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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框架,它旨在规范公司的日常运作,确保各项业务有序进行,提升管理效率,防范风险,并保障股东、员工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明确职责、流程、规则,管理制度能够促进公司内部的协调合作,形成稳定、高效的工作环境,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公司各部门的职能与责任,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及员工的角色定位。

2. 决策流程: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如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投票权分配等。

3.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4.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制定、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确保财务健康和透明。

5. 市场与销售管理:规定市场策略、销售政策,以及客户关系维护的方法。

6. 生产与运营:设定生产流程、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等相关标准。

7. 法规遵守:确保公司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规避法律风险。

8.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监控的机制,预防潜在问题。

重要性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高效率:清晰的职责划分和标准化流程能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 降低风险: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预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

3. 维护公平:确保所有员工在同一规则下工作,减少不公平现象,增强员工满意度。

4. 保障合规:遵守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罚款、诉讼或其他负面后果。

5. 促进战略实施:管理制度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操作层面的支持。

方案

制定和执行有效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步骤:

1. 研究分析:深入理解公司业务特点、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识别管理需求。

2. 制度设计:依据需求,构建涵盖各方面的管理制度框架,确保全面性和针对性。

3.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内部员工、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优化制度设计。

4. 实施与培训:发布管理制度,进行全员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

5. 监控与调整: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反馈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完善。

6. 持续改进:引入pdca(计划-执行-检查-行动)循环,不断改进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其作用、内容、重要性以及实施方案都应得到充分重视。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ee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一、晋升及降级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转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考核及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调职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送至单位会签,转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三、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部门。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发布《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请部门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变动或岗位变动,由人力资源部变更薪资名册。

四、留职停薪

1、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放《留职停薪通知单》(附件三)。

2、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复职手续。

3、留职停薪人员,不保留员岗位,申请复职时,如原所在部门无岗位时,则另行调整岗位。

五、免职

凡符合免职规定者,可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审批表》(附件一),会签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附件四),办理离职手续。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热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运行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为使电网调度自动化(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加强自动化专业的行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效手段,提高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特指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和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并规定了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分工和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管理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规范性规程和规定:

dl/t516-2006   电力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闽电调[2009]366号   福建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榕电业调[2007]310号    福州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3  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

3.2 自动化系统是系统工程,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等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主站系统;

能量管理系统(pas、avc)主站系统;

调度管理系统(oms);

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主站系统(防病毒中心及安全防护装置);

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包含gps卫星时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自动化设备专用ups电源及其它相关设备。

3.4子站的主要自动化设备包括:

远动终端装置(rtu)及相关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电源设备、连接电缆、屏柜、防雷设备等);

厂站端计算机监控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只含远动部分)及其相关设备;

远动专用变送器、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及其屏柜,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交流采样等测控单元;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设备(路由器、通信接口装置、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及其连接电缆,自动化设备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通信电缆;

自动化装置通道防雷保护器;

自动化设备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与保护设备、站内监控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接口。

3.5 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符合省网规定的通信规约及接口技术条件,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电力设备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6 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软、硬件和技术配置参数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

3.7调度自动化信息的管理包括:信息采集处理规范化、信息传输规范化、信息监视常态化,确保自动化信息的正确和不间断。

3.8凡新建的厂站(含电网35kv以上变电站)均应安装远动分站,并将自动化信息送往调度主站,否则不予并网。

3.9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要做到主站、分站协调发展。调度所应加强自动化基础工作,确保自动化信息与一次设备同步投产,确保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达到部颁实用化标准。

4  管理职责

4.1调度自动化是为电网调度服务的技术密集型班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层实施,分工负责的原则,电网调度所(简称县调)是调度自动化专业归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全网自动化运行管理职责,对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行专业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4.1.1 调度自动化班组负责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业务的指导工作。

4.1.2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标准、规范等文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规程、技术管理规定。

4.1.3参加审查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审查,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自动化工程及新设备的验收。

4.1.4监督(或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工作。

4.1.5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设备故障处理、检修等申请汇报工作。

4.1.6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省调、福州地调。

4.1.7参加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4.1.8编制和审核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临检申请、编制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

4.1.9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考核,评比和专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4.1.10负责调度二次系统运行安全防护工作。

4.1.11参与省调、福州地调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验收及复查工作。

4.1.12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向省调、福州地调传送电网有关运行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5  运行管理

5.1运行管理制度要求

5.1.1应制定相应的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缺陷管理、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

5.1.2应建立电网或自动化系统异常情况下的操作规定和紧急处理措施。

5.1.3应建立自动化系统与其它计算机系统联网方案审查制度,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1.4投入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可按系统、软件、硬件等分工)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2运行管理人员要求

5.2.1 调度自动化班组人员设置要求

5.2.1.2投入运行的设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2.1.3应设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

5.2.1.4 应用软件(pas)功能,应设软件专责管理员,负责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

5.2.1.5无功电压控制(avc)功能投入实际应用的,应设avc专责管理人员,负责avc功能的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5.2.1.6在设置各类人员时应考虑交叉互备,满足各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5.2.2运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对运行值班人员和专责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底和技术考核。

5.2.3所有自动化专职人员名单应按要求上报省调自动化管理部门。

5.2.4  根据全年生产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月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

5.2.5  根据班员的文化、技术素质,由班组长或技术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技术学习及技术问答活动。

5.2.6  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先进检修、试验方法,熟悉设备技术参数、结构性质、使用方法及运行情况,以提高对设备故障的判断、处理能力。

5.2.7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5.2.8  实行上岗考核制度:

5.2.9  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均须经上岗考核后,方可上岗。

5.2.10 上岗考核内容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及自动化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岗位职责、专业设置等情况制定

5.3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5.3.1 投入系统正式运行的自动化设备由自动化班组统一管理,未经自动化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无故停运。

5.3.2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应符合设备环境条件要求,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5.3.3 在自动化系统操作、故障处理、测试时,不得进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5.3.4 投入系统运行的自动化设备由自动化人员统一管理,未经自动化人员同意,不得无故停用。

5.3.5自动化班组应建立日常运行巡视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应于固定周期内巡视完毕,并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5.3.6自动化主站和子站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时,若会影响到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调度值班员及变电站监控中心运行值班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若影响向省调、福州地调传送的电网运行信息的,应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3.7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的职责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自动化班组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5.3.8自动化设备定期核对、测试(传动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遥测的准确性,遥信、遥控、遥调的正确性,主备通道切换,通信网络测试,标准时钟的校对,ups蓄电池的充放电等,并做好巡检记录。

