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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规范市场运营、保障交易公平、提升效率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市场准入、商户管理、商品质量管理、交易规则、价格监管、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市场准入:设定商户入驻的条件,包括资质审核、经营规模、信誉记录等,确保市场参与者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基础。

2. 商户管理:制定商户日常运营规范,包括营业时间、店面布置、售后服务等,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

3. 商品质量管理:设立商品质量标准,要求商户定期提供商品检测报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4. 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流程、支付方式、退货政策等,保障交易双方权益,避免纠纷。

5. 价格监管:监控市场价格波动,防止恶意哄抬物价或低价倾销,维护市场稳定。

6. 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人员安全、食品安全等措施,确保市场环境的安全。

重要性

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通过有序的市场运作,可以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有助于提升市场的公信力,吸引更多的商户和消费者。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2. 定期组织商户培训,增强商户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3.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4.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市场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5. 定期评估和修订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批发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批发市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总 则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 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1、设安全运营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

安全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运营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工作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 的电源应予以 。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 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 》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六、隐患检查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

急救知识;

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

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

运输安全知识;

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奖励处罚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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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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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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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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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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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2篇 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玉米淀粉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及本市场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人事管理宗旨是:以德为本、量才用人、人尽其能、奖优罚劣,培养勤政敬业的职员队伍,使本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须自觉做到:

(一)忠诚守信、服从领导、互相尊重、团结共事;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廉洁奉公、保守机密,不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

(四)公司核心岗位人员遵守从业回避制度;

(五)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执行;

(六)注意仪容举止,谦逊礼貌待人;

(七)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业务;

(八)爱护公物,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条本公司行政部是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职员聘用、培训、考核、任免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本公司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以下职能部门:

(一)行政部:负责文秘、人力资源、考勤及劳动纪律、法律事务、资产管理、公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市场部:负责市场的开发、推介、宣传;收集有关市场信息;交易商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交易商培训;企业经营业务的研究和拓展。

(三)交易部:组织和维护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代收代付货款和有关费用;提供交易、代收代付服务的咨询。

(四)储运部:负责货物交收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管指定仓库;为交易商提供交收、仓储、运输等服务和咨询。

(五)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

(六)信息部:负责网站的信息采编及发布工作;负责建立与维护交易品种及行业相关的信息库;为公司提供交易品种及其它相关信息。

(七)技术部: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对交易商参与市场交易提供电脑及网络技术支持;负责企业内部办公自动化技术工作;负责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维护。

第三章职务与任免

第八条本公司的职务序列为:

(一)公司领导: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助理;

(二)部门级:经理、副经理。

第九条公司级领导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部门级,由董事长任免。

第四章选聘与录用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核编范围内,根据岗位职责及素质标准实行全员聘用制。

第十二条选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招聘遵纪守法、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人才。注意亲属回避。

第十三条招聘时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统一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用人计划:部门经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编制,提出空缺岗位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及业务专长,填写《增补人员申请表》,董事长审批,行政部负责招聘。

(二)公开招聘:行政部通过广告、网络、人才交流市场、高等院校双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收集、整理应聘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应提交:

⑴身份证复印件;

⑵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婚姻及子女状况证明复印件;

⑷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被录用人员提供或填写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一经查出,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填写的《求职人员登记表》等。由行政部收集分类整理。

(三)初选: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共同对收集整理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选。

(四)复试:复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用人部门、行政部及公司领导等共同参与面试,必要时可对应聘者进行笔试。

(五)审批:行政部备齐复试合格的人员资料并录用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试用与转正

(一)经审批合格的人员由行政部通知报到试用并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

(二)被录用人员,按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部报到。报到时需办理以下手续:

(1)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新职员录用审批表》、《新职员薪金审批表》、《职员履历表》。

(3)学习《管理手册》和公司文件,参加新职员培训;

(4)用人部门经理安排工作,并指定辅导人员;

(5)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胸卡。

(6)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等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三)试用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可根据其试用期工作表现,由用人部门提议,行政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一个月)只发应聘职位的基本工资,不享受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权解聘:

