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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服装公司管理制度

服装公司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日常运营高效、有序,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指导员工的行为,提升团队协作,促进业务发展。它不仅规范了员工的工作行为,也保障了公司的战略目标得以顺利实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责,确定汇报关系,以保证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2. 员工管理:涵盖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确保员工能力的持续提升和激励机制的公正公平。

3. 生产流程:详细规定从设计、采购、生产到质检的各个环节,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4. 销售与市场:设定销售策略,规范市场推广活动,监控业绩指标,以实现销售目标。

5.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控制、成本核算、利润分配等,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

6. 供应链管理:优化库存控制,确保物料供应的稳定,降低运营风险。

7. 安全与环保:制定安全规程,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和环境友好。

重要性

服装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公司运营的基石,为各项决策提供了依据。它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误解和冲突。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通过规范化运作,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度制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最佳实践,制定全面、务实的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制度,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理解其职责和期望。

3. 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的执行部门,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与调整:鼓励员工提供反馈,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5. 文化建设:将管理制度融入企业文化,使遵守制度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6. 激励机制:建立与制度执行挂钩的激励机制,奖励遵守制度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员工。

服装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成功的关键要素,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持续改进,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的需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实现长期的繁荣与稳定。

服装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p服装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服装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企业设备维修保养,日常办公事务及保洁工作的物资需要,提高采买工作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范围

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工服劳保用品及工厂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和生产所需设备、物资及配件等。

3.职责

3.1采买员负责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工作。

3.2总经理负责需采购物资的复审工作。

4.程序

4.1根据各部门月请购所需常规或急购物资填列的请购单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与相关的业务单位联系,落实物资和价格后,反馈财务部主管初审后,报总经理批示后领取支票及时组织物品的购入,物资到位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用,并认真填写领用单。

4.2对急购物品,要按使用部门要求的时间及时采购(特殊情况可以先购后批),确保企业设备的正常运转。

4.3对一些规格、型号强的特殊配件和购买,可委派相关人员共同外出购买,以便确认规格、型号、鉴别质量。

4.4严格按照《合格采购商名册》(财务部备案)选择采购渠道,不得擅自变更;凡擅自变更者,将被调整岗位,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于十倍罚款。

4.5对一些单一品种物资的选择,也要本着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签订供物意向,以保证长期稳定的关系。

4.6对常规物品尽可能参照周期使用需求量,做到计划购买,防止库存积压。

4.7对一些大宗物资要索取“三包”手续,签订三包条款以保证包修退换的执行,必要时留10%尾款。

4.8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二人操作,从询价到落实,从质量到价格均由二人共同负责。

4.9采买员要负责对物资使用随时回访,了解物资的使用情况,质量是否合格、优良,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换,对不守信誉、质量无保证的渠道,不再合作。

4.10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便于质量低劣物品的退换,对采购的物品尽可能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来制约。

4.11劳资部库管员及物品使用者要对物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物品的退换起监督作用。

4.12采买员要及时报帐,核销物品采买的手续,不许拖拉压票影响财务部结帐;最长周期不允许超过两周。

4.13对采购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所分配的采买任务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提高工作效率,当日的工作当日完成,不拖拉,不借外出购物办私事,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14采买员要刻苦钻研有关业务知识,全面掌握各种物资的使用性能、使用部位、规格型号等,分析掌握市场行情,做到心中有数、业务熟练。

4.15采买员要认真填报《物资结算统计表》,具体的由财务提供。

4.16树立敬业爱岗精神,遵守财务纪律,对所购进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认真负责。

4.17杜绝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对营私舞弊、收受回扣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悉赔,并处于十倍罚款,同时申报人资行政部立即开除。

5.监督执行为财务部和人资行政部,各部门部长协助监督执行。

z(明远)服装有限公司

第2篇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损失,根据目前保安员服装现状,特制定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规程:

1)各管理处、项目组保安员各季着装必须按照公司时间安排、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出现服装不统一,制服便服、冬夏装混穿的现象出现。

2)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春秋夏装;

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冬装。

3.)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整理着装,自检有无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行为,队长、班长要进行检查并予以纠正。

