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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分包协议书(10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总包与分包协议书

第1篇 总包与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工程项目部。

分包方: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内容:

二、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对于无证和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分包单位在施工单位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总包方安全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下达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后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去做,自带的机具、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分包单位需要使用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7、分包单位需要使用电力,向总包方申请,总包方核准用电功率,并在指定的开关箱接入。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施工用电本着有偿使用原则,谁用电,谁付费。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产品,如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应为合格产品且符合额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应通过总包人的安全确认。临时布线应尽量采取架空绝缘固定设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绞线、塑胶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线缆;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闸一保险”,具有可靠保护措施;插座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不得直接用裸线插入插座插孔连接。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线。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低压电源,特殊作业区域更应采用12v低压安全电源。

8、总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费中扣除。

9、总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和组织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为分包人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根据总包人与发包人“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已有设施,并确保安全、有效、合格。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总包人可根据分包人请求,在现有基础上加固、补充已有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总包人酌情向分包人收取。

三、分包方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分包单位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出大门必须遵守总包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凭员工胸卡进出,进出货物必须要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将给予处罚。

8、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责令分包方予以辞退。

10、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并严格按总包人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人的安全检查。对总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应在总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有权按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分包人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人由于施工需要,须在总包人承包范围内动用明火的,须向总包人办理动火申请,并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在得到总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凡由于分包人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员工责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人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四、事故处理

1、分包方必须严格十七冶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和项目部奖惩条例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并接受处罚。

2、由于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分包方人员、材料损伤的,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定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七、补充条款:

总包方签章:分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第2篇 总包与分包单位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项目部:

分包单位: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及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汉中丰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内容:石材装饰工程

二、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总包单位项目部责任

1)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2)总包单位项目部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3)总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2、分包单位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项目部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必须遵守六大各项安全纪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按要求及时整改回复。接受总包单位项目部及有关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及措施交底。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证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报送总包单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报送总包单位项目部。

4)严禁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单位项目部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接受整改的,总包单位项目部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5)分包单位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去做,自带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由总包单位项目部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配电房)、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单位项目部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如因分包单位未完善,造成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7)总包单位项目部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按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总产值,向总包单位项目部交纳安全管理风险保证金1~5万元(本分包单位暂交风险保证金元)。分包单位在完成施工后,若不发生任何事故,总包单位项目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了安全施工或违章整改不及时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分包单位的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三、 对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要求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单位项目部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半导线及线缆严禁使用),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单位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分包单位辞退。

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如有丢失总包方概负责。

分包单位如需使用总包单位项目部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单位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承担租赁费用。

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单位项目部的统一安排。

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总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分包方辞退(处罚金额500~1000元/次)。

9、施工期间,分包单位指派 { }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单位项目部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处理

由于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本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赔偿,一切损失、赔偿、罚款等全部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只负责配合、协调责任。

由于总包单位项目部或总包单位项目部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事故方一次性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包方、总包方、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定即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后失效。

七、补充条款:

1、施工用电挂表施工;各分包单位自己使用自己的配电箱,严禁从总包单位配电箱内接线,如发现罚款1000元/次;

2、工完场清:(原则为:谁产生的建筑垃圾谁负责清理)

①如因预留洞口不正确,造成剔打或封堵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如清理不及时,总包单位项目部有权安排人员清理,将实行罚款和双倍代扣人工费用,其费用在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②如开洞或剔糟造成墙面空鼓、开裂 ,承担材料费用和双倍人工费用;

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如发现罚款1000元/次,并清理整个施工现场至发现下个违规者结束;

服从总包单位项目部现场的管理,材料指定位置堆码,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要求;如造成影响,处违约金2000元/次/处,并承担双倍处理费用,在分包单位的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总包单位项目部签章: 分包单位签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

