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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0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以及维护生产秩序。这一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岗位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包括安全操作、隐患排查和应急响应。

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设备操作指南,规定危险作业的安全流程,如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

3. 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预防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4. 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堆积杂物、滑倒跌伤等。

5.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措施,如火灾、泄漏、人身伤害等。

培训内容

为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将进行以下培训:

1. 安全知识:讲解基本的安全理论,如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

2. 操作技能:演示和实践安全操作步骤,确保员工能正确使用设备。

3. 应急演练:定期模拟应急情况,提高员工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4. 法规教育:介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5. 安全文化:培养安全意识,强调人人都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急预案

面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我们已制定了详尽的应急预案:

1. 火灾:设立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员工应熟知灭火器使用方法和疏散路线。

2. 化学品泄漏:配备防化服和呼吸器,泄漏时迅速隔离现场,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3. 人身伤害:设置急救箱,员工接受初级急救培训,能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初步救助。

4. 设备故障:建立设备故障报告机制,快速调动维修资源,防止故障扩大。

重要性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提升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减少设备损失,降低生产中断的风险,从而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此外,遵守安全规定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因此,每一位员工都应将安全生产视为日常工作的首要任务,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4.1.3 指令标志牌的悬挂

4.1.3.1 “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4.1.3.2 “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1.5-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和高空作业场所。

4.1.3.3 “必须戴防护眼镜”——悬挂在车床、钻床、砂轮机旁以及焊接和金属切割工作场所。

4.1.3.4 “必须戴防护帽”——悬挂在机加工现场入口处。

4.1.3.5 “进入密闭场所注意通风”——悬挂在作业涵洞、电缆隧道、地下室外入口处和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4.1.3.6 “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4.1.4 提示标志的悬挂

4.1.4.1 “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上。

4.1.4.2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4.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悬挂

4.1.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4.1.5.2 “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或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存放的通道上。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5.4 “灭火器箱”——灭火器前面部示范: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公司内火警电话号码、编号等字样、泡沫灭火器箱上应在其顶部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6 导向箭头标志牌的悬挂

“紧急出口”——用于事故情况下安全紧急撤离的出口。

4.1.7 限速标志牌的悬挂

“限速行驶”——悬挂在限速行驶的道路上,如:公司入口转弯处、公司房屋入口等。

4.2 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4.2.1 禁止阻塞线

4.2.1.1 标注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

4.2.1.2 标注在灭火器存放处

4.2.1.3 标注在厂房通道旁边的配电室、仓库门口。

4.2.2 减速提示线

4.2.2.1 标注在限速区域入口处。

4.2.2.2 标注在弯道、交叉路口处。

4.2.3 安全警戒线

4.2.3.1 发电机组周围(距离为1m)。

4.2.3.2 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

4.2.3.3 控制盘(台)前(0.8m)。

4.2.3.4 配电盘(屏)前(0.8m)。

4.2.4 防止踏空线

4.2.4.1 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

4.2.4.2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边缘处。

4.2.4.3 防止踏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4.2.5 防止碰头线

4.2.5.1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

4.2.5.2 黄黑相间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0.1 m,面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斜度45度。

4.2.6 防止绊跤线

4.2.6.1 标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 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

4.2.6.2 黄黑相间警示线。

4.3 安全防护配置规范

4.3.1 安全帽

4.3.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4.3.1.2 桔黄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4.3.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4.3.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

4.3.1.5 蓝色为临时用工人员使用

4.3.2 安全工具(示范性)

4.3.2.1 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4.3.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档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4.3.3 固定防护围栏

4.3.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4.3.4 临时防护遮栏

4.3.4.1 适用于临时升降口、孔洞。

4.3.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4.3.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5 临时提示遮栏

4.3.5.1 适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4.3.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4.3.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4.3.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4.3.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高压试验场所。

4.3.5.6 事故现场防护。

4.3.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6 孔洞盖板

4.3.6.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4.3.6.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4.3.6.3 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0.1m,并与地面齐平。

4.3.7 爬梯遮栏

4.3.7.1 设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4.3.7.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4.3.7.3 框架与钢网应焊接牢固,防护门应刷红色油漆

4.3.7.4 防小动物板

4.3.7.5 配置在开关室(6kv、400v)、配电室、主控室、电缆夹层、电子设备间等进出门上。

4.3.7.6 防小动物板材料应为塑料板、金属板或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 span lang=en-us>0.5m,安装方式为插入式。

