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责任制度: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消防职责,确保消防工作层层落实。
2.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护和使用规定。
3. 火源管理:对现场火源进行严格控制,如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需审批后执行。
4.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流程。
5. 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6. 灭火预案:制定详细的灭火预案,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响应。
应急预案是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警报系统,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并拨打119报警。
2. 初期灭火:利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初期灭火,尽可能控制火势蔓延。
3. 应急疏散:按照预设的疏散路线,引导人员有序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4. 协调救援:与消防部门保持沟通,提供火场信息,协助灭火行动。
5. 后续处理:火灾扑灭后,评估损失,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施工秩序。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的上墙模板应清晰、醒目,便于员工理解和遵守,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安全标语:如“防火人人有责,安全工地共建”。
2. 消防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灭火器分布图:标注现场灭火器的位置,方便快速取用。
4. 紧急疏散示意图:展示疏散路线和集合点。
5. 消防知识简图:以图文形式展示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和灭火基本知识。
6.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列出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和监督的步骤。
请注意,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每个工人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构建安全的施工环境。消防无小事,预防为主,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1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夏亮华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神国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唐海权、夏汝朝、罗善峰、向开美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9、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工程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2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工作专用,严禁用于其它用途。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
(12)做好日常的消防知识宣传工作,做到人人懂得火灾防范、人人会用消防器材、火灾发生时人人会报警。
第3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4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现场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架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注意以布局合埋,并应经常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管道直径不小于1oo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松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在周围3m肉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7、消防设施要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点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8、严格执行用火甲报审批制度,凡是电器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看管。
9、在建工程内不准做库房用,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应按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0、冬施保温材料,不得采取可燃保温材料
施工现场各项管埋工作,应采取专职人员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阶段和冬、雨季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应围绕高空作业、电器线路、机械动力等万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另外,应针对施工特点,如深基坑、高空吊装、架预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检查发现的间题和隐患,要限期改正。
序次
项目
基本要求和规定
1
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局层建筑编制的防火措施并履订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按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用品,并建立消防组织;
3明确划定用火和焚火区域;
4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
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器材名称
适用范围
泡沫灭火器
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酸碱灭火器
竹、木、棉、毛、草、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干粉灭火器
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
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2111灭火器
油脂、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表设各、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
适用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1非
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2与水反应产生可燃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3直流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集聚的火灾,贮存大量硫、硝酸场所的火灾。
3
消防器材的
日常管理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
喷嘴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3带充水后防骤然折弯不被油类污染,用后清洗晾干,收藏时应单层卷起,竖放在上;4各种管接口和扪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泄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使用时不得摔压;5消火栓按室内室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油,消火栓井应经常清理,冬季采用防冻措施;6火灾探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应由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4
木工作业棚(场)防火
1作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2处于刨花、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装设防尘罩,电器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电箱下不得堆放物料;3防止电线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设备漏油和缺油;
5
24m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设施;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3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6
地下室施工防火
1严禁在地下室明火做饭或点明火取暖;2保持出入口通畅;
3不准用作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
4应有报警装置。
11、工地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12、料场仓库防火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6m宽平坦空地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3)贮存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将堆放区与有明火的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分开布置至少应保持30m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向;(4)易燃仓库或堆料场与其它建筑物、铁路、道路、高架电线的防火间距按5-10m控制;(5)易燃仓库和堆料场应分组设置堆垛,堆垛之间应有3m宽的消防通道,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得大于;木材(板材)30m2;(6)易起火的仓库内、外按5om2分区并设置防火墙;(7)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各搬运和装卸;(8)库房内防火设备齐全,应分纽布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个,组间距不大于30m,重点防火区应每25m2布置1个灭火器;(9)库房内不得兼做加工、办公等其它用途,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器线路和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10)易燃材料堆垛应应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度,防止自燃起火;彻拖拉机不得进入仓库和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它车辆进入易燃料场仓库时,应安装火星熄灭器;俄在仓库料场进行吊装作业时,机械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产生火星,硼装过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后,万许装运易燃物品,啊露天油桶堆放应有醒目的焚火标志和防火防焊措施,润滑油桶应双行并列卧放、桶底相对,桶口朝外,出口向上,轻质油桶应与地面成75°鱼鳞相靠式斜放,各堆之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御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第5篇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监督管理措施
1.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实行治安、防火责任制。
