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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16篇】

发布时间:2024-01-12 热度:87

销售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第1篇 销售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负责;

1.1.2 组织和落实分管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以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1.1.3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1.4 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监察,落实分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1.1.5 定期召开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6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工作;

1.1.7 组织或参加分管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第2篇 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则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示例,供各位阅读。

第一条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_________人的义务消防组

织,车间、班组设______-______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3.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4.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5.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消防安全管理守则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制订本办法。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摆正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标,是考核各企业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1.5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取得当地省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6各单位应在全面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补充制订实施细则。

2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3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2.4 安全设计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2.5 安全技术交底制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

2.6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1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详见本办法第5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评价,必要时对危险源清单更新,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管理目标而制订的实施性方案。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过程,预先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提前策划、找出原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验证其效果,从而达到消除或降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目的。

3.1 管理

为了兼顾实际情况,又满足标准要求,集团公司确定了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的原则。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评审与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动态的,随着工程进展或工艺改变,可能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标准要求定期对方案进行评审修订,以适应生产活动的变化,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3.3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为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给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发生前就预先制订的抢险救治计划,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忙而不乱,提高抢救效果。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 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 集团公司安质部是安全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4.1.2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规定,完善三级安全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4.1.3集团公司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实行委派制,业务接受集团公司安质部指导。

4.1.3.1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2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每季度应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工作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书面报告。

4.1.3.3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将所在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及通报等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

4.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4.1.5 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证上岗。

4.1.6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安,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应上下对口,以保证安全工作政令畅通,连续有效工作。

4.1.7企业要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企业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 综合管理

4.2.1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2.2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单位原则上应比照执行。

4.2.3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1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2.3.2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

4.2.4集团公司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由集团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取0.7‰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子分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1.4‰作为本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0.7‰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集团公司每年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节余部分自动转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2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各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安全样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特种设备管理优秀项目的奖励。具体奖励每年年底由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由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专职人员参加。

4.2.6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0〕第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0〕第2号)、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铁道行业及路局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4.2.7 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2.8 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4.2.9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11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品管理,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负责审查登记的人员应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4.2.12 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施工单位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应把好质量监督关。各施工单位和项目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为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

4.2.14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视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地区经营部每季应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确认单》(附表)。

4.3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

4.3.1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把施工现场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载体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4.3.2 各施工单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和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建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4.3.3 安全样板工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各施工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安全样板工地,初验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评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应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标准工地的验收评定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评定办法》自行组织验收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确保在建工程项目100%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3.4 已被命名为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点,由于管理滑坡发生了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伤指标超标,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处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各单位自评的安全标准工地,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检查评定不认真或评定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4 交通行车安全

4.4.1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司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助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交通安全。

4.4.2 继续实行机动车辆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经再次选拨培训后核发集团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驾驶技术低劣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收回或不予核发上岗证,令其转岗。

4.4.3 驾驶员上岗证核发和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办理申领上岗证工作,集团公司安质部核发上岗证。

4.4.4 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在现场及长途途中不准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驾驶员上岗证

4.4.5.1 未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者。

4.4.5.2 驾驶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驾驶证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个人私车不准以单位公车名义办理注册入户。单位公车转卖,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卖,发生事故追究原车辆所在单位责任。

4.4.7 机动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进行强制保养,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报废机动车辆严禁使用。

4.4.8 临管行车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站细,以确保行车安全。

4.4.9 凡有轨道车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进入营业线行驶时,须向所属铁路局提出申请并遵守其行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运行。营业线以外线路上在用的轨道车,每年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联系有关铁路局对轨道车和司助人员进行年检审。

5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5.1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5.2 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锅炉压力容器报表、行车事故报表均实行月、季、年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表收集,及时进行准确的统计填报,各种报表须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报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的统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下同)。

5.3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外,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4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子(分)公司备案。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子(分)公司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企业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发生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5.6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第5.4条规定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5.7 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5.8 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所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总包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列总包单位的事故。

5.9 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事故单位应按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5.10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伤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车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领导须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5.11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5.12 企业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6.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物资工贸公司的其它产值部分和建工机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员总数每人1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6.2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样板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按交纳数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安全指标超标或安全样板工地建设未按规划兑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罚没50%。

