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防止违章作业。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程序。
5. 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事故报告与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及时上报,并进行有效处理和教训汲取。
安全教育培训应涵盖以下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知识:使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2. 危险源识别:训练员工识别施工现场的潜在危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3. 安全操作技能:教授正确使用施工设备和工具的方法,避免误操作。
4. 防护用品使用: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 紧急疏散与急救知识:模拟演练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逃生及初级急救技巧。
6. 安全文化培养: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应急预案应覆盖以下主要环节:
1. 事故响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警程序、初期处置和现场指挥。
2. 救援资源:列出可供调用的救援设备、物资和人员。
3. 疏散与撤离:设定安全疏散路线,确保人员快速有序撤离。
4. 医疗救治: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 恢复重建: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减少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6. 事后评估:事故后进行原因分析,改进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工地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石。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
1. 预防事故:通过对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提升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3. 保障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管理能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赢得业主和公众的信任。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而遭受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的“生命线”,必须得到全员的重视和执行,以确保施工活动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1篇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 <>,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监理单位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二、充分发挥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认真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四、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抓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通过审、查、停、报等手段来促使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第2篇 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审查资质
1、 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
(1) 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2)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
(3) 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4) 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 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 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办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办法;
2、 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
3、 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五) 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部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决定服从厂区的车俩管理。
(六) 乙方应根据施工现象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要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或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作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实施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真,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八) 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现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不行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
2、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部备查。
(九)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须的组织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产与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 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
(1) 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
(2) 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
(3) 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 安全注意事项等;
(5) 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 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 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 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 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1、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4、 在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
5、 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
1、 应检查施焊范围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
2、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3、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触;
4、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的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5、 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7、 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图层或衬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
8、 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
9、 在人多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挡板;
10、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2、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阀门;
15、 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
1、 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电焊把线一般规定
1、 把线必须采用必须的橡胶电缆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
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件或炽热的焊线上;
3、 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
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距离应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离。
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十七)乙炔瓶一般规定
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
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 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 乙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线或管线下面。
(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架设的高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2、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 配电箱应固定、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
4、 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规定
1、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
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割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
(二十二)起重吊装一般规定
1、 起重吊装机械、素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
2、 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基础作锚点。
(二十三)管钳作业一般规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
2、 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
(二十四)检查与考核
1、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
2、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
第3篇 某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所在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 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 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分厂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所在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 搞好技术交底。所在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 搞好岗前培训。所在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 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临时用电、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所在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挂牌制度。
第八条 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分厂的调度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 搞好现场监督。所在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注明:本管理规定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壕或堆放垃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加强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乱接插座,敷设线路要穿管或者使用线槽,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高压电器。
