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有限公司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制定、评审、监测、考核安全工作方针、目标、指标的工作要求,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越南宣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管理要求。
3术语
3.1方针
由越南宣钢有限公司正式发布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意图和方向。
3.2目标
依据方针制定的贵航特钢有限公司所要实现的总的目标。
3.3指标
由目标产生,为实现目标所需要规定并满足的具体要求。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制定、评审、监测、考核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安全方针、目标、指标以文件的方式下发公司各单位。
4.2各单位负责贯彻安全方针、目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完成各项指标,根据指标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
5工作程序
5.1安全环保部每年12月25日前,根据本年度安全体系目标、指标的实施与完成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标、指标,提交公司安委会,经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安全环保部行文发布。
5.2各单位根据在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安全目标、指标所产生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安委会反映。
5.3安全环保部接到反映后,应组织评审,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适宜性。
5.4各单位应根据本身的职责,分解、实施安全目标、指标,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适宜性。
5.5各单位每月对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没有完成的目标、指标要找出具体原因,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6安全环保部每月对我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每月3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与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委会,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单位进行经济考核与责任追究。
6检查与考核
6.1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6.2未按公司要求,对安全目标、指标进行分解、实施(有文件形式)的单位,给予100—500元考核,并督促整改。
6.3未按时完成对本单位安全目标、指标进行分析、上报工作的单位,给予100—500元考核,并督促整改。
第2篇 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压试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栏网维护试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试验室良好环境条件。
第二条 安全规定
(一) 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二) 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
(三) 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四) 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 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 从事高压试验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 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 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高压试验室(场)应保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构架,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四条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五条 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六条 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备完备。通往试验区域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定期检查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七条 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示清晰。通道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八条 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拦、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九条 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条 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做好缺陷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一条 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
第十二条 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 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四条 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3篇 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的制度。夯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我项目部在市场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总公司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
1.1项目经理部设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和各职能部门主管组成。
1.2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1名;各施工单位配兼职安全员4人。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有施工现场工作经验并经过安全管理培训合格、持有有效资格证件的职员担任。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组织协调贯彻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帮助和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计划性,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纳入计划轨道。
(3)掌握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动态,积极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提高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的原则,主持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5)项目经理部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事故,定期组织分析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拟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6)项目经理部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考核及奖罚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2.2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生产的永恒主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3)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济合同,认真制定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标准、方针、目标和安全规划,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的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现场安全系数。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5)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安全监察的作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整治,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
(6)依据本项目工程任务特点,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安全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实。
(7)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经理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
(8)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和隐患整治,对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
2.3书记(副书记)的安全职责
(1)积极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的工作。
(2)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解决职工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组织广大党、团员在施工现场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党员安全监督岗”、“共青团员安全监督岗”活动,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4)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宣传工作,对因政治思想工作没跟上、解决矛盾不及时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本项目内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4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审核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保防措施的落实,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3)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4)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职工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5)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2.5安全监察长职责
(1)在项目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当好项目经理部的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的助手。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的具体指导。
(2)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制定、审查、修改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职工严格执行。
(3)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知识考核,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要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并按时落实实施。
(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将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提交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各种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遇有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
(7)督促检查全体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8)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职工自觉地做好安全生产。
2. 6 施工技术部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3) 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新、难、重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技术交流,并检查执行情况.
(4)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安全防和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随时发现影响安全的因素予以排除,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 合同安全部门研究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及安全合理化建设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革新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留后患.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情况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7) 各级调度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通知,文件下放安全施工生产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指示和措施.