6.3 奖励

6.3.1 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6.3.2 实现规划目标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6.3.2.1 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2 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3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6.3.2.4 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6.3.3 奖金来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罚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除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加罚如下:

6.4.1.1 发生一次重伤1人,罚款2万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罚款4万元/人。

6.4.1.2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罚款20万元/件。

6.4.1.3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重伤1人罚款2万元,死亡1人罚款5万元。

6.4.1.4 营业线施工发生事故,依据路局有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20万元/次;由我方负重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5万元/次。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罚款2~5万元/次。

6.4.1.5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应上述条款给予两倍处罚。

6.4.1.6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书罚款5万元/件·次。

6.4.2 各施工单位因事故导致年度安全指标超标后,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再发生类同性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依据6.4.1.1~6.4.1.6条款予以双倍处罚;再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罚款20万元/人,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罚款50万元/人。

6.5 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罚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6.6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工作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罚款5万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2万元/项。

6.7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按其相关罚则执行。

6.8 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罚款。

6.9专职安全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人员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持证上岗罚款10万元/人。

6.10 安全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6.11 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1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4篇 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0系列标准及由此产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是近几年又一个风靡全球的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制度。ohsas18000系列标准是由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n)等13个组织于1999年联合推出的国际性标准,在目前iso尚未制定情况下,它起到了准国际标准的作用。其中的0hsas18001标准是认证性标准,它是组织(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内审和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审核的主要依据。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简称“ohsas18001”

我国已于2000年11月12日转化为国标:gb/t28001-2001 idt 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同年12月20日国家经贸委也推出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并在我国开展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积极推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1)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各类伤亡事故的总量较大,一直居高不下,特大、重大事故频繁发生,职业病患者也逐步增多。

(2)我国加快了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步伐,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严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安全生产法规,特别是在2001和2002年相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对安全生产提出了强制性的法规要求和标准。

(3)“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健康和安全”日益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和良好形象。

综上所述,组织(企业)只有通过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对危险源进行源头识别和全过程控制,才能做到持续改进,持续守法。

ohsas18001标准由: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等4系构成。

标准规定了17个名词术语定义,其中“危险源”、“风险”、“事故”是具有18001特色的四个术语。

第4章是标准的主要内容,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标准结构与iso14001完全相同,亦由五个一级要素组成,下分17个二级要素,体现了pdca循环和管理模式。

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方法和步骤

组织(企业)建立0hsas,要依据ohsas18001要求,结合组织(企业)实际,按照以下六个步骤建立:

(1)领导决策与准备:领导决策、提供资源、任命管代、宣贯培训

(2)初始安全评审:识别并判定危险源、识别并获取安全法规、分析现状、找出薄弱环节

(3)体系策划与设计: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管理方案;确定体系结构、职责及文件框架

(4)编制体系文件: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有关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

(5)体系试运行:各部门、全体员工严格按体系要求规范自己的活动和操作

(6)内审和管理评审:体系运行2个多月后,进行内审和管评,自我完善育改进

组织(企业)获得ohsas18001认证证书的条件

(1)按ohsas18001标准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覆盖标准的全部17个要素

(3)遵守适用的安全法规,事故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接受国家认可委授权的认证机构第三方审核并获通过。

第5篇 总经理秘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对国家安全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工作,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不定期的向总经理提供信息;

1.1.2 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及记录整理归档等工作;

1.1.3 协助总经理拟写公司级规章制度、安全文件等资料,并确保时间和质量;

1.1.4 负责总经理签发的有关文稿的修订、编写、校核和印发工作;

1.1.5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2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总经理处理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相关工作;

1.2.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1.2.3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安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1.2.4 定期召开安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2.5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大检查,督促设备大修的安全管理,及时安排对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

1.2.6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中的先进部门和个人;

1.2.7 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审证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第6篇 生产车间副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

1.1.1 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管辖技术、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2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1.1.3 经常组织所管辖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运行和保护环境及生产现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

1.1.4 发生事故、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重大伤亡事故、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报告,严格执行改进措施;

