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商独资企业简介外商独资企业简介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方完全出资进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它由外方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在鼓励生产型企业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此类企业产品以出口为导向,并能引进先进技术。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变,更多的服务性的外商独资企业相继成立,很多管理咨询公司、软件开发公司及贸易(以各保税区为例)公司不断产生。
外商独资企业有以下优势:
(1)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2)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3)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4)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5)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6)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7)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营业范围:
在项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管理体系:
外商独资企业有两级管理体系:
(1)董事会,外商独资企业的最高决策主体。(2)总经理,负责日常公司管理。
董事会成员一年至少开一次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法定人数是董事成员的2/3。如董事无法参加会议,可以委任任何一人代表他参加投票。
期限及终止:
在中国,一般一个生产型的外商独资企业典型的期限是15年到30年(有可能会更长),咨询公司的期限一般为20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经过申请也可以批准。如果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建设期限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的项目,生产复杂产品,需要外方先进的关键技术的项目,还有生产具有国际性竞争力的项目,这些外商独资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通过国务院特别审批的个别项目,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以上。
外商独资企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终止:如由于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维持经营、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
所需材料及流程
注册资金条件:
咨询公司最少2万美元;贸易公司最少14万美金(外高桥保税区最少6.5万美金)[20%注册资金提前到位,剩余80%两年之内到位]
所需材料(贸易类及咨询服务类外资企业): 1、2份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方(个人)的护照复印 [ 需经过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
2、投资方(公司)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仅上海注册贸易公司需要,北京等地不要.)3、2份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证明公司在最近6个月到中财务状况良好)
4、新公司董事会成员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董事长或法人代表8张2寸彩照
5、至少5个新注册企业的中文名称(以备查名)
6、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预计经营年限
7、母公司简介(需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投资计划
9、注册地址,租赁合同,产权证及登记备案证(我方可免费提供)
生产型企业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结构及用工人数
3、规划用地许可,环境评估报告
4、生产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备清单、工艺路线及流程
5、环保、劳保、消防等措施
6、对公用系统的要求,供电、供水部门承诺
外资公司注册服务流程:
1、电脑预核名称及核准名称
2、申办外经贸批准证书(贸易公司时间较长)
3、申办营业执照
4、刻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
5、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6、银行开户(外汇及人民币帐户、纳税帐户)
7、税务登记
8、验资
9、营业执照变更
办理时限及费用
外资公司注册服务时限:
1、电脑预核名称及核准名称
2、申办外经贸批准证书(贸易公司时间较长)
3、申办营业执照
4、刻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
5、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6、银行开户(外汇及人民币帐户、纳税帐户)
7、税务登记
8、验资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
政府费:
实报实销,A和B约人民币6500元, C和D约人民币 12,000 元
服务费:
A)咨询,服务, 信息科技类人民币26,000元 C)餐饮类人民币36,000元 PathToChina(PTC)是一家国际商务咨询服务类企业,我们主要的业务在中国与美国之间开展,我们大部分的资深咨询分析师常驻中国, 在北京,上海,香港,杭州都设立有公司和办事机构。PTC 提供一揽子商务计划帮助国外个人或中小企业在中国顺利开展业务。无论您有意在中国进行贸易,采购,物流或者建立自己的外资公司或者代表处,我们专业的团队都能为您带来物超所值的建议与服务。
我们与其他商务咨询企业的不同?
