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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编写公司劳动规章制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它为员工行为设定规范,确保组织运行有序,同时也保障了员工权益。制定时,需兼顾公平、合理与实用性,以适应公司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一份完整的公司劳动规章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引言:阐明规章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制定依据。

2. 员工权利与义务: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权利,如工资、休假、福利等,以及应尽的职责和行为准则。

3. 工作时间与休息: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政策、休息日和假期安排。

4. 薪酬与福利:描述薪资计算方式、奖金发放、福利待遇等。

5. 绩效管理:设立绩效评估标准和晋升机制。

6. 培训与发展:阐述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7. 劳动纪律:列举违反规定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

8. 解雇与离职:规定解雇条件、程序及离职手续。

9. 争议解决:设定内部申诉程序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10. 其他条款:根据公司具体需求,可能包含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作用和意义

主要体现在:

1. 确保公平公正:通过明确规定,避免因主观判断导致的不公现象。

2. 提高效率:清晰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划分能提升工作效率。

3. 降低风险:遵守法规,预防劳动纠纷,保护公司免受法律风险。

4. 增强员工认同感:规章制度为员工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和预期,增强归属感。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法律合规:确保所有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

2. 充分沟通:征求员工意见,确保规章制度反映实际工作需求。

3. 清晰易懂:语言简洁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4. 定期更新:随着公司发展和法规变化,适时修订规章制度。

5. 培训执行:制定后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范文

第1篇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一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全体管理人员及计时制工人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打卡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每月底统计汇总考勤后交由员工签字确认;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计件制工人考勤可由部门管理人员用考勤表负责登记,员工签字确认后于工资结算日一起送交财务科审核;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并附上相关证明,在情势紧急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尔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请病假必须有医师诊断证明,请病假期限审批权限规定:病假两日内报请部门主管同意;病假三日以上五日以内报请厂长同意;请病假五日以上报请总经理同意;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的正常调动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话、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报告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通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章奖励与惩罚

第7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足为其他员工做出楷模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彰、嘉奖、记功、晋升、发奖金五种。

第8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晋升,并发给奖金元。

(1)组织管理能力强、技术特有者。

(2)开发新客户,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3)致使公司利润增加确有突出贡献者。

(4)累计记功三次,及有其他应予以升级之特殊贡献者。

第9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记功,并发给奖金元。

(1)主动检举不法行为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害时奋不顾身、减少公司损失者。

(3)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证明行之有效者。

(4)勇于负责,妥善处理紧急事宜者。

(5)节约公司原材料和财物,爱护公物,为公司增加收益有具体事例者。

(6)品行良好,能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上级指示模范者。

(7)嘉奖三次,及有其他应予以记功者。

第10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嘉奖,并发给奖金元。

(1)品行端正、工作认真、克尽所职,有具体事例者。

(2)能主动举报偷闲、怠工等不良现象或维护公司利益者,并有具体事例者。

(3)能主动排除同事纠纷,关心他人生活,搞好团结者。

(4)在社会上遵守公德,见义勇为或经常从事社会公益者。

(5)表彰三次,及其他应予以嘉奖,并有具体事例者。

第11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表彰,并发给奖金元。

(1)对不安全因素、质量事故高度警惕者。

(2)能主动维护环境卫生,保护公司绿化者。

(3)能主动帮助同事,并热心教导其技术操作者。

(4)其他应予以表彰,并有具体事例者。

第12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纪厂规,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13条员工有下列轻度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次,并罚款至元;每警告次记过次;一个月内被记过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次以上的,属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车辆或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内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浏览无关网站的;

(20)私自启用他人电脑或翻动他人物品的;

(21)不按照规定对未打卡考勤进行说明的;

(22)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或办公用品摆放凌乱的;

(23)伪造病假、事假事由的;

(2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4条员工有下列中度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记过次,并罚款至___元;一个月内被记过_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次以上的,属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合法调动、主管的合理指导或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或滋事生非,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内部文件、账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5条员工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扣罚金额元,罚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月工资的20%,并予以辞退:

(1)无故连续旷工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造成公司或同事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打架斗殴或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的;

(8)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元以上),且拒不认错的;

(9)伪造公司文件、公函或利用公司名义对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和经济受到损失的;