1.工作能力低下,无力承担应聘岗位工作;

2.试用期间工作失误较大,造成本公司损失者;

3.品行不佳,给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4.转正考核不合格或延长试用仍不合格者;

5.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六)试用期满职员应填写《试用期满通知书》参加转正考试。

(七)根据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考试成绩用人部门向行政部提出意见,报董事长决定正式录用、不予录用、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

(八)根据董事长决定,行政部向其发放《试用期满通知书》。

(九)考核合格被批准正式录用的职员,公司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十)转正后的职员享受其所任职位的一切待遇。

(十一)职员档案

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和更新职员档案。职员个人情况若有下列变动应在5日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交有关文件复印件。

⑴结婚

⑵新生子女

⑶配偶、子女或父母死亡

⑷居住地址或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的变动

⑸紧急情况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变动

⑹新获得的教育/专业资格

⑺政治或商务组织的参与或退出

第五章岗位与职责

第十六条岗位确立

(一)本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设置不同的岗位。

(二)岗位分工是为了明确职责。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应相互帮助团结协作。

第十七条岗位

(一)依据职务、岗位不同,职员分为公司、部门、职员三个职等。

1.公司领导: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助理;

2.部门级:经理、副经理。

3.职员:各部门从事各专项工作的人员;分别为1-4级。

(二)职等的调整

1.职员的职等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成绩等不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

2.职级调整:凡年度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可晋升一级,当岗位、职等不变时,职级以本等最高级为限。

3.职等的调整程序及手续按《人事调整》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工资与福利

第十八条本公司薪金分为基本工资、补贴、效益工资等。

第十九条基本工资按职等确定,共分为三等九级,标准另订。

第二十条补贴包括岗位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和伙食补贴等。

第二十一条效益工资根据当年经营收入的完成情况以及职员的工资等级核定发放。

第二十二条根据当年税后利润超额完成情况可计提奖金。

第二十三条基本工资、补贴每月28日发放。新聘职员和离职人员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加补贴工资除以22(工作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效益工资、奖金按年度于春节前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职员从正式聘用起的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计发,离职人员不予计发。

第二十五条下列款项须从职员薪金中扣除:

(一)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依照制度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

(三)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违反劳动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依法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及职员依有关制度分摊。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根据经营

状况良性发展,逐步提高职员的福利待遇。职员的福利包括:

(一)在职员生日、结婚、生育及直系亲属去世等情况下酌情发给礼金(品)或慰问金。

(二)为职员办理相关保险。

(三)职员因疾病、突变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酌情予以补贴。

第七章考勤与休假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六、日休息。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时间为:

上午:8:30-11:30

午休:11:30-13:00

下午:13:00-17:00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上下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全体职员上下班均须签到和签离。

第三十条职员请假、出差或外出,未能及时签到者,须向上级报告,并应于返回当日由上级核签确认。

第三十一条职员之间不得代为签到,否则代签与被代签者均按一次计半天旷工论处。

第三十二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迟于上班时间5分钟签到(离)者为迟到。累计三次迟到早退者,视为旷工半天。

第三十三条职员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又不按制度补办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四条旷工半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旷工一天者,扣发五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旷工两天者,扣发半月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一年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累计旷工五天(含),本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除名。

第三十五条加班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安排,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者,累计7小时,按日基本工资的200%加发薪金。加班时须报知部门经理批准,月末(25日前)报行政部经理。

第三十六条公休假

(一)本公司工龄一年以上的职员,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带薪公休假。

(二)公休假一般于当年使用,可集中休假,也可分次使用。

(三)公休假由职员书面申请,三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行政部核准;三天以上及部门负责人休假,由行政部核实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当年公休假者,经本人申请、行政部审核,可加发半个月的月薪。

(五)未婚和配偶不在本单位所在地的职员,利用公休假探亲,每年可报一次探亲路费,已婚职员利用公休假探父母,每两年可报一次探亲路费。

(六)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休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三十七条婚、丧假

