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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发电厂管理制度

发电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高效、环保的重要基石,旨在规范电厂的运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事故风险,同时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它通过明确职责分工、作业标准和考核机制,促进电厂的可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发电厂管理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定义各部门的职能,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职责范围。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设备操作流程,包括启动、运行、维护和停机等环节。

3.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和事故处理程序。

4. 质量控制:确保电力生产和输送的质量,包括设备检验、监测和维修制度。

5. 环保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实施污染减排策略,监测排放指标。

6.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员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团队能力。

7. 绩效管理:设定绩效考核标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重要性

发电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减少工作混乱,提高电厂运行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的安全规定有助于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3. 保证质量:统一的操作标准和质量控制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

4. 符合法规:遵守环保政策,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或停运风险。

5. 促进发展: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培养人才,推动电厂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方案

1. 制度建设:根据电厂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实用的管理制度,确保其可执行性和适应性。

2. 培训与宣贯: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使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3.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及时调整优化。

4. 激励机制:建立绩效奖励体系,鼓励员工遵守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5. 持续改进:随着技术更新和环境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保持其时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发电厂管理制度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电厂的稳健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

发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发电厂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临时电源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对临时电源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队伍使用临时电源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第六条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 程序

第七条 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时,公司内部单位可在就近的检修电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单位由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接引,设备检修责任单位监督执行,并通知检修电源箱责任单位。

第八条 需从电源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要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位置、使用时间等,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与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的施工单位,按《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 要求

第九条 从配电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在接引位置要标明负荷名称。

第十条 临时电源使用单位从检修电源箱接引电源时,如不使用插头接引的,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接引。

第十一条 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临时电源,接引与拆除工作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从配电盘接引的电源,在负荷侧要设置临时电源盘。配电盘侧停、送电由运行人员操作,负荷侧停、送电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临时电源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第十三条 临时电源所用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第十四条 现场所有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一)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二)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三)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五)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六)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七)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 开关、保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六条 临时电源线应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内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临时电源线布置要规范,不准随地乱拉电源线。

第十七条 穿过临时电源箱孔洞的导线部分,必须加套管。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是软皮防水电缆线。

第十八条 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准阻碍正常通行,不准拖至地面,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并有明显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临时电源线接引不准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

第二十条 新安装的临时电动机、开关箱须敷设临时电源时,电源引线必须架空或穿入电缆沟不允许直接放在地面。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电力电缆外壳在制作过程中应同时制作接地线。

第二十二条 安装的临时电源在每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源线。

第二十三条 临时照明电源在照明箱处必须作可靠接地,防止作业人员使用时发生触电。

第二十四条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风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不许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二十五条 移动电缆盘应随电动工器具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的应粘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的进行修理或更换,并保证在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完好无损。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线。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临时电源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第二十八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第三十一条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须告知该电源箱或配电盘责任单位,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在配电盘接引的,先通知运行单位停电,然后由配电盘责任单位拆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第七章 附件

1.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第2篇 某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3篇 火力发电厂集控运行操作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操作票管理工作的任务、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考核,和各级技术人员的责任及工作程序。本规定适用于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操作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云南电力系统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  总则

操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为了规范操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4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

4.1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

4.1.1  倒闸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4.1.2  下列各项操作除外:

(1)事故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5  操作票的使用规定。

5.1 操作票的使用。

5.1.1  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5.1.2  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可以采用一张操作票。如:根据一个操作命令所进行的倒换母线和倒换变压器等的操作,以及一台机组检修,有关厂用电部分的停、送电操作。

5.1.3  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操作票。对某些专一性的操作如开、停发电机等应单独填写操作票。

5.1.4  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接班人员应进行逐级审核并在备注栏中签名注明原因,接班人员对进行操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如前一班填写的操作票不合格,接班值班人员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接班值班人员在执行操作任务前,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均应对操作票进行审核和签名,并对所要进行操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5.1.5  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操作票统计。

5.2  操作票的填写。

5.2.1  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统一格式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5.2.2  “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凡是符合运行、热备用、冷备用、试验、检修五种状态的,应以其状态变化来表示。设备(开关、线路、发变组、母线等)的五种状态应执行云南电网现场调度规程的规定,并应同时遵守(1)~(5)的原则要求。小车开关和抽屉式开关的五种状态应以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冷备用状态、试验状态和检修状态表示。

(1)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合闸位置。

(2) 热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断开而刀闸在合闸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小车开关或抽屉式的热备用状态(送电):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

(3) 冷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的冷备用状态(停电):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试验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

(4) 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试验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试验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

(5) 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的检修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拉出开关柜,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并锁上柜门。

a) 开关检修状态是指开关与两侧刀闸均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均断开,在开关与两侧刀闸间分别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检修的开关与刀闸间接有电压互感器时,则该互感器的刀闸应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若开关柜线路侧仍带电,则该柜出线的第一组线路刀闸也应断开,否则该线路应转检修。

b) 线路检修状态是指线路的开关,母线侧、线路侧刀闸均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在线路出线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如线路侧装有电压互感器时,应将其刀闸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

c) 母线检修状态是指接在母线上的所有开关、刀闸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根据母线长度和有无倒送电,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装设足够的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应取下母线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

d) 变压器检修状态是指接在变压器各侧的开关、刀闸均已断开(中性点接地刀闸应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并在变压器各侧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变压器接有电压互感器时,应将其刀闸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

5.2.3  一般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

5.2.4  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和顺序:

(1)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或者将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推(摇)至工作(试验)位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

(3) 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

(4) 其他操作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

(5) 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

(6) 一套继电保护装置的几块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

(7) 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保险”等项目。

(8) 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断环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

5.2.5  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证。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5.2.6  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写设备编号或编码。

5.2.7  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

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应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确认开关确已断开小车开关拉出(或负荷侧刀闸拉开)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

