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它通过规范危险作业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层级责任,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1. 定义危险作业:明确哪些作业活动属于危险范畴,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化学品处理等。
2. 作业前评估: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害及控制措施。
3. 审批流程:规定从申请到执行的审批步骤,包括作业申请、安全审查、审批权限设定等。
4. 责任分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5. 安全培训:规定作业人员需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6. 现场监督:设立现场监督机制,确保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
7.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危险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应急预案,以便快速响应。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可以提前预见和控制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另一方面,制度的执行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此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每种危险作业的操作步骤、安全规范和应急程序。
2. 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审核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3. 实施定期审查:对审批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4. 加强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安全素质。
5.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 强化沟通与反馈: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改进,及时收集和处理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持续优化。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我们旨在建立一个科学、严谨的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1篇】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范例
总 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险作业范围:
1.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1.2 带电作业
1.3 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1.4 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6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1.7 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 审批手续
2.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
2.3 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2.4 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危险作业申请单附后)
危险作业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作业地点
作 业 简 要 内 容:
直接作业人员姓名
身 体 状 况
辅助人员姓名
身体状况
防 护 措 施:
现 场 指 挥 人
安全员
主管副总经理: 分公司经理: 资产运营部:
【第2篇】某某服装厂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危险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作业: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2.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3.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本厂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2.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3.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负责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4.危险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1.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提前向安全主任提出书面危险作业申请,即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若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实施部门必须经安全主任同意方可施工。
3.安全主任接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审批。
4.安全主任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
5.作业人员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安全主任负责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实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主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负责危险作业全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负责人适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6.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部门负责人均有权停止作业。
7.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状态。
六、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
(2) 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
(4)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5) 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
(6) 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7) 避免交叉作业。
(8)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
(9) 攀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
(10) 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和物品。
2.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设置相应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适应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场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2) 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遮挡,以防引起着火。
(3) 设置监护人,监督落实各项措施。
(4) 在高处动火作业,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挡,以防止火花飞落。
(5) 对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要进行检测,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并且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6) 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采用tn-s系统,非电工严禁进行接驳、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2) 合理配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且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开关箱内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 外电防护安全操作距离、防护距离、防护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5) 配电系统要安装正确,完好无损,牢固,接驳绝缘良好,分路标记,专人负责,清理杂物,检修要全面考虑。
(6) 要设三相五线制,要将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7) 使用移动电器和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以防止触电事故。
(8) 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七、档案管理
1.行政部负责危险作业档案的建立及健全。
2.危险作业人员作业完成后,将《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交予行政部登记存档。
3.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危险作业等登记台账。
【第3篇】某服装厂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危险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作业: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2.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3.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本厂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2.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3.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负责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4.危险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1.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提前向安全主任提出书面危险作业申请,即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若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实施部门必须经安全主任同意方可施工。
3.安全主任接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审批。
4.安全主任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
5.作业人员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安全主任负责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实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主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负责危险作业全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负责人适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6.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部门负责人均有权停止作业。
7.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状态。
六、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
(2) 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
(4)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5) 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
(6) 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7) 避免交叉作业。
(8)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
(9) 攀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
(10) 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和物品。
2.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设置相应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适应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场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2) 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遮挡,以防引起着火。
(3) 设置监护人,监督落实各项措施。
(4) 在高处动火作业,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挡,以防止火花飞落。
(5) 对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要进行检测,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并且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6) 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采用tn-s系统,非电工严禁进行接驳、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2) 合理配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且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开关箱内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 外电防护安全操作距离、防护距离、防护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5) 配电系统要安装正确,完好无损,牢固,接驳绝缘良好,分路标记,专人负责,清理杂物,检修要全面考虑。
(6) 要设三相五线制,要将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7) 使用移动电器和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以防止触电事故。
(8) 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七、档案管理
1.行政部负责危险作业档案的建立及健全。
2.危险作业人员作业完成后,将《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交予行政部登记存档。
3.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危险作业等登记台账。
【第4篇】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险作业范围:
1.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1.2 带电作业
1.3 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1.4 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6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1.7 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 审批手续
2.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
2.3 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2.4 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危险作业申请单附后)
危险作业申请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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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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