2. 7 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及上级的指示,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根据“三同时”原则组织施工生产计划。
(2)在编制下达年、季、月施工计划时应有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要求,按规定标准编制劳动经费计划,安排工程进度时,应考虑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人工、材料等。
(3)安排工程项目计划时,应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编制工程项目计划,执行“三同时”规定,并由安全部门予以监督检查。
(4)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计划,将安全专项内容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一项重要内容。
2.8机械设备和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标准和集团公司、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和实施机械、电器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各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对购置新设备时应对附有必要安全装置的设备优先选购,对无安全装置的设备购后立即配齐,自制式自行改造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定,并在投产前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后持操作证上岗。
(5)负责制定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防冻、防火措施,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设备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9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1)采购供应的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物品、必须符合建设要求,达到安全标准,不得随意降低等级。
(2)保证并优先供应已批准的企业年度计划项目所需材料,并做到保质保量。
(3)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或腐蚀性物质的请领、运输、储存、发放等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手续,确保安全。
(4)按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申请、采购、保管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3.0操作岗位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刻苦学习安全理论,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能力。
(2)自觉遵守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项目经理部安全监察长的领导其他人员的劝告,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同时有责任劝阻和制止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3)积极参加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和技术活动,对企业所有使用的设备进行改造,装备先进的装置,确保劳动生产的安全。
(4)抵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上级指示,并有权越级向上级安全质量监察部反映情况。
(5)发生事故后立即进行抢救,积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和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发生的前后情况。
第三章 安全目标
3.1坚决杜绝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年职工重伤率在0.5‰以下,年职工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3.2消灭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3.3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严防外部劳务队伍职工因工死亡事故的发生。
3.4加强对职业危害的管理,职业病的发生率为0。
3.5按公司规定,把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横向各职能部门(人员),纵向各队(职工),并同经济承包责任制和职工的工资分配及评先相结合,年终认真总结评比,按规定的评比奖罚制度予以兑现。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4.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2) 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
(3) 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4) 应改善施工环境,对危险物品、危险源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作业和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5) 对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实施重要监控。
4.2参加施工的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施工场所的各种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4.4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件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交给无本机械有效操作证件的人员操作。
4.5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4.6桥涵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上下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设置安全警示牌。
4.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拖鞋;高处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4.8施工现场的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工地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位置、杆高及杆型应按设计图施工;低压动力线路不得使用裸线。架空线与地面、水面、建筑物、机具设备、公路等,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9工地内的变配电设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安装在室外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有遮栏。
4.10露天设置的所有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设在木箱内,并设遮雨棚,必须加锁。
4.11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4.12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做文明生产、文明施工。
4.13桥梁及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安装:
(1) 梁、板的运输及安装应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大型预制构件、平板车运输时,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3)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牵引应悬挂安全标志,应有专人照看,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况下安全通过。
第五章 安全管理
5.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奖罚实施细则,开展“安全风险抵制金”和“安全承包责任制”等有效方式,对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5.2奖励
(1)各队年内未发生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汽车无等级以上事故;无因我方负主要责任的外部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队年累计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发给各队人均奖金50元。
(2) 汽车司机(含小车、非施工用车司机)实行单车计奖,每安全行车,发给司机奖金300元。
(3) 在预防各类突发性事故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
5.3处罚
(1) 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轻伤及以下事故的,给予当事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直到1000元为止。
(2) 车辆、机械进出场或车场内发生碰撞,给予当事者50~100元罚款。