5.2.8  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o:_ _ _ _ _”,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o:_ _ _ _ _”。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上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都应签名。每页必须同填写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务。

5.2.9  手写的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打印的定型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可以不盖“以下空白”印章。

5.2.10  如果审核人员发现所填写操作票有错误,应向己签名的责任人提出质询,证实确有错误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写,此票应加盖“作废”,“未执行”印章。

5.2.11  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操作,操作人、监护人按照操作票的顺序到操作地点看清设备,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大声唱票,操作人按照实际设备编号大声复诵,并用手比划操作方向,监护人核对操作人复诵和比划与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断、拉、取、装等),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项后,监护人应在该项前划上 “√”已执行标记,然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操作,直到操作完毕 。

5.2.12  操作中发现疑问,异常情况或操作票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漏项,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弄清楚情况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由值长重新下令后方可继续操作。

5.2.13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如遇事故处理,远方控制的开关允许操作。

5.2.14  关于电气操作票的填写、审核、签名的规定:

5.2.14.1 对于6kv或380v单一负荷电源开关(不包括低压厂用变压器)的停、送电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副值、主值、全能副值初审,单元长、全能主值、值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5.2.14.2 除6kv或380v单一负荷电源开关(不包括低压厂用变压器)以外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及厂用电切换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全能副值、主值、全能主值、单元长初审,值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5.3  操作票的合格标准。

5.3.1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云南电力系统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3.2  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 操作票丢失。

(2) 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编号重复错误。

(3) 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4) 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5)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6) 操作术语错误。

(7) 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8) 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3.2.7款规定者例外)。

(9) 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10) 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1) 未经批准擅自解闭锁操作。

(12) 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3) 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4) 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5) 手书操作票留下的空白栏未盖“以下空白”印章。

(16)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7) 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

(18) 没有弄清操作目的、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19) 操作票开始及结束项目中“得令”及“汇报”不清楚。(应写清楚得___令及汇报___)。

(20) 先操作,后补操作票者。

(21) 负荷停、送电不使用停、送电联系单者。

6.执行热力系统操作票的规定

6.1调整运行参数时不使用操作票,如水位、汽温、汽压、燃烧等在crt上的调整软操作。

6.2事故处理时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但应将操作内容记入操作记录簿。

6.3在控制异常时,按事故处理进行操作,严禁事后补填写操作票和补签名。

6.4 改变热力系统重大运行方式、主要辅机投停、热力系统中发电机冷却水系统、润滑油冷却系统、抗燃油冷却系统改变原运行方式均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6.5应逐步制定主要辅机投停、热力系统中发电机冷却水系统、润滑油冷却系统、抗燃油冷却系统切换定型操作票,做到执行规范、标准、程序化。

6.6有关热力系统操作票的填写、审核、签名的规定:

6.6.1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项目,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副值、主值初审,值长或单元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6.6.2不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项目,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副值初审,主值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6.6.3对于不改运行方式,但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主值、副值初审,值长或单元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6.6.4填写操作票时,对所要操作对象必须使用双重编号,即××机(炉)××设备。

6.6.5执行过程中,操作人到达操作地点,核对操作对象正确后,汇报发令人(监护人),由发令人远方(控制台上)或就地监视(护)操作。操作人进行逐项操作,每执行完一项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该前打“√”。

6.6.6根据《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规定:

500kv刀闸不能进行如下操作:

1) 带负荷拉、合短引线(如需操作,须请示主管领导)。

2) 向母线充电或切空载母线(如需操作,须请示主管领导)。

3) 严禁用刀闸拉、合运行中的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空载变压器、空载线路及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4) 500kv二分之三接线的母线,是否可以用刀闸拉、合母线环流,应遵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或通过试验确定。

附《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1.云南电网调度术语(相关部分)

1.1 幺两三四五陆拐八九洞:报数时1、2、3、4、5、6、7、8、9、0的读音。

1.2 充电状态:设备带标称电压但不接带负荷。

1.3 送电:对设备充电并带负荷。

1.4 停电:开关及刀闸在断开位置,设备不带电。

1.5 停电检修 :设备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处于检修状态。

1.6 设备备用 :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1.7 热备用:1.指线路、母线等电气设备的开关分闸,刀闸仍在接通位置。

1.8 冷备用:1.指线路、母线等电气设备的开关分闸,刀闸在断开位置。

1.9 紧急备用: 设备存在某些缺陷,只允许在紧急需要时,短时运行。

1.10 旋转备用: 运行中的机炉总的可能最大出力与实际出力之差。

2.云南电网调度操作术语

2.1 并列:两个单独电网(或发电机与电网),使其同期后并为一个电网运行。

2.2 解列:发电机(或局部电网)与主网解除并列运行。

2.3 合环:在电网断环处或电气回路上经过操作将开关或刀闸合上,形成环路。

2.4 断环:在电网环路或电气回路的环路上某处经过操作将开关或刀闸拉开,断开环路。

2.5合上:将刀闸或开关由断开位置转入接通位置。

2.6 断开:将开关或刀闸由接通位置转入断开位置。

2.7 倒母线:将元件从i(ii)组母线倒至ii(i)组母线。

2.8 试送电: 开关跳闸,经检查后合闸。

2.9 强送电:开关跳闸,未经检查即合闸。

2.10 验电:用验电工具验明设备是否带电。

2.11 核相位: 核对带电设备两端的相位。

2.12 测相序: 测量电源的相序。

2.13 零起升压: 利用发电机将电气设备从零起逐渐升至额定电压。

2.14 零起升流: 电流由零逐步升高至预定值或额定电流。

第4篇 某某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_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_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_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 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 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 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 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 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一章 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一条 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 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配备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五) 经常了解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对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予以评价和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六)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 参与审批运行工作的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的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八) 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九) 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 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三条 各企业生产技术部门都要承担运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_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对主要记录和数据每天审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_组织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

