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制度,尤其是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它通过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防护用品,预防职业危害,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劳动效率,同时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防护用品的选择:依据工作岗位的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呼吸器、防护服、手套等。
2. 防护用品的发放:明确发放标准,确保每位员工在需要时都能得到必要的防护设备。
3. 使用培训:提供使用和维护防护用品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其功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4. 维护与更换: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及时更换破损或过期的防护用品。
5. 记录与监督: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安全保障:防护用品能有效防止员工暴露于危险物质或环境,降低职业伤害风险。
2.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避免企业因违规而遭受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3. 员工满意度:良好的防护措施可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感,提升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4. 企业形象: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为了实施有效的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类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景、使用步骤和注意事项。
2. 强化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强调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正确使用方法。
3. 建立追踪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检查和更换,确保流程透明。
4. 提供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报告防护用品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
5. 激励与奖惩:将遵守防护用品制度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通过这些具体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全面、实用的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合规性。
【第1篇】职业健康制度: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汇编(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不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不超过使用期限。
4.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汇编(1)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①厂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②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由设备部负责;
③采购个人防护用品时,主管人员核实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采购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汇编(2)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
①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进行协助;
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进行协助;
③发现个人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有权拒收或要求采购部进行退货或换货。
汇编(3)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
①个人防护用品仓库内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
②个人防护用品由所有者自己保管;
③共用的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④要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保养,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汇编(4)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①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选用规范》汇编(GB11651)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发放;
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安全部开证明,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
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超出正常发放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经生产副厂长汇编(经理)审批安全部备案后,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
④在职业危害抢险及其他特殊应急的情况下,仓库保管员有权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先发放后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其发放工作;
⑤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厂提出配备所需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汇编(5)防护用品的使用
①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厂级由安全部门负责,车间级由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
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③有关职能部门、车间、班组等有关人员,应经常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任何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着出厂,清洗时不得与其它物品一起清洗,杜绝和儿童衣物一起清洗。
汇编(6)劳动防护用品报废
①个人拥有所有权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个人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决定,职能部门、车间、班组等有关主管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发现不戴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有权强令其报废;
②共用的一般劳个人防护用品的报废由车间
、部门、班组的负责人,根据厂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由仓库保管员鉴定并收回。
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须经车间、安全部门等有关部按照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鉴定后方可报废。
6.不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或者管理人员验收。
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8.个人防护用品由职业健康管理面机构统一管理和发放,并建立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台帐。
【第2篇】油品调运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zz石油汇编(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汇编(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卫生的管理和要求。
第三章 术语
第四条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第五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的化学、物理等因素的总称。
第四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职业卫生重大问题的策划与决定。
第七条 在生产作业现场,应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第八条 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做好防尘、防毒、噪音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条 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 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治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十二条 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和设施,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油汇编(气)跑、冒、滴、漏。
第十三条 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固定如下:
汇编(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汇编(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汇编(三)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汇编(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汇编(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汇编(五)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享有下列权利:
汇编(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汇编(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汇编(三)要求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汇编(四)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汇编(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汇编(六)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汇编(七)公司应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汇编(一)各级领导和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汇编(二)公司全体职工要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并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
汇编(三)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汇编(四)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汇编(五)要做好生产检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按照职业卫生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3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篇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汇编(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汇编(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汇编(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汇编(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汇编(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汇编(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汇编(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四、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
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汇编(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
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五、 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汇编(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汇编(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 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汇编(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汇编(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汇编(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汇编(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汇编(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汇编(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 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 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第4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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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职业危害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为公司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为小组成员,负责落实开展本部门的职业健康事项工作。同时,公司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为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日常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2、生产基地成立生产基地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制造基地厂长、各生产车间主任、职业卫生管理员等组成。厂长为小组组长,为制造基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厂职业健康管理员进行厂内职业健康方面的直接管理与监督工作。同时,各生产车间分别选配一名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员汇编(兼职),配合厂级管理人员做好车间内职工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工作落实。
