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从预算编制到资金使用,再到审计与报告,形成一个完整的流程。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步骤:
1. 预算制定:由各部门提交预算需求,财务部门汇总并进行合理性审查。
2. 预算审批:经过管理层审议,批准年度或项目预算。
3. 资金管理:监控日常收支,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防止超预算支出。
4.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检查财务合规性。
5. 报表编制: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6. 外部审计: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7. 制度修订:根据业务发展和法规变化,适时更新财务管理制度。
专项财务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审批流程及调整机制。
2. 资金控制:设定资金使用权限,规定资金审批流程。
3.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4. 成本核算:规定成本计算方法,优化成本结构。
5. 财务报告: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披露。
6. 审计监督:设定内外部审计标准,强化审计功能。
7. 法规遵从:确保财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提高效率:标准化的流程使得财务操作更加高效,减少错误和延误。
2. 保障合规: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降低财务违规风险,保护企业声誉。
3. 促进决策: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管理层做出明智的经营决策。
4. 强化风险管理:通过对财务活动的全面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5. 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有助于资源的最优分配。
专项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基石,它不仅规范了财务行为,也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第1篇 物业财务债权债务的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债权、债务的管理
3.1、各管理处的各项债权、债务应按照应收、应付单位设置明细帐,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明细核算。
3.2、财务部应定期(按月)编制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等科目的余额表,及时与各往来单位对帐。
3.3、财务部应定期(按月)编制各项应收款帐龄分析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3.4、财务部应协助其他部门严格按照《处理欠缴管理费程序》及时催收各项欠费,以减少坏帐损失。
3.5、财务部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3.6、财务部尤其应加强对应收各项费用的管理,应每月按时准确计算应收物业管理费、代收水费、天然气费等各项费用,并发放帐单,催收各项费用;对租户的各项欠费,应严格按照《催缴管理费流程》及时催收,避免造成长期欠费。
3.7、财务部在收费工作中,应搜集、整理以下资料:
3.7.1、所有租户的编号及实测面积;
3.7.2、每个租户的管理费起计日期;
3.7.3、各单元每月应付各项费用的金额;
3.7.4、各租户的资料,如姓名、联络地址、电话、所拥有单元号;
3.7.6、各租户的各月缴费情况及欠费金额;
3.7.7对各欠费租户的滞纳金的起计日期,应收取的滞纳金金额;3.7.8、各租户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2篇 物业财务财务印鉴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所有财务印鉴应设专人负责保管(目前财务印鉴统一由物业公司财务部保管)。
2、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应按照内部牵制制度分人负责保管(如适用)。
3、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
4、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情况应定期编制印鉴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总部备查。
5、负责保管印鉴的专人休假时,所有印鉴必须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并且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3篇 物业财务财务档案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管理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期限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必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必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9、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4篇 物业财务收入利润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收入、利润的管理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之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其它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3、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4、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第5篇 物业财务合同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业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有关合同的审批、登记、保管。
2、外判合同应当执行公司总部颁布的各种合同的标准版本。合同中必备之基本条款及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2.1合同(协议)中的我方均为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并需加盖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处名义签署。
2.2合同(协议)中应详细写明服务地点。
2.3应注明合同(协议)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协议)的变更、解除条款中,应备以下两个条款:
2.1、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即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本合同(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2、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不负赔偿责任。
2.5合同(协议)中应具备以下条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应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扣除月服务费的%,直至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应购买第三者保险万,劳动保险万(保险金额要根据合同总价款来决定:合同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金额应为20万;合同总价款在10万-50万,保险金额应为50万;合同金额在50万-100万,保险金额应为100万。)如因乙方失误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所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6签约双方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须在合同正本的右侧页边处加盖骑缝章。
3、所有合同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所有合同必须经审批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正本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保管,各管理处保管合同复印件。
6、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均应由财务人员计算印花税金额、办理有关请款手续、贴花完税,并纳税申报。
第6篇 物业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7篇 物业财务预算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预算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管理年度编制管理预算。
2、各管理处必须按照公司总部财务部编制的《财务预算格式》编制年度预算。
3、各管理处管理预算的编制周期应与实质管理周期同步。
4、各管理处的管理预算需提前两个月编制,以便公司总部审核、修改后审批。
5、各管理处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预算执行,凡预算范围内开支,均应按照付款审批流程经审批后付款;凡预算外开支,一律不予审批。
6、每月编制各管理处的损益表中均必须有当月收支数字与当月预算数字的比较,实际与预算数字差额比例超过5%的项目应专门分析差异原因。
第8篇 物业财务现金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现金管理制度
1.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收付现金。
1.2、现金的使用范围:
1.2.1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1.2.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劳务费、稿费、讲课费等。
1.2.3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费。