_参加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_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专业性的运行分析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

_编制或审核电厂的运行月报和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_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_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省煤节电措施计划等,并组织或参加实施。

_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车间(部)和运行现场,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第四条 发电厂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接受电网调度人员的和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受本企业厂长、生产副厂长及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和指挥。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值长可代表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各发电厂应具体明确规定值长的职权和权限)。

第五条 各发电厂的运行车间(部),不论实行哪种体制,都应明确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运行管理工作,并配备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其职权和权限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运行计划管理

第一条 运行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它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

第二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部,处)室、运行车间(部)、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起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二)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三) 运行反事故措施及季节性反措工作;

(四) 省煤节电及节水降耗措施;

(五) 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六) 其它运行生产及管理工作。

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

第一条 运行工作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运行生产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基础工作上。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推广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以实用有效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规程和制度,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条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按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经厂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 新设备投运以前三个月,应完成运行操作规程(包括临时规程)的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

第五条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及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第六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七条 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定,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第八条 运行现场应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电厂应制定详细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运行车间(部)应会同生技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执行“两票”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两票”制度的问题。

第九条 运行车间(部)每月应对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按“两票”标准和合格率统计办法,进行统计和考核。每季厂部应对运行车间(部)的统计进行抽查核实,并注意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习惯性违章的问题。

第十条 各企业应根据设备系统的情况,针对重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制订防止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运行工作中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停及单项重大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经班长、单元长、值长审查批准后进行操作。监护人任务应明确,严禁代替操作人操作。

第十二条 机组大、小修后的重大试验,应有厂部、运行车间(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场监护进行。

第十三条 交班人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班人应提前30分钟到达生产现场,按规定进行接班前检查,查阅有关记录,了解设备情况,掌握运行方式。

第十四条 接班前,应召开班前会,然后按岗位在现场正点、全称签名交接。

第十五条 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十六条 交班后应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工作。

第十七条 运行人员应按岗位需要,配备手电筒,听针、测温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

第十八条 巡回检查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路线、项目、周期进行。厂部、运行车间(部)应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以及事故后巡查,要具体规定巡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因巡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设备缺陷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防止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项目、周期(时间)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运行影响较大的试验、轮换工作,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和运行方式下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和处理异常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试验与轮换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入岗位运行日志和专用的记录薄上。

第二十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要经常对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 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的定期试验;

(二)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试验;

(三) 水电厂大坝的定期监测;

(四) 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各种超速保护及交直流油泵的定期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

(五)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的定期试验;

(六) 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的定期试验;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的定期轮换。

(七) 重要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项目如不能按时进行,应经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

岗位运行日志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运行方式及变更;

(二) 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三) 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

(四) 设备异常、事故现象与处理经过,包括灯光音响、信号、主要参数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和投退等情况;

(五) 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工作票的开工、间断与终结

(六) 与有关岗位联系的事项;

(七) 其它运行记事。

第二十六条

以上记录依时间顺序,准确记录各项记事的开始,发展与终了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认真查阅本岗位的运行日志,并根据记事内容查阅其它有关记录,对要求签名的予以全称签名。

第二十八条

运行人员填写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应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做到字迹清楚,按规定的标准和内容填写,并保持其清洁完整。运行日志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运行表单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如填写有误,应按差错进行考核,如有弄虚作假,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运行车间(部)运行主任和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查阅所有岗位的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的填写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签署要求改进的意见。在收回日志、记录时,应进行系统地检查分析,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 各企业主管运行的领导人员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都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

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

第一条 各企业的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第二条 设备长期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 各发电厂每年应按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第四条 火电燃煤机组最低出力和调峰能力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5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低谷停机调峰;

(二) 100mw机组低谷带50%负荷和停机两种方式;

(三) 200mw及以上机组低谷带50%负荷;

(四) 机组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第五条 热电厂每年应根据本厂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曲线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第六条 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热电厂应留有适当的备用余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热电厂应在供热季节前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对用户的供热。

第八条 用户要求的供热曲线(由热力公司提供)经厂部审定后交值长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各厂的化学车间专业人员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第十条 各厂燃料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的要求,订购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的燃料,并做好燃料的调运、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每月应进行一次准确的盘点,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

第十二条 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化验管理,要认真做好配煤工作,保证入炉煤质量,现有的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现有清除燃煤中的铁、木、石块的分离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确保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进厂燃料的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规定。

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第一条 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运行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重要运行管理活动。各企业都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第二条 运行分析首先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厂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车间(部),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运行生产日报。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三条 运行人员都要加强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和重点内容是:

(一) 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 运行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 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四) 运行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

(五) “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六) 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七) 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八) 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仪表的指示情况。

第四条 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分析专用记录薄内。岗位分析记录由班长、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审核。

第五条 专业分析:由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加工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出力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运行车间(部)和厂生技部门,做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第六条 专题分析:由厂生技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它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第七条 事故及异常运行分析:根据事故和异常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生技部门负责人、运行车间(部)负责人、值长、单元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及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对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第八条 全厂性综合分析: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它运行车间(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第九条 各企业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运行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条 节煤节水节电是电力工业必须坚持的方针,各厂应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我国的能源政策,电厂要服从电网的经济调度,单台机组要服从全厂的经济调度。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水电厂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使水电厂在耗水量和附加费用最少的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值班时要全神贯注,精心操作,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汽温稳、汽压稳、水位稳、负荷调整稳,保持各项参数在最佳状况下运行。

第十二条 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 要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核。

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第一条 设备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物质基础,运行人员是设备的主人,必须按照运行维护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 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 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五) 运行场地、场所。

第三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重大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一)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 检修交接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四)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五条 电厂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缺陷分为三级:

(一) 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即将可能发生事故,必须停机处理的缺陷。

(二) 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已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需降负荷处理的缺陷.

