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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制度(范文)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绿化管理制度(范文)

绿化管理制度是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和提升企业的生态环境,打造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它通过规范绿地管理、植物养护、垃圾处理等环节,确保绿地的整洁美观,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促进企业形象的提升。

包括哪些方面

1. 绿地规划与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绿地布局,确保绿化与建筑、道路等设施的和谐统一。

2. 植物选择与配置:根据气候、土壤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兼顾四季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

3. 日常养护管理:定期进行浇水、施肥、修剪、防虫等工作,保持植物健康生长。

4. 垃圾处理与回收: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定期清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5. 绿化设施维护:保养灌溉系统、照明设施等绿化配套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6. 绿化教育与宣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鼓励参与绿化活动,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重要性

1. 提升企业形象:优美的绿化环境是企业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有助于提升客户、合作伙伴的信任度。

2. 改善工作环境:绿化的环境可以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3.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绿化,企业可以减少碳排放,改善周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4. 节约能源:绿化可以降低建筑能耗,通过遮阳、隔热等方式,实现节能减排。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绿化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制定年度绿化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如新植树数量、绿地改造项目等。

3. 建立绿化养护记录,定期评估绿化效果,及时调整养护策略。

4. 加强与专业绿化公司的合作,引进专业技术和服务,提高绿化管理水平。

5. 开展员工绿化培训,普及绿化知识,鼓励员工参与绿化活动,如植树节、志愿者清理等。

6. 定期进行绿化设施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7. 实施绿化绩效考核,将绿化管理纳入企业整体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各部门积极参与绿化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期待构建一个绿色、和谐、可持续的企业环境,为员工创造更美好的工作生活空间,同时也为社会贡献一份绿色力量。

绿化管理制度(范文)范文

【第1篇】绿化管理制度(范文)

目的:为进一步做好绿化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职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各单位的办公室是绿化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程序:

一、公司绿化管理办法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1.建立公司绿化委员会机构,成立绿化综合部(简称绿化办)。绿化办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绿化规则的制定、执行,公司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绿化办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3.为了使员工养成爱劳动和自觉爱护公司绿化的良好习惯,按照各部门员工人数,划分一定的绿化责任区,由各部门工会、团总支具体组织员工进行简单劳动,绿化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二)维护公司绿化的若干规定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者,必须与绿化办联系,报校领导审批同意,上报区绿化监察办批准。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三)损坏公司绿化的处罚办法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一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4.在绿地、草坪进行踢球等体育活动,每个罚款x x元。

5.采摘花果,以每枝元罚款。

6.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7.无发票或出门证将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者,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公司报派出所执行。

8.偷捕水池观赏鱼,按每尾x x元罚款。

9.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串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身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贞球、绿篱等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第2篇】后勤园林绿化部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后勤物业园林绿化部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1.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公司使用农药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防治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

4.公司绿化部是本公司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5.公司绿化部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6.公司绿化部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

7.购买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1)农药名称;

(2)规格;

(3)国产农药的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

(4)净重或净容量;

(5)生产厂名、地址;

(6)农药类别;

(7)使用说明;

(8)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

(9)生产日期或批号;

(10)有效期。

8.不得购买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9.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

10.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11.除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外,其他高毒农药不准用于灭鼠;禁止使用农药毒杀鱼、鸟、兽等动物;

12.农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清洗农药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13.要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14.公司的专职植保员,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技术指导。

【第3篇】商厦绿化管理制度

商住大厦绿化管理制度

1 制度内容

保持大厦的整体美观,为客户创造清新、舒适、整洁的办公环境

2 适用范围

大厦内外绿化草坪及盆栽植物的养护。

3 绿化管理标准

1.植物盆内无烟、杂物、叶面、枝干;无浓厚浮灰,保持叶色翠绿。

2.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3.盆缸清擦干净、无污、无渍。

4.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5.枝叶修剪齐整,无杂乱现象。

6.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清洗干净。

7.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8.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4 绿化管理规定

1.人人都有义务维护场外植物/绿地及场内盆栽植物。

2.不准攀折植物及在树上扎拉。

3.不准损坏花坛、绿地及花木保护设施。

4.不准人为践踏绿地和车辆跨越。

5.不准在绿化地带堆放杂物。

6.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7.当人为造成花木、绿地及保护设施损坏的,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5 大厦内部租摆管理工作流程