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相应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现场消火栓要经常性地检查,消防器材3m之内不准圈占它用,并有明显标志。
3.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开具“用火证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化,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
6.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强调严格执行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会客、留宿制度。
7.携带物品、材料进出场需经门卫验证后方可通行。
8.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办齐手续,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其他治安灾害等项工作,遵纪守法。
第6篇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公司对消防工作的指示,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
2.施工现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高压线下不准堆放易燃物品,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保温,氧气、乙炔瓶分别入库存放,有安全距离、明显标志警示。
3.现场安装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正式电工操作。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发给使用许可证,设专人管理方可使用。
4.严格加强现场明火作业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现场用火证必须统一由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发,并附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看火,并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施工现场设专用吸烟室。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擅自明火作业。
5.现场高大机械、电气设备、灯架、脚手架等,雨季要有防雷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着火。
6.施工现场必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地下消火栓、消防专用泵房,各楼设置消防竖管一道,管道直径65mm,隔层设消火栓,配备水龙带、水枪和水桶。现场内循环消防道路宽度不低于3.50m。各楼设吸烟室一处。内配消防器材及带水烟头桶。施工现场的消防器具由保卫人员检查、维护,保证齐全、完好有效,不准他人擅自乱_用。
7.消防保卫工作必须纳入生产管理议事日程,要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评比。
8.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治安消防规定的人员、保卫干部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直至停止施工。
9.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严格进行模底审查,对施工人员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对重点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注册登记。
10.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进行“四防”教育,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规,使每个施工人员做到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1.对施工现场的重要部位及成品保护,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人。
12.对现场的重要部位(配电室、库房、泵房、资料室、塔吊等)要配备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人员操作和管理,建立建全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13.建立、建全消防保卫档案,搞好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对现场发生的事故和各种隐患要认真整理好资料备查。
14.施工现场平时设一个出入口、现场围墙保证良好,现场不得留住外来人员。出入口门卫必须对所有出入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登记。
15.对现场处理不了的治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主动与建设单位、当地治安联防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第7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集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 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 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 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第二章 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它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的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安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4、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5、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6、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爆、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的情况,不准焊、割。
7、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消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8、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
(3)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器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9、 职工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章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一、木工棚防火须知
1. 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 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 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 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 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6.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 <=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五、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 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 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六、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七、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 <=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 <=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第四章 防火应急预案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建立防火应急预案和防火领导小组如下:
一、防火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
组 员:安全员、工长、机械员、材料员、各班组长
二、防火应急队伍和职责
1、应急队伍:现场经过消防培训的施工人员
2、应急队伍职责:
○1、按照本工程防火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日常巡视施工现场,指导施工人员如何预防火灾,以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出现火灾情况迅速指挥开展现场应急救灾工作;
○2、挑选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组成防火应急突击队,定期开展防火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变能力,做到招之即来,出击迅速,救灾及时;
○3、配备防火应急所需的设备物资、防护用品,确保救灾的需要。
三、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全班制度,值班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工程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四、预案启动后的责任
各应急小级成员根据预定职责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1、通信联络组
○1、负责一切内外通信联络工作。
○2、负责向消防部门报告,准确报告火灾地点;并派专人至路口迎接消防车。
○3、负责向总承包企业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负责指挥现场工作。
○4、负责联系通知各小组成员立即投入救灾工作。
2、人员物资疏散级
○1、负责火灾发生现场所有人员疏散工作。
○2、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物资抢救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3、负责及时对火灾区域进断电,确保救灾人员安全。
3、支援保障组
○1、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用水保障工作。
○2、负责在消防车未到达前,组织工地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心里控制火势蔓延。
4、现场保卫组
○1、负责封闭火灾现场,严禁与救灾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2、负责工地治安,严防不法分子趁机捣乱。
五、防火应急程序
1、火灾发现:施工现场各值班人员、巡逻检查人员,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发现现场险情,并立即通知项目部值班人员。项目部人员立即通知防火领导小组人员,启动防火应急程序。
2、预案运行:通讯联络组在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告知确切位置,安排专人在路口迎接消防车;同时通知人员物资疏散组、支援保障组、现场保卫组各成员及时进入预案程序。疏散组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火场人员,安排专人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如遇人员受伤情况,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上报有关上级部门。支援保障组开启消防阀门,保证消防用水,同时组织防火抢险突击队进行抢险。现场保卫组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项目经理在按到有关讯息后,应及时到现场调度,指挥救灾。
