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与选择:确保选用符合行业标准、质量可靠的安全工器具,如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等。
2. 存储与维护: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定期进行清洁、检查和维护,防止工器具损坏或失效。
3. 使用规定:明确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禁止违规操作,确保员工在工作中正确佩戴和使用。
4. 检验与报废:定期进行性能检验,对不合格的工器具及时报废,避免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1. 工器具识别与用途:培训员工识别各类安全工器具,并了解其具体用途,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正确使用方法:演示并教授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步骤,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3. 维护保养知识:教育员工如何进行日常维护,延长工器具使用寿命。
4. 应急处理:模拟可能发生的事故,训练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正确使用工器具保护自身安全。
1. 事故响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响应计划,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警、疏散和急救程序。
2. 现场处置:设定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现场安全工器具的快速部署和使用。
3. 后续行动:事故发生后,评估工器具的损伤情况,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不影响后续作业。
安全工器具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稳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能够防止因意外导致的伤害,还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
1. 建立规范: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知道何时何地应使用何种工器具。
2. 提升安全意识:持续的培训和实践可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人为错误。
3. 预防事故:有效的维护和检验制度可以预防工器具故障,防止潜在的危险。
4. 保障合规:遵守行业规定和法规,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福祉。每一位管理者都应重视并执行这一制度,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第1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放在专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点。
第三条 绝缘用具应编号,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四条 各种标示牌,遮栏应排列整齐,根据所需数量备足。
第五条 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对号存放。
第六条 安全带、梯子要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气主管。
第八条 安全带、梯子使用管理责任人为该使用专业主管。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监督人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帽无裂纹,系带完好无损。安全帽要有质量检查合格标签。
(2)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好带子。
(4)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5)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不得用安全帽击打东西。
(7)安全帽每三年应更换一次。
第十一条 绝缘杆
1.绝缘杆即绝缘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和拆除携带型接地线及进行带电测量、试验等工作绝缘杆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属或玻璃钢等强度高的绝缘材料制成,其长度一般为5-8cm,以防操作时造成相间或接地短路。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绝缘强度较高,机械强度较大的环氧玻璃纤维布管(棒)制成,其间用护环隔开。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是否符合设备额定电压,外表和连接部分应清洁无损伤。
(2)检查绝缘棒无裂纹、断裂现象。
(3)使用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雨雪天使用,应加装防雨罩。
(5)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损伤表面绝缘层。
(6)使用后应悬挂在专用挂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严禁竖立在墙角,使绝缘杆变形。更不允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渍、酸碱等易腐蚀物污染,降低绝缘,危急安全。
(7)绝缘杆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8)绝缘杆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二条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是电气设备操作时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用特种橡胶制成,按试验电压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进行详细外观检查,要求绝缘手套无裂纹、无漏气。表面应清洁、无发粘等现象。
(2)使用绝缘手套前必须检查绝缘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内,是否完好无损。
(3)使用绝缘手套必须双手戴好,严禁将绝缘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5)绝缘手套使用后须擦干净,存放于专门柜子内。严禁折叠存放,不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远离高温易受潮、易腐蚀品,防止绝缘手套绝缘老化,影响使用寿命。
(6)绝缘手套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三条 绝缘靴(鞋)
1.绝缘靴(鞋)是用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用来与地面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鞋)由特种橡胶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无破损。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绝缘层为限。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需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时,必须穿绝缘靴。
(4)雨天进行室外倒闸操作时,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5)使用后应擦干净,存放在通风阴凉的专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切要远离高温,易潮,酸碱等易腐蚀物品,防止绝缘损坏。
(6)绝缘靴(鞋)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四条 绝缘垫
1.绝缘垫是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带电操作时用来作为与地面绝缘的安全用具。
2.绝缘垫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上设备时,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下设备时作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员可以接触有电设备进行带电工作。绝缘垫由特种橡胶制成,表面有防滑条纹,敷设在高、低压配电装置前,发电机的励磁机等处。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与酸、碱、盐类及其它化学药品和各种油类接触,以免受腐蚀后绝缘老化、龟裂或变粘,降低绝缘性能。
(2)使用环境温度以20℃-40℃为宜,避免直接与热源接触,以防急剧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3)绝缘垫严禁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铺平,不允许折叠存放。绝缘垫不许铺在积水的地面上使用。
(4)绝缘垫每两年试验一次。高温及易被脏污污染区域的绝缘垫应缩短试验周期。
第十五条 低压验电器
1、低压验电器
低压验电器是用来检验低压设备是否有电,以及区分相线(火线)与中性线(地线)。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低压验电器须在500v及以下系统中使用。
(2)使用前应在确认带电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验电器良好,才能进行验电工作。
(3)使用时,须用一个手指触及金属夹或中心螺丝,使工作触头和被检设备接触,若氖管发光,说明带电,否则不带电。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4)验直流电源时,要一手接地。验交流电源时防止接地。
第十六条 高压验电器
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电的安全用具。在断开电源进行检修工作是,必须先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高压验电器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选择与被检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2)验电前检查验电器的绝缘杆是否完好,有无裂纹、断裂、脱节情况。
(3)验电前按试验钮检查验电器发光及声响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池接触是否完好,如有时断时续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
(4)验电前在带电设备上检验验电器的完好性,如发生时断时续或只有发光无声响或只有声响无发光等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6)验电时,工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
(7)验电器使用后应置于专用盒内妥善保管。
(8)验电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9)验电器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七条 摇表
1.绝缘电阻摇表的选用:
绝缘电阻摇表(简称兆欧表)的选用,主要考虑仪表的额定电压和测量范围是否与被测的电气设备相适应。一般原则是:测量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使用额定电压较高的兆欧表;兆欧表的测量范围不应过多的超过被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否则读数误并较大。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一般选用500-1000伏的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选用2500伏的兆欧表;瓷绝缘、母线及刀闸,选用2500-5000伏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线圈绝缘,选用500伏兆欧表;500伏以上电力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的线圈绝缘,选用1000-2500伏兆欧表。有些兆欧表的标尺,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从1兆或2兆欧开始,这种兆欧表不适宜测量潮湿场所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因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低于1兆欧时,将得不到正确的读数。
2.绝缘电阻摇表的使用
正确使用绝缘电阻摇表的方法是:
(1)测量前应正确选用表计的规范,使表计的额定电压与被测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相适应。
(2)绝缘电阻摇表应水平放置,并应远离外蜀磁场。
(3)应使用表计专用的测量线,或绝缘强度较高的两根单芯多股软线。不应使用绞型绝缘软线。
(4)测量前,应对绝缘电阻摇表进行开路试验和短路试验。开路试验,即绝缘电阻摇表的两根测量线不接触任何物体时,仪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的位置。短路试验,即将两极测量线迅速接触的瞬间(立即离开),仪表的指计应指示在“0”的位置。
(5)被测的电气设备必须与电源断开。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6)测量前必须将被测的设备对放电,特别是电容性的电气设备,如电缆、量的电机、变压器、以及电容器等。
(7)测量前,应先了解周围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当湿度大时,应考虑接用屏蔽线,测量时应记录温度和温度;以便于事后对绝缘电阻的分析。
(8)使用绝缘电阻摇表时,接线应正确。绝缘电阻摇表, “线路”或标有“l”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相”线。“接地”或标有“e”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地线;“屏蔽”或标有“g”的端子,接屏蔽线,以减少因被测面泄漏电流引将的误差。
(9)测量时,须时针摇动绝缘电阻摇表的摇把,使转速逐渐达到120转/分,待调速器发生滑动后,即可得到稳定的读数,一般读取1分钟后稳定值。
(10)测量电容性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在取得稳定读数后,先取下测量线,再停止摇动把,测定后立即被测电气设备放电。
(11)摇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12)摇表应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十八条 接地线
1、接地线用来防止设备突然来电,消除邻近高压设备感应电荷以及停电设备的残余电荷,是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不可少的安全用具。接地线由三根三相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及连接用夹头组成。
2、要求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采用多股裸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2,以满足在热稳定条件下,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在短路故障时不致烧断的要求。
(2)夹头和各软导线须用螺栓可靠连接。
(3)电力装置需安装接地线时,应安装在导电部分的规定位置,该处涂黑色标志,且保证接触良好。
(4)装设接地线前须对设备的导电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设。
(5)装设接地线须由两人进行,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绝缘杆。
(6)装、拆接地线时,必须确认装、拆位置的正确后才能进行。
(7)装设接地线须先装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之相反。
(8)装设接地线时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连接。
(9)严格禁止接地线未拆除完毕,合闸送电,以防发生三相短路。
(10)为了便于保存和使用,所有接地线及放置处都应编号并对号入座。使用时,应做好记录,并在专用地线登记本内记录装拆时间及装拆人,交接班时须交待清楚。
(11)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12)接地线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十九条 钳型电流表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
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3.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4.应选用合格的电流量程。
5.测量低压可熔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可熔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7.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8.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二十条 安全带
