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和器械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与有效使用。其核心目标是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同时遵守相关法规,防止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1. 药品与器械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储存与养护:设定适宜的储存条件,定期检查,预防药品和器械过期或损坏。
3. 分发与使用:制定严格的分发和使用规定,确保药品和器械在正确的时间、地点、条件下送达使用者。
4. 废弃物处理:规范废弃药品和器械的处理方式,防止环境污染和二次伤害。
5. 记录与追溯:详细记录药品和器械的流转信息,以便于追踪问题源头。
6.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药品和器械使用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合规意识。
7.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药品和器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安全保障:有效防止假药、劣质器械进入医疗系统,保护患者生命安全。
2.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符合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3. 质量保证:通过规范流程,保证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效率提升:优化管理流程,减少浪费,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5. 企业声誉:良好的药品和器械管理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
1.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药品和器械管理手册,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清晰的操作指南。
2.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其对药品和器械管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 实施信息化管理:引入先进的信息系统,实现药品和器械的全程跟踪,提高管理精度和效率。
4. 设立质量监控机制: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检查和定期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加强内外沟通:与供应商、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取最新政策信息,调整管理策略。
6. 持续改进:根据内部审计和外部反馈,不断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合规的药品和器械管理体系,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为企业赢得长期的稳定发展。
【第1篇】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上级医疗机构统一配送。
2、检查验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入库药品和医疗器械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外观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不得漏验。
3、特殊管理药品应由两人共同检查验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应由两人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完整的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4、已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入库手续,并签名或盖章。
5、经检查验收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6、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查验收各项记录,内容包括:到货日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记录应整洁,真实、完整,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第2篇】附二医院药品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本医院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四、责任:办公室、销售部门、仓储部门对本制度的事实负责。
五、内容:
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1.2、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1.3、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1.4、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1.5、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袋应清洁卫生。
2、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
2.1、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2.2、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2.3、库房区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
2.4、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强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
2.5、验收养护室应整洁明亮,配备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符合药品验收的卫生要求;
2.6、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第3篇】z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4篇】x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第5篇】药品进出口管理制度范文
1.进口药品注册审批制度
1)必须sfda审批发指证;
2)必须每批进口备案通关;
3)必须批批依法全检;
4)指定口岸进口(国务院)。
2.注册申报与审批
1)必须符合该国和中国的gmp;
2)生产国地区已上市许可,否则sfda确认;
3)必须按新药进行质量复核和临床研究;
4)变更应申请发新证(但效期不变);
5)特批进口仅限特定医疗目的使用。
3.注册证检
1)《进口药品注册证》国外;
2)《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
3)注册号(hzs)+8位数,变更原号前加b;
4)注册证效期5年,提前半年申请;
5)注销:批文、注册证到期不申请或不符。
4.进口药品名称与包装
1)必须sfda批准,不得更改;
2)必须使用中文、符合相关规定。
5.进口检验
1)必须按法定标准全检;
2)报告单结论必须明确。
3)样品保存三年。
6.采购进出口药品规定
1)必须提供盖章的注册证、报告书的复印件。
2)不得采购验收手续不全的进口药品。
3)国务院限制或禁止出口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持有sfda进出口准许证;
5)国外引种的药材,经sfda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第6篇】药品运输管理制度格式
目的:为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控制,特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质量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过程。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自行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和严格保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2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发生遗失的,遗失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运输证明持有单位;持有单位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和配送时,应当严格办理交货手续,双方对货物应在专用场所或专库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保货物药品安全和准确交付。
4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风险防范方案,对出现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温度的失控。
【第7篇】卫生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1)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企业经营的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以及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3)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必须索取《终止妊娠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原印章,凡未索证、无证不得销售。
(4)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有该类品种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购进。必须索取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5)终止妊娠药品流向记录由质管员每年1、4、7、10月5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樟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书面报告,并不得迟报、瞒报,购销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购进的终止妊娠类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
(7)对破损、变质、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手续,需报损、销毁的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报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批准后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8篇】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管理的管理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门店营业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含麻醉药品、麻黄碱及瘦肉精、地芬诺酯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
5.1.1、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的管理
5.1.1.1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严格凭处方销售。
5.1.1.2发现异常情况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
5.1.2.1门店必须在处方柜内设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1.2.2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不含30㎎)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5.1.2.3销售非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设置专柜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至少保存5年。
5.1.2.4销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并分析,若与上季度同期销售数量超出50%以上应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5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6、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的供应,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师处方销售,每次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有审方、调配、复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留存5年备查。销售过程中必须凭身份证销售并登记。
7、配送来货中如有特殊管理药品,门店验收人员应与送货人员当场验收到最小包装,如发现不符或数量短少,应在送货凭证上注明,验收人员和送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向总部质管科报告处理。
8、特殊管理药品放置应有专柜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实行双人保管,平时做到动碰核对,每季盘点一次,必须保证帐货相符率100 % 。
【第9篇】x门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做好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保存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养护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内容
5.1、门店应配备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对本店保存的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5.2、门店养护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3、养护员应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储存条件与保存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3.1、养护员每天上午8:30-9:30下午2:30-3:30两次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检测,并做好完整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规定陈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
5.4、药品到货质量验收合格即视为第一次养护检查合格,每月对陈放店内一个月以上的药品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养护记录内容要完整、真实并保存至少五年;
5.5、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翻晒、筛选等方法进行养护。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5.6、对易潮湿、霉变、变质。虫蛀、裂片的药品要增加检查次数;
