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预防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法律责任。通过这一制度,我们可以系统性地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环境中的风险因素,确保员工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从而降低事故率,减少疾病发生,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措施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确立工作场所的卫生标准,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水平、照明条件等。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
3. 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如何避免职业伤害。
4. 工伤预防:实施有效的工伤预防策略,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5. 健康监测: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职业相关疾病。
6. 应急响应计划: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如工伤事故、化学泄漏等。
7.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遵守所有相关的职业健康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一方面,良好的职业健康环境可以降低员工因工伤和职业病导致的缺勤率,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提高生产力。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企业声誉,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此外,遵守相关法规,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为了实施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我们提出以下方案:
1. 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规划、执行和监督。
2. 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审核,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3.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评估,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与员工的沟通,鼓励他们参与安全管理,报告工作场所的不安全因素。
5. 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额外的保障。
6.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复训。
7. 实施健康促进活动,如定期体检、健康讲座,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需要我们全员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有信心实现这一目标,为员工的福祉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第1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措施
第一条 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严格遵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员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防止职业病、地方病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三条 分工和职责。
党委书记是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为主管部门,主抓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工作。安监部、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为协作部门,为职业健康提供防护和保障。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保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指导,以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 职业健康设施
(1)、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在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尽可能给员工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在生活房屋、办公室内安装空调或风扇及取暖设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区设立职工活动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运动设施,以利于职工在空闲时间锻炼身体;
(4)、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保持员工宿舍区内的卫生。室内外卫生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在室外种植花草,美化环境;
(5)、在生活区外围偏僻处设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内采用封闭式容器收集,然后统一倒入垃圾池,再按当地环保规定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地丢弃生活垃圾;
(6)、生活区内设置有取暖设施的公共洗澡间,洗澡间内设置冷热水管,保证员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1、劳动保护措施
(1)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
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2)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3)对于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内运输机械行驶过程中,只许按低音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
(4)对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带耳塞消除影响;
(5)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工种的人数以及劳动性质,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2、劳动保护装备要符合以下要求:
(1)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审核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对于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路用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制度进行质量管理;
(2)施工人员必须分工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并配戴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闲杂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3)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对漏配、缺配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人员,责令补发劳动保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累教不改的人员,将采取罚款、停岗等措施予以惩罚。
第六条 医疗卫生保护措施医疗保证措施:
卫生保证措施 :全面负责医疗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监测监督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对项目内出现的疫情信息,及时向卫生机构报告。对内规范管理、对外加强协调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夏季发放防暑药品,防止中暑。冬季发放防寒防冻药品,防止冻伤;春秋两季是传染病、病毒性疾病高发季节,医务人员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切断蚊蝇等传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环境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卫生清扫人员,每天对工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尤其是职工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每天做到场地清洁,房屋四周排水畅通,无污水死水、无病毒滋生的腐质物堆,生活垃圾统一装入垃圾箱并及时运往指定的垃圾场; 积极开展爱卫活动,消除蚊蝇孳生源,开展灭鼠防鼠活动,同时抓好消毒、杀虫工作。 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保证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食堂卫生保证措施 : 设立食堂卫生监督机制,由项目部综合部组织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全体员工进行监督,确保食堂卫生; 对食堂工作人员实行委外职业培训,学习食品卫生有关的规范和法规;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自身的清洁、卫生; 加强饮食管理,保证职工的营养素供给。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搞好职工食堂饮食工作。对食品制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保证食品制作,饭菜做熟、营养合理; 加强食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食品卫生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掌握食品优劣的标准。注意质量的好坏,特别是水产品和肉类,一定要新鲜,对腐败变质的食物一律不能购买,采购动物制品时,必须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第七条 职业病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卫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关职业病管理与疾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2)各单位配备应有的设施。负责职工的疾病预防及事故中受伤职工的抢救;
(3)强化施工和管理人员卫生意识,杜绝疾病的产生,对已患传染病者及时隔离治疗。
(4)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病的检查,发现病情时,及时进行病情分析,寻找发病根源,加强和改进施工方法及工艺,消除发病根源,防止病情的漫延。对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正确使用。
(5)做好对员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
(6)加强施工运输道路和防尘工作。搅拌站和预制场内的行车道路,均采用砼硬化处理,对粉尘较多的进场施工便道,采取填筑砂砾等材料铺设路面,以减少由于行车造成灰尘增多,指派专人对施工运输道路进行维护,并用洒水车经常洒水,保持道路湿润,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粉尘飞扬。
【第2篇】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3篇】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监督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4篇】水泥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5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
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6篇】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3.4 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 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 资源需求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工作流程
5.1 总则
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 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 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 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 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 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 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1 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1.3 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2.1.5 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严格奖惩;
5.2.1.8 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1.10 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 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1 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2 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内容,领导党群组织和政工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 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在公司的工程协调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5.2.3.2 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3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3.4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5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下属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3.6 对没有成立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业绩的审查;
5.2.3.7 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 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 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 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 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 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 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 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 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 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 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 纪委书记职责