1、安全带是高处作业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安全用具。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带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有变形、破裂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2)安全带使用时,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安全带使用中要高挂低用。
(4)安全带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一条 梯子
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使用梯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检查,梯子必须坚固完整。
(2)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厘米。
(3)梯子与地面的倾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值稳固,不能动摇或倾斜度过大,人在梯子上时,不准移动梯子。
(5)人字梯必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拉开的拉链。
(6)梯子每一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目的:为加强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事故,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 电动工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动工具的管理必须执行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部必须按照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和完善各类电动工具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
(5)操作者注意事项。
第六章 电动工具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条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第二十七条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第二十八条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第二十九条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第三十条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七章 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
第三十一条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严禁将不合格工具发出;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并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工具。
第三十二条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转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第三十三条 工具必须由机电车间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3)在雨季前应及时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4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5 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2.1 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2.2 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2.3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3 管理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3.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3.1.2 负责新建投产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备计划的审核;
3.1.3 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3.1.4 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3.1.5 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3.2 各单位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3.2.1 编制单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3.2.2 组织单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3.4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3.3.5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3.3 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其主要职责:
3.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3.3.2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3.3.4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4.1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生部。
4.2 安生部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3 安生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4.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4.4.1 安全生产许可证;
4.4.2 产品合格证;
4.4.3 安全鉴定证;
4.4.4 产品说明书;
4.4.5 检测试验报告。
4.5 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4.6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 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5.3 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 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5.5 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5.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5.7安全工器具房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6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试验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6.1.1 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6.1.2 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6.1.3 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6.1.5 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6 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6.1.7 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6.1.8 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6.2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6.2.1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 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6.3 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6.3.1 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6.3.2 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6.3.3 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6.3.4 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7 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7.1 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7.1.1 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7.1.2 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7.1.3 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4 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5 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7.1.6 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7.1.7 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7.1.8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7.1.9 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7.2 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生部审定。
7.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生部,由安生部组织鉴定后确定。
第3篇 运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总则
1.1 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均应对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做好记录。
1.2 本制度对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1.3 本制度仅适用于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定义、术语
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并登记入册,用具上必须清晰标示试验日期。电气安全工器具统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器具不准使用,并作报废处理。
3.2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3.2.1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三大类。
3.2.2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两种。
3.2.2.1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
3.2.2.2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点部分。
3.2.3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
3.2.4安全围栏(网)用于区分作业区与非作业区。
3.3 安全工器具的配备
3.3.1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带有相应标识的安全帽、工作服。
3.3.2在高处作业时必须配戴有安全带。
3.3.3具有电气操作权和监护权的人员,应配备低压验电器。
3.3.4集控室配备安全围栏(色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拉杆、绝缘电阻表、验电器、接地线等。
3.3.5运行岗位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外,还应配备备用的安全工器具,防止意外损坏时和检测试验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和使用
4.1在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使用人员必须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详细检查,要做到“三会”,即会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会正确维护和包养安全工器具。
4.2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格期限内使用,使用前外观检查应无缺陷和损坏,各部件组装严密,启动灵活,确认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在其性能范围内,如有发现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禁止使用。
4.3使用中如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
4.4.1生产运营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辖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4.4.2值/班组每班都要对所辖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4.4.3在使用前,由使用人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4.4.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间、定项目)整改。
4.5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及使用
4.5.1绝缘手套的检查及使用
4.5.1.1绝缘手套外观检查不应有漏气、发粘、发脆、老化、裂纹等现象,试验标识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4.5.1.2下列操作应配戴绝缘手套
高压验电时。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进入室内故障点4m范围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范围的人员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时。
装拆接地线时。
装拆高压熔断器时。
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
4.5.2绝缘拉杆的检查和使用
4.5.2.1绝缘拉杆外观检查表面不应有连续性的磨损痕迹,不应潮湿,不应有油污,末端及首端堵头不应破损,试验合格证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4.5.2.2应按电压等级选用有效绝缘长度的绝缘拉杆。
4.5.2.3雨天进行户外倒闸操作,绝缘杆应有防雨罩,防雨罩与绝缘部分应无渗漏现象。
4.5.2.4使用前应将绝缘杆擦拭干净,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5.3绝缘鞋的检查及使用
4.5.3.1绝缘鞋外观检查不应有外伤、潮湿和污物,试验合格证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凡有破损、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或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时,均不得再做绝缘鞋使用。
4.5.3.2穿用绝缘鞋时应避免接触锐器,防止机械损伤,同时还应避免接触高温、油、酸、碱和腐蚀性物质。
4.5.3.3不得穿绝缘鞋做电气操作以外的工作。
4.5.3.4雷雨天气或接地网电阻不合格的任何天气进行的户外电气设备巡视及操作均应穿绝缘鞋。
4.5.3.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范围时,均应穿绝缘鞋。
4.5.4验电器的检查及使用
4.5.4.1验电器的绝缘杆外观检查与4.5.2.1要求相同。
