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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人身管理制度

人身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内部员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工作秩序的重要管理工具。它涵盖了员工的招聘、入职、在职、离职等全过程,旨在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健康、稳定,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公正的工作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员工招聘与入职:明确招聘流程、面试标准、入职手续及新员工培训等规定。

2. 工作时间与休息: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政策、休假制度和病假处理等。

3. 薪酬福利:设定薪资结构、绩效考核标准、福利待遇及奖金发放规则。

4. 员工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准则、着装要求和工作场所礼仪等。

5. 安全与健康: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应急预案、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措施。

6. 培训与发展:设立员工技能提升计划、晋升机制和职业发展规划。

7. 纠纷解决: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和员工申诉渠道。

8. 离职管理:规定离职程序、解雇条件、离职面谈和离职手续办理等。

重要性

人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企业秩序: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减少工作中的冲突和误解,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员工权益: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防止非法侵害,增强员工归属感。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4. 促进企业发展:良好的人事管理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人身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执行性。

2. 定期更新与培训: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法规的变化,适时调整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

3. 公平执行:管理层应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地执行制度,树立良好榜样。

4. 反馈与改进:设立反馈机制,收集员工意见,不断优化制度,使之更加人性化和高效。

5. 法律咨询: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咨询,确保制度的合规性。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套完善的人身管理制度,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共生,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人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集团安全管理最高机构。

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裁

委员:各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第一负责人)

(二)总经理(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并指导、审核各部门、子(分)公司具体安全制度的建立;

(二)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及重大安全项目报请总裁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安全大检查以及一年一度的安全大演练工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并执行;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全事故委员会汇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及索赔标准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锅炉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冷库、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整改;

(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七)对于司炉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八)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九)对于设备故障特殊区域(如锅炉房、氨基房、电梯机房等),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员工误操作引发事故;

(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加强对于刀具等生产工具的管理。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总务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及时更换并协助总务部(科)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五)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

(七)灭火器必须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八)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九)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

(十一)         各部门、子(分)公司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十二)         各单位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十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五)         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六)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物流安全事故预防

(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专(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物流中心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六)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七)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驾驶员、押货员)购买保险,方可安排其工作。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人身安全事故划分及索赔标准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由于员工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三倍核减部门净利润。

第十一条     由于管理不善,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以下条例追究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责任。

(一)对于发生工伤事故9-10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2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对于发生工伤事故7-8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300-5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于发生工伤事故5-6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对于发生工伤事故3-4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过处分;

(五)对于发生工伤事故1-2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降职(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员工在上班期间遭受的其他人身安全,例如员工打架斗殴、遭受外来人员侵害、疲劳过度、突发性疾病等,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总经办按照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重大事故处理流程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后,责任人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及时向总裁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调查、分析后,将调查报告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最终形成处理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归制度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人资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一日

第2篇 风电场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风电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风电场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要系好。

3、电气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雷雨天需要检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8、工作时必须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3篇 风电场防止人身伤害的管理制度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风电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风电场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要系好。

3、电气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雷雨天需要检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8、工作时必须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4篇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区作业人员必须做到:

1:各项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两人以上作业要单一指挥,密切联系,协调配合,杠抬物品时,要呼唤应答,统一动作,同起同落,确保安全。

2:线路上有碍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参加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中,防护员要及时、准确、清晰地传递信息和信号,严格执行人员下道避车有关规定。

3:在线路上巡检作业,要认真执行勤回头望制度,按规定及时下道避车。通过桥梁及隧道时,注意来车。

二;考核制度

1 防护员未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或者备品不全,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300元。

2 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私自离岗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3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4 施工中不按标准化作业,作业负责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5防护员撤离岗位或者提前下班者,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500元。

6 巡守人员作业及现场人员下道不及时,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第5篇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第6篇 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

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

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

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

学生参加。

第7篇 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作业环境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坠物打击、物体撞击、碰击、摔倒、滑倒等伤害,确保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区、作业现场及办公环境中空中坠物、高空摔伤、物体打击、碰伤、撞击、摔倒、滑倒等危险伤害。

3.引用文件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4.术语

高空作业:指在距离坠落高度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职责

5.1各分厂、维修加工中心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现场定置管理及日常检查;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5.2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场所内物品的摆放、环境卫生的清理及员工的安全教育。

5.3生产装备部负责高空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工作环境安全性的监督和检查。

5.4全体员工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6.工作流程

6.1高空作业

6.1.1在进行房顶及墙面维护、高处架线、大型机床顶部维修等高空危险作业活动时。责任部门(包括承包任务单位、个人)应到生产装备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经生产装备部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报ohs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6.1.2若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ohs管理者代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责任单位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应立即通知生产装备部。

6.1.3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安技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其实践经验。

6.1.4高空危险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登高梯、扶手、拉杆、安全带等防护设施、用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作业现场周围空间以及不安全的物件摆放,确认安全后,方可登高作业。

