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运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提升管理效率,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目标的实现。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为企业运营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员工行为的参照标准,促进组织内部公平、公正。
该办法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规章制度的制定:定义规章制度的范围、制定流程、参与部门及人员职责,明确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和格式要求。
2. 修改程序:规定制度修改的触发条件、审批流程、公开征求建议的方式,以及修订后的公示和培训。
3. 废止规则:明确何种情况下制度需要废止,废止流程,以及对废止制度的处理方式。
4. 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阐述如何确保制度的执行,设立监督机制,处理违规行为,以及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
5. 文件管理:规定制度文件的存储、更新、检索和废弃等管理细节。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确保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因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2. 提升效率:清晰的工作指引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 维护秩序:统一标准,避免因理解差异导致的工作混乱。
4.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权益,营造公平的工作环境。
5. 促进发展:随着企业变化,灵活调整制度,支持企业战略实施。
1. 制定阶段: - 设立专门的制度起草小组,负责收集需求、调研、编写初稿。 - 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 由高层管理者审批,确保与企业战略一致。
2. 修改阶段: - 当内外部环境变化或发现制度不足时,启动修改程序。 - 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反馈,确保修订的公正性。 - 完成修订后,进行内部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接受新制度。
3. 废止阶段: - 对过时或不再适用的制度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废止。 - 通过正式通知宣布废止,同时清理相关文件资料。
4. 执行与监督: - 建立监督机制,如内部审计或员工举报渠道,确保制度执行。 -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持制度权威。 - 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调整优化。
5. 文件管理: - 制定电子化管理系统,方便制度的存取和更新。 - 定期清理过期文件,保持文件库的整洁。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能够构建一个系统化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水平,为员工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目标。
第1篇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第2篇 商业规章营运管理制度
一、部门本职:负责商铺运营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能:根据公司制定的经营业内及招商进度针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业主商铺和公司自有商铺进行后续运营管理。
1、拟定营运管理文件及经营商户相关的营运指导准则。
2、对项目周边已有商业项目的业内品牌调整情况及新开商业项目业内品牌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
3、对项目周边商业的促销活动信息的收集,及时对本商业项目的促销活动进行调整。
4、及时反馈市场最新动态及竞争对手营运情况。
5、根据公司业内方针和营运管理标准推进商铺的门头及装修形象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6、推进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商铺在确定时间节点内进场装修。
7、根据商业版块制定的经营业内和商户形象标准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提供装修标准并对商户提供的门头及内场装修图纸(效果图等)进行审核。
8、定期与招商部协商分析商铺招商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商户调整建议和底商形象活动建议。
9、负责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商户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好公司与商户的关系。
10、随时了解经营信息和业主、经营户的经营动态,做好已租赁商铺的经营业主建档工作。
11、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经营商户进场、装修、调整、退场工作。
12、对营运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预案,并对营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建议处理办法。
13、负责组织部门内员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努力做好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估及士气与绩效的提高。
打造一支学习型的有战斗力营运团队。
14、完成上级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营运部各岗位上岗要求、职责及规范
一、营运部总监
1、营运部总监的上岗要求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商业营运工作5年以上,对购物中心有专业化、市场化的理解,对不同规模的各种业内的行业特点、物业需求、技术要求、发展战略等方面有全方位的认识,同时具备转化为优秀营运管理的专业把握和沟通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独立进行业务开展和交涉的能力。
(5)能利用各种渠道收集、研究各类商业信息的能力,并建立和不断完善营运管理体系。
(6)具有独立规划业务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分析市场动态,在经济活动中发现和处理问题。
(7)能深刻领会公司的经营理念,服务理念,并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营运部总监的岗位职责
(1)负责业务营运部整体工作的把握和部署。
(2)负责制订各阶段营运管理计划,布置和安排本部各项工作有计划开展。
(3)负责开展本部门员工业务的培训,指导和帮助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不断强化和提高员工的素质。
(4)负责组织考核和考评本部门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本部门员工的凝聚力。
负责制定、分解营运管理指标,并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5)负责组织市场调查,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并针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需要提出应对策略。
(6)负责指导本部门员工对营运管理协议的管理、建档、查询工作。
(7)组织安排相关营运人员参观学习同行业优秀商业的营运现场管理。
(8)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方案和建设。
(9)负责协调本部门同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
(10)做好营运人员的评核工作,并提拔尖子作为储备管理人员。
(11)负责完成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营运部总监的岗位规范
(1)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制定本部门年度的总体工作计划和周、月、季度工作计划。
(2)每周召开一次部门员工工作总结、报告会、检查督促工作进度掌握员工的思想状况。
会议要准时召开;
会议要有详细、完整记录,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3)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合理分工,使其各尽其能,责权分明,并形成合力。
(4)有效指导下属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5)掌握宏观和微观经济走向,正确制定工作目标和方向。