1.2 工具库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2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检查。并建立专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1.2.3 组织设备检查和设备评比时,应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列为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督促组织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1.2.4 组织设备招标采购时须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各种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

1.2.5 组织设备外委、外包检修项目招标时,严格执行公司对承包作业单位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的相关制度;

第7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特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3)本制度适用于******************。

4)本制度由中交四航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2、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3)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4)督促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6)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领导和支持安质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3)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4)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3)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4)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4)工区长的职责:

(1)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工区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4)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5)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2) 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6)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6)班组长的职责:

(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7)生产工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4)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5)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3、项目部相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1)工程部:

(1)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2)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3)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2) 物设部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3) 财务部: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4)计合部

协同计合部搞好项目部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

5) 安质部:

(1)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2)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3)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4)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6)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施工队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8)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0)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1)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第8篇 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xxx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法令、法规,结合xxx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1)、安全检查达标率100%

(2)、无重大火灾事故

(3)、责任死亡事故为零,责任重伤事故为零

(4)、交通责任重伤(含以上)事故为零

第三条. xxx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期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补充规程和奖惩办法。

一、  管 理 责 任

(一)、xxx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一条. xxx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xxx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xxx分公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xxx分公司维护和施工项目在组织设计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常用工和临时工人数的比例。(常用工指有一年以上或两个工地以上施工经验并接受过安全教育的员工,临时工指本工地临时招收的杂工,包括有一个工地施工经历的员工)

第四条. xxx分公司安全员必须有计划地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并做规范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安全、xxx质量安全、责任记录和驻地安全等。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奖惩办法,每两个月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各办事处。

第五条. 各办事处必须配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标志牌、人孔围栏和车辆灭火器等),不包含个人所用的劳动防护品。

第六条. 当遇有事故发生,xxx分公司安全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 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事处和维护班组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

办事处安全员负责本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对新开工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确定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xxx分公司安全员对新职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做规范记录。

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班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检查,并做规范记录。

为维护或施工人员必须按标准要求配置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并有规范发放记录。办事处安全员要严把办事处所购买的防护品质量关,确保防护品的安全可靠性。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办事处根据xxx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 安全生产补充操作规程

维护或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除xxx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常识外,根据xxx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如下补充:

三线交越处维护或施工,通信线路上必须加装三线交叉保护管,保护管必须超出两端电力线垂直落点80cm,保护管两端还要加装挡线卡。

架空杆路施工严禁使用金属梯。

维护或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机房、网吧和光纤接续等)中,严禁烟火,禁止打闹。

发电机正在运行时,不得加油。需要加油,必须先停机,待冷却后再加油。

维护或施工中确需要接续电源线的,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接续点必须要相互间错开2厘米以上。

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xxx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xxx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xxx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xxx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xxx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xxx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xxx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 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xxx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 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xxx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 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xxx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 在上级或xxx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 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xxx公司或xxx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xxx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xxx分公司汇报,经xxx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xxx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 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四、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严格按照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可参加xxx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有xxxxxx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条.   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通信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线路维护或施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 办事处被检查的工地管理井井有条,按规定着装,无安全隐患,各种记录完整、规范,给予工地负责人、办事处安全员、办事处主任分别奖励100元、100元、150元。

第四条. 各办事处和维护班组不听他人劝阻,盲目指挥、野蛮作业,酒后出班而造成伤亡事故,办事处和当事人要承担主要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大小和造成的后果,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部门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倍罚款。

第9篇 工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监督和协助综合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1.2 参与公司重伤、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1.3 当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解决。

1.1.4 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第10篇 机电科机械技术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装、调试管理工作。对煤矿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等现场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

(5)负责检查试验的各类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动作是否可靠。

(6)负责定期测试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7)负责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及落实情况。

(8)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9)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第11篇 人事行政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2负责修订新员工岗前培训手册,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入职招聘的任职资格审核,落实岗前职业健康状况,履行持健康证上岗作业;

5严格履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工作岗位,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招聘过程中不予录用。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及重体力劳动的岗位,坚持依法用工,以人为本。

6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7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8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第12篇 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2行政部