3、险情的排除:现场人员及时疏散,尽量避免无重大伤亡;义务消防人员在消防车未到达现场之前进行及时扑救,为消防部门争取时间,尽量减少火灾损失。在此期间,现场保卫级要有效的控制施工现场人员秩序工作,避免出现伤人现象。
第8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从制度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同时应加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防火技术方案重点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方案,可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起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即施工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人、机、料、环、法”等方面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并应具体明确以下
第9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方、施工方及建设施工人员普遍缺乏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及损失逐年上升。分析其火灾易发原因,可以从规范施工程序、规范施工作业及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来预防。
建筑施工现场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易发区域,并且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后果损失严重等特点,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是政府监管部门、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
火灾易发环节
在建筑施工领域中,外墙外保温施工、临时用房及明火、带电作业等环节是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中施工现场外墙外保温、隔音及空调系统等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地方越来越多,但部分施工现场依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机可燃保温材料,如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_ps)、pu等,虽然都要求其为阻燃性,但其材料本身的燃烧性能仍属于b2级可燃产品,材料无法做到不燃烧、不爆裂、不蔓延、不流淌、无毒气。此外,地下室外墙防水或屋面防水涂刷冷底子油时,稀释剂有很多采用的是松香水或汽油,有可能引发火灾。外墙采用玻璃幕墙、铝塑板等装饰时,焊接墙体连接件时所产生的电焊火花,极易引燃外墙保温材料。而临时用房是指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目前搭设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常用的是彩钢板活动板房,主要类型有彩钢板岩棉夹芯板、彩钢板聚氨脂夹芯板、彩钢板聚苯乙烯夹芯板3种板材,但在搭建彩钢板房屋过程中,聚苯乙烯、聚氨酯处于裸露状态,容易被电焊、气焊、切割机等明火作业直接引燃。彩钢板房建成使用后,乱接电线、临近热源、火源,也容易引燃夹层中的聚苯乙烯或聚氨酯。彩钢板聚氨脂夹芯板、彩钢板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属于复合板材内部燃烧,灭火时只能通过把水打到外部钢板上降温,不能直接扑救起火点,大大影响了灭火速度,且钢板容易坍塌。同时燃烧时会产生大量含有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气体的浓烟。
此外,防水施工作业中,施工现场正负零(指主体工程的一个基准面,在主体工程基准面下工程完成,该进行主体地上工程施工的时候,也就是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以下做防水、用汽油喷灯烤sbs改性防水油毡进行粘结等环节,因喷灯产生的明火,极易引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明火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电焊、气焊、切割及使用汽油等作业产生的明火、火星、电火花以及工人在工地现场抽烟等违章行为,极易引发火灾。施工机械中,在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即常说的“三缝合一”处使用泡沫板时,未使用前经常堆聚在一堆,用无齿锯或切割机切割材料时产生的火花,极易引发火灾;电焊机作业时,焊渣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施工现场使用的汽油、油漆、稀释剂、松香水、涂料等,以及存放的泡沫板、木材木制品、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星、火花、明火或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极易引发火灾。在工人宿舍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源线,用燃气、电磁炉做饭等,极易引发火灾。施工防护方面,现阶段阻燃型安全网的造价是普通安全网的6倍,大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悬挂的安全网都达不到规范规定的阻燃性能要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易导致火情的迅速扩大。冷却塔的主要材料为聚酯玻璃钢,属于燃烧体,因此冷却塔安装、维修、拆卸时不得动用明火,如动用明火,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火灾原因
焊接、切割
氧炔焰、电弧焊接、切割工艺流程上决定了其高温火焰;电焊、普通切割产生的高温焊渣、火星也是引发火灾的元凶。
电气、电路
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也有的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生活区内私拉乱接导致电线短路从而引发的火灾也不在少数,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计不规范也是火灾成因。
火源及易燃、易爆材料
有的施工现场忽略了对烟头等点火源的控制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建筑材料堆场等可燃、易燃物较多,而且部分人员吸烟的随意性强,极易造成火灾危险;忽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施工单位经常使用氧气、乙炔,大部分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做燃料,一旦使用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预防火灾事故对策措施
依法依规保施工本质安全
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第三条间接原因(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突出显示了设计安全的重要性。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审查程序,施工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客观规律,不得出现随意压缩工期等现象,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合理规划营造安全施工环境
施工现场合理布局是为施工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为此应遵守如下要求:一是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施工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二是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场内临时道路,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所,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等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三是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四是固定动火作业场地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五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六是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第10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对策
一、消防部门要规范执法、依法监督、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总承包商要与分包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只有责任清楚,才能各负其职,才能确保整个环节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四、建设单位要履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职责。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2022年6月6日发布,2022年8月1日实施。)
一是施工现场严禁烟火,特别是可燃材料的加工(如:木工房等)现场,危险品仓库,施工工具仓库,可燃材料堆场等;二是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并存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地方;三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水源;四是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消防车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五是临时用房要合理布局;六是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条(共十条)。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o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4、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5、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6、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7、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8、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反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9、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第11篇 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十七冶集团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辖区的工作、生活及临时设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大临构筑物和使用过程,包括项目部管辖的外协单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三、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
《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22)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十七冶施工(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四、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
4.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项目辖区建造的各种生产、生活简易设施。
4.2.根据《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22)规定,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设施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并安装;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台账进行实物管理;