3、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结构图如下: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汇编(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汇编(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汇编(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汇编(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汇编(五)专汇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汇编(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汇编(七)职业危害岗位人员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第三章职业危害检查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汇编(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在每年x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5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汇编(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
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汇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6篇】采石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公司汇编(石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验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验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汇编(石场)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公司汇编(石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公司汇编(石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汇编(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公司汇编(石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8.公司汇编(石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病职工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9.公司汇编(石场)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10.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1.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12.公司汇编(石场)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13.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第7篇】中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汇编(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汇编(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汇编(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汇编(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汇编(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汇编(水利部令第26号)
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汇编(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汇编(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汇编(GB/Z158-2003)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汇编(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汇编(GBZ188_2007)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3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4.3.2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
4.3.3联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4.4财务部
4.4.1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资金计划安排。
4.4.2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
4.5工程管理部
4.5.1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5.2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5.3编制施工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5.4编制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确保其安全运行。
4.5.5制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操作规程。
4.6工会
4.6.1监督公司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4.6.2识别女员工职业禁忌岗位,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
4.7党委宣传部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员工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8基层单位汇编(项目部)
4.8.1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4.8.2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8.3向安监部门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4.8.4为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4.8.5收集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伤员工保险待遇档案。
4.8.6配合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上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前期预防
5.1.1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5.1.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汇编(安监总公司令第51号)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1.3在项目策划时,工作场所应符合:
汇编(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汇编(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汇编(3)生产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汇编(4)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汇编(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汇编(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汇编(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1.4基层单位汇编(项目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类及目录》确定危害场所及检测计划。监测分两种,一是评价监测,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汇编(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监测,根据合同约定,并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汇编(SL
398-2007)中的有关规定。
5.1.5基层单位汇编(项目部)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及时调整合适岗位。
5.1.6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5.1.7项目部要组织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岗中、离岗前检查。
5.1.8各项目部要制订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5.2.1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2.2项目部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应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2.4项目部要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
5.2.5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存校验记录。
5.2.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2.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2.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时,立即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作业。
5.2.10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和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5.2.11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12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5.2.13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保存工伤员工建立保险待遇档案记录汇编(理赔及鉴定材料等),并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汇编(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汇编(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汇编(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汇编(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2.14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包括工伤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
5.3职业健康工作报告制度
5.3.1各基层单位汇编(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组织人事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3.3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汇编(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汇编(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汇编(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汇编(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汇编(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汇编(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汇编(1)日常管理情况汇编(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汇编(2)统计职业病病例发生情况汇编(根据记录《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填报);
汇编(3)年度自评结果汇编(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开展自评得分);
汇编(4)违规情况;
汇编(5)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汇编(6)下年度工作计划;
汇编(7)其他工作内容。
5.4评价与考核
5.4.1各基层单位汇编(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由基层单位社保科汇编(综合部)汇总后报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工会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5.4.3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记录
6.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6.2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3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6.4职业健康体检统计表