六、二级以上动用明火(火灾危险的场所)要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全保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批准才能予以实施。三级动火(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施工队要有防范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灭火器材。五级风天气不准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时交叉作业,在进行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施工人员擅自焚烧垃圾,。
七、电工、焊工、司机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专用机器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不得随意接近设备危险部位和在设备的空隙间穿行。
八、凡登高作业,在露天距地面2.5米,室内距地面2米以上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系安全绳。梯子、跳板等设施必须牢固、完好,凡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或修理好。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一律不准在野外登高作业。凡患有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低血压、头昏、弱视等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和接近机械、电器、动力设备。
九、施工所需用的车辆必须为无“三漏”车辆,并告知驾驶员遵守公司的安全交通规定,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准酒后驾车、开快车、疲劳驾驶,车辆必须自配完好的灭火器材。施工单位生活保障用车进出公司要办理通行证,所需拉出去的物资必须开出本单位证明到安全保卫部签字盖章办理出门手续。
十、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带情绪工作,更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治安案件,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和施工单位给予一定数额(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一、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工地第一责任人,施工人员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工地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三、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十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
十五、凡在安全施工中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 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4、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7、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
第5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基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基地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 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基地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
二、 人员管理:
1、 外来施工单位在基地内作业超过五天以上的,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20元-100元。作业5天以内的提供人员名单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到保安部备案,凭身份证经保安核对后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 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凭业务部门证明,到后勤服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并将住宿名单、宿舍房间号报保安部备案。在宿舍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违者将依据《住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 施工人员不得在基地内从事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5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 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安委办,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
5、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安委办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填写《生产基地施工单》,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经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同意报安委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单位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设备安装、测试与维修,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者,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继续施工。
3、 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消防设施,不得用消防水冲洗施工场所,浸泡砖块或搅和泥浆、沙浆等,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5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4、 严禁在生产区内任何场所吸烟,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危险源进入生产区,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200元。
5、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 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土建工程确因施工场所条件限制,需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响交通及环境,并应当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200元,责令停工。
7、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地面设置安全标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专人在地面负责安全工作。违者,责令停工。
8、 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带火花作业,必须清理施工场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备应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如施工单位不能自己解决,可向安委办暂借灭火器,每个押金100元。如果灭火器被损坏或使用,按实价予以补偿。
9、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须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和使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品,违者,对当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罚款。
10、 施工单位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在转弯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危险品仓等处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在基地内驾车行驶时速 不能超过15公里,违者按《tcl王牌惠州第二生产基地车场管理秩序及室外场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11、 施工单位运输散体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时,须采取措施防止散体物料撒落在地上。违者,责令清洁地面,并罚款100元。
12、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施工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可视其情节进行罚款,暂扣工具,直至强令停止施工等处理。
13、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伤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并报告安委办实施支援。现场 救援行动结束后,应保护现场,配合安委办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不得隐瞒真相。
14、 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无证作业。如属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给本基地的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视情节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将相关责任人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 施工单位进行土建作业时,须提前一日告知后勤服务部、动力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后方可施工。
第6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单位、反腐单位、安装单位、包装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工程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的外来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一章 职 责
第一条 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保卫部、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修车间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来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巡检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安全情况。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单位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入厂证及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为持证人员制定上岗证。
第五条 施工所在车间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监部报告。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协同安监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 公司进行招标时,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控制程序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
第九条 根据分管和职责范围,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 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十二条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监部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不得随意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
1、外来施工单位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车间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车间或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部位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条件不具备时,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相关现场监护人应首先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等配备齐全并安装牢固。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调度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由公司相关人员带领进入。
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培训:
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各施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入公司时,要将所有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安监部备案。