(3) 凡下列情况造成事故的,给司机、机械手处直接经济损失的100%罚款,直到2000元为止。
a.酒后开车者;
b.未经领导批准出车办私事者;
c.将车或机械交给非驾驶人员操作者;
d.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又无特殊情况,定车司机、机械手将车或机械交给非定车司机、机械手驾驶者。
(4)凡上述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大及以上经济损失事故,报上级按有关规定处理。
5.4 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奖励及处罚与项目经理部全面安全生产情况挂钩,并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细则、奖罚办法及集团公司项目部经理部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章 事故报告及处理
6.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
6.2职工(含外部劳务队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按照职权划分组成事故调查组成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七章 附则
7.1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
7.2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第5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
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条 股份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等。
第九条 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
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商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安全教育师资培养,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
第6篇 浅谈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善、社会的推进,建筑领域迎来了黄金发展阶段,工程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多元的设计、复杂的施工、高空作业的普及、多元化的市场,都是新时代下的建筑特征。施工安全管理,却在这样的背景下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相关事故日益增多。本文选取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这一研究样本,进行了简要介绍。该企业在建筑施工方面属于一流企业,规模可观,在整个新疆区域内起到了领军角色的作用。然而该企业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却时常面临施工安全问题,管理压力巨大,改良工作成为当务之急。旗下的二十余个子公司,也频频受到伤亡事件的影响,在盈利水平上打了折扣,并对伤亡员工家庭造成难以言喻的痛苦。因此,出于长远建设的考虑,该企业必须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升级转型,否则长此以往,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基本上会成为空谈。本人以员工的身份和视角,对于公司现阶段的工地施工风险进行了归纳整理,以相关风险作为出发点,查找问题根源及应对方案,以期对改善公司相关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宏泰集团、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一、新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在2001年成立,它是在米泉市宏达建安公司的基础上演变而来。该公司不仅在建筑、房产领域有业务发展,在工贸、畜牧以及酒店、广告策划等领域,也都有所建树。也就是说,该公司属于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股份制公司。整个公司的资产额度共计20.8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为6518万元。它名下分为建安公司、劳务公司、工贸公司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建安公司又发展出了19个子分公司,工贸公司旗下分建了塑钢窗厂、电气开关厂、直埋式保温管厂。在房屋、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饰、水利水电、钢结构、机电及电气设备、压力管道、城市园林绿化、劳务分包等方面资质皆达到三级以上。
经营产品种类繁多,主要产品又十八种之多,如房地产开发、装饰装璜、市政建设等。
经营范围也包含较广的覆盖面,共有十九个领域,如房屋土木工程建筑、道路工程建筑、电力工程施工等。
二、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宏泰集团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石和前提
1、关于人身安全。
宏泰建工集团业务性质为建筑类施工公司,因此安全系数必须摆在第一位置进行考量。假使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出现了纰漏,将给整个施工环节带来极大的事故损失,员工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另外公司本身的信誉度、盈利水平都会受到不良影响。
2、关于企业效益。
施工现场往往都会存在一些提示语标牌,写明对质量、安全系数的要求,而对效益的追求则基本不在施工现场提示。虽然企业的属性便是盈利组织,因此企业无法抛弃盈利这一核心目标,然而在一些特定领域,盈利却必须同安全相挂钩,而宏泰正是处于这样一种情况。安全作为通向盈利的渠道之一,同样服务于盈利结果。针对企业的具体项目进行研究,我们就能够发现,如果不具备安全性的要求,公司就无法将利益最大化,甚至达不到普通盈利标准。因此,强调施工安全建设工作就成为重要工作内容。通过规避事故率,企业才能按照预期进度实现施工目标,让企业赢得更高的盈利。
3、关于企业信誉。
信誉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事关核心竞争力。一旦企业出现了事故,外界将对企业完善度形成不良评价,不利于企业后期立足行业内并拓展市场。但信誉作为一项软实力,又无法在一朝一夕之间建立,需要极其细致地维护。现阶段,信息技术的支持力度更加广泛,让各项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对于企业的形象维护要求比以往更高。合作方会监督它,竞争对手也会紧盯企业项目运营情况,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优质人才,也对企业做出评估。那么安全因素和盈利指标间的关联度也就更高。两者间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无法避免。如果企业不能降低风险威胁,其他企业就不会选择同其合作。眼下的市场趋势中,施工领域面临白热化的竞争局面,一旦企业失信,势必影响其市场份额。所以宏泰建工集团开始关注施工安全度,将相关工作作为一个核心来发展,以此为背景,最终为企业其他目标服务。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将是宏泰集团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
工程建设的关键点之一,便是安全管理任务。它能够直接对建设成效形成主要影响。安全是开展施工工作的一大前提条件,而安全又围绕施工工作服务。如果难以达到安全要求,施工进度就会被延误,甚至干扰工作结果。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施工过程无法忽视这部分工作带来的影响。作为企业员工,更需重视安全系数,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安全意识,绝对不允许出现可能带来事故的不规范操作。唯有做到这些,企业安全生产才有可行性。因而,整个集团现阶段面临着施工安全管理的升级考验。而这一考验将伴随集团建设始终。
三、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一)从业人员情况
农民工始终作为该集团项目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一群体在安全防范方面却尚未形成清晰的认知。由于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范畴和规模,招募到更多的工人,因此在事故频次、死亡数目上呈现过下降趋势,然而依旧存在着事故频发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内,死亡数目始终无法有效减少。建筑类工作所吸纳的劳动力,多以体力换取报酬,在知识技能方面设置的门槛不高,这就让其安全概念不足,不具备丰富的安全操作知识。这一问题一刻不得到解决,就会对整个集团的后续建设构成阻碍。
(二)工地主要事故类型和发生部位
从2023年至今,该集团面临的事故损失基本上由六方面构成: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触电。事故频次统计中发现,三分之一为高处坠落导致(具体信息见表1)。由此可见,这六方面内容属于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这几点工作,才会真正让安全管理水平上升到更高层次。
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型情况
表1
年 类型 | 高处坠落 | 坍塌 | 物体打击 | 起重伤害 | 机具伤害 | 触电 | 其他 |
2015 | 5 | 0 | 2 | 2 | 2 | / | 3 |
2016 | 4 | 1 | 2 | 1 | 2 | 2 | 2 |
2017 | 3 | 1 | 2 | 1 | 1 | 2 | 3 |
数据来源:2015-2023年宏泰建工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安全事故也有发生的规律性,从易发部位的角度进行分析,临边和洞口、脚手架是重点考察部分,另外塔吊、基坑、模板、井字架与龙门架和施工机具,这些位置也较容易藏有隐患。(如表2)。
