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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分包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保护各方权益。它涵盖了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控制、沟通协调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分包商资质审查:对分包商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业绩记录、财务状况等进行详尽评估。

2. 合同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3. 质量监控:设立质量检查机制,对分包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要求分包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 进度管理:设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监控分包商的施工进度,确保整体工程按时完成。

6.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解决分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管理等问题。

7. 违约处理: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重要性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工程品质:通过严格的分包商筛选和质量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2. 控制项目风险:通过合同约束和安全管理,降低因分包引发的法律纠纷和安全事故。

3. 提高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使专业公司承担专业工作,提高工程的整体效率。

4. 保障权益:明确各方权责,防止因职责不清导致的争议,保护企业利益。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分包商数据库,定期更新和评估分包商的资质和表现。

2. 设立专门的分包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

3. 引入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确保工程质量公正、客观的评估。

4. 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分包商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制定动态的进度跟踪系统,实时掌握分包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计划。

6. 建立问题解决机制,对分包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7. 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分包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持续优化和完善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有序、高效的工程分包管理体系,从而提升工程项目的成功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___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⑼、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⑽、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⑾、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⑿、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

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⑵、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⑷、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⑸、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⑹、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⑺、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⑻、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⑼、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⑽、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部分: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劳务用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用工人员在应招时必须进行体检,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劳务用工应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编制之中,并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劳务用工应严格进行申报、审批,严禁随意录用。

5、劳务人员属项目部的从业人员之一,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进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劳务人员应编入项目部的施工班组管理,或由项目部安排有生产安全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7、劳务人员享有与项目部员工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同,应按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8、招用的劳务人员严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设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上岗。

9、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0、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按项目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方法处理,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创鲁班奖装修工程分包队伍施工管理措施

创鲁班奖装修工程主要施工管理措施:分包队伍

五、分包队伍管理措施

本工程公司委派具有同类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及各类型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从大局出发,全面控制,对分包队伍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统筹安排,确保分包工程按既定目标顺利完成,措施如下:

5.1.分包队伍的选择

根据公司的质量文件要求,从合格分供方名单中挑选具有同类施工经验、自身管理能力强的三家队伍;同时根据本工程特点工期紧,要求分包方劳动力人数必须能满足承包项目要求;经上报监理、甲方后确定。

5.2.加强合同管理

按照分包计划要求,提前确定分包方单位,鉴定分包合同,合同中着重明确工期、进度、质量、拨款、奖罚等事项,奖罚力度加大以增加对分包方的约束力,同时应把分包项目工期细化,明确阶段计划工期,确保总包、监理、业主各方监督。

5.3.施工过程管理

(1)对分包工期计划的控制

a.各分包方根据合同中阶段工期编制其施工总进度、月、周、日、进度计划报与总包方

b.总包方根据各分包方计划做出综合安排调整

c.分包方按总包下发调整要求调整后上报

d.总包方对分包计划组织、安排、检查,每日总结会,每周例会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分包计划实现。

(2)对分包质量管理

a.分包方按合同要求质量目标建立自己的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机构,与公司的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机构合理接轨,统一目标、统一管理。

b.技术文件的控制:①分包方编制的各种方案、交底需服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上报总包方审批;②各种技术资料按分项工程分类,汇总交与总包方审核存档。

c.对分包方材料的管理:①分包方进场的材料由总包方负责检查、复试要求资料齐全;②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③材料存放由总包方统一安排。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本工程现场管理目标为市级文明工地,对分包方要求如下:

a.分包方进场必须与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b.分包方进场必须接受总包方的进场教育、各项检查。

c.总包方协助分包方办理好各种证件及手续。

d.总包方制定严格的管理细则,对分包方严格管理。

e.分包方按总包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

f.总包方按各种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实现。

(4)总包方对分包方的配合

本工程要顺利完成,分包方起关键性作用,对于分包方总包方应加强配合,积极帮助分包方解决各种困难,为分包方顺利完工铺平道路。

a.施工现场安排从总包方角度出发,认真对施工现场合理安排,确保分包方满意

b.施工设备设施的安排安排出关键工序,统一协调分包方施工顺序,协调好各分包方工序安排。

c.总包房主动协调分包方与业主、监理、设计等的关系。

d.分包工程拨款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分包方款项按要求拨付,合理调动分包方主观能动性,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总之,在总包的管理配合下,各分包方能够严格履行分包合同要求,总包方严格按上述措施加以实施,确保工程项目目标得以实现。