3.2.1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生活区相关方,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 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4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内容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6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7.2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明显改观。

4.7.3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废水控制程序》

5.3《废弃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6.2 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第13篇 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级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1.1.3 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生产责任制,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所属各部门主要领导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

1.1.4 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年度计划及公司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1.1.5 定期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问题和分析研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动态,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决策;

1.1.6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1.7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8 发生重大事故,亲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降低事故损失并及时上报,参与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1.1.9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1.1.10 按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第14篇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措施

1、目的

为了对公职业健康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财产不受损害,使生产过程和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和各种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杜绝和预防生产场所和施工过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及控制措施。对识别确定的一般安全风险,将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对重要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积极预防控制,并实施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风电场200mw工程职业健康管理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方 案及 措 施

序号

业务活动

危险源及其风险

管理方案

措施

负责人

危险源

风险

1

生产过程

发生职业病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预防各项措施;

2、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毒物、噪声、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日常监测,发现不符合项督促整改落实,定期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定期体检;

3、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落实教育培训;

4、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危害岗位辨识,对职业危害岗位帖挂警示标志;

5、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a、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b、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c、危害岗位因素监测合格率100%、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体检率100%;

d、员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e、定期检查灭火设备有效性

2

重大危险源管理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环境影响

1、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各危险源所属单位班组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2、要求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要求施工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

5、要求施工单位对各重大危险源进行必要的监控;

6、要求施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区域特殊作业时严格作业审批制度;

7、要求施工单位油罐区设置安装正确消防灭火设施,并确保各装置齐全有效;

a、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b、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0%;

c、隐患排查率100%;

3

吊装作业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1、要求施工单位执行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时现场设专人监督管理;

2、要求施工单位各类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须戴安全帽,穿劳保服、劳保鞋,焊工须穿焊工服,焊接施工时,戴焊工帽,其它时间戴安全帽;

4、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配有安全标语牌、操作规程牌、安全警示牌,必要时设置安全护栏,以控制车辆及行人的行动;

a、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0%;

b、安全作业证办证率100%;

c、劳保用品配置率100%;

d、配置专职(兼职)安全员;

4

设备

电器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1、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及消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设备技术人员技术水平;

2、要求施工单位设备采购人员确保设备及备品备件的采购质量;

3、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设备消缺保养,设备消缺确保检修质量;

4、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设备台帐,严格执行设备更新及报废制度;

5、要求施工单位重大设备拆装履行手续;

a、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率100%;

b、设备检修率99%;

c、设备完好率96%以上;

d、隐患排查治理率100%

5

生产过程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1、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现场消防工作进行控制管理,责任到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限时整改并及时报告;

2、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全员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的培训,加强全员的防范意识;

3、要求施工单位对火灾危险点进行灭火器材的配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更换,保证齐全、有效、使用方便;

4、要求施工单位对危险点设立安全警示牌、注意要点;

5、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违章操作,加强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杜绝吸烟;

6、在危险点附近动火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a、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b、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0%;

c、重大事故发生率为零;

d、灭火器配置率100%;

6

生产过程

物体打击事故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1、要求施工单位明确责任;谁施工,谁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2、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对起重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其各项技术性能须符合要求;

3、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经验丰富;设备启动前对周围环境进行审查;在无风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吊装作业。

4、施工作业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

5、施工现场配有安全标语牌、操作规程牌、安全警示牌,必要时设置安全护栏,以控制车辆及行人的行动。

a、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b、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0%;

c、隐患排查治理率100%

7

生产过程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1、要求施工单位施工设备采用专机专人进行操作、保养、维修;

2、要求施工单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设岗位责任制和违章作业处罚条例;

3、要求施工单位不定期检查设备排除故障;

4、要求施工单位旋转设备启动时必须鸣笛;

5、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

6、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配有安全标语牌、操作规程牌、安全警示牌,必要时设置安全护栏,以控制车辆及行人的行动;

a、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b、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0%;

c、安全防护用品配置100%,

安全警示标语标志配置100%;

8

生产过程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1、要求施工单位电工、电焊工、信号工、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取得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

