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规范公司参与投标活动的行为,确保公平竞争,提高中标概率,同时防范法律风险。通过明确的流程、职责分配和决策机制,该制度能有效提升公司的项目获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 投标项目筛选:明确投标项目的标准和评估流程,包括项目规模、盈利潜力、风险控制等因素。
2. 投标团队组建:规定团队成员的角色与职责,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分析员等。
3. 投标文件准备:制定投标文件的编制规范,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
4. 投标策略制定:指导如何根据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情况制定投标策略。
5. 评标与决策:设定内部评审标准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 合同管理:规定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管理规则。
7. 后续跟踪:设立投标项目完成后的反馈机制,以持续优化投标过程。
1. 法律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止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2. 资源优化:通过严谨的投标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财力资源,提高投资回报率。
3. 市场信誉:建立公正、专业的投标形象,提升公司在业界的声誉。
4. 风险防控:通过事先评估,降低项目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5. 竞争优势:通过有效的投标策略,提高中标概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细化每个环节的执行步骤,提供实用的模板和工具。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招投标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团队能力。
3. 内部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招投标流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库,收集、整理市场信息和竞标经验,供团队参考。
5.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和贡献于投标活动。
6. 外部合作:与专业咨询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的市场动态和技术支持。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需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其有效性。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合规的投标体系,助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第1篇 h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 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 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 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 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 招标前期工作
3.2.1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2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 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 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 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 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 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 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 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 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 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 则
5.1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篇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
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
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
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0总则
1.1 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 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 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 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 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 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 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 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 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 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 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 招标前期工作
3.2.1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 .
1.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 .
1.2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 .
1.3 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 .
1.4 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 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 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 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 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 开展招标工作
3.3.1 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 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 .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 .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 .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 收标、开标工作
3.4 .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 .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 .3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 .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 .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 .7 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 评标、定标工作
3.5 .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 .2 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 .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 .4 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 .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 .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 .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 .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 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 则
5.1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 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 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 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 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 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 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 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 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 0 有关招标人员的行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知情人员应向招投标小组成员或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举报,经查属实,按对责任人处罚金额的60%奖励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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