1.2.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1.2.5预收押金的退付。
1.2.6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1.3、现金管理规定:
1.3.1不准白条抵库或白条抵帐。
1.3.2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1.3.3不准从收入款中座支现金。
1.3.4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不准互借现金。
1.3.5不准假造用途或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1.3.6不准利用帐户代其他单位或私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3.7不准把管理处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1.3.8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最晚于次日)送交银行。
1.3.9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
1.3.10现金必须当日清查盘点,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1.4、现金预支规定:
1.1现金预支,必须填写现金预支单,写明借款的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预计归还日期。
1.2现金预支单经由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后上报物业公司总部,总部将根据各项付款申请的款项性质,由总部各相关经理审批,再由总部财务经理审批后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出。
1.3由物业公司出纳将款项预支给借款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签字。
1.4借款人的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期归还,不得挪用。
1.5预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差旅费除外),由出纳员负责督促归还。
1.6现金的预支必须为紧急采购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员工出差、培训学习等支出,其余开支一律不予借款。
1.7现金预支单在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作为报销的附件,不得撕毁或退还给借款人。
1.8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予以预支。
1.1.9济南市项目可申请3000元备用金,外地项目可申请5000元用金,以便各管理处运营使用。该笔款项应设专人保管。
1.5、现金报销规定:
1.5.1现金报销,必须由申请报销人填写支出凭单,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若所附原始凭证较多(如市内交通费)还必须填写报销明细表,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详情、金额、附件单据张数,以供财务人员审核。
1.5.2报销人将填写完整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管理处物业经理审核。
1.5.3报销人将经物业经理审批后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总部各相关经理后报总部财务经理审核。
1.5.4财务经理审批支出凭单并签字后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1.5.5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退回总部财务出纳。
1.5.6财务出纳将各管理处需报销的支出凭单金额再次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据以付款报销并入帐。
1.5.7济南市项目可三天报送总部一次,外地项目可一周报送总部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
1.6、现金管理其它规定:
1.6.1大额现金的存取业务必须由总经理安排专人(如内保)及专车(或乘座出租车)护送。
1.6.2管理处所有现金必须存入专人负责的保险柜保管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应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
1.6.3收取的各项押金、预收管理费等款项必须存入开设的押金、预收款专户。
1.6.4退付的各项押金必须从专户提取,按照《退还押金流程》经审批后退付。
1.6.5各管理处应在日常备用金使用到库存限额的一半时向总部申报、审批,请求提取备用金。
1.6.6所有现金的收、付必须由财务部门设专人(如出纳)进行处理。其他人在未得到有关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收付现金。
1.6.7在管理处现金的收付各项工作中,如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办理移交或转移的情况下,必须要对所移交或转移的现金加封,并加盖经受人签章,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9篇 物业财务仓库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仓库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完善仓库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使工作更加统一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2、各管理处要以本单位利益为重,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出入库管理细则。出入库管理细则如下:
2.1、入库的管理:
2.1.1、管理处各项经批准采购的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2.1.2、管理处各项物资在入库前必须设专人严格进行验
收,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价格必须与经批准的采购申报表内容相符。严禁私自换购物品。对货物数量大,且不便全部验收的物品必须按随机抽样法对货物进行抽验。
2.1.3、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价格不符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入库。
2.1.4、管理处仓库管理员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应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签字,财务部门应将经库管员签字验收的入库单作为依据之一办理报销及入帐。
2.1.5、管理处的入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收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财务部保存);
第三联:由采购部门保存。
2.2、出库的管理:
2.2.1、各管理处所有已办理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2.2.2、各管理处各部门在领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提交部门经理、物业经理审批后的物品申领
单,仓库管理员才能办理相应物资出库手续。
2.2.3、仓库管理员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认真审核物品申领单的内容及审批是否齐全,按照已审批的物品申领单所列明的材料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发放。经涂改的物品申领单无效。
2.2.4、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品申领单和实际领用物品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字。
2.2.5、出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发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转交财务部做帐
第三联:由使用部门保存。
2.2.6、管理员在办理货物出库时,必须坚持按照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后及时登记库存明细帐。
2.2.7、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的,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应办理退料销帐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出库单,使用方法同出库单。
2.2.8、凡属个人领用的工具在办理出库手续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填写《个人保管工具清单》,必须详细写明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领用日期、预计归还日期,并由领用人签字。
2.2.9、个人领用工具如因正常使用损坏,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更新《个人保管工具清单》。
3、仓库管理要严格执行防火、防水、防盗;定点、定位、定量管理的原则,并且要将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分开管理。
4、仓库货物的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编码,要整洁有序,必须保持通道的畅通。
5、仓库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库区内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下班前要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6、任何人不得在库区内使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在库区内长时间滞留。
7、消防器材要定点摆放,并保证使用有效。无火灾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8、所有进出仓库的货物,仓库管理员必须记录在帐(包括紧急情况下办理货物的出入库),并保证做到帐物相符。
9、仓库钥匙应妥善保管,仓库管理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其他人自行进入库房提取货物。
