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确保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石。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行为,防止违章操作。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措施,确保快速响应。
5. 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风险。
6. 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事故报告流程,公正透明地处理事故。
安全教育培训是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如设备故障、物料堆放不当等。
3. 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员工掌握火警、触电、坠落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方法。
4.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讲解各工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点,确保正确执行。
5.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
应急预案旨在提高项目团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具体包括:
1. 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制定详细应对方案。
2. 应急组织: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应急响应中的角色。
3.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协作能力。
4. 资源配备:确保应急设备、物资充足,并定期维护保养。
5. 事后评估:每次演练后进行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是:
1. 生命保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伤亡。
2. 财产保护:防止设备损坏,降低财产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3. 法规遵循: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责任。
4. 信誉维护: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5. 效率提升: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事故引起的停工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建立健全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对每一位员工生命安全的庄严承诺。我们需持续完善制度,强化执行,以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第1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第2篇 某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纵向管理体系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监控部门作为公司一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监控机构,负责对现场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运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严肃有效的行政管理,使项目经理部始终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施工现场成立的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设立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由他们统一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各生产班组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配合专职安全员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项目经理:___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专职安全员:___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___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
2横向管理体系
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施工单位都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全过程安全管理网络
作业中监督
熟悉安全措施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上道工序进行安全设施移交施工机具使用前的检查
搭设下道工序所必需的安全设施
作业前检查
工长、班组长对操作者的指导
班组间相互监督、指导安全员监督、指导
移交后整理
安全巡视检查
安全早巡视
安全回检查
安全周检查
安全月检查
每月安全会议
结算前检查
作业后工完场清作业后安全设施整搭设站
整理现场后,对下道工序交接
向项目移交场地
安全移交
第3篇 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2、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3、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4、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为tn-s系统,安全管理符合jgj59-99标准。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苏州市文明。(达标、市文明、省级文明)
6、其它。
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
1、垂直运输设备,塔吊2台、施工电梯2台、井架/台,计划在2022年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
计划投入钢管750吨、扣件12000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3、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计划投入总电箱3只、开关箱4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4、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各类及数量,可另附表)
。
5、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
2500张(并将密目式安全网的相关证书在资料中留存)。
另外,项目部还将结合进度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要求,作为平时检查、考核的依据,详见附表。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1、达到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创建(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
第4篇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__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相关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六)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参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参与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职责
(一)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建设工程项目部门或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部门或岗位安全责任。
(五)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发现和制止各类隐患和违章行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对公司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等施工安全台账,具体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六)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确认,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全者不得施工准入,资质确认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三)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四)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等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六)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七)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第十条公司与施工单位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与义务。合同书或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械和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功能齐全,完备好用。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障措施,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查。
(五)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实行有效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二)与施工作业有关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三)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等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检查其所应具有的资格证、操作证、上岗证等,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持有公司核发的进入该区域作业的许可证,许可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相关注意事项等,登高作业、取土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施工作业严格按要求办理作业票证,按照作业规范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公司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场监护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严格执行有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二)严格执行有关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三)严格执行有关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公司签发动土证,核实地下电缆、管道等地埋设施,采取围栏、防滑、防垮塌等措施后方可动土,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四)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和挂牌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六)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三)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四)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六)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监理管理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对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及时停止作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和通报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殊情况下召开紧急安全会议,采取紧急应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部署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章 安全奖罚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建设工
程项目安全管理,可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处罚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
一、总体目标
(一)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三)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执行jgj46-2005标准,施工现场各类防护符合jgj59-99标准。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达标、市级文明、省级文明)
(六)其它。
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
(一)垂直运输设备,塔吊 台,井架 台,计划在 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计划投入钢管 吨,扣件 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电按jgj46-2005标准执行,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和tn-s系统配置线路,采用计划投入总电箱 只,分电箱 只,开关箱 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四)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种类及数量) 。
(五)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 张。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一)建筑施工现场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二)创建(省、市) 级文明施工现场。
第6篇 风电场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___风电场工程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依据《水电_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投入是本项目部在从事风电场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来源,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
①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由业主在合同价外单独支付,不足规定比例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成本支付;②在合同价中已向业主计取了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支付;③在合同价中未入计取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计提。
三、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根据会计核算期确定的营业收入,本工程属电力工程,按照1.5%的标准,从成本中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事故罚款不再作为安全费用来源管理,作冲减安全费用支出管理。