(10)触犯国家法律,被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11)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6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员工不主动缴纳的,公司则从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或经济补偿金等各种收入中进行适当的扣除,不够扣除的,公司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员工追偿。员工认为公司处罚不当,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提起书面申诉。

第三章保密和竞业限制

第17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18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19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20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21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22条严格遵守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23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24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25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26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27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28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29条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30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31条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32条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33条晚上时前必须回到宿舍,并且按规定及时熄灯。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与异性同宿。

第34条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35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36条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37条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38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39条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五章附则

第40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

第41条本规章制度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42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时,通过通告的形式另行补充或更新。

第43条本规章制度自年月日施行。

全体员工阅读后认可并保证遵守(签名)

第2篇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怎么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一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全体管理人员及计时制工人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打卡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每月底统计汇总考勤后交由员工签字确认;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计件制工人考勤可由部门管理人员用考勤表负责登记,员工签字确认后于工资结算日一起送交财务科审核;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并附上相关证明,在情势紧急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尔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请病假必须有医师诊断证明,请病假期限审批权限规定:病假两日内报请部门主管同意;

病假三日以上五日以内报请厂长同意;

请病假五日以上报请总经理同意;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的正常调动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

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话、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报告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通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 电源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章奖励与惩罚

第7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足为其他员工做出楷模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彰、嘉奖、记功、晋升、发奖金五种。

第8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晋升,并发给奖 。

(1)组织管理能力强、技术特有者。

(2)开发新客户,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3)致使公司利润增加确有突出贡献者。

(4)累计记功三次,及有其他应予以升级之特殊贡献者。

第9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记功,并发给奖 。

(1)主动检举不法行为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害时奋不顾身、减少公司损失者。

(3)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证明行之有效者。

(4)勇于负责,妥善处理紧急事宜者。

(5)节约公司原材料和财物,爱护公物,为公司增加收益有具体事例者。

(6)品行良好,能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上级指示模范者。

(7)嘉奖三次,及有其他应予以记功者。

第10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嘉奖,并发给奖 。

(1)品行端正、工作认真、克尽所职,有具体事例者。

(2)能主动举报偷闲、怠工等不良现象或维护公司利益者,并有具体事例者。

(3)能主动排除同事纠纷,关心他人生活,搞好团结者。

(4)在社会上遵守公德,见义勇为或经常从事社会公益者。

(5)表彰三次,及其他应予以嘉奖,并有具体事例者。

第11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表彰,并发给奖 。

(1)对不安全因素、质量事故高度警惕者。

(2)能主动维护环境卫生,保护公司绿化者。

(3)能主动帮助同事,并热心教导其技术操作者。

(4)其他应予以表彰,并有具体事例者。

第12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纪厂规,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13条员工有下列轻度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次,并罚款至元;

每警告次记过次;

一个月内被记过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次以上的,属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车辆或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内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浏览无关网站的;

(20)私自启用他人电脑或翻动他人物品的;

(21)不按照规定对未打卡考勤进行说明的;

(22)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或办公用品摆放凌乱的;

(23)伪造病假、事假事由的;

(2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4条员工有下列中度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记过次,并罚款至______元;

一个月内被记过__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次以上的,属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合法调动、主管的合理指导或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或滋事生非,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内部文件、账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5条员工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扣罚金额元,罚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月工资的20%,并予以辞退:

(1)无故连续旷工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造成公司或同事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打架斗殴或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的;

(8)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元以上),且拒不认错的;

(9)伪造公司文件、公函或利用公司名义对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和经济受到损失的;

(10)触犯国家法律,被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的;

(11)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6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员工不主动缴纳的,公司则从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或经济补偿金等各种收入中进行适当的扣除,不够扣除的,公司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员工追偿。

员工认为公司处罚不当,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提起书面申诉。

第三章保密和竞业限制

第17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18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19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20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21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22条严格遵守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23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24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25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26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27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28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a第29条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a第30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31条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32条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33条晚上时前必须回到宿舍,并且按规定及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

严禁与异性同宿。

第34条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35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36条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37条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38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39条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五章附则第40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

第41条本规章制度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42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时,通过通告的形式另行补充或更新。

第43条本规章制度自 日施行。

全体员工阅读后认可并保证遵守(签名)

第3篇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第14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4篇 最新-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第14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5篇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第14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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