1.施肥

根据花卉植物的不同生长发育时期的特殊要求,追施化学肥料,并保证在场内无异味的散发。

2.换盆

根据花苗的大小和生长速度快慢选择相应的花盆、套缸,在本管理处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执行(绿化公司协助)。

3.浇水

根据植物的特点,每日或隔日浇水。原则是:水温与室温要接近,浇水一定要浇透,盆土应经常保持湿润,不要过干、过湿,也不要时干、时湿。

4.采摘阳光

光处,进行一定的光和作用根据花卉耐阴喜阳程度和生长情况习性,经常性将一些喜阳花卉移到阳用。

6场外部草坪植物的管理工作流程

1.浇水

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中、晚)和浇水量。

2.施肥

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3.清除杂草及松土

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4.修枝整形

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观赏为目的,依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但此一项目通常在冬季进行。

5.除虫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初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

6.禁止事项

禁止游客踏入草坪并在树枝上吊拉、折枝、悬挂物件,严禁铁线紧箍树干,影响树木生长,严禁任何公民在草坪内以体育锻炼为形式损伤植物。

7.防止损坏

加强宣传教育及保安巡视,树立告示牌,防止人为的毁坏,作到预防在先。

8.定期洗尘

由于草坪紧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飞扬,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

7 工作表格:

1.楼内租摆养护每日巡查表(qms-pm-3801)

2. 大厦外围绿化巡查表(qms-pm-3802)

【第4篇】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种植和养护各种树木花草,以及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种城市绿地的活动。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建设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政府科学城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设施、树木、花草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违反本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规 划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指标;

200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地率不低于 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 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

(一)东起东方红大桥,沿涪江河堤南至南河大桥、御营小区,西至火车站立交桥,沿绵兴路至北止于平政桥城区范围内不低于28%;此范围外的新建和开发区不低于32%。

(二)城市主干道的绿地面积不低于20%;

(三)河堤、铁路、公路两侧应按规划和技术规范种植植物;

(四)城市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低于30%,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五)单位附属绿地中,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 20%,工矿企业不低于30%,污染严重的单位不低于40%,并按规定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部队、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宾馆饭店、公共文化体育场地不低于35%,其他建设工程不低于30%;

(六)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

第十一条 城市各类园林绿地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各县(市、区)面积在九十亩及其以上的公园和风景区的总体规划设计,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委审批;不足九十亩的,由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政府确定的古典园林、其恢复、保护、规划设计,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委审批。

(三)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当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各单位编制的园林绿化规划,市管理的,报市园林、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区管理的,报区园林、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按原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下的分工负责制;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城市道路绿化、风景名胜区、公路和铁路两侧及河堤防护林带,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江河溪流两岸、河滩绿地,由权属单位和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

(四)房屋产权交叉的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经费由房屋产权者承担,其他居住区绿地,由房屋产权者负责;

(五)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的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并按规定指标在方案设计的总平面图上明确绿地范围;

(二)在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持有绿化设计方案及其审批意见;

(三)园林绿化投资应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0.5--2%。

(四)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应与建设项目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交付使用前完成。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配套工程竣工后,应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凡验收不合格或不能交付使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园林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按实需绿化费用的一55----倍收取绿化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因条件限制,园林绿地面积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指标,并报经批准或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均应按规定交纳异地绿化建设费。

(一)异地绿化建设费包含异地征地费和绿化建设费。

(二)异地绿化建设费收取标准:

1、建成区内为200--250元秤方米;

2、建成区外为150--200元秤方米。

(三)对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予以减免。也可用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护坡绿化、堡坎绿化冲减异地绿化面积。其折算方法是:

1、屋顶绿化按实际栽植面积的50%折算;

2、墙面、护坡、堡坎绿化按实际栽植面积折算。

(四)异地绿化建设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户储存,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占地面积不得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80%;园林建筑占地

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城市设施管线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生长的原则,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其他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配套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条 城市园林绿地按以下规定管理: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城市道路绿地、风景名胜区、公路、铁路及河堤防护林带,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有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单位负责;

(三)防护绿地由有土地产权的主管部门负责;

(四)产权交叉的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管护费由房屋产权者承担;其他居住区绿地,由房屋产权者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第二十二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应征得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归还时,必须恢复原状。

因建设需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损坏花草,应按规定赔偿损失;缴纳有关费用。其费用由权属单位收取,砍伐的树木归树权单位。收取的费用用于本单位园林绿化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园林绿地和树木等的补偿标准,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需要占用园林绿地,必须落实补偿措施,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其附属设施、苗木给予经济赔偿。