(6)日常检查:每天检查各部营运管理工作进度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指导。
分周、月、季检查各种报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7)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
二、营运部经理
营运经理的上岗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商业工作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具有丰富的商业管理经验,熟悉商业地产的运作程序及特点。
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能撰写市场调研的专题报告、组织各种大型促销活动。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1、营运经理的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制定的整体工作计划,制定本组营运计划和总体任务的分解方案,带领团队完成每月营运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商业或经营业内进行调查分析。
(3)收集信息资料,向上级递交分析调查报告。
(4)负责按月编制本部门营运管理计划、进行品牌结构分析、定期和招商部沟通不断完善商家组合。
(5)写每周营运工作报告,包括营运管理日常工作、营运目标、营运顾问、个人评估、营运人员评估营运管理中有待解决问题、营运经营销售目标达成因素等。
(6)保持与营运总监之间的联络和传达工作。
(7)负责本部门所划分商户的门头、装修形象的管理工作协助营运人员对商户的营运管理,及时跟踪营运人员的商户管理工作。
(8)处理属下组员在营运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及客户投诉。
(9)负责安排、监督属下组员的每天工作内容。
(10)收集并整理属下组员的营运数据上交营运总监。
(11)负责向总监汇报即时的现场营运情况。
(12)负责编排营运组员当值时间表,如有变动,及时向公司汇报及更改。
(13)负责完成营运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2、营运部经理的岗职规范
(1)及时巡查下属的工作,服务质量,并进行监督和指导,保持所属员工工作的高质、高效。
(2)常关心和帮助下属,以提高所属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积极配合实施部门各项活动,认真组织人员执行各项计划或方案。
(4)经常组织培训和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所属人员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5)日常检查:每天检查所属员工工作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指导。
分周、月、季检查各种报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
三、营运部副经理
1、营运副经理的上岗要求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关商业运营工作1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敢于承担工作压力和责任,工作效率高。
(3)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4)工作耐心细致,善于学习和自我提高。
(5)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具有团队管理经验。
(6)能撰写市场调研的专题报告、组织各种大型促销活动。
(7)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营运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1)协助营运部经理进行日常管理、营运管理及协调管理工作;
带领本部门营运管理员完成公司下达的招商任务。
(2)协助部门经理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工作,协调相关工作实施及做好工作配合。
(3)及时掌握本组营运人员的商户情况、营运情况以及准确的市场信息。
(4)制定本部门营运计划和部门总体任务的分解方案,并上报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
(5)组织本部门营运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营运人员专业水平。
(6)及时处理营运人员遇到的疑难问题。
(7)配合营运经理做好本部门营运人员的日常工作分配。
(8)协助营运人员处理客户异议及促成营运目标达成。
(9)协助营运经理组织对营运人员的培训工作。
(10)协助解决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及时反馈客户意见。
(11)协助本部门经理召开营运人员日常工作例会。
(12)与营运经理一起安排本部门招商人员值班。
(13)记录本部门营运人员考勤及安排组员调休。
(14)及时汇报营运进展情况和营运过程中疑难问题。
(15)督促本部门营运人员收集客户资料,约见有效客户和部门经理洽谈,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16)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部门汇总。
(17)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18)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营运部副经理的岗职规范
(1)及时巡查下属的工作,服务质量,并进行监督和指导,保持所属员工工作的高质、高效。
(2)常关心和帮助下属,以提高所属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积极配合实施部门各项活动,认真组织人员执行各项计划或方案。
(4)经常组织培训和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所属人员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5)日常检查:每天检查所属员工工作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指导。
分周、月、季检查各种报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
(7)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营运管理员
1、营运管理员的上岗要求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商业工作1年以上。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较强的服务意识。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较强的表达、沟通和协调能力。
(5)良好的礼仪风范。
2、营运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2)按公司营运流程及工作制度要求进行日常营运工作。
(3)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为上级及时提供有效的商业信息。
(4)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有效地服务商户,拓宽营运管理渠道,不断收集目标商户信息,建立详实的商户档案。
(5)向上级领导汇报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法。
(6)负责接待每天的到访商户;
负责接听每天商户咨询的来电。
(7)负责登记每天的商户资料。
(8)负责已办理租赁合同的商户进场营运事宜;
负责向主管汇报每天商户的情况。
(9)负责跟进进场装修、门头装修出新等营运工作。
(10)定期进行商铺现场巡视工作,对不符合公司业内方针和营运标准的及时指出协助商户整改,按时提供商户拜访情况报告。
(11)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营运管理员的岗职规范
(1)根据部门下达的各项营运工作计划,指定个人的营运计划即:按时做好商户巡视报告按时做好商户相关表格并建档。
(2)严格按照部门分解的经营指标,进行营运管理考核。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经济活动要遵纪守法。