4)保安员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着制服,要求服装整洁,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冬天穿大衣,必须扣好衣扣,大衣领不得竖起,手不能插入裤内。

6)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领导批准外,不得穿着制服离开管辖区域,更不得私自将制服外借。

7)下班后着便衣时,衣冠要整洁、大方得体。

四、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1.秋装、夏装:一年2.冬装:两年3.领带:半年4.帽子:两年

5.手套:一个月

五、保安员服装使用要求1.按照公司规定,保安员配备相应数量、型号、样式的服装,在使用期内不收取费用,但如有保安员在使用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则根据服装使用时间承担相应的服装费。

2. 如保安员在服装使用年限内非正常破损的,保安员要自己购买相应的服装或由公司购买,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着装不整齐不予安排上岗。

3. 公用棉大衣、雨衣等衣物当班人员要细心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交、接班人员要按照物品移交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否则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 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月的(含3个月),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价);

工作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扣回50%服装费;

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扣回25%;

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费。

2. 保安员离职,不收回服装,但须收回肩章、帽子、领带、工作牌等标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3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_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_ 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下列表件:

(一)本人身份证明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三张。

(四)个人履历资料及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_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6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四级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下表:

职位、职称等级配置表

职阶管理、业务体系备注

主管人员非主管人员

一总经理经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职阶的主管工作者,其职责视同上一职阶处理

二经理

三业务员、办事员

四助理员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_ 服务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企业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销售资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财务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持有直接领导签字的出门单交与登记人员后方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情况发生。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的赢利能力,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征得直接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业务单位、物流单位、生产单位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二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十三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 迟到每次扣50元,拨入福利金。

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经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_ 待遇

第十四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业绩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

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第十六条 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日。(在无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将做具体说明)。

第十七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_ 休假

第十八条 员工除每周的正常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十九条 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补发加班费。

第二十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一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碍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公司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_ 请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主管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部门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_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销售策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 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 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

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

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

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

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

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第5篇 z服装品牌公司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某服装品牌公司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成品的缴库、保管、发运、销货退回及滞存品处理等事务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范围

有关成品仓储管理作业包括库位规划、收发货作业及仓储管理等事务,依本准则的规定办理。

库位规划

第三条 库位规划与配置

(一)仓库应依成品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二)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1.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2.依销售类别、产品类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计划产品与订制产品应分区存放,以利管理。

3.收发频繁的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4.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四条 成品堆放

配货中心应会同商品部的质量管理人员,依成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

第五条 库位标示

(一)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1.层次类别,依a、b、c顺序由下而上逐层编订,没有时填0。

2.库位流水编号。

3.通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4.仓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二)计划产品应于每一库位设置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及单位包装量。

(三)库管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第六条 库位管理

(一)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单位。

(二)计划产品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收货管理

第七条 成品缴库方式

(一)入库部门开立入库单,使用方法及流程前面已经讲述过。

第八条 收货注意事项

物料管理科应就缴库内容与成品缴库单的内容确实核对,如发现入库产品款号、品名、规格、产品数量、包装或唛头等不符时,应即时通知入库部门更正。

发货管理

第九条 发货注意事项

(一)配货中心接到订货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反映业务部门确认。

(二)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1.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订货单应经业务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发运。

2.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始可办理发运。

(三)配货中心接获订 (货)单才能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发运。

(四)订制品(计划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入库或订货单注明不得提前发运的,配货中心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系紧急出货时,应由业务部主管通知配货中心主管先予发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五)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成品不得发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发运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六)订制品发运前,配货中心如接到业务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发运,等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发运。紧急时由业务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配货中心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七)成品发运单填立后,须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发运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发运情况,若已发运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第十条 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一)配货中心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二)配货中心应于每日下午4点以前备妥第二天应发运的成品发运单,并通知公司总务科调派车辆。

(三)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者,成品发运前,配货中心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第十一条 客户自运

(一)客户要求自运时,配货中心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退货品管理

第十二条 运输的联络

配货中心接到业务部门送达的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让补充,若有则依成品退货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十三条 退货品的验收

(一)退货品运回公司后,配货中心应会同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依据前面介绍的退货单使用流程办理退货。

(二)配货中心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认无误后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退货的更正

(一)若退回成品与退货单记载的退货品不符时,配货中心应暂予保管(不入库),同时于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报交业务部门。

(二)业务部门查验退货品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配货中心办理销案。

第十五条 盘点

(一)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部门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成品盘点表会同配货中心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二)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三)会计部门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帐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配货中心查明原因,再送销售部主管研判,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四)盘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配货中心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一联配货中心自存.