分包方 :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南京紫金(江宁)科技孵化器(二期)工程

工程地址: 双龙大道以西,秣周路以南接口处。

工程分包内容: 2栋20层面积:33905、2平方,有达成

公司承包。3栋20层:64276、8平方;有振达公司承包。 二、 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对于无证和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分包单位在施工单位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总包方安全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下达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后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去做,自带的机具、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分包单位需要使用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7、分包单位需要使用电力,向总包方申请,总包方核准用电功率,并在指定的开关箱接入。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施工用电本着有偿使用原则,谁用电,谁付费。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产品,如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应为合格产品且符合额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应通过总包人的安全确认。临时布线应尽量采取架空绝缘固定设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绞线、塑胶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线缆;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闸一保险”,具有可靠保护措施;插座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不得直接用裸线插入插座插孔连接。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线。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低压电源,特殊作业区域更应采用12v低压安全电源。

8、总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费中扣除。

9、总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和组织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为分包人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根据总包人与发包人“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已有设施,并确保安全、有效、合格。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总包人可根据分包人请求,在现有基础上加固、补充已有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总包人酌情向分包人收取。

三、 分包方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分包单位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出大门必须遵守总包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凭员工胸卡进出,进出货物必须要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将给予处罚。

8、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责令分包方予以辞退。

10、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并严格按总包人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人的安全检查。对总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应在总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有权按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分包人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人由于施工需要,须在总包人承包范围内动用明火的,须向总包人办理动火申请,并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在得到总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凡由于分包人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员工责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人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四、 事故处理

1、分包方必须严格十七冶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和项目部奖惩条例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并接受处罚。

2、由于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分包方人员、材料损伤的,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定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七、补充条款 :

总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见总包与分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或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或简称乙方

分包范围:

承包形式: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银帆·西雅图工程死亡事故为“零”和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分清责任,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

2、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3、达到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

二、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3、各种防护设施必须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搭设,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交给使用班组。

4、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

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5、施工现场内的坑、槽及各种孔洞、出入口、高压线附近设置的防护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挪动或拆改。

三、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1、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违章事故,将按照甲方的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严重者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2、本协议书由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劳务合同解除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与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分别保存。

四、合同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文件。

发包单位(章):分包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5篇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章)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章)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电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桩基、基坑、桩基、基础、主体、装饰、消防、暖通等 ;分包范围: 幕墙及外墙窗 ;承包方式: 材料与人工双包 ),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苏州市农村建筑队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条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 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出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印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估书,无安全评估书者不能结算。

九、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护其安全有效。

十、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二、其他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讯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六、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工种人员从事特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七、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八、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监督甲方履行安全职责,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一、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注意施工人员及居民车辆安全,出现事故及对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施工化粪井时,集水井(水窝子)要严格按标准施作,池壁支撑要牢固,防止塌方,控制沉降,确保建筑物安全。

进入施工现场和在槽底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施工现场架设动力线要立杆,线路执行三级保护五线制。

接入市政干管中,在砌堵、拆堵时要先用监测设备监测,在符合指标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下井时必须戴呼吸器,井上要有监护人监护。操作人员要持证操作。

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服从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

第四条、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订立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第6篇 小区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分包工程名称及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分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健康证、暂住证等。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甲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劳务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乙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1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五、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

六、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详见附件

八、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第7篇 总包与分包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密切配合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办法和各项安全法规,按期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持文明安全工地,甲乙双方特签订现场管理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进入工地后,甲方提供仓库、水源及电源,及指定堆料区域。

二、在工地内,乙方发生违章作业、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损人利己等事件,甲方有权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处罚,严重者送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甲乙双方遇事互相商议,但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同解决搞好各项工作,完成本项工程。

四、乙方从进入甲方承包的工地之日起,严格执行以下各条规定,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1、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2、所属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各种手续、证件必须齐全有效,以备执法部门查验。严禁使用“三无”人员,严禁使用童工和老弱病残人员,严禁使用无证施工人员,特别是潜逃缉捕犯不得留在工地内施工。

3、加强所属工人的管理和安全教育,法纪教育,严禁在工地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嫖娼赌博。严禁偷盗、倒卖、损坏和随意使用甲方所有施工用材,违者严处。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从高处往地面抛扔任何物件,防止发生砸伤事故。