(4)贯彻“忠诚服务”的经营理念,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3篇 n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第4篇 导热油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为了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企业人员必须熟悉可能产生的各种紧急事故和应急行动。所有员工要接受安全和应急培训,使他们熟悉警报,疏散路线,安全躲避场所等。此外,应急反应组织的成员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第5篇 城乡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燃气办公室负责我区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区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六条区燃气办公室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四)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 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 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 责任人承担。 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条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 (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 (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程。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 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 (二)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 (三)管道燃气用户首次通气自行点火,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燃气设施; (四)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器;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七)倾倒燃气钢瓶残液,钢瓶之间倒气; (八)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记或者漆色; (九)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并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 燃气器具应当由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修。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燃气用户告知时起三十分钟之内抵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理,未能及时到达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气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提倡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阀。 提倡燃气用户参加燃气商业保险。
第二十八条 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受理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燃气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区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系统。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居民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矿业管理规章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持证上岗,上班细想集中。
2、所有值班、参观、检查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严禁操作设备,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元。
3、上班时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一次罚款10元。
4、电脑不得安装与安全监控无关的软件、音乐、电影,杀毒软件要经常升级,不得私自插u盘,否则每次罚款10元。
5、时刻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上级联网情况,发现异常以及上报进行处理,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者每次罚款10元
6、做好监控室运行记录吗,每小时记录一次,否则每次罚款10元。
7、做好局域网上级文件的接受工作。
第7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部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二、社会治安
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3、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安全部门负责。
(2)库房管理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办公区安全
(1)各部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各部门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安全部门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办公室;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其余资料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必须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计算机网络安全
(1)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网络研发中心。
(2)计算机网络安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3)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6、车辆交通安全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2)每个驾驶员用车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严格防范车辆交通安全。
7、物品出门管理
(1)公司物品出门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办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门(包括设备发货)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门证,并主动接受保安部门的检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公物带离公司。
(3)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时,也必须持有公司的出门证。
(4)公司办公室委托各部门综合办公室办理本部门持物出门证。其他部门的持物出门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对外发货须持有公司市场营销部的发货通知单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出门手续。
四、防火及安全用电
1、防火和安全用电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酿成事故。
2、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并在电源处悬挂断电检修标志,严禁带电操作。凡生产中的带电调试和实验工序要划定作业安全区域,带电作业区及带电设备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3、未经许可,办公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发生事故。
4、办公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务必关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修理电路及用电设备须有电工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修理电路及电气设备,更不得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6、使用电、气焊设备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以免发生火灾。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确保安全,铺架临时线路须由电工负责,并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保安全。
7、不得在贴有禁烟标志的车间及办公区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发生火灾。
