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某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理念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置于首位。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建立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
2. 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并解决安全问题。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 1.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工作环境及设备操作规程。
2.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复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作业安全规定 1. 操作设备前,员工需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 1. 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涵盖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多种可能的紧急情况。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对流程,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六、事故报告与调查 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并控制事态发展。
2. 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安全检查与评估 1. 定期进行全厂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评估,持续改进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格式要求】 规章制度的格式应清晰、规范,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部分。标题要准确反映内容,正文应条理分明,附件可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或示例。语言表述要简洁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明确了某某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某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二、安全生产承诺书………………………………………………………..40
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41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3
五、风险评价控制程序……………………………………………………..46
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53
七、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6
八、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59
九、交接班制度……………………………………………………………..62
十、消防管理制度…………………………………………………………..65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8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2
十三、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74
十四、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78
十五、工器具管理制度……………………………………………………..82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4
十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87
十八、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89
十九、仓库管理规定………………………………………………………..92
二十、巡回检查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6
二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00
二十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03
二十三、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06
二十四、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08
二十五、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18
二十六、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20
二十七、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27
二十八、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129
二十九、防跑料、串料管理规定………………………………………….131
三十、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133
三十一、供应商管理制度………………………………………………….136
三十二、承包商管理制度………………………………………………….139
三十三、变更管理制度…………………………………………………….141
三十四、职业卫生及生产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144
三十五、事故管理制度…………………………………………………….148
三十六、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预案……………………………….151
三十七、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158
三十八、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165
三十九、文件控制程序…………………………………………………….194
四十、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99
四十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202
四十二、绩效考核制度…………………………………………………….204
附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doc
第2篇 y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导语:安全生产是最重要的,下面小编整理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欢迎阅读!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六、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七、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3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六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施工单位不得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以及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的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和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由企业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4篇 氮气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5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厂长岗位职责
负责企业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业人员及时整改到位。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
5、指导、支持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产服从安全、亲情服从原则。
二、安全副厂长岗位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
3、定期组织召开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工作会议。
4、负责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每天审查安全日志,及时向厂长反映安全动态。
6、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督导生产。
7、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危险工序每天检查2次以上。
8、负责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三、生产副厂长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开发、引进、改进工作,配合安全副厂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按规定使用厂房,危险工序做到每天检查一次以上。
4、负责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明确工艺、技术变更情况,指导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据药物和产品性能、指导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组织召开班组长安全生产会议。
四、安全保卫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检查。
2、检查、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负责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实。
4、填写安全日志,将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厂长审阅、签字。
5、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负责安全保卫制度的制定。
五、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2、制止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将每日安全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
六、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车间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车间人员进行安全生严。
3、负责清点上、下班人员。
4、负责车间卫生工作。
5、制止一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制止工作串岗行为,杜绝超员生产现象。
7、严格按照产品工艺流程要求组织生严。
8、每天将本车间安全情况向专职安全员或安全保卫科汇报。
七、药物原材料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药物性能搞好分类储存。
2、按堆垛要求进行堆垛,堆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45m,货架离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烟火药堆高不超过1m。
3、各种药物有明码标识,必须注明药物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检查药物储存情况。
5、严格运输规定,药物必须由专业人员运送。
6、杜绝药物混合运输和同时多人运输。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洁卫生工作。
8、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八、成品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产品种类分别堆垛储存。
2、根据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运输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产品性能,对装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术指导。
4、帐目明晰,帐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仓库内整洁卫生,不准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货物。
九、收发室收发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药物、半成品发放,坚决杜绝超量发放行为。
2、半成品、散装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5m。
3、药物、半成品、散装成品堆放必须有明码标识。
4、收发室内总药量必须按照核定数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第6篇 新能源企业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唐集团人〔2004〕690号》文件精神,做好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将培训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培训工作的实施要适当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第三条 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分级、分步实施培训工作,在设备投运前实现培训达标,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系统内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学习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培训管理机构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副组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风厂专工组员:班长、技术员
第六条 人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总体培训方案,对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组长对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按培训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参与确定工作岗位,对培训成绩真实性及确定岗位的公正性负责。
3、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入厂前的部门级安全教育。
(二)副组长职责
1、负责协调、联系、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事宜。
2、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依据。
3、负责制定详细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对培训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4、风厂专工对本风厂培训内容及质量负全责;负责做好风厂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5、风厂专工负责新录用人员入厂前的风厂级安全教育。
(三)组员职责
1、班长是班组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班组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2、技术员负责协助生产技术部、风厂、班组做好培训实施和培训考评工作。
第三章 培训计划
第七条 培训计划制定的原则和标准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系统各专业、各岗位的培训计划,各风厂根据本风厂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岗位、工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本着“缺啥补啥,急用先学,兼顾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公司领导。
(二)培训计划应该围绕培训标准制定。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应等级的培训手册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标准。实习(学习)人员、值班员达到初级标准,主值班员达到中级标准,值班长达到高级标准。
(三)培训计划应按在岗人员、实习(学习)人员分类制定,内容主要以企业文化、安全规程、规章 制度、专业理论知识、本专业运行规程、设备说明书及设备维护细则为先导,按照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分层次进行培训。
(四)特殊工种(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需外出进行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在各单位的年度计划中申报,或以书面的形式逐级申报,经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列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五)对于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各风厂必须编制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以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达到掌握设备性能,具备使用或维护设备的相应技术水平。
第八条 风厂负责制定运行人员年度、月培训计划,风厂应根据编制的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完成月度、年度培训计划。各风厂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同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查。月培训计划每月5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
第四章 培训实施
第九条 职工培训档案
(一)生产技术部和风厂应建立生产人员培训档案,将各阶段培训成绩、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等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培训结束后奖惩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职工培训档案需留档至少一年。
(二)职工培训档案包括职工自然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所学专业、有何特长、岗位记录、考试成绩记录、民主评议、培训记录、奖惩记录、年终鉴定等。
第十条 员工培训手册