2、安监部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外协安全合同》;组织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入司前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培训记录,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准进行作业。
3、各职能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九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源配置:
1、明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2、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4、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第二十条 作业过程的监督内容如下:
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外来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各职能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
第三章 处罚与奖励
一、事故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参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
8、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不完备或起不到应有作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11、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1000元;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2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违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违章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 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 在易燃易爆现场穿戴铁钉的鞋,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的检查考核: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办公室、车辆驾驶室内除外);坐安全帽者,罚款20元/人次;切割、焊接及敲打作业不戴防护镜罚款50元;其他危险性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100元;
(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50-200元;
(7)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设备检修、抽堵盲板、断路等危险性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项目建设期间在本单位办理作业证)或者未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项罚款100-1000元;
(8)现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要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系安全带,否则每人罚款50元;
(9)在粗苯、煤气管线(或带煤气作业)、焦油区域实施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违者罚款300元。发现后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力的罚款500元;
(10)动火证作业应尽量移至于安全区域,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反腐等危险作业中应配备安全隔离网或警戒线,使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违者罚款100元;
(11)进行气割作业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液化气瓶要设阻火器,所有气瓶都要保证压力表正常使用,压力表不规范或漏气,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2)非焊工作业人员严禁焊接作业,电焊机线路要保持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老化破损、接头多、裸露等重大安全隐患,违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
(13)粗苯区域严禁使用手机,违者罚款200元;外卖粗苯过程中安全员及押运人员实施全程监护,监护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面具;无人监护、无佩戴防毒面具,每项予以罚款200元;
(14)不得乱动生产用工艺阀门等控制系统及生产设备,如果有需要必须通知车间,由操作人员进行,违者罚款500元;
(15)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放在安全的地方,违者罚款100元。
2、 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1)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50元/处;
(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3)孔(洞)无盖板及其它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5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4)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米;
(5)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6)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20元/处;
(7)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8)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3、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3)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
(1)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100元/路;
(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5)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实施任何操作,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电工或公司外围电工实施,违者罚款500元;
(7)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5、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
(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4)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无安全平网、立网;安全网不全或者滞后,50-500元/处;
(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1000元/处。
7、其他
(1)对不服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理,打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施工车辆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时速不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仓库及拐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不戴防护帽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200元;
(4)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1000元;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位从业人员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100元;
(6)用电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私自乱接、乱扯乱拉电线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500元;
(7)严禁在轨道上、五大车划线处停留、休息的罚款100-1000元;
(8)其他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现象每项罚款50-1000元。
(二)对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安全违章,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其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违章处罚标准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
2、工作不负责任,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安全规定要求,不及时制止或要求其整改者罚款50元/次。
3、违反本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4、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或区域的,罚款100元/次;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未加及时制止的,罚款100元/次。
5、未按规定安排施工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罚款200元。
6、由于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大小和影响工期长短,给予责任人或部门相应处罚。
三、奖励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在较长时间内(半年以上)从事较大项目风险施工不出现安全事故,在各级安全检查中无违纪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给予安全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或其人员的经济处罚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相关制度:
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第7篇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范本
1 、各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建设中的施工安全负总责。
2 、各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3 、各施工单位应认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
4 、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监察机构,保证三级安全监督网的监控作用。
5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核,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6、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定期组织联合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8、现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方可使用,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建立台帐,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果要记入台帐。
9、 施工单位每月须向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报本单位特殊工种明细表。
10、对于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封闭。
11、各施工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12、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设备安装前,须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备案,其设计、安装图须交工程项目部一份。特种设备未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13、施工单位必须从有资质的制造厂家购置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15、 特种工作业必须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6、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17、各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建设中的施工安全负总责。
18、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核,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19、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定期组织联合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0、各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建设中的施工安全负总责。