6.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卡
6.6职业病危害体检员工名册
6.7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8附录
8.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8.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录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职业病
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过程或场所
工种
备注
粉尘类
电焊工尘肺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矽肺
隧道掘进、打眼、爆破、碎石装运、喷浆砌碹、辅助、路基砌碹、路面浇注、路面摊铺、坝基砌碹、坝基浇注
混凝土工、喷护工、水电风钻工、爆破工、装岩、出渣工
水泥尘肺
水泥投料、拌和、浇捣
混凝土拌合运行工、现场装卸工
化学物质类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油漆配料、金属结构表面除锈及喷刷油漆
油漆工
硫化氢中毒、苯中毒
沥青烧炼、建筑物防水
沥青工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打孔、破碎、喷护、施工机械作业
水电风钻工、爆破工、喷护工、混凝土工、重型载重汽车司机、推土机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职业性眼、皮肤
电光性眼炎、皮炎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附录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汇编(试行)
序号典型工种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劳防手套
防寒衣
雨衣
胶鞋
眼护具
防尘口罩
防毒护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掘进机工
混凝土喷护工
水电风钻工
爆破工
装岩机工
瓦工
抹灰工
8架子工
9混凝土工
10钢筋工
11人力起重工汇编(吊装工)
12闸门电焊工
13气焊工
14管道安装工
15起重机工
16推土机司机
17装载机工
18沥青工
19铆工
20机械木工
21带锯工
22挖掘机司机
23线路架设工
24挖土机司机
25施工机械修理工
26钳工
27白铁工
28锻工
29喷漆工
30重型载重汽车司机
31汽车修理工
32电气安装调试工
33一线炊事员
34电气修理工
35充电电工
36通讯电工
37内线电工
38扳金工
39通风工
40小翻斗车司机
41铲运车司机
42操纵工
43卷扬机工
44天车工
45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46建筑材料试验工
47车工
48刨工
49磨床工
50锅炉运行值班工
51修锯工
52闸门油漆工
53抽水机工
54发电机工
55恒压工
56铣工
57基地炊事员
58现场库工
59洗衣工
60消毒工
61印刷工
62茶炉工
63大客车汽车司机
64现场装卸工
65塔吊驾驶员
66履带吊驾驶员
67出渣工
附录: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刺穿
cj——防冲击
fg——防割
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异物
fz——防砸汇编(1-5级)
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
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汇编(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制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汇编(签名)
申报单位汇编(盖章)*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
汇编(万元)
资产总额汇编(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
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门口、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汇编(kg/y)、吨/年汇编(t/y)或立方米/年汇编(m3/y);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
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浓
汇编(强度)工程防护
设施
个体防护
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有
汇编(名称)无
有
汇编(名称)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
职业病患者
人数
调离岗位
人数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单位汇编(项目部):
日期: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与方法
得分
责任体系
汇编(4分)未成立职业健康领导机构扣2分
未按人员和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职责和要求2分
规章制度
汇编(10分)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类型特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的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管理机构
汇编(4分)未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安全管理部门及并设立相应岗位的扣2分
未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扣2分
前期预防
汇编(12分)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扣2分
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扣4分
工作场所不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7项内容一项不符合1分,最多扣7分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汇编(40分)未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容扣2分
未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开展防护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扣2分
违反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规定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扣2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扣2分
未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扣2分
未对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扣2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岗前、岗间、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未给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具扣5分
劳动者未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扣3分
职业病防护用具不能使用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健康出现损害的劳动者开展相关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档案管理
汇编(6分)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职业健康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及管理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培训教育
汇编(6分)未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扣2分
未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扣4分
8应急管理汇编(8分)未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对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和处置扣4分
9日常工作汇编(10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职业健康年度总结报告扣5分
未按国家及公司要求开展其他职业健康工作扣5分
10合计
100分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单位汇编(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职务
兼职
工种
工种
序号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
发货人签名
领用人签名
备注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领用时间
使用年限
到期
时间
职业病健康体检数量统计表
单位汇编(项目部):
日期:
序号
体检工种名称
人数
备注
合计
项目部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年*月*日汇编(公章)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档案卡
单位汇编(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汇编(项目部)
工种/职务
职业史、既往史和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所在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频次监测时间和结果
汇编(盖章)*年*月*日
上岗前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汇编(是否健康):
在岗期间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汇编(是否健康):
离岗时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汇编(是否健康):
应急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汇编(是否健康):
定期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汇编(是否健康):
复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汇编(是否健康):
所在项目部或单位监护情况
汇编(盖章)*年*月*日
医疗机构检查
汇编(复查)结论
汇编(盖章)*年*月*日
劳动人事部门
结论
汇编(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检查项目”即“电焊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矽肺”、“水泥尘肺”、“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职工体检名册
单位汇编(项目部):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时间
参加
工作
时间
工种/职务
所在单位
上岗情况
所在
项目部
体验
项目
体检
时间
是否
在岗
是否
离岗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单位汇编(项目部):
联系人:
电话:
职业危害事件类别
发生
时间
发生
地点
职业危害因素
种类及成分
涉及
岗位
涉及
人数
已采取
的措施
导致后果或
可能导致
的后果
备注
粉尘危害事件
高毒物品危害事件
放射性物质危害事件
一般性危害事件
其他职业危害事件
【第8篇】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2行政部
3.2.1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生活区相关方,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 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4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内容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6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7.2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明显改观。
4.7.3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废水控制程序》
5.3《废弃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6.2 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第9篇】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10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 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 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 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 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 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汇编(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 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汇编(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 护管理办法》附件1汇编(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2 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 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 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 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 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汇编(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 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 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 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 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 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 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 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 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 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九、体检报告、签发制度 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 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 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汇编(1) 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 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 等。
