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治安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日常运营秩序,保障员工安全,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响应、责任划分、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
1.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的身份验证、出入管理,以及对访客的控制和管理。
2. 安全管理:涉及设施的安全防护,如防火、防盗、防爆等措施,以及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监控。
3. 应急响应:制定并执行应急计划,应对火灾、医疗急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4. 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及个人在治安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5. 教育培训:定期进行治安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 监控与记录:设置有效的监控系统,记录并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现场治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够:
1. 维护秩序:确保工作环境的正常运行,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
2. 保障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风险。
3. 提升效率:减少因治安问题导致的中断,提高生产或服务效率。
4. 法律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治安管理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5. 塑造形象:良好的治安环境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1. 建立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治安管理规定,确保所有活动有章可循。
2.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3. 完善硬件设施:投资于安全设备,如安装监控摄像头,增设消防设施等。
4. 设立应急机制: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应对突发状况。
5. 实施巡查制度:设立专职的保安队伍,进行日常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6. 建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形成良好的治安管理氛围。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四、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条规定):
1.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5.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妨碍施工进度的。
6.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
7.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
8.对不法或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9.不按制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
10.在工棚、车间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的。
11.私自存放危险、易燃物品的。
12.破坏消防设施的。
13.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
14.违反其他文明施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本制度处罚形式。
1.罚款10~200元
2.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开除。
第2篇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教育制度
1、消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贯穿到防火工作的全过程中去,项目经理是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任期内的消防工作。根据工程规模组织义务消防队,确定一名消防、治安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加强用火管理,严肃法规,杜绝违章。
2、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非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将他人或亲属带入现场乱串或居住,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人员未经现场负责人或材料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将现场的材料送给他人或据为己有,
无现场保卫部门和材料部门签发的出门证,不准将物品带出现场。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用火安全。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6、施工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按工程特点绘制消防平面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器材配备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灵敏有效。重要部位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
7、现场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必须挪动的须经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批准,违者按消防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的要求,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库房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9、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停乱放,场内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0、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各种资料台帐齐全,逐级落实到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3篇 建筑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四、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条规定):
1.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5.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妨碍施工进度的。
6.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
7.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
8.对不法或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9.不按制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
10.在工棚、车间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的。
11.私自存放危险、易燃物品的。
12.破坏消防设施的。
13.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
14.违反其他文明施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本制度处罚形式。
1.罚款10~200元
2.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开除。
第4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门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本项目部,健全本项目部人事和材料管理,确保材物料不随意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本工程施工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往年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需进场人员必须向门卫说明来意并出示证件,经许可后,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进入。
(2)外来人员进场后的任何交通工具的放置,必须听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严禁将其接入施工现象。
(3)本工地的任何材物料,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严禁出场,违者按偷窃论处。
(4)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做到:说话和气、服务耐心周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场制度和临时探亲访友人员进场规定,另做好门卫值班室及大门四周清洁工作。
(5)严格履行退场人员的物品自查手续,做好组织上规定的各项工作。
(6)如职工进场,必须由班组长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场,并及时上报安保科。
(7)职工出场时,检查包裹后方可放行。
(8)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听从上级领导,坚守岗位,不玩忽职守,否则,将视情处罚。
第5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社会治安有关规定,对招用外来临时工人应做好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招用。
2、小商贩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不许带小孩进入现场。
3、进出工地的货物,应经门卫登记检查,没有经过批准不许将工地的东西拿出工地。
4、要提高警惕,严防坏人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嫌疑者立即报告治安领导小组。
5、如有被盗窃或破坏,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治安组,并保护好作案现场。
6、所有场内人员均应自觉佩带胸卡,进出工地大门,需有佩带胸卡,若没有佩带,必须经门卫室登记,同意后方准进入工地。
7、施工现场不得有汹酒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宿舍区进行赌博活动,被发现者,轻者罚款100~1000元,重者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
8、施工现场严禁吵架、打架行为发生。经劝告不听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直至逐出工地的处罚。
9、外来客人,必须经门卫室登记,一般不准容留在现场住宿,特殊原因,须报项目部治安组同意,并按规定申报。
10、所有场内参加建设人员均应遵纪守法、和气待人,团结友爱,言行文明。表现良好者,项目部将给予年终考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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