21、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核,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第8篇 高速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施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4、项目部需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5、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高空作业、桥梁架设、用电、起重等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或特殊工种每天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6、项目部要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使施工人员清楚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
7、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预演,检查方案的可行性。
9、项目部应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有重大危险部位的巡视,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安全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0、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专题分析研究会议;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工作会议;作业队要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
11、要抓好体系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落实环节,抓好责任制的执行运作环节,抓好责任制的督促检查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考核奖惩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环节,
12、要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强化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
13、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14、组织和参与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
16、每月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报总监办。
1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第9篇 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的预防控制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承包本商的所有施工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组:
安全部经理:范
安全部副经理:潘 沈
成 员:宗 王
(二)领导组的职责:
1、组长的职责:
(1)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组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作业总工、相关人员对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作定期、定时、或其他形式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行为立即纠正、教育帮助或处罚,严重时停工整顿,以会议形式使应受教育人员受到教育后才能复工。
(3)负责对个别违反安全施工作业行为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相关部门间工作的协调,及时向上级部门组织通报安全施工信息。
2、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副组长的职责:
(1)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副组长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人。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监督本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
(2)组织作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固定的或临时确定的)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作定期、定时、不定期、或其他形式色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行为立即纠正、教育帮助或处罚,严重时停工整顿,并向督查工作领导组汇报。
(3)负责对个别违反安全生产作业行为的人员向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提出处理建议。
(4)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向组长和上级领导组织通报安全施工信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本《安全措施》与现场施工存在不完善、有缺陷之处应及时切实修改完善,修正为合理安全的现场施工安全作业管理措施。
3、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成员的之职责
(1)负责项目工程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2)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现场要求,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向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提出补充完善。
(3)负责施工前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等,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清楚明白作业环境的安全概况。
(4)督促、监护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和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正确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5)监护施工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保持良好,身体状态是否合适此岗位安全工作。
(6)对工作中发现本现场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处,及时向施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报告,向安全工作负责人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并督查其改正情况。
三、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管理具体内容:
(一)三期办对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负责监管外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司机等特种工是否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是否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监督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是否进行专用机器设备专人操作。负责监督服务公司是否对各施工单位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经常性出入我厂的外施工人员是否办理出入证件。
(二)机电工程管理科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塔吊、井架、脚手架、基坑防护、模板工程等管理,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乱接插座,敷设线路要穿管或者使用线槽,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高压电器。
(三)安监站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其它安全等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是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是否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器具等;是否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否在加油机处、坑濠处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护隔离。是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四)服务公司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并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是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是否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是否堆放在消防通道上;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是否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是否人人会使用。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是否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壕或堆放垃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负责对施工单位生活保障用车进出我厂办理通行证,所需拉出去的物资必须开出本单位证明到生活服务公司签字盖章办理出门手续。
(五)综合办负责对施工单位所需用的车辆、人员进行监管。车辆必须是无“三漏”车辆,并告知驾驶员遵守本厂的安全交通规定,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准酒后驾车、开快车、疲劳驾驶,车辆必须自配完好的灭火器材。
(六)施工单位所属区域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管。各施工人员是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是否系安全带,是否穿软底鞋等,二级以上动用明火(危险区域)是否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在动火措施经逐级签字,并由所属区域现场安全员现场检查确认;三级动火(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施工队是否有防范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灭火器材。五级风天气不准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时交叉作业,在进行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施工人员擅自焚烧垃圾;进入施工现场是否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带情绪工作,更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治安案件等,施工单位职工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对施工单位处罚细则
凡在安全施工中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未落实的、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未进行安全目标分解的、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4、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班前安全交底制度、交底针对性不强的、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无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6、无安全检查制度的、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的、对隐患通知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建立安全活动制度的、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的,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8、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专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焊接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特种无操作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9、无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悬挂制度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10、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的、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二)“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2、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安全带要佩挂整齐、牢固、高挂低用,若发现一人次不按要求配挂安全带的罚款300元。