汇编(2) 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 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 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 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 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 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汇编(3) 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 况结论可分为5 种:
a. 目前未见异常-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 内。
b. 复查- 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 查的内容和时间。
c. 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 4 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 职业禁忌证- 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 称。
e. 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 异常。 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 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十、人员培训制度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
2.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3.体检科应当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标 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
十一、监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见。
2.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由医院行风检查小组对投诉进行调查, 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处理。
3.不定期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 病准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
4、如发现健康体检医务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的,则严格按医院质控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律、法 规处理。
【第11篇】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汇编(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 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 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12篇】职业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近两年来,我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式总体趋稳,粉尘等职业危害事故整体下降。但是职业安全卫生形式仍不容乐观。为了保障我矿一线职工作业场所职工健康安全,减少粉尘、瓦斯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矿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矿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学习,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一、广泛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采掘一线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汇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矿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各区队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抽调得力人员积极在本区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治理,并将所配备的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机构报劳人部门批准。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工伤职业病作业办理流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与健康计划、近期各类人员体检结果、职业危害与防治措施与制度、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及实际发放情况报表、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内容。
四、加强职业健康个人防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井下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提醒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护。
五、建立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我矿的粉尘浓度监测报表由通风区按月提供,劳资部门将其存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六、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事宜由劳资科负责,具体见《2010年职业健康查体计划》。依据我矿的职业危害特点,我矿职工应具体做好心电图、拍片子等内科检查。
七、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洒水灭尘工作。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 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洒水灭尘系统,加强防尘设施建设,竭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烟草业)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 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
2.1 女工是我厂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2.2 针对我厂女工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状况,每两年必须对女工进行妇科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具体由厂女工委和医务室负责实施落实。
2.3 女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4 不得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5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6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工,其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产车间应每班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性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班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7 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8 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9 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资、资金照发汇编(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处理;已领取准生证怀孕的女职工施行中期引产手术时,可休息一个月,没有享受过人流假的,工资照发,奖金按60%计发。
2.10 女工在其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省公司或市劳动局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3.1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2 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殊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的产品。
3.3 劳工科负责全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
3.4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工科应根据企业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操作工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劳工科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继续使用。
3.5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不得强求全厂服装的统一。
3.6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3.7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变电室、配电室及有静电危险发生的场所,严禁穿戴化纤防护用品入内。
3.8 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应努力维护特殊防护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严禁将特殊防护用品汇编(如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鞋等)挪作他用。
3.9 职工应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10 安保科和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
4.1 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发放职工保健、营养津贴,保障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4.2岗位划分:
4.2.1 特殊工种岗位按国家劳动部规定划分;
4.2.2 艰苦岗位、一般岗位由劳工科划分。
4.3 劳工科、设备科共同测定各岗位粉尘浓度、噪声等级以及高温情况,根据国家局烟人〔1994〕第2号文件规定各工种保健、营养津贴发放标准,经厂部审批后执行。
4.4 发放周期由劳工科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5 各车间、部门应按发放标准把津贴发放至各岗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
4.6 安保科对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将报由厂部处理。
5. 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5.1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5.2 劳工科每两年组
【第14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 3‰以内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确保受检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率
4、确保奔项目部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 95%
二、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1、施工用电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施工机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三、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环保员及各生产班 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上次小组,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汇编(1)对所分管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汇编(2)制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分解至各施工班组 及个人,并进行定期考核。
汇编(3)组织人员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主管部 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汇编(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汇编(5)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员 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汇编(6)组织各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向工人强调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 生产的全过程。
汇编(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组 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汇编(8)负责组织落实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汇编(9)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如是上报,保护好现场,曹家调 查处理。
汇编(10)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环保员
汇编(1)入场后 8 日内完成《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价。