5、甲方现场上搭设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拆改。若有防护影响施工,必须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拆改安全防护。

6、按照甲方的施工计划,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绝不能拖延工期。否则,按承包合同予以处罚。

7、施工中,派专人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严禁损坏甲方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违者按损坏程度加倍赔偿,并严厉处罚。

8、施工材料必须按划分区域、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超高码放和随意放置。

9、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工地临电安全技术规范,在甲方指定的电源点,由乙方自带手提分箱及低压照明变压器(36v)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使用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必须做到防护设施齐全、安全灵敏可靠,切实避免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0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凡长流水、长明灯及不关好水龙头跑冒滴漏的,发现后将给予严重处罚。

11、每天的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理,袋装后送到封闭垃圾站内存放,严禁乱扔乱放,否则,一旦城管查出后,其全部责任自负。

12、施工中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到项目部行管科开具用火准许证,严格执行防火用火管理制度,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13、宿舍内建立防火制度,设专人负责宿舍防火工作,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器,严禁乱拉接电线,乱安装小电扇,严禁躺在床上吸烟。每次吸完的烟头放在桶内熄灭,不准乱扔。宿舍门前必须备放一组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时做好应急准备。

14、认真抓好卫生管理工作,坚持做到现场每天活完料净场地清。

15、开展文明施工,搞好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环保协议要求,处处保证文明施工,切实防止污水、噪声、扬尘污染大气。否则,一旦被属地城管部门发现,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自行处理,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6、乙方按施工程序,将施工资料及时报甲方存档。

五、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的管理费。签订协议时,先向甲方缴纳元,然后进场,待完工后按工程总造价计收。

六、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向甲方按本单位承包工程总造价的%一次性付清管理费。

以上各条双方严格遵守,违者承担全部责任。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止失效。

甲方:乙方:

现场负责人签字:现场负责人签字:

第8篇 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__)》、《汕头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其他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汇报,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总包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有总包方负责。

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进行处罚或令其停止作业。

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补充条款: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分包方要遵守如下规定:

(1)、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委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相

关施工人员、特殊工种身份证、上岗操作证、劳务注册等手续必须要齐全。如果隐瞒项目部,造成手续不全和与事实不符的,发生了问题责任由分包方负责。

(2)、分包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036—85)》经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操作证,持证上岗,否则不能进场操作。严禁持伪造假证上岗。如果违反本规定发生任何问题,

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执行安全交底中的全部内容。如分包方因不遵守各项制度和不执行交底中所列条款,发生任何问题及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4)、分包方的队长、技术员、专(兼)职安全员、要认真宣传并执行国家、市政府等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分包方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专职安全员一人,50人以上必须设两名以上专职安全员,配合安保部安全员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6)、分包方负责的施工区、宿舍、伙房、厕所、库房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7)、分包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施工现场杜绝吸烟。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特殊工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任何问题及事故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8)、分包方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交通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和记录。

(9)、施工现场的所有临建设施、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临电设施、机电设备等,不经项目部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或搬运。如违反规定,发生任何事故由分包方承担。

(10)、分包方不得使用年龄未满18周岁的童工和建筑业规定的超龄职工及患有特种疾病人员,不准给女工安排重体力的劳动,否则发生任何问题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1)、楼梯口、通道口及预留洞口,分包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各洞口的防护工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2)、施工时必须搭好脚手架,作业面满铺脚手架、设护身栏、安全网及爬梯,并且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发生事故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3)、分包方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到“定人定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人员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的施工人员,分包方严禁安排其施工生产,否则造成后果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5)、分包方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6)、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必须及时清理存留在施工现场一切建筑材料,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工程验收。

(17)、分包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工作,若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项目部所列的各种条款和上述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负责承担,并处以1000元—10000元的违约款,情节严重者直至无条件退场。

四、违约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

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 分包方:

(盖章) (盖章)

总包代表: 分包代表:

日期: 日期:

第9篇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书

甲方(总承包方):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 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 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8) 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 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1) 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 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3) 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 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乙方的责任