6.1.5作业过程中,要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应时常警惕,作业前、作业中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作业人员应将所用的工具、配件摆放至安全地方,防止坠物打击下面作业或行人。

6.1.6作业区域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1.7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向生产装备部报告。

6.2地面及人行道安全

6.2.1厂区及车间现场地面及办公楼道应保持平整,无凹陷、突起等障碍,地面过道无垃圾、杂物,无积水,防止人员行走时绊倒摔伤。

6.2.2现场人行道应畅通,并且安全线明确标识;人行道两边的工件材料及物料区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歪斜、摇晃、伸出等现象。

6.2.3现场设备地坑盖(钢板)、木踏板等应完好,并防滑,不准有卷角、卷边、破损现象。

6.2.4设备周围的料、件应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歪斜、摇晃、超高堆放,机床与墙面处应保持适当间距,不准有杂物堆放。

6.2.5墙面的电风扇高度应不低于2米处,配电箱应完好,始终处于关闭状态,电线线路应完好无损。

6.2.6人行道应有明确指示,对于不能行人的地方,应有禁止行人的标识。

6.2.7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尽量避免在狭窄或不安全的区域穿越。

6.2.8 外来人员进厂应进行登记,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教育,公司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并指派专人引导其进入作业场所6.3物料的搬动、装卸

6.3.1在物料的搬动、装卸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穿戴好劳保用品,防止物料掉落带来的损害。

6.3.2在搬动、装卸物料时,注意观察周围,事先让其他人员远离现场。

6.4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依据《监测与测量管理程序》有关条款的要求执行。

第8篇 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标准制度

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管理标准规定了相关的标准引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湖北襄樊发电公司范围内防止人身伤害的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2.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华电集团)。

3管理职能

3.1安监部是公司本标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有关部门贯彻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电部、检修部、经营部、生技部、各生产协作单位配合做好本标准的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为了切实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实现“无违章”企业,制订本标准。

4.2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1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4.2.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4.2.2.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4.2.2.2《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4.2.2.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4.2.2.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4.2.2.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4.2.2.6《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4.2.2.7《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标准》

4.2.2.8《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

4.2.2.9《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

4.2.2.10《反违章管理标准》

4.3安全教育培训

4.3.1新入厂生产人员(包括公司招聘的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临时工,以及来公司的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4.3.2在岗人员调入其他生产部门,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3.3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4.3.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4.3.5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7所有生产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4生产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准则

4.4.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检查。

4.4.2尽可能不去非本职工作作业区,更不能干非本职的工作。

4.4.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除外),女职工的辫子、长发必须盘入帽内,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

4.4.4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挂安全带。

4.4.5严禁酒后作业、酒后驾车,不准在生产现场嬉闹、睡觉、闲谈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4.6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4.4.7进入制氢室、油罐区等易燃易爆的区域,自觉关闭移动电话,不准携带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4.4.8严禁损坏或随意移动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示牌。

4.4.9不准乱扔乱倒生活或工业垃圾、杂物。

4.4.10不准损坏花草、树木。

4.5安全设施管理要求

4.5.1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严格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图形规范和配置规范实施。

4.5.2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定人、定岗、定措施。

4.5.3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4.5.4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可靠。

4.6人身伤害防范措施

4.6.1防止触电伤害的防范措施

4.6.1.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防止工作中人身遭受触电伤害的基本措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4.6.1.2防止突然来电造成触电,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五不接班”,即:交接不清不接班、设备状态不清不接班、检修情况不清楚不接班、系统改变情况不清不接班、设备停电目的不清不接班。

4.6.1.3防止走错间隔及误操作造成对停电检修设备误送电,值班人员对运行方式必须按班交接清楚,特别是在停、送电操作中必须按变化后的运行方式填写、审查操作票和办理工作票;在填写操作票时要对照运行方式、对照设备实际状态(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运行位置)、以及设备的位置对照接线图,确保正确无误;操作过程中,对操作票内容或是操作中的其他问题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向值长汇报,把疑问弄清楚再进行操作,即使是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弄清楚后方可继续操作,切不可自作主张擅自操作。

4.6.1.4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做好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间隔两旁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要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6.1.5在高压线路下方进行作业时,必须熟知线路的电压等级和应保持的最小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监护。

4.6.1.6防止电气设备绝缘老化、损坏而发生碰壳触电,定期对电气设备测绝缘,定期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对工作条件差的环境,与电气设备接触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6.1.7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绝缘是否合乎要求,使用时不准提着导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定期对电气工器具测试绝缘。

4.6.2防止机械伤害的防范措施

4.6.2.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4.6.2.2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汽源,关闭有关闸板、阀门,挂上警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上锁)

4.6.2.3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下面进行工作,如工作确实需要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4.6.2.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禁止把手伸入栅栏内。