四、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五、安全投入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安全生产投入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就是按___风电场和本项目部相关制度要求,围绕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安全活动就是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组织员工积极参加___风电场、水电_局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手套、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口罩、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不得使用非标准产品,保证质量和数量。
3)、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就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内外部环境。安全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简易扶梯、爬梯、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梯;漏电保护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等。安全设施要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及时投入使用,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投入的有效性。
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是指施工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提示标志装置,如:小心路滑、小心孔洞、小心碰头、有人操作禁止合闸、高压有电、禁止跨跃的安全警示牌、警告信号灯及安全用语、安全标语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安设、有效警示。
5)、尘、毒、噪等环境治理;是指具有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的检修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和安全影响的施工作业。项目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治,以保证尘、毒、噪治理资源的投入,改善施工条件和环境,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6)、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就是根据工种特点,通过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各工种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准则指南,应根据安全生产活动的需要及时组织编制并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以满足需要;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各生产岗位人员应做到人手一册。
7)、重大危险源(因素)监控,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是指在施工场所,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因素。为了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8)、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9)、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并迅速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在项目部安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要保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资源投入的有效性。
10)、安全生产奖励;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要按照分局和项目部的有关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特别奖;单项奖;月、季奖;年度责任书兑现奖励等;
11)、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
12)、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13)、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14)、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六、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为基础,根据生产任务自下而上,由各个班组、各部门进行编制,再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编制并上报。
七、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是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的需要,按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编制年度、季度、月计划实施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经项目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项目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八、安全生产投入应做到规范管理、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的职责,涉及到的经营、财务、工程技术、工程质量、设备物资和安全管理等部门,要求各部门横向联系,互通信息,团结合作完成管理工作。
九、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实施、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安全生产科研、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尘、毒、噪等环境治理方面及其他与施工生产生活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措施、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由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交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安全部门汇总。
十、安全部门负责编制与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检查考核、评价、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安全生产奖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差旅费、办公费等方面以及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其他安全投入项目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设备部门会签,需编制预算的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进行预算编制。属于培训和工资、奖金性支出由人力资源部门会签。
十一、设备物资部门负责编制与安全设备、装置、器材、仪器;安全用具用品方面有关的安全投入计划,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交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应制定相关措施,由安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会签,由经管(合同)管理部门进行预算编制。
十二、经管(合同)管理部门以审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编制出具体措施有关的预算,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下达年度、季度(月)计划。
十三、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十五、安全投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安全投入项目负责实施管理的部门及时将书面凭证报送财务建帐。
十六、负有安全投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下达的安全生产投入项目进行认真管理,确保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十七、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有效实施,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
十八、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要求,作为技术和商务条款写入合同,安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管理手段,检查监督分包队伍安全投入有效实施情况。
十九、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项目部负责人要根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并设立专门的帐户,不得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将其挪用。
二十、安全投入统计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工程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实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其它与安全生产产值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十一、项目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投入项目的实施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有效落实。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安全投入计划与实施情况。
二十二、项目部应定期向水电_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月)度计划和实施情况统计报表。季度计划于前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投入季度统计报表于次季度首月2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投入上半年统计报表于7月2日前上报,年度计划和统计报表于次年元月5日前上报。
第7篇 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是电力建设永恒不变的主题。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_映了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的,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以人为本,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建立安全、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全面实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精品工程。
2 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2.1 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电力施工企业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员工进场后,首先是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这也是电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2 安全生产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
安全生产能为员工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应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坚持不懈地同麻痹、大意、不负责任三大安全管理敌人作斗争,这是保障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
2.3 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
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所有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及技能教育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违章作业。
对项目生产管理人员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依法管理、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对危险源、环境因素能预先进行辨识并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能正确做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项目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项目施工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施工人员的义务。
2.4 提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的途径
要提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来提高。所谓间接实践就是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管理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而直接实践则是吃一堑长一智,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
3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扩散的结果。要控制能量、有害物质,从项目安全管理上来说,可从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条件、安全管理这四方面进行控制。
3.1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要求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设备;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3.2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设备是基础。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只要掌握其规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保养,应能有效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用高科技、新技术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也保证不发生事故、即使设备有缺陷也要保证不发生事故。
3.3要合理利用、适应环境(时间、空间和技术)条件: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加夜班、节假日、人的精神状态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节。任何先进技术都有特殊的安全问题,选择生产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术研究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结合新技术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3.4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从项目经理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4 项目管理层如何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
4.1 抓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形成正确的项目安全文化
项目管理人员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项目管理人员要把项目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4.2 树立科学的战略思想
我们坚信,出除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是项目管理成功的基石,是项目效益的前提。
4.3 加强安全管理的方法
4.3.1 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地位。在电力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在项目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项目效益就无从谈起。