首先,中国是我们长期生活和工作的地方,我们非常了解中国的投资环境,政策法律,人文情况以及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在中国的大部分省份都有相关的办事机构及专业人才,能够及时地在第一时间响应并实施您的计划。
其次,我们深知我们不是在所有领域和所有专业上都能十全十美的,所以如果我们发现在外贸代理或者国际货运方面有更好的供应商或者更快捷物流公司,我们非常乐意退居二线,以我们丰富的经验与专业的眼光协助您与他们沟通,协调,以达到您所渴望的成果。
我们的专业:
外资咨询公司,贸易公司,软件公司等的注册外资代表处及商标专利的注册>>> 我们在帮助外资建立中国分支机构的经验已经有10年之久了,无论从小型的外资代表处到中型的咨询类外商独资企业,或是从大型的生产类外资企业到巨型的中外合资企业。全世界已有600多位客户选择我们的服务,并成功的完成了他们在中国的投资。请从最上部分导行条进入公司注册服务的栏目以取得更为详细的介绍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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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及采购
针对国外的进口商,我们能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深厚的政府背景来帮助您更快,更有效的找到最出色的供应商,同时,我们也帮助外国的出口商在中国建立起自己的王国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法律建议。
供应商资质,背景,信誉的全面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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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服务(空运,海运及仓储服务)
经过5年的运营,PTC 在全中国有着数以百计的由我们精心挑选的物流代理合作商,他们在空运,海运及仓储服务上有着各自的优势及特点。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更具您的需求,按时保质的将您的货物运送到世界上每一个角落。
以下是我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总结的一些客户常见问题,仅供参考!有些问题的答案会随着政策的开放等多因素而改变,所以请大家遇到具体问题时,可以致电51088535得到最更新的答复!
提问:请教外资企业收购私营内资企业部分股权的要求? 回答:如投资行业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的,需要审批部门批准。
提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投资类)如果延期,需要比登记证有效期结束提前多久到贵局申请? 回答:一个月左右。
提问:申请核转函需要准备哪些申请资料?须加盖公章么? 回答:增设外地分支、办事机构需准备一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电子营业执照);(3)董事会决议;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提问: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常驻上海代表处? 回答: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3、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外国(地区)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②文件“ 2 ” 中的“企业简况”内容须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③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经使领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明文件。香港企业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应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⑤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⑥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规定,代表处必须设立在涉外办公楼。
提问:公司原注册资本120万美元,投资总额120万美元。现增资到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3500万美元。是否符合规定?有人指出若投资总额增到3500万美元,应将注册资本增到1250万美元,是否有道理? 回答:新增部分注册资本应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提问:请问,现在申请外资企业代表处时办公地点还必须是指定的“涉外”办公楼吗? 回答: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要求,代表处必须设立在涉外办公楼。
提问:某外资企业注册在外地,在上海有一家分公司,现该外资企业拟注销该分公司,应怎样办手续?该外资企业欲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来上海一是不便,二是成本太高),是否可以?需要什么手续?该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均已遗失,该怎么办?
回答:向分公司所在区的工商分局领取相关表格,按照表格要求准备材料。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遗失的,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提问:合资企业,目前允许中方是自然人吗?
回答:国内自然人不能与外国投资者一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提问:我们企业刚拿到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处,中文名字是已经得到工商局认可的名称,英文名称栏处被打着“_”号。我们现在要刻公章了,请问:(1)打“_”后,公章上还可以取英文名称吗?(2)英文名称需要工商局认可吗?(3)英文名称可以不是中文的拼音吗?比如:先锋有限公司,可以用“Vanguard” CO., LTD.而不用 “Xianfeng” CO., LTD.吗?对了,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谢谢!
回答:外商投资企业的英文名称不作登记也不予保护。公章上可以有英文名。
提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是否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回答: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如果带有别的字号,需要先核名称,如果没有字号仅以路名或分公司序号命名,不需要核名。常驻代表处不需要核名。
提问:咨询有关外资公司在上海办理教育培训班? 回答:需经审批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提问:注册外商独资的外贸公司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回答: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批准证书副本
(一);(5)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7)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具体请来电咨询。
提问:我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了,要办新的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相关资料?
回答:法定代表人变更(1)原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电子营业执照);(3)董事会决议;(4)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提问: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上海办事处)的所在区县? 回答:注册地址在哪个区的,就到所在区工商分局办理。
提问:我公司是上海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准备在上海地区下设几个门店用于主业销售地点,请问这几个门店必须作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吗?有无其他方式? 回答:只能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提问:外高桥外资公司已经在长宁区有一个办事处,还可以在别的区再申请设立办事处吗? 回答:可以。
提问:外商独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回答:需要。
提问:外国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能否兼任该公司在中国其他独资企业的经理? 回答:可以。
提问:注销代表处一定要在市局吗? 回答:代表处的登记均在市局。
提问: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人数? 回答:3-13人。
提问:外国人可不可以在上海成立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回答: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针对国内自然人而言的,外国人只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提问:我是一家国外的设计公司,想在上海租间办公室,再招聘2-3个本地的设计师,开展设计业务。现在有几个疑问想咨询一下:(1)如果是设立上海办事处,那能不能招聘设计师开展业务?另外哪里找得到符合“涉外写字楼”条件的写字楼名单?(2)如果设立外商独资的设计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哪些审批程序?是不是也要求在“涉外写字楼”办公?如果是外商个人购买的商住两用房能否用来登记注册和办公?