(三) 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有一定影响,机组在运行中可以处理的缺陷

第六条 运行人员通过监视分析和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或电脑网络)或通知单上。

第七条 对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班长、值长、运行车间(部),值长应立即报告调度、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并通知生技部门和检修人员。值长应根据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的指示,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在紧急缺陷未得到处理前,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现场规程处理。

第八条 对重要缺陷,应及时报告班长,班长应及时报告值长、相关车间,相关车间应及时组织检修人员消除。在重要缺陷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九条 对一般缺陷,按现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条 生技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紧急、重要缺陷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应为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创造条件,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绝。

运行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 运行人员应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发电厂生产人员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搞好日常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运行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轮值不得少于4小时。

第三条 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好学习班的时间。

第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下达到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 具有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厂,每年应安排相关的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它各厂可酌情安排学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 扩建发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制度

环境健康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全面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1 新进企业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环境健康安全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工人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

4 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月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活动有考核措施。

5 经常性的开展厂纪、厂规、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爱厂、爱家。

(2 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包括限控技术、防护技术、保险技术、排险救助技术(应急措施)。

1 工程技术部门、安环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的《环境健康安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根据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的职能分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和登记,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3 根据确定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明确对应的责任人员。

4 编制各种施工技术措施时,必须有环境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重点和危险的施工部位、工序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制度

制定内容与适用范围:规定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安全检查台帐:现场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建立施工现场领导值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日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单等。

(4 奖惩制度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严肃纪律,奖惩分明,确保生产安全。

第6篇 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结合电厂发电运行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所在电厂安全运行部。

1.2 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2.1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

1.2.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1.2.3 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1.2.4 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1.3 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2)有一套制度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

3)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4)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2 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

2.1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修订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

2.2 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在各运行值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

2.3 规范各项目电厂各运行值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归口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联系。

2.4 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各运行值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2.5 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各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

3 公司级运行管理职责

3.1 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

3.2 公司总经理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

3.3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1)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

实施;

2) 参加__能源集团安全生产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

3)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

4)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

的问题;

5)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

巡视;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6) 每月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7) 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

8) 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9) 审批年度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处置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练方案,并主持进行演练和做好总结评价;

10)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11) 按要求组织、落实安全性评价及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

4 安全运行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

4.1 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总工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予以完成。

4.2 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3 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4.4 组织编制本部门生产运行工计划。

4.5 参加生产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4.6 组织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4.7 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4.8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4.9 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4.10 严格执行电网公司关于一次调频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电能质量。

4.11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值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4.12 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

5 生产运行指挥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在调度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代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6 运行计划管理

6.1 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2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台机组的发电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5)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

6)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

7)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

8)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9)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

7 安全运行部运行资料管理内容及要求

7.1 运行资料管理内容

7.1.1 机组典型记录:每台机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对于供热机组,还要有典型供热工况全面数据记录。

7.1.2 报警记录:机组报警记录是反映机组是否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重要数据,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必须精心管理。对于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要对其报警打印记录定期收集、分析,对于没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运行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内容、产生原因。

7.1.3 事故分析报告: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7.1.4 各种试验报告:机组进行锅炉水压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比试验及检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7.1.5 各种技术资料:除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外,要根据实际制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如遇电网故障时保厂用电等措施,供运行人员执行并妥善保管。

7.2 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7.2.1 各值的技术资料应建立登记本,由各值培训员负责使用、登记、保管。登记本值和发电各一本。

7.2.2 公用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登记、保管。

7.2.3 技术资料包括:书籍、规程、图纸、措施、设备异动、变更等。

7.2.4 资料借出,当班不能归还时,应在借还登记薄记录清楚,归还后注销。

7.2.5 当人员调动时,调动人员要及时交还所借资料。

7.2.6 技术资料要放置在规定的资料柜内且摆放整齐规范。

7.2.7 运行人员在翻阅规程、图纸、资料时,谨防损坏,且不得随意涂改,防止造成图纸的破坏而影响其正确性。

7.2.8 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定期检查,以保证齐全完好。

7.2.9 安全运行部对各岗位技术资料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管理不善者,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7.3  运行规程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3.1 运行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

7.3.2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__能源集团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7.3.3 运行规程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3.4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调试报告及集团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

7.3.5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3.6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3.7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3.8 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制度的编写工作;机组部分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 168 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7.3.9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 6 个月编制完成机组运行规程初稿。

7.3.10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对完成的运行规程初稿进行审核。

7.3.11 审核后的运行规程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后下发执行。批准后的运行规程在机组运行的第一年内为“试行版”。机组投产运行一年后,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在三个月内完成运行规程的修改工作。

7.3.12 修改后的运行规程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下发执行。

7.3.13 运行规程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印刷、发放、存档。

7.3.14 公司各部门需要时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领取。运行规程对外提供时按资料室对外提供资料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7.3.15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应规程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7.3.16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修订。

7.3.17 运行人员在执行运行规程过程中,如发现其有错误的地方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专工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审核,确认其确有错误或不合实际,应在七日内完成相应的修改、审核、批准手续,下发执行。

7.3.18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异动等项目,检修维护相关专业专工应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运行部相关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完成技术交底及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如需加入运行规程的,由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完成运行规程的增添、修改、审核、批准手续;如不需加入运行规程的由检修维护负责人组织生产运行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 造)完工试运前共同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批准后下发执行。

7.3.19 对一般的设备异动,原则上检修维护相关专业专工应在批准后将设备异动发送运行专工,运行专工在完工投运前完成规程修改工作,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7.3.20 每 3-5 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遇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7.3.21 修改后的运行规程由安全运行部经理发送给总工,并做好存档记录。