(一)员工培训手册是指引员工学习和工作的综合性手册,它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生产人员的培训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每位员工在入厂学习、学习岗位、值班员岗位、主值班员岗位等不同阶段,明白自己应该学什么,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技能水平。通过对员工培训手册的学习,使生产人员的自身技能得到提高,胜任本职工作,更好的为本企业做出贡献。
(二)员工培训包括待岗培训、岗位培训2部分内容。专业分为运行和维护2个专业,培训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三)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工作基础培训。企业文化培训是使新进员工从思想认识上领会“赛罕坝精神”的真正含义,并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继续发扬。工作基础培训是对新进员工进行基础性岗位知识培训,为新进员工的工作和学习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岗位培训包括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实际技能、理论知识四部分内容。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计划应参照岗位培训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风厂集中授课风厂或维护班组应组织技术骨干进行集中授课,讲课人应提前准备好讲义或教案,学员在学习的同时做好学习笔记。
(二)签订师徒合同对于新进人员,由风厂按照《师徒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选出符合条 件的师傅,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签订师徒合同。生产系统师徒合同期限6个月。师傅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负责传授徒弟技术知识及经验,并对徒弟的技能水平负责。
(三)实际技能培训风厂和维护班组应结合岗位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缺陷分析、考问讲解、集中授课、现场实际操作、作业前复述、现场作业、实际技能训练、专题分析、互相讨论、观看教学片等方式,完成学习计划内容,提高职工的岗位知识和实际技能水平。
(四)职工自学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的实际及自身情况,参照学习计划和培训标准,积极开展自学,同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五)内部培训师讲课逐步选拔和培养生产系统的内部培训师,建立内部培训师人才库。生产技术部将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师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讲课。内部培训讲师的资质和讲义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进行讲课。
(六)外部培训师讲课为提高员工基础理论水平,公司将定期聘请外部培训师进行讲课。外部培训讲师的资质、讲义、课时要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进行讲课。
(七)外委培
训对于需要外委培训的工种或专业,由生产技术部提出计划报请公司审核批准。和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时,应对培训内容、学时、参培人数、课程清单(培训计划)、培训模式、培训支持、每天培训时间、培训资料、考试、证书都作出详细规定。每次外委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根据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材。
(八)针对性培训对本单位技术领域的薄弱环节或经常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相应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九)新技术培训需外协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项目,在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时,应列入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详细资料、负责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的程度等。
(十)培训题材库充分利用教学光盘、教学视频片、电子图书库、科技图书库等培训方式调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培训评价
(一)基础知识考试(二)技能考试(三)民主评议(四)风厂年终培训考评
第十三条 培训总结
(一)月总结各风厂应针对本单位上月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5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
(二)年度总结风厂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在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年度培训总结在次年的1月10日报送公司领导。年度培训总结应针对本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考核情况、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培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培训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进行总结。
(三)个人积分培训总结要建立个人培训积分制度。个人培训积分将作为竞争上岗、评选年终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个人积分根据职工培训档案记录情况进行考评。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 培训考核是保证职工实际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公司负责对生产技术部的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考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二级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风厂负责对班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十五条 风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培训计划、总结,每次扣罚风厂责任人100-300元。
第十六条 无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记录簿,每少一项扣罚风厂负责人100-300元,员工培训档案不合格扣罚培训负责人30元。
第十七条 各风厂处理过的典型缺陷或事故处理,要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归档、学习,其它风厂参照学习后也要制定出自己的事故处理预案。每少一次扣罚30元。
第十八条 风厂未能及时组织对新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培训,扣罚风厂负责人300-500元。
第十九条 风厂未按规定进行考试,每少一项扣罚风厂负责人100-300元,
第二十条 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问答栏不合格扣罚责任班组20元,每少一次扣罚50元。
第二十一条 没有培训笔记的,每缺少一个月的按月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二条 由生技部组织的抽查考试,每次成绩不及格者扣罚责任人100
第7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2、公司对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劳动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保用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指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质安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6、使用的手续:保障资金的每项支出,必须经公司安全科、安全技术经理、提出使用意向,并做出具体的预算,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转公司财务科执行。
7、由安全科、财务科、对已批准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重大的安全项目的投资,应写出具体的使用情况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并存存档。
8、年度资金余额,应按规定结转下年,超支部分应做说明,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列入费用。
第8篇 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1)是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性安全总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来制订,既有谁负责,又有负什么责。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和死角。全厂一盘棋,共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厂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它是各工种、各岗位操作工的具体操作规范。
第9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以达到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根据国投电力集团公司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经理、主管、专业人员应负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的班长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某发电责任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与个人。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1989)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2)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标准规定》(1992)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实施)
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1-1-1实施)
《安全生产法》 (2002-11-1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六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一实现:实现年内安全生产两个百日无事故,争创全年无责任性考核事故。
五杜绝:(1)杜绝人身死亡、群伤事故;(2)杜绝电网事故;(3)杜绝特重大设备事故;(4)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五种电气误操作(见注1)事故;(5)杜绝火灾事故;(6)杜绝特、重大交通事故。
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0.5次/台年;一类障碍控制在2次/台年;人身轻伤控制在1‰次;二类障碍控制在10次/台年。
注1:五种电气误操作包括:(1)三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2)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
第三章 安全奖励
第七条 安全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从公司工资总额中预留,资金由人力资源部划拨财务管理部单独列帐,设备技术部提出意见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掌握使用。
第八条 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人身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部门实现每月无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以及在安全预防措施方面解决了安全生产上长期不能解决的难题,填补了我公司在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个人或集体。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每九条 公司设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每年的安全记录自当年的元月一日开始统计,年内安全记录不跨年计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长周期安全奖,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长周期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条 安全责任目标奖励。公司各部门经理或相关人员实行安全责任书安全目标的考评奖励。每年公司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奖惩条款,各部门经理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年终考评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目标时,除全数返回所交保证金外,并按保证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对各部门经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安全先进奖励。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综合评比,根据评比条件,在评比过程中按照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相关安全奖励激励体制,根据评选结果,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管理先进个人享受公司劳动模范待遇;以上奖励均由设备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安全处罚
第十二条 对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或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3、对责任者部门分管的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4、对责任者部门的经理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5、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重大的给予撤职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3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第十三条 对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的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分管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对公司的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四条 对发生因经济损失构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或因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构成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消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责任人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5、对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8、一年内重复发生两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两人的事故,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对发生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包括: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重复发生误操作事故,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的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6、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各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7、发生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指误断(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按上述处理条款降一级处罚;其中误入带电间隔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按本条款和人身伤亡的有关条款择重处罚。
第十七条 对发生与电力生产有关的重伤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班长(或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非生产性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参照本条款酌情处理。
7、对责任部门及其它部门,月度考核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 对人身轻伤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或项目负责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4、对责任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 对一般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由于工作责任心差,不认真执行执行“两票三制”及各种规章制度、规程,误碰、误动、误投退压板,误下命令,误整定保护、误接线,热机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监控过失等,构成中断安全记录的一般误操作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使用至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降岗使用至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值长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6、对责任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 对中断安全记录的一般设备考核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使用至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降岗使用至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或降岗使用,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扣除1个月岗位绩效工资50%,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6、对责任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火灾事故的处罚