回答:
1、办事处不能从事设计业务,涉外办公楼都有外经贸委发的批复,可以要求大楼物业提供。
2、不能设立外商独资的建筑设计公司,可以设立中外合资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注册资金的要求按照资质不同而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建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立在用途为办公的房屋,不一定要在涉外办公楼。
提问:东京大学已经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那国外大学可否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有哪些具体要求或法规可供参考? 回答:外国大学设立代表处,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请咨询教育部门。
提问:(1)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是多少?对投资方有何要求?(2)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外投资比例是否受限制?是否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3)上述两项规定是否适用于全国范围?
回答:
1、3000万美元,投资方的要求请咨询审批部门。
2、可以超过50%。
3、上海市是此做法,其他地方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提问:1)我们是中外合资生产型企业,中方是属于国有企业,现想变更为独资贸易型企业,中方股份转让给外方。这样操作的话是怎么个流程?需要什么资料?时间是多少?2)如果我们原来的公司不变更,在外高桥注册一家独资贸易型公司,需要什么资料?最低的投资额是多少?有什么优惠条件?是否可以作为外商参于国际项目(免税项目)的投标,即和国内的进出口公司签美金合同?国内普通贸易的经营权如何?3)这两个方案哪个好点?
回答:1)这属于“外资股权并购内资”,由于原中方企业是国有企业,对并购前对“资产评估”的要求非常严格。所需文件中最主要的是: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员工安置计划等。所有文件准备完毕后的审批时间为:2个月内,后2个月内作“各项登记的变更”。2)保税区内企业最低注册资本50万(大于USD12.5万,可以直接申请增票),公司设立后可以签美金合同,保税区内普通贸易公司不可做内贸(但有变通在做的)。综合建议:设立公司会快一点。提问:
1、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程序是怎样的?是否还需要到外经贸委批准成立?
2、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必须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可否自行申办?
3、代表处需要缴纳“消费税和其它附加税”共9.8%。母公司为生产型企业的可申请“消费税”暂免,除此之外的企业就没有资格申请免税?请问申请“消费税”暂免的程序是怎样的?
回答:1)准备好相应的文件后,到市工商局直接申报,无须外经贸委审批。2)是的,必须委托代理公司进行工商登记。3)非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可申请免税,申请免税前,代表处先运行一段时间,然后填写很多表格,然后向税务局的税务专管员提出申请,再由税务局各级审批。
提问:我们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想问一下,注册资本为多少时,有三部车的牌照额度? 回答:USD100至500万,4个牌照。
提问:外商独资咨询公司的注册资金现在是多少?
回答:2006年前,规定设立外资咨询公司USD14万美金。现在每个区的外资委主要按照“注册资本和投资规模相适应”的尺度来审批项目,“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将逐步执行。
提问:英国一家公司(没有在华注册)采购国内的机械产品配件,国内供货商为出口方(但没有出口经营权),我是英国公司的采购协调,想问:1)如果英国的公司在中国注册,并且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大概需要多少注册资本?注册成什么性质的公司比较经济?审批进出口经营权大概要多少时间? 2)如果是我们的供货商自己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审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多少时间?
回答:1供货客户是内资的生产性企业,如果“经营范围”中包含“进出口”,只要去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就可以做进出口;如果没有“进出口”的经营范围,请先确认注册资本达到RMB100万,然后去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提问:我们日本公司打算在上海设立一外商独资分公司。请问,独资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跟一般公司一样呢?
回答: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15%(浦东)或24%(浦西);外商投资非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15%(浦东)或33%(浦西);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
提问:我们是美国公司,拟在上海办独资餐厅(先一间,将来可增)问题是1)是否须先建立餐饮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 USD 140,000? 2)可否先找餐厅地点,后用餐厅地址作为公司地址申请公司?3)在未设公司之前能租到餐厅地点吗? 4)若我们先在浦东设公司及办公地点,后再用公司名义在浦西找餐馆地点,会有问题吗?还能享受15% 的浦东企业所得税吗?能用商住两用公寓作为 办公地点申请公司吗?