(1)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

(2)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 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对高处作业地点搭设合格可靠的操作层并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 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期间的安全教育。

(9) 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0) 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1)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2)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3) 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4) 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15) 在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6) 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并将班前讲话录每周一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

(17)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区住宿的人员必须遵守生活区管理制度,宿舍必须保持完好且干净整洁,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乱接电、使用违禁电器等现象。

(18)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搭设仓库。乙方仓库内必须干净整洁,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不得有住人现象

(19) 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0) 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21) 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符合标准。

(22) 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

(23) 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时,乙方必须按时将罚款上交甲方,否则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内双倍扣除。

(24) 以上条款如乙方有违背,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 需要说明的事宜

甲方书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其他事宜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际实施。甲方有权利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对一切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劝说、阻止、整改、处罚。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否则出现事故乙方负全面责任。

杜绝出现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对甲方的人身伤害。一旦出现,严肃处理(一切责任乙方负责)。

乙方应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按甲方安全环境部的要求将所须资料交齐后方可进场。

乙方必须在每月23日将工人的考勤表、工资表(签字、盖章)报甲方安全环境部。

乙方进行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环境部办理胸卡,无胸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向甲方安全环境部提供清单,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

现场吸烟罚款2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当或距明火小于10米,罚款500元/次;乱扔垃圾或机具摆放混乱,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罚款200元/次;着装不整齐、赤脚、穿拖鞋、赤背等罚款50元/次。现场奖罚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安全管理到位,由于乙方失误而造成的轻伤事故(一人罚款50000元)、重伤事故(一人罚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罚款1000000元)。

四、 其他

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

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0篇 建筑工地总包与分包安全协议书

总承包人: (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现场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其它北京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

一、基本规定与要求: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资质齐全有效,安全体系正常运行。

二、具体要求

1、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认真履行甲方公司及项目部规章制度。

2、乙方生产、技术负责人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坚决杜绝违章指挥。

3、乙方要抓好班组的班前教育,并做好记录,及时做好新工人入场(包括特殊工种在内)的培训、教育。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三证齐全,特殊工种持证率100%。甲方随时进行检查。

4、乙方施工人员所需的所有劳保防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各项工序的安全保证措施必须到位。

5、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进行高空作业、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遵纪守法,遵守场规场纪,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要协助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工作,对于个别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检查人员工作的给予处罚,严重者开除出场。

7、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乙方不能随意拆除。乙方随意私自拆除安全设施不通知安全员而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对存有事故隐患,乙方接到通知不执行或整改不彻底者,根据隐患严重性给予处理,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8、乙方严禁私设各种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架体、临边防护、安全网等,搭设架体必须有方案、交底,并经安全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甲方安全人员检查当中,发现违规者根据危险源的危害性而定给予处罚。乙方私自搭设的架体(包括吊篮)无任何安全验收手续的设施,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9、严禁从高处往下扔物料。

10、机械设备运转时,必须经过乙方安全员、安装负责人、电气负责人验收合格,并把验收资料报送到甲方安全员备案、在有甲方安全员验收方可使用;严禁带病作业、私自拆接、挪用机械设备。乙方操作者要持证上岗,要设专人负责操作,不得无证上岗。

11、乙方机械操作人要坚持按照“十字”作业保养施工,应经常检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整体结构,充分掌握机械设备性能,按使用说明书安全要求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行中修理、紧固、调整及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行,严格按照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前、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2、乙方在施工中,如有违章行为,并在不接受甲方负责人的口头或书面警告后,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

13、对于乙方施工现场混乱,材料码放不整齐,或私自破坏安全警示标志牌,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者甲方给予乙方罚款。

14、乙方现场临电必须采用tn-s系统供电,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达到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有防雨措施的配电箱、开关箱接用,必须 进行动作特性参数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各类型号机械、电气设备,根据设备性能、防护要求,配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操作前首先检验漏电保护器动作功能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乙方挪用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用电接线找电工,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气操作规程实施。

