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维护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管理单位名称)
乙方(承包人):
根据《民法典》、《电力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为确保(线路名称)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明确双方职责,经甲乙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工程概况
(线路名称)架空线路由 至 变电所,全长 公里,共 座基杆(塔)。该线路产权属甲方所有。
2、维护管理的范围
变电站围墙外第一基杆塔至线路终端用户进线绝缘子。
3、维护管理内容
对(线路名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及线路保护区等进行维护管理。具体内容为:铁塔、绝缘子、金具、导线、避雷线、接地、线路通道、基础等。
杆塔
杆塔是否倾斜、下沉、变形;杆基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
铁塔构件有无弯曲、锈蚀、丢失,螺栓有无松动。
杆塔的线路名称牌、杆塔号牌、相序牌、警示牌“五牌”有无缺失;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萝藤类植物;有无被水淹、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坚固,是否缺母。
绝缘子有无裂纹、脏污、闪络;针式绝缘子绑线有无松断;瓶头有无歪斜;瓶母有无松脱;有无弹簧垫圈。悬式绝缘子销子是否齐全劈开,有无断裂,脱落;瓷横担装设是否符合要求。
导线有无断股、烧伤;化工地区导线有无腐蚀现象;各相弧垂是否一致,是否过紧、过松;导线接头处有无过热变色、烧熔、锈蚀;并沟线夹弹簧垫圈是否齐全,螺母是否坚固;弓子线对相邻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避雷设施瓷套有无硬伤、裂纹、脏污、闪络;安装是否牢固;引线连接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开焊、脱落;接头有无锈蚀。
接地装置引下线有无断股、损伤;接地线夹是否丢失,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接地纤子有无外露和严重腐蚀。并测量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拉线、拉桩有无锈蚀、松弛、断股;拉线棒、抱箍等有无变形、锈蚀;拉线、拉桩、戗杆有无偏斜、损坏,周围有无突起、沉陷、缺土;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线路交叉跨越
线路与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垂直交叉距离,在上方导线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配电线路与被跨越物的垂直距离,与房屋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线路通道
线路及其周围有无被风刮起搭落在导线上的树枝、金属丝、锡箔纸、塑料布、风筝等。
有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脚手架、吊车、树木、烟囱、天线、旗杆等。
有无敷设管道、修桥筑路、挖沟修渠、平整土地、砍伐树木及在线路下方修房栽树、堆放土石等。
邻近线路的树枝在大风时有无触碰导线。
4、维护管理标准及要求:
线路运行维护管理主要以巡视(查)为主,巡视与维护相结合的方式。
正常巡视周期为每月一次,根据线路环境、设备情况及季节性变化,必要时增加次数;每年12月要对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巡视。
在发生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及自然灾害(地震等) 时,对全线路应进行一次特殊巡视。
在线路发生接地、跳闸、断线等故障时,应进行一次故障巡视,并查明原因、找出事故点。
在出现阴雾天气时,应进行一次夜间巡视,以检查绝缘子有无火花放电污闪及绝缘击穿等异常情况。
及时修砍线路下的树木和清除其它影响线路正常运行的障碍。
所维护的线路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倒塔、断线及设备损坏事故。
乙方巡线人员必须熟悉线路的运行状况,掌握线路检修标准,熟知有关规程规定。
乙方对工作应尽职尽责,应将巡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漏巡、漏查、漏报。
乙方在每次巡视(维护)后,应及时、详细记录本次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等档案资料,并上报给甲方一份;年底前将本年度档案资料上报给甲方一份;合同期满后全部移交给甲方。
5、双方责权
甲方责权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但因此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甲方对乙方维护范围内的工作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抽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若乙方拒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义务,则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护,产生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支出。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线路巡视维护,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责权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维护、巡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乙方一切生产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工作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工作。
工作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临时发生的事故抢修,乙方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巡查、抢修,确保线路设备运行安全。
6、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
kv线路正常维护费用按元 /km计算,本工程合同价为大写 万元。
该工程若遇到事故及故障抢修情况时,另行以预算和决算的方式另行计算相关费用。
支付方式
合同签署后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相应的保函。
在合同期届满前 个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
在本工程合同期届满后,乙方已完成了维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余款,乙方提供工程款全额发票。
7、合同期限及份数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全部维护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维护期届满,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8、争议的解决
如甲方、乙方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本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塔吊机械设备装卸与运行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强化安全施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塔吊机械设备安全装卸与运行,确保设备操作和施工人员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对塔吊垂直运输设备制定以下现场安全管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全责任
1、在签订合同前要审查乙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方案中的基础图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塔吊基础施工,不得擅自调整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方案,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协调解决。塔吊基础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详细交底后,乙方才能立塔。
3、按照有关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中验收项目及标准要求及时向乙方索取真实、可靠的设备资料与数据。
4、塔吊装卸过程中,工地配备一名现场安全员,主要负责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委派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安装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5、在塔吊的安装、接高、运行、拆除作业时,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安装作业范围内不允许施工,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作业范围内。
6、负责编制“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并经甲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对现场使用多台塔吊时,应有预防相互碰撞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7、塔吊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供“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安装单位(法人单位)盖章,在投入使用前监督乙方进行试运行,并组织由总包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有关人员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8、负责对塔司、信号工、挂钩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与“应知应会”考核,并根据“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向塔司、信号工、挂钩工等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