回答:(1)对。(2)对。(3)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名称核准单》拿到后,可以以新公司名义租借餐厅地点。(4)先在浦东设立“餐饮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餐饮”和“餐饮管理”),然后在浦西设立餐厅(以设立分店的形式),浦西餐厅的“营业税”交在浦西,企业所得税等由浦东母公司交纳(享受15%)。(5)请确认“办公地点”的房产证的“用途栏”注明项中含“办公”。
提问:如果只是做转口贸易,由于我们在香港已经有贸易公司可以收和付外汇,那么我们可不可以不用在外高桥保税区注册贸易公司而只是设立代表处就可以做转口贸易呢? 回答:代表处是不能做经营的,只能起到联络作用。
提问:我想在外高桥保税区注册一家外资国际贸易公司:从南韩进口机械零件,货运到上海保税区后,换上包装和标签,然后出口到欧洲国家。请问这比在非保税区注册是否更合理些?操作上是否可行? 回答:转口贸易,就是要注册在“保税区”内,享受双向免税。注册保税区内纯贸易公司(含商业性简单加工)即可,会比较快注册。
提问:上海市政府对于外商建立办事处有这样的规定吗?办事处申请时,外商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有代理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吗?办事处不能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还要收营业税和收入税吗?如何办理?
回答:根据上海市工商局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第1条:2004 年7月1日起,外国(地区)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登记代理资格的公司代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代表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代表处”对在中国的消费交纳“消费税”。按照中国法律,代表处的雇员也应对自己的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在外高桥保税区注册新的外资企业,和不在保税区注册外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回答:保税区内贸易企业侧重“保税区”,是“转口贸易加工贸易仓储贸易”的绝佳之地,通过一定的方式也可以实现国际贸易。非保税区贸易企业侧重“国内贸易(批发零售代理商制特许经营等),国际进出口贸易等”。目前,保税区内现有“贸易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商业经营范围”的方式,达到兼备“非保税区贸易企业的功能”。
提问:我想办一家港资贸易公司,想问一下,港资公司在上海有什么优惠政策,在哪里可以查得到?
回答:香港投资者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政策。另外,根据2003年6月国家出台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中的描述,作为香港对内地投资的政策依据。
提问:我想请问一下,能在浦东张江园区内通过租用其他公司的办公场所开设办公地吗?另外有没有规定说,从境外母公司打入上海代表处的资金,如果是外币的话不能结汇成人民币在境内使用吗?如果境外的母公司不属于生产型的企业,但在上海有其关联企业是生产型企业,能申请消费税暂免吗?
回答:(1)通常不可以租用其它公司空余的办公场地。当那个公司确实面积很大(前提:是涉外楼,且该公司非外资公司),有一间独立的砖墙分隔的房屋,而且“原租房合同”约定该房屋可以转租。这样可以向工商局提出申请。(2)如果代表处只有一个人民币帐户,海外资金汇入后将自动结汇成人民币。(3)此种情况消费税不能暂免。即刻,您就可亲身体验,请联络我们在上海, 北京, 深圳,香港及杭州的公司 :
第二篇:外商独资公司章程外商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国___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北京设立外资经营“北京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公司)现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外资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第三条 外商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国籍:______职务:________
第四条 外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外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均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公司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在具体章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营业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美元。
其中:现金___万美元,实物___万美元。
第十条 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后六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额。(如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后___内分___次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须缴付注册资金的15%。)
第十一条 投资方缴清出资额后,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保送原审批部门、工商局以及各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将不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 投资者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者部分都将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须经董事会决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外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全部由投资方委派。董事长、董事任期四年,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2.批准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合资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6.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7.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8.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所有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对下列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或者转让;
3.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和期满的清算工作;
4.合资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分立。
对其他事宜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外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开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
主持和履行。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在董事会开会前15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地点。
第二十二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三篇: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本站推荐)_ 外资企业
一、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2、有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
4、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没有特殊限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最低限额即可(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两人以上有限公司3万元)
三、外资企业设立需要准备的资料:
1、投资者主体材料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2、经营场所材料
(1)生产型企业
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
(2)非生产型企业
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要求: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3、董事会成员材料
(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董事长一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
