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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财务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村财财务管理制度

流程

一、预算编制与审批 1. 村级财务年度预算由村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需详细列出收入预期与支出计划。

2. 预算草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共同批准。

二、资金收支管理 1. 所有收入应立即入账,支出需凭有效凭证进行。

2. 村财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财务结算,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三、财务审批与报销 1. 费用支出需由负责人签字审批,重大事项需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 报销凭证需完整清晰,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销。

四、会计核算与审计 1. 村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2. 年度终了,聘请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五、财务报告与公开 1. 每季度发布财务报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2. 年度财务报告需详细说明收支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

包括哪些内容

1. 村级财务管理政策与法规的遵守情况,确保合法合规。

2. 村集体资产的登记、管理和使用,防止资产流失。

3. 村公益事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公益目的。

4. 村民福利资金的分配与发放,保证公平公正。

5. 村财务风险的预防与控制,降低财务管理风险。

6. 村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升财务管理能力。

7. 村财务档案的管理,保持财务记录的完整与安全。

重要性和意义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强化农村财务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有效防止财务舞弊,增强村民对财务管理的信任。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能够增加村民的参与感,促进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此外,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审计机制,有助于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为农村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不断优化财务管理,也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村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w村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一条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财务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村级财务的直接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

(一)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把好资金审批关;

(三)保证报帐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报帐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四)督促报帐员及时向乡财务核算中心结账,并不定期地对本村财务进行检查;

(五)年初拟订年度收支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按方案开展村级经济活动。

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做好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回收各种应收款、暂付款、承包款和待结算资金;

(八)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

第二条村级财务设报帐员一名。

报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和配偶不得担任本村报帐员。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现金,做好日记账登记工作。

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准确反映库存现金;

(二)及时整理收付款票据,向乡财务核算中心报账以及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登记有关财务备查簿。

做好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登记和债权债务结算;

(四)做好各类承包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

(五)负责收支单据的使用、保管。

(六)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及时向乡财务核算中心提出书面报告。

二、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第三条村应当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建立民主理财组织。

村民主理财小组人数一般为3至5人,在村班子换届时,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可连选连任。

村班子成员及其亲属和村财务人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与村集体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监督的经济关系时,必须实行回避。

第四条村民主理财小组在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检查现金、物资、固定资产的库存或使用情况;受多数村民之托审核有关账目或向有关部门查询专项拨款情况;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民主理财小组要正确行使职权,不得借民主理财之机,扣留、破坏或销毁账册凭证,妨碍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对村级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

审核后应当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

三、村级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国家征用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财产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以及借入资金等)必须在24小时以内全额上交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有资金乡代管账户。

否则,视为贪腐、截留或挪用公款,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村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公款,不准挪用公款,村级货币资金一律由报帐员负责管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经管货币资金,不得代收各种款项。

第八条报帐员必须及时详细记载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报帐员存有现金不得超过500元。

第九条乡财务核算中心在每次结帐核算后,应对村报帐员的现金日记帐进行核对,并定期对村报帐员的货币资金进行核实。

四、村级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实行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制度。

各村一切支出必须由村委会提前向乡财务核算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报帐员要分别签字。

乡财务核算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在调查核实后,经主管片长签字同意,报乡长签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各村申请资金使用结束后,报帐员要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必须在每月25日―30日向乡财务核算中心报帐,不得积压。

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同意并盖章后,实行“四支笔”审批制度。

经办人签字后,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时审批签字,最后经乡主管片长核实审批,方可入账。

主管片长要根据资金申请的用途逐项审核,改变资金用途的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各村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2人以上经办,各种报销凭证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用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写明开支理由,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各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实行误工补贴制度。

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按上级规定发放基本工资,不得擅自滥发奖金、补贴;其他干部实行误工补贴,补贴数额不准超过支部书记、村主任发放的基本工资数。

五、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好废损、盈余报批手续,做到账实相符。

对损坏、丢失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五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用于承包、租赁、入股的,必须制定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村集体生产经营项目的发包除实行家庭承包的以外,都应当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发包办法由村党支部、村委会依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制定。

六、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各村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要每月进行公开,对临时发生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八条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债权债务、代收代缴费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九条村干部报酬、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土地征用补偿、上级拨款、优抚及救济扶贫款等收入和使用情况,村集体应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提交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第二十一条公开栏中财务公开的内容要保护好,并要在公开栏旁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合理的解释。

七、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组织财务核算中心人员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计,并实行村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和财务交接制度。

