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印章是企业合法性和权威性的象征,它在对外业务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印章的使用不仅确认了公司的决策,也确保了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它在合同签署、财务报销、法律文件确认等多个环节中起着关键作用,是公司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印章管理制度涵盖了印章的制作、保管、使用、登记和废止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1. 制作:明确印章的规格、样式,以及制作流程,确保印章的合法性。
2. 保管:规定印章的存放地点,指定专人负责,防止丢失或滥用。
3. 使用:设定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明确何种情况可以使用印章,以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4. 登记:建立印章使用记录,详细记录每一次印章的使用情况。
5. 废止:规定印章的废止条件和流程,防止废弃印章被滥用。
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行为,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有效的印章管理能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降低企业风险,保护公司资产不受损失。这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信誉度。
1. 制度建设:制定详尽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执行性。
2. 印章安全:设置专门的印章保管室,配备保险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双人控制,确保印章安全。
3. 使用审批: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所有使用印章的行为需经过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审批,重大事项需由高层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 记录管理: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使用后及时记录,以便追踪和审计。
5.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印章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6. 监督检查: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印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废止处理:对废弃或更换的印章,应进行销毁,并保留销毁记录,防止旧印章的非法使用。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严谨、高效的印章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业务活动有序进行,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1篇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印章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行政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 印章由部门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
第四条 印章遗失,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个人通报,以不影响企业利益为前提。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六条 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部门行政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第六条 银行预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业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法人私章由财务经理或授权主办会计保管。
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确需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当在印章使用单上登记。
第八条 印章使用应当登记,用印登记表由用印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用印审批单,由用印人填写,由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九条 印章应当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柜里,应当随手存放并上锁。
第三章 印章用途
第十条 企业公章适用企业对内对外发布公文或重点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企业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部门行政印章一般适用以下内容:
1、报告: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报告。
2、通知:向下级或相关部门通知或知会有关制度、协作工作等事宜。
3、证明: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证明有关事情与本部门有直接关系。
4、往来:财务部门与客户或供应商确认往来账。
第十三条 银行预留印章适用于与银行办理取、存款往来关系,一般仅有出纳员使用。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必须详细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类别、用印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印章带离室外使用的,还必须载明归还日期。
第十五条 企业公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部门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如果是跨部门使用印章的,还需要使用部门的经理确认。
第十八条 银行预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则上由出纳提出申请;办理非货币资金形式的款项(如信用证开证申请、信用证承兑等)可由当事人(非出纳)提出申请。
2、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印章确需带离室外使用的审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办理,但印章保管应当跟踪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时,企业公章和合同章带离室外使用,应当有两个经办人共同携带办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经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样要在印章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印章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督促和审阅,应当预防经办人弄虚作假,以确保印章使用申请内容与实际相关资料相吻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_年_月_日起施行。
第2篇 某公司印章、证照的管理制度
f公司印章、证照的管理制度
1、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人私章、各部门章等印章;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卡)、银行帐户、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财政登记证、海关注册证书及各下属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
2、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由公司负责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公司会计管理,预留在银行财务印鉴中的私章由各公司出纳管理,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岗位规定管理的,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安排管理人员,但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必须是分开管理,各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3、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卡)、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财政登记证、海关注册证书及其它证照由公司总经办负责统一管理。
4、各下属公司总经办必须按照各地有关部门(工商局、税务局等)的要求,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更换工作,保证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公司所在地。
6、按印章、证件的类别建立独立完整的印章、证照档案记录本。印章、证照使用前应登记使用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用途等。各分公司应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公司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上传总公司总经办。
7、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织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8、未经总公司批准,各分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签各种单据、打欠条等行为。
9、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为本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贷款、抵押,也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借款。
10、各分公司现行的印章、印鉴未经总公司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重刻、复制、注销。如需启用新印章、印鉴,必须经总公司总经办同意和授权。
12、各分公司责任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证照签订各种假经济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证照进行违法活动等等。
13、各分公司印章、证照丢失时应立即向总公司总经办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重新刻制。
14、各公司必须明确各印章、证照管理责任人,并将其名单上报总公司总经办备案,如责任人发生变化,应及时知会总部总经办。
15、责任:各下属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现和查出,根据情节,给予相关管理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
序号使用人使用日期用途审批人备注
第3篇 某公司印章证照的管理制度
f公司印章、证照的管理制度
1、 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人私章、各部门章等印章;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卡)、银行帐户、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财政登记证、海关注册证书及各下属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
2、 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由公司负责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公司会计管理,预留在银行财务印鉴中的私章由各公司出纳管理,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岗位规定管理的,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安排管理人员,但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必须是分开管理,各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3、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卡)、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财政登记证、海关注册证书及其它证照由公司总经办负责统一管理。
4、 各下属公司总经办必须按照各地有关部门(工商局、税务局等)的要求,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更换工作,保证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公司所在地。
6、 按印章、证件的类别建立独立完整的印章、证照档案记录本。印章、证照使用前应登记使用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用途等。各分公司应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公司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上传总公司总经办。
7、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织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8、 未经总公司批准,各分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签各种单据、打欠条等行为。
9、 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为本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贷款、抵押,也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借款。
10、 各分公司现行的印章、印鉴未经总公司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重刻、复制、注销。如需启用新印章、印鉴,必须经总公司总经办同意和授权。
12、 各分公司责任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证照签订各种假经济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证照进行违法活动等等。
13、 各分公司印章、证照丢失时应立即向总公司总经办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重新刻制。
14、 各公司必须明确各印章、证照管理责任人,并将其名单上报总公司总经办备案,如责任人发生变化,应及时知会总部总经办。
15、 责任:各下属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现和查出,根据情节,给予相关管理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序号使用人使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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