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这一制度通过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存储、运输和使用环节进行规范,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同时也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明确责任:确定各部门和岗位在危险品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采购标准:制定严格的采购流程,只允许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处购买。
3. 存储规定:设定专门的存储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 运输规程:规定安全的运输方式,包括包装、装载、押运等环节。
5. 使用规范: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危险品,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6.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提前预设处理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步骤。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防止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心。此外,遵守国家法规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纠纷。
1. 建立危险品管理小组:由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所有涉及危险品的活动,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遵循。
3.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5. 引入先进技术:利用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监控危险品状态,预警潜在风险。
6. 激励与惩罚机制:对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实行专室、专柜、双锁管理。
2、药品严格按要求存放,每周检查一次。
3、药品实行限量购置,实验所用实行限量领用,并要求领用登记筌字。
4、凡实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药品,实验员必须协助科任教师完成实验,对所余药品及时收回保管室。
5、配备消防器材,定时检查。
6、搞好实验室的通风、防盗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2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清除静电和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
二、在夏季中要加强管理,做好防潮防热工作,化学危险品一律不得露存放及超库容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及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严禁混存。
三、使用氧气瓶时要慢开、慢关氧气阀门,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氧气瓶必须距明火10 米上、如有防护措施也得远于5 米以上。夏天露天作业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晒,瓶阀冻结时不许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和水压试验。
四、若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3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五金公司)
五金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危险品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警、防晒、防漏、消除静电和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
2、夏季中要加强管理,做好防潮防热工作,化学危险品一律不得露天存放及超库容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及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严禁混存。
3、使用氧气瓶时要慢开、慢关氧气阀门,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氧气瓶必须距明火 10米以上,如有防护措施也得5米已上,夏天露天作业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晒,瓶阀冻结时不许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和水压试验。
4 、若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4篇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2.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 目的: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安全部申请,在得到商场安全部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如果连续动火施工,可以特批动火申请连续有效,但商场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动火前后到动火现场检查审核是否按集团规范操作施工。
-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 2 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第5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第6篇 学校园林保洁部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物业园林保洁部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制度适用于园林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
3.凡使用和保管易燃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
4.基本要求
(1)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吸烟而擅离岗位。
(2)进入施工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进入仓库的人员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5.易燃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3)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4)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不得超量存放。
6.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
7.油料等易燃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 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严禁烟火。
8.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第7篇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8篇 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9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第10篇 小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5)
小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五)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爆炸,保障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使用.运输
危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
(1)业主.物业由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维护.试验等活动需要使用危险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保安部门申请,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
(2)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小区,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雷管.炸药.火药.导爆索等具有爆炸能力和杀伤性军用.民用物品;具有放射性材料;剧毒;
(3)在使用危险品的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和使用材料的名称.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特性.监护人的姓名;不得将危险品倾倒至下水管道.垃圾站点以及其它部位;现场应定量使用危险物品.并将多余危险品按规定储存.放置;
(4)使用现场应消除火种.导除静电.远离电源.高温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条件;不得同时或在同一现场使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
(5)使用人应设法消除危险品引发的异味.腐蚀.污染.气体的扩散.挥发等影响人身健康和潜在的火灾和爆炸,必要时协调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6)得到准许进入小区的危险物品应分批,并确保储存容器密闭.完好.安全泄压装置完好、有效,由消防电梯进入预定位置,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在小区公共部位.危险场所临时存放,并确保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因故危险品泄露,应及时报告物业保安部门,并及时控制危险品的泄露.采取安全措施;
(7)不得在小区地下空间使用罐装液化气体做饭.取暖及储存,必须使用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
(8)使用的危险品应持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并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使用;
(9)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周围停泊.滞留;
2.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应分类.隔离储存,并应确保无相互抵触.使用灭火剂不相容的储存;
(2)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应确保通风.恒温.防潮.防爆.无火种.静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照明灯具);
(3)储存危险品周期不能超过因故使用周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储存数量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要求;并确保堆垛.墙距.柱距等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应设置专人负责危险品检查等管理工作,定期对危险品及其储存容器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在危险品储存场所设置宿舍.厨房.加工间等;
3.任何业主.个人不得在小区从事经营.生产危险品的活动。
4. 应当将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设立防火.防暴.禁烟标志;建立防火.防暴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5. 不得在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的其它活动。
第11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7)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七)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清除静电和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
二、在夏季中要加强管理,做好防潮防热工作,化学危险品一律不得露存放及超库容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及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严禁混存。
三、使用氧气瓶时要慢开、慢关氧气阀门,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氧气瓶必须距明火10 米上、如有防护措施也得远于5 米以上。夏天露天作业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晒,瓶阀冻结时不许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和水压试验。
四、若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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