第十六条 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配货中心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十七条 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

(一)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二)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配货中心应随时注意。

(三)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人专责允许后才可。

(四)配货中心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五)未经配货中心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亦不得在仓库逗留。

(六)配货中心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十八条库房抽查考核制度

(一)为了了解仓库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进展,公司将不定期的对仓库的生产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抽查内容包括仓库的货品陈列、人员考勤、场地卫生等;

(三)抽查人员的安排由公司指定或派遣;

(四)抽查时间将不提前通知,每月抽查次数为2-3次。

附则

第十九条 实施与修订

第6篇 服装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服装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1、根据公司‘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各项目支出均需提前打申请,由申请部门主管审批,提总经理审批,报销时,同时附着申请单传给财务,方予以报销。

2、对于汇总发票,报销时,必须附着报销明细,明细部分有对应接口部门审核的,需由相应部门进行核实;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4、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5、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员工出差应将出差住宿酒店或招待所联系电话备注于报销票据后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6、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6.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6.2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6.3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6.3.1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6.3.2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6.3.3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6.3.4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6.3.5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一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百分之一;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7、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凭证名称;

7.2填制凭证的日期;

7.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经济业务的内容;

7.7数量、单价和金额;

7.8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9.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10、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或不在公司,均由董事长审批;遇董事长不在,由财务部代批,总经理补签;总经理报销内容均需董事长审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2、本补充制度从zz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六)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办公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_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_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三十九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一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_ 加班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三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四十五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六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_ 出

第四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四十八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_ 训练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条 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 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 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_ 迁调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四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五十五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职员暂行代理。

_ 留职停薪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五十七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_ 福利

第六十一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消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_ 保险

第六十三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六十四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_ 抚恤

第六十五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_ 退休

第六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_ 资遣

第六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八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六十九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一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七十二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_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 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 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

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

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

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

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

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第9篇 a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

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

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服装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第10篇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损失,根据目前保安员服装现状,特制定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规程:

1)各管理处、项目组保安员各季着装必须按照公司时间安排、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出现服装不统一,制服便服、冬夏装混穿的现象出现。

2)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春秋夏装;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冬装。

3)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整理着装,自检有无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行为,队长、班长要进行检查并予以纠正。

4)保安员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着制服,要求服装整洁,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冬天穿大衣,必须扣好衣扣,大衣领不得竖起,手不能插入裤内。

6)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领导批准外,不得穿着制服离开管辖区域,更不得私自将制服外借。

7)下班后着便衣时,衣冠要整洁、大方得体。

四、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

1.秋装、夏装:一年

2.冬装:两年

3.领带:半年

4.帽子:两年

5.手套:一个月

五、保安员服装使用要求

1.按照公司规定,保安员配备相应数量、型号、样式的服装,在使用期内不收取费用,但如有保安员在使用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则根据服装使用时间承担相应的服装费。

2.如保安员在服装使用年限内非正常破损的,保安员要自己购买相应的服装或由公司购买,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着装不整齐不予安排上岗。

3.公用棉大衣、雨衣等衣物当班人员要细心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交、接班人员要按照物品移交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否则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月的(含3个月),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价);工作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扣回50%服装费;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扣回25%;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费。

2.保安员离职,不收回服装,但须收回肩章、帽子、领带、工作牌等标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11篇 服装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人事管理有关程序,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质量,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序适用于公司人事方面管理工作。

2.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事管理的组织、协调的工作,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按权限划分,负责人事管理中的各项审核、审批工作。

3.工作程序

3.1人员招聘:

3.1.1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必须按照如下程序提出申请:

3.1.1.1填写招聘申请表;

3.1.1.2报送人事行政部对如下内容予以审核:

a.缺员是否属实;

b.可否内部调剂;

c.招聘条件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

3.1.1.3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在招聘申请表中写明审核结果并呈报总经办审批。