因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至300000元或一次火灾造成一人重伤或三人轻伤或以上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4个月,降岗使用至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使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至记过处分。
3、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情节严重者,降岗使用至给警告处分,公司通报批评。
4)对责任部门扣100%月奖。
第二十二条 对交通事故的处罚
不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规则,车辆带病开车,违章驾驶,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至30000或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三人以上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和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降岗跟班学习劳动,期满后经交规及技术技能考试合格后由部门安排工作。
2、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安全员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或警告处分。
3、对事故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人员责任性一类障碍的处罚
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思想麻痹,图省事,应付差事,不严格执行检修工艺标准或运行操作规章制度,造成人员责任性一类障碍,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以下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通报至行政警告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值长给予扣除1个月岗位绩效工资80%。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扣除1个月岗位绩效工资50%。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通报批评。
6、对事故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恶性二类障碍或严重人身未遂的处罚
发生恶性二类障碍或严重人身未遂的处理参照责任性一类障碍、人身轻伤的处罚条款酌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隐瞒事故的处罚
在事故发生后或事故调查中,若发现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经查实或以科学依据认定,本着从重处罚的原则,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当事人及知情的主管人员做出如下处罚:
1、对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的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3)对隐瞒事故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
4)对公司事故调查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的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
3)对隐瞒事故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4)对事故调查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3、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设备一类障碍的处罚:
1)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设备一类障碍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过处分。
2)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公司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3)对隐瞒事故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公司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4、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处罚:
1)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待岗半年至行政警告处分。
2)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班组班长给予待岗两个月至半年的处罚。
3)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公司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隐瞒一类障碍或人身重伤以下事故由部门、班组发现上报设备技术部的,对责任人按本规定处理,不追究部门、班组的隐瞒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事故发生后和事故调查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参照隐瞒事故处理: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事故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3、隐瞒事故的主要情节和谎报重要情节。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第三十条 以上所列发生事故的处罚中,给予的通报批评扣500元,警告扣1000元,严重警告扣2000元,记过处分扣5000元,记大过处分扣10000元。
第五章 事故调查分析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及时汇报规定
1、部门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后,必须立即汇报部门领导及设备技术部、公司领导,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小时。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分析,写出书面报告交设备技术部;
2、在正常上班时发生的人身未遂、异常、二类障碍等不安全情况,2小时内向设备技术部汇报,其它时间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在正常上班后2小时内汇报,并于汇报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晚汇报,否则,公司将追究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员、班长给予5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 “说清楚”制度
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部门经理三日内向设备技术部进行事故“四不放过”执行情况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第三十三条 连带责任考核
由于现场安全监督不力或技术管理、指导不到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将对安监人员或生产技术人员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月度事故叠加考核
对于公司一月内连续发生几起事故,按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执行,对各部门奖金考核的百分比,按对应性质的事故次数,叠加考核。
第三十五条 保证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措施
1、事故责任者在接受降岗处罚过程中(公司内待业人员除外),除事故当月绩效奖全部扣完外,原则上其它月绩效奖不因本次事故而受到影响。
2、事故责任者在接受处罚过程中,能主动改正错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中做出成绩者,可由部门写出书面材料,由设备技术部审核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中止对事故责任者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1、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有关的领导干部(部门专责、点检工程师及以上干部)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
1)违章指挥。
2)对已经发现的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由该领导干部安排消除而未及时安排消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发生由于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但缺陷、隐患已实际存在,且应制订出检修试验安全技术措施而未制订,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
4)工作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在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致使工作人员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明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而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
5)对亲自看见的导致事故的违章作业行为不制止。
6)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违章作业行为不组织查处,结果发生由于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人身事故(以记录为准,30天内未进行查处,或只查不处理的视为不查处)。
7)安排未经技术培训、安规考试合格的人员独立工作,或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对本公司、本部门已经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未落实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在本部门重复发生。
9)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没有做到安全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就擅自批准投产使用。
10)擅自批准无证安装锅炉、起重机械(1吨及以上),或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11)在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批准设备带病运行或缺少保护装置运行,造成后果者。
12)对上级文件或事故通报中指出的本部门也潜在的事故隐患,不组织消除,听之任之,致使同类事故在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同样发生。
13)领导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时安排人力不足,工期过紧,工作负责人提出意见而领导干部未予采纳,促使工作人员抢工期,赶进度,而省略安全措施,或加班加点过多而疲劳过度,以致造成伤亡事故。
14)经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或当地劳动部门,主管局认为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伤亡事故。
2、工作负责人对违章指挥或不进行两交底就下令开始工作的干部不提出意见,盲目服从,则对事故应负有直接责任。
3、由于签发了不合格的工作票或工单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工作票或工单签发人应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提出意见,盲目执行应负同等的直接责任。
4、由于不按工作票或工单上的正确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工作人员开工后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擅自进行其它工作,造成人身事故时,工作人员本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监护不严,应负次要责任。
6、由于操作票不合格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根据不同情况,由事故调查组具体分析,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次要责任及领导责任。
7、凡分配未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去工作,或者分配没有被批准独立值班(独立工作)的人员去独立值班(独立工作),或者分配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的临时工、民工、待业青年、学生等外来人员参加本单位班组的生产(施工)劳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分配工作的干部应负主要责任,直接带领工作的班组长不提出意见,盲目领工则应负次要责任。
8、由于不按时实施本单位制定的反事故措施计划或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则该项措施的负责人或批准延期或取消该项措施的领导干部应负主要责任,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不督促、不检查、或未提出意见则应负次要责任。
9、由于工作监护人(负责人)或操作监护人不认真进行监护,造成误操作或误碰、误登带电设备,或造成高处坠落等伤亡事故,则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被监护人负直接责任。
10、由于生产或施工现场应经常设置的爬梯、栏杆、孔洞盖板、转动机械的防护罩、低压电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不起作用,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该项设施的检修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设备主管部门的领导未及时安排消除缺陷,则应负领导责任。
11、违反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承包工作及多种经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网局《关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资格的包工队、集体企业或其它企业,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时,负责审查施工队安全资格的部门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若在承包合同签订前未让安全监察人员审查,则甲、乙方代表签字人应负主要责任。
12、违反行业或网公司《关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使用民工、临时工,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或违反使用范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时,批准使用的人应负主要责任,使用部门的领导或领工人员未提出意见,盲目使用则应负直接责任。
13、违反安全生产法内相关条款,不落实、组织实施相关措施,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等,则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发生事故后部门不能按时上报对相关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或对处理内容与分析报告不祥细,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人身重伤、轻伤等事故的划分按国务院、劳动部的有关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责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备技术部划定。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中受处罚的部门及领导,对其部门发生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上述条款规定确定。如果领导人员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导致事故,而成为事故的主要或次要责任者时,按主要或次要责任者相应条款处理。
第四十条 本细则中受处罚的员工,符合公司待岗、下岗规定时,列为待岗、下岗员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违章行为处罚的规定,参照《反三违考核条例》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发电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附录
第10篇 生产型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车辆利用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车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凡西安市范围内用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用车登记(见附件)后使用;西安市以外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件),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派车。
(二)综合管理部要严格把关,依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接待用车和各部门公务用车。
(三)因公外出人员需用车的,必须由用车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若长途(单程100公里以上)需提前二天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调度。
(四)车辆日常应停放在指定车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车。否则按违纪处理,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五)休假期间,公司所有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车辆钥匙与随车证件在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如遇特殊情况用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六)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原则上由借车方承担。
(七)公司班车