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部位情况 表2
年 部位 | 临边和洞口 | 脚手架 | 塔吊 | 基坑 | 模板 | 井字架与龙门架 | 施工机具 | 其他 |
2015 | 4 | 5 | 3 | 3 | 3 | / | / | 4 |
2016 | 4 | 4 | 2 | 2 | 3 | 2 | 3 | 3 |
2017 | 3 | 3 | 1 | 3 | 3 | 1 | 2 | 3 |
数据来源: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四、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要想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首先要提升施工者的相关认知水平。施工安全对于控制项目进度来说也尤为重要。然而,该集团部分项目中,管理层尚未发现这一问题,因此对安全工作的强调不足,对自身在安全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不够清楚,最终使得施工人员也不再关注安全事项。安全举措并不完善,管理存在漏洞,全体人员都抱有侥幸态度。该区域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安全意识淡化的影响。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未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宏泰集团,工地没有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各个项目都缺少专门负责安全事项的人力支持。除此之外,现有的安全员不具备较理想的技术水平,没有积累丰富的安全管理技能,因此无法充分发挥岗位职能。这种监督不力的局面,让项目进度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三)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年龄偏大
近期由于国内经济水平日益提升,又伴随显著的城镇化趋势,在农村地区,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资源被迫流向城市,这让建筑领域收获了一大批农民工劳动力。宏泰的一线作业人员同样由农民工群体作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往往无法达到相应的文化指标要求,对于安全防范的概念较为淡泊,并不具备自我保护的一是,对于建筑类专业防护技巧也极为陌生。这种现象影响到他们在施工环节中对自身的保护力度非常有限,最终导致施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又由于技术较低,水平受限,更让安全隐患有了滋生土壤。施工安全指数无法上升,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来自于此。即便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给出了相关硬性规定:任何工作人员参与施工作业,皆需以一定的安全培训作为前提。然而在该集团中,施工所涉及的人员较广泛,项目众多,又造成人员调配频繁,在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时,克服不了这些阻碍因素,最终流于形式。甚至仅以工人代签的方式呈递给监管部门。而相关法规要求、技术规范等,只被管理层所熟知,工人本身无法接触到这些信息。由于不清楚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一线作业频繁出现不规范的操作现象,更让整个施工过程充满不确定因素。不仅如此,工人组成中,年龄较高的人员不在少数。由于电梯司机、高空作业、特殊岗位等,往往无法满足年轻人的薪资要求,且内容较枯燥,基本上无法吸引年轻人,而由较年长者替代。但这些工人,受到生理退化的影响,在遇到意外时,反应力不足,手脚不够灵活,更易导致事态恶化。宏泰集团更需重视人员分配问题,以年长者为负责人指导相关工作,而对于特殊岗位、高空作业任务,则要克服难题寻觅到适合的人才来完成。
第7篇 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石济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石济客专)建设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的安全,依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2】755号)、济南铁路局(济铁总发【2013】66号)的规定,结合石济客专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管理机构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安质、工程部、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公司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按施工级别要求参加现场施工,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4.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 施工方案审核
第七条 石济客专建设中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审批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先报公司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1、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2、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
3、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具体参见《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九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十四条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施工人员须经栅栏门管理人员查验施工计划允许后方可进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第十五条 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按相关铁路局原则界定类别。
第十八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第十九条 临近营业线专项施工注意事项:
1、吊装作业
(1)吊车型号----吊车型号应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变更;吊车应具有相应资质,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理审查。
(2)周边环境----作业前应对作业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排除作业障碍;对作业场地进行调查,确定吊车进场路线及作业位置。
(3)吊具----吊具的型式、状态应有监理确认,必要时进行探伤。钢丝绳吊具安全系数应大于8;采用预埋吊环时,应对吊环进行探伤检查,提交探伤报告后方可吊装。
(4)吊点确认----梁体吊点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两端对称布置;对单吊机双吊点钢丝绳捆绑吊装时,应对钢丝绳滑移进行检算,并由监理确认。
(5)地基处理及支垫----作业及吊车站位处地基应符合承载能力要求,不足时应进行处理,支腿支垫措施到位,由监理进行确认。
(6)相应工况对应的额定起重量等进行技术交底,绘制作业工况图(站位、起吊角度、半径等)一般要求安全系数要达到1.4倍。
(7)作业过程----作业前由监理逐项对关键部位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吊重前应按实际吊装工况进行模拟试吊,过程写实,无试吊条件时,正式吊装时应先行起吊200---500mm,确认状态后方可正式起升;作业指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理进行确认;对起吊件采取缆绳牵拉措施,避免摆动;风力达6级及以上不得吊装作业,雨雪天气后作业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等设备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
(8)双吊配合作业----双机抬吊时,其吊重负荷不能超吊重能力的80%,多机抬吊不得超75%。履带式吊机载荷行走时,其吊重能力不得超允许值的70%。
2、基坑施工
(1)基坑位置------基坑上边缘距路基坡脚一般应大于2m,汛期应大于5m;靠铁路侧按1: 1.5放坡(软土地区放坡应达到1:2,且采取锚喷防护);位置及放坡达不到要求时,应按批准的方案采取防护措施:一般按距离及地质条件有坡面锚喷、旋喷桩、钻(挖)孔桩、钢板桩等防护。(铁路侧坡面达不到1: 1.5放坡度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当基坑侵入路基坡脚以内时,应采取防护桩防护;防护桩非密排时,应结合锚喷或其他密闭措施)。
(2)、防排水-----主要指基坑防排水和路基侧排水两个方面;当基坑位置影响路基侧排水时,应采取防导流措施;基坑顶面四周应有放(截)水措施(围堰),基坑底应设置集水坑,向集水坑位置设好排水坡度,备用水泵。
(3)、监控量测----施工期间建立地面、路基、线路、支护结构沉降、位移观测系统,定期观测,及时整修,做好监测记录。
3、桩基施工
(1)、桩基类型----桩基类型是否与审批的方案一致,并掌握桩机高度及与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距离,改变桩机类型应重新审查。
(2)、桩机稳定-----桩机摆动方向应采用重心的长轴方向垂直既有线;桩机放置处地面应进行夯实处理,当孔位侵入路基体时,应首先进行反压夯填至孔口位置方可放置桩机;当桩机高度大于至安全限界距离时,应采取拉锚等防倾覆措施。对旋挖钻机,一般高度较高,钻孔过程中需不断地提钻、旋转、弃渣、不易采取拉锚,应重点关注。
(3)、泥浆池------循环钻机钻孔用泥浆池应采用专用箱槽或远离路基,当其深度大于距离路基坡脚距离时,应对池壁采取防塌、防渗等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并定期检查。