5.2.6.1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5.2.6.2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5.2.6.3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
5.2.6.4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1 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保证体系,健全公司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7.2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3 组织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技术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5.2.7.4 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 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 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 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 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 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 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
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
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 公司工会主席职责
5.2.10.1 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2 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的有关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4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5.2.10.5 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5.2.10.6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5.2.10.7 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8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职业健康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2.10.9 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0 督促和协助行政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及时做好康复、治疗、疗养工作,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5.2.10.11 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制止超体能工作,限制加班加点。对必要的加班加点,督促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 公司工会职责
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
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
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
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 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 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 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 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 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3 负责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在提拔、使用干部时,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员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2.14.4 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5 负责审定人员和机构编制,按照劳动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生产一线人员定员定编合理,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5.2.14.6 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职业防护用品和津贴发放标准,。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14.7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其它职业危害的检测;
5.2.14.8 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0 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进行干部任职资格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考核;
5.2.14.11 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2.14.12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
5.2.14.13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 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 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 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 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 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16.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 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 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4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把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施工业绩、安全管理状况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 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 公司审计职责
5.2.18.1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合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2.18.2 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 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 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编制投标书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中标后的施工管理中组织检查落实。审查未设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参与审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参与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2.20.3 在工程协调会和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及时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20.6 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7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5.2.20.8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9 在固定资产的设备招标中,把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
5.2.20.10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1 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2.20.1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5.2.20.13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20.14 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属固定资产管理部分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及采购后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负责做好机械设备仓库、堆场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 体系部职责
5.2.21.1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2 组织评价和确认公司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编制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21.3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5.2.21.4 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6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等文件的编写、颁布、修订;
5.2.21.7 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 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 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负责由公司管理的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劳动保护、防暑物品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及设备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 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1 督促多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23.2 负责建立健全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5.2.23.3 督促多经企业按时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措费用的计列和提取;
5.2.23.4 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多经企业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 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 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2 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24.3 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5.2.24.4 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4.5 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5.2.24.7 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 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25.3 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5.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分公司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在项目的专业公司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6.3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26.4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 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 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2.26.8 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 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 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奖惩规定,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5.2.27.4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5.2.27.5 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 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 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指导编制人员按投标书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分类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施工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和安全使用状况;
5.2.28.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2.28.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 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反馈行政领导并督促及时解决,协助行政限期治理,严格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送达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及其它职业危害工作环境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限期治理,对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协助行政组织攻关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达标的职业危害作业点,要协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向上级报告;
5.2.29.7 督促和协助行政组织职工、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及时协助做好治疗、康复、疗养工作和落实有关待遇;
5.2.29.8 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现象;
5.2.29.9 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会议,讨论收集整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总结、布置季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5.2.29.10 督促行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