对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将视情况落实整改措施或给予党政纪处分,问题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乡财务核算中心要加强管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疏于监督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形式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撤换人员、责令退赔、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村有资金不及时上缴或隐瞒不报的,将视为贪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相应的处理:

(一)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小金库,对“两委”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私存资金超过三个月的转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由责任人如数赔偿,扣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个月工资,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不按规定时间及时入账的,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报帐员及时调换或免职;

(四)不认真履行民主理财职责,掩盖理财中发现的问题或虚盖民主理财印章,引起群众不满的,应当撤换改选民主理财成员;

(五)未按审批程序发生的一切帐款,乡财务核算中心不予承认,对违规支出使用资金的,按挪用公款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责令如数退赔;涉及村干部违法违纪、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规定由乡纪委和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2篇 某乡村财务管理制度

乡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增加财务管理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务公开机构

1、领导组:3人2、理财组:3人3、监督组:3人

4、报帐员: 1人会计由镇会计代理中心负责。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村委会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帐管理。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制度,原始单据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大笔支出应经村两委成员证明,并在报帐会上公布无异议后记入会议记录,村主任签同意报支后方可付款入帐,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四、现金管理备用金不超过5000元,有大笔收入应当日存入村帐户,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经银行汇款,现金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在结帐时,不得以票据抵扣现金。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核,每月五日报帐,理财组理财,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在凭证上加盖监督小组印章,由报帐员送镇会计代理中心核算。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公开的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村财务收支公布,每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在大会上公布,并在村务公布栏张贴公布,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村民小组长存档,全村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公布,并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财务人员要廉洁公正,秉公办事,如发现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经济渎职、失职,给村造成一定的损失,当事人要负责任,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3篇 z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般对于农村的财务管理与一般的企业中的财务管理,其方式和制度都不同,农村财务管理包括哪些方面呢以下是详细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收入年初必须列入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2、村级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农业税减免资金、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贷收款、利息收入等)。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缴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专户。4、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核准。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镇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总出纳)负责,村级由报帐会计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则。3、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4、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村级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落实担保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帐。6、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7、记帐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村报帐会计进行分村核对,确保帐实相符。8、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帐户,严禁多头开户。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村日常开支采用备付金制度,其额度由“中心”视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支出管理制度1、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各村必须指定审批人所用印章、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凡无备案印章、签名或公章的,资金管理会计有权拒付,代理记帐会计有权拒绝入帐。2、村级支出的结算由各村报帐会计负责组织。3、村级支出的审批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500—1000元的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后书面报告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批。4、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每季度定期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规范的支出票据进行监督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章,同时出具书面结论。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退返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避审单据抵库。5、村组干部工资经镇政府核定标准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效统一发放。6、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不含干部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按村级规模大小,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在此基础上,各村可对非生产性开支项目采取包干到人的办法,年终随干部工资一同发放。7、对有村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不包括资产、资源、拍卖租赁收入)的村,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8、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报批制。先由村“两委”拟订支出项目预算,经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9、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手续。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五有”,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不准付款、不准入帐、不准抵库。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责任。10、取消组级财务。组级一切收支必须和村级收支一起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报帐。11、村级一切财务活动,一律由村报账会计办理收支结帐手续,非财务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帐会计设专帐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帐,分类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3、村级固定资产和“四荒地”、渔池、果园、林场等资产资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拍卖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并签定拍卖合同,一式三份,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4、认真抓好集体资产管理。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其主要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产、登记产权。5、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6、拍卖使用的资产资源分户建立档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7、拍卖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票证管理制度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市经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负责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3、建立内部收款票据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的内容:一审是否按规定购领使用内部收款专用凭证;二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规范;三审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四审对农村和村组收费是否实行了“一个漏斗向下”,是否一律归口农经部门管理。4、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规范操作,防止票据丢失、虫蛀、鼠害等事故发生。