凡占用风景名胜区和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必须按所占面积的二至五倍偿还园林绿地,或者按所占面积每平方米缴纳2000―5000元的园林绿地建设费,专项用于新的园林绿地开发建设。

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市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出让、出租、抵押或合资、合作建设与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无关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 城市区域内,胸径100厘米以上的大树, 100年以上的古树、名树,稀有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挂牌标示,由树木所在单位负责管护。严禁毁损、砍伐和擅自修剪、移植。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内开设经营服务点应当严格控制,确需设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批准后,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并接受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园林绿地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损坏草地、花卉和树木;

(二)不准毁损园林设施;

(三)不准放牧、捕猎、打鸟;

(四)不准恐吓、逗打展出动物;

(五)不准擅自采药挖根和采集标本;

(六)不准生火野炊、鸣放鞭炮;

(七)不准在树上晾晒衣物、钉钉挂牌或依树搭棚;

(八)不准倾倒污物、堆放物资;

(九)不准擅自钻井取水、拦河截溪,取土采石;

(十)不准进行有损景观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单位的建设,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美观、游览秩序良好。

第三十一条 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和树权单位,每年应定期对树枝进行修剪,维护树木冠容。对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

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房屋及公民生命安全,有关部门可先行修剪、移植或砍伐,并于事后五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防;发生病虫害时,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检举、揭发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一)赔偿额在十元至两百元的,奖励五至五十元;

(二)赔偿额在两百零一元至一千元的,奖励五十至两百兀;

(三)赔偿额在一千零一元以上的,奖励两百至伍百元。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每平方米 10―2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按重置价赔偿损失,可并处10――5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

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遭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追缴非法所得,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树木五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绿地管理单位违反规划设置经营服务点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未按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区域摆摊设点或擅自摆摊投点、流动经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限期撤除或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扰乱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游览秩序的;

(二)破坏园林设施的;

(三)盗窃树木、名贵花卉或展出动物的;

(四)污损国家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的;

(五)损坏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树木的;

(六)阻挠园林绿化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同意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

(二)越权发放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的;

(三)玩忽职守,致使城市园林绿化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挪用、贪污城市园林资金的;

(五)枉法作出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地(不含林业用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小游园及广场绿地等;

(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和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地;

(五)风景绿地,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六)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区级公园外的其他绿地。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园林设施,系指城市园林绿地内的亭、台、楼、廊、道路、桥梁、雕塑、碑记、花架、护栏、水面、动物笼舍、说明牌等园林建筑和娱乐、卫生设施。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市政府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市园林处、市绿化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市民,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未完成绿化义务的,按所缺绿化项目缴纳绿化费,所收取的费用重点用于发展绿化事业。

第六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努力创建花园式、园林式单位。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侵占绿地、损害树木花草及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或修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怀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条 《怀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各类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迁出。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绿化工程及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园林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方案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在办理施工报建前,必须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绿化审查。

第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因特殊条件限制其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定后,可将所缺面积的绿化补偿费交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由其进行异地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越级设计、施工。

凡在城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登记,登记后方可按资质承接相应业务。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其绿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接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各类建设项目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对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

园林绿化工程应当在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对没有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按设计完成绿化的,由市园林处组织代为绿化,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第十七条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捐资从事公共绿地建设。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庭院、阳台、屋顶种植花草树木,参与花卉展览等园林绿化活动。

第十八条 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街旁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滨江(水)风光带等公共绿地由市园林处负责;

(二)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或社区负责;

(四)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五)临街的单位或住户门前的绿化,由临街的单位或住户负责。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其它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的,应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同意,并缴纳一定的绿化赔(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花草,损坏设施;

(二)搭棚摆摊,堆放物品;

(三)挖砂取土,倾倒垃圾;

(四)钉栓刻划,攀折花木;

(五)拉绳挂物,晾晒衣物;

(六)其它损害绿地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符合规划,开设临时经营服务摊点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开设的,必须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同意,并接受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区内敷设管道和线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与树木的间距。因施工造成树木损坏的,应赔偿损失。电力、电讯等因架空线路需要修剪树木的,须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 城区内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打顶、修枝和断根。因建设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砍伐、迁移、打顶、修枝、断根的,须经市园林处或市绿化办审查,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在足额缴纳城市绿化赔(补)偿费后,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安排园林专业人员实施。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和人们生命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修剪、扶正或砍伐,但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报告。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城区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人,进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迁移和擅自修剪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制定可靠的迁移措施,并按《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分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其他绿地中的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费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统一安排;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养护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居住区的绿化养护费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损毁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责令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破坏城市绿化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殴打、谩骂、侮辱、围攻依法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我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5篇】绿化安全养护管理制度