5.2.29.11 督促行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加班加点,对必须加班加点要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2.29.12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 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5 配合行政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动,分工会主席经常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5.2.29.16 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 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 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 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 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 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 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 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 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 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 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 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 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 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 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 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 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 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 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 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 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 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 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 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 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 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 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 “四防”工作。
5.2.37.2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 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 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 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 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 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 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 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 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 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 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包括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职责
5.2.40.1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 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 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 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 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 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 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 班组长职责
5.2.42.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 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 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 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 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 施工人员职责
5.2.44.1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 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2.45.2 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3 监督检查分公司、专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4
5.2.45.5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 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 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 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 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 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 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 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 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 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 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 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 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 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 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 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 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 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 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 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 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 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 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 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 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 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5.2.48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5.2.48.1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5.2.48.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2.48.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5.2.48.4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2.48.5 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5.2.48.6 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5.2.48.7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6 监测与改进
6.1 在安全检查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6.2 在机构和部门职能调整时,对本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7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7.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第7篇】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标一体化”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集团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每年必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具体内容有:(1)安全技术措施;(2)职业健康措施;(3)辅助用室及设施;(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6、集团每季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8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 3‰以内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确保受检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率
4、确保奔项目部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 95%
二、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1、施工用电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施工机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三、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环保员及各生产班 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上次小组,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所分管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制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分解至各施工班组 及个人,并进行定期考核。
(3)组织人员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主管部 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员 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6)组织各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向工人强调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 生产的全过程。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组 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落实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9)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如是上报,保护好现场,曹家调 查处理。
(10)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环保员
(1)入场后 8 日内完成《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价。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记录好《安全日志》 。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 发生的可能性。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记录号《职 工安全教育档案》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
(5)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制止违章作业。
(6)做好本项目部的周检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7)及时填报《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教 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意见。
(9)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噪声和扬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根据安全部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经 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技术负责人
(1)做好友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环境管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及内业管理 等工作。
(3)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 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施工员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对整改通知书和隐患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 情况。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 分析、调查事故。
5、材料员
(1)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所需 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发。
(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
(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做好进城抽验 工作,以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 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5)保证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的质量。