第3篇 旧改精装修工程分包计划分包管理措施

旧改精装修工程分包计划和分包管理措施

一、分包计划

我司在本次工程中作为总包单位,积极响应甲方的提出的要求,对于地毯、窗帘、消防、活动家具等专业供应商和安装承包商进行管理和协调工作,此外对于我司的装饰、机电等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也要做好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分包管理措施

本工程施工单位众多,大部分时间都处于交叉作业状态,协调和配合的内容较多,根据现场情况我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中将安排专职人员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处理好交叉作业部位的配合施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1、我司将制定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下发给各专业施工单位,要求各专业单位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报到我司,以便我司能够统筹安排,统一协调,确保工程的工期。

2、为进场施工的各专业单位提供便利的运输条件,相应的办公区域和材料库房,确保他们在进场后可进行正常施工。

3、对进场各专业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等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避免施工中发生事故。

4、我司为各施工单位提供便利的用电、用水条件,使他们能顺利的将水电接驳至施工面。

5、我司为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防护和安全实施,确保他们施工人员的安全。

6、对于洁具、活动家具等供应商,我司提供专门的电梯为他们进行运输,派出专人帮他们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7、我司为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工作面,保证他们进场后就可进行施工。为他们的施工提供条件,包括帮助他们开灯孔、墙顶面开洞、开检修口等,对于专业施工完的工作面,对缝隙、空洞、污染进行修理、填补,对于遗洒在现场的废料和垃圾进行清理。

8、施工过程中做好对各专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各专业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定期组织施工协调会,统一安排工作及进度,常进行沟通和协商,避免施工中出现返工和延误现象,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9、对于各专业施工单位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工作。

10、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包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隐患或缺陷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4篇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职责(三)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职责(三)

(1)协助项目副经理工作,负责项目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生产组织、进度计划落实、施工方案的审核与实施、工序协调、质量控制等工作。

(2)参与编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3)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报主任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参与进度计划的编制,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的细化和落实工作。

(5)参与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6)协助材料后勤股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材料和设备样品或资料,负责样品或资料呈报工作。

(7)协助技术质量股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参与项目阶段交验和竣工交验。

(8)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分包商现场施工的管理控制工作和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系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

(9)协助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体系运行和争创质量奖工作。

(10)负责审核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物质设备需求计划和进场计划。

第5篇 工程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 .总则

( l )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2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3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4 )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 5 )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 6 )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 .资格预审制度

( l )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 2 )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l )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 )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 )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 )企业简介;

6 )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 )银行资信证明。

( 3 )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 4 )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l )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 )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 %以上;

4 )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3 .分包单位的考察制度

( l )由公司分管经理参加,工程部组织,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以验证预审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由分包单位拟定考察项目(正在施工的或两年来已经完成的作品)。

( 2 )考察时,对相应内容应作详细记录,回来后由工程部进行信息处理,形成《分包单位考察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 3 )公司分管经理参加由工程部组织,质安部与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拟定的考察项目实施考察。

l )正在施工的项目,考察内容主要有:现场的质量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的劳动力配置;现场机械设备配置及运行状况;现场的技术人员比例;现场的文明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现场的财务管理。

2 )已竣工的项目,考察内容主要有:外观质量;甲方评价;有关竣工资料。

( 4 )考察结束后,由工程部负责整理有关记录,形成《 分包单位工程考察报告》 ,报总经理审阅。

( 5 )根据《 分包单位考察报告》 与《 分包单位工程考察报告》 ,工程部组织总经理、质安部、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人围分包单位(一般3 一4 家)。

( 6 )人围分包单位由工程部建立《 合格分包方》 档案,必要时备查。

( 7 )由工程部通知各合格分包单位,带押金来工程部领取图纸与有关文件,并考察现场。约定时间将标书(施工图预算与施工方案)送至工程部,标书须密封。

4 .中标签约

( l )工程部根据项目有关资料测定分包价格(标底)。

( 2 )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前将标书送达工程部,迟到10min以上者视为放弃处理。