景区绿化作为景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建设一样也存在安全问题与和安全管理问题 ,从多方面分析景区绿化养护安全生产问题,提高防范意识,从而形成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行道树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现场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2)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 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 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

(3)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4)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 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 人负责统一指挥。

(5)使用竹梯上树修枝,竹梯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竹 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 成 60 度左右,竹梯两腿根部都要 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6)如竹梯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要时须佩系安全带。

(7)使用高空车作业者必须熟练掌握吊臂伸缩、升降、旋转的各种控制按 钮及操作流程。枝条的重量要在吊绳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吊臂下严禁站人。

(8)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 正确安全操作。

2.绿篱草坪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现场,要确定适当的安全作业范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提醒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操作人员要在安全作业范围内作业,密切注意行人车辆通行情况, 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使用绿篱机、割灌机、草坪机作业,必须仔细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专人使用、机具定期 保养。

(3)使用绿篱机操作时操作人须脚踏实地稳定身体,循序渐进,同时注意旁人安全。

(4)使用草坪机、割灌机剪草作业前须清理草坪中的大小 石块,以免损坏刀片及石子崩弹伤人。

(5)修剪草坪、绿篱作业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剪草机、 绿篱修剪机等机械设备,防止机械器具伤害人员事故发生。

3.洒水、喷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2)正确使用消防栓、消防带、喷淋枪头进行洒水浇灌时,消防带的接头不能漏水,驾驶员和操作员配合得当,水花尽量避免溅及行人。

(3) 喷洒农药时间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注意不要喷及 阳台或活动场所设备。

(4)打药作业时,必须佩戴口罩、防护眼镜与胶手套,方能操作,切实 防止人员中毒的事故发生(注:天气炎热,喷药时间应为:上午 11 时前;下午 3 时至 7 时,防止高温喷药易造成药害与人员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科学配比,对人与植物保证安全,严禁使用高毒农 药。

(6)喷药车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罐内遗留的药液,解缓罐体腐蚀。

(7)库房指定专人负责,农药、化肥、易燃物品要 分类堆放,做好使用记录。

4.现场垃圾清理

在绿地保洁过程中,清理出来的树枝、树叶等杂物,不准将其就地烧毁。 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存放。

5.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应对车辆的汽(柴)油、机油、冷却液、指示灯、制动、方向、 档位及发动机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一切正常方可出车。

(2)行驶中驾驶人员思想要集中,起步、上路、加减速均应按车辆驾驶有关规 定操作,密切注意观察发动机运行情况和仪表盘反映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3)文明行车,遵守交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准无证驾车,谨慎驾驶,注意安 全,严格执行驾驶规章制度。

(4)按规定停放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及时进行车辆保养,车辆使用完毕及时 入库。

(5)司机在驾驶园林车辆作业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

6.养护人员宿舍安全制度

员工的宿舍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焊作业时不准 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须持证操作。

7.现场消防措施

做好绿化工作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湖北省丹江太极峡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2 年4月11日

【第6篇】校园绿化管理制度2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包括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后勤处长、生化教师、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回廊等建筑小品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革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美化基地。利用这些基地,在满足学校园林绿化各种规格、品种、数量(包括各种花卉、盆景、树木)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绿化科研教学活动,培植新的品种,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

九、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金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十、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十一、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如因图方便跨越护栏造成花木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二、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第7篇】中学绿化管理制度

邺建中学绿化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有绿化工作总体规划;

二.学校每年的工作计划、总结要体现出绿化方面的工作;

三.建立建全绿化工作档案,有绿化平面图;

四.绿化区保持整洁,定期维护,设立寓意优美的警示牌;

五.草坪无杂草,经常修剪,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六.各种树木按品名、科属设置简介,若因基建需移植,要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七.做好种树、栽花、植草等复合绿化,努力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

【第8篇】大厦绿化管理制度6

大厦绿化管理制度(六)