5.3.9自动化人员应定期巡视子站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相关部门。

5.3.10 子站应建立设备台帐、运行日志、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和分析,按时填报远动装置运行统计月报等。电网发生事故后,自动化专业人员应认真检查自动化系统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

5.3.11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结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画面、数据库等内容,应以经公司生技部批准后的书面通知单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5.3.12值班调度员、变电站监控中心值班员及巡操班人员发现自动化系统信息有误或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自动化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3.13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遥测、遥信考核点和监视点,关口总加及计算点设置,信息转发,计算机通信网络联结方案的制定和变更,由我司调度负责,并以文件形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5.3.14未经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子站设备及可能影响自动化设备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5.3.15为保证自动化系统正常维护和及时排除故障,自动化班组应配备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笔记本电脑)及适当的备品备件。

5.3.16自动化子站设备中的各类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等须按国家有关标准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在电网中运行。

5.3.17 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数据库等需做重大修改,必须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部门领导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6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5.3.18 凡投入avc运行的变电站,必须保证其设备的正常投入,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将投入运行的avc功能擅自退出运行或修改参数。

5.3.19自动化设备若遇紧急情况,可先退出运行进行处理。事后应对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过程予以记录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当班调度值班员和变电站当班运行值班员。

5.4设备投运和退役管理

5.4.1 子站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执行dl/t5003和相关调度运行的要求及规定。

5.4.2新建厂站自动化设备应保证与一次系统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5.4.3新研制的产品(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用期限为半年至1年;在试运行期间,建设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接入申请、技术资料、功能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投运设备清单提供给调度自动化班组,经我司调度所书面批准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5.4.4新建、技改、扩建变电站相关自动化系统的接入申请(包括调度数据网的开通,综自至后台机、调度主站的通道、规约等相关问题),由筹建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司调度自动化班组提出申请。申请批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厂站端与调度自动化主站的联调。启动前3日,筹建部门应向自动化班组书面提交新设备接入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及检测报告。

5.4.5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维护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底工作。

5.4.6子站设备不能满足所辖调度机构的信息需求时,应及时进行更新,并按设备投退役管理进行。

5.4.7子站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事先向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4.8子站设备投入运行前或永久退出运行,自动化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通信部门以便安排接入或退出相应的通道。

5.4.9  主站系统投入运行或永久退出运行,应履行相应的手续。

5.5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管理

5.5.1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临时检修是指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或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

5.5.2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由调度自动化班组上报,部门领导负责进行审核和批复。主站系统由自动化班组提出并报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5.5.3子站设备的计划检修由计划检修部门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oms系统填报),报自动化班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5.5.4子站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报自动化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5.5 子站设备的检修及停、服役申请单见附录表1。

5.5.6当一次设备检修影响到四遥功能的工作时,应在工作前2个工作日向调度自动化班组提出书面申请(oms系统填报),征得自动化班组人员批准后,才能将相应的遥信信号退出运行,并检查相应的遥信、遥测、遥控、遥调二次回路的正确性。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将相应的信号恢复正常,并确保信号的准确性,同时应通知调度自动化班组进行信号的核对工作。

5.5.7主站系统的计划检修由自动化班组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其他部门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影响到发送至省调、福州地调远动信息的,应提前2天(节假日顺延)报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并经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8主站系统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停运申请,经部门领导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可能影响到向上级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应提前通知上级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9 主站系统的故障处理,由自动化人员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5.5.10输电线路检修或通信设备检修等影响调度自动化通道时,由通信人员提出受影响的厂站通道名单,附在相应的停役申请单后,送主管部门审批。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当通道恢复时,也应及时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以便自动化通道及时恢复运行。在影响到自动化通道期间,通调值班员应根据自动化通道恢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知变电运行值班员到相应无人值班变电站值班。

5.5.11自动化班组应针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编制各种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定额,并据此在生产维护中,储备必须的备件。

5.6值班运行管理

5.6.1  工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定启闭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

5.6.2  严禁在设备上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及非工作性软件。

5.6.3  非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机房设备须办理机房工作票,经自动化班组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5.6.4  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先按照《关于自动化实时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的管理办法》处理后,方能使用,平时注意对重要文件和数据的备份工作。

5.6.5  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环境状态,遇到温度过高(一般机房温度保持在15℃-28℃,机房湿度保持在40%-75%),电压不稳,系统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停机并检查处理。

5.6.6  应建立机房运行值班制度,对机房内的运行设备按值班制度规定内容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机房设备巡视记录卡。

5.6.7  值班人员必须对调度自动化系统中数据服务器、工作站、前置机及通信柜应定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维护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处理记录。

5.6.8  值班人员应做好运行日志、设备缺陷和测试数据等维护记录。

5.6.9  电网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事件顺序记录及遥信状态变化记录,遥测异常记录等,并检查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并组织班员进行讨论与分析。

5.6.10 自动化人员应明确设备分管范围,明确责任,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5.7报表管理

5.7.1调度自动化班组应建立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和远动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按规定逐级上报。报表格式详见附录表2。

5.7.2 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等应在每月3日前向福州地调、省调自动化组上报自动化上月运行月报;每年1月5日前上报上年的年报。报表项目包括主站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系统和子站远动系统月运行率、自动化远动通道月运行率等。

5.7.3自动化班组应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及相关的运行情况年度统计表

5.7.4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质量(缺报、漏报、迟报、统计不正确等)列入年度检查和考核。

5.7.5自动化班组应保存二年自动化系统运行记录和报表,以备实用化复查和年度检查。

6  检验管理

6.1运行中和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的检验分为三种:

6.1.1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6.1.2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总准确度及功能核对;

6.1.3 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6.2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按《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进行。

6.3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可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6.4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补充检验分为经过改进的检验和运行中出现故障和异常后的检验。

6.5定期检验主要内容:自动化系统可根据情况自定。子站设备为功能检验和遥测精度、遥信、遥控、遥调功能及回路等检验。

6.6运行中遥测总准确度核对可采用参考计量表进行,当二者相对误差超过精度要求时,应使用标准仪表接入测量回路进行测试,找出误差原因,不允许就地调整、随意调整设备有关参数或修改系数。

