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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灌装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该制度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设备维护标准,强化人员培训,以及建立应急预案,有效提升灌装站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操作规程:明确液化石油气灌装的步骤、注意事项及异常情况处理方法。

2.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程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人员培训:设立入职培训和定期复训机制,提升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防护:设定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 质量控制:实施严格的灌装质量检测,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6.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7. 环保规定: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排放,妥善处理废弃物。

重要性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能降低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风险,保护员工和周边社区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遵守环保规定也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专业团队制定全面的灌装站管理制度,涵盖所有关键环节。

2. 制度宣贯: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监督: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督员,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修订完善。

5.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6. 技术升级:随着科技发展,引入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和管理系统,提高安全水平和效率。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管理制度将得到充分落实,为企业的稳定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 职责: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4 事故级别的划分: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 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 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

第2篇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2、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

3、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应当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消防器材日常卫生清洁、管理指派专人负责。

5、消防器材应置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不准随意挪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检查,充装药粉,以备急用。

第3篇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在动火的前一天报送公司,由公司报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由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安全工作人员通过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火票,准许动火。但对那些必须在带有可燃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特殊用火,同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指定的具体用火负责人制订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报送安全总监对动火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可批准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总监审查批准。

2、外单位在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的施工员会同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和出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为防火监护人,防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用火。

5、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用火。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况严肃处理。

6、用火的基本原则 :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化验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用火审批时间不准超过8小时。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二级动火,连续动火不超过24小时,管网区及特定安全区域二级动火不得超过二天。各三级动火点不超过三天。

(4)防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和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5)签发火票必须实行当班班长签字有效制度。

(6)签发火票人员除单位指定安全人员外,其它干部签发火票必须是懂得生产熟悉流程,具有动火安全防范知识和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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