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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因工作环境或操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导致伤害。这些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呼吸器等,能有效抵挡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危害因素,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得到必要的保护。

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分类管理:依据工作场所的危险程度和职业病风险,明确各类防护用品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2. 采购标准:规定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

3. 发放与使用:制定合理的发放流程,确保员工在需要时能及时获取,并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4. 定期检查:设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防护用品的性能完好,及时更换破损或过期产品。

5. 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使用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重要性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良好的防护措施可以减少工伤事故,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此外,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也是避免法律纠纷、保持企业合规经营的关键。

方案

为实施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我们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定详细清单:列出所有必要的防护用品,注明其适用的工作场景和使用方法。

2. 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和服务,确保源头的安全可靠。

3. 强化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让员工了解防护用品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使用技巧。

4. 执行检查制度:设定每月或每季度的检查周期,由专人负责,确保防护用品的状态良好。

5. 建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报告防护用品的问题,及时处理,持续改进制度。

6. 监督与考核:将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促使员工自觉遵守规定。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共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汇编(范本)范文

【第1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 总 则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6524-2002《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 分 类

2.1 普通型:包括普通劳保服、劳保鞋、劳保手套、普通口罩、洗理物品等。

2.2 特种型

2.2.1 头部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2.2 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罐汇编(盒)、防毒防尘口罩、长管面具、呼吸器;

2.2.3 眼部防护类:电焊面罩、护目镜;

2.2.4 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音护具,如:耳塞等;

2.2.5 防护服装类: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

2.2.6 手足防护类:绝缘、耐用、耐酸手套、耐酸鞋、安全靴;

2.2.7 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

2.2.8 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三、 配发范围

3.1 普通员工配发普通型

3.2 根据岗位配发特种型。

四、生产部管理职责

4.1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4.2 审核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

4.3 审定特种型劳动防护用品品种、质料、颜色及发放范围

4.4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5 负责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

4.6 按国家规定对发放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抽样监督。

4.7 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4.8 组织编制、汇总年度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送公司审查、批准、实施。

4.9 负责组织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4.10 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资料和发放制度。

五、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5.1 员工的个人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行政部协调计划,采购供应部统一定购,由行政后勤部分级发放。供货厂商由行政、采购供应部共同验证审定。

5.2 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按质量要求进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发给员工。

六、 发放管理要求

6.1 凡规定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

6.2 员工在厂内调动变换工种时,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汇编(除特殊工种外),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6.3 新入厂人员,需在生产办办理注册手续。

6.4 长期汇编(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6.5 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办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6.6 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 、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6.7 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6.8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6.9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6.10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6.11 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监护。

七、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7.1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配备标准发放。

7.2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安全、适用、美观大方”的原则。

7.3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在管理上要求整齐一致,工作服和工作鞋统一式样、统一色泽、统一制作的标准。

7.4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工种防护用品由生产办审批。

八、 应急药品管理

8.1 车间应配备应急药品。

8.2 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汇编(有领取人、管理员签字)。

8.3 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8.4 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8.5 药品箱落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员,非药品管理员不得打开取药。

8.6 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8.7 过期药品及时返回行政部,进行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九、 附 则

9.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9.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9.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二、按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我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各级应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三、新工人上岗前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单,老职工变换工种凭换岗教育卡和调令单,由各单位安全员按“标准”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凭证到设备器材科审核、登记以旧换新汇编(只交棉大衣、雨衣、水鞋、电焊手套、防护镜)去设备器材科领取。

四、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五、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六、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汇编(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七、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八、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部门提出意见,交设备材料科审批。超过100元必须经主管经理批示后发放。

九、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十、设备器材科每年在10月份前编报下年度劳保用品资金计划,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列入年综合计划,由设备材料科按计划审批实施,专款专用。

十一、防护用品领料单一式叁份,由设备材料科盖“劳动防护用品审批专用章”去库房领发,库房必须加盖“收发专用章”,领料单开出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十二、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公司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应予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应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第3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车间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