( 3 )开标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主持,在规定送标时间10min后,由工程部宣布标底,开标宣读各家报价,在标底+3~-5范围内视其为有效标书。如分包单位报价均溢出范围,取其加权平均作为标底(按此让利),标书均为有效。

( 4 )有效标书由工程部收齐,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 5 )各分包单位就提出问题经现场一段时间准备后,必须做出书面答复。

( 6 )定标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与工程部、质安部、项目部、建设单位代表一起,对书面答复进行分析、评价,选择让利较多、方案较好的分包单位作为最终分包单位。

( 7 )当场公布决标结果,并由工程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要时应进行公证。

( 8 )未中标单位交回图纸与有关文件,退回押金。

5 .分包单位的考核与管理制度

( 1 )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 2 )项目部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监督,项目部两周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随时召开会议,指出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考核整改结果应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 3 )由项目部定期核实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是否与分包方原先提出的项目经理班子一致。不一致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交工程部审核后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撤换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2000~20000元)。

( 4 )分包单位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处以罚款(2000~200000元),取消分包资格,由工程部备案,不得参与本公司分包。

( 5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考核连续3 次以上不合格者,由项目部责成分包单位向公司总部做出书面承诺。如承诺仍不能兑现,则由项目部提出终止合同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准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6 )合同终止通知单,由工程部负责下达。

第6篇 工程分包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第7篇 绿化部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管理办法

物业绿化部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绿化部绿化工程中临时性工程分包及雇用机械的管理。

2、范围

适用于绿化工程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 作 内 容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权限内的审核、审批,过程行为监控

部门经理负责权限内的审核、审批,过程行为的监控

工程主管负责对分包/雇用项目申请的审核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分包/雇用项目的申请、登记、审核

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分包/雇用项目的登记

4、定义

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分包绿化种植、雇用临时劳务工、清运垃圾、申请采购土方、雇用机械动力作业及其与绿化工程相关的分包项目。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项目的申请

5.1.1绿化过程施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结合工程的进度、工程的难易程度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前作好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项目的预测。

5.1.2所有涉及到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项目的在实施之前须填写《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申请报告》,注明申请项目、申请原因、作业工期及费用预算、风险情况、供应商情况等及其它必要说明。按采购报批权限上报审批。审批权限在部门的,部门审批后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

5.2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劳务工考勤/结算

5.2.1所有对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劳务工作业(含人工外包的绿化种植项目)的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施工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临时雇用工劳务考勤登记表》,注明雇用人员的早、中、晚班的工作内容,并与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工程主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审核。

5.2.2对于按钟点工结算的项目除按5.2.1执行外,还须在结算时汇总填写《临时雇工劳务费用结算表》,按权限报批作为钟点工临时雇用劳务工的结算依据。

5.2.3对按面积、方量或按规格作为单位约定单价的无须填写考勤,但出于法律风险,项目负责人应在结算时将分包方的考勤表复印由部门保存。

5.3申请、回填土方、清运垃圾

5.3.1申请、回填土方、清运垃圾项目时,现场施工人员据实登记采购时间、车次、方量,填写《采购土方/清运垃圾记录表》,零星进行现场搬运及回填但不属整车采购的也据实测量记录在《采购土方/清运垃圾记录表》中,结算时统一汇总在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 采购土方/回填土方、清运垃圾统计表》认真注明容量、计价单位、数量,并由运送分包方、回填分包方等签名确认,报主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审核,并按权限报批,作为结算依据。

5.4雇用机械作业

5.4.1雇用机械(吊机、卡车、三轮车等动力或运输车)时,雇用人现场施工人员应认真核对分包方的作业单进行签收,结实时汇总填写《雇用机械作业统计表》,注明机械名称、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工时、工价,雇用人、证明人、分包方应签字确认,报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审核,并按权限报批,作为结算依据。

5.5绿化种植分包

5.5.1绿化种植实施完毕后,如结算方式为数量和面积计价时,测量人应填写《绿化种植项目结算统计表》,认真注明苗木的数量、规格、计价单位、种植的区域以及数量测得的依据,由分包人确认后报主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审核,并按权限报批,作为结算依据。