4.5.4.2验电器使用前应核对工作电压与被测设备电压是否相同,用试验按钮试验声光报警是否正常。
4.5.4.3验电前,应先在有点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声光正确。
4.5.4.4使用验电器时应将绝缘杆完全拉开,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身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不得使用非雨雪型验电器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4.5.5安全帽的检查及使用
4.5.5.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4.5.5.2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帽壳完整、无裂纹或损伤,无明显变形,帽衬组件(包括帽箍、顶衬、后箍、下颚带等)齐全牢固,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mm--50mm。
4.5.5.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箍调整到合适位置,下颚带应适度紧系于下颚,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脱落。
4.5.5.4安全帽使用中要保持清洁,不要随意碰撞安全帽,不要将安全帽当板凳坐。
4.5.5.5不能随意在安全帽上拆卸或添加附件,不能随意调节帽衬的尺寸,不能在安全帽上开孔,以免影响其原有的防护性能。
4.5.6安全带的检查及使用
4.5.6.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年--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4.5.6.2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如下外观检查:
腰带和保险带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
组体完整,无短缺、伤残、破损。
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腐蚀。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试验合格证齐全,并在试验有效期内。
4.5.6.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保险带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
4.5.6.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系好后应检查扣环是否牢靠。
4.5.6.5不准在安全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
4.5.7接地线的检查及使用
4.5.7.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长度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接地线应有大于1mm的透明外护套。
4.5.7.2接地线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线鼻处断股严重绞线松股、夹具断裂松动、护套破损严重时应及时更换,线鼻重新压接后应进行接触电阻的测量。
4.5.7.3接地线应统一编号,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现场所装设的地线一致,并详细记录。
4.5.7.4拆除接地线后应将线夹及接地端螺丝旋紧,避免损坏及丢失。
4.5.7.5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由两人进行,不得攀爬设备构架。
4.5.7.6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装设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装设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装设。
4.5.7.7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5.1生产运营部在集控室设置安全工器具专用存放柜,分类编号,定置摆放。
5.2各班组设专人保管本班组和公用安全工器具。生产运营部要建立运营部安全工器具清册和台帐,各班组要建立本班组安全工器具清册和台帐。
5.3部分安全工器具保管和存放要求
5.3.1安全帽定置摆放,不应放在酸、碱、高温、潮湿等处,更不能与硬物挤压在一起。
5.3.2安全带应存储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悬挂在有标识的专工构架上,不应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允许长期暴晒,禁止混乱堆放在一起。
5.3.3每组接地线应按编号存放在固定地点,并根据存放地点实际情况在绕线架上缠绕后悬挂存放。
5.3.4橡胶类绝缘工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撒上滑石粉,绝缘手套应套在木手上或专用支架上。
5.3.5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柜内。
5.3.6绝缘杆及带有绝缘杆的验电器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得直接落地存放,不应与接地线操作棒及测绝缘用操作杆等非绝缘工具混放。
5.3.7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5.3.8遮栏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器具柜或者库房内,磨损严重、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的遮栏网不得继续使用,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摆放整齐。
5.4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5.4.1有效期内的安全工器具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定期试验。
5.4.2各类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5.5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
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经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或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功能指标。
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的,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标准。
外观检查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检查与考核
6.1班组管理的安全工器具应每班检查。
6.2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工器具每月应组织检查一次
6.3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主任汇报。
6.4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4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对安全工器具的计划、验收、试验、检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报废、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在规定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2.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2.5《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电发[2002]777号)
2.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2005]516号
2.7《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
3.总则
3.1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3.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4风电场主任工程师、值长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4.管理职责
4.3主任工程师管理职责
4.3.1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3.2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备品、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管理、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和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化布置工作。
4.3.3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做到分类统一编号
4.3.4 负责每季对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将检查情况每季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4.4值长管理职责
4.4.1值长是安全工器具的专职管理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申领、验收、检查、申报试验、保管、存放、报废、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收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缺陷及整改建议,每月定期书面上报主任工程师。
4.4.2值长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档案(包括安全工器具配置台帐、借用登记记录、报废记录、试验周期一览表、配置清册、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记录内容齐全规范,定置管理。
4.4.3公用安全工器具由值长管理,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管理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贴禁止使用标志,立即停止使用。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4.4.4值长每月组织班员对安全工器具(含个人安全工器具)按标准化作业卡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4.5应开展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班组成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5.周期性试验及检验
5.1周期性试验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的内容、项目、要求、方法逐项进行;如有冲突,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准。
5.2试验规定
5.2.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5.2.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 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 检修后或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 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5) 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5.2.3安全工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有无编号等。若有不符,应修复或纠正后方可试验。
5.3周期性试验及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力部分);
5.4试验报告
5.4.1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由试验单位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5.4.2电力安全工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人员签名后,交试验单位审核签名并盖试验专用章;报告应一式两份,试验单位存档一份,使用单位存放一份。
5.4.3主任工程师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组织工作。
6.检查及使用
6.1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的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6.1.1应每年至少一次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
6.1.2必须按规定、规范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6.1.3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超有效年限期和标识不清、损坏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并进行封存。
6.1.4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检查方法应在包含在相关管理制度中。经外观检查发现有断裂、变形或试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立即禁用。
6.1.5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1.6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具体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6.2.1安全帽
(1) 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2) 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2.2 安全带
(1) 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3)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a.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b.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d.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e.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4)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等拴挂,严禁低挂高用,严禁系在支持瓷瓶上。
(5)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在悬吊式空中作业时应使用全接触式安全带。
6.2.3脚扣
(1) 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a.金属母材及焊接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b.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c.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d.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2) 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3) 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4) 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5) 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6.2.4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均应双手戴绝缘手套,不得用手套包着绝缘杆使用。
(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口内。
(4)绝缘手套内应撒滑石粉;绝缘手套的灰尘和污渍可用45℃低温弱碱肥皂水擦净;
6.2.5 绝缘杆
(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在使用时,作业人员的握手位置不得超过最小有效绝缘长度,按照安全性评价要求划定握手界线。