公司在韦曲至公司厂区之间设置上下班班车,沿途设定乘车站点,需乘车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侯车,过时不候。
发车及候车站点的增减、行驶路线的确定及变更由综合管理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
(一)公司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负责制,确需他人驾驶或互换车辆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互换。
(二)驾驶员行车时,需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证件。
(三)未经指派不得私自驾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含其他有驾驶证的人)。
(四)驾驶证不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者禁止继续驾驶车辆;禁止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五)禁止饮酒后驾驶车辆,禁止穿拖鞋驾驶车辆。
(六)车未停稳,禁止上下乘员;车门没有关好,禁止行车,车辆起动前,要观察车前、后、两侧,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七)驾驶员确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并将车中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随身携带或放入行李箱并加锁保存,确保安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的,驾驶员通常不可远离车辆。
(八)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九)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英雄车、赌气车、强超、硬会、超速行驶等一切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 车辆例检保养
(一)车检
1.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日常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综合管理部每周需对公司所属车辆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在检查后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需要维修应及时报修,杜绝行车事故。
(二)维护
1.驾驶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为目的,应随时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空气清新。
2.因长途、雨、雪天气行驶,通过泥泞道路车身泥污较重、遇最低气温在5°c以下及车身遇水结冰时可到洗车行洗车,通常情况下应自己清洗车辆。
3.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说明及养护规程,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申请保养。
4.综合管理部审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的行驶里程、保养级别、保修项目及所需经费,报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或维修。
5.车辆出现故障,由驾驶员提出维修意见,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如在用车途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地点,确需在当地维修的,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按程序呈报审批),综合管理部审核维修项目及所需经费,报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修好接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检查,核对维修单项目及价格后,方可签字接车。
6.综合管理部必须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做到记录详细真实,处置及时有效,及时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车辆及人员保险,车辆需购买强险、商业险,具体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落实。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档案资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管。
第六条 交通事故管理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迅速逐级上报,严禁驾车逃逸。
(二)综合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根据事故级别、损失等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对事故驾驶员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应处罚。
(四)事故处理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责任进行认真、科学的分析,制定安全、有效的整改措施,使全体驾驶员得到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等小额费用,由驾驶员先行从行车备用金重垫付,公司据实报销;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数额较大的费用,按照公司借款审批程序事前办理借款,事后报销冲账。
(二)所有违章费用及非公出车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人员承担。
(三)行车费用。
1. 公司车辆燃油由公司统一购买加油卡,驾驶员每日检查车辆油箱油量,使用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确保车辆燃料充足。特殊情况无法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的,需电话请示本部门负责人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同当月费用一并报销。
2. 综合管理部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牵头对公司所属车辆运营费用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为确保汇总计算的准确性,汇总时需确保邮箱为满箱状态,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行车费用每月一次,该车的驾驶员为汇总的第一责任人,无固定驾驶人员的,由综合管理部指定汇总人。
3. 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审核过的汇总表和原始票据进行报销。
4. 原则上车辆费用每月报销一次。单次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在财务办理借款,同汇总报销一起报销冲账。
5. 车辆费用发票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销,超过30日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及时报销的,应写书面的情况说明,经验证人、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审核签字,经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四)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上报,由综合管理部结合实际情况对故障进行分析认定,非因驾驶员责任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能够确认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
(五)年审、保险费用。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费用在发生当月同其他行车费用一并报销。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实行车辆日查、周检,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养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车容整洁、状况良好、运行安全,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酒后驾驶、争道强行、超速超载,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凡违犯规定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及相关责任,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四)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容干净卫生,言行文明周到,与相关领导或客户同行时须保守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商业或公司信息及内容。
(五)因公出车过程中所发生的油料、路桥、停车等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付,凭发票和派车单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报销。
(六)综合管理部应每月对公司车辆进行一次违章记录查询,凡有违章或处罚的,责成违章驾驶员自行处理和承担,逾期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节给予驾驶人员相应的处分。
(七)驾驶员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非公外出、私借车辆造成违犯交规、发生事故、车损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九)车辆外出发生事故且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交管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予以辞退。
(十)驾驶员在修车、加油等票据报销中弄虚作假、侵占公款公物的,除追缴非法所得外,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家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第12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隧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机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第13篇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3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范围、作业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其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针对性的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行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本节只介绍制度的编制框架和主要内容。特殊或专项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各企业可结合自身要求加以制定。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为确保安全生产,增强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各部门要结合中心工作,应用广播、版报、安全课等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凡新入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厂级、车间、班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有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卡的备案记录工作。
③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完成。
④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⑤所有授课人员应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受教育人接受教育后应签字确认。
⑥凡发生工伤事故后,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
⑦安全生产教育后,由安全科或主管领导将授课及考试资料归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①本单位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部位,结合季节变化开展季节性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②各车间每周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机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项隐患。
③班组每日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现象。
④单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定时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⑤所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立即排除。
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编制检查制度中,应列出工作现场的检查重点内容,以及谁去检查,什么时间检查,检查后怎么消除等内容。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编制应结合本单位不同岗位而定,应找出各岗位易发生的违反规定、违反标准、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找出各部门及单位领导在岗位责任制中易发生违反规定的范围。根据情节轻重制定出单位的处罚标准,奖励的有关条款。可依照以下内容确定奖励标准:
①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
②发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
③拒绝或举报违章作业的。
④在发生事故中抢险救灾做出突出贡献的
奖惩制度的奖励、惩处的实施由谁来决定,在制度中应予以明确。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③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④对发生事故的各类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另外应将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大小对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处罚标准作为条款编入制度中。
对职工的工伤保险、休假等规定条款编入制度中。
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编制条款:
①要明确发放防护用品名称、使用年限和发放部门。
②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标准和范围。
③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及质量保障要求。
④明确回收的时限和负责部门。
⑤明确丢失或损坏的处理标准和补发条款。
⑥明确职工使用防护用品的要求。
以上条款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设备的选购要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②设备的维护、保养、时限和方法。
③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④明确设备的危险部位和维修措施。
⑤对设备的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内容。
⑥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持证要求。
⑦设备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置措施。
不同的设备应有不同的标准与要求,在编制设备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单位设备状况,在制度中做出具体要求。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一般包括: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器设备使用、厂内机动车辆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等。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应明确以下内容:
①本单位危险作业的批准部门和批准程序。
②现场保护措施。
③明确责任人、现场指挥员、现场操作人员、现场救护(防护)人员。
④明确操作人员需持有的特种作业证件。
⑤明确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⑥明确要做好的现场记录。
第14篇 某企业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为了确保国家财产的完整,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率,对所有生产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和监督,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合理润滑、精心维护、定期保养、计划检修,防止非正常的磨损和损坏。
一、操作工使用设备必须遵守“五项纪律”及做到“三好”“四会”。
五项纪律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3.不准在设备运转时离开设备,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查,自己处理不了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科室。
4.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当作它用。
5.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清洁、润滑工作,做到不做好润滑工作不开车,不做好清洁工作不下班。
“三好”
(一)管好:
1.操作者对所有使用设备负保管责任,不经领导和本人同意,不准别人动用自己使用的设备。
2.操作者对设备及附件或其它装置保持清洁、完整无损。
3.设备开动后,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4.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台帐记录和日常点检记录。
5.认真做好交接班,并详细准确填好交接记录。
(二)用好: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精机粗用和超负荷使用设备,更不准拚设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科和厂部领导同意后使用。)
2.坚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做到每天一小擦,每周一大擦,并经常清洗油毡、油线,保证设备无油垢、无铁屑、无杂质脏物,各油孔清洁畅通。
(三)维护好:
1.熟悉设备的转动系统和结构性能,掌握设备操作原理,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能排除设备的一般常见故障,以及进行局部的精度调整,在维修人员的帮助下,逐步掌握更多的修理技术。
3.按时认真进行设备的一级保养,配合维修工进行的二级保养。设备大修时,参加拆卸、总装和试车工作。
四会
(一)会使用:
1.操作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各操作手柄的使用方法,变速时应停车,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和丧失设备的精度。
2.对新设备或未操作过的设备,在操作前应先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机构的作用,在确有把握时,方可上机操作。
3.熟悉设备性能和加工范围,能选用合适的切削用量或工作负荷,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熟悉加z12t艺,能选用合适的工具和刀具及其它辅助装置。
第15篇 生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在所有的生产型企业中,企业的财务管理都是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以下整理了一份详细的生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企业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主要是利用资金、成本、收入等价值指标,组织企业中价值的形成、实现和分配,并处理在这种价值运动中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
第二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收入和盈利管理及特殊事项的财务管理等。
第二章:流动资金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金管理,必须坚持计划管理,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保持计划内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有。
第四条
流动资金的范围:
1、存货资金的范围,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三大部分。
(1)储备资金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外购的铸件、锻件等)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五金、电器、外购、配套件、工具、刀具、磨料、仪器仪表、各种备件,劳动防护用品等。
(2)生产资金范围: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及外协费。
(3)成品资金范围:包括各种产成品。
2、非定额流动资金范围:包括结算资金,货币资金。
第五条
流动资金管理分工:
流动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归口到处,定额到库。
(1)财务处归口管理:主管全厂流动资金,归口管理非定额资金。
(2)供应处归口管理: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小五金,配套件等。
(3)工具处归口管理:工具,刀具,刃具,磨料,仪器,仪表及自制工具等。
(4)设备处归口管理: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及电器等。
(5)总务处归口管理:办公用品,绘图仪器,劳动保护用品等。
(6)生产处归口管理:毛坯,铸件,锻件,在制品及自制件成品,标准件。
(7)经营计划处归口管理:各项产成品。
第六条
储备资金管理职责:
1、各分管单位根据生产任务,物资消耗定额和物资供应情况,制定各类物资的储备定额,并根据生产需要与库存情况,按年、季、月度编制采购计划。
2、各分管单位负责控制流动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指标完成。
3、认真贯彻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各物资的收支、领、退、内部转移等手续,加强计划性,防止新的物资积压。
4、各类物资分管单位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制定订货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进货品种,规格,交货期及结算方式,合同付本交财务处。
5、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及时将入库单交采购人员报帐,对不合格要求的物品拒绝入库。
6、库房保管人员必须按旬考核库存资金余额,掌握资金动态,坚持旬报制度。
7、按期进行物资盘点工作,填报盘点报表。及时处理盈亏,保证账物一致。
第七条
生产资金管理
1、计划调度处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投入产品计划,组织均衡生产,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周期,加速生产资金周转,控制生产资金保证资金指标的完成。
2、制定期量标准,保证外购铸、锻件,毛坯件,在制品,半成品的合理储备定额。
3、严格贯彻执行在制品管理制度,增强在制品,半成品的配套性。半年进行一次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工作,并填报盘点报表,保证帐物一致,账账一致。
第八条
成品资金管理
1、营销总公司负责签订和管理产品供货合同,所签定合同付本交财务科,以便掌握销售动态和资金回笼情况。做好资金回笼,保证产品销售计划和资金指标的完成。
2、计划调度处必须贯彻以销定产原则,按销售合同制定产品生产计划,按年、季、月编制商品生产计划。
3、营销总公司定各种产成品库存定额,负责及时处理积压产品。
4、营销总公司按月进行产成品盘点工作,及时处理拒付事项,保证账物、账账一致。
第九条
非定额流动资金管理
1、财务处负责及时督促各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上必须贯彻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金的计划管理:
1、流动资金计划与定额,管理是资金管理的基础,财务处根据生产情况及资金压缩指标,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定额的制订与修改工作。资金指标归口到处,定额到库,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2、财务收支平衡会议制度是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在核定定额的基础上,按年、季、月编制销售计划,采购计划及积压物资处理计划等物料,送财务处汇总平衡编制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供货计划由主管厂长主持召开资金平衡会议,分配资金指标,并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原则:
1、坚持以销定产,收支必须平衡。
2、积极组织合理调度资金,保证生产正常的资金供应。
3、坚持节约,反对浪费,杜绝超储积压,发挥资金的效能。
4、确保税利的及时上交。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内容:
1、收支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外协收支计划,材料调拨计划,积压物资处理计划及其他收入计划。
2、支出计划,采购计划,生产外协计划,工资计划及其它费用性开支计划。
3、财政上交计划:税金,利润。
4、信贷计划。
第十三条
各分管单位根据本单位资金管理分工于每月25日前提出各有关计划,交财务处汇总平衡,每月6日前开资金平衡会。
第十四条
资金平衡会内容:
1、财务处汇报上月资金指标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本月财务收支计划草案。
2、检查各资金归口单位计划执行情况。
3、共同研究,主管厂长批准收支计划下达资金指标。
第十五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厂长下达的资金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划的严肃性,防止超定额占用积压,在超储期间或超计划用款,财务处有权限制或停止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管理的物资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定期盘点,填报盈亏表。对盘点中发现亏损报废要由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分清责任,查明原因,由厂长批准,财务处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销账。
第十七条
建立流动资金的检查,分析制度。
第十八条
为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财务处应掌握产品销售合同及主要材料订货合同。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产成品是反映企业产品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所发生的各种消耗的总和,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沧海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条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是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根据市场预测,技术经济情报及企业总体目标,制定成本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从而使总体目标具体化,对各项工作形成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目标成本的计算:
目标成本=市场可能接受的价格-税金-最大利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市场预测、决策制订的目标成本,做为各责任中心工作的依据和成本支出的最高限额,按企业目标成本核算的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指标,即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目标成本。
第二十三条
研制新产品必须从设计开始,按目标成本进行分解。计算每个产品、零件的成本限额分配给设计人员,从原材料选用,工艺,工时等均在定额内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为综合评价产品的技术经济效果,在研制新产品或新老产品改进时,以总工程师为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价值分析小组,开展降低活动,共同研究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成本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先进的技术定额,并在周密地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础上产生,保持与其它有关计划之间的平衡衔接。
第二十六条
成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1、生产费用综合预算;
2、单位产品成本计算;
3、可比产品成本降低计划;
4、全部商品成本计划;
5、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预算;
6、部门成本计划(责任成本计划)。
第二十七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依据:
1、上级下达的计划、成本指标及企业的成本目标;
2、计划期内生产,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3、研究所提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4、设备处提供的电、气、水消耗定额;
5、工具处提供的工具消耗定额;
6、劳资处提供的产品工时定额;
7、供应处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油料、消耗定额;
8、财务处的费用计划;
9、本企业历史先进水平,同行业以及报告期成本资料;
10计划期内厂内计划价格。
第二十八条
成本计划分年、季、月度编制,由厂车间(部门)两级负责,车间成本计划由车间核算员负责编制,厂成本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第二十九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工作程序:
1、收集、积累、整理、分析有关定额和历史资料,研究、选择,确定其可行性,做为编制成本的依据。
2、根据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市场预测,企业计划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产品成本和生产费用预算的测算,平衡。
3、在编制企业成本计划的同时,运用量-本-利分析方式以及降低成本的措施,同其他经济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将成本指标进行分解,交厂长及计划处。
4、经营计划处根据成本计划及实施措施,再次进行全面综合平衡,在确保目标的基础上,汇编企业成本计划,报厂训审批,执行。
5、为了便于检查、考核、分析,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本编制和实际成本计算方法口径必须一致。
第三十条
成本计划编制原则:
1、成本计划要保证实现企业最佳经营目标;
2、明确成本责任,编制部门责任成本,各部门要保证目标的实现,要制定自己的行动计划;
3、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都受预算的控制,企业各方面的管理部门都是执行预算管理的环节;
4、经综合平衡后下达的各部门指标,即责任成本,是各部门行动的标准,并据以控制,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成本控制的分类:
成本控制分为前期控制(事前控制)、反馈控制(过程控制)、防护性控制(制度控制)三种,也是三个信息的控制。
第三十二条
成本控制的对象:
1、以产品形成过程为成本控制对象,即对产品形成全过程进行控制,凡是发生耗费,影响成本的地方,都按不同的特点进行有效的控制。
2、以部门为成本控制对象,控制各部门的费用和损失。
3、以产品的成本控制对象,按每一产品料、工、费、定额与实际相比,进行控制。
第三十三条
各成本控制对象具体内容:
1、对原辅材料消耗的控制,企业各种定额。建立限额发料,废物回收及损失赔偿制度。
2、对劳动消耗的控制,定员、定额,合理安排劳力,控制工资资金。
3、各项费用开支的控制,按费用计划指标,费用开支范围进行控制。
4、对废品损失的控制:以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严格质量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成本控制方法:
根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定的人对所分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实行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和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各级单位及全厂每个职工均负成本责任,以成本归口单位为中心,形成控制成本的责任中心。
1、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分厂级、部门(车间)、班组三级进行成本控制。
2、企业的成本计划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各级成本控制要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
4、进行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分析工作。
5、根据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第三十五条
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业职责范围及各项经济指标,,由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划、指标进行控制,并保证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的完成。
第三十六条
成本核算的任务:
1、正确反映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正确反映原材料,燃料动力,车间经费,销售费用等各项消耗定额及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2、计算和提供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实际成本。
3、反映和控制在制品动态,为生产资金管理提供资料。
4、为产品订价,目标成本,成本控制提供决策资料。
5、提供编制计划,综合平衡,决策分析以及降低成本所需要的资料。
6、提供衡量企业各部门工作效率和考核工作成绩的成本核算资料。
第三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费用开支标准和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不属于成本范围的开支不准挤入成本。
2、加强各种物资的管理,认真贯彻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调拨、保管、报废、定额清查制度,严格实行定额发料制度。
3、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各种定额,统一全厂的原始凭证,计划价格目录及各项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
4、正确、及时、完整按月核算产品成本,不得以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估算成本。
第三十八条
成本项目:根据上级规定,成本项目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及工资附加费,车间经费,停工损失,废品损失,企业管理费和专用费用。
第三十九条
成本计算:
1、机加工,热处理,装配等的费用分配按工时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2、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福利设施,新产品,外协等成本计算采用定单法。
3、工厂成本采用平等结转分步法。
4、产成品与半成品、在制品之间的成本分配采用定额比例法。
第四十条
完工产品的成本结转必须以完整手续的产品入库单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
成本计划的资料来源:
1、各种定额由归口科室负责提供。
2、各种统计资料:
——车间统计员每月21日向车间核算员提供工时统计表,产品(包括劳务)工时统计表。
——质管拉科负责提供各产品、废品、损失(包括料废、工废)统计报表。
——设备科每月1日向财务科提供电耗统计表。
——车间核算员每月3日向财务科提供“车间成本核算表”。
3、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计算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名。
第四十二条
部门的成本:
1、我厂实行厂、部门(分厂)二级核算,分厂一般高专职核算员,有财务科统一指导下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2、车间成本核算:
各车间将本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其他车间转入的劳务费及财务科分配的车间经费按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分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当期成本。
3、专用费用由财务科按产品入库量、专用费用的比例统一分配。
第四十三条
为正确及时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科定期组织各车间(科室)编制年、季、月度成本报表。
第四十四条
成本分析是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成本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挖掘、降低成本的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五条
