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将乙方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乙方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乙方通知用人单位到甲方审阅;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乙方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甲方办理借档审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甲方有权作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暂缓就业?
毕业生拟跨地区就业、升学或到省部属单位工作,又还没有接收单位,或正在办理但还没有办理好接收手续,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有上述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如果不办理暂缓就业,会影响就业派遣手续的办理。
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乙方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丙方无关。乙方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乙方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2.如何办理暂缓就业?
(1)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5月31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中队,由中队登记后交学院招生就业办。
(2)招生就业办把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输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
(3)省教育厅批准后,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毕业当年的7月初)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于规定时间(7月中旬)统一把协议书和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没有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视为放弃。
3.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报到证、档案、党团关系和户口关系如何处理?
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证明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
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将户口、党团关系暂留学校。办理暂缓就业,党团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必须遵纪守法,遵纪计划生育有关条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党团员要按时交纳党团费,尽可能参加组织活动。
4.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单位的,在规定时间内,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地级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函”或“录用通知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把档案转往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单位和取消暂缓就业的,省就业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打印报到证。毕业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办领取报到证。
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将乙方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乙方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如果要回生源地就业,或拿到升学的录取通知书的,可提前解除暂缓就业协议。毕业生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注意:对于外地生源来说,如果暂无接收单位,就应该对档案的去留多加注意,若想留在所在城市,就须及时到人事部门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档案的人事代理,如果不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或档案的人事代理,档案就回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了。
(3)省教育厅批准后,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毕业当年的7月初)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于规定时间(7月中旬)统一把协议书和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没有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视为放弃。
小编最后补充说:“若丢了协议书后学校没有开出证明,两年后户口档案还是会打回生源地的。所以,拿到协议书后,千万要妥善保管!”
645位用户关注
719位用户关注
824位用户关注
480位用户关注
143位用户关注
472位用户关注
525位用户关注
450位用户关注
927位用户关注
32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