会计报表制度1、会计报表是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村级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2、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编制如下报表:(1)月份报或季度报表为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2)年度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3、村级各类报表的编报由代理记帐会计负责;全镇各类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由主管会计负责。4、报表必须做到帐表相符,严禁弄虚作假。5、严格报表审核制度。各类报表必须加强报前审核:村级会计报表由主管会计审核;镇汇总报表由经管站长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并签字盖章。6、季度会计报表须在次月10日前上报;年度会计报表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建立档案,统一购置档案柜,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归档保存。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指定一名熟悉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是搞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登记。做到分门别类、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3、财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各种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等;(2)各项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3)各种承包合同、经济合同;(4)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5)农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档案;(6)其他涉及农村财务方面的资料、报告、总结、证明等。4、严格档案查阅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会计档案的,须经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5、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档案类别分别确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层次,不得擅自缩短,更不得随意销毁。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单,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派人监销。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对现有债权中的应收款和内部往来账项,要组织逐户核对,对农户合同尾欠款要办理以欠转借手续。对被撤销的债务单位,依照民事诉讼法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经财政和经管部门审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核销。对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二、认真做好债权的清收工作。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社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三、认真做好现有民间借款的清理工作。要通过逐笔清查核实,核本核息,本息分离,重新换据,建立借款台账。过高的利率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进行核减,并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利息款不得转为本金,已转为本金的,要从本金中剔出。村组干部工资不得转本计息,已领取利息的要坚决退回。四、偿还借款年初必须列入预算,并向村民公示,报经管站备案。村集体收入和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为还债的主要渠道,严禁挪用专项资金突击还债。偿还民间借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先群众、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先小额、后大额、先还本、息挂帐的原则。自愿停息的,可优先考虑还款。偿还借款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谁违反规定擅自还款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在偿还借款时,严禁采取提前借款时间或推后领款时间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利息,否则,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五、严禁村组集体高息借款。严禁借款上交各项税款。村组集体一律不准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有条件的村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也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因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其借款事项必须事先向财政、经管部门申报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债的原则处理。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入帐,严禁坐支借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经济损失的,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违反借(贷)款使用规定挥霍浪费的,对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六、所有干部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单位、个人,要逐一排查,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一、民主理财(一)村民主理财小组机构的设立:村级组织要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有关村干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5—7人,并推选1人担任理财组长。现任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人员应作为成员或特邀成员参加。小组成员一般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并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2、工作热情高,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享有威信;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农村政策和一般的农村财务知识。(三)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任务和职权。1、任务:监督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参与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并及时反馈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村级组织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接受批评,改进财务管理工作。2、职权:①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财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②定期盘点货币资金、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③核对会计帐目;④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⑤参与村级组织重大经济问题决策。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财务监督权。(四)认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规模大、财务管理内容多的村,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理财活动,其他村可每季度开展一次。如有重大财务问题还要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应的民主理财会议。民主理财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隐瞒;2、支出是否合理,支出单据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支出是否真实;3、审核通过后,分别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五)民主理财小组要做好出纳库的盘点工作。检查出纳库是否存在避审单据抵库和白条抵库的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六)民主理财小组要协助村级组织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村级组织每期向群众公布的帐目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核实,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二、财务公开(一)财务公开的内容按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群众要求了解的其他财务事项也应及时公开。(二)财务公开的时间。村级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财务预算。每季度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的财务公开要与开展民主唱票评据活动结合进行,一次为7月5日至20日;一次为次年的元月5日至20日。年度会计核算结束后公布全年财务综合预算执行情况。(三)财务公开的程序。村级组织财务公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代理会计在按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汇总,整理好各类数据,按规定的公布表格填写,拟好公布文稿。2、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主理财小组应通过审核帐目和原始单据,对公布的内容的这无整性、文稿及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3、审核签章。财务公开的内容经村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长和会计签章后,报财政所、经管站审核,加盖印章后公布。(四)村级财务公开的方式要以公开墙为主。村要在群众集中居住地和交通路口建立规范化的公开墙,以便于群众阅览。财务帐目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问题。(五)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代理记帐会计要为村财务公开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并做好指导。

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落实《洪湖市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对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村级组织每年3月中旬,应根据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其他经济合同、上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和年度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开支情况编制财务预算方案。二、编制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1、量入为出原则。决不能打赤字预算。2、节约有效使用原则。一要做到使财力和物力相结合,使预算支出有相应的经济作保证;二要实行费用定项限额、包干使用、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三要坚持专款专用。不能任意把各项预算支出加以流用,改变资金的用途。3、组织收入来源合理、正确、可靠原则。三、财务预算的内容。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和支出两个方面。1、财务收入包括:(1)“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含不承包耕地农民上交部分);(2)发包及上交收入;(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4)上级部门拨款;(5)救济扶贫款;(6)土地补偿费;(7)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8)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9)其他收入。2、财务支出包括:(1)固定资产购建;(2)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支出;(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投资;(4)管理费用支出;(5)其他支出。四、严格预算程序:1、准备阶段。首先整理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其次预测研究影响预算期收支的有关因素,使预算指标设计切合实际。2、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群众对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堵塞支出漏洞的合理化建议,使财务预算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3、编制财务预算表。在合理制订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上,列出收支预算表,在村“两委”审议修订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审核批准后执行。村级预算必须送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五、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工作计划较大变动或受自然、市场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村级组织可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年初预工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上述程序修订、追补预算。六、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时,必须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七、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加强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返审查审批程序的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酌情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一、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二、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每人每年承担的出资出劳数额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三、筹资筹劳应当用于本村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血防灭螺、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四、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由村民委员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办事处同意,报市减负办审批后执行。五、农民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依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六、向农民筹资应当在农作物收获后筹集。向农民筹劳按标准工日计算,原则上以投劳为主,在农闲时安排用工。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其工价标准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禁止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七、退伍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妇女、男年满六十周岁或者女年满五十五周年的村民和丧夫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义务。