6.7与一次设备相关的子站设备(测控单元、电气遥控和遥调回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变压器、输电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准确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6.8设备检验前应充分准备,如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验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6.9在进行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6.10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按有关标准,按周期进行校验。

7 技术管理

7.1资料管理

7.1.1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7.1.1.1设计单位提供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已校对的设计资料(远动信号接入申请、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远动信息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7.1.1.2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备份、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7.1.1.3 工程负责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设计联络和工程协调会议纪要、工厂验收报告、现场施工调试方案、调整试验报告、遥测信息正确度和遥信信息正确性及响应时间测试记录等);

7.1.2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备有的技术资料:

7.1.2.1  7.1.1条中所列的资料;

7.1.2.2 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办法;

7.1.2.3 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书面批准文件;

7.1.2.4试制或改进的自动化系统设备经批准的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

7.1.2.5 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外部回路接线图、信息表、测试记录和远动通道组织图;

7.1.2.6 各类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日记、现场检测记录、定检和临检报告、故障缺陷和处理记录、运行分析报告等);

7.1.2.7相关部门间使用的变更通知单;

7.1.2.8 软件资料(程序框图、软件文本及说明书、软件备份、软件维护记录薄等);

7.1.3 软件备份由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7.1.4运行资料、光和磁记录介质等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7.2.信息参数管理

7.2.1 厂站信息参数主要有:

7.2.1.1 一次设备编号的信息名称;

7.2.1.2 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

7.2.1.3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的输入/输出范围、计算出的遥测满度值及量纲;

7.2.1.4 遥测扫描周期和越阈值;

7.2.1.5 遥信信号的合/断触点、信号触点抗抖动的滤波时间设定值;

7.2.1.6 事件顺序记录(soe)的选择设定;

7.2.1.7 厂站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设备的ip地址和信息传输地址等;

7.2.1.8 向有关调度传输数据的方式、通信规约、数据序位表等参数;

7.2.1.9 福建电力调度自动化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参数。

7.2.2 如果参数发生变化,相关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自动化班组。

7.3通过计算机通信传输的数据应带有数据有效/无效等质量标志。

7.4 自动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执行国家、电力行协、电监委的有关规定。

7.5 遥测的总准确度应不低与1.0级,及从变送器入口(交流采样方式的应从交流采样测控单元的入口)至调度显示终端的中误差以引用误差表示的值不大于+1.0%,且不小于-1.0%。

7.7计算机系统应有良好工作接地。若与大楼合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接地线应独立并与建筑物绝缘。远动终端变送器屏柜、转接屏、执行屏等金属外壳,应与接地网牢固连接。

8  信息传输通道的管理

8.1 自动化系统数据传输通道(以下简称自动化通道),主要指自动化系统专用的光纤(电力数据网络)、载波等通道。

8.2 自动化通道由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通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自动化数据传输要求的通道。

8.3 重要厂站自动化通道原则上应按具备主备两种独立路由方式配置。

8.4变电站基建竣工投产时,自动化通道应保证同步建成投运。

8.5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通道和远动专线通道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界面以通信设备屏柜内的接线端子划分,两个专业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8.6 必须保证自动化通道的传输质量和可靠性满足自动化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自动化通道由通信部门按照通信的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中应有通道考核统计数据。

8.7应建立调度自动化班组与通调班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审批制度。

8.8 运行中的自动化通道,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或停用。通信人员需要中断、测试、定检或改变通道路由时,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取得自动化班组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具备主备通道的,通信部门应事先通知自动化人员切换主备通道后,才能进行;对只有单一通道的还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传送省调、福州地调数据的通道,应征得省调、福州地调自动化班组同意方可进行。

8.9自动化通道故障时,自动化和通信值班人员应互相通报,自动化人员应积极配合通信人员及时排查故障。

8.10为实现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数据共享而建立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8.11自动化通道由通信运行部门按照通信电路的有关规定和自动化系统运行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统计和故障评价。

8.12 为保证实时信息的可靠传输,自动化班组应定期测试自动化通道的比特差错率。比特差错率越出极限值,应会同通信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

8.13 自动化通道质量的有关要求

8.13.1 远动专线通道发送电平应符合通信设备的规定,在信噪比不小于17db的条件下,其入口接收工作电平应为-15dbm~-5dbm。

8.13.2 远动专线通道比特差错率的极限规定(传输速率300bit/s、600bit/s、1200bit/s):问答式极限值为5×10-5,循环式极限值为1×10-4 。

8.13.3计算机数据通信模拟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1200bit/s-9600bit/s;数字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n.64kbit/s、n.2mbit/s、155mbit/s等。

8.13.4 通信专业应为调度数据网络提供可靠并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通道。网络通道带宽为n.2mbit/s或155mbit/s。

8.13.5 基于光纤的sdh通道,比特差错率要求小于10-8。

9  电网实时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管理

9.1为了防范对电网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9.2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度数据网络”包括电力调度系统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等。

9.3对本单位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电网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隔离,是否满足安全性要求,做好记录。

9.4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的系统影响。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电力监控系统必需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设施,仅可与安全等级相同的系统直接相联。

9.5电力监控系统可通过专用局域网实现与本地其它电力监控系统的联系。各电力监控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它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相联时,必需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可靠的专用有效安全隔离设施。

9.5.1 scada系统的web发布、oms系统与我司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要采用防火墙隔离。

9.5.2 scada系统的web发布与电力监控系统之间采用专用的物理隔离设备相连(即正向隔离装置),并确保电力监控系统与外部网络只能有唯一的出口。

9.5.3 电力监控系统内各应用系统之间的连接采用网关方式连接。

9.6 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均不得与公共因特网相连。

9.7 建立并完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应在专用通道上利用网络设备组网,实现物理层面(专线,同步数字序列,准同步数字序列)上与公用信息网络的安全隔离。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只允许传输与电力调度生产直接相关的数据业务。

9.8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审批制度。对刚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节点和应用系统需经我司调度所领导审批,对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已有节点和接入的应用系统,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尽快解决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9.9 建立健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联防制度。我司自动化班组应制定安全应急措施和故障恢复措施,对关健数据做好备份并妥善存放。及时开展防病毒软件及安装操作系统漏洞修补程序。制定相应的黑启动方案,在遇到攻击(黑客、病毒,人为破环等)后,必需及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尽快恢复系统运行,防止事故扩大,并马上向部门领导汇报。