3、安全网、密目网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有效的防护,若张挂不及时,防护不严密,随意拆除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若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的楼梯临边、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斜道临边、基坑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并刷红白相间色,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
(三)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2、临近高压线距工程少于规定安全距离未防护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3、施工用电所用的配电箱、电缆线、漏电保护器未使用准用合格产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4、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若他人随意乱接乱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电线老化,破皮,乱拖乱拉,不按规定架设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配电箱无防雨措施,无门、无锁、安装位置不当,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照明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潮湿场所,地下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闸具损坏未及时更换、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四)施工机具
1、施工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无护手安全装置的、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的、使用平刨与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2、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的或防触电装置的、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4、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的、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乙炔瓶使用或存放平放的、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打桩机行走路线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要求的、打桩作业无作业方案的、打桩机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五)塔吊、井架
1、塔吊、井架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塔吊使用时,若发现有斜拉、超载、无人指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塔吊司机必须经主管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若无证人员随意乱开,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
4、塔吊“四限位、二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若发现一处失灵,罚款1000元,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5、塔吊、井架、电梯的基础、附墙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整改后方可再次使用。
6、塔吊吊物时要捆绑牢固、平衡,吊点、吊扣要符合要求,长短料分类双绳捆绑吊运。扣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装运,严禁使用编织袋吊运。起吊时要按铃示警,若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7、塔吊、井架、起重钢丝绳起剌或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的,罚款1000元,待更换后方可再次使用。
8、井架司机无证上岗,不定人定机乱人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井架超高限位、超重限位、防断绳装置、卷扬机卷筒防钢丝绳滑脱装置、吊笼安全停靠装置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待更换后方可再次使用。
10、电梯、井架接料口、进料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护、未设置安全门的,罚款300元待整改后方可再次使用。
11、井架、电梯各层接料人员、进出未及时关闭防护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12、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六)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必须有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并且有专业持证人员完成,若发现无证人员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立杆间距合理,剪刀撑设置齐全,拉结点牢固可靠,密目网封闭严密,安全网架设及时,若发现上述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款300元。
3、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操作层一步架以上,作业层脚手板要满铺,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禁止有探头板,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
4、卸料平台搭设要符合规范要求,禁止支撑杆与脚手架连结,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
5、严禁往上或往下抛物(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七)文明施工
1、现场围挡不符合要求、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美观,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无进出口大门的、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的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场地未作硬化处理的,道路不畅通的,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的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4、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置存放的、材料堆放不整齐的、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在建工程兼做宿舍的、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宿舍无消暑和蚊虫叮咬措施的、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常发生失窃事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大门口无现场标识、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无安全标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9、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无厕所随地大小便的、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无保健医疗箱的,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的、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八)基坑防护
1、基坑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基坑设计及方案未经审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无临边防护措施的、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设置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九)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的、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转垫高的、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3、模板上施工载荷超过规定的、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和过高不安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4、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的、模板无验收手续的、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模板拆除前未经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十)其它
1、模板拼装、钢筋绑扎要有可靠的安全立足点,严禁操作人员两脚站在钢管上作业,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塔吊、井架、电梯、脚手架、大型模板拆除时要有专人监护,并在物体坠落半径以外设安全警戒线,若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工作期间要穿戴整齐,禁止穿高跟鞋、带钉易滑鞋登高作业,喝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禁止打闹,若发现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宿舍照明线禁止乱拉乱挂,严禁用电炉子或木材在宿舍内烤火取暖,床铺被褥要整齐,卫生要整洁,禁止随地大小便,若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罚款100元/次。
5、若因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等行为发生工伤事故,除对当事人追究一定责任外,再按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和当事人加重处罚。
6、电气焊动火,必须按规定审批动火证,无审批手续严禁动火,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次。
五、对施工单位建设的其它规定
以上处罚按照管理权限上一级处罚下一级的原则随时进行,对各施工单位的罚款手续由我厂安监站下发罚款通知单;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罚款须报我厂安监站,月底由安监站汇总后报厂财务科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各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及罚款通知单后要根据罚款事由积极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的单位要加重处罚。
第10篇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第11篇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增强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不安全事件,提高对外协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安全质量管理部
3.1.1 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对违章人员进行通报教育;
3.1.2制止员工“违章”行为,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1.3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3.1.4 负责对项目部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2项目部
3.2.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3.2.2制止员工“违章”行为,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3按照附录一要求,建立项目部人员违章档案,并认真执行,工程结束后将违章记录上报生产经营部,作为外协施工单位的考核依据。
3.2.4 对本制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在年度制度修编时进行完善;
3.2.5 按照施工总金额的10%,要求外协施工单位交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外协施工人员发生违章或不安全行为时,将在保证金里扣除违法条款的考核金额,直到保证金扣完为止。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违章分类
4.1.1按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可分为:
严重违章、一般性违章。
5 违章档案的建立
5.1项目部建立外协施工人员的违章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5.2 安全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由发现人将违章情况详细记入个人违章档案,违章者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3 违章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并在安全分析会上进行分析和通报;每季度进行季度总结,