八、村范围内向农民筹资的资金,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出资使用情况,年终以决算的形式,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级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关于实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通州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邓乃平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自去年7月1日开始,我区农村全面实行“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制度。这是对我区现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执行情况如何,关系到我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且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力量对部分乡镇和农村实行这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制度的提出

1、农村财务管理事关重大。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各项事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一直是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影响整个农村工作、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与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息息相关。特别是作为一个农业大区,农民情绪如何、农村是否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得快慢,直接影响到全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这次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是区委、区政府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2、加强和改进农村财务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区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还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会人员年龄老化,知识落伍,操作手段落后;二是原则性不强、纪律观念差,存在着乱收乱支、白条下账、账目不清不全等现象;三是工作透明度不高,少数村干部独揽财经大权,忽视甚至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起群众猜疑、误解,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社会稳定;四是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直接影响核算质量,造成财会信息失真、决策依据不准,使集体资产和经济资源不能有效地配置和利用,甚至造成流失;五是极少数农村干部利用财务管理上的混乱,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也会为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提供条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实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目的就是把农村财务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3、农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近几年我区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持续上升,违纪违法案件增多,其中反映农村党员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举报占很大比例。近五年查处的违纪违法的农村党员干部中因经济问题被查处的占总数的68%,突出反映了农村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严重漏洞,表明财务管理混乱已成为农村党员干部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4、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腐败现象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因此,根除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管好集体资产,堵住腐败分子的财源,切断权钱畸形结合的通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当前农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区委、区政府推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就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条件。

5、试点结果证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是可行的。为了探索加强和改进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办法,从2000年起我区就着手研究农村财务管理的改革措施,在借鉴了兄弟单位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分别在我区原牛堡屯镇搞了“村账托管”和“村账镇审”的试点工作。两个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加强了村级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了整体素质;二是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规程;三是压缩了非生产性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四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的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经过周密研究、反复论证,决定从2002年7月始,在全区推行了“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制度。

二、实施方案

1、机构设置

镇(乡)设置“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村级设财务专管员一名,同时成立5至7人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2、人员配备

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根据所辖行政村的数量、业务量的大小等确定专业财会人员数,一般以每人负责8个村左右为宜。财会人员由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法产生。

村级财务专管员的聘用参照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条件,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镇(乡)经管站批准并备案。村民理财小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镇(乡)经管站备案。

3、主要职责

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1)村级经济业务核算;(2)农村财务审计工作;(3)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确权、发证、转入、转出和年检工作;(4)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登记、档案管理和纠纷调解;(5)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6)农村财务统计工作;(7)各种财务档案的整理与保管工作;(8)村级财务公开工作;(9)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经济运行监测工作;(10)其它托管的财会工作。

村级财务专管员负责本村收支票据的汇总、整理;定期向村民主理财小组汇报当月收支情况,并上报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按规定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级收支票据的监督审核。合格的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方可上报中心。对不真实、违规的或手续不齐全的票据退回经手人处理,拒绝上报入账。

4、工作程序

每月25日、26日为全区民主理财日,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所有收入、支出票据,按有关规定逐项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由专管员于27日上报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不符合规定的理财小组不予盖章上报。

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于27至30日对上报票据进行复审,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村专管员,符合规定的方可进行财务处理。

根据村务公开的规定,按季度、半年、全年提供财务公开的全部资料,通过公开栏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随时接待村民的查询、质疑。

建立村级财会档案专柜,并分类妥善保管。

5、经费来源

区级负责此项工作的会议、资料、培训、抓典型、考察、总结等费用,由区财政拨付,区经管站负责专款专用。

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所需办公用房、电算化设备、软件、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开办费由镇政府负责调剂或购置。