9.10在与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有关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运行管理,项目审查等各相关环节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安全防护规定。凡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环节安全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运行考核考评管理

10.1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实时信息质量,制定自动化系统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是加强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10.2 属调度机构调度管辖权范围内的厂站自动化设备及其自动化信息均应列入考核考评;

10.3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事故、障碍的评定和处理

10.3.1 由于自动化设备故障,构成现行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所列事故条款之一者记为事故。

10.3.2主站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对电力调度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主站scada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24小时者,应定为障碍;调度数据网络故障按其影响程度分为如下等级:核心、骨干节点路由设备导致主要功能失效24小时,定为障碍;多个核心、骨干节点故障导致网络瘫痪,定为障碍。

10.3.3子站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者,定为障碍;重要发电厂、500kv变电站及220kv枢纽变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者,定为障碍。

10.3.4 主站和子站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出现漏洞遭到病毒或黑客攻击,引起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定为障碍。

10.4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考核考评工作由上一级调度管理机构负责,自动化系统每月运行和专业管理的情况和考评结果按月在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上公布。

10.5 自动化系统年终考评结果将作为调度机构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10.6自动化系统有关运行指标和计算公式。

10.6.1 运行指标

10.6.1.1 自动化系统遥测总准确度引用误差不大于±1.5%。

调度端自动化显示值-标准值

遥测点误差值=                                                 ×100%

总量程

10.6.1.2 遥测合格率(月) ≥95%

遥测总路数×全月总小时数-∑每路遥测月不合格小时数

遥测合格率(月)=                                                      ×100%

遥测总路数×全月总小时数

注:(1)远动装置故障等原因引起yc不可用,应统计为yc不合格。

(2)不合格小时数是指从发现不合格值开始,到校正合格时为止的小时数。

(3)某路yc的误差超过yc规定的误差值时,应视为不合格。

10.6.1.3 事故遥信动作正确率(年)基本指标为100%

年正确动作次数

遥信事故动作正确率(年)=                                        ×100%

年正确动作次数 十 年拒动、误动次数

注:(1)事故遥信动作正确率只统计属管辖范围内的断路器开关位置信号。

(2)事故时,开关跳合情况与调度端事故y_事项记录吻合时则为正确动作;无记录则为事故y_拒动;记录不正确为事故y_误动。

(3)事故时,开关跳闸后重合闸成功的可以不作事故y_统计。

(4)每月统计事故y_正确动作次数及拒动、误动次数,每年统计其年动作正确率。

10.6.1.4 遥控动作正确率(月)≥98%

遥控月正确动作次数

遥控动作正确率(月)=                              ×100%

月总操作次数

10.6.1.5 远动装置(rtu)和转发装置可用率(月)≥98%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n-∑远动装置停用小时数

远动装置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n

注:(1)远动装置停用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和各类检修及电源故障时间。

(2)转发装置故障引起的各站远动停运应统计为各站远动装置故障。

(3)远动装置可用率按各单位总运行套数计算。

10.6.1.6 远动系统平均可用率(月)基本要求≥99.99%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套数-∑各套设备月停用小时数

远动系统运行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套数

注:(1)远动系统停用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各类检修、通道故障及检修、转发故障、电源及其它原因造成远动系统停用的时间。

(2)远动系统可用率按各单位总运行套数计算。

10.6.1.7 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单机系统≥95%,双机系统≥99.8%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计算机系统月停用小时数

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

注:(1)计算机系统停用小时数包括影响系统功能的主机硬件、软件、电源停用小时数总和加影响局部功能各类设备停用的折算时间总和。

(2)局部功能设备(仅指供调度使用)分为显示器、打印机两类。

其折算小时数如下公式计算:

同类设备停用时间总和

局部功能各类设备停用时间总和 = ∑

同类设备总台数×局部功能设备种类数

10.6.1.8 调度自动化系统可用率(月)基本要求≥99.99%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调度自动化系统月停用小时数

调度自动化系统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

∑远动终端系统停用时间

调度自动化系统停用小时数= 计算机系统停用时间 +

远动终端总数

10.6.1.9负荷总加完成率(月)基本要求≥90%,争取≥95%

已采集的统配各     (全月日历时间-

∑                ×

关口负荷计划值      当月不合格时间)

负荷总加完成率(月)=                                                ×100%

应采集的统配各关

× 全月日历时间

口负荷计划值之和

注:(1)全网用电负荷各关口点由省公司发输电部定义。

(2)各关口值指相应的各关口有功功率的最大值。

(3)当月不合格时间指当月关口负荷yc数据不合格时间。

10.6.1.10 调度日报表合格率(月)基本要求≥93%, 争取≥96%

全月调度日报表合格张数

调度日报表合格率(月)=                                        ×100%

全月调度日报应制张数

注:(1)合格调度日报表是指日报数据合格率≥95%的报表。

日报表中遥测合格的数据数

日报数据合格率 =                                        ×100%

日报表中应采集的遥测数据总数

(2)日报表中yc合格的数据为调度员审核的数据,按每天一张统计。

10.6.1.11  rtu(综自)覆盖率为100%

已安装的rtu(综自)数

rtu(综自)覆盖率 =                                  ×100%

应安装的rtu(综自)数

注:(1)rtu(综自)覆盖率按各级调度机构所辖范围厂、站统计。

10.6.2 85%以上实时监视画面对命令的响应时间≤3~5%秒。

10.6.3 状态估计覆盖率≥100%, 状态估计可用率≥95%,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10s。

10.6.4 遥测估计合格率≥95%。

10.6.5 调度员潮流合格率≥95%,调度员潮流计算机结果误差≤2.5%,单次潮流计算时间≤10s。

10.6.6 负荷预报运行率100%,负荷预报准确率≥96%。

10.7  缺陷处理标准

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和设备健康状况分为四类,即:ⅰ类设备缺陷、ⅱ类设备缺陷、ⅲ类设备缺陷、ⅳ类设备缺陷。

10.7.1 ⅰ类设备缺陷:指严重程度已经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消除或安排检修,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备缺陷。ⅰ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0.7.2 ⅱ类设备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在短期内虽不会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但需在近期内安排消除或消除前应加强监视、跟踪的设备缺陷。ⅱ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10.7.3 ⅲ类设备缺陷:指设备部件伤损或缺少应有的附属装置,近期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需结合计划检修、临时停运或不需停电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但该类缺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ⅲ类设备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10.7.4 ⅳ类设备缺陷: 指缺陷比较轻微,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且在较长时间(指一个小修周期内)不会有明显加剧或恶化的需安排停电处理的缺陷,该类缺陷经本单位批准可延期结合停电处理,但必须在设备的一个小修周期内完成。ⅳ类设备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该设备的一个小修周期。