4.4.2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和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协议要求追究违章、违约责任。
4.4.3 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五大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是这几个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都要不断地给予完善。
4.4.4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在此基础上制订危险点预控措施,通过消除、隔离、疏导等方法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建立起各单位相互联动,建立起现场医院、就近人民医院相互联动的机制。
认真做好现场警戒和清场工作。大型脚手架拆除、塔吊组立、高空落物区域等高危险作业场所切实做好警戒和清场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4.5 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在许多发电厂得到了应用。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
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和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4.4.6 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制度管理体系 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实现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5 结论
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中的头等大事,而项目经理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应做的工作很多,既要抓主要矛盾,又不能留下丝毫安全隐患;这些工作如何进行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项目经理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第8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七)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为主线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通过适合工程实际的各类制度的建立,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配以适应本工程安全生产奖惩措施,促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以期实现期内安全无事故,最终保证项目工程安全零事故目标。
1)建立每周及每项作业岗前安全交底例会制度
会议主要内容:对于一周内的安全情况总结,对于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周主要作业的安全进行强化。安全例会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员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2)安全教育制度
新进施工人员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
3)现场观察制度
施工时专门设置现场观测人员,主要观测施工区域内作业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管理部反馈现场情况,杜绝无关机械设备、人员进入现场。
4)24小时值班制度
由于施工机械始终停在现场,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将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5)警示标志设置制度
对于所有施工区域,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基坑、围堰等按规定设置信号,防止以外发生。
6)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开工后依据相关的操作规程、现场情况对于每个分项工程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措施贯彻到位。
7)持证上岗制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8)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根据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开挖施工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技能教育,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制度的执行,措施落实的关键。安全检查要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2)项目部定期(每周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施工设备和人员进行全面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报各班组。
(3)对检查中各班组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整改不到位的班组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清退出场。
9)安全奖惩制度
对违章行动和造成事故的处罚,采用通报批评、扣奖、罚款、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安全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通报表扬,评比先进、通令嘉奖,颁发奖金和建议加薪晋级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雨衣手套,手电筒等,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营养费及时发放。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该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其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置。不准在贮存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类、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12)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配电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记录,动力箱、开关、变压器与各种电器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物件。电房内外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实行专门电工负责制,闲杂人员严禁入内。配电设备的任何部分均规定为带电的,不应触及。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变压器周围应有防护栏和危险警告标志,严禁闲人靠近。电房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修理时应切断总电源、悬挂标志牌,明确专人负责,检修完毕后,再次检查无误后,才可送电。根据需要配备2只以上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13)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从事炊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熟悉食品法的有关内容,在工作中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把好食品采购关,不买变质食品,过期食品,对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过期食品,做到坚决不买进。在食品验收时,要严格把关。每月盘货必须认真进行清理,发现过期食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个人穿戴整洁文明,工作时要穿着工作服,要注意个人卫生,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工作前要洗手,平时要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直接用手去抓无包装的食品。对从事炊事人员要坚持每年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制度,取得卫生部门健康证后,方可在食堂工作,夏季要采取措施,要有防蚊蝇和洗手设施。对剩菜饭及其它食品要妥善保管,吃前要充分加热。伙房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出。
14)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先电话报告并在12小时内填报事故快速报表作出书面报告。发生重大、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应在于24小时内填报快速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书面报告一时难以送达的,应先用电话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必须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和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如当时难以讲清楚的,待查清后再报。
15)安全一票否制
生产过程中原则上由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一票否决权。每个职工有权对有碍安全的一切现象和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报告专业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评比表彰先进、晋职晋薪的一票否决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各自的管辖权限实施。
第9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及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用简单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自检合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委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 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现场办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第10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爆破安全规程》(gbb6722-86)、《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长:郑建中。副组长:邹正明。组员:刘文庆、范承余、张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张尤平。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各驻地办、施工单位成立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作为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总监办、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成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状态。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11篇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 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风险四个级别。
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具体内容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设管理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负责,根据总公司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在合同中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约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不得接受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协助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影响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调查、收集,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按规定将批准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并对施工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以及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工期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调整工期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并增加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专项技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强化安全重点环节管理,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的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极高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度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因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七条 在铁路运营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施工、设计等单位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各项施工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勘察设计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需要。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 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城内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等,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注明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针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等高风险工点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以及营业线施工期间运营安全保证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责,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特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责任体系,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二)施工单位应制定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安全费用,应落实到位。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负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等。