5.6工程服务分包费用结算

5.6.1如同一供应商同时分包多个项目且各项目的分包手续统计齐全后,结算时应采用《 工程服务分包费用结算表》以便于操作。

5.6.2结算时应认真按项目进行统计费用并列明依据。

5.6.3如供应商只承担除绿化种植项目以外的单一项目,结算时可不填写

《 工程服务分包费用结算表》,而以原始的记录与汇总的表格直接结算。

5.6苗场、零星项目施工、临时劳务/雇用机械及绿化养护项目如涉及到以上项目且工期短时应参照以上执行

6.记录表格

vkwy7.5.1-j01-05-f1 《临时性工程分包/雇用机械申请报告》

vkwy7.5.1-j01-05-f2 《临时雇用工劳务考勤登记表》

vkwy7.5.1-j01-05-f3 《临时雇用劳务费用结算表》

vkwy7.5.1-j01-05-f4 《采购土方/回填土方、清运垃圾统计表》

vkwy7.5.1-j01-05-f5 《雇用机械作业统计表》

vkwy7.5.1-j01-05-f6 《绿化种植项目结算统计表》

vkwy7.5.1-j01-05-f7 《 工程服务分包费用结算表》

vkwy7.5.1-j01-05-f8 《采购土方/清运垃圾记录表》

第8篇 工程分包单位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1、绿色施工责任:签订《绿色施工管理协议》。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同时负责绿色施工的管理。

3、绿色施工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绿色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绿色施工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绿色施工教育:分包单位工人入场接受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绿色施工教育

5、绿色施工检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上级部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分包单位专职绿色施工人员实施每日绿色施工巡查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以下工序旁站监督:涉及到水、气、光污染的作业、交叉作业以及总包方认为需要旁站的作业。

第9篇 总分包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总分包工程和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队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队伍应具备分包单位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资质,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队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达标活动。

6.分包队伍发生工伤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队伍搞好台帐管理。

8.建设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队伍,其安全生产管理由建设方负责或

委托总包单位实行管理,但必须在有关合同、协议中明确。

第10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 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质安办。

③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并处理相关问题。

第11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3、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4、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5、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替,以罚代管。

第二章工 程 分 包

6、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7、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第三章 劳 务 分 包

8、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时带电体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 时 用 工

10、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11、有职业禁忌症着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12、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13、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 质 审 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①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③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

施工承包商应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

16、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17、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挥和管理责任。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8、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后作业。

19、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20、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入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21、施工承包商对应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

22、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正式员工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3、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

24、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员工工资。

附 则

25、本规定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的不符之处,以国家电网公司该规定为准。

第12篇 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

为了控制工程分包情况的事实监控及审查,规范电力工程分包规范化,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特制定本制度。

1、分包商是指从总包商分包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分包商由总包商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承包商负责。

2、现行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指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商自行选择的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以上两种分包方式,均由总包商在所分包的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申报所选择的分包商的资质。

3、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报审表”报监理部,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3.1拟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内容;(3)分包范围

(4)开、竣工日期; (5)质量等级;(6)工程项目一览表。

3.2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

3.3分包商的业绩包括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5分包协议书(合同)。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总承包商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外,还应包括以下审查内容:

4.1 审查报审材料中分包商是否明确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第13篇 工程分包劳务管理制度

1. 所有分包必须持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手续。

2. 进场后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

3. 所有分包人员必须随时持有身份证,凭身份证办理所在项目部统一格式的现场施工人员胸卡,胸卡加盖项目部公章有效,人员离开工地时,胸卡收回。

4. 分包进场后,三天内将建委备案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5. 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与项目部相应的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务人员管理职责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 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须与所用工人签订单体合同

8. 所有分包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第14篇 工程分包方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权限

工程项目分包方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

1)按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实施现场的全过程安全检查和控制。

2)进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交底并监督实施。

3)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及跟踪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落实人员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实施。

5)做好相应的安全记录。

6)处理一般工伤事故,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第15篇 风电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___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⑼、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⑽、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⑾、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⑿、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⑵、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⑷、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⑸、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⑹、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⑺、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⑻、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

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⑼、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⑽、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部分: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劳务用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用工人员在应招时必须进行体检,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劳务用工应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编制之中,并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劳务用工应严格进行申报、审批,严禁随意录用。

5、劳务人员属项目部的从业人员之一,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进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劳务人员应编入项目部的施工班组管理,或由项目部安排有生产安全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7、劳务人员享有与项目部员工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同,应按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8、招用的劳务人员严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设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上岗。

9、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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