(4)、护筒设置------临近既有线钻孔时,孔口护筒应适当加深,建议一般不少于5米,特殊地质或距离较近时还应加长。
(5)、防塌孔措施------泥浆比重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且经过试验并由监理确认,钻进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泥浆比重达到要求;期间停工或成孔后未立即灌注时,应保持泥浆循环,且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视孔位,关注孔内水位变化,避免塌孔形成影响。
人工挖孔每循环开挖进尺一般不大于1米,地质不良或距离既有线较近时应减小循环进尺,可按0.5米循环开挖控制。采用现浇护壁时,完成每循环进尺后应及时施做护壁,禁止在停工时孔壁有临空土体;采用沉管法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周边扩挖,建议在管体预留注浆孔,并将注浆孔面向既有线侧,出现扩挖应及时对管壁外进行注浆。
(6)、限界管理-----对临近线路或线间进行的桩基施工,挖孔出土等施工机具不能侵入限界,并采取防倾覆等固定措施。
(7)、桩体灌注------桩体一般采取明灌的方式进行,灌注期间应视灌注方式确定监护内容和重点,如:线间桩灌注问题,是否存在跨线或过轨输送混凝土问题等。
(8)、线路监测------对在路基本体及临近路基挖孔施工时,自挖孔起至桩体灌注完成前,施工单位和工务段要建立路基、线路观测系统,并根据位置及地质情况制度观测周期,一般前期应适当紧密检测。
4、架体搭拆
(1)、架体搭拆------架体搭设位置是否符合方案和协议要求;在路基本土上搭设时,应对坡面进行处理,原则要求不能开挖路基,采用扫地杆等形式;在路堑顶部搭设时,确认堑体的稳定性,距堑体边缘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架体的材质、结构型式、高度和宽度等应与批准的方案一致;搭设或拆除过程中应分层进行,下层稳定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搭设,期间停工时应有稳定措施,不能有长悬臂杆件;搭设至一定高度(高度大于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距离时),应按临近既有线施工b类施工办理;架体搭设完成后,及时按要求设置支撑及拉锚措施;拆除跨越架后及时恢复路基及地面原狀。
(2)、防护措施------支架外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采用细目铁丝网或尼龙滤网进行封闭防护,防止细小物体掉落侵限。现场检查应特别关注现场防火措施,是否配备灭火器材,防止焊接作业焊渣引燃防护网。
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二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二十八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应联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核实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准确定位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请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各单位部门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按铁路局相关规定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铁路局安全考核处罚制度。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定,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和相关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某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发挥安委会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安委会组成
我公司安委会由总经理彭总担任主任,各分管副总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安委会组成成员见附件。
二、安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安委会是我公司的安全协调机构,同时作为我公司应急管理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一是在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研究提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四是建立覆盖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落实并完善我公司的安全和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五是督促各生产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六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在保障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方面的作用,引导各生产部门、车间不断加大在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的力度,不断增加安全投入;七是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车间完善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披露发布制度。
三、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年度安全措施分工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有关会议精神等;
(三)研究提出及加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四)分析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措施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会议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司安委会的工作。
第9篇 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齐河县恒源运输有限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于树华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于德财分管安全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四、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五、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六、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七、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产品销售额或营业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八、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九、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一、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本单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十二、必须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三、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10篇 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国家、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的《发电厂构成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重大危险源等级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特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7000≤d 值、并且 d1≤30 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5000≤d<7000、并且 30<d1≤50 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3000≤d<5000、并且50<d1≤70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异常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d<3000、并且70<d1 的危险源。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唐公司系统范围内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每年结合春、秋检活动对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督促所属单位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评估的结论制定整改计划,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九条 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和龙唐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做好本单位所属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提出《安全评估报告》。