4.3.7.7 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

4.4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设施规范

4.4.1 电气设备

4.4.1.1 主变压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电压等级及相别。

4.4.1.2 断路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1.3 隔离开关——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4 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相别。高压设备标牌凡涉及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5 控制箱、端子箱——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6 接地刀闸——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7 室内配电装置—— 母线pt,加电压等级。

4.4.1.8 控制、保护、直流等盘柜——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2 机组设备

4.4.2.1 水轮(发电)机标志牌—— 标明机组顺序编号和名称。

4.4.2.2 主要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编号和名称。

4.4.2.3 主要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4 一般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5 一般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间隔或设备 名称、编号。

4.4.2.6 阀门标志牌—— 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4.2.7 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 标注在转动设备的壳体上或者标注在靠背轮的防护罩上。

4.4.2.8 管道着色、介质流向用名称—— 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4.3 安全工器具合格证标志—— 贴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上。

4.4.3.1 接地线标志牌及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固定在地线地端线夹把手上。

4.4.3.2 防误闭锁解锁钥匙盒—— 发电厂主控制室。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与曲阳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运行设备悬挂标志牌是预防事故和防止触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对风电场的安全标志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编号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其他设备标志 用白底红字,接地刀闸用白底黑字。

四、主变压器本体应有明显编号。

五、主变压器冷却器及散热器应有编号。

六、断路器(开关)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35kv开关柜前面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

七、断路器(开关)位置应有明确的“分”“合”标志,断路器(开关)“合”位置用红色标识,“分”位置用绿色标识。

八、接地刀闸垂直连杆、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标识。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显的编号,照明箱应有标志。

十、电力电缆的端头顶部应标明相位,端头引线标明相位。

十一、配电盘上线路出线模拟线底部应标有个线路名称。

十二、配电盘正面顶部应有运行编号及名称,操作把手处应有明显的调度编号,盘后应有调度号。

十三、各种表计、继电器、连接片(压板)和空气断路器以及电压、电流端子、按钮、切换开关等,应在标签框内标明专用符号及名称,切换开关还应标明各切换位置名称。

十四、控制、保护盘背面每个元件应有元件编号及与图纸对应的专用符号。交直流空气断路器应有编号及名称。

十五、二次电缆(包括监控系统网格线)应有编号牌,编号牌应包括与图纸对应的编号名称、规范及电缆走向。

十六、全部设备均应有明显相位标志。

十七、全部设备的接地装置(外露部分)应涂为黄绿相间标示。

十八、风电场安全标志需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第3篇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1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5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6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4篇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做好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人身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安全监督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

3.2 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3.3 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

4. 具体内容

4.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安全设施作为防止工伤事故,消、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必须讲求时效性。如安全网、防护罩、通风设施,各种限制、保险装置以及安全标志、标牌都必须齐全有效。

4.1.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安全防护措施。

4.1.2 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4.1.3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4.1.4 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4.1.5 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警戒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看管,严禁任意摆放,施工完成后立刻安全移离现场。

4.1.6 各种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7 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完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4.2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4.2.1 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人员进行管理及维护。

4.2.2 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所属单位对本部门负责的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2.3 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安全科统一安排,严禁部门和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4.2.4 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请安全科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4.2.5 施工部门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4.2.6 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所属部门进行集中保管。

4.2.7 安全设施作业部门(班组和人员)都必须认真遵照审定批准的措施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4.3 安全科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部门整改。

4.4 安全科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更换。

4.5 安全科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4.6 安全科组织制定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5篇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的基础上,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适用范围:水厂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

责任部门:生产运营部、维修班、行政部。

内容:

一、生产运营部所辖:

l、平流沉淀池:

因其为深水区,所以工作人员在平流沉淀池上工作时要注意与池边的距离,防止意外落水情况的发生,另外在工作时必须至少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单人不得在有落水危险区域从事工作,工作时旁边必须有人在旁监护。

2、加氯间:

生产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一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加氯管路压力、加氯机加氯量,特别要检查加氯系统的泄漏情况。如发现泄漏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防毒面具必须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以便随时急用。

每次更换新的氯瓶时,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操作时必须按规定每次更换新的密封垫片,谨防氯气泄漏。在修理加氯系统前,必须关闭氯瓶、氨瓶主阀门,并且排尽系统中的残余气体。

3、高、低压配电室:

高培值班人员在进入现场时必须穿绝缘鞋,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如要进行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严格按照进网作业规程中所规定的正确操作方式进行作业,如遇到疑问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确定后再进行操作。高压配电房和低配间必须安装挡鼠板防止小动物进入,另外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防止不安全隐患产生,低压配电间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得随意接线。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4、化验室:

1、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分析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2、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个过程。

3、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

4、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柜中进行。

5、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

6、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

7、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8、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

9、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10、化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能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离室前用肥皂洗手。

11、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扎起,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工作服。进行有危险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最好能做到实验时都戴上防护眼镜。

12、每日工作完毕检查水、电、气、窗,进行安全登记后方可锁门。

二、维修班所辖:

1、电、气焊一般安全规程

1.1 电、气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领取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1.2 焊接场地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1.3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仰焊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1.4 受压、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必须事先检查,清除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清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操作。

1.5 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在油漆未干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6 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7 在有易燃、易爆的车间、场所或煤气管附近焊接时,必须经消防部门同意并与煤气公司取得联系,工作时应落实消防措施。

1.8 高空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系上安全带,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1.9 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才能离开。

1.10 助手必须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三、行政部所辖:

食堂安全管理规程: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卫生五四制”,做好卫生工作,食具用品必须洗清消毒,霉烂变质食品不得食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传染病者立即调离。

2、食堂卫生包干区做到天天打扫,消除周围环境杂草和剩余饭菜,疏通阴沟,消灭蚊蝇蟑螂繁殖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灭鼠工作,冰箱、冰柜定期(一周)清洗,保持内外清洁,无气味,餐厅厨房门窗做到一天三小扫,一周一大搞,保持场地清洁、明亮、无积尘蛛网,无乱倒残渣和剩余饭菜,餐桌等一切用具经常清洗,对使用的一切餐具包括碗筷、菜盆等每餐实行消毒,并叠放整齐。

3、搞好个人卫生,炊事员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操作前与便后必须先洗手,不吸烟,严禁戴戒指操作。

警卫安全管理:

1、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厂区。

2、任何人从厂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说明理由,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

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外来车辆进入厂内,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4、门卫人员昼夜做好厂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综合楼、工作区、生活区的治安情况。

第6篇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第7篇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 职责

2.1 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 工作程序

3.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3.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第8篇 运行一班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明确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规范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遵守《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集团公司“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第三条风电场的倒闸操作及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必须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场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风电场还应执行电网公司颁发的《有人值班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有人值班风电场操作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用于明确班组人员生产现场的安全职责,适用于运行一班全体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风电场班长的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值长是本值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负责。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三)带领本值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 ,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一个值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倒闸操作、检修、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记录。

(六)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能进行现场急救。

(七)开展好本班组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活动,落实上级和本公司、本风场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八)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九)对本值两票执行的正确负主要责任,并每月交一份两票写实报告。

(十)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十一)做好特种设备和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监督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备和危险源、特种人员挡案。

(十二)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有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条 副班组长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协助班长抓好班组和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班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日常工作。班长不在时代行班长职责。

(二)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班长对班组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

(三)协助班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日常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制度在本班组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及改进措施。

(四)协助班长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及时与班长沟通,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六)协助班长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七)协助班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协助班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班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协助班长做好员工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各项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班组安全员的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督促全班人员正确执行各种规程制度,按计划完成安、反措项目。

(二)协助班长组织安全日活动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以及各种安全活动。

(三)利用班前、班后碰头会,对本班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思想教育。

(四)监督全班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察本班的安全工器具及所属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状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积极解决。

(五)负责填写班组安全台帐,统计千项操作无差错纪录、缺陷消除率,收集、整理、保管各种安全资料。

(六)本班发生不安全情况及时汇报部门、车间和安全生产部,负责收集故障原始资料,参加故障分析会。

(七)按时参加风场召开的安全员会议,如实反映本班安全情况,积极完成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八条 员工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法规和规程制度。

(二)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情况。

(三)爱护机器设备,应管理好、修好、用好所管辖机器设备,对所管辖机器设备安全负责。

(四)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五)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

(六)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员的决定和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在执行后可越级反映。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检查和安全日活动。

(八)尊重和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九)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职责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生产现场安全到位标准的考核实行分级按月进行检查统计考核,公司领导到位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由工会和综合管理部负责,生产部门、班组由安全生产部检查与考核。