(一)本公司正式职员,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的可在当年享受婚假,假期三天,根据国家制度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

(二)本公司职员,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去世,可享受五天丧假(不含在途时间)。

(三)婚、丧假请假手续同公休假。

(四)婚、丧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三十八条产假

(一)本公司工龄一年以上的女职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有生育指标生育子女的,可按国家有关制度享受产假。(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对晚育(指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休产假应提前三个月申请,由本部门、行政部协调安排,报公司领导核准。

(三)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三十九条父亲假

男职员的妻子生育(初育),职员本人可享受带薪假十天,但应在孩子出生半年内休完。

第四十条病假

(一)职员生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二)病假一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病假两个工作日(含)以上五个工作日(含)以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核准;部门负责人请病假,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每月连续病假三个工作日(含),累计病假五个工作日(含)扣发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病假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累计超过七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四)全年连续病假十个工作日,累计病假二十个工作日,酌情扣发当年效益工资。

第四十一条事假

(一)不属于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制度请假者即为事假。

(二)职员请事假应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审核。

(三)事假一次以三个工作日为限,事假期间扣发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

(四)因事不能正常工作,一年连续事假十个工作日,累计二十个工作日,本公司有权提前解聘。

(五)如请假未在行政部备案,将作旷工处理,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并取消当年年假待遇。

第八章考核与培训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职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是对职员全年的工作绩效、品行、功过、出勤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考查,时间一般于次年的元月。

(二)年度考核形式为:

1.个人总结;

2.部门评议;

3.考试或其他辅助形式。

(三)年度考核由行政部协同各部门进行。考核结果经行政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核批。考核合格者,即获续聘资格。

第四十四条不定期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职员试用期满应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选聘与录用》有关条款。

(二)其他考核:本公司认为必要时,随时进行的考试或考核。

第四十五条职员的考核材料由行政部记存个人档案,作为奖惩、职级升迁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职员的学习培训,以提高职员的工作水平、业务素质。

培训类型(一)职前培训:新职员报到后,行政部协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职前培训,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简况;

2.本公司基本业务制度、基本内部管理制度;

3.受聘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

4.介绍工作区域及同事。

(二)在岗培训:可以进行产品、技能培训、基础知识培训。培训的方式:

1、公司或部门举办培训;

2、部门经理日常工作安排对下属进行培训;

3、参加知名企业的培训;

4、选修大专院校、研究院(所)的有关课程;

5、参加国内培训单位举办的培训;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对在岗职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倡和鼓励职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对口专业知识。通过业余学习获得高于本人原等级的技术资格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成效者,本公司予以特别奖励。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奖励分为两类:

(一)嘉奖

(二)记功

第四十八条嘉奖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品行端正,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足为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

3.遇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恰当者;

4.检举违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者;

5.其他经研究确认的原因。

(二)嘉奖以通报表彰为主,酌情予以物质奖励。

记功

第四十九条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记功:

1.对市场有特殊贡献,足为表率者;

2.遇重大意外事件或灾害,处理及时,处置恰当,避免或减少损失者;

3.累计嘉奖三次;

4.其他研究决定的原因。

(二)记功除通报表彰外,酌情予以物质奖励。

第五十条处罚分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临时员工的工作处罚和聘用员工的工作处罚二种。

第五十一条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考勤、临时员工的工作等情况处罚。由行政部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行政部经理不定期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填写《违纪情况单》,出现一次违纪情况罚款人民币十元。

第五十二条惩罚为四种: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解聘;

(四)开除。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产生不良后果者;

(二)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四)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五)发生事故有意隐瞒者;

(六)连续数月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

(七)其他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或擅离职守,屡劝不听者;

(二)无故不完成工作安排或上级命令、指示,影响本公司利益者;

(三)无故拖延为交易商办理合法手续或超越职权违规为交易商办理有关手续者;

(四)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者;

(五)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

(六)累计警告三次者;