9、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和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目和安全隐患有权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于乙方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有权予以制止。
10、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测定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定期检查,遇有5级以上(含5级)大风及大雨后不定期检查测定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二、乙方安全责任
1、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安装前的申报资料,取得批准后方可安装。
2、乙方应符合国家及新疆有关塔吊安装、拆除资质以及安全检查,安全操作等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安装前需和甲方有关人员共同检查塔机完好,各安装部件齐全后方可作业。
3、负责将设备运送作业点,承担安装任务所需人员的组织工作,并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装方案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安、拆、顶升与附着安装任务。若因乙方原因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塔吊安装前必须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种设备登记备案及检测资料,安装人员花名册及安装操作证,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安全部门审核、备案,资料不齐不得进行安装作业。塔式起重机安装就位后,必须及时将塔式起重机验收表及验收检测资料签字盖章后送项目部备案。
5、现场塔吊安装、顶升、锚固、拆除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设置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统一协调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进行安装、顶升、锚固、拆除作业,并负责整个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及日常的塔吊使用、维修、顶升、锚固、拆除的协调工作。
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
(1)出租单位的相关资料:①出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②塔吊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原件);③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④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复印件盖公章);⑤塔式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⑥塔吊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⑦塔吊维修保养制度(原件);⑧塔吊出租单位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装单位的相关资料:①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②拆装单位的“拆装合同”(副本原件);③塔吊拆装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④拆装单位的“塔吊安(拆)装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原件;⑥拆装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⑦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⑧塔吊应急预案(盖公章)。
7、进入施工现场塔吊装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乙方管理和机组人员进驻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8、对塔吊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要求塔吊机组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运行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带故障运行与违章操作,将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存档。
9、因塔吊自身设备问题、维修保养不及时、塔司违章操作等,由于乙方的过失,在拆装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给甲方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0、对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对乙方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制止。
三、安全管理措施
(一)塔吊司机管理
1、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还必须经进行三级教育、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听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在室外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坚决执行《操作规程》、《十不吊规定》、《项目部各种管理制度》。
4、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疲劳作业、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塔吊“带病”吊运。
5、做到上机前对金属结构,小车轨道,钢丝绳,滑轮部件,卷筒部件,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部分,附着螺栓,索具,吊具等进行检查后,方可上机操作。
6、做好防碰撞措施,防停电,刮大风等意外情况,造成塔吊与物体相邻碰撞的机械事故。
7、按规定每日保养、润滑、紧固、调整,做好交接班记录。坚持每月30日把《日维修、保养记录》、《日交接班运转记录》、《周检查记录》、《月检查记录》上报甲方专职安全员。
(二)塔吊定期检查
1、每日对塔吊金属结构、传动系统、电气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灵敏性等进行二次全面检查。
2、检查司机填写的周、日维修、保养运转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3、检查出不合格项及安全隐患应责成专人限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带病作业的塔吊,责令停机修理,对违章指挥和违章吊运应立即制止,必要时令其停止作业。
4、若遇特殊情况(雨、雪、大风天气)要派专人随时检查,确保塔吊正常运转和人员的安全。
(三)塔吊维修、保养
1、司机要按照日维修、保养制度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2、定期进行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重点的“十字作业法”,填写记录。
3、塔吊实行三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每班保养内容:重点检查、清洁和润滑、卫生;二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三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
(四)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
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的规定与要求:
1、当多台塔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制定防碰撞安全措施;
2、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
3、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4、多台塔式起重机必须安防碰撞装置,30m以上必须装置障碍灯,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操作面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5、对塔吊作业设专人进行监督执行;下班或上厕所暂时离开刹好车方可离开,刹车灵敏可靠;遇大风应做好吊钩与地锚拴牢固定。
(五)起重机吊运管理措施
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的规定与要求:
1、起吊重物严禁从办公楼宿舍、食堂、库房、钢筋棚上方通过。
2、塔吊司机严禁违反“十不吊”规定。
3、塔吊吊物离地5公分应停下检查是否牢固,起落吊时响铃,僻开人群。
4、塔吊司机在室外登高检修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塔吊上禁止存放任何未固定的物件。
6、塔吊电缆线必须固定在绝缘瓷瓶上。
7、严禁在塔式起重机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六)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机构外观与传动机构应正常;
(2)润滑部位正常;
(3)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符合规定;
(4)电源及控制部位正常;
(5)各种安全装置正常。
2、操作用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转至零位,严禁急开急停。
3、指挥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工作秩序,先指挥后操作,同时指挥人员必须到位指挥。
4、吊装前,指挥人员必须先确认所吊物件捆绑安全可靠后,才能下达操作指令。
5、提起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0.5m以上。