7.4 系统图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4.1 系统图管理是指对系统图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4.2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4.3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4.4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运行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4.5 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系统图的编写工作;在机组完成 168 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系统图。

7.4.6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 6 个月编制完成机组系统图初稿。

7.4.7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对完成的系统图初稿进行审核。

7.4.8 审核后的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4.9 批准后的系统图在机组运行的第一年内为“试行版”本。机组投产运行一年后,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运行专工在三个月内完成联合循环机组系统图的修改工作。

7.4.10 修改后的系统图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下发执行。  7.4.11 系统图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印刷、发放、存档。

7.4.12 公司各部门需要时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工作部部长批准后领

取。系统图对外提供时按资料室对外提供资料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7.4.13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应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

将修订后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7.4.14 系统图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7.4.15 运行人员在按系统图执行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其有错误的地方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合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专工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审核,确认其确有错误或不合实际,应在七日内完成相应的修改、审核、批准手续,下发执行。

7.4.16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检修维护专工应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运行部相关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完成技术交底及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如需加入系统图的,由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完成系统图的增添、修改、审核、批准手续;如不需加入系统图的由检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共同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4.17 对一般的设备异动,检修维护专业专工应在完工前将设备异动发送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安全运行部专工在完工投运前完成系统图的修改工作,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7.4.18 每 3-5 年应对系统图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遇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7.4.19 修改后的系统图由安全运行部经理或相关专业专工发送总经理工作部,并做好存档。

8 发电出力、供热管理

8.1 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8.2 每年应按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业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并报__能源集团生产管理部审批。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8.3 对于供热机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年应根据本企业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2)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供热机组应留有适当的备用裕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3)为确保对用户的供热,在供热季节前必须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4)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9 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9.1 运行分析是一种重要的运行管理活动,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生产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 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各运行值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9.2 运行分析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市场营销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值,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生产运行日报。安全运行部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9.3 运行人员应进行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的重点内容是:

1)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2)安全性评价结果在生产运行中的反映;

3)生产运行的技术监控指标;

4)生产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

5)生产运行的可靠性指标;

6)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7)生产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8)“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9)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10)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11)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各类仪表的准确情况。

9.4 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运行综合分析。

1)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报警及超限、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以及各种危险点、危险源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岗位分析专用记录簿内。岗位分析记录由值长及安全运行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逐级审核;

2)专业分析:由运行值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通过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机组运行的发展变化趋势,并将分析情况报安全运行部,作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3)专题分析:由安全运行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他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4)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根据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安全运行部负责人、运行值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发生后,及时对其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运行综合分析:由总工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设备、安监和其他运行值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并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9.5 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

9.6 加强节能降耗的领导,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

9.7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并加强考核。

10 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10.1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1)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2)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3)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4)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5)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

6)运行场地、场所的安全性。

10.2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对不齐全的给予补齐。

10.3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1)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2)检修交待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3)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4)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10.4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10.5 检修维护负责人制定公司具体的《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10.6 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系统。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扩大和发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建立逐级报告制度。

11 “两票三制”管理与评估规定

11.1 为在发电、供热生产过程中能够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对“两票三制”的执行过程进行适宜性的管理与评估,对“两票三制”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11.2  责任分工:部门管理人员每周对现场所使用的检修工作票、运行操作票进行抽检;在机组 a/b级检修过程中或春、秋季检修过程中每天对“两票三制”合格率进行检查;月中、月末进行全面检查和合格率的统计工作。要建立“两票三制”专用检查记录,对日常检查情况要留有详实的客观证据。

11.3  对“两票三制”执行过程的检查内容

11.3.1 对检修工作票履行过程的检查内容: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以及工作班成员安全资格的符合性;

2)工作票编号是否齐全,运行是否及时登记;

3)工作票内容、时间和所要求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票面是否整洁,涂改是否超过三处;

5)办理工作票的发、结手续时,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是否共同到就地验证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和设备的状态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11.3.2 对运行操作票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票面上的编号、日期、操作人、监护人、审核人、值长填写是否正确,字迹是否清晰工整; 2)操作前是否对照模拟图版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复诵制、监护制、复查制并且录音,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3)操作票是否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既设备名称和编号);

4)操作联系票是否按规定执行;

5)操作记录必须真实可靠,系统图必须随时更改,保持与实际运行方式一致。

11.3.3 对交接班的检查内容:

1)接班人员是否提前 30 分钟进入值班场所,并按分工进行检查;

2)交班人员的值班记录是否内容详实、字迹工整;

3)交班人员是否向接班人员主动介绍生产情况及当班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接班人员是否对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进行检查;

5)监盘人员是否向接盘人员详实介绍交盘前的操作内容和参数变化情况;

6)交接班过程中对公用工器具、仪表、记录等是否认真核实;

7)设备和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8)提前 10 分钟召开班前站队会、下班后召开班后会的要求是否得到认真执行。

11.3.4 对落实“巡回检查制”的检查内容:

1)巡检人员是否能够按时间、路线、项目进行巡视检查;

2)集控值班员是否安排巡检人员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和监视;

3)巡视检查完毕检查人是否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

11.3.5 对“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的检查内容:

1)试验专用记录和值班记录中是否详实记录试验结果、试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联系检修消缺的反馈情况;

2)试验项目、试验日期是否按要求按时完成;

12 运行监盘管理

12.1  集控监盘管理:

1)监盘人员必须了解掌握设备运行方式、盘上调整方式、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方式,预计负荷等情况。监盘人员必须掌握当班事故预想及危险点分析内容;

2)监盘人员应明确分工,按锅炉、机电设备有所侧重,兼顾全面。锅炉监盘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监视与调整,机电监盘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监视与调整;

3)监盘人员应定时轮换,以确保监盘人员精力充沛;