(3)使用的绝缘杆的电压等级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同,但允许用高一级的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4) 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6.2.6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1)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 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3)现场带电装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4)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5)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依据绝缘隔板设置专用的工具柜内;
6.2.7 电容型验电器
(1)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是在试验合格有效期内。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验明的设备电压等级相应。
(3)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4)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5)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出。
(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中的要求相同。
6.2.8绝缘靴
(1) 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2) 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严禁用普通的雨靴作为绝缘靴用。
(3) 雷雨天气或一次设备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需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当该站主接地网电阻不合格时,睛天亦应穿绝缘靴。
6.2.9 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合格的胶垫。
6.2.10接地线
(1)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通过最大短路电流的热稳定要求,不致使接地导线过载烧断,但不得小于25mm2, 其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套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2) 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3) 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接地线试验合格在有效期内并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4) 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5) 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6)变电站的接地刀闸拉、合必须编入电气防误装置的闭锁程序,使用中的携带型接地线装、拆也宜编入电气防误装置的闭锁程序。
7安全工具的存放要求
7.1安全工具室应隔光防止阳光直射入内,通风良好,保持清洁;
7.2安全工具室内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7.3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所需要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0%-80%干燥通风的工具柜内;
7.4柜内工具应有编号,便于工具对号入座;
7.5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对号入座、摆放整齐;
7.6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绝缘手套(靴)应口朝下立式摆放,绝缘手套内可撒上滑石粉,防止粘连;
8.报废
8.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8.1.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8.1.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8.1.3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8.2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8.3严禁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售及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监督考核
9.1安全工器具上无试验标签;
9.2试验标签脱落、字迹不清模糊、破损;
9.3试验标签上日期与实际试验日期不符(或试验报告日期与周期表、与标签不一致);
9.4试验标签内容不全、有漏填项;
9.5试验报告内容不全、没有按规程规定要求填写、试验人、审核人漏签名、没有盖专用章、未下试验结论;
9.6安全工器具编号不清晰、规范、没有按要求编号、出现同一类型的编号重号;
9.7安全工器具破损、零部件缺少不齐、油漆脱落;
9.8工器具没有定置管理、对号存放(错位摆放)、摆放凌乱、不整齐;
9.9没有试验周期一览表、或周期表上周期有错误的;
9.10安全工器具配置台帐与实际不符,或记录不全有漏登;
9.11安全绳、安全带出现霉变;
9.12接地线有松散、断股现象,压接部分松脱,连接旋转螺丝滑丝;
9.13绝缘手套(靴)未按要求摆放;
9.14安全工器具超期未试验,超年限使用;
9.15安全器具室不清洁;
9.16安全工器具室凌乱、不清洁,有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和其它杂物;
9.17使用者对安全工器具性能不清楚,操作方法不正确。
10.附则
10.1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安全工器具管理。
10.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应由部门统一编号,梯子、移动电动工具、固定电动工具、电焊机、起重工具按专业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安全帽按班组编号,编号方法为:班组-编号,班组可用简称,如:“燃运×班-01”,后面的编号由01开始,依次为02、03…n。编号统一印在安全帽的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标准分类:
1. 管理人员为红色。
2. 运行人员为黄色。
3. 检修人员为蓝色。
4. 参观、学习、实习、临时工以及其它人员为白色。
(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部门和使用部门、班组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合格的由试验人在标签上签名后,将“合格”标签贴好,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四)各班组应明确专责人,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关标准规定,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七)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验。
2.不得超过检验的有效期限。
3.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对应。
4.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八)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经修理无法恢复规定使用状态。
2. 使用寿命达到厂家规定的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
3. 电气或机械检验、试验不合格。
(九)电动工具、绝缘工具、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验、登记、编号按生产技术部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
第四条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第五条 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第六条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不高于45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第三章 标示牌和遮栏
第七条 电气设备上,热力系统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八条 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
第九条 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安装牢固,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
第十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或安全网,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临时遮栏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置的遮栏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点所设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悬挂警告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
第十二条 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乱放,临时遮栏不得悬挂衣服或移作他用。
第四章 其他安全工器具
第十三条 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腭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
第十四条 安全帽戴上后,必须扎好下腭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第十五条 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
第十六条 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固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止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
第十七条 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受潮生霉。
第十八条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第十九条 梯子应按专业统一编号,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试验按国家标准(gb 12142-89)执行。
第五章 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条 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动工器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 不熟悉电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第二十四条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十六条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
第二十八条 有关电动工具试验、使用的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gb 3883-91系列)及《安规》要求执行。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必须采购国家或行业检验合格、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
第三十条 购置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第三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劳动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规定的要求,采购、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规定,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取得“la”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的产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检验、试验、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立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解释。
电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工具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电动工具包括:磨光机、电磨、电剪刀、手提电钻、电焊机、砂轮机、台钻、切割机、滤油机、轴承加热器、电动液压拉马、电源盘等工器具。
第三条 磨光机
1、磨光机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磨光机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磨光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磨光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对于角向磨光机要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磨光机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片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片。
11、磨光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磨光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磨光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磨光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四条 电磨
1、电磨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磨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电磨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头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头。
11、电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五条 电剪刀
1、电剪刀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剪刀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剪刀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剪刀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使用电剪刀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裁剪技术规定范围内的尺寸。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刀片磨损情况,刀钝或损坏应及时修磨和更换。
11、电剪刀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剪刀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剪刀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剪刀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六条 手提电钻
1、手提电钻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手提电钻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手提电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手提电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高处作业使用电钻时,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手提电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手提电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手提电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手提电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七条电焊机