3.8全体职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车间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设置的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汇编(试行)》

1)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汇编(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汇编(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汇编(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汇编(除尘、排毒)、防护栏汇编(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汇编(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汇编(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汇编(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汇编(梯)、安全避难所汇编(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4.2安全设施的设置

厂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以下标准:

1)宜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3维修与检验

4.3.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4.3.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绘制安全设施定制管理图,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3.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3.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科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7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4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4.4.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

4.4.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汇编(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4.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4.4.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汇编(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汇编(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4.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4.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4.4.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4.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4.4.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4.4.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5事故柜使用规定

4.5.1 事故柜应置于醒目、易取和环境适宜的地方,发生事故时可迅速取用防护器材。

4.5.2 车间事故柜只准存放应急救援物质,定置存放。

4.5.3 车间事故柜只准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处理事故用,平时任何人严禁动用。

4.5.4 事故状态下动用事故柜内防护器材后应及时查封。

4.5.5 事故柜应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一同在场查看事故柜,如发现打开应及时查明原因、清点物质,每班保证事故柜清洁。

4.5.6 动用事故柜防护器材前后,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或安全工程师,否则由此而造成事故状态下因缺少防护器材而发生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班班长负责。

4.5.7 车间建立健全事故柜管理台账,真实记录事故柜内存放物资的管理情况。

4.5.8 安全部与车间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事故柜的防护器材,确保其完好可靠。

4.6管理分工

4.6.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汇编(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6.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汇编(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

4.6.3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4.6.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4.6.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5、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汇编(试行)》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6、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安全设施定置管理图

安全设施专人负责台帐

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

【第4篇】劳动防护用品采供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安全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本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5篇】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安徽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统一管理。

2.3 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经营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安徽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4.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4 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4.5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5.2 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5.3 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5.4 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篇】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按标准、规定发放劳动用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与发放。

三、管理细则

第三条职责

1.专职安全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和采购计划的报批汇编(劳保用品的种类、数量、厂家及质量标准)以及标准以外的公用及临时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工作,并经常检查、监督劳保用品的进货标准及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

2. 专职安全员可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定期审查和修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报厂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修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1.发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不同岗位汇编(工种)和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的,不得随意改变发放标准。

2.发给个人的劳动用品,必须用在生产工作中。员工上岗必须穿戴发放的当期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岗位严禁赤膊、穿裙子、穿高跟鞋,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没有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应及时批评、纠正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

3.由于个人没有按规定穿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由此而损坏的个人劳保用品不予补发。

4.劳保用品实行个人洗补、丢失应由个人付款补发的办法,但因抢险、抢修中被损坏的个人护具,可凭本人所在部门证明,经专职安全员确认确无防护作用时汇编(必须是当期护具),方可发给新的护具。否则,须按该品原值参照使用年限折旧交款后,方可领新的护具。

5.员工在本厂内部调动,当月小件劳动保护不变,大件护具须在原岗位汇编(工种)护具使用的期满后,方可按新的岗位汇编(工种)标准领取。遇有特殊情况由专职安全员审批。

6.员工病、事假或工伤、脱产学习人员汇编(三个月以上)停发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后按休工时间顺延使用期限。小件劳保用品当月停发。

7. 各部门申请领取生产中公用的劳保用品,临时检修、抢修中劳动保护用品时,由部门呈报计划,统一由安环处审批。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公用管理台帐,要有记录、编号并指派专人管理,确保公用劳保护具完好,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发,但补发费用应由丢失者负责,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

四、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汇编(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第8篇】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4.1.2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汇编(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汇编(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第9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第10篇】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是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

2.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范围和原则:

汇编(1) 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汇编(2) 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汇编(3) 接触有毒物质,对皮肤感染的作业;

汇编(4) 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汇编(5) 极严寒湿度下作业;