具体分类方法标准详见《市供电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11附录

11.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 (附录a)

11.2月地区电网调度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附录b)

11.3月地区电网调度系统运行情况分类统计表(附录c)

第3篇 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支付的加班津贴。

(为薪酬调整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薪酬调整。

第到12月31日

第五条 ,年终奖金的发放,与一年第12月岗位绩效工资一同或单独发放,但最迟也得在春节前五天汇到员工工资账户上。

第六条 ,年终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2,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薪酬

第一条 ,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初次任职者有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_(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五条 ,特别休假的薪资计算:

1,产、探、伤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2,哺乳假,只发放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的70%;

3,年休、婚、丧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4,病假工资以岗位工资加年功工资为基数,按渝府发[ ]47号文规定的比例计发;

5,事假免发所有工资,人事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时的扣除:

1,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超过10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2,早退15分钟内扣15元/次,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3,私自外出30分钟内扣30元/次,超过30分钟按每分钟

1.00元计算;

4,旷工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七条 ,员工奖励的工资加发: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八条 ,违纪员工的工资扣发:

1,警告处分一次:每次减发3天工资。

2,记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10天工资。

3,大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一个月工资。

4,降级处分一次: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停职,在停职期间只发最低工资。

第九条 薪酬的代扣

(一) 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

1.个人薪酬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其他保险费。

4.其他代扣

(工会会费、个人水电房租等)

(起,原有薪酬体系中的所有津贴与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各种费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费用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殊情况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总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共同签名)的签名方可发放。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申请、审批与私自发放。

第四条 ,裁决权限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份条款修订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起开始实行,。

第4篇 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

3、大股东的股东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可能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6、公司信托产品出现兑付风险;

7、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8、其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公司的应急预案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将成立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担任。

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下属各部门或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实行24小时值班,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和预防制度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二)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裁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另公司总部设置了24小时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行政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由分管领导按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送

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银监会、证监会有关部门,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银监会、证监会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二)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处置

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1、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约见股东单位的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发展情况;

(2)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会的运行情况;

(3)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协助公安部门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控制;

(5)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4)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5)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风险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五、应急保障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工作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

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六、附则

(一)负责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表彰奖励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五)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建筑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

黑龙江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6篇 某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

3、大股东的股东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可能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6、公司信托产品出现兑付风险;

7、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8、其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_或投诉事件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公司的应急预案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将成立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担任。

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下属各部门或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实行24小时值班,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和预防制度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二)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裁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另公司总部设置了24小时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行政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由分管领导按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送

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银监会、证监会有关部门,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银监会、证监会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二)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处置

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1、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约见股东单位的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发展情况;

(2)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会的运行情况;

(3)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协助公安部门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控制;

(5)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4)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5)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风险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五、应急保障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工作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

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六、附则

(一)负责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表彰奖励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五)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宣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安全科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卜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一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火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安全科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创业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务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等各项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己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书先向生产副经理申请同意,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必须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生产部机修车间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线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应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患。

5.7.2公司安全科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安全科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并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整改完毕的工作联络单报送安全科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8篇 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公司“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的有效统一,落实永龙公司“系统抓、抓系统”的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供电零中断,设备零失爆,运输零失控”的机电运输零目标,天禹煤业决定推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机制,特制定《天禹煤业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考核目标

(一)公司机电、运输系统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非伤亡事故,消灭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底前达到省二级标准;公司机电、运输安全评估达到b级(奋斗目标a级)。

(二)基层单位安全考核目标

1、机电队、运输队、综掘队、巷修队、探放队、采煤队、 掘进队、开拓队:

(1)杜绝斜巷跑车事故;

(2)设备零失爆;

(3)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4)杜绝供电二级事故(全矿井停电10分钟);

(5)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为确保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设置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奖(罚)月底考核。兑现周期、每月上级工资指标下达后,首先预留安全目标奖励所需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资结算。

三、月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所分管的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数据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标管理收入。考核内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严重“三违”等项构成。

2、机关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机电科实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对各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电、运输事故、主要安全隐患等,所对应的项目进行扣分。

3、区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奖励和处罚;未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给予扣分。

四、奖罚的执行

1、机电科科级管理人员奖罚由安全科负责直接制表;单位(区队)负责人、技术员由机电科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制表,报安检科备案,各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分配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2、机电科科室业务主管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比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提供单月出勤人数,安检科按比例换算出单位奖罚金额(区队一线生产骨干按单位当月出勤人数的10%-15%计算;当区队有借调人员时,其所借调人员中表现突出的也要列为生产骨干,予以奖励)。科室、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3、机电科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员、机电科井下电气操作工,安检科根据人数核定奖罚总额。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4、上述奖罚人员由安检科审核后,经分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企管科执行(出勤、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把关)。

五、要求

1、管理人员出勤少于21个班的不享受安全目标管理奖。

2、科室业务骨干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确定,科室内部奖励人员由科室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确定。

3、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在企管科备案,区队无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或搞平均主义的一律停发安全目标管理奖。

4、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受处分人员,从受处分月份开始,安全目标管理奖罚,按受处分后的职务执行,直至处分取消。

5、企管科、安检科参加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分配情况抽查一次。

6、各单位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分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不该分配的数额从区队第一负责人安全目标管理奖中扣除。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天禹煤业。

第9篇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0篇 宣钢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辨识本公司范围内的危害因素,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职责、识别程序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供方/相关方在与本公司进行活动或提供产品、服务时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的识别与更新。

3、职责

3.1公司安全科负责收集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科负责收集分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3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3.4公司(厂)安全科负责汇总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安全领导小组。

3.5安全科负责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收集、汇总,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核。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

4.1.1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特点,结合: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单位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附录a)。

各工程公司(厂)、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或总工负责组织安全、工程技术、物资设备、消防安全、后勤部门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各工程公司(厂)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进行识别,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各工程公司(厂)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进行识别,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