1、电焊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焊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焊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不得长期带病运行使用。
7、电焊机使用时的电流、电压应在使用范围内适当地进行调整,不得长时间在极限电流下进行使用。
8、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9、电焊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焊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焊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0、凡检查报废的电焊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八条 砂轮机
1、砂轮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砂轮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砂轮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砂轮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砂轮有无裂纹等不良情况,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砂轮机使用前应先空转检查,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或裂纹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一段时间,应检查工作台与砂轮的间隙,最大不得超过3mm,超过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工作中不得用砂轮的侧面进行研磨,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研磨。
10、操作中,不准将工件与砂轮猛烈撞击,必须逐渐施加压力,使砂轮不受冲击,避免砂轮爆炸。
11、砂轮机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12、砂轮机应严格按照额定工作方式进行运行,不得超载运行。
13、操作中,工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14、操作中,严禁将砂轮机的防护罩拆除。
15、对于砂轮机的轴承,每半年要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6、当砂轮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砂轮。
17、砂轮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砂轮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砂轮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8、凡检查报废的砂轮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九条 台钻
1、台钻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台钻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台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台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台钻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8、台钻应定期检查皮带轮的磨损情况和松紧度,并及时更换和调整。
9、操作中严禁戴手套和用手直接清理铁屑。
10、操作中,应将被钻物件夹持牢固后,方可进行。
11、台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台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台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台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条 切割机
1、切割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切割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切割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切割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开关是否完好,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切割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锯片磨损情况,出现豁口、裂纹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更换新锯片。
9、操作中,必须将工件加固牢后,方可进行。并且不准用力过猛,应将锯片缓慢的靠近被锯物件。
10、操作中,严禁将切割机的防护罩取下,修理后的切割机应将防护罩牢固的装复,方可使用。
11、每半年要对切割机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2、当锯片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锯片。
13、切割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切割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切割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4、凡检查报废的切割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一条 滤油机
1、滤油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滤油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滤油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滤油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滤油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进出油口是否接反。
8、使用中随时检查滤油机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滤油机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定期要对滤油机进行检查、保养,并及时清理油道,防止堵塞。
11、滤油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滤油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滤油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滤油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二条 轴承加热器
1、轴承加热器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轴承加热器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轴承加热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轴承加热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轴承加热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加热器的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加热器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加热器加热过程中,要控制好加热温度,防止过热损坏轴承和设备。
11、加热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加热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加热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加热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三条 电动液压拉马
1、电动液压拉马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动液压拉马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动液压拉马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动液压拉马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泄压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动液压拉马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电动液压拉马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泄压、渗漏等异常情况。如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修理,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使用。
9、操作中,拉马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操作中,应将物件加固牢后进行,并不时检查,出现工件歪斜、棘爪偏移时,应立即停止操作,调整好后再进行。
11、操作前,应先检查油泵填充油液是否符合规定,没有加油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启动。
12、电动拉马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动拉马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动拉马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3、凡检查报废的电动液压拉马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四条 电源盘
1、电源盘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源盘应有良好的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源盘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源盘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源盘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电源盘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规范电压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
9、使用中,不准随意拉拽电源盘的电源线,电源盘的移动应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10、电源盘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源盘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源盘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电源盘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梯子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
1、梯子应统一以专业、班组的简称进行编号。例如:燃电梯—01依次续延编号。字体选用手写或打印刻字后喷漆、宋体字、颜色为大红色、字大小为30—40毫米、位置在由梯子与地面接触处向上1.5米处为界,由上向下书写。
2、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专业、班组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3、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4、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5、在木板或水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6、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7、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8、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9、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10、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11、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12、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4900n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做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未做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13、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可能掉落的物件。
14、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做软梯的架设工作。
15、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16、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17、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18、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19、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20、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1、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2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3、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4、梯子每六个月由所在班组安全员负责,按有关要求进行保养自检合格后,班长审核并联系企业起重机械检验员监督检查和做荷载试验,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 ,签发合格证。出现问题,应进行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5、试验方法:静负荷试验;将梯子置于工作状态,与地面夹角为75度±5度,在梯子的经常站立部位,对梯子的踏板施加1765n的载荷,踏板受力区应有10cm宽,不允许冲击性加载,试验在此载荷下持续5min,卸荷后,梯子的各部件应不发生永久变形和损伤。
26、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的梯子即予以报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公司的电动单梁起重机、 倒链。
2管理和使用
2.1起重机操纵人员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和操作行车。
2.2起重机的使用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健全起重机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2.2.1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2.2.2使用、检查、保养、维修和试验记录;
2.2.3安全技术鉴定报告;
2.2.4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2.2.5设备存在问题及评价;
2.3起重机使用班组必须按规定对其进行检查、保养、维修。
2.3.1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每6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维修;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3.2检修班负责对起重机的定期全面检查、日常检查保养及检修消缺的工作。