4)交接盘应在正点进行。 换盘时,上盘人员应先抄表,后接盘。抄表时要认真与上一小时参数进行比较,如有异常应向监盘人提出并向值长汇报。交盘人应向接盘人交清机组运行情况、自动装置使用情况、交盘前调整情况、参数变化趋势以及班、值长的临时命令指示;

5)监盘人员应坐姿端正,精神集中,随时掌握参数变化情况。根据表计指示进行合理、及时、准确地操作调整,保证机组在规程规定的正常参数下运行;

6)为及时掌握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转情况,要求监盘人员每 5-10 分钟对重要辅助设备的电流画面翻阅、查看一次,(也可进行电流曲线组态)发现设备电流异常及时采取调整措施并安排就地设备检查。电流异常升高可按规定紧急停止其运行,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预想;

7)监盘人员不得聊天,不得谈论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监盘期间不喝水、不吃东西、不打瞌睡、不做小动作。监盘人有事需离盘时,必须有人接盘后方可离开;

8)学习人员学习监盘操作、调整时应由值班员进行监护,在未经考试合格或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得单独监盘操作、调整;

9)遇有重大操作或发生异常及事故处理时,机组人员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在值长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

13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4 交接班管理

交接班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5 巡回检查管理

巡回检查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6 运行培训工作管理

16.1 运行培训管理职责划分,安全运行部安全与培训主管为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每值均设一名培训员。

16.2 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职责。

16.2.1 在安全运行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运行培训的日常工作。根据实际要求编制运行年度及月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总结。

16.2.2 定期检查各值的培训工作,结合培训内容进行效果检查,每月抽查值内培训台帐,检查培训落实情况及效果。指导各值培训员的工作。

16.2.3 对运行分析、技术问答、考问讲解、反事故演习进行指导。整理运行的个人培训档案。

16.2.4 对新来的运行员工进行的安全和理论培训及考试,根据需求情况组织培训。

16.3   培训员职责。

16.3.1 认真完成安全运行部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组织值日常培训活动。

16.3.2 整理好值内的培训台帐,有权进行岗位培训考核。

16.4 运行培训机制。

16.4.1 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调动运行人员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建立并完

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注重对运行队伍全能水平的培养,实施运行岗位全能培训激励机制。

16.4.2 规定运行人员上岗前必须掌握的知识、上岗后独立工作的最短时间、晋升到上一级

岗位必备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

16.4.3 集控运行的值长、主值、副值和巡检岗位,要具备燃机、汽机、电气、锅炉等相关专业相应层次的职业技能。各个岗位人员必须达到本岗位相应专业技能制度方可独立上岗。  16.4.4 集控运行人员在提升岗位时必须考核其是否同时具备燃机、汽机、电气、锅炉等相关专业的技能要求。对达不到制度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培训并限期达标,否则不予提升。

16.5 培训方式

16.5.1 定期开展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技术问答等活动.通过事故快报、通报和安全生产简报等方式,吸取同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经验教训,提高处理事故、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技术竞赛等活动,强化培训。利用仿真机培训等手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6.5.2 由培训负责人根据培训需求在每年12月制定第二年培训计划,写本年度培训总结,每月20日报下月培训计划。

16.5.3 培训负责人根据各专业需求或暴露的问题组织专业培训,并检查日常培训效果。  16.5.4 各运行值培训员每月向值长提供本月培训总结,写入月度分析。根据安全运行部培

训计划落实值内的培训。

16.5.5 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每月抽查值内培训情况。

16.5.6 值长应按照值里的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培训工作,要结合生产上的频发问题、设备缺陷、运行方式变化做好事故预想。

16.5.7 主值要在值长的领导下,根据机组的设备状况、人员技术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16.5.8 运行技术问答要求每月一期(10日前),每期不少于班组人员的2/3,各项要填写认真,评价认真。

16.5.9 充分利用学习班时间开展培训活动,学习安全通报及技术措施。

16.5.10  培训员积极组织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16.6 培训内容

16.6.1 学习其他发电公司先进管理理念和同类型机组生产管理经验。

16.6.2 学习并掌握主、辅设备的启、停操作和事故处理,掌握主、辅设备热控、电气保护定值和逻辑联锁的实际设置,了解设备的运行特性。

16.6.3 学习相关图纸、资料,了解本公司设备及系统。

16.6.4 学习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个人行为。

16.6.5 通过现场认知和学习,进一步熟悉设备及系统。

16.6.6 参加__电网值长培训班,取得电网调度合格证。

16.6.7 参加安全运行部组织的电网调度规程考试。

16.6.8 学习同类型机组的设备、系统及运行人员的工作经验。

16.6.9 通过仿真机培训,提高操作能力,作到持证上岗。

16.6.10 参加安全运行部组织的阶段性考试和竞争上岗考试。

17 表单管理

17.1 运行表单是发电设备在不同运行工况的原始数据记录,是分析、统计设备运行情况,计算经济指标的依据。运行值班日志、专业记录是设备运行、检修、试验、异常及事故处理,设备改进投入运行情况的原始文字记录。运行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原始记录、数据的准确、可靠、完整。

17.2 表单填写时要字迹工整、规范、清晰。记录事项、数据真实,准确、齐全,不得涂改,严禁隐瞒造假。确有笔误需要更改时,应保持书面整洁。

17.3 表单应按表格设定的时间、内容填写。提前记表的时间不应早于整点前十分钟。各种积算表底必须在整点记表。每次记表后要认真分析表计关系是否正确,发现表记数据发生变化要找出原因。

17.4 应记入值班日志的内容:

1)当班班次时间、值班人员、接班时运行方式;

2)调度命令、部门命令;

3)设备运行状态,方式的改变。定期工作完成情况。

4)检修工作票的接收、发放、结存情况。包括主要检修内容、验收情况,遗留问题,设备改进及试运行情况;

