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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汇编(2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离职流程,确保业务连续性,保护公司资产,同时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有助于减少因员工突然离职带来的负面影响,还能够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提高员工满意度和留任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离职申请:规定员工提出离职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期、书面申请、面谈等环节。

2. 离职交接:明确离职员工需完成的工作交接内容,如项目文档、客户资料、公司财物等。

3. 资料归档:规定离职员工的个人资料处理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4. 离职面谈:提供一个平台,让员工表达离职原因,公司了解并改进可能存在的问题。

5. 离职补偿: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离职补偿,以及计算方式。

6. 保密协议:确保离职员工对敏感信息的保密义务,防止商业机密泄露。

7. 离职后的反馈机制:收集离职员工的反馈,用于公司持续改进。

重要性

1. 业务连续性:通过合理的离职管理,公司可以提前规划,避免关键岗位人员流失导致的业务中断。

2. 企业文化:良好的离职制度展示公司尊重员工,有助于塑造积极的企业形象。

3. 法律合规:遵守劳动法规,避免法律纠纷,保护公司利益。

4. 员工关系:维护内部公平,减少员工间的不满和猜疑,保持团队稳定性。

方案

1. 设立清晰的离职流程:制定详细的步骤指南,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2. 提供离职咨询服务:设立人力资源部门专门负责离职事宜,解答员工疑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3. 定期评估离职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反馈,定期调整和完善离职政策。

4.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离职管理培训,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5. 建立离职员工数据库:记录离职原因和反馈,为公司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6. 强化保密文化:通过培训和合同条款,强调保密责任,确保离职后信息的安全。

7. 关注离职率:过高离职率可能反映内部问题,需深入调查并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

通过上述方案,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既能保障公司的利益,也能体现对员工的尊重,实现双赢。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置业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地产置业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员工(以下称离职人)因各种原因离职的行为。

3、权责

离职申请提出:离职人/离职人所在部门主管

离职面谈:人事部

离职申请初审:部门负责人

离职申请复核:项目人事部

离职申请审核:项目主管人事副总经理

离职申请批准:项目总经理、主管项目董事

4、术语

4.1 离职:离职人因各种原因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离开公司的行为总称为离职,包括自动离职、辞职、劝退、解雇、裁员。

4.2 自动离职:离职人未提出辞职或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辞职后不履行请假手续任意缺勤超过3天,从而自动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行为。

4.3辞职:离职人单方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4劝退:离职人因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5解雇:因离职人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由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6裁员:公司因经营状况或管理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等原因,需要压缩部门、裁减人员而由公司单方提出与离职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4.7部门负责人:本文件中部门负责人定义为部门所属最高行政级。

批准吴小平审核马 翎编订人事部

发布日期2004.9.15实施日期2004.10.1

5 内容

5.1 离职审批流程图

a.财务部人员;

b.督导二级以上人员;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员

属以上情况的,须呈递

5.2 离职程序说明

5.2.1 离职申请提出

5.2.1.1 辞职 试用期内离职人需提前7天, 正式录用之离职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离职调查问卷》,并在填妥后将《离职申请表》递交所属部门最高督导级人员。若督导级人员离职则递交所属部门负责人,行政级人员离职则递交项目总经理。《离职调查问卷》则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交回人事部。

5.2.1.2 劝退/解雇 部门经理应将离职人的有关情况与人事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后,由所在部门最高督导级人员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表》并负责填写,同时由部门负责提前7天-30天通知离职人。

5.2.1.3 裁员由项目总经理提出裁员计划,交人事部,由人事部与其部门负责人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裁员名单并提前30天通知离职人。

5.2.2 初审签批

由部门经理在接到《离职申请表》后应根据原因和部门状况认真进行审查,并注明意见,签批后递交人事部。

5.2.3 面谈与复核

5.2.3.1面谈组织者:人事部相关工作人员

5.2.3.2面谈对象:a. 对劝退/解雇/裁员持有异议的离职人;

b. 在《离职调查问卷》上提出较为突出的管理问题的离职人;

c. 人事部酌情安排面谈的离职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负责人指派专人与离职人面谈,根据面谈结果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并由人事部负责人在《离职申请表》上人事部意见一栏中加签意见。

5.2.4 审核与审批

人事部在《离职申请表》加签意见后,按权限逐级报批。

5.2.5 离职手续办理

5.2.5.1 办理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 办理手续

人事部收到经审核批准后的《离职申请表》后应立即通知离职人,离职人向人事部劳资管理员提交制服押金收据及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考勤记录,人事部在结算后直接将《离职申请表》交至财务部。同时,离职人必须将已填写完整的《离职调查问卷》交回人事部,凭此在人事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个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a.所在部门 (按《离职手续办理表》所列内容办理工作交结手续);

b.制服房(须到制服房办理退工服手续的部门有:餐饮部、运作部、市场&销售部;须到部门指定的服装保管员处办理退工服手续的部门:物业公司、售楼部);

c.秘书室(须到秘书室办理手续的岗位包括:行政级人员、行政办人员、行政办车队主管、物业客运中心主管、售楼部办证员、业务部办证员、工程部资料员、物业住户中心主管);

d.人事部(办理退《员工手册》及工牌手续);

e.后勤部(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f.后勤部(办理伙食费结算手续、退宿及相关费用结算手续);

g.财务部(办理结算)。

5.2.6 工资结算及退社保

a. 工资结算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人将《离职手续办理表》第一联交回所属部门文员处,凭第二联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b. 退社保 人事部开具加盖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证明,离职人员到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

5.2.7办结期限

5.2.7.1 辞职/劝退/裁员离职人应在收到《离职手续办理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各项交结及工资结算手续,凡在员工宿舍住宿员工若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按25元/天收取住宿费,超过7天不办理者,视其为自动离职处理。

5.2.7.2 解雇人事部应在收到《离职申请表》后,在批准离职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为离职人办理完结离职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天。

5.2.7.3 自动离职由所在部门主管/主任提出申请,按离职程序办理,但财务部不予结算工资,同时不予办理其它任何手续。

6.附则

6.1本《管理规定》中所提及之特殊情况是指:

a. 审核人或批准人休假或出差;

b. 离职人怠于办理离职手续;

c. 离职人向人事部提出复议;

d. 其他。

6.2 本《管理规定》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7. 相关文件(暂无)

8. 使用表单

《离职申请表》

《离职调查问卷》

第2篇 z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

1.1 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 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 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 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

2.1 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 正常辞职:

2.2.1 新进人员在职未满7天如申请辞职将无薪结算;入职超过7天并且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

2.2.2 试用期满辞职:主管级以上及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2.3 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 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 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

初审(提报)

复 审

审 核

核 准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4.薪资

4.1 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

4.2 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4.3 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 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 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离职程序

6.1 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 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 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 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 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 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 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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