成本分析的内容:
1、生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2、单位产品成本,总成本及可比产品成本的分析;
3、影响产品成本升降的因素分析;
4、部门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分析;
5、各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
第四十六条
成本分析会议制:
1、企业按年、季进行定期厂级成本分析,厂级成本分析在厂长领导下,以财务科为主,会同计划、生产、供应、检查、技术、工艺等有关部门和车间共同进行,并编写分析报告。
2、分厂按每月进行成本分析,在分厂厂长领导下,以分厂核算员为主,会同分厂有关人员,编写分厂损益表。
第四十七条
新老产品设计目标成本分析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设计方案,召开价值分析小组会议,并填写专题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
各级分析会议应由各级领导主持,做到有分析数值,有建议,有责任,有措施并付诸实施。
第四章: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了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安全完整,加强企业管理,使经济核算资料准确可靠并能合理而节约地使用资金,特建立全厂财产物资定期盘头计量计价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企业主要劳动资料,为保证其安全完整以及;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性,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以促使固定资产的账面反映资料与实际存在情况相等。
2、固定资产一般每年终前清查一次,但平时在管理和使用中也应该经常进行局部和重点的清查核对,此项工作由设备处(设备)总务处(房屋及建筑物)财务处三部门负责,设备处、总务处及时准确地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财务处进行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上报。
第五十一条
流动资产管理:
1、材料:企业的材料各类繁多,规格不一,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和计算上的差错和管理,为了如实反映和监督材料物资的实有数额,及时掌握各种材料的储存和保管情况,以达到账物相符,对材料必须定期进行盘点。
“材料”的盘点每一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重点清查或局部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还要加强经常性的抽查。此项工作由物资归口管理处室和财务处负责,采用点数、过磅、量尺、计算等方法清点材料的实物数量,按统一规定的日期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财务统一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2、在制品、半成品
(1)在制品、半成品系各车间所占用的生产资金,为合理使用这项资金,加速周转,做到账物相符,定为每年进行一次盘点。
(2)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的计算单位,计价一律由财务部门按零件工序制定出统一的在制品、半成品价格。
(3)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必须依照制令,分别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在盘点时必须做到“先清理、后盘点”防止弄错制令重盘和漏盘。
(4)分清半成品、在制品,将已经加工完成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及时入库,送交关成品库,使车间在盘点时不留半成品。
(5)分清在制品、毛坯件,在盘点报表上必须把在产品及毛坯件分别填列,不能混淆,在制品要注明工序。
(6)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一定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7)对于尚未用完的材料一律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8)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盘点完成后填列报表,认真进行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9)此项工作各车间、处室分头进行,调度处统一负责,将各部门在制品、半成品盈亏报表平衡汇总后报财务处计价计算,确定出生产资金盈亏数,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按批准权限统一上报。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为了规范工业工厂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保全资产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工厂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工厂的固定资产种类较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第五十四条
1、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1)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工厂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卫生所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2、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下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工厂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工厂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工厂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工厂多余或不适用,需用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计价:
1、工厂固定资产范围、标准主要是指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手段中具有一定价值、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生产资料。除房屋建筑外其价值一般掌握在2000元以上。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使用一年以上;非生产经经营设备、器具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两年以上属固定资产。
2、工厂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原始成本计价方法,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按净什计价方法:
(1)原始成本计价方法:工厂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当时的生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用的全部支出。
(3)按净值计价方法: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资产价值以历史确定、即以取胜得时实际成本计价。一般其价值包括:买价、包装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缴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调试成本、为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外汇差价等。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按制造成本、税金费用等计价。
第五十七条
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权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款计价。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账单所列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第五十八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相同或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第五十九条
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相馆所发生的有关支出(扣除有关收入)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加由工厂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合同规定的价格中包含租赁、手续费的,应收手续费以成年人中扣除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
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按净值计价。
第六十二条
工厂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末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期损益。
第六十三条
工厂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地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六十四条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装外未经有权机构评估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是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最基本的生产手段和生产资料,是工厂生产经营的物质资产,必须对其进行完整和细致的核算。应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进行明细会计和业务核算。明细核算类别分为: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出租机器设备;末使用房屋建筑队物;不需用机器设备;超龄使用房屋建筑物等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七条
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评估确认价值小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价值反映投资人投资的增加,按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的价值的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和“累计折旧”科目。评估确认的价值等于或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接受固定资产的原价,同时反映投资人的增加,既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痪本”科目。
第六十八条
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对不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时,按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转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购入的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应按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其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如实际支付的价款大于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的,则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购入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九条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完成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七十条
盘盈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既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工厂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既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的核算;工厂的固定资产因不适用或不需用,工厂可以出售转让,工厂的固定资产因报废或提前报废,均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借方反映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七十二条
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工厂不再计提折旧,而应由接受投资单位计提折旧。发生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七十三条
盘亏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发生盘亏固定资产应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第七十四条
累计折旧的核算;
1、计提折旧的范围:工厂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均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调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大修理停用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2、计算折旧的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结合本厂具体情况,我厂选择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提取折旧。折旧年限:金属切削设备、锻压设备、铸造设备、专业生产用设备均选用10年;其他机器设备选用8年;起重运输设备选用6年;动能发生设备、其他动力设备均选用11年;工业炉窑选用7年;电器设备选用5年;生产用房选用30年;非生产用房选用35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3、计算净残值的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为简化计算折旧,工厂全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均选择3%。
4、工厂在具体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5.提取折旧的核算;工厂按以上办法正确计算折旧后,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第七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工厂的固定资产按发生的费用大小,划分为修理费用,为了均衡大修理费用负担实行待摊的办法,实际发生修理费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傩销修理费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年终结平。
第七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处是工厂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核算部门设备处和生活服务公司是固定资产具体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日常业务管理,它包括;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精度等级、转移调动、调拨转让、使用部门变更、设备的维护与修理、清查盘点、清理报废以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移交使用、房产土建项目参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保养等,保证固定资产完全好状态。
第七十六条
为了经济有效投入固定资产应核定现有固定资产生产能力,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预测和计算出固定资产需用量、在现存条件与能力和需要条件和能力之间进行平衡、并根据远期和近期市场分析预测来决策固定资产投入或调出计划。
第七十七条
根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准备计划进行询价等准备工作、并根据询价编制固定资产计划经过综合平衡后实施订货签约,凡已付贷款均应尽快组织到贷拆检、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用和效益。
第七十八条
根据经批准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并委托有权设计机构进行完整的建设方案设计、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瞀报财务部门审核或备案查存。按程序办理施工手续。工程施工要保证施工质量和周期,土建工程验收完工总体验收或分阶段验收、以保证工程和固定资产质量。
第七十九条
财务处须参与研究、分析、论证、方案选择、合同签约的决策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投资决策方案的实施。
第八十条
对多余闲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积极进行有偿转让,出租以发挥其两个价值的作用。
第八十一条
定期(一般为一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工厂固定资产的盘点方法采用实地盘存法,对固定资产帐实况、完好状况、改造拆除情况等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盘盈、盘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处理,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经报批先列作待处理财产损益。对已拆除的房产设施固定资产补办拆除报废手续。
第八十二条
对毁损、盘亏、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办理毁损、盘亏、报废清单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组织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参加部门应有:设备处、生产部门、检计处、研究所、使用部门,参加部门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审批。
第八十三条
对多余、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的转让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作价,报分管厂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长让。
第八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移交时必须具有在建工程完整移交书面手续;它凶手有关建设资料、购价或造价、移交单位、接受使用单位及总工程师、总机械师签章等,方可做为正式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八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停、清理、使用单位变更由业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内部转帐。