6、各班组长
(1)各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回报。
(5)做好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张衡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生产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有明确的奖罚 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进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都应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 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对方必须签字。每天上班前,必须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4)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部注册登记管理,上岗 前应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5)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环保 员应每天在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并留有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6)现场设立十项安全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牌匾。
(7)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万无一失。
(8)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负责,匪类齐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环 保员必须佩戴袖标。
(9)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各部门会审、批准、拟建设 单位审批。
【第9篇】中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07)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3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4.3.2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
4.3.3联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4.4财务部
4.4.1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资金计划安排。
4.4.2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
4.5工程管理部
4.5.1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5.2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5.3编制施工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5.4编制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确保其安全运行。
4.5.5制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操作规程。
4.6工会
4.6.1监督公司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4.6.2识别女员工职业禁忌岗位,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
4.7党委宣传部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员工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8基层单位(项目部)
4.8.1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4.8.2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8.3向安监部门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4.8.4为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4.8.5收集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伤员工保险待遇档案。
4.8.6配合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上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前期预防
5.1.1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5.1.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公司令第51号)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1.3在项目策划时,工作场所应符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1.4基层单位(项目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类及目录》确定危害场所及检测计划。监测分两种,一是评价监测,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监测,根据合同约定,并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中的有关规定。
5.1.5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及时调整合适岗位。
5.1.6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5.1.7项目部要组织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岗中、离岗前检查。
5.1.8各项目部要制订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5.2.1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2.2项目部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应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2.4项目部要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
5.2.5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存校验记录。
5.2.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2.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2.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时,立即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作业。
5.2.10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和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5.2.11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12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5.2.13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保存工伤员工建立保险待遇档案记录(理赔及鉴定材料等),并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2.14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包括工伤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
5.3职业健康工作报告制度
5.3.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组织人事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3.3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日常管理情况(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2)统计职业病病例发生情况(根据记录《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填报);
(3)年度自评结果(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开展自评得分);
(4)违规情况;
(5)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6)下年度工作计划;
(7)其他工作内容。
5.4评价与考核
5.4.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由基层单位社保科(综合部)汇总后报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工会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5.4.3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记录
6.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6.2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3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6.4职业健康体检统计表
6.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卡
6.6职业病危害体检员工名册
6.7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8附录
8.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8.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录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职业病
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过程或场所
工种
备注
粉尘类
电焊工尘肺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矽肺
隧道掘进、打眼、爆破、碎石装运、喷浆砌碹、辅助、路基砌碹、路面浇注、路面摊铺、坝基砌碹、坝基浇注
混凝土工、喷护工、水电风钻工、爆破工、装岩、出渣工
水泥尘肺
水泥投料、拌和、浇捣
混凝土拌合运行工、现场装卸工
化学物质类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油漆配料、金属结构表面除锈及喷刷油漆
油漆工
硫化氢中毒、苯中毒
沥青烧炼、建筑物防水
沥青工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打孔、破碎、喷护、施工机械作业
水电风钻工、爆破工、喷护工、混凝土工、重型载重汽车司机、推土机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职业性眼、皮肤
电光性眼炎、皮炎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附录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序号典型工种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劳防手套
防寒衣
雨衣
胶鞋
眼护具
防尘口罩
防毒护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掘进机工
混凝土喷护工
水电风钻工
爆破工
装岩机工
瓦工
抹灰工
8架子工
9混凝土工
10钢筋工
11人力起重工(吊装工)
12闸门电焊工
13气焊工
14管道安装工
15起重机工
16推土机司机
17装载机工
18沥青工
19铆工
20机械木工
21带锯工
22挖掘机司机
23线路架设工
24挖土机司机
25施工机械修理工
26钳工
27白铁工
28锻工
29喷漆工
30重型载重汽车司机
31汽车修理工
32电气安装调试工
33一线炊事员
34电气修理工
35充电电工
36通讯电工
37内线电工
38扳金工
39通风工
40小翻斗车司机
41铲运车司机
42操纵工
43卷扬机工
44天车工
45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46建筑材料试验工
47车工
48刨工
49磨床工
50锅炉运行值班工
51修锯工
52闸门油漆工
53抽水机工
54发电机工
55恒压工
56铣工
57基地炊事员
58现场库工
59洗衣工
60消毒工
61印刷工
62茶炉工
63大客车汽车司机
64现场装卸工
65塔吊驾驶员
66履带吊驾驶员
67出渣工
附录: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刺穿
cj——防冲击
fg——防割
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
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制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
(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
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门口、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3/y);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
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浓
(强度)工程防护
设施
个体防护
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有
(名称)无
有
(名称)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
职业病患者
人数
调离岗位
人数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与方法
得分
责任体系
(4分)未成立职业健康领导机构扣2分
未按人员和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职责和要求2分
规章制度
(10分)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类型特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的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管理机构
(4分)未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安全管理部门及并设立相应岗位的扣2分
未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扣2分
前期预防
(12分)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扣2分
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扣4分
工作场所不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7项内容一项不符合1分,最多扣7分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40分)未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容扣2分
未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开展防护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扣2分
违反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规定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扣2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扣2分
未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扣2分
未对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扣2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岗前、岗间、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未给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具扣5分