1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时,必须到甲方开动火证,并有防火措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违者加方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6、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北京市有关社会治安管理规定,作到遵纪守法,不得随意外出、有事请假,对无论在现场或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挑衅者,甲方给予乙方处罚,重者扭送公安部门。乙方严禁使用童工。

17、乙方主动做好与总包和其它分包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配合,做到“三不伤害”。

三、事故处理:

1、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乙方造成对他方伤害,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乙方自己还是乙方造成他方工伤事故,都将受到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并对该队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顿。

2、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或乙方对他方造成伤害,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甲方将给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发生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有重大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害),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将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2)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记录事故(人员轻微伤害不构成轻伤,设备未造成永久性损坏,可以修复),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3)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轻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4)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__0元。

5)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死亡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6)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按机械设备事故损失金额标准确认),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__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7)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按有关火灾损失金额标准确定,执行公安部门规定),每发生一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罚款20__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8)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同等责任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为据),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__0元, 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9)施工过程中由分包 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大范围中暑、食物中毒等,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30000元,并停工整顿,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10)分包单位施工中轻伤负伤率超过4‰,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30000元。

、出现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罚细则

施工过程中,分保单位存在下列安全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不到位),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安全管理

1)分包与总包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未签定罚款200元。

2)安全资金应及时按计划投入,否则罚款500元。

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按要求进行摆放,没有安全标志罚款50元。随意破坏安全标志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现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明显有缺陷。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5)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北京市建委或安监局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具备安全资格证书,总包单位禁止其入场。

6)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使用的劳务进行考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入场。

7)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进入施工现场。 每出现一人罚款100元。

8)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未佩戴胸卡。 每出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未建立工人入场人员登记表或建立的入场人员登记表与现场实际人员不相符的,罚款1000元。

1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100元。

11)吊篮施工、脚手架施工的搭拆等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或有方案但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交底记录为依据)就开始施工。罚款20__元。

12)吊篮、脚手架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违者罚款500元 。

13)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1000元 。

14)对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或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警告或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每次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5)报建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建设部或北京市规定表格的。每例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16)默认或强令工人在没有可靠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每发生一次罚款:3000元。

17)不认真吸取教训,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每例罚款:5000元。

1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人员上岗。每例罚款:500元。

1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作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每例罚款:500元。

20)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或复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确认就开始施工。每例罚款:20__元。

21)班组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22)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未事先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未向施工人员交底、未办理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盲目进行施工。每例罚款:5000元。

23)劳动力组织不合理,小工大用,致使险情出现。 每例罚款:200元。

24)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每例罚款:500元。

25)见到下属违章作业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罚、不教育。每例 罚款:500元。

安全防护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规程要求,坐安全帽。每人罚款:200元。

2)使用“三证”不全或质量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每例罚款:20__元。

3)随意破坏或未及时恢复安全设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在2米以上高度抛掷构件。每例罚款:200元。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座栏杆,3人以上依靠栏杆。每例罚款:200元。

6)高处作业时材料,工具等放在临空面,孔洞附近。每例罚款:100元。

7)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落物。每例罚款:200元。

8)发生高处坠物不能确定责任人时,以是谁的施工材料设备确认(无人员伤害时)。每例罚款:3000元。

9)在高处危险区域内相互嬉戏追跑、打闹、打架等。每例罚款:200元。

10)在无任何防坠措施的情况下行走高处单梁。每例罚款:200元。

11)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每例罚款:200元。

12)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须完工后及时恢复而没有恢复的。 每例罚款:500元。

13)使用不规范梯子,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子脚无防滑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14)两人站在一个梯子作业,或站在最高两档 。每例罚款:200元。

15)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 每例罚款:200元。

16)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米高的护栏; 每处罚款:300元。

脚手架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自己搭设的脚手架所用材质要符合规范,若发现使用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处罚300元。

2)脚手架使用荷载应符合规范要求,若发现使用脚手架超载,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作业面防护要齐全,未达到要求进行罚款100元。

4)护线架式应使用非导电材质,支搭要符合标准,发现不合格一处罚款200元。

5)在搭设不规范、不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或不牢固的构件上作业。每例罚款:200元。