汇编(6) 高温下作业

我厂生产一线的维修工及保管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全员发放防暑降温保健品。

3.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质按量配备。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静止发放有铁钉的工作鞋。防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4. 对于高温温度下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温时发放人丹,十滴水、风油精、水等防暑、降温药品及饮料;条件合适的场所配备冷暖空调。

5.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6. 建立健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登记档案。按时记载发放手续,定时核对岗位防护用品、保健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7.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发放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发放。

8. 凡因工作变动者,必须及时调整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护用品不到位不准上岗操作。

9. 加强防护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器具确实可靠、好用。各种防护器具都必须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当班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必须按器具规定的校验期进行校验,且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在案,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到使用期限的必须报废。

10. 使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原则要求:

汇编(1) 必须根据劳动条件和保护部位的要求,科学合理的选用防护用品;

汇编(2) 加强培训教育,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汇编(3) 必须严格按照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其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完好、可靠,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汇编(4) 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有针对性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汇编(5)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器具,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器具的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汇编(6)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条件,及时发放保健品。

1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保健品必须从卫生部门许可的经营单位购买。

12. 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11篇】火药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

3、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4、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并按照产品说明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6、针对各工种特点决定发放时间,并**********组织实施。

7、凡企业批准参加发放的人员和项目,要求严格实行、领用制度,不得重复领取,凡领用的人员要严格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浪费,发现故意浪费者要予以处罚。

【第12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汇编(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汇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 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 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 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 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汇编(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 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 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汇编(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汇编(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第13篇】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采购与管理

1、公司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或定点生产企业购买“三证”汇编(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质量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工器具。

2、公司购进的产品要留存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产品说明书和复印件。

3、公司所属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并于年初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公司安全部将行使监督职权,把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季度检查之中。

4、公司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台帐,定期检查、检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现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将过期失效的或保管不当损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放给职工。

2、使用

公司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安全科的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1、架子工:发给袖套、裹脚汇编(胶鞋)、垫肩、风镜、安全帽、安全带。

2、砌砖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

3、漆工:发给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围裙、风镜

4、木工:发给袖套、围裙、安全帽、手套

5、电锯、刨工:发给围裙、安全帽、口罩

6、电器操作工:发给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7、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别临时决定。

8、高空、坑、槽作业等工种发给安全帽,安全绳。

9、对有损健康的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发给所需保护用品。

注:公司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或发现金等。

3、检查与维修

1、建立定期检查或报告制度,公司所属项目部每月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使用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每月进行检查并上报公司。

2、对于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要做到用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不能维修的坚决报废,不能带问题进行操作。

4、判废标准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

4、对于判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销毁,要彻底,不能留有隐患。

【第14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配备、管理等,确保员工在生产操作、检修、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和员工。

3、依据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4、规定内容

4.1劳动保护用品是公司为保护员工操作安全和人身安全而专门配备的防护用品,各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按违章操作进行处理。

4.2岗位操作人员发放的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特殊岗位根据安全要求及省有关规定制定发放标准。工作服制作必须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4.3生产车间每月20日前根据各岗位劳保用品需配备的品种、数量做出采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然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

4.4安全科门应监督各岗位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对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并按违章操作进行罚款处理。

4.5采购部门在购买专用劳保用品时汇编(耳塞、防护镜、防护鞋、防护面具、特种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应先提供样品、价格,安全科对劳保用品质量进行检验,认可后采购部门按样品购买。未经安全科门认可采购的劳保用品发生质量事故时,由采购部门负责。

4.5工作服按规定周期发放。各工种根据需要确定发放周期。

5、附则

5.1本规定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分包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 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汇编(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四、分包施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分包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六、分包施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八、分包施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十、 总包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 分包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总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处罚:

汇编(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汇编(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汇编(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汇编(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汇编(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汇编(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汇编(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汇编(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十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十三、分包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查处。

十四、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分包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上述行为的,安全生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包施工单位、经销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5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分包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6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 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汇编(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汇编(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汇编(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汇编(3)严禁用防尘口罩汇编(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汇编(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汇编(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汇编(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 气作业。

汇编(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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