(三)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同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制定、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和评估
第十条 龙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龙唐公司要及时跟踪和监督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各所属单位将重大危险源台帐、评估报告、整改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如地方政府没有特殊要求,可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龙唐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龙唐公司。
第十四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当地政府备案,并逐级上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关键环节,龙唐公司按照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要求,统一规范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评估方法如下: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评价主要依据各类设备、设施、危险物质安全技术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在反事故措施方面的要求、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必须广泛查找资料,使评价依据准确,引用标准最新,更具有权威性。参考文献如下:
1.易燃易爆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业防火与防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电气设备、设施类危险源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电力典型消防规程》、《工业防火与防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3. 压力容器类危险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 有毒有害物质类危险源
《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
5. 起重、交通、运输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对某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将该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描述清楚。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概况、地理位置、人员情况、管理机制、周边环境、建筑状况、应急能力等。描述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铭牌与参数表
2. 对设备或设施的描述
1)现场平面图;
2)周围环境(厂房、道路、办公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3)结构设计材料(有关安全的材料);
4)结构设计数据(压力、温度、容积);
5)基础结构(稳固);
6)紧急情况通道及标识;
7)事故时人员疏散通道及标识。
3. 对生产过程的描述
1)设施的技术目的;
2)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主要工序、物理和化学反应、操作及存储、循环及废料管理);
3)作业条件(使用过程及与安全有关的数据如:压力、温度、电压、高度等);
第11篇 某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改进、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性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部门的指示,补充和修订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2、继续加大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力度,重点强化对危险源点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等关键环节管理运行情况的评审。
3、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巩固提升公司安全标准化成效。
(二)加强对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
1、定期开展对危险源的全面重新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根据辨识评价的结果,制定并落实各项监控防范措施。
2、继续定期开展专项(专业)安全督查,相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三)继续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四)认真开展职业危害监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或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现场检测、加大现场隐患整改整治力度。
2、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面系统检测,对职业病危害超标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制定严密科学的管理方案予以治理,改善岗位作业环境。
3、认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情况,按所接触的对应检查项目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认真落实体检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五)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继续加强班组安全活动、岗位安全规程培训工作。开展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应急救援预案与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12篇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同时,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督导安全科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年审等工作。经常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因素,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10、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夯实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氛围。
11、组织研究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工作,监督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划企业安技措项目的“三同时”。
12、负责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分析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管理执行。
1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14、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15、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13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班组是企业细胞,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综合效益;搞好班组安全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内容包括安全教育、班前会、周一安全 活动、安全检查、人员互保和联保、填写安全台账等9项“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班组,包括行政班组,自然班组和 临时组建班组。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第三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四条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摊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 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 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第七条 教育内容为: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 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厂安全通则、职工安全守则;通 用和相关 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六)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八条 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 40学时。