5.7、检查中有质量疑问的中药饮片,按“门店质量查询管理制度”执行;
5.8、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报告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按“门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9、对近效期(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药品,门店养护员每月底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交门店负责人实施催销;
5.10、不同剂型的药品要有针对性的运用不同的养护检查方法:片剂应重点检查有无裂片、霉变;胶囊剂,应重点检查有无漏粉、囊壳破碎等;颗粒剂,应重点检查有无潮解、结块等;糖浆剂,应重点检查有无霉变沉淀物析出,是否混浊药;中药饮片,应重点检查饮片有无发潮、霉变、虫蛀,一旦发现发潮、霉变现象,应立即采取翻晒、挑选等措施,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
6、相关表格:养护检查记录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温湿度记录表
【第10篇】药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药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实现药品可追溯。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可追溯质量管理。
3、内容
3.1本公司药品可追溯的方式:
3.1.1药品购销票据、购销存记录作为企业重要的药品追溯依据之一;
3.1.2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购销存记录可作为药品追溯的依据之一;
3.1.3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上传的数据可作为药品追溯依据之一。
3.2药品追溯质量控制要求:
3.2.1药品购销票据、购销存记录管理
3.2.1.1企业在购进药品时收货人员根据采购订单,核对随货同行单及到货药品,要求货单相符,无随货同行单或货单不符的应拒收。验收人员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要求验收药品时,要核对随货同行单、发票,要求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无发票或票据与货、款不一致的,报告采购部和质管部等待处理。
3.2.1.2来货随货同行单由质管部(验收岗位)归档管理,来货发票由财务部归档管理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要求票据凭证完整无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证可追溯。
3.2.1.3建立药品购销存记录,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实现药品可追溯。
3.2.1.4采购药品之前需做好前置审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供货商资质、药品合法性审批合格后,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证件效期和经营范围等信息均可由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跟踪。采购员需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制定采购订单。
3.2.1.5收货员需对到货药品逐批收货,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和采购订单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并通知验收员验收。验收员需检查随货同行单及同批号检验报告书并按照验收规程检查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收货、验收需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相应模块记录结论后方可入库。药品在库储存过程,严格按照批号管理,按照养护操作规程定期养护,并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效期自动跟踪。
3.2.1.6药品销售前需做好前置审批,销售员需收集销售客户资质资料。按照客户审核规程审核合格后,将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证件效期和经营范围等信息均可由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跟踪。销售员需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制定销售订单。储运部门收到销售指令后按照药品出库操作规程,做好药品拣货、复核、装箱等工作,并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出库复核记录,防止不合格药品出库。
3.2.1.7药品销售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销售发票存根由财务部归档管理。要求票据凭证完整无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证可追溯。
3.2.1.8药品运输按《药品运输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药品运输记录,所有药品送到收货单位后,收货方的收货员依据“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清点药品,无误后收货方在“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回执交公司集中存档,实现药品可追溯。
3.2.1.9销售退货需由业务人员登录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指定退货申请,注明退货原因,生成退货通知单,收货员确认到货药品与退货通知单是否一致,并通知验收员加倍验收。定期向销售客户发出不良反应和满意度调查征询,及时汇总处理客户反馈信息。质管部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积极配合药品召回等工作。
3.2.2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
3.2.2.1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3.2.2.2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3.2.2.3公司各操作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3.2.2.4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保证追溯数据安全。
3.2.2.5公司定期审核相关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确保本公司药品流通正常有序,实现药品可追溯。
4归口部门:质管部、信息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
【第11篇】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格式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所需任何药品必须由资质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组织配送。药品购进前应认真审核供货方资质,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质量协议中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并将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3、采购药品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增值税发票和电脑清单),验收员按照清单,在药品货柜上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对其进行外观质量、包装质量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履行拒收职能,及时退回。
4、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进口药品要索取加盖了供货单位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6、验收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要索取加盖了供货单位质管科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7、药品验收后,验收员要及时做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进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
8、对进货情况应每年年终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进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加以改进。
【第12篇】a医院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运动员用药安全,做到依法管药,特制定本标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反兴奋剂条例》。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2、药房人员及各科医生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四、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院含兴奋剂药品目录。
3、含兴奋剂药品的验收除按规定逐项对品名、规格等各个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外,同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的标识,没有该标识的药品不得采购。
4、在药房设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含兴奋剂药品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注册运动员及其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持有这类药品。
6、医生开具处方前,应询问病人是否具有运动员身份,医生应根据运动员的病情尽量在兴奋剂目录之外选择不含禁用物质,又对该病人确有疗效的药品。
7、如确实没有替代药品,或者经临床证明替代药品对该病人无效的,医师方可为该注册运动员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处方,但在开具此种处方的情况下医师还必须将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运动员。
8、负责药品调剂的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须执行《xx医院处方调配制度》,并应将含兴奋剂药品的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积极开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第13篇】附二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销、专处方五专管理。
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帐,做到帐与处方(帐处)相符,帐与药品(帐物)相符,药品的进、销、存(帐帐相符)。专帐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即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6.终止妊娠药品权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第14篇】附二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
1.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2.购买危险品应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3.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危险品,保持合理库存。
4.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有储存的安全防火、防盗措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危险品应经常养护、按照储存条件保管。
6.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节假日前后,储存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
8.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某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试剂、药品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地面要垫木板,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试剂、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库房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11.要建立入库出库手续,要定期进行盘点,建立详细的药品台帐。
12.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险的药品和需在特殊条件下存放的药品应经常检查,保证其存放条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第16篇】附属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条例》、《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院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本院药品全部向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进货,购进药品依签订合同,除按《经济合同法》签订一般条款外,同时注明质量条例。电话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首营企业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登记归档。
四.对与本院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及上门推销药品,向其索取以下证件,并建立审验记录:
1.加盖该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该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3.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和说明书。
六.本医院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实行审核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八.医院建立药品购进台账,台账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购进情况。记载项目: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销价格、购货日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购进记录保存至尝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药品购进台账由药品采购工作人员负责。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品采购工作人员。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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