6 违章档案的应用
6.1施工人员违章处理
6.1.1施工人员违章统计以施工周期为单位,一般违章每位施工人员违章不能超过3次,第1次违章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第2次违章对违章者按附录二的相关条款的下限进行考核、学习相关的规程规范并采取纠正措施;第3次违章将按附录二的相关条款的上限进行考核,并纳入不合格人员管理,不得再次进入公司生产场所工作。
6.1.2 严重违章每位施工人员不能超过2次,第1次违章将按附录二的相关条款的上限进行考核、学习相关的规程规范并采取纠正措施;第2次违章将按附录二的相关条款的上限进行考核,并纳入不合格人员管理,不得再次进入公司生产场所工作。
7 违章档案的保管
施工人员违章档案纸质保存1份,保存期限3年。
第12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安全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规划》和中铁×××《企业文化指导手册》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第七条 ××××××××××××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预想、有序可控。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杜绝、三消灭。
三杜绝: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车险性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职、民工重伤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三消灭:消灭铁路行车一般事故;
消灭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一般事故;
消灭民工轻伤事故。
第九条 各单位需根据安全目标,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性质、施工方案、施工人数、周围环境及铁路运输要求等,在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则建立指标。
第十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逐岗分解,做到横向到边(部门、科室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由指挥部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及安全投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组织上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及各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设立副职领导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逐级负责。
第十三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 作业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检查专职人员,数量为1-2人。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独立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体系。
第十五条 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要上下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更换须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以保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学历、能力,要认真选拔,使其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管、各工点负责人、安全防护(盯控)人员;各项目分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首先从大量现行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文件中选择适用的,其次根据本身工程特点及人员组织进行补充细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铁×××及建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明确、细化、落实项目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对安全质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发生事故后查无记录的列项目经理责任;无施工方案、无安全交底及签认的发生事故列总工、技术主管责任;安全质量检查不到位、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列安质员责任;未经培训上岗发生事故的列劳资员责任;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列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工员、施工指挥人责任;违章作业列施工队、操作者责任。
第二十条 形成逐级负责制: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管理和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如重要文件学习传达、发生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提高全员安全意识;b懂得安全重点和基本常识,岗前100%培训;c管理人员的强化学习;d特殊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e危险性较高作业的专项培训;f关键特殊过程的培训。
对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业外,对国家规定的电气、电气焊、起重、架子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专业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进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除每日由专业人员进行例行的事故易发点控制检查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到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与外部劳务安签订安全协议,对外部劳务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填写了事故易发点检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组建设制:班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管理的前沿。应:a提高外协施工队的主体安全质量意识和自管能力,产生兼职安全质量员,配合项目分部及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强化班前讲话、班后总结,增强班、队的自律自查自纠能力,项目分部班组需有书面记录;c确保人员动态变化后及时管理及新入场人员及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每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卡控重点、作业要求及卡控措施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签认同意后,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对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交底也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建立有针对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变化、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变化、现场防护人员变化、关键岗位(如电缆监控、带队路工、起重指挥人等)人员变化时,必须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员一定要将施工形成的安全质量情况向后任人员说明,并留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对各作业班组进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励各层次管理和作业人员发挥各自安全质量作用,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密切相关,可随工程开展情况逐步落实。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各作业队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及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工程部及安质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类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由工程部、安质部双方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类别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现场设备、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人身伤亡、行车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高度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 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 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 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 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横杆、剪刀撑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基处理、挑板、安全网、防雷击、反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线路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符合组装道岔的程序和工艺、安全要求,线路封锁要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的4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既有线施工审批手续,和设备站段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防护员防护。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此外,涉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应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包括既有线两侧动土施工、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电杆、拉线、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
防止材料机具侵线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机具、料具侵线。
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线施工;b电气化区段施工;c工电结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运等。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拨道、换岔、拨接口拨接等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及车辆。
第三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向施工的人员交待且应有书面交底、签字。
第六章 现场安全行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应行为规范化、形象标准化。
第三十八条 现场安全标志: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以下安全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意电缆、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小心坠物、禁止跨越、请带安全帽、禁止烟火等。其他标志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
第三十九条 作业行为规范化:既有线作业设置隔离带;防护员作业标准化;驻站员及既有线作业登记规范化;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各类机械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四十条 作业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需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各单位工程介绍牌、综合项目四牌一图、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标识、安全标语、人员规定着装、胸卡(臂章)、彩旗、临时工棚、围档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信息记录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每周开展对本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安全周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进行下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将周重大危险源清单公示。