劳动者未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扣3分
职业病防护用具不能使用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健康出现损害的劳动者开展相关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档案管理
(6分)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职业健康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及管理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培训教育
(6分)未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扣2分
未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扣4分
8应急管理(8分)未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对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和处置扣4分
9日常工作(10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职业健康年度总结报告扣5分
未按国家及公司要求开展其他职业健康工作扣5分
10合计
100分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职务
兼职
工种
工种
序号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
发货人签名
领用人签名
备注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领用时间
使用年限
到期
时间
职业病健康体检数量统计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体检工种名称
人数
备注
合计
项目部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年*月*日(公章)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档案卡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项目部)
工种/职务
职业史、既往史和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所在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频次监测时间和结果
(盖章)*年*月*日
上岗前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在岗期间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离岗时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应急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定期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复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所在项目部或单位监护情况
(盖章)*年*月*日
医疗机构检查
(复查)结论
(盖章)*年*月*日
劳动人事部门
结论
(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检查项目”即“电焊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矽肺”、“水泥尘肺”、“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职工体检名册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时间
参加
工作
时间
工种/职务
所在单位
上岗情况
所在
项目部
体验
项目
体检
时间
是否
在岗
是否
离岗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单位(项目部):
联系人:
电话:
职业危害事件类别
发生
时间
发生
地点
职业危害因素
种类及成分
涉及
岗位
涉及
人数
已采取
的措施
导致后果或
可能导致
的后果
备注
粉尘危害事件
高毒物品危害事件
放射性物质危害事件
一般性危害事件
其他职业危害事件
【第10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 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 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 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 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 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 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 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2 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 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 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 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 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 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 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 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 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 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 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 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 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 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九、体检报告、签发制度 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 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 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 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 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 等。
(2) 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 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 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 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 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 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 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 况结论可分为5 种:
a. 目前未见异常-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 内。
b. 复查- 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 查的内容和时间。
c. 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 4 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 职业禁忌证- 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 称。
e. 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 异常。 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 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十、人员培训制度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
2.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3.体检科应当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标 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
十一、监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见。
2.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由医院行风检查小组对投诉进行调查, 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处理。
3.不定期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 病准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
4、如发现健康体检医务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的,则严格按医院质控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律、法 规处理。
【第11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测量管理程序制度
1 范围
1.1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内容、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实施、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结果的处理、监测记录和相关附录。
1.2 本程序适用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监视和测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q/ly g03.02-2007 《记录管理程序》
2.2 q/ly g11.01-2007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2.3 q/ly g17.03-2007 《改进管理程序》
2.4 q/ly g012.06-2007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3 职责
3.1 两级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工作提供资源保证,并为监测结果负责;项目部(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安排项目部(车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及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的日常工作。
3.1 两级公司由质量安全处(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 两级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工作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系统的垂直测量和监测工作;
3.3 项目(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车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测量和监测工作、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与本单位外的监测单位联系,委托其进行自己不能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监视、测量的内容
4.1.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符合性情况。
4.1.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4.1.3 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的运行控制。
4.1.4 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4.1.5 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4.1.6 个体防护的管理、使用情况。
4.1.7 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况。
4.1.8 公司员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的排放;事故、职业病、事件等不良绩效。
4.1.9 爆炸、火灾及火警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
4.1.10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对相关方的管理等。
4.2 监视、测量应考虑的因素
4.2.1 重要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情况;
4.2.2 环境因素对重大危险因素、风险水平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4.2.3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3 监视、测量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监测、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季节性监测、专业性监测、综合性监测、现场监测等。
4.4 监视、测量的实施
4.4.1 日常性监测。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根据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视和测量。各施工班组长每天负责对本班组施工内容、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4.4.2 定期监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配合进行安全环境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月查;每周由项目(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项目安全环保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周查。
4.4.3 不定期监测。两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到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检查。各项目部(生产车间)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如施工现场搅拌站上料、搅拌、卸料过程中,喷砂施工、操作现场土壤裸露风力较大时、车辆集中运输、扬尘较大时应定时进行粉尘监测;高空交叉施工作业、桩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应增加安全监测频次。
4.4.4 季节性监测。每年夏季、冬季到来之前,两级安全环保部门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季节性防护工作进行检查。
4.4.5 专业性监测。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系统专业设施(如天车、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维护、安全情况进行专业检查。
4.4.6 综合性监测。二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职工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4.4.7 现场监测
4.4.7.1 进货中的监测
a) 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告知本单位及外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物料撒落,以减少损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b) 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在原材料的搬运、贮存、发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规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员有关注意事项,防止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员工造成各种伤害。