1 场内外绿化管理规定

a.人人都有义务维护场外植物/绿地及场内盆栽植物。

b.不准攀折植物及在树上扎拉。

c.不准损坏花坛、绿地及花木保护设施。

d.不准人为践踏绿地和车辆跨越。

e.不准在绿化地带堆放杂物。

f.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g.当人为造成花木、绿地及保护设施损坏的,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2 场内部盆栽植物的管理

a、施肥

根据花卉植物的不同生长发育时期的特殊要求,追施化学肥料,并保证在场内无异味的散发。

b、换盆

根据花苗的大小和生长速度快慢选择相应的花盆、套缸,在本管理中心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执行(绿化公司协助)。

c、浇水

根据植物的特点,每日或隔日浇水。原则是:水温与室温要接近,浇水一定要浇透,盆土应经常保持湿润,不要过干、过湿,也不要时干、时湿。

d、采光

根据花卉耐阴喜阳程度和生长习性,经常性将一些喜阳花卉移到阳光充足的

方。

3 场外部草坪植物的管理

a、浇水量

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中、晚)和浇水量。

b、施肥

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c、清除杂草及松土

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d、修枝整形

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观赏为目的,依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但此一项目通常在冬季进行。

e、除虫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初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

f、禁止事项

禁止游客踏入草坪并在树枝上吊拉、折枝、悬挂物件,严禁铁线紧箍树干,影响树木生长,严禁任何公民在草坪内以体育锻炼为形式损伤植物。

h、防止损坏

加强宣传教育及保安巡视,树立告示牌,防止人为的毁坏,作到预防在先。

i、定期洗尘

由于草坪紧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飞扬,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

4 场内外绿化管理应达标准

a.植物盆内无烟灰、烟头、杂物、叶面、枝干;无浮灰,保持叶色翠绿。

b.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c.盆缸清擦干净、无污、无渍。

d.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e.枝叶修剪齐整,无杂乱现象。

f.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清洗干净。

g.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h.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第9篇】桃源一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源桃一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临时聘请人员都必须遵守。

3.成立绿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总务科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其他科室、年级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校园内树木、花草、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采取竞争聘请专业绿化公司合同制管理为主和全校师生参与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5.校园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6.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绿化义务劳动,由总务科负责组织安排,建立绿化义务劳动登记卡。

二、规划与建设

1.总务科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创“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目标发展。

3.学校绿化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施工的原则,并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审批文件。

4.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5.新建绿化项目,应按学校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总务科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一)竞争聘请专业绿化公司合同制管理与养护。

1.校园绿化管理与养护的专业绿化公司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

2.与招聘的专业绿化公司签订管理与养护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重新招聘。

3.学校总务科负责监管,指派一名绿化专干具体负责,确保花草、树木、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达到规定标准。

4.严格执行合同协议条款。对聘请的绿化公司管理与养护情况要有详细的记载,根据记载和实际效果定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学校绿化领导小组。

(二)全校师生参与管理与养护。

1.全校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校园绿化的义务,监护校园绿化的权利,应当养成人人关心爱护绿化的文明意识,杜绝破坏绿化行为的发生。

2.校园绿化实行分片到年级,分块到班级的责任管理模式,设立绿化责任管理牌。

3.积极参加学校总务科安排的绿化义务劳动,自觉完成劳动任务,为校园绿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4.定期进行绿化管理与养护的评比,树立校园绿化先进典型,表扬奖励校园绿化先进集体和个人,批评惩罚破坏校园绿化行为和人。

四、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1.聘请的管理与养护绿化公司认真履行合同协议条款,培管效果好,合同期满在下一年度招聘中给予加分优先奖励,学校绿化领导小组认定,师生满意率很高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直接续签合同,不进行招聘程序。

2.为学校绿化建设出谋划策,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产生了很好效益和效果的奖励50-1000元。

3.在绿化管理与养护的评比中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班分奖励。

(二)惩罚

1.聘请的管理与养护绿化公司达不到合同协议条款,师生满意率低,反映较大的,视情节在付款时扣除相应的合同金额,情节严重给校园绿化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2.不服从总务科绿化义务劳动安排,不履行规定的植树义务,总务科可另请人完成,由责任集体或个人承担请人开销的全部报酬。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罚款50-500元:

①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种植的;

②擅自剪折树枝、花草的;

③擅自损伤、砍伐树木的;

④随意践踏草地、花木的;