(4)临时设施的财务摊销,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5)项目结束,临时设施可以在公司内部调拨。无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标方式,对外销售处理;
(6)销售收入,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
五、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5.1项目经理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临时设施选址、选材、购置、运输、安装、使用和拆卸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5.2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第13章中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5.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4项目部应落实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与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5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配备及维修更换登记表》(sqy-qg 4.16-2022-70),并上传erp模块。
5.6 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岗位消防责任制,绘制项目区域消防控制总平面布局图,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7新开工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将大临设施的消防安全纳入统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5.8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 项目部应履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第13.4条的规定;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离。
5.10项目部应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11项目部应在作业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对租赁的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13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14项目部应针对临时设施防火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5或6章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医院的交通路线图。
5.15项目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主要知识,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临时设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术条件
6.1 临时设施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2)尽可能选择地势平坦、较周边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风、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块。严禁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选址;
(3)临时构筑物距危险源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如高压线、易燃、易爆气体源、腐蚀性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质,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避雷措施;
(4)相对集中的临时构筑物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与在建工程应保持安全距离,确实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临时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
6.2 搭建临时设施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临时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严禁选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设区域内,必须选取色彩、品种、型号规格统一的材料;
(3)采用装配式彩钢板房时,其夹芯保温层材料的阻燃等级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其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须出具合格证,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和安装、拆解说明书;
(5)临时设施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间墙体应当采用砖混结构,禁止使用夹芯板房作为食堂操作间。
6.3临时设施搭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十七冶《品牌识别手册》要求,统一规划,必要时再征得相关方(含业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执行gb50720-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临时建筑楼层应设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第2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
(3)临时设施的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必须统一设置围墙,围墙的设置应能满足各类临时设施使用功能的实际需要;
(4)对于两层或以上的临时设施搭建,应选择具有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按图纸要求建设,使用前组织验收;
(5)在气象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采取防强风、防雷击的安全措施;
(6)临时设施内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灯具等,应按用电规范统一布置,空调在墙体出口应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绝;
(7)临时设施之间应当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畅通。必须具备消防车和救护车进出的条件;
(8)两层的临时设施应在两端设置楼梯,且最远疏散点到楼梯距离不超过20m,并保持通畅;
(9)两层的疏散通道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应急灯,分别位于两端及中间点。并按规定配置适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不应影响人员的通行,活动房应接地良好;
(10)集中生活区域内,生活用水点必须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设置的垃圾箱(桶),要定期运送到规定区域;职工食堂和厕所的建设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要求;
(11)临时设施内严禁用木板再搭设隔间,严禁用木板搭设通道,应设置高低床、配备柜子、脸盆架、鞋架等;
(12)临时设施内临时用电宜采用36v安全电压电气;生活大临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气。使用中的220v电压应分时段供电防止违规使用热得快等电气;
(13)临时设施建设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临时设施使用与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临时设施使用要求:
(1)办公和生活区域内的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2)职工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活动房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碘钨灯等,禁止明火烧水、取暖,严禁使用液化气、电炉等明火做饭;
(2)职工宿舍和办公区域,职工离开时必须将电热毯关闭、将香烟头熄灭、将电器设备电源关闭;
(3)职工宿舍和构筑物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临时设施日常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监控要点,执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的规定;
(2)项目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必须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日常管理,生活集中区,每栋楼应指派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填写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私拉乱接、改造内部结构、改建内部空间,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规、违纪现象,必须立即纠正;
(4)临时设施的使用单位对其使用区域负有日常管理的职责,适时保洁,每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用电等方面检查,特定季节应增加专项检查。
七、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7.1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前应制定策划书,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经公司技术总工批准后实施。
7.2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中应严格按策划书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临时设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业外化、材料入口关等事项。
7.3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后使用前由项目部组织自检验,检验合格后,报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验收,项目监管部、安全监管部、办公室、物资部协同验收。
7.4项目部应及时填报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sqy-qg 4.10-2022-32《办公生活大临设施验收检查表》备查。
八、在建工程防火管理规定
8.1在建工程项目防火安全管理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第4.3条的规定。
8.2外脚手架、临时通道、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搭设。
8.3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8.4 在建工程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8.5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100㎡活动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8.6从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8.7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8.8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8.9仓库及易燃易爆区域是防火的重点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进人库区须知”等警告标志;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及隔墙。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两侧 6 米或库房、建筑物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九、消防安全考评和奖惩规定