风电场各种标识管理制度

第四章 目 标

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人员轻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全厂停电或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不发生由于人为责任的设备事故和一般电网事故。

(四)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五)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六)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 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八) 不发生事故,争取全年无障碍,保证全年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一)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较大设备损坏和火灾事故。

(二)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二条 风电场每年应实现3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第五章 安全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充分认识风电场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求真务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状,开展内部风险抵押,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提高人员素质,抓好班组安全管理。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运维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自上而下,切实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闭环管理体系。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行对安全生产贡献突出者重奖,对违章和事故责任者重罚,切实增强对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压力感和责任感。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抓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的执行,坚持“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彻底遏止习惯性违章事件的发生。加强生产作业、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审查“三措”;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检查,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严抓细微环节,加大执行力度,减少疏忽和遗漏,规范工作行为,实现安全工作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五条 加强设备管理,特别是新设备要严把验收关,确保其做到零缺陷投运,并加强运行监测,尤其在恶劣气候和重负荷期间确保其安全运行,同时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 加强运行监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认真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对安全工作进行讲评,在倒闸操作和设备巡视中作好危险点预控措施,并对倒闸操作实施全过程管理,消灭管理性、行为性、装置性违章;做好交通和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各级干部、职工进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及修编,充分发动全体职工从理论到实际做到认真、细致、深入的学习和讨论,统一全体职工的安全认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对全体职工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试,对新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安全座谈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和安全宣传板报等形式,来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使职工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意识。认真开展好一年一次的“安全月”及“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将安全性评价工作贯穿到全年安全工作中去,为我场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六章 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 不发生人身事故:

(一)停送电时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进入设备区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进入设备间隔要有专人监护并养成看一看、想一想、听一听、问一问的习惯;设备和更换高空照明时要穿合适的鞋并防止高空摔跌,必要时使用安全带。

(三)使用梯子工作时要防止梯子倾斜滑倒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严格执行规范化倒闸操作程序。

(二)不发生主值代值班员填写操作票及操作票执行时不签名或代签名现象,杜绝单项操作先操作后补票及单人操作现象。

(三)不发生操作设备前不核对设备位置、名称、编号,倒闸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杜绝拆除、装设地线前不验电、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未操作先打“√”、监护不认真等违章现象。

(四)场内的万能钥匙要按规定封存和使用。

(五)倒闸操作时要根据本场模拟程序的顺序认真执行。

(六)现场把关人员要根据操作内容、地点、提出危险点预控方案,并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总结。

(七)操作一经开始除调度电话召唤外,不得因其它事情中断操作的连续性。

(八)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必须检查核对模拟图与实际设备位置相符,并详细作好记录。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二)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提前研究、准备,确保实效;记录的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有实效。

(三)每月安全活动要制定计划,并且要有规程、文件、简报的学习内容。

(四)2月份进行全体运行人员《安规》培训学习、考试。

(五)场内要储存、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和领导的讲话精神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制定措施:

(一)运维部要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以及目标管理任务。

(二)主管运维的领导要每年与值班员签定“三不伤害”责任书。

(三)场内设备预试前要制定措施并召开准备会。

(四)节假日及保电期间要制定保安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 安全月,春、秋查活动:

(一)认真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

(二)将安全性评价工作始终贯彻到全年工作中。

(三)将危险点预控运用到“倒闸操作”和“设备巡视”中。

(三)认真开展“安全月”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

(一)积极推广应用危险点预控法。

(二)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在设备巡视方面要严格执行巡视时间和项目,在节假日和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特巡,巡视中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四)根据要求做好定期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我场“运行现场值班制度”。

(六)对一切不安全现象和设备缺陷要及时上报。

(七)“两票”管理除按月审查外,还要不定期检查:

(八)不定期对站内“两票”填写进行抽考。

(九)本年度实行动态检查,严格按“两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十)加强操作票的填写练习,达到正确、快速填写,杜绝涂改现象。

(十一)杜绝许可有差错的工作票。

(十二) 杜绝在接收“工作票”时不认真审核,盲目填写,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不到现场的现象。

(十三)施工或大修不仅要有工作票还要具备“三措”,否则不能开工。

(十四)防小动物和火灾事故:

(十五) 场内不仅要在“两查”时认真检查电缆孔洞是否封堵严密,还要做到经常检查。

(十六)配电室、各保护室工作时要随手关门,防止小动物进入。

(十七)场内仓库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四条 交通管理:

(一)杜绝司机酒后驾车、出私车、开快车、强行超车、疲劳驾车和无驾驶证开车。

(二)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否则造成后果一切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司机要驾驶与准驾证相符的车辆。

(四)根据维护制度定期维护车辆。

(五)继续与司机签定“汽车长里程安全运行抵押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安反措:

(一)根据电业生产反措制定计划,完成日期和总结。

(二) 根据电业生产安措制定措施,计划实施和总结。

总之,安全是基础,安全是一切,“安全是文明的标志、安全是效益的前提、安全是亲人的嘱托、安全是生命的保证”,安全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在生产当中全体职工要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的可控能力;要认真吸取兄弟单位事故和违章教训,抓好“两票”的执行,杜绝表面上的百分之百;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运行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运行人员的责任心和综合业务素质,为风场的安全运行和企业的安全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七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四)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并组织落实。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生部对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与技术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管理区域内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第八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监督机构一般由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发电部、工程部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由公司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生产过程、掌握一定安全生产技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等贯彻执行;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二)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三)监督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会同工会、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参加和协助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和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

(七)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做出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人员的决定或建议。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9篇 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现场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正常生产秩序,根据集团公司、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现场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从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可看出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入手(简称“两个控制”),消灭事故隐患,达到本质安全。

第二章 生产厂房及工作现场注意事项

第三条 生产厂房应设有土建设施平面的单位面积荷重量及荷重限度。

第四条 生产现场停放的乙炔瓶,氧气瓶其放置地点必须无明火及火星溅落。周围无易燃物品。乙炔瓶及氧气瓶的间距不小于8米。现场储备使用的乙炔瓶每处不得超过5瓶。

第五条 燃烧室内拉设110v或220v临时照明,要在燃烧室外部设置随时切断电源的刀闸。

第六条 进入凝结器工作,需要专用的爬梯,平台或牢固的梯子上下。

第七条 高温高压部位,在运行中发生泄漏,不得任意打开保温敲击检查,如必须打开检查应视具体情况,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才能进行。如需带压堵漏需经总工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工作。

第八条 一切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工作现场,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三无三齐三不乱”。

第九条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要着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短裤、背心、裙子、高跟鞋(2~5公分)、凉鞋。女工的长发要盘在帽子内。

第十条 使用和搬运浓酸或强碱性物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要带口罩、着耐酸碱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耐酸碱服)及长筒胶靴。

第十一条 禁止用肩扛、背驮、抱住的方法搬运浓酸、碱溶液的器皿。

第十二条 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必须在室外或宽阔和有强力设备通风良好的室内进行。

第十三条 当浓酸散在室内时,要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第十四条 酸碱罐顶部不准站人,酸碱罐周围要设为栏及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 酸、碱罐如有玻璃液位计,要装金属护罩。

第十六条 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十七条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生产技术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十九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第二十一条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二十二条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第二十三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照明,无须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在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储藏室内。

第二十五条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第二十六条 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面,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有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 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第二十七条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第三章 防护栏杆管理规范

第二十八条 防护栏杆是防止误入带电设备区域,防止靠近带电设备以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防止高空平台、人员通道,升降口等危险场所发生坠落;防止跨越传输设备的一种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 常设防护栏杆

(一)下列地点必须设常设防护栏杆。

1、户外敞开式升压站各级电压配电装置必须分别设立独立的常设防护栏杆,进出口门应加锁。

2、独立单元设备如主变压器,高备变等。

3、厂房内的所有升降口、孔洞、楼梯和沿平台等场所敞开边缘的部位,并设置100mm高的防护板(楼梯除外)。

4、传输皮带两侧通道。

5、无罩转动设备周围。

(二)常设防护栏杆的规范

1、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在疏散通道或特殊危险场所的防护栏杆可适当加高,但不应超过1200mm。

2、横杆与上下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380mm。

3、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4、传输皮带通道两侧的防护栏杆应高出皮带底面400m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横杆间距不大于200mm.