第四十四条 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要点作业),项目分部要在作业前一日将次日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联系,项目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作业队双方签字认可,签认后的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要妥善进行保管。
第四十五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资料要每周进行整理,记录包括各种检查记录;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各种信息交流记录(包括上级通知、相关方要求、内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日常作业中的对既有行车设备防护、线路养护等记录由作业队负责,封锁施工开通验收记录由项目部负责,各种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四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含民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事故快报。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凡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业民工死亡事故和铁路行车大事故,均应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时内报告到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调查处理结案;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铁路法规有关条例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奖惩制》对各作业队实行季度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奖励5000元,75分以下处罚5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考评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创优意识和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意识,促进南坪铁路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合同规定,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2.1 考核范围:所有参与南坪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2.2考核内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项
2.3 考核时间:日常考核不定期进行,平时考核每季一次,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项目考核在工程初验前进行。考核费计列当期验工计价。
2.4 考核等级:甲(550分及以上)、乙(500分及以上至549分)、丙(499分以下)三级。
甲级:平时考核甲级不低于80%,且丙级不高于10%
丙级:平时考核丙级20%及以上
乙级:其它情况为乙级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3.1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
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3.2工程质量具体考核内容
1.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资质合格,进场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作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仪器配备符合要求,岗位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项规章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运转正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创优组织机构、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规范可行。
4.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质量保证措施有效,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法和结果可靠。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各类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原材料检验及构件、设备安装的控制措施情况等。
5.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要求。
6.创建“优质样板工程”实施情况及获得奖励情况。
7.文明施工符合以下要求: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分区明确,工地标志牌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机械设备、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组织有序。
8.工地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明确授权,试验设备经计量部门定期标定,试用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取样及试验工作科学、严谨。
9.内业资料符合以下要求:
(一)管理制度和办法、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完善、齐全。
(二)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复测资料齐全。
(三)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其合格率100%。
(四)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
(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六)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编制竣工文件。
(七)弃土、弃碴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八)对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单位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九)认真开展质量安全方面的各项专项整治或治理活动,并形成完整的材料。
(十)施工管理过程必须符合公司管理要求,质量管理资料完整、规范,检查、检验记录真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10.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和标准,满足开通速度要求。
11.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12.按时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4.1 施工安全等级划分
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或无不良行为的;
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且无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4.2施工安全具体考核内容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2.制定本单位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运转有效;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 建立起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工程建设和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保证体系,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制定应对计划和处理预案。
4.专职劳动安全监督人员,经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
5.开展全员职业劳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安全生产岗位培训。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严格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投入足额专项资金,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和个人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到位;作好防尘、防毒治理工作;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7.全面推行架子队劳动组织形式,不准对个转包或违法分包。
8.临近既有线的施工安全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管理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铁路局《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2009]7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9.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开展经常教育活动,确保交通安全。
10.严格按照《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采取严管严防的有效措施,强化铁路建设施工区域及驻地的治安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驻地安全。
11.对通信光缆、电力电缆、通信线路、供水管道等重要设施,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和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看守防护。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强化管理,防止丢失被盗案件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1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4.建立健全严格的借阅、借用、保管、回收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图纸、资料丢失或被窃。
15.对在施工中的劳务人员进行严格用工审查和法制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6.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安全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预防措施。
17.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责任。
18.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第五章 建设工期管理
5.1 建设工期等级划分
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
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5.2 建设工期具体考核内容
1.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条款,配齐配强施工管理人员,配足施工机械设备。
2.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竣工日期和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和年度、季度、月份、周、日施工进度计划。
3.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及时开工。
4.实施施工进度控制,由专人负责计划的实施,按期完成。
5.工程进度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必须真实、准确。
6.施工进度必须服从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7.施工进度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调整。
8.施工过程中及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章 投资控制管理
6.1 投资控制等级划分
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
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
丙级(凡发生以下任何一条):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增加投资,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
6.2投资控制具体考核内容
1.建立完整的投资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管理、变更设计管理、验工计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和落实投资控制责任。
2.施工现场与设计文件不符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3.严格验工计价管理,做到完成实物工作量与验工数量一致。
4.投资控制得力、有效。
5.依法使用建设资金,自觉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7.1环境保护等级划分
7.1.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7.1.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7.1.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7.1.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7.1.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7.1.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甲级:1-6项全面达到标准;
