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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女性员工在工作场所中权益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健康、安全、福利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女性员工在生理特殊时期得到适当的关怀和保护。

包括哪些方面

1. 健康保护:包括定期的健康检查,特别是在孕期、哺乳期的特殊健康关注。

2. 安全防护: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重体力劳动和有害物质对女性身体的影响。

3. 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加班,尤其在月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确保足够的休息。

4. 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生育保险、产假、哺乳假等,以及相关的生活补贴。

5. 职业培训: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消除性别歧视。

6. 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女工了解自身权益,能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重要性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保障了女性员工的基本权益,也体现了企业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通过实施这一制度,企业可以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动率,促进团队和谐,提升整体工作效率。这也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女工劳动保护政策,明确各项权益和保障措施。

2. 培训与宣传: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普及女工权益知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内部通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透明地宣传相关政策。

3. 实施监控: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工作场所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反馈渠道,鼓励女工提出建议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5. 关爱行动:在特殊时期如孕期、哺乳期,提供必要的关爱行动,如设立哺乳室,提供营养餐补等。

6. 考核与奖惩:将女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对于严格执行政策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相应处罚。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企业全方位的重视和参与,以实现对女性员工的全面保护,构建一个公平、尊重和关爱的工作环境。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女职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工会主席负责公司女职工保护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工会负责公司女职工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3 管理部负责女职工的录用工作。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女职工保护的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五期

指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4  管理内容

4.1 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录用女职工,并合理安排其工种、岗位。

4.2 各部门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视为出勤。

4.3 工会负责每年组织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体检,加强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4.4 各部门均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职工或降低其工资。在职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4.5 各部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6 各部门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如女职工处于“五期”时,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4.7 对不严格执行该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q/zn g19.005-2012)进行考核。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2篇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 引用文件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

(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0)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 保护的内容

3.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 保护措施

4.1禁忌保护

4.1.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1.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经期保护

4.2.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怀孕期保护

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4.3.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3.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从事较轻的工作。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4产期保护

4.4.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4.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5哺乳期保护

4.5.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5.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5 其他

5.1女工结婚后,到公司工会办理生育指标,在领取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生育。

5.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按(9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5.3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公司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

5.4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3篇 工业企业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引用文件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

(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0)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保护的内容

3.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保护措施

4.1禁忌保护

4.1.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1.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经期保护

4.2.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怀孕期保护

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4.3.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3.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从事较轻的工作。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4产期保护

4.4.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4.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5哺乳期保护

4.5.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5.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5、其他

5.1女工结婚后,到公司工会办理生育指标,在领取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生育。

5.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按(9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5.3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公司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

5.4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4篇 企业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女职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工会主席负责公司女职工保护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工会负责公司女职工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3 管理部负责女职工的录用工作。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女职工保护的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五期

指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4 管理内容

4.1 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录用女职工,并合理安排其工种、岗位。

4.2 各部门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视为出勤。

4.3 工会负责每年组织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体检,加强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4.4 各部门均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职工或降低其工资。在职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4.5 各部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6 各部门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如女职工处于“五期”时,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4.7 对不严格执行该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q/zn g19.005-2022)进行考核。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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