5、防护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6、防护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a3f的钢材制作。防护栏杆的结构应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7、防护栏杆必须涂防锈漆,并按gb2894-82《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第三十条 临时防护栏杆

(一)临时防护栏杆可分为钢结构式及警示式两种。

(二)下列地点必须设临时钢结构防护栏。

1、检修工作期间需拆除原设防护栏杆部位。

2、检修工作期间新增加的临时平台,临空面。

3、检修工作期间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面盖板。

4、临时钢结构防护栏杆规范应符合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下列地点应设网状(绳)临时警示式防护围栏。

1、检修工作期间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2、高压试验为防止行人接近的高压电源。

3、检修工作期间的临时起吊场地。

4、临时防护栏上应根据临时防护围栏的用途挂设警告牌,如止步,高压危险等。

第四章 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检修场地

(一)检修场地应拉红白相间的围栏绳,与运行设备有明显隔离标志,并留有出入口。

(二)检修场地应铺塑料布或胶皮。

第三十二条 检修电源

(一)分路检修电源回路,宜安装触电保安器。

(二)电源线一般不得有接头,如有接头应放在定制的盒内,并标明电源接头。

(三)电源开关的外壳应完整,不准有残缺和破损。

(四)电源线应摆放整齐,平行线段应尽可能捆在一起。

第三十三条 检修场地照明

(一)厂房的固定照明灯泡应齐全完好。

(二)检修地点临时固定照明,应安装在固定的架子上,架子应稳固,高度不应小于2.5m。

(三)检修地点移动照明,应采用手提行灯。工作人员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汽机,发电机,锅炉容器内)手提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

(四)照明灯一般采用橡皮绝缘线,不应有接头。

第三十四条 检修地点防火

(一)电、气焊特别金属切割,必须采用防止火星喷溅的措施。

(二)检修现场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标示牌。

(三)检修现场应按灭火对象临时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

(四)氧气、乙炔瓶、电焊机必须存放在远离检修现场的固定位置。

第三十五条 检修通道

(一)检修现场必须划出有明显标志的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二)锅炉平台、步道不准堆放设备部件和工具材料。

(三)检修通道上方有施工时,应架设防止高空落物的屏蔽通道或搭设安全网。

(四)临时架设的桥式通道,应坚固并有符合安全要求得栏杆,悬挂承载量和严禁堆放物品的标志。

(五)检修通道上的坑洞除设临时围栏外,夜间还应悬挂红色照明灯和“当心坑洞”标志。

第五章 电气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且至少每两年检查身体一次),不是色盲,讲话清楚并经领导批准。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部颁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热机、电力线路三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会紧急救护,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四)酒后和精神不振者不准进入现场进行电气工作。

(五)新入厂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工作,不准单独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第三十八条 6kv小车开关在试验位置时,不论合闸或断开位置,该系统均视为带电设备。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值班人员不得参加设备检修工作,事故及紧急情况处理时,可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检修设备的传动试验或进行一般缺陷处理工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设备检修后的拉、合闸,传动试验应由电气值班人员配合进行)。

第四十条 检修后的6kv小车开关及二次回路作传动试验时,开关必须在柜外。试验的工作负责人必须与该系统上工作的有关班组取得联系,并令其离开检修设备(已拆开开关下部线头的除外)方可进行。

第四十一条 任何情况下禁止约时停送电。

第四十二条 非电气人员及运行(电专业)的学员和实习人员、参观人员,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必须有专人监护,不得移动和超过遮拦,触及设备,并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第四十三条 允许单独巡视的人员可以单独进行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四十四条 值班人员需要移开或越过遮栏应有值班电工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在场监护,但必须遵守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表1的安全距离。

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对高压设备的巡视,应按规定时间及线路进行。做到检查到位不漏点、不离线。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风,雷雨,高温季节,设备异常情况和检修后初投入运行的设备应重点检查。

第四十六条 值班人员巡视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与控制室联系听候命令;若系本人引起,应立即将情况汇报班长或值长,听候命令进行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除外)。

第四十七条 夜间熄灯检查高压设备需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具有值班电工及以上职务人员。

第四十八条 进入高低压开关室巡视设备或工作,须将门用自动锁关闭。

第四十九条 管理单位要制定220kv升压站出入制度,出入升压站要随时锁门。

第五十条 各高压开关室钥匙应备三把,由主控电气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为事故处理专用(紧急情况用),一把为值班人员检查设备用,一把可借给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归还。

第五十一条 允许持有专用钥匙的人员,须经总经理和安监部门批准,所持钥匙不准转借,调离公司时交回。

第五十二条 在升压站内进行非电气工作时,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监护并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五十三条 在升压站内进行电焊作业时,禁止用接地网代替焊接地线,应采用双线制。