(三)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 上。 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必须 在2学时以上。
(四)安全规程考试10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账”,及时转递三级教育卡片。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 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班前会标准
第九条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值日人。
第十条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
第十三条 班前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第五章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标准
第十四条 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它时间补上;
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内容:
(一)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二)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 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
第十七条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 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 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 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重点检查。班 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 正常现象等。
第十九条 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值日人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安全值日栏内,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 务。
第七章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 健全的“安全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 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 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 全措施,并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五条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 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抽考范围是厂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 和相关的其它规程。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九条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八章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第三十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第三十二条 在每一摊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 保、联保职责。
第三十三条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 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四)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条 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 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 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九章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十五条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三十七条 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学习证
人员必 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九条 班组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条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第四十一条 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 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四十二条 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 实,根据已根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 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
第十章 班组安全台账标准
第四十三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车间可参照本标准制定各自的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第四十五条 本标准如有与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 规定。
第14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
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
(三)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条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
(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九)其他。
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
(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五)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
四、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五、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六、负责有关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16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
第二章 防汛制度、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工作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防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防汛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确各级防汛安全责任。
(三)保证防汛资源配置。
(四)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五)及时处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职职责:
(一)组织审查重大防汛技术措施。
(二)组织防汛检查。
第九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开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计划。
(二)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防汛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演练。
第三章 防汛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汛前检查主要包括:
(一)防汛组织机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二)防汛措施、防汛应急预案。
(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
(四)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五)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
第十三条 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汛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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