10、大型工具、设备更换主要部件,必须以旧换新。
11、仓库管理员对无审批手续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库手续。如有紧急情况,需由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可暂时外借材料、工具,但事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2、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盘点所有库管物资,并按照物资类别编制存货盘点表。
13、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对管理处的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提交意见。
14、仓库管理员对任何部门、任何人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拒绝发放相关物资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凡属代管的有关物资,仓库管理员均必须办理相应出入库手续,并单独设帐登记并保管。
16、各管理处物业经理必须定期检查或抽查仓库的管理。
第10篇 物业财务支票管理专项制度之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支票管理制度
2.1、支票受理管理规定:
2.1.1出纳员必须先检查支票右上方是否有交换号,支票下方印鉴是否清楚、齐全。没有交换号和印鉴不齐全的支票不能受理。
2.1.2本市支票的有效期为十日,自签发之日起至到期日。如遇节假日(指国务院规定的统一节假日)顺延一日,支票过期的不予受理。
2.1.3支票字迹涂改、印鉴模糊不清、填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1.4支票日期延期的不予受理。
2.1.5借用的支票(支票印鉴与发票抬头人不一致的视为借用)不予受理。
2.1.6破损的支票不予受理。
2.1.7支票金额填写应正确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1.8支票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100元以下必须使用现金。
2.2、支票领用管理规定:
2.2.1、用款人领用支票时,需持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或请款单,到物业公司财务部填写支票领用单。
2.2.2、财务经理再次核对资金、有否重复付款,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将支票的日期、用途、金额填写齐全、准确后交用款人,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用款人分别在支票存根和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并承担支票使用责任。
2.2.3、用款人在使用支票时,必须当在发票上填写支票号,以便财务人员核对。发票内容应填写完整,发票抬头应为单位名称,发票中购物内容应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大小写金额相符。如使用一张支票,发票为若干张时,必须将金额加总,写在第一张发票的右上角。
2.2.4、用款人必须在领用支票__日内办理报帐手续。
2.2.5、财务人员必须在发票后加盖报销印章,并审核采购物品内容是否与采购申请内容相符,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验收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后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2.3、取消支票的规定:
2.3.1、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付款金额或收款单位发生变化、需变更的,必须及时通知总部财务人员办理原支票请款的作废,并报总部财务经理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3.2、管理处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事情发生变化不需付款的,必须报告物业公司财务经理办理原请款单的作废,并办理相应的取消支票手续。
2.4、支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2.1、财务部必须设专人(如出纳)签发、保管支票。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必须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签发、保管支票,双方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2、出纳员必须分户保管、登记支票的领用、结存状况。
2.3、出纳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填写收款单位、支付日期、用途、限额等。付款完毕,必须及时将支票存根连同发票或有效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2.4、出纳必须保管好已作废的支票及空白支票。
2.5、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结算制度,按月与银行核对往来帐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未达款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6、财务部会计必须复核出纳收取的支票,并督促出纳员及时送银行。
第11篇 物业财务存货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存货管理制度
1、管理处各项存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2、管理处的存货按照先进先出法管理。
3、管理处各项存货的日常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
4、管理处应设专人负责存货的日常管理。
5、管理处应严格执行收、发、领、退制度,月末编制存货盘点表。
6、管理处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毁损,应及时分析原因,上报总部领导进行处理,经总部领导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在扣除过失或保险赔偿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7、对于自然灾害和其他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款和可收回的残值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8、由于陈旧或处理的存货,必须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9、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类别设置明细帐并设专人建立实物台帐负责管理。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进行核算。
10、管理处所有存货应当于年末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
2、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表管理
第一条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内部管理会计报表还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动态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报送的各种管理报表、报告。
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一、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
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编制会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不同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报表附注、说明清楚明了,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五、按月、季、年分别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做到月度有情况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财务情况全面分析。
第三条会计期间
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二、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
三、会计不得擅自编制未经审核的会计报表,未经批准的会计报表不得向外报送。
3、第三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一条 利润指标的确定
公司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通过财务预算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考核。
第二条 亏损的弥补
一、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二、当年度亏损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还不足弥补时,应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条 利润的分配
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
4、第四章纳税筹划管理
第一条 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
第二条 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
二、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等。
第三条 税收筹划的程序
一、公司在每年制订财务预算时,应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
二、成立税收筹划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
三、项目开发是纳税筹划的重点,项目税收筹划应从项目策划开始,统筹考虑项目开发方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销售方式等进行全方位整体筹划,并形成税务筹划报告。