4.1.2危险源辨识的途径

a)询问和交流;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务分析;

f)安全检查表;

g)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3.1.3危险源辨识需考虑的内容:

a)物体打击;

b)车辆伤害;

c)机械伤害;

d)起重伤害;

e)触电;

f)灼烫;

g)火灾;

h)高处坠落;

i)爆炸;

j)中毒和窒息;

4.2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4.2.1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发现危险源属于如下情况时,可直接确定为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

a)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b)不符合总公司方针的;

c)员工或相关方有抱怨和要求的;

d)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2.2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分析危险源导致危险事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4.2.3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危险的大小,并根据分值d的大小来确定危险等级。

第11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指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3.1.1 公司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1.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1.3 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4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1.6 公司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3.1.7 公司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3.1.8 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3.2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3.2.1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3.2.2 公司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工伤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并同时通知工伤管理中心,工伤管理中心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

3.3 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3.3.1 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3.3.1.1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3.1.2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3.3.2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3.3.2.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作业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2.2  轻伤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应在当天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3.2.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晚上、节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在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2.5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3.4 工伤事故调查

3.4.1 工伤事故调查:

3.4.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作业区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3.4.1.2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设备、人事、保卫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3.4.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4.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2.2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2.3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3.4.3 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3.4.4 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4.4.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4.4.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4.4.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4.4.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第12篇 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_小时工资_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_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_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13篇 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二)统一筹措原则;

(三)综合权�,降低成本原则;

(四)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资金筹措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分公司无权对外进行筹资,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向公司财务部申请。

第二章权益资本筹资

第五条权益资本筹资可以分为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二)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六条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一)公司吸收直接投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与投资者签定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以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四)公司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五)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第七条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八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公司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一)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三)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定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四)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五)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

第三章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债务筹资审批权限:

财务总监审批限额: 100万元(含100万元)

总经理审批限额: 500万元(含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二)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筹资计划;

(三)财务部负责签定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

(四)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十四条财务部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六条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

第十七条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第十八条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十九条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会、股东大会依其职权范围审批该项长期借款计划。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二条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发行公司债券筹资程序:

(一)发行债券筹资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三)公司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四)公司同债券承销机构签定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行的债券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第二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折价、溢价、平价三种方式,财务部对债券折、溢价采用直线法进行合理分摊。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一)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

(二)公司发行无记名债券,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将款项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定期核对。

第二十九条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第三十条债券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财务部办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未发行的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二条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第三十三条长期应付款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四章筹资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季度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评价公司的筹资风险。

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原则:

(一)以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二)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地�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四)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五)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六)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三十五条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长期资本的资金成本计算见附件)。

第三十六条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财务杠杆系数计算见附件)。

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和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200_年_月_日起施行。

附件一资金成本率计算

附件二财务杠杆系数计算

附件三筹资成本分析表

附件四筹资风险变动分析表

附件一资金成本率计算

资金成本是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包括筹资费用和资金占用费两部分。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公司全部长期资金的总成本。它是以各种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为权数,对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确定的。

1.长期借款成本

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借款年利息×(1-所得税率)÷[借款本金×(1-筹资费用率)]

2.全部长期资金的总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n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w=∑kjwj

j=1

式中:kw--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j--第j种个别资本成本;wj--第j种个别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权数)。

附件二财务杠杆系数计算

第14篇 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汇编(51页)

郑煤集团缸沟煤矿有限公司

防突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建立防突机构

成立防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防突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有关防突的执行情况。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防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通队长及防突技术人员

1、矿长是防突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突负落实责任。矿长应定期平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工作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措施、钻孔成孔验收制度、建立瓦斯抽放制度等;矿安检科长负责监督检查。

2、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负责防突管理的具体事宜。

3、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通防科负责防突工程的施工。

5、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资料的收

集、整理、分析工作。

第二章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制

一、矿级领导防突管理责任制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突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3、生产矿长的责任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防突防治工作,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瓦斯防治有充足时间,不得安排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开工。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和掘进工作面验收时,要同时对防突相关工程和设施进行验

收。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和区队落实防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4、安全矿长的责任

负责对本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规范、计划的审查和现场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生产。负责监督防突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投入和相关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监督防突工作所需设备、仪器、用品的采购、使用,对不合格设备、仪器、产品严禁入井使用;参与防突方面的“三违”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机电矿长的责任

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二、各级部门防突管理责任制

1、通防科的责任

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编负责制定与实施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2、调度室的责任

负责防突工作的动态调度指挥。调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干部要熟悉防突方面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时掌握防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情况;了解防突工作的关键工程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信息沟通、报告及汇报等工作,情况危急或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必须先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3、生产技术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布置采掘开工前,必须通知通风、机电部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通风设施未建成不得开工。高瓦斯、突出煤层未实施瓦斯抽采和达标的,不允许布置回采和掘进。因擅自布置不合理开采方式,或因采掘施工破坏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设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防突方面的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参与完善瓦斯地质图。按规定做好井田内及周边小窑、老巷、采空区的调查,并及时上图,如对矿井瓦斯治理、防突有重大影响和威胁时,必须及时通报通风、生产技术部门,并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4、机电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因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直至整改消除隐患。因电气或机械设备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5、安检科的责任

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煤业公司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安全监测监控室的责任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或弄虚作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按矿井监测监控设计,以及有关的规程或措施规定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桐

室、其他电气设备安装地点安设监测监控传感器,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校正,确保监控有效。按规定定期维护、校正“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设施、仪器、仪表。

三、各基层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防突管理职责制

1、通风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井下通风设施及防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

(4)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设计建造各类防突通风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证通风、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6)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和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2、调度室主任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采煤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防突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6)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调度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8)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策负责督促落实。

3、安检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安检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对全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防突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突出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防突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4、生产技术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及措施,执行国家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3)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4)及时标明巷道开口的位置、方向,探明地质情况;并向通防科提供相关资料。

(5)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每月月底及时向通防科提供各工作地点第二个月各工作地点地质预测预报,通防科按照地质预测预报制定适合该工作地点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6)防治水科科长必须努力学习防突知识,掌握矿井各地点的煤厚及顶、底板变化情况。

(7)及时掌握掘进(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8)负责绘制矿井需要的各种图纸,并将日常生产地质、测量、防治水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5、采煤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放)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

6、掘进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对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对放炮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瞎炮负责。

(7)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7、通风技术人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分管通风工作的技术人员对通风(防突)设施的建造、维护负责,保证符合规程要求。