8、位于各部门责任区的灭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靠,严禁随意移动。发现失效、丢失等立即向公司办公室通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办公区各楼层及生产车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乱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和门口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生产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存放、使用。其移动和使用要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门申报,相应产品的销售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2、公司贵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确保安全,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要落实到责任人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手续,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各部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否则一旦发生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事故处理及处罚
1、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劳动部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责任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8篇 更衣室规章管理制度
1、更衣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整洁门窗明亮;
2、更衣室墙壁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
3、暖气片上不得堆放物品杂物等;
4、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柜、更衣用櫈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5、室内各种设施保持完好,不得损坏;
6、人员调动时需检查所用更衣设施是否损坏,钥匙及时上交车间;
7、上班期间更衣室上锁,严禁在更衣室逗留;
衣物鞋袜必须放在更衣柜内,不得挂在更衣柜门上或柜顶上,否则发现值日人员直接清理掉,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不得将自己的物品放在衣橱外的其他地方,如有贵重物品遗失后果自负;
8、更衣室内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9、室内卫生及时打扫,各班组按照值日表安排人员值日;
10、不得在更衣柜内存放违禁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否则除做相应处罚外,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处理;
11、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车间,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公司负责;如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12、更衣室内不做任何违背规定的事项。
第9篇 商场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顶部安装灯具,必须经百货大楼设备科核定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修补。
10.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防损失的也由施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施工方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 取消装修的资格。
第10篇 磅房管理规章制度
磅房管理规章制度
1、磅房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运输车辆日常过磅工作及供应公司各部门油料加油工作。
2、磅房工作人员目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天分二班(即早班8:00--16:00;晚班16:00--0:00)。
3、熟练掌握磅秤的操作规程及有关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严把计量关,做到计量数据准确无误,计量结果及时上报。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坚守岗位,维护公司利益。磅房工作人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工作细心,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篡改数据。如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要求自己,不谋私利,廉洁奉公,做好本职工作。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者徇私舞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一万元以下由当班人全额赔偿并辞退;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磅房工作人员当班时不得溜岗、脱岗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元。
7、严禁非磅房工作人员替、代班。如发现有非磅房工作人员替、代班者,每次除扣发当班人当日工资外,另处当班人100元罚款。
8、闲杂人员不准到磅房内休息、逗留、闲谈,更不得翻阅原始数据和司磅台账。
9、磅单数据要与台账相符,不得涂改、漏页,保管好磅单票据,归纳整理好各单位货运量,按时上交。
10、供应油料时,当班人必须严格把关,寸步不离,坚决消缺堵漏。如有“缺”、“漏”,由当班人全额赔偿。
11、爱护保养设备和仪器、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做好磅房“三防” 工作:防火(离开磅房应切断所有电源,会使用消防器材);防盗(关、锁好门窗,磅房晚上应有专人值守);防雷(雷雨天气关掉电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蓄电池蓄电情况,保证停电12小时内不影响磅房工作。
12、加强磅房室内及磅秤的卫生管理工作,每班必须清扫一次。发现机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请相关部门处理,过磅员不得擅自处理。
1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油料出库数据必须每班结算、核实,谁当班出现误差由谁负责。
14、遵纪守规,及时完成公司和领导部署的其它任务。
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11篇 职工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创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人,本店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每月休假2天,星期6;星期天除外(休假需提前填写到签到本,一个班不能休息2个).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3天/月按自动离职;(早班8:30-22:00,晚班11:00-0:00)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店形象;(早班11:00-13:00可以休息),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二、服从管理分配、不得损毁本店形象、透露店内机密;(透露本店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30%)
三、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同事不得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及时报告于管理,管理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四、员工上班实行轮牌制,不得抢牌、挑牌、跳牌;更不准拒客、挑客;
五、员工上班操作必须按照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返工扣药水成本费20%.
六、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违者扣罚5元/次).
七、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店里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私下使用本店电脑者扣罚50/次;)
八、本店所有人不享受任何险种.宿舍2点锁门,超时不开;宿舍严禁赌博.本店员工惹是生非均和本店无关.
九、员工必须热情接待每位客户(您好!欢迎光临!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请慢走!....这样的语句要挂嘴边)。作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
十、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8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单调最多、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月评选,拒客一次扣罚30元.