5)设备异常发生时间、现象、处理经过及设备损坏程度;

6)其他需要记入值班记录的内容。

17.5 交班前,值长应对各岗位表单进行全面审查,无误后在表单上签字,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17.6 每日后夜班更换表单,换下的表单放在指定地点。

17.7 每月底由安全运行部负责收存。

第7篇 垃圾焚烧发电厂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配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工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工程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2、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3、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检查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

4、现场所有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月检修一次,并做好检修记录。

5、送电的配电室及配电箱必须上锁,门上、室内必须悬挂警示牌。

6、送电的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送电的配电室必须配备绝缘垫、接地线及专用操作工具。

8、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有事请假,不得脱岗。

9、施工负责人及工作监护人应协助值班人员确认工作范围,做好安全设施,拉设警戒绳或围栏,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在此工作”警示牌。

10、工作完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如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12、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13、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三、用电人员职责: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4、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经常汇报电气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四: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1、项目部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电工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每次用电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由检查人书面提出,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2、用电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电标识、警示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线路的敷设是否合格;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的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章指挥;各类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4、测试工作接地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必须每周进行一次。跟换或大修一次电气设备,必须测试一次绝缘电阻值,测试接地电阻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在雷雨或降雨后测试。

5、对各类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更换。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级相适应的(按安全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6、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严禁在雷雨时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四:电气维修制度

1、电气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停电作业。

2、维修作业中必须有设备操作人员参与。

3、严禁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私自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4、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6、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半年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对电焊机、对焊机每季度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一般的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月检修一次。

五:电工及用电人员操作制度

1、严禁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

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严禁维修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或闸刀开关)代替负载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严禁使用220v电压行灯。

3、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装漏电保护器。

4、严禁电气设备长时间超额定负荷运行。

5、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必须做保护接地,不准再使用保护接零。

6、严禁直接使用胶壳闸刀闸开关。

7、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熔断器。

8、严禁在单一线路上直接挂接负荷载等其它荷载。

六: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严禁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严禁使用专业工具从事其它作业。

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专人保管,由电工进行检修,使用完后必须交回。

3、电工人员安装后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收回。

4、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存放,着尘受潮。

七: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教育或经过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测,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3、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4、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气事故教训的教育,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第8篇 发电厂瓦斯利用管理制度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

1、有计划停泵时,必须通知发电厂,做好准备工作,以免损坏发电机组;正常启动后,只有检查确定瓦斯浓度在30%以上时,方可通知发电厂开启供气门。

2、泵站司机一旦发现瓦斯浓度降至30%时,必须立即关闭利用系统供气门,再通知发电厂停止发电。

3、如遇停电或其它原因紧急停机时,必须迅速将总供气门关闭,然后将所有放空门打开,关闭井下总进气门并通知发电厂停止发电。

4、发电机组需调高功率时,必须通知泵站,泵站司机请示技术矿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节。

5、泵站司机一旦发现正压显示低于20mmh2o时,立即通知发电厂调低发电功率,并通知请求矿技术矿长采取措施。

6、泵站司机每班必须检查发电厂供气管路,如发现有积水等原因,立即通知发电厂领导和矿技术矿长。

7、发电厂要求泵站司机,停止供气时,立即关闭供气门,打开放空门。

第9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 0001—2004)

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__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2.5 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5动火工作票的编号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__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5条” 的规定执行。

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6条”的规定执行。

7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7.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动火的现场监护:

7.7.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8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__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

第10篇 某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_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_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_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 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 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 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 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 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一章       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一条 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 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配备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五) 经常了解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对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予以评价和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六)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 参与审批运行工作的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的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八) 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九) 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 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三条 各企业生产技术部门都要承担运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_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对主要记录和数据每天审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_组织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

_参加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_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专业性的运行分析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

_编制或审核电厂的运行月报和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_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第11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12篇 某发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符合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___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建设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组 长:总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总厂长、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副总师及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

职 责: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审核批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对各部门评审报告进行评价,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纠正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主 任:安环部主任

副主任:行政部主任、技术部主任

成 员: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行政部管理人员

职 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领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定期自评工作;组织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不小于一次的自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监督制度与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负责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和协调;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编写工作。

2.3 各生产单位职责

按要求进行本单位标准化自查评工作,对自查评查出的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整改,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3 程序

3.1 自评工作

3.1.1各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进行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生产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后,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方面的自评情况交安环部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生产设备设施方面的自评情况交生产技术部核实并监督整改;防火、防盗及交通方面的自情况交安全保卫中心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

3.2 绩效评定的实施

3.2.1生产副总厂长组织召开绩效评定会议。

3.2.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以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2.3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隐患及整改情况与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2.4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下发,将结果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3.2.5.1系统运行效果。

3.2.5.2.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2.5.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3.2.5.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3.2.5.5.绩效监控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3.2.5.6.与相关方的关系。

3.2.6各单位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规章制度的贯彻,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变更、纠正预防建议。

3.2.7会议做好记录、备案。

3.3 通过绩效评定,就以下几个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

3.3.1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安全职责的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

3.3.2安环部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制定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工作实施方案中。

3.3.3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包括标准化取得的绩效,存在的问题,安环部将最终评定结果发至各单位,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纠正,或修订工作计划。

4 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根据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按绩效评定结果,对各单位标准化工作情况纳入到年终绩效考评当中。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6.1___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6.2___发电厂绩效管理制度

第13篇 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满足生产需要,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保证试验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及时准确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提供科学的分析数据,及早发现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安全经济性,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化验室分析工作管理。

3 引用文件

gb/26164.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dl/t2008 火电厂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

dl-t- 520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

dl_t_567~1-2007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14416-2010 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

gb/t 7597-2007 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4 化验室基本职责

4.1 化验室隶属于生产技术部,技术隶属化学专业管理。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统筹安排下,做好化验室工作。