6、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7、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其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受损。
8、作业后,应将控制开关拨至零位,然后关掉电源总开关,锁好电闸箱。
(七)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歪拉、斜挂重物吊不吊;
2.超起重机额定负荷不吊;
3.埋在地下或粘连在地面、设备上不知重量的物件不吊;
4.无指挥、乱指挥、多人指挥、违章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小件物品未用吊笼(篮)装或未装平整、超过吊笼(篮)边缘不吊;
6.起吊物上站人或上有活动物品不吊;
7.起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8.吊物边缘锋利、带棱角,棱型物体无防护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吊。
以上各条望认真执行,杜绝违章指挥作业、违章操作,如有违反,后果自负,如有违反有关法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设备拆除运出现场之日自行失效。
2、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甲方上级备案一份。
4、在协议生效期间,若国家、地方政府对建设施工行业或企业提出新要求时,将按照新要求,对已签订协议进行补充签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塔司(签字)
第3篇 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书
委 托 方:
受委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委 托 方(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 市 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2004年4月8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4#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4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
第二条 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2004年4月8日起至2009年4月7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
第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四条 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 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第4篇 委托运行协议书范本
委托方:
受委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年4月9日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思茅市南郊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__年4月8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4#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4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
第二条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__年4月8日起至__年4月7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
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四条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 代理 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第5篇 10kv电缆运行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的 10 kv 电缆线路将在 分别与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项目),为确保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安全责任、义务等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标准
甲方所属电力设施施工、设备材料质量必须满足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50-20_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8-20_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且施工方案、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单位资质必须在该项目实施前经乙方审查同意后备案。
2、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运行维护主体,负责其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运行维护单位资质须经乙方审查、备案。
3、甲方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运行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巡视、维护、检修、抢修等工作;并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定期开展电缆预试工作。
4、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电缆通道进行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前,必须向乙方办理相应的工作许可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禁有影响乙方产权电力设施、电缆通道及配套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因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与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同电缆通道敷设导致需增加或完善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及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时,所涉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产权电力设施故障造成乙方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失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8、因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导致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毁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
9、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本协议约定电缆通道范围内进行相关作业以后,有义务及时清扫、修复作业现场,否则因甲方未清扫或修复作业现场所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应当足额赔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乙方所属产权范围内设备、电缆、通道及附属设施的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
2、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可提供相应的有关保护电缆通道和其他电力设施的技术服务支持。
3、甲方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运行管理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相关规程要求开展电缆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必要时,乙方可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因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故障造成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赔偿相关损失。
5、因乙方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导致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毁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在施工或运行维护过程中拒不执行或不满足有关国家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甲方拒不整改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移出电缆通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7、安全协议签订后,若甲方未按照设计要求完善相关安全保护措施,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与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同通道敷设,有权要求甲方将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移出电缆通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运行维护工作协调
为确保电缆及通讯光缆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 ),乙方委派康旭东(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作为工作的具体联络人进行联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 授权经销商合作协议书(试运行)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有限公司