⑤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

4.破坏绿化、生态环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x荔园清洁绿化管理制度

荔园清洁绿化管理制度

一、清洁管理

(一)日常保洁现代清洁不但注重一般业务的“扫”,更为注重专业的“保”,防止建材的磨损、变色、生锈、发霉等。各种保洁标准详见《清洁绿化工作手册》。

(二)消杀管理 为有效控制“四害”密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预防为主,全面达标”为原则,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消杀工作计划,把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灭白蚁工作做好。 消杀范围主要包括:各楼梯通道、各楼层、各办公室及功能厅、各机房、厕所、沙井、化粪池、垃圾箱等室内外公共区域及值勤班室、宿舍和食堂。 消杀具体工作要求:可采取外包形式,由专业的消杀公司每月固定时间前来消杀,一般是每月四次。

二、绿化管理

(一)住宅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二)住宅区绿化工程验收由管理处和清洁绿化部负责。

(三)绿化工程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养成活期在三个月以上。 2.绿化工程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工程按设计施工并达到标准。

(四)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管理人员,有保护绿化和参加美化小区活动的义务。

(五)住宅区的绿化更新改造工作由管理处负责。

(六)未经公司许可,严禁随意占用绿化地。

(七)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园林小品。

(八)不准在绿地上凉、晒衣物,停放车辆。

(九)禁止在绿地上开机动车,不得在草地上玩耍、坐卧。

(十)不准向绿化地乱扔果皮纸张杂物。

【第11篇】z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校园绿化制度

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绿化即:

1、建校以来义务种植的各种树木花草;

2、通过专业绿化公司设计施工完成的绿化(草坪、树木、花木、绿篱等)工程;

二、 校区绿化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加强绿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 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绿化管理员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 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3、 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 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草、树木,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三、树木配植要做到五结合:

1、 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 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 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 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 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四、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五、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六、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七、凡在校的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八、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经校党委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九、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1、不准践踏草坪,

2、不准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不准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不准在草坪或树木上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杂物;

十一、对损坏花草树木的相关人员,除按实际损坏的情况予以赔偿外,是教师的,要扣教师个人年终业务考评,是学生的,要纳入班级量化管理中。

诸往初中绿化管理员职责

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绿化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改善校园环境,使管理人员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特定如下职责:

1. 绿化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 加强树木、花草的保护和管理,适时修剪、施肥、浇水、松土、除草,力争成活,减少和防止死花死树。

3. 加强病

虫害的防治工作,害虫孽生季节要组织喷打药水,及时减少和消灭害虫,保证树木、花草的生长旺盛。

4. 对贵重树木、花草要了解、掌握其生活习性,做到心中有数,有目的有计划地精心培育护理。

5. 根据校园的绿化情况,适时适量植树栽花,做好花木移栽,合理调整校园花木布局。

6. 对花坛、花篱、行道树、警示牌等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加以整理,使其整齐、美观。

7. 对一些优良品种,能采集花种的应做好花种的采集工作,适时栽培繁殖,并保证成活。

8. 协助卫生人员搞好厕所管理工作,保证校园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12篇】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1、严禁在校园的公共绿地内焚烧垃圾、挖坑、掘窖、取土、挖野菜、烧荒和种植农作物。

2、严禁攀折花木,剥树皮,采摘果实,践踏花坛、花带和草坪。违者除进行及时清理外,给予经济处罚。

3、严禁在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倾倒垃圾。

4、严禁践踏绿篱和在绿篱上晾晒衣物,冬季严禁往绿篱上堆积冰雪。

5、严禁在树上钉钉、拉绳、晾晒衣物和依树堆放杂物。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如需砍伐或移植时,必须经总务处物业管理部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

7、严禁其它有损校园绿化、美化的行为。

【第13篇】附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大扬附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包括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回廊等建筑小品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革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美化基地。利用这些基地,在满足学校园林绿化各种规格、品种、数量(包括各种花卉、盆景、树木)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绿化科研教学活动,培植新的品种,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

九、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金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十、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十一、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如因图方便跨越护栏造成花木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二、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第14篇】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一)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的环境质量,特制订我校校园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1、搞好校园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把学校建设成红花绿地,树木成荫,鸟语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园式单位。

2、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实现园林校园绿化,力求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尽量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环境,又培养人才的作用。

3、校园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高大落叶乔木与草坪,攀援植物相结合,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环境又能起到降温、滞尘、减噪、增加空气湿度等作用。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二、管理办法

1、学校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校园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学校与专业绿化养护单位签订合同,具体负责校园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学校校园的绿化要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不得随意变更,花卉树木确需变更的需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4、校园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树木都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批准,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适时喷洒农药、防虫、治虫,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发生。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草坪要生长旺盛,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叶片枯黄。