(2)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提供其个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1-5个;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照片一张,中文履历一份;
(3)其他有关文件。
四、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1、商务局申请开办外资公司申请(10-15个工作日)
2、工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7-10个工作日);
3、商务局审批手续(10-30个工作日);
4、工商局设立登记手续(5-10个工作日);
5、公安局备案手续(1-5个工作日);
6、技术监督局登记手续(1-3个工作日);
7、税务局登记手续(3-5个工作日);
8、统计局登记手续(1个工作日);
9、财政局登记手续(1个工作日);
10、外汇管理局登记手续(20个工作日);
11、银行开户,入资出具验资报告;(10-20个工作日);
12、海关、商检与电子口岸登记手续(10-15个工作日)
_ 中外合资企业
一、中外合资企业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国外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企业,不可以是自然人。
二、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公司行业性质不同,注册资本也会相应的不同。如贸易型注册资本:建议50万,生产型:建议100万,咨询顾问型:建议10万;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到位(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一次性到位),也可分1-2年内分期到位,如分期到位,需在公司注册完成三个月内,最低到位15%,其余部分分期缴纳。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来决定分期到位的年限。注:中国对注册资本到位的要求比较严格,公司注册完后请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到位,否则将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
三、操作程序
确定投资主体(企业)→双方投资者董事会决议或会议记录→合资双方签订协议→境外投资者办理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指定官方机构加签→境外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取名→确定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确定股东→委任中国公司法人代表→确定中国办公地点,签好租赁合同(考虑消防、环保因素,如需)→委托办理→从投资者名下将投资款汇入资本金账户(注
明投资款)→验资(如需)→办理后置审批(如需)。
四、政府办理流程
到工商局核名(预留商号/名称核准)→环保、消防审批(生产型)→特殊行业前置审批(如需,如环保)→到贸工局办理投资批文→市府办理外商投资批文→到工商局办理证照→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开户许可证→到银行开资本金账户→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非基本账户自行办理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到海关办理进出口登记证(如需)。
五、外方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
(一)贸易型企业/非生产型企业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如公司成立超过一年,则需提交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企业上一审计报告复印件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
(6)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8)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或房地产证。
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股东之一名义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姓名租用;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二)生产型企业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如公司成立超过一年,则需提交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企业上一审计报告复印件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5)合资公司章程;
(6)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8)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或自有房地产证(租赁合同要求:需以股东之一名义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姓名租用;20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9)消防、环保等前置批准证书。
六、外方以自然人形式投资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投资者身份公证文件原件两份(投资者在当地公证机关的身份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2、投资者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
其他请参考政府机构变动。
七、服务内容
1、立项批文 ;
2、公司章程;
3、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如需)、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6、刻章登记卡;
7、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开、销户确认书;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代码卡;
9、国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税种核定通知书;
10、地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
11、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
12、开立资本金账户;
13、财政登记证;
14、进出口登记证。
九、企业年检
在13月31日之前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企业,须自第二年开始进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
十、企业报税
在中国设立的公司,须每个月在政府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报税,中国的税种较多(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等),对于刚刚进入中国的外商,对中国的税务不容易了解,镕辉佳特可作为您的税务引导者,帮助企业做帐、报税、财务规划等,真正为企业在财政方面节省开支,并使企业在财务方面正规化。
第四篇:外商独资设立登记注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注册
一、所需文件
1、企业名称:
2、自然人股东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件5份;另说明其在国外居住地址;
3、有企业股东的,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文译件5份,并说明该企业董事长姓名及在国外居住地址;(香港公司需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5、外国银行出具的股东资金信用良好证明或无不良记录证明(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18岁起工作简历;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3份;(朝阳区需房租发票)
8、董事及总经理的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件3份,秘书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介绍公司经营范围及所经营的项目概况(技术、预计盈利、流动资金、固定资产等情况);(中文)
10、《公司章程》;《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委托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承诺书;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任职委派函;董事会人员名单;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我方代为制作)
11、如做贸易,企业股东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二、办理流程
工商局名称核准→商务局审批→市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刻章→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
三、所需时间 30—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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