村级托管费用按村规模大小和业务多少分三类分别年上交2000元、1500元、1000元,用于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奖金和办公费。

6、实施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采取分步实施、重点办理、整体推进、年内完成的方法,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三、实施情况与初步成效

1、实施情况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区里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由农委、纪委、监察局、政研室、财政局、审计局、档案局、经管站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或村长为组长、由财务专管员和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2)组织发动和人员培训。2002年4月下旬,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村级财务管理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农村财务管理改革工作。采取区、镇(乡)两级培训的方式,对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人员、经管站人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和财务专管员,分别进行了财经法规、财会知识、电算操作的培训和业务法规培训。

(3)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由于各乡镇基础和条件不一样,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区、乡镇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加强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了房地产开发和旧村改造后账目是否托管问题、生产队账目管理问题、核算资料交接问题、原村级财会人员安排问题、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人员配备问题、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与账目托管村签订托管合同问题等,为各乡镇顺利实施改革扫清了障碍。各乡镇采取镇二级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工作人员包村的形式,指导各村工作。区领导小组还通过《农经信息》共印发8期简报,发送信息34条,及时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对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4)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为了顺利实施这项改革,区、乡镇两级政府在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保证了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截至2002年9月底,全区11个乡镇共有388个村实行了村账托管,占总数的80%;共投入资金115万元,用于所需办公用房及设备。全区已成立村民理财小组483个,理财小组成员1778名,村财务专管员483名,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财会人员55名。

2、实施效果

(1)镇、村两级干部提高了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工作积极主动,在推行这项工作之初,少数镇、村干部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信访问题比较多的乡镇领导出于对稳定的考虑,担心实行这项改革会使干群矛盾进一步激化,信访更多,形成“剪不断,理还乱”局面,不利于稳定;有的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乡镇和村干部担心实行改革后财务被管起来,会束缚村干部的手脚,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有的担心会与村委会自治权利产生法律冲突,因而顾虑较多,积极性不高;有的群众认为托管以后,会影响对村干部以前的经济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还有一些村会计认为实行改革后会丢掉“饭碗”,因而不愿交账。针对这些认识问题,区、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一是认真宣传这项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积极作用;二是耐心解释“村账托管、双层审计、电算管理”制度是在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和处理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乡镇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和监督;三是要求各乡镇对托管以前的各村账目都要进行清理和审计;四是要求各乡镇对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村会计采取安排其它力所能及的工作或给予一定补偿的政策措施,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和后顾之忧。镇、村两级干部认识到,改革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早改比晚改好。一些原来对这项改革持观望甚至否定态度的村干部,主动找到镇领导,要求把本村实行改革的时间往前提,他们说:“实行这项改革,财务公开了,账目清楚了,群众明白了,干部清白了,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2)进一步健全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的条件日趋成熟。实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区委明确要求“起点要高,要严格规范”,按照这一思路和要求,这项改革从一开始就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区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反复座谈、讨论,制定出《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级票据管理制度》、《村级现金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人员管理办法》、《村财务专管员管理办法》、《村级民主理财管理办法》等九项制度,并印制了村民往来结算内部收据、民主理财活动情况登记表、档案借阅手续登记表、村级借阅档案申请表、会计资料移交清单,统一刻制了区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复审章和村民主理财专用章,还为中心记账人员统一制作了胸牌。全区各乡镇根据区里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也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既为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证,又严格了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行为,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3)村级财会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了质的飞跃。通过实行这项改革,过去长期存在又得不到解决的村级会计年龄老化、业务素质偏低、核算手续不完备、记账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得以彻底解决。经过聘用选拔,使一些年轻、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了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岗位。村级财务专管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经培训后上岗,自身素质特别是关心和热爱集体、坚持原则的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这些都为规范管理提供了可靠保证。

(4)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和保护了广大群众参政议政、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过去,在少数村干部身上存在着办事情、做决策不相信群众、不依靠群众、不走群众路线的现象,生怕群众“坏事”。通过这项改革,村干部的看法改变了,认识到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只有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成事”。究其原因,在于这项改革为群众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找到了切入点:即通过规范的财务公开,落实了群众对本村财务的知情权;通过村民理财小组名符其实、权责明确地代表群众理财,落实了群众的参与权;通过村民理财小组对票据的严格审计,落实了群众对本村财务的监督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落实了群众对本村财务的决策权。真正做到了让群众事前参与,把好决策关;事中介入,把好执行关;事后审计,把好监督关。