第五十四条 升压站接地网要定期测试。

第六章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严禁因工作联系失误,造成误停、误送电,或误启、停设备。

第五十六条 严禁未做好安全措施或制动措施,即在转动部件上或可能转动设备内部工作。

第五十七条 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输煤皮带上站立或跨越皮带。

第五十八条 严禁不验电接地、不挂接地线就违章作业。

第五十九条 电气操作,监护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与操作人一道操作,严禁脱离监护岗位从事其他工作。

第六十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第六十一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第六十二条 电气操作,装设的接地线要符合《安规》要求。

第六十三条 设备检修,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第六十四条 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只有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方可进行带电作业。

第六十五条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实施完毕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作业,并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严禁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第六十七条 设备检修完毕,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方可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不准进行试车工作。

第六十八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加强监护。

第六十九条 在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并加强监护。

第七十条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十一条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接地,移动电源盘应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绝缘手套。

第七十二条 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第七十三条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安规》的要求。

第七十四条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七十五条 严禁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若工作需要必须拆除上述设施时,应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第七十六条 严禁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第七十七条 严禁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第七十八条 严禁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第七十九条 严禁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第八十条 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时要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爆、易燃区,严禁在易爆、易燃区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第八十二条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八十三条 氢、油区作业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严禁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

第八十四条 严禁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第八十五条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应有人监护,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严禁在周围逗留。

第八十七条 现场滤油应安排专人看管,并有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第八十八条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按规定正确着装。

第八十九条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工作时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第九十条 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或驾驶车辆。

第九十一条 发现他人有违反“安规”,或有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第七章 进公司参观或联系业务等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凡进公司参观或联系业务等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公司大门必须持证件在门岗进行登 记,办理手续。

第九十三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一般应先与总经理办公室洽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配合。进入现场,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第九十四条 进入现场的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进入生产现场的规定要求。

第九十五条 陪同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的人员应事先交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参观纪律。

第九十六条 进入生产现场的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在公司陪同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指定的路线参观,不准私自行动,不准进入警戒线内。

第九十七条 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禁止在集控室同监盘的工作人员谈话、询问设备运行情况。

第九十八条 凡禁止参观靠近、触摸的设备周围应划黄色警戒线。

第九十九条 禁止在高压、高温阀门、看火门、水位计等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停留。

第八章 集控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 未经批准的任何外来人员不准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一条 除有关领导及生产管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能未经批准随意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二条 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时,由公司领导或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运行部领导陪同可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三条 检修人员只有在办理好有关工作的工作票,并经值长同意后才能进入集控室现场工作(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开具工作票)。

第一百零四条 检修人员办理工作票只能在工作票办理室内办理,未经允许,检修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出集控室。检修人员的检修工具以及其他防护用品等不得带入集控室(集控室内的工作除外)。

第一百零五条 热工或电气人员如要了解机组dcs等系统缺陷情况,只能使用值长站的电脑,不得在操作员站上随意调换画面。一般情况下可向值长或班长了解情况,不得直接干扰监盘人员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培训、实习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集控室,任何时候都不准上盘。

第一百零七条 参观、学习人员必须到总经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办理参观、学习手续,佩戴参观、学习证并由我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接洽;且必须离操作或仪表盘1米以上。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集控室内影响、干扰监盘人员正常工作;监盘人员坐姿应端正、规范,严禁嚼槟榔、吃零食等。

第一百零九条 如遇事故或异常处理,除当班运行值班人员及生产系统领导现场指挥外,其他人员必须自觉、无条件退出集控室。

第一百一十条 一般情况下,集控人员只能在集控会议室或餐厅室内用餐,集控室内严禁吃零食零餐。

第一百一十一条 集控人员安全帽、茶杯、手套、常用工具(如阀门扳手、测振仪、测温仪、榔头、警示牌等)、安全工器具、各种表纸、各种文件夹等必须定置管理,使用完毕后整齐放回原处,严禁乱丢乱放,有关柜门应及时关好。

第一百一十二条 集控人员的交接班应按“交接班制度”执行,班前、班后会在集控会议室或交接班室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集控室是一个严肃的值班场所,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明亮,严禁任何人在集控室吵闹、喧哗、追逐,任何人不得作出有悖于集控室工作氛围和文明形象的举止言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任何集控运行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有权报告部门或安全监察部处理。

第九章 其他管理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若属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其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以上各条款制定及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10篇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 职责

2.1 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 工作程序

3.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3.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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