乙级: 4、5项达到标准的同时,其它三项达到标准;
丙级: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它情况。
7.2考核主要内容
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培训;
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技术创新管理
8.1技术创新等级划分
甲级: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乙级:应用投标承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丙级:不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不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8.2技术创新考核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组织,制定技术创新规划、目标。
2.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立项,开展技术攻关,及时收集、整理各项技术参数,指导施工。
第九章 考核奖励基金的筹措和使用
9.1奖励基金来源:公司根据铁道部铁建设 [2008] 247号文《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沈铁建发[2009]22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施工考核费用从各合同额中按5‰提取,作为施工考核的奖励基金,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和合同总价中;按照以上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也将作为补充的奖励基金。
9.2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本办法的奖励;平时考核费用和项目考核费用各占50%。施工单位应把所得奖励大部分(不低于50%)发放到有关个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人员的贡献或成绩大小,合理进行奖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时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将分配情况报公司核准和存档。
9.3考核费用分配比例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 ( 3:2:1.5:1.5:1:1)
9.4考核费用支付比例及形式:平时考核、项目考核内容为甲级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5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10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日常不定期考核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考核项目时,公司可以按违反合同约定以通报形式进行罚款。
9.5费用列支形式:采用施工总价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施工考核费用在总承包费用风险费中扣减。扣减的费用纳入考核建设项目的招标降造费。
第十章 附 则
10.1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修改完善。
10.2本办法由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和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第14篇 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安全资质审查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安全资质:包括施工企业资质、特种设备资质、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管理内容
4.1.1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由业主、监理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进场施工。
4.1.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并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审查规定。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补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允许继续施工。
4.2安全资质审查程序
4.2.1 合同主体单位由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定。
4.2.2 工程分包: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主体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申请→监理单位初审→报业主审批备案→下达审批结果。
4.3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特种施工机械:政府质检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年检证明、操作人员资质证明;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资料等。
7 工程分包单位、外协队伍的资质及管理情况,工程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等。
8 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应责令禁止施工。对正在施工的单位,应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整改未完成的,应坚决清除出场。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5.2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5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
生产目 标
安全生产目标:一般安全事故为年10‰以下,重伤安全事故为0.3‰以下,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质量进度目标:按合同约定
管理
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1、若建筑施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且无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扣除1000元。
2、若建筑施工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严重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扣除5000元;
3、若建筑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公司将根据重大安全事故的等级不同进行如下处罚:
⑴、一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扣5万元;
⑵、二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扣除3万元;
⑶、三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扣2万元;
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扣除1万元;
二、质量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三、进度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签字:
(章)
签字:
(章)
签字:
(章)
众美现代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附件
为了促进众美现代城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质量和进度目标,制定本规定。
质量方面
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 5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并返工至合格。
2、进场材料、机械、构配件经监理或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5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处1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1000元,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5000元,直到整改合格。
4、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处罚1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5000元罚款。
5、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罚款100元。
6、 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
经甲方、监理质监、安监部门检查,获得一至好评的奖励500元,如能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奖杯,获市优工程奖奖励2000元,获省优奖励5000元。
进度方面
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周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到月底能赶回工期(参考月计划)的,本月所有罚款如数退还。
3、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月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5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地下室节点、主体一半节点、主体验收节点、竣工验收节点)能赶回工期的 ,如数退还本节点的月进度款。对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5000元。
4、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实际完成情况滞后总进度计划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00元,超过20天,自20天以后20000元/天。
三、安全方面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处罚标准(元)
1
甲方、监理不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标的施工单位
500 元/次
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0元/次
3
甲、乙方、监理等经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100 元/次
4
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者进入施工现场
50 元/次
5
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不系安全带
100 元/次
6
酒后上班操作
50 元/次
7
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
100 元/次
8
没有标明设备标明型号、使用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完好性
500 元/次
9
设备清理、保养没有切断电源等违章作业
200 元/次
10
临舍内电源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
50 元/次
11
电工违章操作
100 元/次
12
高空施工现场工作嬉戏、打闹。
100 元/次
13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
500 元/次
14
吊蓝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
100 元/次
15
施工现场、仓库吸烟
100 元/次
16
电、气焊违章操作
100 元/次
17
塔吊超负荷使用
200 元/次
18
未严格使用“安全四保”(安全帽、带、网、漏电保护器)
50 元/次
19
未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电梯、预留洞、通道口,基坑、楼层外侧、阳台外侧、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
100 元/次
20
现场施工违章指挥
200 元/次
21
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等病人上岗责任经理人
100 元/次
22
在施工现场摆摊叫卖,门卫被罚款
100 元/次
23
施工现场隐瞒事故不报相关人员
500 元/次
24
随意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处罚款外,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500 元/次
25
仓库违章堆放材料
100 元/次
26
施工单位临舍、仓库、装修施工现场为配置灭火设施
100 元/次
27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
500—1000 元/次
28
未按照集团要求在施工现场布置统一 ci 标示,须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次
29
高空抛物
500 元/次
30
工地泥头车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
500 元/次
31
现场安全隐患问题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
500 元/次
32
以上规定由甲方工程师、监理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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