(四)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和指导其他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生产安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生产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接受铁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总公司、建设、监理等单位组织的检查,安全生产活动应记录备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督办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持续改进。 (七)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开工前应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新上岗及转岗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2.营业线施工及新建工程联调联试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应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九)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等作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重大、复杂、高风险工点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程序、标准、方法和注意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简化作业环节、降低安全标准,不得压缩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合理工序和生产周期。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十)施工单位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施工时,应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十一)施工单位应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重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铁路营业线施工区周边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示安全责任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十二)施工单位应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对劳务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十三)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如实说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注意事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交底记录由交底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交底及确认资料纳入工程档案管理。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质疑、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四)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具设备等,严格按照程序、标准作业。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
(十五)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操作说明,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专人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十六)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七)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其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置驻地消防设施,加强对员工膳食、饮水、宿舍的管理,保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八)施工便道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组织工程线施工运输和新线开行工程列车时,应比照营业线运输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行车调度指挥系统,规范运抢组织管理,加强运抢机车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工程线运输安全。
第六章 工程监理及其他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理负责。监理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规定,组建标准化监理项目部,按合同约定配齐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配备适合铁路建设项目特点的设施、设备等,建立监理工作标准,编制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二)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查验相关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参加设计交底和重大方案的安全交底,检查现场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理指令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图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涉及结构设计安全性、工程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设施等设计完善情况。 (四)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安全检查。检查机械设备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情况,检查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单位资质、安装验收记录,以及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检验检测记录等。
(五)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督促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立即整改,并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实施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配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保障监理人员安全。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图审核、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涉及结构设计安全性、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咨询意见。施工图审核、咨询单位对审核质量、咨询结果负责。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辜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同时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的危险源状况、风险类型和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救援预案的教育培训,并组织检查施工现场救援预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应急物品配置、逃生应急措施落实、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培训演练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人员被困涉险事故后,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实施抢险救援。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三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及时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管中心、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同时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要求各参建单位服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第三十九条 对铁路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同时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的,总公司将根据 事故性质和责任,在一定时间内不向责任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并限制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人进入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
第四十一条 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滥用职权和失职读职行为,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铁路建设单位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督机构向总公司提出建议,总公司主管部门向铁路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不再执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 179号))。
第12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员工宿舍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
管理文件: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确保文明施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订本公司临时宿舍管理制度,凡入住宿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凡入住宿舍人员必须到本公司申办一个住宿卡对号入住,无卡人员不得入住本宿舍。
2.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民工宿舍住宿过夜。
3.民工夜间休息期间来工地探亲访友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但在晚上十点半钟前必须离开宿舍。宿舍内人员不得大声喧哗。
4.入住宿舍人员的床上用品及衣服、鞋帽等物品必须按指定地方放好,做到整齐、整洁。
5.宿舍内安装好的用电线路及设备严禁使用超过40w及以上照明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炉等电热设备。
6.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取暖或生火煮饭,工棚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宿舍内抽烟人员必须把烟头抛到宿舍内设定的盛水烟灰桶内。
8.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放鞭炮和燃烧杂物。
9.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乱纪活动。
10.每间宿舍选一名组长,配合工地做好保安工作,搞好宿舍纪律、环境卫生及安全防火工作。
11.宿舍内必须落实好清洁卫生制度,每天早、晚清扫一次。
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管理处罚制度罚款,严重违反或造成事故者,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第1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1.施工现场按各班施工段划分卫生区,对于各班组施工段内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班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当班集中送走,对于高处乱抛建筑物(垃圾)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罚款。
3.当班所用的机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时清洗干净,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点,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4.搅拌好的砂浆、砼等混合物凝结材料要求当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经发现,每一灰桶罚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将处以所浪费价格的五倍罚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当班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对不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及工作时,不准打闹、斗殴、赌博、盗窃行为,违者罚款50元。
8.施工场所不准打赤膊光体,(特别情况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违者罚款20元。
9.不在施工场地到处乱图乱画乱写,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违者罚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的班组罚款100元。
第14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卫生管理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处罚
管理文件: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罚制度
1.宿舍内严禁私自接电源,如果的确需要另接电源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后,由专职电工负责接线,如违反规定私自接线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并收缴电线、开关、电器设备。
2.垃圾要求放到指定地点,生活区按各班组划分卫生区,对于班组所管辖的生活区内发现清理不干净,一经发现将处罚100罚款。
3.除厨房外,生活区内任何地方都不能生火煮饭,如有违反者,除收缴燃具、厨具外并罚款50元。
4.生活区内严禁养鸡、鸭等牲畜,一经发现应立即处理,否则罚款100元。
5.宿舍照明不准超过“40w”灯泡,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开水器,一经发现,除收缴电器外,处罚100元。
6.宿舍内不准聚众赌博,不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严重的行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准带人在宿舍留宿过夜(除工地负责同意外)严禁嫖娼、卖淫等淫秽活动,一经查出,罚款200元。
8.不准在宿舍内烧香拜神,放鞭炮和燃烧杂物,违者罚款20元。
第15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1.进入工地现场不带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未经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穿拖鞋进入工地或在工地打赤脚,每次罚款20元。
3.未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将六口(电梯井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防护设施拆除的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马上修复。
4.对在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首次教育,对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将处以50元的罚款。
5.施工机具要求安排专人操作,对未经安排擅自开机者,处以50元罚款。
6.井架提升机严禁载人上落,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在排栅上进行上、下爬行,违者罚款50元。
8.对擅自搭接电源,动用机电设置者,违者罚款50元。
9.施工场地,严禁家属、小孩进入玩耍,违者罚款20元。
10.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上、下交叉作业,违者罚款50元。
11.安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对工地发出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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