(七)其他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工作能力低下,多次不能完成制度工作任务者;

(二)违反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本公司较大损失者;

(三)无正常理由,拒不服从上级指导和安排,多次劝告不听者;

(四)态度恶劣,言行不轨,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气氛和公共关系者;

(五)失职或对问题失误,使本公司受到损失者;

(六)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过制度时间者;

(七)试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八)其它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违法乱纪,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秩序和扰乱社会治安者;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或索贿受贿者;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交易商事实确凿者;

(四)泄密、失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五日者;

(六)累计二次记过者;

第五十六条职员受处罚,将酌情予以扣发薪金、罚款等经济处罚。

第五十七条职员奖罚记录由行政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章人事调整

第五十八条人事调整包括职务、等级调整(职等升降)、辞职、解聘、开除等。

第五十九条人事调整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素质标准为条件,考核为依据,兼顾个人发展潜能,严格按制度权限及程序办理。

第六十条职等调整的核定权限及程序。

(一)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免。

(二)职员职等调整由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董事长决定。

(三)凡经核定进行人事调整的职员,行政部以《职等调整通知书》通知本人。

第六十一条被调整职员的待遇自调整生效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六十二条辞职

(一)本公司允许职员在聘任期间辞职。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报行政部审核,董事长批准。

(二)行政部向获准辞职的人员送发《离职通知书》。辞职者应按制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视为擅离职守,按除名对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辞职者凭签核完整的《离职通知书》到财务部领取当月实际工作日的基本工资和补贴。

第六十三条解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市场有权解聘:

1.符合本制度《奖励与处罚》中解聘条件之一者;

2.本公司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被核准解散的;

3.其他必要原因。

(二)解聘人员(试用人员除外)由所在部门报行政部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行政部向被解聘人员发送《离职人员通知书》。被解聘人应按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和其他相关手续,否则按除名对待,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被解聘者(不含试用期被解聘者)凭签核完整的《离职人员通知书》可领取当月工资。

第六十四条开除

(一)凡符合除名条件的,本公司予以开除。

(二)被开除者,本公司不给任何补偿;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五条按制度程序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职员,本公司可协助其办理有关保险等转移手续。

第六十六条人事调整记录由行政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人事档案内容包括:

(一)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二)个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总结、考核记录、奖罚记录等资料文件;

(三)个人在本公司期间职务、职等、岗位调整等资料文件;

(四)个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培训情况记录;

(五)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十八条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档案由行政部建立和保管。行政部派专人负责。

第六十九条职员的档案属保密资料,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泄漏其内容。

第七十条 查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原则和审批制度,个人不得借阅本人档案;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经行政部负责人核准。查阅者严禁涂改、圈划、抽换、复印档案资料,不得泄漏其内容。

第七十一条职员在入本公司工作以前的档案,遵从自愿原则,可将档案转送本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本公司负担在人才中心保管费用。

第七十二条职员离职,其档案按制度程序办理转递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本人承担。本公司保留其在本公司期间的必要记录备查。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某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总 则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 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1、设安全运营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

安全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运营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工作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 的电源应予以 。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 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 》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六、隐患检查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

急救知识;

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

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

运输安全知识;

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奖励处罚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4篇 a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也有批发市场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农贸批发市场的管理制度,仅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档、铺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方可开业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摊档、铺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朽变质的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产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其它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实行有偿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摊档、铺位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摊档、铺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摊档、铺位门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摊档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转租、转借和买卖摊档、铺位。转让、搭拼摊档、铺位应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开业计划和经营指导,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将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安装完毕,在开业前十日内将台档位经营设施准备妥当,否则,在开业之日造成无法营业的视为放弃其在本市场经营权,终止其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由市场收回摊档、铺位。

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出市场,市场将保证金退还。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报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摊档、铺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给予进摊档、铺位工作。

13.开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根据市场管理规约予以处理;违法的则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5篇 某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 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1、设安全运营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安全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运营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工作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六、隐患检查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奖励处罚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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