3.1.2招聘:

3.1.2.1人事行政部根据批准后的招聘申请表拟制订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原因、招聘途径、招聘预算、招聘发布日期等内容,招聘预算超过______元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3.1.2.2联络本地和内地劳务部门(如职业介绍所)、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或就近发布招聘通告。

3.1.2.3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特殊岗位人员指保管、保安、财会、报关员、司机等)可根据招聘条件及招聘预算费用主要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媒体广告、人才网页进行招聘。

3.1.3考核

3.1.3.1初审:

由人事主管对应聘人员的各种证件(身分证、文凭、职称证书、驾驶证、特殊岗位上岗证、外省人员劳务证、计生证等能证明自己文化素质及能力的证书、论文、作品)进行审核,辨明真伪,应聘人员要填写好招工登记表并附本人照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运用观察、交谈、查证、提问等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做好记录。

3.1.3.2面试:

a. 笔试:由人事部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后,写出评语,推荐给用人部门主管对其专业能力进行进一步测试,作出记录汇总到人事行政部。

b.会审:必要时可由人事行政主管、用人部门主管、总经办主任与应聘人共同面谈,进行会审,填写会审记录后上报给总经理。主管以上级人员招聘,须由总经理面试,将面试结果记录在招工登记表中反馈给人事行政部。

3.1.4聘用

3.1.4.1应聘人员经人事主管、用人部门主管以及公司有关领导面试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本人前来报到,报到时携带以下资料(可酌情增减):

a 身分证复印件;

b 相片;

c 体检表;

d 学历职称等证件复印件。

3.1.4.2人事行政部引导新进人员,逐项协助办理以下事项:

a.签订试用期合同

b.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方法

c.领用拖鞋和工具

d.根据公司规定安排食宿

3.1.4.3招聘生产线工人程序见关于招聘生产线工人的流水程序

3.1.4.4入职培训:

人事行政部对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企业文化,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消防知识,并就新员工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或解决。

3.1.4.5上岗:

由用工部门主管向新同事解释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对其试用期工作做出安排,介绍同事相互认识,新员工正式进入试用期。

3.1.4.6试用期考核:

凡被录用的新员工(组长以上级管理人员)均须经试用期考核,一般为三个月,公司将根据该员工在试用试用期内的表现,酌情延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考核程序详见绩效考核制度中试用期考核)。

3.1.4.7见习期考核:

试用期满,证实其品行、文化、勤勉程度及身体状况等基本符合公司要求,但尚缺乏经验,仍不能独立工作的,公司可与其签订合同,并给予培训或实习的机会,进入见习期。

3.1.4.8转正

a.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并将员工 试用期考核表送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并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a.见习期满后,经培训或实习,各项能力都有明显提高,能够独立工作的,考核后,可按程序转为正式员工。

b.经审批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自愿的前提下(特殊岗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应不少于一年,聘用期满的,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所有签订合同的员工,将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仍按试用期合同执行,且不享受探亲费、社会保险及工龄补贴等合同工待遇(详见总办字9905号文件)。

3.2员工调动、晋升、降职程序:

公司根据工作和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对员工进行调动、晋升、降职的职务安排,具体程序如下: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员工的工作调动、职务升降的建议,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关人事行政部审核。

3.2.2人事行政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根据公司人事政策要求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员工调动、晋升、降职条件的,填写好相关意见,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对不符合员工调动、晋升、降职条件的,申请表将退回原部门。

3.2.3工人岗位的调动由各部门主管决定电话通知或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进行备案,组长级以上职位调动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发出调动指令。

3.2.4人事行政部发出调令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办理各项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工资级别调整,福利制度调整,新岗位工作入职培训等工作。

3.2.5经公司领导直接决定调动或晋升、降职者,凭领导书面决定,由人事行政部据此发出调令,知会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3.3员工离职:

3.3.1辞职:

3.3.1.1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3.3.1.2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并附本人申请,送人事行政部审核;

3.3.1.3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人事档案,认定是否属正常辞工;

a.临时工6个月后,合同工合同期满提出辞工,属正常辞工。

>b.临时工未满6个月或合同工合同期未满提出辞工,属非正常辞工。

3.3.1.4人事行政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批,主管以上人员须总经理批准方可。