4.2 化验室的工作主要负责全厂的水、煤、油、气的化学监督工作。

4.3负责全厂入厂煤、入炉煤、飞灰、灰渣、煤粒细度、石灰石、石灰石粉的化验工作。

4.4负责全厂大宗化学品的质量检验。

4.5 负责管理维护化验室的全部精密仪器和实验室化学药品。

4.6负责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理化分析。

5职责

5.1 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

5.1.1负责检查本制度编写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具备可操作性。 负责审核、批准本制度。

5.1.2 本制度批准实施后,不定期抽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5.2 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职责

5.2.1 在生产技术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制度的编写、修订、补充及解释本制度。在

本制度审核、批准后,全面监督、检查化验班成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考核。 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有权加重考核,屡教不改的,报生产技术部处理。

5.3 生产技术部化验班班长职责

5.3.1 在生产技术部主任和生技部化学专工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本制度各项规定的执行,带领化验班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完成各项分析监督任务。

5.3.2 监督、检查化验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人员,有权提出考核。

5.3.3 带领本班人员做好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对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5.4 化验班化验员职责

5.4.1在化验班班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5.4.2 负责检查本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彻底执行,有无遗漏,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按要求做好补救措施。

5.4.3 在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时,保证绝不弄虚作假。对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6 化验分析人员的要求

6.1.分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2.上岗人员应熟悉电厂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仪器分析的基本知识。

7 化学分析室仪器管理

7.1仪表室应配置温度仪及湿度仪,使用时开启空调调整室内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一般在85%rh以下,或根据分析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温度、湿度来设定。

7.2精密仪器要按其性质、灵敏度要求、精密程度,摆放在固定的单独房间及位置,并与化学室隔开,以防腐蚀性气体及水汽腐蚀仪器,烘箱、高温炉、电热板要放置在不燃的水泥台上,天平及其他分析仪器应放在防震、防晒、防潮的专用房间内,并罩上棉布仪器罩。

7.3使用中的分析仪器,必须按仪器周检计划报生产技术部门联系法定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检定或过期未检定的仪器不准使用。

7.4应定期对仪器的性能进行检查,并参照仪器说明书,配制不同的标准溶液进行仪器的校正,校正结果应记录在仪器校正记录本上。

7.5 分析仪器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台账中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出厂和购置的年月都要登记准确。仪器每台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①仪器说明书;

②安装、调化、性能鉴定、验收记录;

③使用规程、保养维修规程;

④周期检定记录、检修记录。

7.6 分析仪器使用、检修应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拨动仪器旋钮或随意拆卸仪器。

7.7 一般仪器的管理

7.7.1 各类仪器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定位摆放,要做好防潮、防尘、防止药品溅到仪器上。

7.7.2 分析仪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说明书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步骤影响分析结果。

7.7.3 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更换,确保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7.7.4 玻璃仪器、胶头滴管以及滴定夹等试验消耗品损坏时,要及时将其清理干净,清理中要作好防止玻璃碎片划伤的措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领用,并做好登记。

7.7.5 清洗实验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剧毒试液的废液直接倾倒至下水道,应进行转化处理后,再进行清洗排放;不得同时清洗含有能发生化学反应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分析仪器。

7.8常用实验室分析仪器的校验要求:

7.8.1凡使用中的小硅表、磷酸根表,每月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校准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

7.8.2分光光度计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曲线标定。

7.8.3量热仪、定硫仪每月进行一次标煤样校核,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加强校核工作。

7.8.4.高温炉和烘箱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7.8.5.容量瓶和移液管每年进行一次校正,合格后方能使用。

7.8.6.天平、ph计、电导率仪、钠离子浓度仪、分光光度计、浊度仪每年由计量单位校正一次,合格后投入使用,使用时应做好防晒、防震、防潮等工作。

7.8.7.以上所有校正的仪表,校正时应如实做好记录,使用后要做好清洁,并罩上防尘罩。 8 玻璃器皿的管理

8.1玻璃器皿要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取用,经常使用的玻璃器皿放在通风柜中。 常用的玻璃器皿如移液管、容量瓶、滴定管应进行检定,校准后方可使用。

8.2移液管使用洗净后用干净滤纸包住两端,用于要求较高试验的则全部用滤纸包起来,以防受污染。8.1

8.3滴定管用毕后洗去内装的溶液,用纯水涮洗后注满纯水,上盖塑料套盖,也可倒置夹于滴定管夹上。

8.4比色皿用毕后洗净在小瓷盘或塑料盘中下垫滤纸,倒置晾干后收于比色皿盒或洁净的器皿中。

8.5带磨口塞的玻璃仪器,如容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就用小线绳把塞和管口栓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后垫纸,用皮筋栓

好活塞保存。

8.6所有的玻璃器皿用完后要清洗干净,不要在容器上遗留油脂、酸液、腐蚀性物质(包括碱液)或有毒药品,以免造成后患。

8.7铂、黄金等贵重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玛瑙研钵等贵重物品应由专人(两人)保管,并保管在保险柜内,用完后立即归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规定。

9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化学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9.1 本部门所用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9.2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化验室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9.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2 易燃易爆化剂应储于金属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9.3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9.4 分析室的各种药品、试剂应分类摆放。药品、试剂标签应完整,禁止使用标签残缺的药品、试剂。化学试剂用后恢复原位、取用后的多余化学试剂不得倒回原瓶。

9.5 腐蚀性化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造成事故。

9.6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化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药品存放不应超过存放期限。

9.7 药品柜和化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化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9.8 发现化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9.9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1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钥匙的五双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9.11.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特别小心,要戴防护面具、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所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第14篇 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15篇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 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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