(2)技术员负责对本队防突基础知识、防突措施的学习、考核负责。

8、施工区队跟班干部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负责本班安全防护设施(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等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5)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掘进进尺(或工作面回采推进度)和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出班后负责将有关打钻报表送交通风调度或防突科。

9、施工区队班组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在防突牌板上填写当班实际进尺或回采进度,并用白漆在当班所架棚子上标注本人姓名,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超进或超采负直接责任。

(2)负责使用坡度规控制钻孔的角度,确保各类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

(3)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4)在打钻报表上签字,对钻孔实际施工参数的真实性负责。

(5)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瓦检工、安检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认真检查

现场突出隐患,对现场突出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2)负责施工单位不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或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现场责令停产,并向通风调度及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3)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4)负责施工队所打防突钻孔的监督、验收、签字;负责对抽放队施工的抽(探)放钻孔、卸压钻孔等各种防突钻孔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5)负责对防突预测工的防突测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防突测试工的原始测试记录上进行现场签字验收。

(6)当发现采掘工作面超进尺时,负责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到防突科及有关单位及领导。

11、防突预测工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具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做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

(2)负责填写防突牌板,做好测试原始记录。测试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调度。出班后及时制作测试报表,并送通防科和矿总工程师签阅。

(3)负责防突测试前检查测试仪器,确保在仪器完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对防突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测试过程中工作面若出现突出预兆,停止测试,撤出人员。

(5)采煤工作面经测试无突出危险后,负责用白漆标注出允许切巷推进到的位置(在棚腿上标注“到此停采”字样,并写上测试人员姓名)。

第三章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

一、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

1、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签字后生效;

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具有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含通风副总、通防科长)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二、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

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井下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等检查。

1、安检科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区域综合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

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断电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等。

(5)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6)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7)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班生产前将供水施救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第四章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有突出危险区域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突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突”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

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突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现场管理制度

一、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二、突出危险区域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

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

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安全员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通防科及矿井调度室汇报。

5、在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6、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7、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8、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

9、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0、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

11、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通防科汇报。

12、通防科经常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区域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防突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本矿井按临近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

一、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库管员或材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

第七章区域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制度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预测及效果检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预测组

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专职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预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并对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20元。

二、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具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二、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必须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得施工,强行施工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并对施工队长、支书、跟班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30元

四、现场预测(效验)操作方法步骤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五、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开工或复工前,施工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通风调度进行预测。通风调度接到措施或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预测,若安排失误,对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

2、预测(效验)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最多不得迟到10分钟,否则每超一分钟对预测人员罚款1元。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20元。预测时,施工队不配合或没有提前准备好钻机、钻杆而影响预测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

2、预测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将预测结果汇报通风调度,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3、通风调度人员接到汇报预测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补孔、效验或掘进,否则罚款20元。

4、预测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防突预测(效验)报告单,经矿总工程师或防突(通风)副总审签后,给安质部、通风部、通防科和施工队各报送一份,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5、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队跟班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及打闭子情况,立即进行补钻,通风调度立即汇报部长及矿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6、预测(效验)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的预测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重新打孔,并及时向通风调度、通防科、生产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汇报,对跟班队长、跟班组长各罚款20元。

7、预测和效验的方法及孔数、孔深、孔径、角度等参数依防突措施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3个,当煤厚达到6米或工作面巷道同时留有顶底煤时,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5个,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2―4米范围。随意改变预测(效验)方法或参数,每次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8、按设计打完一茬钻孔后,如果效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分析钻孔设计及现场打钻施工情况,如钻孔设计存在问题,要求通防科技术员根据分析情况修改设计,如钻孔施工有问题,则对班组长、跟班队长、安检员各罚款20元。

第八章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由机电运输队负责对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整体设计,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选型、主管径选择、管道敷设等。要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的风量、风压、风质满足需要。

压风自救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供风能力

(1)根据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数量,考虑输气管路的漏风量,并保持一定的富余量,按下式确定供风量:

q源≥q需

q需= k1·;k2·;n·;q人均

式中:q源――气源的供风能力,m3/min;

q需――受灾区的所需风量,m3/min;

k1――压风管路漏风系数,取1.2;

k2――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不均系数,取1.2;

n――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的最多人数;

q人均――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按0.1 m3/min计。

(2)供气源的风压为0.3mpa―0.7 mpa。

2、管路安装要求

(1)管路规格: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直径不小于2寸,其它分散用风地点管径不小于1寸。

(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每节管子(6米长)设置三个吊挂点,一个设置在管子正中间,另两个吊挂在管子两端距管子盘1米处,要求统一用8#铁丝吊挂。接头严密不漏风,管子离地高度0.5米以上。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3)在巷道口处压风自救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堵塞。

3、安装位置及数量

压风自救的安装原则: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有害气体波及到的区域,在此区域内有工作人员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1)掘进工作面:

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50米设置一组不少于5个自救袋,靠近迎头一组压风自救安装自救袋数量不少于15个,并随工作面掘进往前移动,保持距迎头25―40米的距离。

(2)采煤工作面:

①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米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进风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米范围内安装一组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确定。

②工作面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5个)自救袋。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顶板稳定、支护良好、没有杂物的人行道一侧,其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米以上。

二、系统调试

压风自救管路接好后,在自救袋安装前要进行通气试验,将管路中的杂质及锈蚀粉末吹出,检查管路接头是否漏气,并测量供风量。自救袋安装好后,由安装人员逐个检查,保证使用性能。

三、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管理

1、通风队是压风自救的主管部门,对压风管路及设施的管理有监督检查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制度进行处罚。

2、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由通风部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压风自救设施的调拨,必须凭通风部调拨通知单,否则,不予销账。

3、每月30号各使用单位到通风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否则,按材料差额进行处罚。对不按时进行对账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天,对主管人员罚款20元/天。

4、压风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的回收率为100%,阀门回收率90%(每月可按自救装置总量的10%补充),螺丝螺母为50%,若有丢失或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按材料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对主管人员罚20元/次。

5、21轨道下山主压风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从联巷口主管道三通阀门(包括三通阀门)开始,到各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相应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6、掘进工作面(包括煤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岩巷队(施工队)负责安装维护;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施工队)随采面上下两巷的移交同时进行移交,由巷修队负责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7、巷修队随采面推进按规定移动和拆除回收压风自救设施,将回收的管子、三通、减压阀、自救袋、高压管、阀门等材料配件交给物资管理部或煤巷队重复使用。