3.3.1.5属正常辞工者,申请期满后,根据生产、工作情况,最长延期不超过30天,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在离厂手续清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正常离职手续;非正常辞工者,部门主管应将认定意见通知到人,员工有异议的,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复议。

3.3.1.6申请辞工者,在未获准离厂前,应同在职职工一样遵守制度,坚守岗位,保质保量守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公司不予歧视,有成绩照常奖励消极怠工、违抗指令、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公司将照章处罚。

3.3.1.7在申请期内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确需的须经主管批准报人事部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2天。

3.3.1.8一切离厂人员均需持离厂手续清单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离厂。

3.3.2辞退:

3.3.2.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公司生产任务不饱满时,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a.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条件可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b. 患有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a.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或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合适岗位的。

b. 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c. 其他情形。

3.3.2.2部门直接领导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呈报部门主管。

3.3.2.3部门主管接到离职审批表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签署辞退意见并送报人事行政部。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领导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3.3.2.4人事行政部收到离职审批表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总经办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事行政部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办法。组长级以上人员辞退,须由总经理审批。

3.3.2.5总经办批准辞退建议的,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关部门。如未批准辞退的,由人事行政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并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3.3.2.6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事行政部备案。

3.3.2.7由部门主管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3.3.2.8辞退也可由部经理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下达书面指令,由人事行政部据此办理辞退手续。

3.3.2.9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3.3.3自动离职;

3.3.3.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离职:

a.试用期或在职期间,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

b.离职申请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强行离厂的。

c.违反申请期间内有关规定的,无故超过批准假期不按时返工的。

3.3.3.2自动离职者,视为自愿放弃在本公司的一切权益,并可根据其行为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害,予以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3.3.3公司有权对其工资、违约金等做出处理。

3.3.4开除:

3.3.4.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开除: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e.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3.3.4.2由部门主管提出开除建议,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签署意见后,送报人事行政部。

3.3.4.3人事行政部接到离职审批表后,进行核查确认,签署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批。

3.3.4.4开除也可由总经理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下达书面指令,由人事行政部据此办理开开除手续。

3.3.4.5总经办批准的开除建议,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领导通知该员工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3.3.4.6开除员工处理结果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备案。

3.3.4.7拟开除员工可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3.3.4.8根据其行为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害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3.5离职清算:

3.3.5.1员工离职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按规定办理工作物品移交、退还手续,然后由人事行政部知会财务部进行离职清算(具体按员工离厂手续清单逐项办理)。

3.3.5.2非正常辞工者,按协议或合同约定条款扣除违约保证金,发给正常工资。

3.3.5.3正常辞工,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者以及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退还所有押金、保证金。

3.3.5.4开除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处分或罚款外,扣除违约保证金,发给正常工资。

3.3.5.5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并不退还所有押金、保证金。

3.3.5.6生产工人离厂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的20日至23日,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第12篇 _地产公司销售员服装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销售员服装管理制度

1、销售员服装原则上由公司出资订制/购买成衣,营销部员工缴付押金(押金额等同服装价值或由工薪/提成分段扣除);

2、售员服装由公司行制作,公司出资;

3、销售员任职期满6个月,享公司配给工装待遇;

4、销售员有义务自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销售员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辞退,服装费用自行承担;

6、销售员工任职期未满6个月,自行辞职,服装费用自行承担。

第13篇 某品牌服装公司出入管理制度

品牌服装公司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安全,并使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公司大门悉遵守本办法,由前台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一)本公司员工出入公司大门,应穿着规定服装,佩挂识别证于胸前,以资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拖鞋。

(二)员工出入公司大门,如携有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

(三)员工上下班时,应排队打卡,并不得代他人打卡,如经发现依人事管理规则处分。

(四)进出公司在大门及在公司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带识别证,未按规定佩挂者,依人事管理规则处分。

(五)工作时间内出公司者:

1、公司员工临时因公外出时,应填写出门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给前台人员,前台人员登记出公司时间。公毕返回公司时,前台人员在出门单上签注入公司时间,并于第二日上午10时前交送人事部登记核对核对考勤记录,如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处理。