2、要求施工单位所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市质监局备案,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并定期进行检验;

3、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

4、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提高警惕,谨慎作业;

5、要求施工单位杜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6、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

7、施工现场配有安全标语牌、操作规程牌、安全警示牌,必要时设置安全护栏,以控制车辆及行人的行为;

a、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b、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0%;

c、隐患排查治理率100%

9

生产过程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1、要求施工单位所采用电线、装置和装备应符合行业有关标准;

2、要求施工单位所有用电设备(器具)的安装和维护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

3、要求施工单位临时接线,开关盒,插座盒,金属柜和设备的外围要设立醒目的标记操作电压的最大值;

4、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电源线要整理整齐,破损处要进行绝缘处理,以防搭铁或漏电伤人;

5、要求施工单位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挂标识牌等技术措施;

6、要求施工单位焊接地点周围5m内,清除一切可燃易爆物品,移动焊机、更换保险、改装二次回路等,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7、要求施工单位电动工具连接线,不允许强行打折,硬物挤压以防连接线损坏漏电;

8、要求施工单位在潮湿地操作时要采取绝缘措施,电焊操作不得使人、机器设备或其他金属构件等成为焊接回路,以防焊接电流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

9、要求施工单位所有电器设备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10、要求施工单位在需要时用保险丝的线路中,需使用电压值和电流值与线路电压电流相符的保险丝,严禁使用荷载电压和电流超出线路最大电压和电流值的导线代替保险丝;

11、要求施工单位线路必须有配电箱和电源总开关,以便于在发生危险时切断所发生危险区供电或整个线路供电;

12、要求施工单位严禁使用带水或潮湿物品擦拭用电器;

13、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接地线或输电线上悬挂物品;

14、要求施工单位职工发现有人触电,要首先设法切断电源,切记不能用手、脚去摸伤者,造成再次触电;

15、要求施工单位如电源控制器较远,应就近使用木、竹等绝缘器具给触电者切断电源。雨雪天气要采取措施防止再次触电;

16、要求施工单位切断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者伤情,重点检查呼吸和心跳;形式严重马上送往医院抢救;

a、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b、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0%;

c、隐患排查治理率100%。

10

生产施工过程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1、要求各参建单位司机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驾驶证书,严禁无证驾驶;

2、要求各参建单位司机须严格遵守交通法、交通管理规程;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超员和超载;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修理,确保车况良好;

3、司机和车辆乘员应在车辆开动前系好安全带;

4、车辆应备有:灭火器、安全带、备用轮胎、工具箱等;

5、车辆的行驶速度须遵守施工现场限速要求;

6、在施工便道行驶时,行车速度应慢,尤其在视线不可及的转弯路段,应靠近右侧缓慢行驶,时刻做好刹车的准备;

7、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标记);及时拨打120或110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司报告、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a、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b、车辆驾驶人员持证上岗

100%;

c、车辆定期维护保养检查;

d、隐患排查治理率100%。

11

日常管理活动

人身伤亡∕伤害

1、要求各参建单位配置高温防暑药品及防暑物品;

2、要求施工单位严禁高温作业;

3、要求各参建单位火炉取暖区域要设置良好的通风;夜间加派巡检人员检查各区域安全情况;

4、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高温中暑应急演练和煤气中毒应急演练;

a、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b、隐患区域排查治理率100%;

c、防暑药(物)品配置合理;

d、组织演练;

第15篇 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实施控制程序

1目的

制定和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是对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高风险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实现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重要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控制。

3主要相关过程

a)4.2.3文件控制

b)4.2.4记录控制

c)5.4.1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d)5.4.2.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e)5.5.3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

f)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g)8.5.2纠正措施

h)8.5.3预防措施

4支持性文件

a)*f/m004-01-2022《文件控制程序》

b)*f/m004-02-2022《记录控制程序》

c)*f/m004-03-202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d) *f/m004-04-202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e) *f/m004-28-2022《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f)*f/m004-05-202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g)*f/m004-27-2022《能源基准、参数、能源目标控制程序》

h)*f/m004-07-2022《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程序》

i)*f/m004-26-2022《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适用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实施细则》

g)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gb89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j)《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h)《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6职责