十一、辞职条件:员工满6个月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未满6个月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2个月申请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
十二、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3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本店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第12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整理版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13篇 造纸厂管理制度规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 18 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 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 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 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 万元,不满10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 万元,不满100 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 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 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 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 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 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 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 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4篇 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供应商管理规章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2.4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1)对c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2.7.1奖励方式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着者,另行奖励。
(5)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2.7.2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等、d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3)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e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标准的采购流程可以划分为战略采购和订单协调两个环节,战略采购包括供应商的开发和管理,订单协调则主要负责材料采购计划,重复订单以及交货付款方面的事务。
统一标准的供应商情况登记表,来管理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金、主要股东结构、生产场地、设备、人员、主要产品、主要客户、生产能力等。通过分析这些信息,可以评估其工艺能力、供应的稳定性、资源的可靠性
,以及其综合竞争能力。
在供应商审核完成后,对合格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一般包括图纸和规格、样品、数量、大致采购周期、要求交付日期等细节,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日期内完成报价。在收到报价后,要对其条款仔细分析,对其中的疑问要彻底澄清,而且要求用书面方式作为记录,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
后续工作是报价分析,报价中包含有大量的信息,如果可能的话,要求供应商进行成本清单报价,要求其列出材料成本、人工、管理费用等,并将利润率明示。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你会对其合理性有初步的了解。
:申请人按“申购程序”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经理审查签批后,交供应部经理,,进入“寻价比价程序”。
b:供应部经理按资金使用情况,经“寻价比价程序”后,转交财务部,进入“采购申请申查程序”。
c:财务部有关人员分别进行成本、利润核算、出纳备款审核后,决定签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进入“采购程序”。
c1:在财务部审核后决定签否的情况下,将资料退回申请部门,申请部门视情况进入“坚持申请采购程序”或放弃申请。
c2:经过“坚持申请采购程序”后,报总经理审核,如总经理签批,进入“采购程序”;如总经理签否,仍退回申请部门,由部门经理放弃申请,用其他方法解决。
d:进入“采购程序”后,由供应部经理根据采购属于属长期及大宗情况,进入“合同签定及审核程序”;若属小额采购,则由供货商处直接采购。
e:进入“合同签定及审核程序”,由供应部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资料,形成合同文本,交财务部进行成本利润分析,财务部审核签批后,报总经理,签批后交供应部签定合同并执行,进入“收货程序”;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核后浅否,退还供应部与供货商重新谈判。
f:收货人员按“收货程序”检验所购物品,如不合格,进入“退货程序”
g:收货人员按“收货程序”检验所购物品合格,进入“入库程序”和“结算环节”。
g1:进入“入库程序”后,通知申请部门,可以进入“使用、销售环节”。
第15篇 规范科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规范科室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科室所有人员遵照执行。
纪检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的各项规定。
二、大力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廉医教育。
坚持每年两次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纪检人员每季一次业务学习,半年一次检查考核,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三、积极接待纪检的来信来访,处理好群众的举报信件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
四、坚持原则,按照党的政策搞好案件的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上级转来的有关案件的处理不超过一到三个月,并将结果准时报告上级。
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依靠支部领导,依靠群众支持,迅速、准确办案,及时结案。
五、纪检干部,要事事处处起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地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党性锻炼,做好廉政勤政、廉洁行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医院改革开放做出贡献。
抓好“三个一”活动,即一个党员交一个朋友;
中层干部每周找一个同志谈心;
院领导每周深入一个科室,找一个中层干部谈心,解决一个问题。
医院安全制度
一、门卫、巡逻、值班制度
1、门卫要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门卫。
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内部人员凭证件出入,外来联系工作凭证明出入,陪护、探视病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出入,物资器材和出院病人自代物品凭有关科室出门条放行,车辆出入要接受门卫查询。
巡逻要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处理情况的人担任此项工作,维护医院内部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钱、管物品的部门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职责,不得使用弱病残和临时工值班。
价值在人民币_______万元以上的医技科室也应值班。
二、生产安全制度
1、医疗上的按照医、护部门制定的制度遵守执行。
2、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按规定和要求作业,而且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火知识。
配电房系要害部门,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备和定期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锅炉操作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位,制定操作制度和职责,按规定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修,清垢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