第八十六条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并单独建帐建卡管理和核算。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卡管理不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核算反映。
第八十七条
五万元以下的生产技术上的关键设备、仪器购置仍纳入计划按固定资产审批和管理,并与利润承受能力相联系由财务部门严格掌握列入生产成本开支。该类设备投产后其会计处理按规定区别于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一次提完摊入制造费用。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存货的采购,收发及保管,确保存货的帐实相符与安全完整,正确计算产品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加速存货周转,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存货是工业企业数额最大的流动资产,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备的供销售或制造产品的一切商品和物资。
第八十九条
工业企业的存货是指:各种材料,包括直接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自制、外购的零部件;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各种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产品和产成品。
第九十条
存货的所有权确定原则为:凡在存货盘存日期内,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全部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在何处均视为企业的存货,凡物权已经转移的物品,即使物品仍在企业,均不应包括在存货之内。
第九十一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1、购进的存货计价,应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自筹外汇调进外汇差、进口物资支付的进口关税、大宗物资的市内运输费等。
2、自制存货(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按制造过程中实际支出成本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耗用原材料本身价值,加支付的委托费用、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等作为实际成本。
4、盘盈的存货,按照捐赠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入帐。
5、按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如有发票报销的单所列金额等,按实际计价)。
6、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如联营单位投入的物品。按照有权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
7、按照计划成本或内部结算价格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在按计划成本入帐的同时,还应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
第九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发出存货时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的,采用此种方法在发出存货时应按库存物品中最先收入的那种物品的单价计价。
2、后进后出法:此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反,是假定后收入的存货先发出,采用这种方法是按库存存货中最后收入的那批存货的单价计价。
3、加权平均法:此法是以月初结存存货金额加全月收入存货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原结存存货金额与本批收入存货的金额之和,除以原结存存货数量与本批收入存货的数量之和,作为发出存货的平均单价。每当收入存货单价变动一次,就要计算出一次加权平均单价。
5、个别计价法:是在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时,查明其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该项存货领用或者发出时的实际成本。
第九十三条
工厂的存货计价方法,原材料等储备资金按计划成本计价;在产品和产成品按个别计价法计价,该计价方法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十四条
材料的分类工业企业的材料大致可分为六类:1、原料及主要材料;2、外购半成品;3、辅助材料;4、燃料;5、修理用备件;6、包装物。
第九十五条
为便于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工厂应编制材料目录按各种材料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编定号码。
第九十六条
材料的收入核算:
1、材料的收入系指外购材料的采购入库、自制材料入库、车间余料和废料的退库,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材料的入库存以及由其他仓库调拨材料入库等
2、材料的收入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供应处、生产外协处填制“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发票交财务处入帐;如果发票暂时未到,也必须将“材料入库单”交财务处入帐。
3、自制材料,回收车间的废料,应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交库时应填制“材料入库单”。
4、车间的边角余料退回仓库,应填制退料单,对于车间已领用,但下月仍须继续耗用的材料,为真实核算当月的成本可采取“假退料”的办法填制本月份的退料单,待下月再填制“领料单”。
第九十七条
材料的发出核算:
1、材料的发出主要是指车间领用,管理部门领用,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发出以及材料的销售等。
2、企业的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的各种材料或者管理部门领用各种材料应根据生产指令号和计划(预算)及定额,由经办部门填制“材料单”要分别填明材料类别、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领料单位负责人或用料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发料。
3、企业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填制“委托外部加工材料领料单”;委外加工要签订委外加工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加工材料的熟练、改革、技术要求、加工费用及交货期。
4、企业内部各仓库调剂缺材料时,应填制“材料内部调拨单”,仓库凭此单发料。
第九十八条
材料的明细核算:
1、企业要建立材料明细帐进行材料明细核算。材料明细帐是以材料品种、规格来设置材料收、发、存情况的帐簿,一般有以下两情况:
(1)材料卡片: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收、发料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反映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数量情况。
(2)材料明细帐,是既登记材料收、发、存数量,又登记收发存金额的帐簿。根据材料收、发凭证逐日逐笔登记,财务部门的材料核算员根据材料收、发凭证负责登记,财务处的材料核算员要定期到仓库进行稽核。
2、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材料收、发凭证必须按计划单价核算,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科目反映。
在材料成本差异明细核算中,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为: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
(1)本月材料差异=_100%
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
(2)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_100%
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工厂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如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为便于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各酸,必须按其用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归口管理:
1、一般工具,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用工具。如:刀、量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2、专用工具,指为制造某种特定产品所使用的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夹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3、管理用具,指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具,如办公桌、椅、柜及工位器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4、劳动保护用品,指为保证生产安全而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鞋及其他防护用品,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第一00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
2、分期摊销法: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或服务工作量来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要计算出每月应分的数额。
3、五五摊销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50%一种方法。
上述方法,工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次摊销法,确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一0一条
包装物的核算;包装物的核算范围。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企业产品,并随同产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可分为: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周围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售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第一0二条
包装物核算的内容:
1、包装物购入,自制及加工回收业务的核算,可比照出来核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生产过程中用于保证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3、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4、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作为产品销售费用处理。
5、出租包装物主要是以收取租金或押金为条件,当收取租金时应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而收取押金时应作“其他应付款”处理,当退回押金时,则作相反科目。
6、用于企业生产周转性包装物的摊销办法,可采用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办法相同,进行分摊费用。
第一0三条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核算,在产品是处在生产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产品,在产品应根据“生产成本”帐户月末余额计列。
第一0四条
过程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应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分配办法是根据过程各车间发生的实动工时进行分配。
第一0五条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经检验合格送半成品库,但尚未早完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车间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也应办理自制半成品利用手续,同时必须设置“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的明细帐。
第一0六条
自制半成品应根据“自制半成品”的明细帐期末余额计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计算可以残缺实际成本综合结转,也可以采取实际成本分项结转。
第一0七条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具体包括:
1、用本企业原材料制造的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2、接受其他单位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带修品;
3、可以对外降价出售的不合格产品;
4、用来对外出售的自制半成品等。
第一0八条
为了加强产成品管理,保证入库产成品质量合格,数量正确,对产成品的收发,必须有合格的凭证为依据并严格执行成品入库制度。
第一0九条
产成品的总分类核算:这个反映和监督库存产成品的增减和结存情况,财务处应设置“产成品”总帐科目,进行产成品收、发、存的总分类核算。当完工产品入库时,应根据“产成品入库单”、经营处完工产品明细单,记入产成品帐户的借方,出售或领用产成品时,记入产成品帐户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第一一0条
应按产品种类、规格以及存放地点,设置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明细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方法与材料核算相同。
第一一一条
发出产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工厂采用这种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一二条
存货日常管理,应对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财务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查,以确保帐物相符,其清查对象主要是对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进行盘点,以确定实际数量,对盘,毁损,盈亏,积压等情况应及时清查并及时处理。
第一一三条
工厂要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以尽可能减少资金投入和占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企业生产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创造更多的收入利润。
第一一四条
加强存货的管理,要在厂长同意领导下,实行归口分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一一五条
加强储备基金的管理与控制,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合理储备的前提下,控制材料采购支出,确定合理的储备和最佳的采购批量,对库存实行abc重点控制法,同时要规定的储备资金定额,做到定额下库,有专人负责,定期对物资清查排队,对超储积压物资及时调剂处理。
第一一六条
加强生产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做到合理组织生产,缩短生产周期,按计划投料,合理配套,加速生产过程资金周转,同时,要加强毛坯半成品管理。
第一一七条
加强产成品资金管理,产成品资金归口经营销售处负责及时按合同要求组织发运,尽量缩短存库时间,同时财务处要求及时办理货款结算,尽快使资金回笼。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一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必须贯彻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各项借款、报销、审批、复核手续。堵塞漏洞。保证货币资金的运用何周转。
第一一九条
现金管理:
1、使用现金的范围。
(1)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2)支付差旅费。
(3)按银行规定,在壹佰圆以下的零星开支。
2、为保证现金的合理使用,财务处应根据本厂的业务,现金、收支流量,拟定库存现金限额,严防超额库存。
3、凡在外地订购的物资,均往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或汇款支付。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从邮局汇款。
4、严格禁止以我厂名义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存现金,禁止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我厂提取现金。
第一二0条
支票管理:
1、凡属市内壹佰圆的贷款。劳务结算都必须采用汇款或委托付款的方式。
2、银行转帐支票及汇款凭证,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监发,领用转达帐支票,必须登记支票号码,领用人签字,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写清收款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得巧立名目逃避银行监督。
3、财务处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有足够的供应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本单位支票让单位或个人使用。
4、支票有效期规定为十天,自签发的次日起计到期日。
5、凡签发的转帐支票,汇款,财务处应及时进行清理,督促支票领用人,汇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6、支票领用人所有负责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及时报销,如发现支票遗失,责任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主管厂长,保卫处,财务处汇报,向银行持失,凡因支票遗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行负责。
第一二一条
有关货币收支的其他规定:
1、借款(请款)审批权限与审批手续。
(1)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车间核算员,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周围金,所领用备用金额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