经销商(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授权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时间
1.1甲方作为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经销商。
1.2授权经销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1.3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经销商。
1.5授权经销期限:
双方约定经销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乙双方的试销期。
在试销期内,甲、乙双方都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均必须签署《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并按照《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试销期满双方都选择继续合作,并在约定本协议经销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经销甲方产品,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二、销售任务、激励机制
2.1在甲乙双方约定经销期限内,即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乙方销售任务为人民币万元;销售任务是指: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以经销价格达成的合同金额。
2.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没有完成第2.1款中销售任务的1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的经销权,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3若乙方在本销售年度内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额产品款项后30天内,甲方对其超出部分按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以经销价格达成合同金额的3%作为额外奖励。
三、合作原则及规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处以50万元的罚款。
3.3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市场保证金万元整。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且协议终止30天内,甲方无息退还此市场保证金,退还方式参见本协议3.6款。3.4甲方保证乙方设备售后零配件的供应,在保质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提供,超过质保期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甲方将收取成本费。
3.5甲方在本授权区域可以授权多家经销商,其他授权经销商享有与乙方的同等价格,若乙方在该授权区域业绩突出(在相同时间段,乙方进货金额超过该区域所有授权经销商进货总金额的50%以上),则甲方可以授权乙方作为该区域的独家经销商,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独家经销商协议》并享受独家经销商的销售政策。
3.6甲方在本授权区域内设置了独家经销商,则乙方的授权经销商资格自动解除,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签署《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甲方将按照经销价收回乙方的库存设备,并在《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的70%,在乙方完全遵守本协议和《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将解除协议签订的9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的3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协助经销商组建本区域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乙方可以委派人员到甲方公司免费接受培训,产生的路费及生活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以及销售价格,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对乙方供货。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情况和库存数量。
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4.5若因为乙方个体及团队工作态度、方法等造成本产品在该区域未完成销售任务及甲方品牌受损,影响甲方业务发展规划,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经销商权利,或者为乙方更换其他经销区域。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
5.2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以及召开演示会,在甲方批准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各半,甲方应该付出的费用将以货款的形式返还给乙方冲消货款。
5.3乙方不可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可拆解制造经销产品或类似于经销的产品,也不能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可代理或销售与经销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本协议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乙方不能销售同类似产品;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同类产品。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5.4对于乙方违反第5.3款中的任何行为,一经甲方查处,有权对乙方提起诉讼,并对乙方处以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的罚款。
5.5乙方自行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各项费用及用工风险。
5.6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取得产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以自身名义对外经营,自负盈亏,并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7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的统一策划活动的销售方案或者推介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或者打折扣执行。
六、销售行为规定
6.1产品价格(含17%增值税)
6.1.1乙方的合同单价必须遵守甲方的市场指导价,最高不可超过市场指导价,最低合同单价不可下调至市场指导价的80%。
6.1.2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需求,以及甲方认定的需要必须签订的受买人订单,甲方有权规定乙方给予受买人销售价。鉴于乙方给其价格的调整,甲方给予乙方的经销价将同比例调整,原则上下调不超过规定经销价的20%。
6.1.3在本协议的授权经销期限内,乙方完成本协议中2.1规定的销售任务额的80%,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的回款额的5%给予乙方返利,如乙方完成销售任务额的100%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回款额的10%给予其返利,如乙方超过销售任务额的,甲方将按照本协议2.3款给予乙方额外奖励。
6.2订货流程
6.2.1乙方以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下单之前乙方与甲方沟通并确认交货时间,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客户单位、联系人、数量、产品型号、合同价格和交货时间。
6.2.2甲方按照乙方的采购单要求生产的设备发货后乙方需要中途变更设备参数或者附加特殊要求的,乙方须将设备先返还给甲方更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3付款条件
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3天内把订单总价的30%定金汇到甲方指定账户;在发货前支付订单总价的60%;乙方在收到产品后6个月内支付尾款即订单总价的10%。6.3.2甲方直接开据17%增值税发票给予终端客户,乙方则需将增值部分补交税点给予甲方。
6.4交货期
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总价的90%金额后,按约定时间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4.2乙方收到货物检查产品是否有损坏并核对清单后签字确认送货单,如有异议应在7天内提出,与甲方核对。乙方签字确认后不得再以产品的数量、零件的短缺、部件的损坏等要求退款或退货。
6.5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18个月的保质期,从签收货物当天开始计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环境下,非人为原因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6.5.2如由于产品设计、制造自身的缺陷而导致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6.5.3在保质期外,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6个月的保质期。
6.5.4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
6.6跨区销售、反低价管理
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到指定区域以外地区的行为,或者甲方将产品销售到乙方销售区域的行为称之为跨区销售。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跨区销售。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跨区销售的行为按照以下方式计量销售额:
6.6.2销售计量:买受人信息由乙方为第一申报人的销售订单计为乙方销售量;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申报信息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回复确认乙方是否为第一提报人,超过一个工作日甲方没有否决的,则表示甲方默认乙方为第一提报人;由甲方独立完成的或买受人信息非乙方为第一提报人的销售订单不计为乙方销售量。
6.6.3按照6.6.2的销售计量方式,不论是在乙方的授权经销区域以内还是乙方的授权经销区域以外由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产生的订单,销售业绩都应确定在第一申报人名下。6.6.4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的区域内采取甲方直销及乙方经销这两种销售方式,并对该两种并存的销售方式进行判定,根据:“信息第一申报原则”认定销售归属,由甲方专人负责管理,并最终依据6.6.2的相关规定确认有效性。
为了客观公平的成为第一申报人,甲方会建立一个客户数据库平台,所有业务员(各经销商业务员、甲方业务员),必须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网站等通讯手段将自己开发的客户资料上传至该平台,经平台维护人员核实后,将最先上传客户资料的业务员作为该客户的拥有者,若六个月内该业务员仍未与该客户签单,则其他业务员可介入。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跨区销售行为。
6.6.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订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未登记的跨区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扣除其市场保证金的处罚。
6.6.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并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6.6.6如乙方出现严重的未登记跨区销售行为或低价倾销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对其处以销售价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商标使用
未经 有限公司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的商标和文字标志。
八、保密责任
8.1乙方承诺不会将保密性资料用于非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目的,且不会披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一经甲方发现,将处以乙方市场保证金双倍的罚款。
8.2乙方要与掌握及了解保密性资料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书,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资料。
8.3与甲方相关或产品相关的资料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若用于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必须征得甲方许可;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8.4上述保密条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经销关系终结之日起3年内持续有效。
8.5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并销毁所有相关电子资料。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6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赔偿不低于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计算)销售额的20%,并没收乙方的全部市场保证金,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8.7保密性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获得的客户信息、产品保密参数、往来邮件等。
九、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计算)销售额的20%。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1)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2)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4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违约方承担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9.7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定期考核,如乙方一个季度未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3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寻找其他经销商。
9.8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日,甲乙双方针对本协议的具体执行方式或协议的具体内容需要补充完善的,必须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7篇 委托开发及运行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多次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_______信息网上交流并负责网上交流的运行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_______信息网上交流(以下简称信息网)
1.1 信息网应具备的功能
1.1.1 方便的数据录入、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
1.1.2 固定栏目的数据具备导入e_cel表的功能。
1.1.3 新闻检索和发布功能。
1.2 信息网的内容
1.2.1 固定栏目
成员单位设备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季报、年报),成员单位设备管理及技术改造动态,成员单位设备、备件调剂信息等。
1.2.2 非固定栏目
国内外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及经验,国内外钢铁企业动态,技术改造动态,钢铁生产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信息,设备论坛(授权发布)等。
1.3 网上交流信息实行分级管理,采用加密技术对不同级别的内容加以保密。
1.4 网站稳定运行。
2.信息网的开发和运行管理
2.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备管理信息网上交流的开发,乙方依托中联钢现有网络条件和系统软件进行开发。
2.2 信息网具有独立的域名,使用中联钢的网络平台、加密服务器、后台管理系统。
2.3 信息网具有独立的后台管理员,后台管理员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负责客户的开通、权限、栏目保密等级的设定。
2.4 信息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信息网秘书处的指导 。
3.双方责任及义务
3.1 甲方
3.1.1 提出完整的网站内容需求。
3.1.2 提出主要数据项目和格式。
3.1.3 承担软件开发费,每个成员单位陆千元,一次性交纳;系统使用运行费(__年及以后,每个成员单位每年肆千元),由甲方成员单位按年度提前交纳(即每年的12月份一次性交纳下一年度的费用)。
3.2 乙方
3.2.1 根据甲方需求承担网站系统和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3.2.2 在甲方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网站的运行。
3.2.3 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性,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其中,固定栏目数据定期转成e_cel表,刻成光盘提供给甲方。
3.2.4 保证甲方成员按设备管理信息网上交流管理办法正常使用信息网。
3.2.5 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出现损害甲方成员单位名誉形象和其它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内容。对网站内容的监控,乙方制订具体细则,交甲方审定后实施。
4.权益
4.1 乙方在软件开发、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甲方技术资料、指标数据等必须向第三方保密。
4.2 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普钢一组设备信息交流网的版权、经营权等各种权益属甲方所有。
5. 协议修改权及终止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必须甲乙双方同意,经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本协议如需要修改,原则上一年可进行一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应承担对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 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协议一方提供公证部门的证明文件,可免除承担经济责任。
7. 仲裁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一切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如果可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仲裁。仲裁地点北京市。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8.附注
8.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结束前两个月内双方不提出终止,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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