计量制度
一、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于医院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对计量器具做到专人鉴定,做到鉴定有记录,发鉴定证明方可使用。
3、计量器具定期送计量检测员鉴定,做到鉴定有记录,发鉴定证明方可使用。
二、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计量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计量人员要经专业培训,持有证书。
三、计量器具周期鉴定制度
1、对于各种计量器具要定期强行鉴定,普通器械半年一次,精密器械三个月一次。
2、对于被检器具要做出评定,如合格、降级使用和报废等。
3、对被检器具要做详细记录,建立计量档案,发有关证书。
审计室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对财务收入、支出及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做到:
1、对财务收入,支出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
2、对经济活动,能开展事前控制环节,事后清查性审计,并有记录,有分析并选择性反馈。
3、每半年进行一次初审,年终进行终审。
二、对资金、资产的安全,完善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至少进行两次较系统的监督检查,并有记录。
三、经常检查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提出改进建议,做到每季进行一次效益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四、对有重大损失浪费,贪污盗窃的严重违犯财经法规的问题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2、根据情节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审计工作,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对待问题要一分为二,实事求是,对等困难要坚定沉着,善于解决。
六、全心全意做好审计工作,为医院的发展,扩大两个效益,护航保架。
财务科工作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责,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几是预算以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持杜绝,对于临时性的必须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报表。
四、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五、一切对外采购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六、会计人员要及时办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
七、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材等资产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清查库房,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积压和浪费。
八、每日收入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起过银行规定限期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及领导批示处理。
九、原证凭证、账本、工资册、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办理。
财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
1、医院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八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类。
(2)贵重仪器设备。
(3)一般专用设备类。
(4)家具类。
(5)被服装具类。
(6)交通工具类。
(7)图书类。
(8)其他设备类。
2、固定资产的价值不能随意确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划。
(1)新建、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的调拨价入账。
购入和调入所发生的运杂费,不计入资产原值,可直接列支有关科目。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工料费,计算入账。
(3)无偿调入和旧有固定资产,如无法查明原值,可估价入账。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经院领导批准后,均可账面原值销账。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和方法
1、医院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科目。
本科目下设八个一般明细科目。
2、本科目属资金占用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本科目借方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加、盘盈,贷方登记固定资产的减少、报废、盘盈、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3、固定资产购入应及时验收入库、分类、编号、登记入账。
交付使用,应建立使用分布卡片。
4、固定资产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经常深入实际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完好状况及使用状况都有重要作用。
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根据院长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拟定医疗、教学、科研、培训等专业业务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各医疗、医技科室进行正常的医疗业务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联系,组织重大手术和危重病人会诊抢救、督促和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供应及管理。
三、具体实施技术管理。
定期分析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研究改进措施,抓好重点科技术建设,搞好协作、加强技术培训,改善设备条件,大力开展新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保证专科技术建设的不断发展。
四、加强基础医疗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基础医疗工作的质量,尤其对病历书写和无菌技术操作等严格督促检查。
五、督促检查业务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各级各类业务人员职责的贯彻执行。
六、积极做好医疗事故与差错的防范工作,对已发生的医疗事故要及时调查,组织讨论,并向院长提出处理意见,不断改进医疗工作和医疗作风。
七、组织实施医疗业务干部的培训,制定长远和短期的培训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业务水平,定期进行医疗业务干部的业务考核,并建立好卫生技术干部的技术档案。
具体负责进修医生和实习医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管理医院科研工作,督促检查科研计划的落实,组织科研项目的设计,人员安排,条件的提供,成果的鉴定和应用推广,协助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空气,组织科技情报的收集、分析、复制、交流和利用工作。
九、经常深入医疗业务科室,及时了解医疗工作情况,向院长汇报,提供改进医疗业务活动的建意,保证以医疗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负责处理院内外医务行政工作的联系,邀请专家会诊,协助分管副院长派遣医疗外出任务。
十一、接待医疗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和参观访问事宜。
十二、保证救护车辆医疗专用,做好调度工作。
十三、领导所属单位的工作。
十四、管理好医疗业务方面的各类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各类委员会的业务管理、技术监督和业务检查、评定、考核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业务委员会研究、讨论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十五、对临床、医疗科室的医疗质量、业务管理、工作效率等工作按即定考核方案定期给以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报经财务科实施奖金发放,每月考核结果在院周会上给以讲评,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院护理部工作制度