汇编(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记录好《安全日志》 。
汇编(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 发生的可能性。
汇编(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记录号《职 工安全教育档案》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
汇编(5)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制止违章作业。
汇编(6)做好本项目部的周检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汇编(7)及时填报《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教 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汇编(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意见。
汇编(9)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汇编(10)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噪声和扬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汇编(11)根据安全部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经 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技术负责人
汇编(1)做好友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汇编(2)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环境管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及内业管理 等工作。
汇编(3)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 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施工员
汇编(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汇编(2)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对整改通知书和隐患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组织落实改进。
汇编(3)落实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汇编(4)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 情况。
汇编(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 分析、调查事故。
5、材料员
汇编(1)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所需 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发。
汇编(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
汇编(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做好进城抽验 工作,以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汇编(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 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汇编(5)保证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的质量。
6、各班组长
汇编(1)各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汇编(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汇编(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
汇编(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回报。
汇编(5)做好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汇编(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张衡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生产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有明确的奖罚 措施。
汇编(2)安全教育:工人进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汇编(3)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都应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 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对方必须签字。每天上班前,必须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汇编(4)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部注册登记管理,上岗 前应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汇编(5)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环保 员应每天在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并留有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汇编(6)现场设立十项安全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牌匾。
汇编(7)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万无一失。
汇编(8)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负责,匪类齐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环 保员必须佩戴袖标。
汇编(9)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各部门会审、批准、拟建设 单位审批。
【第15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和细化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复工、安全管理人员及全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2职责
2.1 安全部
2.1.1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
2.1.2 负责公司新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考试。
2.1.3 负责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安全教育的实施工作。
2.1.4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卫生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2.1.5 负责各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2.2 人力资源部
2.2.1 负责将新入职员工汇编(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名单提交安全部,通知对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2.2.2 负责将公司内部转岗人员的名单通知到员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变工教育。
2.2.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认。
2.3 研发中心
2.3.1负责组织实施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4生产厂
2.4.1负责组织实施对新设备的职业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4.2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的对接和组织管理工作。
2.4.3 负责来公司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2.4.4 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复工、转岗、“四新”教育。
2.45 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2.4.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需求,报公司安全部。
2.4.7 安全教育档案资料的管理。
3 内容
3.1 培训计划
安全部应识别、分析安全培训需求,制订计划和编制培训大纲,计划应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
--技术发展和工艺、设备变更的需要;
--员工的意见或建议;
--相关方的要求。
3.2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2.1 三级安全教育
3.2.1.1新员工汇编(实习生、临时性用工、农民工)、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都应进行公司级、专业厂/部门级和班组级职业安全生产培训,未经三级安全培训的不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3.2.1.2安全部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有关事故案例等。
3.2.1.3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考核成绩≥90分者为合格,考核成绩<90分的必须重新教育补考,安全部对考试相关资料进行登录建档。
3.2.1.4生产厂汇编(部门)组织实施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案例等。二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应控制在8至16个课时并有记录。
3.2.1.5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事故案例等。三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应在8至24个课时并有记录。
3.2.1.6新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实施,生产厂汇编(部门)逐步实施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分级安全教育记录。
3.2.1.8“三级安全教育”后分级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卡片”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2.1.9来公司参观的大专院校学生汇编(包括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由生产厂对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并填写“参观实习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
3.2.2 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
3.2.2.1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汇编(以下均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由生产厂联系培训机构及做好培训实施的组织管理,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相关信息的登录和更新。
3.2.2.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流程见《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2.3 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法规意识和安全管理素质提升的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或网络教育,笔试答卷等形式,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安全部具体实施。频次一年一次,目标值100%。
3.2.4班组长安全教育
3.2.4.1班组长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和本班组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频次一年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目标值100%。
3.2.4.2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点。
3.2.5转岗、复工和“四新”教育
3.2.5.1调整工作岗位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2员工因病事假、产假、待岗、学习等原因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汇编(部门)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3员工因工伤伤愈复工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汇编(部门)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6 职业健康教育 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管理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每两年组织一次的专业知识培训。
3.2.7全员培训每年应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组织的其它各类集体安全教育,都应填写“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各组织单位妥善保存。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相关文件
《机械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2 记录表格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第16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标一体化”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集团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每年必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具体内容有:汇编(1)安全技术措施;汇编(2)职业健康措施;汇编(3)辅助用室及设施;汇编(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6、集团每季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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