4.6.3防止烧烫伤害的防范措施

4.6.3.1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的人孔、检查孔及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应做好安全措施。

4.6.3.2禁止穿着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的衣服工作,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4.6.3.3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4.6.3.4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

4.6.4防止高处落物打击及高处坠落的防范措施

4.6.4.1高处作业场所的栏杆、护板、孔洞盖板必须完好,作业中如需取掉孔洞盖板,必须装设临时围栏和悬挂标志牌,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状。

4.6.4.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4.6.4.3高处作业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工件、边角料应放置在可靠的地方或用铁丝绑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6.4.4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高处作业场所走道板或安全网内休息。

4.6.5防止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

4.6.5.1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应做好隔断措施防止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汽漏入炉膛。

4.6.5.2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等处工作前,必须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有无有毒气体存在。

4.6.5.3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4.6.5.4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须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始可进内工作。

4.6.5.5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无人员、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4.6.6防止起重作业中人身伤害的防范措施

4.6.6.1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负责载荷重量的计算和正确选择索具、吊具,预想可能发生的危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6.6.2起吊负载时,先用微动信号指挥,负载离开地面约100毫米时停止起升,悬吊数分钟进行检验,确认安全无误后,再以正常速度起升。

4.6.6.3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指挥起吊前应先确认各点绑挂正确后,方可由指挥人员一人指挥起吊。

4.6.6.4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全体工人作详细交底。

4.6.6.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a)吊物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95%。

b)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c)起吊精密物件、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d)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

4.7常见违章现象

4.7.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4.7.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4.7.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7.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4.7.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7.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4.7.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7.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4.7.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7.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4.7.11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4.7.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4.7.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人监护;

4.7.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4.7.15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7.16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4.7.17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4.7.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上坐立;

4.7.19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7.20搭乘载货吊笼上下;

4.7.2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伴等起吊物件;

4.7.22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7.23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4.7.24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4.7.25进入生产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4.7.26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7.27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7.28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4.7.2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4.7.30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4.7.3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4.7.3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4.7.33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覆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4.7.34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

4.7.3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4.7.36不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辫子或齐肩发未盘在工作帽(安全帽)内。

4.7.37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4.7.38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或挡脚板,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4.7.39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7.40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7.4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不清理遗留物;

4.7.42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7.4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4.7.44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隋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4.7.4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4.8事故处置方案

4.8.1通讯电话

公司运行集控室电话:3698880

襄樊市火灾报警电话:119

襄樊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4.8.2组建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如义务消防队,组织学习、演练、。

4.8.3触电现场急救

4.8.3.1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断开触电者接触的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如果触电者所处的位置较高,应预先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预防断电后人从高处摔下造成二次伤害的危险。

4.8.3.2判定触电者有无意识,触电者如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触电者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时间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

4.8.3.3触电者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断触电者呼吸心跳情况。

4.8.3.4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4.8.3.5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秒。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包括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

4.8.4创伤急救

4.8.4.1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4.8.4.2创伤急救包括止血、骨折急救、颅脑外伤急救、烧伤急救、冻伤急救、动物咬伤急救、溺水急救、高温中暑急救、有害气体中毒急救等。

4.8.4.3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平躺,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4.8.4.4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4.8.4.5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4.8.4.6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5检查与考核

5.1安监部、公司领导负责监察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本标准实施情况,并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日常的考核管理由安监部具体负责。

6附则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提出。

6.2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起草。

6.3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6.4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附小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人格上一律平等。

7.学校任何部门、各班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第10篇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身安全

单店应确保宾客的人身不受任何伤害。因此,单店的各项设施设备必须安全有效,确保宾客及单店员工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故障,影响使用效果。例如:

_室外地面应保持整洁,无障碍物、杂物。

_玻璃门应有明显的标记。

_室内地面应保持平整,硬质地面应洁净、无水渍和滑腻物。

_保证家具、顶灯、墙饰等牢固。栏杆牢固性、注意台阶。

_采取各种措施严防食物中毒。

_消防设施配套齐全,所有员工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行走靠右。

_传菜及上菜过程中注意高温带炉子的菜肴。

_保持电梯及其他电器的安全、有效。

_保证各项操作安全。

_禁止用玻璃器皿在制冰机中取用冰块……

二、确保员工安全

保障员工的安全既是劳动法规的要求,也是单店管理活动的基本保障,是单店取得良好经营效益的基础。保障员工的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_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也就是说要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人身不受伤害;

_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单店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必须制定严格具体的规章制度。例如,单店的财富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规。但是,因为单店服务往往存在突发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为此,员工在工作中难免有违规的现象,甚至受到委屈。作为单店的管理者,要能够明辨是非,秉公办事,尊重员工的人身权利和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三、顾客人身安全

顾客的人身安全也需要特别注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_顾客进门时小心台阶,小心碰头,小心地滑。

_顾客进餐时上菜小心,器皿温度小心,骨刺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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