——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办理借款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查,主管厂长批准。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出纳付款。
——备用金不支付给个人保管,采取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并设立明细帐。
——由于工作变动,领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及时归还财务处。
——备用金保管人必须保证资金完整,不得挪用,不得转让互助金使用缺少,遗失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违者追究责任。
(2)临时借款:
——无备用金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用于壹佰以下资金开支可办理临时借款。
——凡属费用性支出,如市内差旅费,加工费,维修费用等由业务分管处室领导批准。
——临时借款一般应当日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最长不得拖欠三日为
——严肃财经纪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预付工资,医疗费,私人借支,用途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等一律不预借款。
(3)出差借款:
——出差请款必须从严从紧掌握,出差费用指定由厂长审批,出差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填写请款单,注明请款人名,地点,事由,预计天数,交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厂长批准。
——市内不得发生出租车费用,严格旅馆费,控制标准。
——出差回宁后七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算不得拖欠,如无正当理由,过期不报销,不交款,(包括其他借款),财务处有权从工资中扣清。
第一二二条
报销手续:
1、一切报销都要填写报销单,根据支款用途分别办理入库,验收批准手续,报销单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直符,经办人,验收人,比准人必须签名,原始单据必须齐全,手续必须完整。
2、材料采购由各物资分管部门批准。
3、费用开支及其它支出,根据各处室,职责范围,各项费用在核准内开支。
4、凡属个人领款,包括工资,奖金,夜餐费,加班费,交通费均由各单位造册,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发放,收款人必须签名,签名后的领款单交财务处做付款凭据。
5、单位之间的结算,必须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不得无偿调拨和赠送,不得以物易物,未经许可不准涂销。
6、凡正式设置会计,出纳开在银行开户的核算单位,一切收支款项,由要单位负责办理,但必须按时向财务处报帐,并接受财务处的检查和指导。
7、凡未经批准的单位,一律不办理收支业务,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储蓄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
8、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物资,必须严加控制,未经上级批准,财务处不得承付。
9、各级领导都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制度办事,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财会人员有权越级反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一二三条
关于银行对帐的工作的管理规定:
银行出纳会计必须按时登录银行日记帐,不得漏登少登,混淆帐号,每月应按银行对单,核对每笔业务,并据此做出银行调节表。
第八章:关于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
第一二四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努力开拓市场,搞好经营生产。鉴于目前的物价因素,原订差旅费的标准已不适应,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厂部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的有关规定。
第一二五条
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
1、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的内容:
(1)伙食补助费
(2)旅馆费
(3)市内交通费
2、差旅费包干费用的核发:
(1)本厂员工出差必须填写“请款单支出凭证”,同时标明出差事由、路线、人数、目的地及出差时间,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分管厂长批准后,财务处预支。
(2)差旅费的预支按地区和职务包干金额、天数、往返的车、船费核发。
(3)出差人员回宁后五天内,凭车船票和旅馆费发票(不作报销,只作核发出差天数)核发包干金额。
3、补贴包干费标准:
(1)特区:深圳、珠海、海南。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8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60元/天、交通费5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7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50元/天、交通费5元/天)。
(2)其它地区: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6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45元/天、交通费3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5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35元/天、交通费3元/天)。
1、实行差旅费包干的范围:
(1)厂级领导不实行包干、旅馆费及交通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按第3条①、②项的标准执行。
(2)除厂级领导以外的全厂员工实行包干。
第一二六条
到外地集中培训、学习、伙食补贴按8元/天、旅馆费按第3条①、②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二七条
本厂员工到外地疗养,伙食补贴按8元/天。
第一二八条
市内参加学习、培训、伙食补贴按5元/天(必须持有住宿发票)。
第一二九条
到两县(溧水县、高淳县)出差人员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按12元/天标准,按顿报销,旅馆费按第3条②标准,不得超标。
第一三0条
在本市(含江宁、江浦、六合县)出差,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厂就餐,按误餐费2元/天报销。
第一三一条
到外地出差(不包含高淳、溧水县)当天返回的,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第一三二条
参加会议(包括签定、订货等)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旅馆费按第3条①、②项的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三三条
上述第3条第11条中的伙食补贴标准均含工作餐券的金额,报销时必须将餐券贴在报销凭证后面,方可核发差旅费。
第一三四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船、飞机的标准
1、飞机: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厂长批准,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2、火车: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一律按硬座购票,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可购硬卧铺票。
3、轮船:出差人员乘轮船一律控制在三等舱位以下(含三等舱)。
4、汽车:出差人员均可乘坐空调软座长途客车、高速客车。
5、出差人员原则上是不准乘坐出租汽车(不含厂领导)。
2、凡在本市办事及采购等均不得乘坐中巴车,否则财务有权拒报
第一三五条
途中夜间乘车、船补助标准:
1、夜间(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乘坐挂有卧铺车厢,连续六小时以上未购硬卧票者,发给本人实际乘车硬席票价的60%(不含空调费);乘坐特快的按票价的50%发给。
2、夜间乘坐不挂卧铺的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底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一条3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12元/天)。
第一三六条
其他情况说明:
1、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厂长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包干费。
2、出差人员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如有违反除费用自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临时被借调到外系统和非本单位员工,一律不得在本厂报销。
4、出差人员回宁后及时报销,否则财务有权从个人收入中扣回。
5、高级职称人员出差补贴标准参照中层干部级。
6、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_公司财(95)018号文同时作废。
第16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1、 职责
1.1、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生产部负责。生产部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1.3、生产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2.1、生产设施施工前,生产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方案,经生产副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2、拆除工程必须在机修主任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2.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介质的,应先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2.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2.6、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2.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安委会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第17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管理办法。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对其审核、批准。
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应上报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实施。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形式加以保存。
4.3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车间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要求。安全目标的制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生产目标所需考虑要求.
5.2.1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5.2.2同行业管理指标;
5.2.3历年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上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5.2.4财务、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2.5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5.3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原则
5.3.1符合原则: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5.3.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微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5.3.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5.3.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5.3.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5.4 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5.5 目标的实施
5.5.1 实施计划是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内容质量要求、责任人;
5.5.2 实施计划分级实施,做到上一级与下一级相互衔接;
5.5.3 实施计划颁布后需修改和调整,由那一级计划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予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5.5.4 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形式颁布,调整和修改记录应以文件形式加以保存,以便审查。
5.6目标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进行检查,保存记录作为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目标实施计划的考核;
5.6.2 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5.6.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依据。
5.7安全生产目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订。
5.8奖励与处罚
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先进的车间、部门进行奖励;达到安全生产合格车间、部门,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车间、部门进行适当罚款。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讨论过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18篇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第三条 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和报告内容。
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 其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九)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十)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承诺和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企业每年年初要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内容,以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企业要每季度对所属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组织进行自查。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和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19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2、公司对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劳动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保用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指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质安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6、使用的手续:保障资金的每项支出,必须经公司安全科、安全技术经理、提出使用意向,并做出具体的预算,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转公司财务科执行。
7、由安全科、财务科、对已批准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重大的安全项目的投资,应写出具体的使用情况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并存存档。
8、年度资金余额,应按规定结转下年,超支部分应做说明,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列入费用。
第20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资金投入应能充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按公司年收入的5%提取,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2、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总经理负责批准。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的有效落实。
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编制资金计划,费用的使用计划中应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费用,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及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演练费用,安全标志及标识费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费用,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5、公司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机修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理有效。
6、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7、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8、对安全生产违规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员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9、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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