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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在科研、医疗、工业等领域的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实现安全、合规、高效的操作。该制度通过对放射性同位素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障人员健康,同时保证科学研究和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同位素采购:明确采购流程,包括申请、审批、供应商资质审查、合同签订等环节。

2. 存储管理:规定安全储存条件,如专用仓库、防护设备、警示标识等,并设定定期检查机制。

3. 使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包括个人防护措施、使用记录、剂量监测等。

4. 废弃处理: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包装、储存、运输和处置方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泄漏、丢失等意外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处理。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

7. 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确保持续改进。

重要性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放射性事故,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辐射伤害;另一方面,它促进科学合理地利用放射性资源,避免浪费,同时遵守国家法规,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放射性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定期更新和修订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法规和技术发展。

3. 强化安全文化,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建立全面的放射性物质追踪系统,确保从源头到废弃的全程可控。

5. 加强与外部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合规运营。

6. 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查找管理漏洞,及时整改。

7. 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严谨、有效的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放射源的管理,预防放射源泄漏、丢失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控制措施和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放射源运输、管理时发生泄漏、丢失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4792-84)

4、事故救援指挥部

4.1总指挥:___

4.2副总指挥:___

4.3成员单位: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经营管理部

5、指挥部职责

5.1总指挥

5.1.1应急事故的最高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2副总指挥

5.2.1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5.3安全环保部

5.3.1负责组织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放射源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危险隐患和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

5.3.2负责放射源泄漏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考核。

5.3.3负责检查涉及放射源的各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

5.4装备能源部

5.4.1负责技术、大修工程项目中放射源安全设施计划,任务的安排。

5.4.2对有关放射源点施工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4.3会同安全环保部做好放射源点安全设施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等工作。

5.4.4负责做好现场使用的放射源的检查巡视。

5.4.5负责源库的检查巡视,负责台账的建立并进行岗位责任制,台账的动态管理。

5.4.6负责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其它放射源及辅助设备的检查工作。

5.4.7负责本单位涉源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5.5保卫部

5.5.1负责在线放射源及源库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5.5.2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安全区域的建立及保卫工作。

5.5.3会同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做好应急事故的救援工作。

5.5.4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出、入厂区的检查、登记,防止放射源泄漏事故扩大。

5.6经营管理部

5.6.1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出、入库登记,做到账物相符,并对源库存物品备案。

5.6.2负责放射源库的日常管理,对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对出、入放射源库人员登记备案。

5.6.3负责放射性废源及放射性污染物的后续回收处置工作。

6、 应急服务部门

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

7、放射源安全防护措施

7.1放射源库需设置24小时红外线监控设备,装备能源部,经营管理部每天对放射源库进行巡视检查。并在放射源库巡检记录上签字。装备能源部每天对在线放射源进行巡视检查,经现场人员签字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对射线装置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放射源有泄漏或其它辐射现象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7.2各使用单位在装备能源部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在线同位素仪表的日常维护及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加强放射源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源泄漏,搞好安全监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装备能源部联系妥善解决。

7.3使用单位建立点巡检制度,岗位人员每班巡视一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发现放射源设备指示异常或标牌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装备能源部汇报,装备能源部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避免放射性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

7.4在线放射源若遇大、中、小修或其他施工项目时,使用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装备能源部,对在线放射源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妥善处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7.5放射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放射防护要求。

7.6装备能源部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需持有放射工作证,佩带个人剂量计,有可能受较强外照射时,必须携带剂量检测仪或剂量报警仪。

7.7制定并落实放射源泄漏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源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8涉源工作单位,必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身体检查。

7.9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监护,一人监护,一人作业。作业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动作标准及管理规定进行防护、巡视、检查等。

8、放射源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1使用或维护单位发现盛装放射源的容器有破损或放射源已裸露在容器外面时,就可能发生泄漏事故(包括放射源库放射源泄漏及作业中放射源泄漏)。首先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悬挂明显的标志,划出禁区并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避免更多人员受大剂量照射。同时应立即通知装备能源部、生产调度室,调度应立即安排同位素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事故处理人员进入现场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佩带放射性同位素辐射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测定。

8.2如果事故现场有人员受大剂量射线照射,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急救。

8.3同位素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要检测放射源是否在原安装位置,如果不在原安装位置,使用辐射探测仪器,顺着辐射场升高的方向寻找放射源,直到找到放射源。找到放射源后,事故处理人员应尽快用现有的工具或屏蔽材料,迅速将其放回容器内。暂时无法放回容器内的放射源,要放在暂存罐内,并运往放射源源库内。如果属于现场容器有破损时,要立即更换容器。整个工作中要做好事故处理的剂量监测工作,以收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评价事故后果的资料。

8.4使用及维护单位应尽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8.5成立由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使用单位组成的事故分析小组,对事故产生原因进行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并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8.6装备能源部对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要详细记录,填写事故报告,建立档案。

8.7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以处理。

9、 附则

9.1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9.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 起执行。

第2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一、采矿公司所属单位在计划、购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之前,除了给环保中心报批外,同时报医疗管理中心审批。购置申请未批准前,不得购置。

二、在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竣工验收同意后,可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购置手续。

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健康检查,接受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获得《放射人员健康证》,方可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专业,在岗位工作中必须佩带剂量牌,并接收有医疗机构资质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

四、发生放射源事故实行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和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医疗管理部门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调查。

五、放射工作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场所、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或者卫生许可规定的项目,在三十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变更手续制度。对车间班组负责人更换,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班手续。

六、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负责人,根据本单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危险场所设警示牌标志。

七、禁止将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者射线装置转让、调拨、出租给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八、放射工作单位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二)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四)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五)从事放射防护管理和现场接触放射线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津贴。

九、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一)发生先购置放射源后审批许可证,并已使用的单位。

(二)未经培训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而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未经上岗前健康检查而上岗的。

(四)上岗后未进行按规定健康检查,没有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的。

(五)对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过期或超过许可登记范围使用、运输、储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造成放射事故的。

(六)对发生放射事故隐瞒不报或者弄虚作假的。

(七)发生放射源物质泄露事故、失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凡有以上情况将按照《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对法人代表和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3篇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安全防护情况,保证正常工作,检修调试不得少于两人参加。

二、放射源作业区域,悬挂明显警告标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靠近放射源区域。

三、放射源在运输、移动时用铅罐装存。

四、在设备维修调试或临时停用,必须将放射源装入铅罐并及时存入专用仓库。

五、凡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人员,需定期检查身体健康,建立有关健康档案。

六、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严防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定期向有关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报告防护情况,并接受有关的测试监督检查。

七、负责调试检修防护工作,配有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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