4.4.7.2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测
a) 项目部(厂)按规定对污染源,危险源的产生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别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做好监视和测量。
b) 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由专职安全员按《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c)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生产噪声测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d) 粉尘、污水排放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4.8 体系检查
公司各部门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监控检查工作。
4.4.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内容除对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以及体系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日常例行监测外,还应包括对目标、指标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绩效和监测,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4.4.10 顾客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信息的监测见《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程序
4.4.11 对环境、安全监测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4.4.12 以上检查过后,由检查人员负责做检查记录,填报《监测记录表》(附录a),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附录b),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跟踪验证。
4.4.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评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至少每年一次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宣传教育、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以及女工、特种作业等人员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的检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测评,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改正。
4.5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
4.5.1 根据各种环境监测所得信息,各级单位将对环境监测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各自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其评价频度为:
a)项目部(车间)每月一次;
b)两级公司各部门每季度一次;
c)两级公司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每半年一次
4.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评价频次: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发现重大环境隐患时;
c)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d)发生相关方有环境严重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e)发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批评、处罚时;
f)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g)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
h)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4.5.3 各二级单位在评价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在全公司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纠正。
4.6 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监视、测量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执行。
4.7 监测记录
以上的监测中形成的记录由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人员负责收集,并及时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归档。
4.8 信息收集、分析、改进
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及安全员应及时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隐患、不符合等有关信息,并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趋势,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按《改进管理程序》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持续提高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同时,各单位应按系统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有关信息分析、处理结果,每月28日前各单位将有关信息、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经汇总分析后为公司管理评审、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5 报告和记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 (g12.05-01) 附录a
《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 (g12.05-02) 附录b
《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 (g12.05-03) 附录c
【第12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篇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四、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
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
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五、 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 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 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 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第13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标一体化”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集团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每年必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具体内容有:(1)安全技术措施;(2)职业健康措施;(3)辅助用室及设施;(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6、集团每季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4篇】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 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 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15篇】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近两年来,我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式总体趋稳,粉尘等职业危害事故整体下降。但是职业安全卫生形式仍不容乐观。为了保障我矿一线职工作业场所职工健康安全,减少粉尘、瓦斯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矿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矿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学习,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一、广泛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采掘一线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矿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各区队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抽调得力人员积极在本区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治理,并将所配备的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机构报劳人部门批准。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工伤职业病作业办理流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与健康计划、近期各类人员体检结果、职业危害与防治措施与制度、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及实际发放情况报表、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内容。
四、加强职业健康个人防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井下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提醒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护。
五、建立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我矿的粉尘浓度监测报表由通风区按月提供,劳资部门将其存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六、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事宜由劳资科负责,具体见《2010年职业健康查体计划》。依据我矿的职业危害特点,我矿职工应具体做好心电图、拍片子等内科检查。
七、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洒水灭尘工作。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 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洒水灭尘系统,加强防尘设施建设,竭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6篇】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环部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为:
a.粉尘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部*射线摄片+肺功能。
b.酸性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口腔+鼻腔检查+肝脾b超+胸部*射线摄片(其中肝脾b超与胸部*射线摄片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d.致化学性眼灼烧的化学物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眼部检查+耳鼻咽喉科+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其中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为视员工工作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f.有机物质作业体检内容(各类有机助剂):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末梢感觉检查+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其中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g.电工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项目+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脑电图(其中脑电图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h.噪声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纯音听力测试+耳鼻检查;
i.机动车驾驶作业: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远视力+色觉+听力+胸部*线透视。
5.4.2体检周期
5.4.2.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的体检周期为两年一次。
5.4.2.2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a.粉尘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b.酸性物质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c.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d.有机物作业内容:一年体检一次
f.电工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g.噪声作业:在90-100db(a)的2年体检一次、大于100db(a)为1年体检一次。
h.其余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调入、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行政办公室向江安县人民医院提供人员名单,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有害有毒物质危险性知识及气防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备案。
5.5.2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办公室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化验分析单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各类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个人体检档案中每个项目的检查都要有所查医生的签字。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公司领导、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办公室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办公室会同其相关处室予以调整。
5.5.5办公室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6相关/支持文件
6.1《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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