6)不按安全规范要求及脚手架方案要求拆除脚手架,拆除时高处抛扔材料或整体推倒。每例罚款:1000元。

7)高处作业着装不符合要求。每例支付违约金:100元。

8)随意攀爬无防护措施。每例罚款:500元。

施工用电管理

1)未按规范使用电线路和设备的。罚款:3000元。

2)非电工接引电源。每人次罚款:200元。

3)配电箱内接线严禁一闸多用,严禁在隔离开关(刀闸)下口,漏电开关上口接线,设备接线必须压接牢固,必须压接pe保护线。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有效,发现失灵漏电立即更换。配电箱内必须保持清洁,要定时清理箱内灰尘,且不得在配电箱内放置杂物。违反其中任何一处,罚款100元。

4)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每例罚款:200元。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破损。振捣榜、平板震动器、打夯机等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且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否则每例罚款:100元。

6)使用单项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每例罚款:200元。

7)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8)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规范的熔丝。每例罚款:200元。

9)使用电焊机必须持北京市有效证件、必须有看火人、必须有灭火器材、必须有动火证,二次线,电源线过道路必须有可靠保护。否则每例罚款:200元。

10)流动电源箱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30米。每例罚款:100元。

11)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每例罚款:100元。

12)在电源周围2米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无可靠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13)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每例罚款:100元

14)分包单位开关箱必须采用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否则罚款200元。

15)。电焊机必须使用专用开关箱,内设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和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一、二次线必须符合临电规范要求(一次线不超过3m 二次线不超过30m ),严禁使用钢筋、架管等做地线,电焊机一二次测保护罩必须齐全,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罚款100元。

16)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临时电工,并且有上岗证,违者罚款500元。

17)临时电工接线时应有专人监控,违者罚款100元。

施工机具管理

1)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作业时戴手套。每例罚款:200元。

2)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每例罚款:200元。

3)运行、转动设备无防护罩、遮栏。每例罚款:500元

4)施工机械传动外露部分必须有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5)戴手套或用布、棉纱、擦试清扫转动设备或手摸旋转中工件。每例罚款:200元

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 每例罚款:200元 。

7)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 每例罚款:200元。

8)默认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不及时组织维修。每例罚款:300元。

9)电动吊篮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整。

10)大、中、小型机械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整。

11)机械设备应该按规定维护保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整。

12)机械设备电气控制箱必须齐全有效,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整。

13)机械设备操作场所应悬挂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设备停用后应关机上锁,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罚款50元/项。

14)须有机械操作人员花名册及操作证复印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罚款100元/项/人。

15)须有机械设备验收记录,机械出租单位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罚款100元/项。

16)须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职工应知应会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项/人。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

1)运送易遗洒物料,应采用容器吊运,若发现凌空抛掷罚款50-100元。

2)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后,材料、设施放置混乱。 罚款:500元。

3)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按总包单位要求分类摆放。罚款:500元。

4) 办公室、工具房、门前或周围杂乱,垃圾遍地。每例罚款:500元。

5)物资库房各种材料堆放混乱、无标识。罚款:200元。

6)对在现场或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挑衅者,甲方给予乙方1000~3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部门。

7)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裸背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100元。

8)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次罚款:100元。

9)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或移做他用。每例罚款:200元。

10)作业工人或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或现场有烟头存留。 每例罚款50元。

11)作业工人或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随处大小便或有大小便在楼内存留。每人次罚款:500元。

1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蓝色安全帽,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13)现场工程垃圾未按总包要求存放到指定地点的。每例罚款100元。

现场、料具管理

1)施工现场料具和构、配件码放整齐,不符合标准罚款100元。

2)现场应对成品进行保护,发现破坏一处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建筑内外零散物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若不及时清理,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材料保存、保管应有相应保护措施,没有措施处罚100元。

4)施工作业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罚款200元。

生活区管理

1)工人宿舍应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禁止乱扔,违者罚款100元;分包单位应给工人宿舍配备垃圾桶,并设专人清理,违者罚款100元;工人的剩菜、剩饭应及时倒入垃圾桶,乱扔、乱倒罚款10元。