(5)加强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财务管理的规范、有序和财务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同时也强化了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促进了村干部依法照章办事、廉洁从政。实行这项制度虽然还不足半年,但它在多方面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出来:一是结束了少数村干部滥用“一支笔”,乱开口子、乱批条子、滥支乱花的现象;二是基本上杜绝了不合理的开支,其中尤以招待费开支下降最为明显,如次渠镇一些村的招待费开支下降了30%;三是遏制了少数机关干部利用各种关系到村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上学费、学车费、手机费、饭费等违纪行为;四是严格了票据管理,有效解决了向农村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五是把群众监督真正落到了实处。目前,全区农村正呈现由财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强化群众监督的良好势头,随着这项制度全面推开,党群、干群关系更加紧密、牢固,农村更加稳定。据统计,近两个月农村因财务问题_的数量下降了47%。

四、思考与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村干部,要从落实“____”重要思想,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保证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2、应全面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实行“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制度,作用还只限于支出是否合理、票据是否真实的层面上,尚不包括对集体收入和集体资产的管理与监督。鉴于此,今后我们必须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把农村经济合同作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掌握每一个村的收入来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二是要逐村开展清产核资,搞好产权界定,摸清集体家底,做到乡镇党委、政府清楚,村级“两委”清楚,群众清楚。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监管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应强化事前管理和监督。实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目的就是为了管住、管好农村财务,为此,必须强化事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一是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和作用,村里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能以村民理财小组代替村民代表大会。二是对诸如引进资金、上项目、旧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厂房租赁、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三是对村民理财小组要做到权、责、利统一,充分尊重理财小组的意见,不能把理财小组搞成“摆设”、“橡皮图章”。

4、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经管站的作用,抓进度、促平衡,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另一方面,各级纪委要重点抓好对制度落实情况、双层审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要通过双层审计,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第4篇 村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一条 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财务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村级财务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 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报帐员存有现金不得超过500元。

第九条 乡财务核算中心在每次结帐核算后,应对村报帐员的现金日记帐进行核对,并定期对村报帐员的货币资金进行核实。

四、 村级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 实行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制度。各村一切支出必须由村委会提前向乡财务核算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报帐员要分别签字。乡财务核算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在调查核实后,经主管片长签字同意,报乡长签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各村申请资金使用结束后,报帐员要及时办理入帐手续。必须在每月25日―30日向乡财务核算中心报帐,不得积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同意并盖章后,实行“四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签字后,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时审批签字,最后经乡主管片长核实审批,方可入账。主管片长要根据资金申请的用途逐项审核,改变资金用途的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 各村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2人以上经办,各种报销凭证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用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写明开支理由,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 各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实行误工补贴制度。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按上级规定发放基本工资,不得擅自滥发奖金、补贴;其他干部实行误工补贴,补贴数额不准超过支部书记、村主任发放的基本工资数。

五、 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好废损、盈余报批手续,做到账实相符。对损坏、丢失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五条 村集体固定资产用于承包、租赁、入股的,必须制定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村集体生产经营项目的发包除实行家庭承包的以外,都应当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发包办法由村党支部、村委会依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制定。

六、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 各村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要每月进行公开,对临时发生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八条 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债权债务、代收代缴费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九条 村干部报酬、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土地征用补偿、上级拨款、优抚及救济扶贫款等收入和使用情况,村集体应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提交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第二十一条 公开栏中财务公开的内容要保护好,并要在公开栏旁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合理的解释。

七、 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组织财务核算中心人员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计,并实行村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和财务交接制度。对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将视情况落实整改措施或给予党政纪处分,问题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 乡财务核算中心要加强管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疏于监督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 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形式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撤换人员、责令退赔、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 村有资金不及时上缴或隐瞒不报的,将视为贪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相应的处理:

(一)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小金库,对“两委”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私存资金超过三个月的转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二)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由责任人如数赔偿,扣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个月工资,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 不按规定时间及时入账的,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报帐员及时调换或免职;

(四) 不认真履行民主理财职责,掩盖理财中发现的问题或虚盖民主理财印章,引起群众不满的,应当撤换改选民主理财成员;

(五) 未按审批程序发生的一切帐款,乡财务核算中心不予承认,对违规支出使用资金的,按挪用公款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 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责令如数退赔;涉及村干部违法违纪、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本规定由乡纪委和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村财财务管理制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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