9.1 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贡献者,在公司安委会上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9.2对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9.3除灭火和应急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设施,造成损失的按原价值2倍赔偿。
9.4 违反本规定其中之一处罚100-1000元:
(1)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3)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4)对安全检查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且不能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5)未经批准,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经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予以口头告诫不改正的;
(7)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强制性条款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9.5 未履行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的项目部领导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3000、3000、2000元的惩罚。
9.6主要办公和生活场所未采用低压电气的,违反本规定主要内容的责任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1000、1000、1000元的惩罚。
十、附则
10.1 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定经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安全监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0.3 本规定未详尽之处,按相应的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十七冶集团公司冶金工程技术公司
2022年7月26日
第12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13篇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
二、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立门卫和居民来访接待室,建立夜间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
三、加强对外地施工队的管理,施工现场外地人员必须有做工证,暂住证,非本施工现场人员未经项目部许可不得留宿。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四、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如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五、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按工程特点绘制消防保卫平面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且布局合理,并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六、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要有操作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七、施工现场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治安消防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专库专管。
八、冬季施工期间,使用取暖炉、电褥子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和项目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14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二)工长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三)生产经理的职责
1.协助本单位项目经理管理防火工作,具体落实对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会议决定。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发动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应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对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未解决前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达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具体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狠抓检查落实,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理。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内部各项防火规定。对新职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进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证生产施工安全。
5.对发生地火灾事故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组织补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主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并督促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自查或上级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整改。
4.制定本部门全年或季度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计划,审定本部门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应作出规定,在下达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必须按先审后建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6.认真学习执行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电器安装,供气管系、受压容器、控制仪器等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况,对本部门易燃易爆设备要不断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
(五)消防干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指导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书》,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补救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六)义务消防队职责
1.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关消防制度,并向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
3.结合本职工作,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反防火制度者有权制止。
4.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
5,发生火灾事故,奋力扑救,并积极向消防保卫部门报警,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组长的职责
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况。
2.熟悉本班、组的火险危险性,遵守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防火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蛮干现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防火工作的原始资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险隐患检查整改在班组不留任何漏洞。
4.对新调入的职工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新岗位工作之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5.熟悉本班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强管理,明确分工,发现问题技术反映,保证初期火灾的扑救。
6.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责任者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职工个人的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安全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现场、油库附近、仓库、木材料场、木工操作间等禁止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地点。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现场易燃物,做到下班场地清,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4.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协助专门消防管理人员保管好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
第15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现场保卫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门卫及巡逻护场制度,成立消防保卫组织,警卫人员穿制服,佩戴执勤标志,昼夜值班;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掌握进场人数,办理暂住证,签订消防保卫协议。
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措施和明确责任制,每季度对义务消防队员行一次培训,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对全体职工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新上岗的劳务工要先教育,后上岗,每年组织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每半月组织一次保卫工作检查。
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识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现场要认真执行“三坚持”,即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坚持用火申请制度和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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