2)宿舍有防暑或取暖措施,未达到要求的罚款50-100元。

3)食堂应符合卫生标准,卫生不合格,脏、乱、差处于罚款100元。

4)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卫生意识培训证,未经批准无证上岗处于200元罚款。

5)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否则罚款100元/人。

6)食品及炊具、用具等用存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若不按要求存放,处于50-100元罚款。

7)职工宿舍应有灭鼠、蚊、蝇等措施,若无措施罚款50元。

8)生活区应配备药品和急救器材,没有配备药品和急救器材的罚款100元。

消防管理

1)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无证动用明火。每例罚款:100-200元。

2)不及时关闭氧乙炔或采用拧带的办法离开工作岗位。 每例罚款:500元。

3)乙炔瓶、 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氧乙炔带混用。 每例罚款:100元。

4)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5)作业时无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不报告。 每例罚款:200元。

6)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每例罚款:100元。

7)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每例罚款:200元。

8)擅自点燃垃圾箱内的垃圾、拆箱包装物、明火取暖。每例罚款:200元。

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每人次罚款:300元。

10)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支付违约金500元。

11)施工现场禁止住人,私自入住的罚款200。

12)不得损坏建筑材料、机具和成品,对无保护措施或私自破坏机具和破坏成品的罚款500-1000元。

13)工程内部不准做仓库,不准存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罚款300元。

14)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搬运、使用要符合标准,无防护措施罚款200元。

15)明火作业要符合标准,动火前必须开取动火证,否则罚款200元。

16)现场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200元。

17)氧气瓶、乙炔瓶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5米,明火距瓶不得小于10米。违反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8)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否则发款20元。

19)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禁止使用电褥子、热的快,违者罚款200元。

起重吊装管理

1)用吊篮作业,应有施工方案,运送物料应符合要求,违者罚款1000元。

2)索具必须按规定使用,吊具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罚款200元/项。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整。

4)擅自撬开门锁用电,操作机械。每例罚款:500元。

2、质量管理细则

、材料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规程的要求,证明材料齐全,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者,总包有权要求其拆除并视情节严重给与1000-20__元罚款。

2)所有分包单位进场材料经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

3)分包单位以行贿手段使用虚假材料给工程质量造成损失,总包视情节严重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工序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每一项工序施工前应有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明确质量要求,同时对工人进行详细的交底,保证每道工序一次验收通过,无技术交底,胡干蛮干者每次罚款1000元。

2)分包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不验收进行下道工序罚款200元。

3)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质疑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改正,分包单位置之不理者罚款1000元。

4)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分包单位瞒报,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总包有权利终止其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上报国家执法部门。

5)分包单位技术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总包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换人,拒绝执行者罚款1000元并将有关人员清出场外。

6)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总包、其他分包及自身的成品保护工作,有意破坏着罚款1000元,无意的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屡次出现破坏者项目部将给予重罚。

3、进度管理细则

、总分包计划一旦确认,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给定的时间节点组织施工;分包单位根据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列出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时间和数量,并在总包通知的时间内报总包项目部,误期处罚200元/天。

、分包单位须按总包给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本项目,如果在给定的时间内分包单位未完成,属于分包单位自己原因造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罚款总额度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总包进度协调例会:相关各分包必须准时参加每次总包协调生产会。各分包在协调会上对于延期或没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方案和实施方法,落实到各部门或个人。

总包对迟到者罚款每人每次100元;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每人每次200元。每次会议后总包把出勤情况汇报业主。

、总包及各分包协调配和:总包从整个工程进度出发,负责协调各分包的关系,解决各分包之间矛盾,对于总包合理的要求及安排,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互相扯皮、蛮横无礼、阻碍工程进度的分包单位,总包有权利对其处罚,处罚金额根据具体情节而定,并建议业主对其合作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以上几条规章制度乙方应认真执行,如违反以上规定,一切后果自负,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细则及数额具体见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罚款数额将从乙方的管理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总包与分包协议书(10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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