2.4使用前、后必须对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时,方可操作、使用。
2.5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时,应设法及时排除后再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2.6行车使用完毕后,要断开总控电源,对操作室并进行加锁,防止外人使用损坏。
2.7每次使用完毕后,将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检查情况填写在台帐记录上。
3监督检验
3.1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周期为三年;
3.2检修班平时做好检查、维修、消缺工作,到检验周期时,由公司组织班组按局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厂生技科申请检验。
4考核
对违反以上规定,按责任公司及燃运公司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
第6篇 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安全工器具出、进库由领出人保管并负责归还和在进出单做好登记。
2.安全工器具只能用于专门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要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如不符合安全检查标准的,不准使用。
4.按规定无“试验合格证”标签的、无编号或编号不清楚的,不准使用。
5.工作人员应了解、熟悉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性能,严格按照出厂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铭牌、超范围使用。
6.员工应对个人专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试验合格负责。
7.个人专用的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存放在固定位置上。
8. 绝缘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与地面、墙壁隔离。
9.运输过程中应将绝缘工器具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污损。
10. 工作车辆返回后,绝缘工具必须放回专用工具房保管,禁止滞留车上过夜。
11. 因违章行为、故意损坏等人为责任的使用、保管、试验不当等造成丢失、损坏报废的,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更新费用。
第7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器具管理包括绝缘操作杆(棒)、高压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标示牌、网状遮栏、绝缘隔板(罩)、围网、绝缘钳、安全带(绳)、安全帽、漏电保护器、起重设备、绝缘梯(垫)、脚扣、防护网(罩)、护目眼镜等安全工具、器具和设施。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监督、定期检查,并保证数量和质量,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质安部负责监督公司范围内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三、购置安全工器具时,必须按电力公司确定的定型产品并具有“国电公司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的“合格证”进行订货。产品要具有出厂试验报告,其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厂家三证必须齐全,价格合理、确保质量。所订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在质安部门监督下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各部门应设专人、专室保管安全工器具,并有存放、保管、试验、修理记录和标记。要求有序管理,严禁好坏混放,不合格者不准使用。保存安全工器具的库房,要按规程要求设置。特别是带电工器具库,要干燥通风,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分类台帐,分页登记,一个工具一页,做到帐、物、试验报告三齐全。
五、各种安全工器具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并在适当位置贴上统一标签。试验后应有试验报告,并将试验日期和被试品的编号一起填入记录薄内。试验报告要规范,一式三份分别由基层单位、班站、试验单位保存。各种安全工器具一律不得超过试验周期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高空带、脚扣属个人保管,遗失责任自负。但必须按规程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各种标示牌的规格要符合规程要求,并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
六、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出本部门的详细管理细则、考核细则并上报质安部。公司年终根据各部门单位,安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第8篇 保线站安全工器具间管理制度
1、 安全工器具间经常保持整洁、干净、无烟尘、无网絮。
2、 每周定期清扫工具间一次,并将安全工器具柜内檫拭干净。
3、 严禁其它杂物及非安全工器具放入安全工具间。
4、 未试验不合格安全工器具严禁放入安全工具间。
5、 安全工具间应有定置图,并严格安定置图摆放。
6、 安全工具间应配置:安全工具柜、地线架(柜)、干湿温度计、红外线烘箱、低温炉。
第9篇 分公司配电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安全工器具保管、试验、使用和报废等的过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公司系统所属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供手册)和(江苏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的规定,我们公司根据自身工作需求,配备合格的施工作业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工器具,掌握其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是否超试验周期;
3、 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并根据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和定期检查。试验规定执行,如有遗失由个人负责按价赔偿;
4、 公用的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管理制度;
5、 安全工器具要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检查试验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6、 安全工器具应规定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反腐蚀;
7、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是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混放,班组不得接收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班组不得索回;
8、 保管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有关保管使用规定,及其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
9、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申办安全工器预防性试验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10、 试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试验合格后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贴标(挂)合格证,安全工器具保管人员应及时在台帐上做好记录,班组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11、 新领用和经修理过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并标贴(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12、 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配电分公司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
1.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
2. 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应认真检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3. 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1)是否清洁、完好;
(2)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无锈蚀、断裂;
(3)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等现象
4.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新领和经修理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检查试验不准使用;
6.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外界环境条件使用要求时,不准使用;
7.有声、有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8、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放置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9、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具使用,并不得随意外售;
10、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制度:
(1)安全工器具经检查或试验达不到安全标准,由使用单位安全员鉴定后作报废处理;
(2)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3)抽查的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则同批次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第10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有效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维护和使用工器具,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电、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笔、绝缘硬梯、脚扣、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等。
1.3电气工具和用具包括:手枪钻、砂轮机、切割机,电动拉铆枪、电动坡口机、电磨头、电剪刀、交直流焊机、磨光机、手提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曲线锯、钻床、台钻、风葫芦、电动板手等。
2职责
2.1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承担其维护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2经营策划安监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2.2设备技术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绝缘工器具、电气工具和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的检测、试验、登记、上报工作。
3管理要求
建立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各部门、班组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设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3.1.1部门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设备清册的管理上:各部门按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填写表格如下图: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部门
编号
生产厂家
领用
日期
存放地点
备注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部门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如下图,
序号
名称
部门
编号
检验人
检验日期
所在
班组
设备状况
备注
——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部门和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
3.1.2班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设备清册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各班组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填写表格与部门填写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与部门相同。
——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此项工作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都可以,无论谁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证其原始报告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或部门,应向被检验工器具的部门提供检验情况(指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等)。
3.1.3个人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个人使用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每次在使用前,要求使用者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工器具有无不合格现象,一旦发现受损、变形、不完整等不合格现象或试验超周期严禁使用。
3.2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测试标准,规定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请各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
3.2.1验电器: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起动电压试验
1年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2
额定电压试验
1年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5min,在该时间段内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3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 min
5min
10
0.4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不超过5年
在各接线鼻直接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mm2,35mm2,50mm2,70mm2、95mm2、120mm2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mω、0.56mω、0.4mω、0.28mω、0.21mω、0.16mω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2条,接线鼻与软导线压接的应做该试验
2
接地绝缘棒的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压kv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1min
5min
10
45
1
35
95
1
63
175
1
110
220
1
220
440
1
330
380
500
580
3.2.3 绝缘杆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7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4绝缘夹钳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10