4、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严禁乱写乱画和乱丢杂物。

5、花卉、苗木要无死枝、枯枝,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6、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二)

校园绿化是美化、净化校园环境的关键,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态亮点,是陶冶师生情操的根本途径。为加大校园绿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园绿化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必须委托园林部门规划设计,校长室进行充分论证,符合校情给予设计方案认可。校内绿化的实施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依据绿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严格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调整规划的应经过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校园绿化管理责任人为绿化管理员,校园绿化管理机构是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绿化管理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团队牵头,绿化管理员挂帅对校园内各类树种、盆景挂牌,落实对口班、团、队,划分维护监管责任区域责任到班,形成校园绿化维护网络。

三、校园绿化实施计划均由总务处编制,报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室论证审批后再由总务处根据计划进行实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摆放,适时调整以及移盆、分植、养护。

四、校园绿化凡名贵、常绿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乔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绿化管理台帐。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由绿化管理员填写注销单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谢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并与奖金或承包费挂钩。

五、校园以及有关处室四季摆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校园,绿化管理员也不得随便赠送他人,学校教职工也不得将个人的盆景花卉带到校内存放。凡发现有人将校内盆景花卉带出校园,门卫必须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证放行,教职工个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内养护的,在进校时应先到总务处登记注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作为校产所有,办公室及公共处室的盆景、花卉摆放均由绿化管理员统一安排调度,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选择摆放。

六、校园绿化的全年养护管理实行公开招标确定专业养护管理队伍。养护协议一年订,养护费用凭养护单位提供的花木销售剪额发票年底一次付清。养护过程出现的枯死、冻死、干死的树木、灌木、常绿观叶植物均按原采购价赔偿或赔偿同规格同品种的树木、盆栽。

七、校园绿化中的乔木、盆景、花卉、草坪师生共同维护,任何人不得随便踩踏草坪、攀摇树杆、采摘花朵,凡发现有人恶意损坏校内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除给予批评、通报和一定的纪律处分外,还处以三倍以上罚款。体育课、课外活动课体育老师要加强常规巡视。安排分散活动时,应充分注意远离绿化带,禁止学生在南侧云梯、单杠处模仿灌篮和足球射门动作,以及在直道南北两端投掷实心球,以避免踩踏绿篱和撞击围护木栏。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保护、完善绿化带;保护、美化小区环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服务中心管理区域的绿化。

三、职责

1、公司经理负责审定绿化方案和确定绿化工程承包商。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拟定绿化方案,签定绿化工程合同。

3、物业管理员负责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和日常绿化管理。

4、保洁员负责绿化带除草。

四、程序

1、确定绿化方案

(1)服务中心主管根据业主管委会的委托和要求,并根据小区美化实际需要,提出初步绿化方案。

(2)服务中心主管就初步拟定绿化方案,向业主管委员征求意见。

(3)根据业主管委员的意见,服务中心主管拟定绿化方案,并提交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2、委托施工

(1)绿化工程承包商的确定《供应商选择程序》进出。

(2)服务中心主管与被选定的供应商签订绿化工程合同。

3、施工质量监控

(1)物业管理员按绿化工程合同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2)物业管理员对发生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记入《绿化工程存在问题处理单》,并将处理单交承包商限期整改。

(3)物业管理员跟踪整改的进行,并检验整改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继续整改。

(4)对合同期限内不能完工的绿化功臣,物业管理员应向承包商寻求补偿。

4、绿化工程的验收:

(1)绿化工程施工完毕,物业管理员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参与验收的可包括:物业管理员、服务中心主管、业主管委会委派的人员,公司经理、承包商。

(3)参与验收的人员在《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上签字,即为验收合格。

(4)若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物业管理员按规定进行进行处理。

5、绿化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自行养护。

6、日常管理

(1)物业管理员每周对绿化带至少巡视一遍,并做绿化巡视记录。

(2)服务中心主管对汇总的《绿化巡视记录》进行分析(必要时)采用统计技术进行处理。

7、日常养护

(1)除草:

a、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的确定。物业管理员根据物业管理绿化面积,保洁员人数的多少,划分和规定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并列出《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一览表》;

b、保洁员对自己责任范围的绿化带内杂草每半个月清除一次,保证无显目的杂草。

(2)浇水:由绿化养保员按以下要求进行:

a、对新栽绿化地,自栽种之日起十天内,须早晚各浇水一遍,待成活后,可酌情减少浇水次数。

b、持续一星期干旱时,需浇水一遍。

(3)施肥、杀虫、修剪按以下要求进行:

a、杀虫:每星期至少检查一遍,如有虫害应及时进行消杀治疗。

b、修剪:每年不少于5次,应保持绿化植物的整齐、美观。

c、施肥:每季度应施肥一遍,并保持生长良好。

d、补种:枯死、病死和损坏死亡的绿化植物应及时补种。

(4)以上项目由物业管理员每月填写《绿化养护记录表 》,并交服务中心主管签署意见。

8、绿化带的日常维护

(1)绿化带的开挖或占用

a、物业管理员知道或发现施工单位需要或正在开挖、占用绿化带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临时占用、开挖共用地(道路)申请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占用绿化带的,按《业主违例事件处理程序》对委托该施工单位的业主进行处理;

b、物业管理员办理审批手续,并将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开挖公共用地(道路)申请表》原件交施工单位据以施工,复印件存底备查。

c、开挖或占用完毕,物业管理员应检查绿化带恢复情况。

(2)绿化带受损的处理

物业管理员发现绿化带受损时,可以:

a、要求责任人限期恢复绿化带原状。

b、安排绿化养护单位恢复绿化带并要求责任人支付该费用。

五、记录

1、《绿化工程存在问题处理单》复印件、《临时占有、开挖公用地(道路)申请表》复印件、《绿化巡视记录》、《绿化养护记录表》由物业管理员保存一年。

2、最新的《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一览表》原件由物业管理员保存、复印件由服务中心主管保存。

3、《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由物业管理员保存一年后交公司档案室。

六、附件

【第15篇】绿化管理规定制度

绿化管理规定

1.绿化管理规定

1.1客服部经理根据本项目整体绿化规划设计,并结合项目特点和业主需求,提出本项目年度环境绿化、美化方案和预算,报总经理批准。

1.2绿化方案和绿化工作的总体原则是:保持良好的绿化效果,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断完善,保证现有绿地不改变使用用途,绿地符合规划,花草树木生长正常,节约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优先选用抗性好的本地园艺植物。

1.3客服部经理根据审定的绿化方案对每月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计划和布置,指导和要求绿化员工开展工作,并对绿化养护工作的实施和效果随时检查。

1.4常用清洁工具由清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需求分配给清洁员工。申领的工具可存放于工具间,所用工具自行保管,需要使用时自行取用。清洁工具损坏影响使用的,可再行领用,领用时需以旧换新。使用工具中,应爱护清洁工具。工具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及时放回工具间,不可随意放置或丢弃。

1.5绿化外包公司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各服务区域环境绿化、美化的工作,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2.植物租摆

2.1每年由客服部就室内租摆植物事宜,物业公司和花木公司签订《花木租摆合同》;

2.2花木公司按合同规定数量、品种在指定地点摆放植物;

2.3花木公司按该公司工作程序安排专人定期浇水、施肥、擦洗叶片、修剪病虫枝叶;

2.4客服部保洁主管和管家负责监督检查租摆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保证所有花卉绿植的养护质量,发现不合格项立即整改。

3.外部草坪植物的管理规定:

3.1浇水量

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中、晚)和浇水量。

3.2施肥

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3.3清除杂草及松土

1.4因施工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时,应由临时占用方提出申请和修复方案,经批准后采取有效的绿地保持措施。由于特殊原因需永久性占用绿地,客服部应取得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的批准,并向园林局、规划局等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相关审批资料应归档收存。

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3.4修枝整形

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观赏为目的,依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但

此一项目通常在冬季进行。

3.5除虫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初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

3.6禁止事项

4.2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4.3盆缸清擦干净、无污、无渍。

4.4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4.5树木枝叶修剪齐整,无杂乱现象。

4.6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清洗干净。

4.7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4.8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第16篇】市场环卫绿化管理制度

市场环卫绿化管理制度

1、市场业主要到指定的垃圾桶清倒垃圾,严禁乱倒乱抛。

2、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得向室外泼水、丢果皮、烟蒂、垃圾等。

3、要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

4、室内要力争做到门窗乾净,无蛛网、积尘,家俱整洁条理化。

5、不准在市场内摆佛堂、烧香拜神、办理丧事等活动。

6、要爱护市场周围的绿化和环境美化设施,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不准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

7、要保持环境清新,所有业主的杂物、废气、污水,要自行处理好,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8、草地水龙头系浇草之用,不得用来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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