四、项目开始运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订纳税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五、税收筹划和当年纳税计划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托财务及相关部门执行。
5、第五章 财务人员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原则
一、公司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单位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管理报表报告。
二、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或异常财务事项,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集团总裁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事项
一、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
二、发生的大额现金长款、业务差错、透支、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向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及其它重大事件。
三、未经授权的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和账户进行的资金划拨。
四、未经批准的长期资产购置(如:固定资产)和超出计划的费用与成本支出。
五、专项福利与费用支出。
六、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七、财务会计税收自查工作报告和外部检查结论。
八、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它各种补充规定。
九、审计报告。
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
十一、财务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第六章 工资薪酬管理
第一条 工资审批
一、工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月度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奖金的发放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工资、奖金财务部门不得发放。
第二条 工资复核
工资奖金发放前,财务管理中心应对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的工资、奖金发放表进行复核。
第三条 所得税扣除
一、行政管理中心编制工资、奖金发放表。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行政管理中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员工往来款项的扣除。
第四条 员工离职
一、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
二、如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离职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形式
一、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如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
一、员工工资一般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发放。
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1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
三、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第七章 罚则
第一条 未遵守会计制度
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
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 2000元/次的罚款;
二、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三、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第三条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
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第13篇 物业财务发票及收据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
1、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总则:
1.1、财务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及收据。
1.2、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相关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1.3、财务部统一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1.4、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规定。
2、各种票据的购买、领用
2.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2、各管理处应按照公司总部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领取发票。管理处财务人员在领用发票时,应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请求更换。
2.3、各种票据在领用的同时,请求公司总部财务部人员加盖公司财务章后方可使用。
3、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
3.1、财务部应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领用、登记、保管、开启工作。
3.2、管理处人员在验收领用的发票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设专人专柜保管。
3.3、财务部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3.4、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3.5、各种票据只能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3.6、在开具票据时,必须按真实用途填写,如为代收款项必须予以注明代收。
3.7、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1、公司总部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4.2、使用完的票据必须立即进行核销。申请核销时,应将各种票据装订整齐、加具封皮、写明管理处名称、票据起止号码及张数、已开票据的明细金额及总金额,装订人签字。
4.3、总部财务部在审核管理处票据的使用情况后,应定期核查管理处的收款情况是否与票据金额相符。
4.4、各种票据用毕后,存根应由财务部专人按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期限保管(必须不低于5年),不得擅自销毁。
第14篇 物业财务成本费用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成本、费用的管理
1、经营成本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2、经营成本核算的对象应为: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经营成本、物业大修成本等。
3、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在整个经营环节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物业服务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5、根据财务预算对成本、费用开支实行严格控制,划清费用界限、开支范围,按规定标准和帐务处理原则进行核算。
6、管理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不允许以假发票、空白条作为入帐的依据,杜绝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支出。
7、管理处应严格控制费用,严禁在使用中假公济私。
8、凡属费用开支范围内开支应按照管理处费用报销程序执行。
9、成本、费用开支标准:
9.1、工资:按管理处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并不允许超出管理处年度预算。
9.2、劳动保险费:按山东省劳动统筹部门和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9.3、交际应酬费:原则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标准的,必须于事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9.4、员工通讯费:管理处物业经理按每人每月人民币___元标准报销,超过___元按标准报销,不足___元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其他员工的通讯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9.5、管理处通讯费:管理处的市话费可凭电话局的话费收据经总部审批后列支入帐;财务部应严格审核电话费明细单据,如有信息台电话费应请求总经理查明原因,向责任人收回信息台电话费。
9.6、市内交通费:原则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___元;物业管理处员工如遇因公外出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经理的同意后方可乘出租汽车。
9.7、管理处所有采购支出均应按照集团采购原则集中采购。
9.8、管理处如遇紧急情况需要采购工程材料,必须事先取得物业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财务部控制额度为人民币___元之内。
10、管理处各项预算范围内开支均需按照公司总部制定的开支审批流程处理。
11、管理处各项预算范围外开支一律不予审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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