0.4
45
1
35
0.6
95
1
63
0.7
175
1
110
1.0
220
1
220
1.8
440
1
3.2.5绝缘硬梯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1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2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6 绝缘罩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压(kv)
时间
(min)
6~10
30
1
35
80
1
3.2.7 绝缘手套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电压
等级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泄漏电流(ma)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3.2.8橡胶绝缘靴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工频耐压
(kv)
持续时间(min)
泄漏电流
(ma)
25
1
≤10
3.2.9 绝缘斗臂车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10 绝缘绳索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试验长度
(m)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0.5
105
5
3.2.11安全带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种类
试验静
拉力(n)
载荷时间(min)
大带
2205
5
腰带
2205
5
小带
1470
5
2
冲击试验
半年
80kg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
用于悬挂安全带,按gb6096-85方法进行试验
3.2.12安全帽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冲击性能试验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冲击力小于4900n
按使用场合不同分批进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进行试验
2
耐穿刺性能试验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3.2.13 脚扣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1年
施加1176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3.2.14 升降板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220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3.3 电气工具和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3.1 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3.3.2 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不小于7(兆欧)
3.3.3绝缘耐电压试验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间加电压500v—2500v,绝缘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3.3.4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3.4 电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规定
3.4.1 各部门应根据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3.4.2对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允许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经过电力安全工器具培训的人员不允许使用。
3.4.3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项;
——工具检验、试验部门、时间,工具检验时限。
3.4.4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4.5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范围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
3.4.6 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响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强使用前的检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须由使用人员对外观、帽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带要对外观、锁扣牢固等情况认真检查。使用前对安全工器具关键部位的检查必须严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3.4.7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8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须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3.4.9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3.4.10 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要求进行试验,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产工作中使用。
3.4.11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产品公司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对虽未超过使用寿命期限,但存在缺陷或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特别对不合格的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安全带、脚扣等安全用具,在部门安全员的监督下,就地烧毁和销毁。
4报告和记录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
5附则
5.1 本规定由经营策划安监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参照各类标准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市电力公司下属发、供电、基建、修追、试验等单位(含多经,农电及外来施工队伍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2. 安全工器具分类
2.1电气绝缘器具
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罩,绝缘挡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
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2.3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拉线护套、警示标志等。
3. 管理规定
3.1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对执行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可分别给予处罚和奖励。
3.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管理分工、责任和工作接口,实施全过程管理。
3.3各单位安监部门是管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门,安监部门设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4安监部门及其专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报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完成率达100%。根据计划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监督检查安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5应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要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3.6购置安全工具的资金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并优先予以安排。
3.7车间(班组、队)管理职责
3.7.1车间(班组、队)应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职责、分工和二作标准。
3.7.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等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车间(班组、队)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各单位安监部门。
3.7.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具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应明确分工。责任、工作接口和标准,有关人员必须以规定及细则为准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各单位安监部门以及各车间(班组.队)安监人员进行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按规定的渠道订货。
4.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公布认定合格的产品。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1)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证。
(2)产品许可证
(3)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鉴定合格证书
(4)出厂试验合格证
(5)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计划。
5.2各车间(班组。队)安监员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建档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可参考附表一、二。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单位自定,但必须能够满足检修工作及事故抢修时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6.1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应按照标准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各车间安全员应按照工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车间的工具试验。试验标准以《安规》规定为准。
6.2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试验合格证上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字及下次试验时间(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制作“试验合格证”标签)。对能够分拆开的器具,必须在能够分拆开的每一个部件上贴“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均要有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7.使用与管理
7.1通则
7.1.1安全工器具必须有本单位统一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
7.1.2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或有异常者严禁使用。
7.1.3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橱柜内或构架上,按编号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7.1.4橡胶制成的绝缘工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应撒上滑石粉。绝缘工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
7.1.5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记。
7.1.6各车间、班组、站、队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注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检查记录。安全上器具应随班交接,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报废、销毁(报废的接地线等含有有色金属的工具必须按照物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记录。
7.1.7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具外观。试验合格证标签等)检查一次,安全员参加;车间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车间领导、安监员负责检查;各厂(局)每半年对各车间进行抽查,抽查串
不底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7. 1.8安全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安监人员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7.2常用安全王器具的使用
7.2.1安全帽的使用
7.2.1.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
7.2. 1.2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
{1)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
(4)生产许可证编号。
7.2.1.3安全帽必须按规定颜色使用:管理人员红色,检修人员蓝色、运行人员黄色、参观人员白色。
7.2. 1.4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裂纹、损伤,帽扣是否完整。
7.2.2安全带、绳使用
7.2.2.1安全带、绳的使用材料,必须是锦纶、维纶、蚕丝料,电工围杆带可用黄牛革,金属配件用普通碳素钢或铝合金钢.
7.2.2.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
7.2.2.3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sf,冲击重量100ks,制造厂名,检验人员姓名等。
7.2.2.4安全带使用期一般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2.2.5使用中的安全带,必须完整(带、扣、环,绳),无破损,扣环牢固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拉力预防性试验(按《安规》试验标准),有审验合格证方可使用。
7.2.2.6安全带、绳合格标准:
(1)组件
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纺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主要扣环无焊接,无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子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子整无毛刺。
7.2.3验电器的使用
7.2.3.1高压验电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绝缘部分(含手握部分)和验电部分(俗称验电器头)。绝缘部分要保持于净、于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是一个导体,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使用中必须保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7.2.3.2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以便随时更换.
7.2.3.3验电器按规定进行试验,110千伏及以上绝缘部分试验电压可参照绝缘棒交流耐压标准。
7.2.4接地线的使用
7.2.4.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
7.2.4.2接地线无毛刺、卡子无锈蚀、无损坏,整组有编号,有专用存放柜,存放位置编号与地线本身编号一致。盘绕长度一致,悬挂整齐.
