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本制度旨在规范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所有外部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相关方”)的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承包商、合作伙伴、访客等。
2. 责任:所有相关方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确保其活动不会对人员、财产或环境构成威胁。
3. 合同条款:安全条款应纳入与相关方的所有合同中,明确双方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 监管:公司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相关方的安全表现,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标准。
1. 安全政策:所有相关方需了解并接受公司的安全政策,理解其核心原则和目标。
2. 风险识别:提供培训,使相关方能识别并评估其工作场所潜在的风险。
3. 应急措施:培训内容应涵盖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疏散程序。
4. 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具体作业,教育相关方遵守正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5. 持续改进:定期进行安全复训,更新知识,提升安全意识。
1. 紧急响应计划:制定并实施全面的紧急响应计划,包括火灾、泄漏、人身伤害等各种可能的紧急情况。
2. 警报系统:建立有效的警报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3. 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4. 事后评估:每次应急事件后,进行详细的评估,从中吸取教训,优化应急预案。
1.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有效预防事故,保护员工和相关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客户和公众的信任。
3.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 提升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能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工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5. 促进合作:通过共同遵守安全规定,增强与相关方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只有全员参与,严格执行,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公司和外来单位的财产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的外来单位及所有外来人员。
3、主要内容
3.1各类外来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2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必须由总经办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我公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4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5外来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总经办同意。
3.6外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7外来单位在厂区生产,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8外来单位所用的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9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0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由外来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须报总经办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2厂区内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13外来工程生产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14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15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16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须作到文明装卸,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作业。
3.17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18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单位负责。
3.19本公司对外来单位及生产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0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2篇 工厂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厂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内容:
1、进入我车间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车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未经许可进出我车间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我车间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人员安排相关人员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车间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相关管理定,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车间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车间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第3篇 施工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
(1)凡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
(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呈出租单位应首先审查承包或租赁单位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承包或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承包或租赁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发包或出租单位进行处理。
3、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分厂)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
4、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4篇 对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相关方在甲方活动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及各单位。
2.引用标准及术语
3.管理职责
3.1 生产安全部负责相关方管理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签定的归口管理。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负责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对相关方现场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相关方划分:
4.1.1与本单位无关的参观人员。
4.1.2供货商、供货及提货人员
4.1.3公司内在同一作业区域内长期作业涉及的多个(包括两个)单位
4.1.4外协施工单位
4.2对相关方的管理
4.2.1与本单位无关的参观人员的管理。
参观人员由公司办公室接待,进行简短的口头安全教育后,按照参观路线进行参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走安全通道。
4.2.2供货商、供货及提货人员的管理
a. 活动范围不得超出供、提货区域。
b. 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
c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走安全通道。
4.2.3同一作业区域内长期作业涉及多个(包括两个)单位的情况,作业双方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自的安全措施。
4.2.4外协施工单位(乙方)的管理
a 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办理的手续:
·乙方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经生产单位认可。
·乙方按一个项目1000元向公司交足押金。
·乙方要与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单位(现场单位)安全管理主管、公司安全主管自下而上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项目负责人向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
b 施工管理要求:
·施工中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乙方必须经公司设备部审查并办理各有关手续,方可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 涉及停水、停电、停气影响到生产或生活时, 乙方应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 乙方对物料和机具实行定置管理,保证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被侵占。
· 乙方现场办公设施,应符合文明、卫生要求。
·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遵守消防规定。
· 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c 施工完毕后退押金手续
·甲方单位安全管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乙方施工负责人持签署意见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到公司生产安全部处办理退款手续。
d考核
·未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或签定的不齐全,就让乙方进点工作的扣甲乙双方各500元。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中的要求,乙方未做扣罚押金500元/项,押金扣完后,不足部分结算时由财务部在工程款中扣除。
5.记录
序号
编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1
q/aq—11-1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生产安全部
生产安全部
一 年
2
q/aq—11-2
施工安全协议书
各单位
各单位
长期
3
q/aq—11-3
施工安全责任书
生产安全部
施工方
长期
4
q/aq—11-4
施工安全押金交款单
生产安全部
施工方
一年
5
q/aq—11-5
施工安全押金退款单
生产安全部
财务部
三年
第5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体化管理手册》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
4.定义 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
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
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设备租赁单位人员;
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 5.1公司总部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对相关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5.2二级公司
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关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对物资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
5.3项目部
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
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为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负责对相关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程序
6.1 —般安全管理规定
6.1.1对相关方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合同或协议约定实施。
6.1.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方首先要经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并建立相关方培训记录。
6.1.3进入施工现场后,相关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相关方,由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6.2供方的安全管理
6.2.1采购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提供产品中存在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如: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施工机具和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2采购部门负责同供方签订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方提出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方对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监督其实施。
6.2.3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或服务合同时,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必须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供货活动(如厂区物资运输、装卸、搬运等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管理。
6.2.4对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满足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5供方的跟踪和验证:二级公司每年对所使用的合格供方进行一次业绩评定,物资部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对满足合格供方要求的建立并维护《合格供方清单》。具体按《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6.2.6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部门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6.2.7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合格,特别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6.3分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 6.3.1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
6.3.1.1分包方入场前,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证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入场。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年审情况; 资质条件满足情况;
分包方法人代表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近三年工程业绩、诚信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等;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3.1.2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治安管理责任书等配套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3.1.3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6.3.1.4分包单位应建立有效、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生产班组,实行班组兼职安全员轮渡制,以保证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6.3.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3.2.1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其全面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进展及安全施工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具体详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6.3.2.2分包队伍必须服从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3.2.3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人员时应及时申报、审查和备案,对新进作业人员须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3.2.4进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3.2.5分包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3.2.6对分包队伍自带或租赁、借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登记、标识方可投入现场使用,保证各种防护装置、警示装置齐全有效。
6.3.2.7危险作业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6.3.2.8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动火、安全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许可审批制度,取得批准,方可作业。
6.3.2.9分包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3.2.10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6,3.2.11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6.3.2.12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生产班组应按照公司的班组安全管理规定,经常性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6.3.2.13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按“四不放过”原则,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6.3.2.1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随时纠正现场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立违章人员数据库,对屡次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服从现场安全指令的人员,必须予以清场处理。
6.3.2.15对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分包效果评价等,具体按照《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6.4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6.4.1 一般规定
6.4.1.1外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培训,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安全管理要求。需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如设备安装、外租设备现场施工等,需经项目部入场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4.1.2外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施工区域,不得随意动用现场的设备设施,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4.1.3外来人员应保护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材、警示牌、围栏等,对其违章行为而造成的损坏负责。
6.4.1.4外来人员应对带入现场的工具、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6.4.2政府部门人员、上级单位、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6.4.2.1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施工现场,应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进行安全要求和安全风险告知。
6.4.2.2对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人员和外来参访者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6.4.2.3参观人员应在接待人员带领下进行参观,不得单独行动。严禁动手操作任何机械设备;不得在危险作业场所或危险区域逗留。 6.4.3临时用工、实习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
6.4.3.1临时用工、返聘人员等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聘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聘请。
6.4.3.2 对临时用工、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应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准独立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4.3.3聘用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6.4.4其他人员安全管理
6.4.4.1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必须有公司业务联系部门人员带领,并进行安全告知,严禁带领到危险场所活动。
6. 4. 4.2安全告知主要包括: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6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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