8、负责压风自救日常管理维护的单位,要指定专人每天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袋漏气、堵塞等问题,并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9、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总阀门及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处于常开状态,禁止关闭。

10、在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中,对压风自救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要作出明确规定。

11、使用单位要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使现场每个职工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12、安监科要认真监督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压风自救系统现场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惩处有据,特制订如下处罚规定。

1、由于空压机、管径等设计选型不当,造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风量、风压不能满足需要,对机电运输部罚款200元。

2、空压机无计划、无措施停风,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对空压机司机罚款10元。

3、施工队不按标准要求安装,除按要求返工外,对施工队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在进行设施移交时,无故不接收移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5、压风自救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找不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又不及时处理的,每处(项)对管理维护单位罚款30元,对维护人罚款5元:(1)管道漏气;(2)管道堵塞;(3)管道不平直或不牢靠;(4)自救袋破损;(5)自救袋使用不方便;(6)压风自救系统总阀门或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无故关闭;(7)呼吸嘴风量调节不合理(过大或过小);(8)吊挂高度过高或过低;(9)自救袋上煤尘堆积;(10)由于停泵等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风,而不及时汇报处理的;(11)没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如果在上级检查时出现上述问题的,按加倍处罚。

6、出现压风自救系统构件损坏(自然损坏除外),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件;若找不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则由管理维护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当班管理维护人员罚款5元/件。

7、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及时拆除回收压风自救,每次对抽放队罚款30元。

8、巷修队和抽放队拆除压风自救时,要与机运队或巷修队办理拆除手续,并保证拆除或移动后系统仍能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对巷修队或抽放队按第5条标准进行处罚;巷修队和抽放队回收的压风自救装置要及时交给煤巷队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若出现拆除数量与移交给煤巷队的数量不符时,短缺装置或构件由巷修队或抽放队照价赔偿。

9、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若因没有进行培训而造成职工不会正确使用压风自救,每人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若经过培训,职工仍不能正确使用,则对职工本人罚款10元,对单位每人次罚款30元。

10若出现偷盗、故意毁坏压风自救装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留察、开除、辞退等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按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九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突措施的掌握

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安全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区域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通防科、技术科、机电科、施工队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

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

各专业领导必须按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

三、现场控制

1、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通防科、安检科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

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

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4、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

5、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

四、区域防突报告单

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

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通防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

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

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

第十章瓦斯防治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煤矿法人代表是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方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负责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瓦斯防治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负责听取煤矿矿长的瓦斯防治工作汇报,负责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并定期检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优先解决瓦斯防治所需的仪器、仪表、设备等;

(五)、组织管理人员参加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负责组织召开煤矿关于瓦斯防治的各项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七)、瓦斯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重大事项;

(八)、把瓦斯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组织立即响应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步奏进行抢险

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和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四)、负责制止制定煤矿的“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五)、负责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法人组织实施;

(六)、指导矿井在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七)、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九)、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瓦斯防治专业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存在的技术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副矿长瓦斯防治

(一)、严格落实党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本矿的瓦斯防治负专职安全责任;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督促、检查矿所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及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讨论制定;

(四)、负责组织人员展开通风瓦斯检查,定期召开通风瓦斯会议,排查整改重大隐患,组织评估通风瓦斯现状,研究解决重大通风瓦斯问题;

(五)、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协助矿长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展开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瓦斯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

(七)、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即使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八)、组织本矿瓦斯防治大检查,按照“四定”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九)、定期召开瓦斯防治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瓦斯防治工作的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瓦斯事故;

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全面平衡瓦斯的治理工作;

(三)、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四)、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六)、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智力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八)、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九)、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术、科研公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十)、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二)、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抓好有关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施;

(四)、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五)、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加强对本系统班组的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班、组长、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艺;

(八)、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参与制定抢救方案,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矿长负责;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瓦斯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井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的设备,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组织并落实机电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四)、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负责矿井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

(六)、组织电钳工和机电技术员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测,杜绝井下机电设备的失爆;

(七)、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八)、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要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正确对机电设备断电,防止机电设备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班组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班组长是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对当班瓦斯的管理负重要责任;

(三)、每班检查与瓦斯防治工作有关特员的工作是否做到位,监督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是否认真,是否“一班三检、一炮三检”瓦斯排版填写是否及时认真;监督检查通风组相关跟班人员的工作情况,通风设施是否正常,风门是否关闭严实,风门是否连锁、督促检查机电技组相关人员的工作,电缆是否悬挂整齐,是否存在电器失爆,电缆是否存在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是否带电检修、搬迁机电设备;

(四)、每班认真配合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五)、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聚集要立即下达撤退命令,并关闭超限区域、瓦斯聚集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电源;

安全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坚持“以风定产”的方针,认真搞好矿井通风网络、通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建立完整的独立系统和测风制度,保证井下风量足够

(五)、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对“一通三防”指令、命令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参与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工作;设置通风管理牌版、瓦斯牌版,搞好瓦斯报表的签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九)、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十)、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瓦斯检查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负责本矿井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使用情况检查;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三)、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按照规定如实对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执行好瓦斯检查“三对口”、“三签字”以及“一炮三检”制度;

(五)、当井下局部地点瓦斯浓度高于正常值但不超限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六)、及时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七)、下井必须带齐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等,并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下井;(八)、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杜绝吴操作;

(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需要测定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测定,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十)、同一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局部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的瓦斯、瓦斯浓度或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在未处理前,负责监督执行好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等安全工作,处理完以前,不准离开现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十二)、瓦斯检查牌版的悬挂位置符合规定,对于现场检查到的有毒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注意事项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交代清楚;

(十三)、工作面放炮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措施执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的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通风技术员、通风工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本岗位的瓦斯防治工作;

(二)、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的汇报工作,通风设施的维修,通风设备的检修、调换、安装、负责通风仪表、瓦检仪器调校;

(三)、负责局部通风状况的检查,工作面有效风量的检查,并进行风量调节;

(四)、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调风工作,采空区及时密闭;

(五)、负责风门、风窗、风桥的及时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设置;

(六)、积极参加安全副矿长组织的瓦斯专题会议,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瓦斯防治知识;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通风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1、瓦检员认真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瓦斯日报表,送交通风科进行审签。

第15篇 建设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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