7.2.4.3接地线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有断股散股,接地线夹是否松动、损坏等并有记录。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地线经受短路后,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验判断是否还能使用,一般应予以,报废。
7.2.4.4线路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项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7.2.4.5带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绝缘部分要按照《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规定做相应的试验。
7.2.5安全遮(围)拦网、绳的使用遮拦绳、网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器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7.2.6脚扣的使用
7.2.6.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7.2.6.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裂损或严重变形。
7.2.6.3皮(脚)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7.2.6.4脚扣应放在工具橱或工具架上,整齐摆放,保持干燥和清洁(不得与油质物品杂放)。
8. 附则
8.1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问题或有改进和完善的方案请及时报市电力公司安监部。
8.2本规定中内容如有与上级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8.3本规定解释权属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8.4带电作业工具和带电作业车的管理不在此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12篇 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使用规定
1、 配备方面的规定
1.1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
1.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
1.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程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4从事电气检修人员根据需要可配备近电报警器。
1.5从事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低压验电笔。
1.6从事配电检修的作业班组,应配备一只便携式验电器。
1.7变电所根据需要配备封闭式安全围栏、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拉杆、绝缘棒、绝缘隔板、验电器、接地线。
1.8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数量要满足生产需要。运行岗位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出保证正常使用外,还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备用工具,防止意外损坏时和试验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1.9短路地线的购置,其产品必须符合电力部颁发的《携带型标准短路地线的技术标准》,原有的短路地线,应有计划的逐步配备带绝缘护套的标准型短路接地线。
2、管理方面的规定
2.1各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工器具。
2.2安全监察部门要监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必须从持有东电入网证或网、省公司指定的商店购买。
2.3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按规定检查及试验,发现损坏或数量不足应及时补充更换。
2.4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试验人员就地销毁,严禁使用,报安监科更换。绝缘工器具试验后,要填写试验报告单,并在工器具上标明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时间。
2.5新安全工器具应经过试验,试验不合格严禁使用,返回采购单位进行更换。
2.6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地点必须保持整洁、通风、干燥。
3、使用方面的规定
3.1从事电力生产、施工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穿戴合格的服装、鞋、帽。从事带电作业,必须使用规程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2工作人员作业前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符合规定,并且回正确使用。
3.3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安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4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及时更换防止他人再使用
3.5任何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3.6工作人员从事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以及登杆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3.7安全工具及绝缘器具应在单位统一保管,并贴名签,注意爱护,防止损坏,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第13篇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 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 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 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 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 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验收
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 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 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 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 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 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 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 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 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 检查及使用
5.1 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 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 保管与存放
6.1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 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 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 报 废
7.1 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 附 则
8.1 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 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第14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
是指设备维护或保养使用的摇表、绝缘杆、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验电笔、验电器、令克棒、绝缘硬梯、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钳子、钢锯、板手、锤子、刀具、螺丝刀等。
1.1
安全防护工器具
是指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帽、防坠器、等。
2职责
2.1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送检工作,负责安全、电动工器具及转动机器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负责安全工器具防护的绝缘试验。
2.3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维护。
3管理内容
3.1台帐管理
a)各班组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器具建立台帐,按工器具类别填写安全工器具设备清册登记表(见附录a),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
b)安全工器具防护检验和维修必须进行登记,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安全工器具检验、维修登记表(见附录b),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防止漏检。
c)各班组安全工器具防护的台帐必须由专人负责填写、记录和保管,台帐的完整、完善及真实性全部由安全生产部的安全专责负责检查和管理。
3.2安全工器具的检验、试验
a)每年2、8两个月份安全生产部将所使用的电气安全工器具送专业部门检验;
b)各班组要对所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保证其原始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c)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标准(见附录c)。
3.3电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3.1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d)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f)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g)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h)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3.3.2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电动工器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不小于7兆欧。
3.3.3绝缘耐压试验
电动工器具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间施加500v-2500v电压,时间应维持1分钟。
3.4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
3.4.1根据各种电气安全工器具的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3.4.2对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者方可允许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
3.4.3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允许使用范围;
b)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存放和保养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项;
f)检验(试验)部门、时间,检验时限。
3.5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日常管理
a)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范围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
b)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收回、使用前,保管、使用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响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强使用前的检查;
c)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安全的工器具的维修应配备专用的检验设备或仪器,必须由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e)安全工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f)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要求进行试验,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产工作中使用;
g)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国(厂)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对虽未超过使用寿命期限,但存在缺陷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检查与考核
由安全生产部对各班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安全使用和定期检验、试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5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l、安全工器具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的最基本的工具,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加强管理,避免在使用管理中发生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生产、电气、线路、调度、检修、运行、维护、施工及管理人员都应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单位、各部门、变电站水厂。
二、职责 l、安全办公室:
安全办是我中心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对我中心购置安全工器具进行选型、选厂,并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2、生运行部:
会同安全办负责审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在“安措”计划中列项;负责下达全中心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计划。
3、各生产、施工部门:
3.1制定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3.2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3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全办公室。
3.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工具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1、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隔板、绝缘绳、携带型接地线等。
2、安全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临时遮栏、遮栏(网)、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3、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
四、安全工器具购置、验收
l、安全工器具由中心安全办负责组织各部门安全员考察、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由中心统一按指定的厂家购置,不得随意更换型号规格,严禁质量低劣产品进入我中心。
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必要时持有国家核发的“进网许可证”。
3、新购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a、产品许可证;
b、出厂试验合格证;
c、产品鉴定合格证书;
d、使用说明书。
4、安全工器具购进后,仓库保管员应会同安全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产品,必须退货、更换。
五、安全工器具配置、保管
l、安全工器具的计划配置由安全办分室负责,部门领用安全工器具需按审批后的计划领取。
2、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安全员将本部门新增安全工器具计划上报安全办汇总审核,经中心领导组织讨论批准。
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配置,变电站安全工器具按规程规定配置,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可根据需要配置。
4、安全工器具要有健全的领用手续,建立使用卡或领用登记簿。
5、安全工器具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做不合格标识,并予以报废。
6、带电作业等特殊用具,按专业要求保管和使用。
六、安全工器具试验
1、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安规》标准规定进行校验和周期试验(机械拉力、电力绝缘),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2、绝缘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时间结合年度预试工作进行。
3、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未经试验及超越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安全工器具的绝缘试验由生产运行部负责;机械拉力试验由中心统一集中送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各有关部门负责自取、自送。试验部门负责出示试验报告、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有一式两份试验报告,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七、其他
l、凡进入生产工作现场(值班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凡在距离地面2米及以上地点(没有脚手架或护栏)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凡攀登无爬梯或脚钉的电杆时,应使用脚扣。
2、安全帽:全中心职工按规定配置,每人一顶。变电站、运行检修人员每4年更换一次,水电抄收人员可每2年更换一次,其余人员根据破损情况更换。
3、安全带:线路工每人一条(带防坠器双保险型),变电及其它工种需用者,每人一条(双保险型)。每5年更换一次;施工人员可每3年更换一次。
4、脚扣:线路工每人一付,其它工种以班组为单位按需配置。每5年更换一次。(可视实际情况,不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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