2、因故请假出公司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公司。

3、下班时间除公事外,禁止逗留或进入公司内。

第四条 公司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一)凡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写来宾登记表,由前台人员电话联络后,以在会客室接见为原则。接见人需在来宾登记单上签字证明。

(二)事毕出公司时,来访人员需交回有接洽人签字的来宾登记表,前台人员登记出公司时间,并收回来宾登记表。

(三)凡进入公司公办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照相机或描绘工具。

(四)公司物品出公司,要有各部门领导签字的携物外出放行证,前台检查完毕登记,并让携带者签字。

(五)本公司员工遗失识别证,应立即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如有重领或原证找到而不立即交回致使他人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察觉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法律办理惩处。

(六)本规定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第14篇 某服装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的存在是为了让员工们按时考勤而制订的一系列条例,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提供的服装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目的规范公司管理员工上下班。

2、适用范围有限公司管理人员考勤。3、职责3.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门负责按照制度执行。

4、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一周小时工作制,每周天,周至周,每天小时,周每天小时。夏季:上午::-:下午::-:周六: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周六:上午::-:下午::-:

4.1.2公司采用ic卡刷卡考勤办法,上班一次,下班一次,若因机器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ic卡机无法使用时,改用签到考勤办法。

4.1.3除总经理以外,员工上下班必须由本人亲自考勤;因公外出忘记打卡但准时上班者,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填写《考勤异常申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其他原因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忘记打卡但准时出勤时,若未填写《考勤异常申报单》,以旷工计。

4.1.4由于受伤、疾病或其他客观的意外原因迟到、早退或缺勤者,需当面或以电话向公司请假报备。

4.1.5员工由他人代刷卡扣罚元/次,员工迟到、早退分钟以内扣罚元/次,超过分钟应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准批的,按未出勤实际时间计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次,按旷工天处理,以后迟到每增加次,顺延计旷工天;旷工天扣发200%日工资。

4.1.6考勤是计发薪资与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行政人事部每月依照考勤机器的记录及《考勤异常申报单》汇总考勤结果。

4.2假期管理

4.2.1请假程序

4.2.1.1所有人员请假必须按要求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员工请假申请单》在行政人事部领取,按审批程序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请假外出者应保持通讯畅通。

4.2.1.2原则上,请假应提前申请,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的,需以电话形式告之行政部,返回公司后须补填《员工请假申请单》,并说明原因,否则以旷工论处。旷工月累计天、年累计天的公司可无条件解聘。

4.2.2请假的审批员工请假在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天的,由总经理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员工假期内提前返岗上班的,应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

4.2.3事假

4.2.3.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因个人紧急事务准许请事假。

4.2.3.2员工事假按事假时间扣发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事假月累计或跨月连续超过10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4.2.3.3事假期间,遇周末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作事假处理。

4.2.4病假

4.2.4.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可请病假。请病假超过天者,必须持有医院的病假证明。

4.2.4.2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病假月累计或跨月连续超过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2.4.3病假期间,遇周末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作病假处理。

4.3工伤假

4.3.1员工因公负伤或符合工伤管理规定之其他情形,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条例及医院鉴定证明,可休工伤假。

4.3.2员工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4.3.3工伤假到期未愈者,凭医院证明可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4婚假

4.4.1员工结婚可休婚假,凭结婚证到行政人事部办理休假手续。

4.4.2员工婚假可休假天,晚婚可休假天。

4.4.3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视情况给与路程假,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4.5丧假

4.5.1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休天,家在外地的另给予路程假。

4.5.2员工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4.6产假

4.6.1女员工临近生产前一个月可凭医院证明请产假90天,如难产延长10天。

4.6.2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休产假须在正式休假前一个月办理请批手续。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15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六)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办公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三十九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一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加班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三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

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四十五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六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出差

第四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

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四十八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训练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条 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 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 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

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迁调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四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五十五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职员暂行代理。

留职停薪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五十七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福利

第六十一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消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保险

第六十三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六十四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抚恤第六十五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退休

第六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资遣

第六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八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六十九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一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七十二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四条 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公司及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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