6.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编制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2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个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3总经理负责批准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为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提供所需的资源。

7程序

7.1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统称管理方案)的制定

7.1.1管理方案制定的策划

7.1.1.1行政人事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之前必须按照*f/m004-03-202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f/m004-28-2022《能源评审控制程序》和*f/m004-04-202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的规定,识别和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

7.1.1.2针对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和方针、目标的要求,由行政人事部和职责部门对拟要制定的管理方案进行分析,收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关方的意见,以及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7.1.1.3职责部门应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或方法。方案或方法应包括:

a)职责部门及相关部门;

b)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绩效改进方案、实现目标的时间;

c)所需的资源;

d)验证改进能源绩效的方法和验证结果的方法等。

7.1.1.4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复杂程度,应根据实现目标指标的难易程度,应根据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风险控制难易程度确定,并与之要达到的目标、指标相适应,要与公司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7.1.1.5较大型或难度较大的技术方案,行政人事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技术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评价:

a)技术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成熟性;

b)投资的合理性、投资应与治理的项目相匹配,不能超出公司的能力;

c)管理的复杂性,是否便于管理、易于操作,以及对人员技能素质的要求;

d)运行的风险性及效果,是否能够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7.1.1.6经论证,技术方案、方法可行时,应将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信息资料作为管理方案的输入。

7.1.2管理方案的制定

7.1.2.1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要达到的目标指标、法律法规要求、重要环境、主要能源使用、可行的绩效改进方案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方案。

7.1.2.2管理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将目标、指标纳入管理实施方案中;

b)规定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

c)实现目标、指标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绩效改进方案;

d)所需的资源;

e)实施步骤和完成期限;

f)验证绩效改进方法;

g)验证结果的方法。

7.1.2.3管理方案应形成文件,管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7.2管理方案的实施

7.2.1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实施进行策划和准备,包括:

a)按照*f/m004-01-2022《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准备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或引用管理体系的文件。

b) 按照*f/m004-02-2022《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准备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所需记录的表格。

c) 按照手册“6.2人力资源”的规定配备所需的人员,必要时按照*f/m004-11-2022《员工培训程序》对有关人员实施培训。

d) 按照*f/m004-12-2022《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评价和选择合格的材料供方,必要时包括对外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e) 确定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有关参数、指标的监测项目、频次、方法等,并确定所需的监视测量装置和控制的要求等。

7.2.2管理者代表应检查方案实施的策划和准备工作,以确保管理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7.2.3管理方案实施的控制

7.2.3.1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策划的结果实施管理方案。并对以下方面实施控制:

a)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或作业;

b)管理方案的实施所需的资源(包括资金)的落实和时间进度进行控制;

c)在适当的阶段对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的监测;

d)做好管理方案实施过程适当记录;

7.3管理方案的更改

7.3.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管理方案进行更改

a)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或更换时;

b)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了变化;

c)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发生了变化;

d)相关方或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e)对目标、指标作了调整;

f)方案本身存在缺陷或难以实施时。

7.3.2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管理方案的修改,并将修改结果报管理者代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

7.4管理方案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4.1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或实施后,按照管理方案中的时间安排,由行政人事部或有关部门对管理方案实施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标、指标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将监测的结果(必要时应形成报告)报总经理、公司领导和管理者代表,并传递到有关部门。

7.4.2必要时,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应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管理方案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价,若未能达到或实现规定的目标和指标,应按照*f/m004-26-2022《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的规定,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8记录和报告

第16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5.1.1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1.2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5.1.3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5.1.4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5.1.5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1.6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5.1.7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5.2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5.2.1  日常检查

5.2.1.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5.2.1.2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5.2.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5.2.2  专业检查

5.2.2.1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5.2.2.2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4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5.2.2.5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5.2.3  安全大检查

5.2.3.1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5.2.3.2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5.2.4  各部门安全检查

5.2.4.1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5.2.4.2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5.2.4.3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5.3  整改

5.3.1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5.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5.3.3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5.3.4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5.3.5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5.4  存在问题的处理

5.4.1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5.4.2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6  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销售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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