一、根据院长工作计划,结合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护理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二、经常督促检查护理工作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护理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提高基础护理和疾病护理的质量。
三、合理计划和调配使用人员,做到护理任务和力量基本平衡,加强对护士长工作具体指导,充分发挥护士长的作用。
组织护士长查房和各科之间定期交叉检查等。
四、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
开展业余教育和短期学习班。
加强护理工作的技术管理,定期进行护理业务技术的考核和操作技术的训练,统一常规技术的操作规程。
开展护理工作的科研和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五、做好病房管理,达到整洁、肃静、安全、舒适的要求。
对病人进行住院指导和生活管理,搞好基础护理,合理控制陪护,积极创造条件,搞好病房设置规格化。
六、定期对各科(病房)常备药品、器械的请领、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实际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预防护理事故,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分析护理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环境保护制度
一、做好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
二、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按上级有关单位要求处理。
三、严格控制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医源性污水得到达标排放。
四、加强锅炉的燃料管理,做到无烟尘排放。
人权保障制度
一、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按劳动法要求执行。
二、按时足额上交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三、按规定执行产妇休假及产后岗位调整。
四、尊重个人隐私,为患者保守秘密。
廉政建设制度
一、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不循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维护党纪和法律的尊严。
二、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和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发生。
三、忠于职守,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公务活动公开,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收受红包,接受回扣、提成,严禁通过介绍病人、处方收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开搭车药、搭车检查、不合理检查。
六、不得从事任何药品,医疗器械的推销、中介活动、不得通过打招呼、批条子,推销人情药品,高价药品。
七、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三人会签制度,不搞任人唯亲。
八、公务接待本着节俭原则,从严把关,从严控制陪客人员。
九、不准参与吸毒、贩毒、走私、贩私、嫖娼、卖淫、赌博活动。
十、不准弄虚作假,严禁假公济私,并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管好亲属及子女。
第16篇 氯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氯气或液氯的泄漏量视其设备的腐蚀程度,工作压力等调节而不同,泄漏时又可因季节,风向等因素波及范围也不一样。事故起因也多种多样,如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等原因,
氯气一般事故,可因设备的微量泄漏,由岗位操作人员巡检及早发现,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氯气重大事故,可因设备事故使罐内氯气大量外泄或由于超装等原因致使钢瓶内压力升高,发生爆炸,产生巨大冲击波,摧毁厂房,致使人员伤亡,同时容器内氯气大量外泄,发生中毒事故,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毒物泄漏后,波及范围无风向1000m左右,顺风向3000m左右。
当危险品库和氯气岗位发生较大事故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消防室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调度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分厂要查明事故所在设备名称、位置及原因,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令,同时发生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处室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发生事故的单位,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地。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物料或倒槽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氯气泄露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根据现场的检测结果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确定隔离区的范围,严格限制出入,一般地,小量泄漏的初始隔离半径为150m,大量泄漏的初始隔离半径为450m。应急处理人员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泄漏现场应去除或消除所有可燃和易燃物质,使所有的工具严禁粘有油污,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防止泄漏的液氯进入下水道。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碱吸收已经挥发到空气中的氯气,防止其大面积扩散,导致隔离区外人员中毒。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所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铜管将泄漏的氯气导入碱液池,彻底消除氯气造成的潜在危害。可以将泄漏的液氯钢瓶投入碱液池,碱液池应足够大,碱量一般为理论消耗量的1.5倍。实时检测空气中的氯气含量,当氯气含量超标时,可用喷雾状碱液吸收。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时,按酸灼伤处理。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氯痤疮可用地塞米松软膏涂患处。
(2)眼睛接触时,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酸彻底冲洗,滴眼药水。
(3)若吸入,则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4)解毒治疗。尽快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救治。
事故应急处置:
1.液氯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并迅速拨打火警119报警,拉响警报器,听到警报声后,总指挥及全体抢险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相应的职责,进行事故控制,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2.紧急疏散和警戒,从消防安全通道疏导无关人员撤离,立即启动场外应急救援措施,通知附近单位人员和居民疏散,关闭电源和熄灭明火,并根据总指挥确认的警戒范围,警戒疏散组应积极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3.切断气源:抢险人员在防护条件下及时关闭事故源两端的气源控制阀门,利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迅速扑灭可能的火焰。
4.消漏堵漏:设备抢修组人员立即用堵漏工具做应急处理,根据堵漏效果情况实施抢修。
5.吸收与监测措施:连续不断地用防爆排风机,消防碱水泵冲淡氯气,防止在地面积聚,降低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并用氯气报警器进行检测,不允许上述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
6.现场医疗救护、现场急救应注意的事项:
a、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b、做好自身及伤者的个体防护。
c、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d、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e、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送至医院救治。
f、报120要求急救。
7.危险解除的确认:经过上述处理,泄漏隐患消除以后,用氯气检测报警仪监测周围的上述气体浓度,当其浓度出于爆炸下限以下时,经确认危险警报可以解除,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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