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设备安装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2. 设备安装流程
3. 安全规定与应急预案
4. 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5. 培训与资质管理
6. 维护与保养制度
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涉及现场勘查、技术交底、材料准备、施工方案制定等环节。
2. 设备安装流程:涵盖设备卸货、定位、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步骤,明确各步骤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3. 安全规定与应急预案: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应急救援计划和事故报告程序。
4. 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设定安装质量标准,规定验收程序,确保每个环节符合规范。
5. 培训与资质管理:规定员工的培训内容、周期和考核标准,确保所有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证书。
6. 维护与保养制度:建立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制度,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安装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确保了设备安装的安全和质量,降低了潜在风险,还提升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因故障停机带来的损失。此外,通过规范化的流程管理,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素养,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增强团队协作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根据设备类型和安装环境,编写详尽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2. 定期培训:组织员工进行安装流程和安全规定的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和实操演练,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3. 实施质量监控: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小组,对每个安装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每个环节符合标准。
4. 强化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6. 设立奖惩制度:对于遵守规定、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此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规范的设备安装管理体系,为公司的稳定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cgec)提供设备开发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设计项目。指导所有从事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提供支持文件,并且具体细化。
1.2 制定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机械伤害,制止习惯性违章操作,认真贯彻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
2 环境、安全目标:
2.1 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
2.2 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失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
2.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2.4 现场固体废弃物及时得到清理。
2.5 施工现场噪声达标排放。
3 安全组织机构
3.1 根据cgec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由开发公司第一管理者担任设备现场安装调试领导小组组长,其它部门领导、机械、电器设计组组长及项目经理任组员,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3.2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由现场负责人(通常是项目经理)任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该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4.1 开发公司第一管理者是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4.1.1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熟悉并执行cgec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保证cgec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cgec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4.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1.4 主持每半年一次的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1.5 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2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4.2.1 督促与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2 组织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人员对设备开车前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2.3 定期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作好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记录,对不符合项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2.4 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控制;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
4.2.5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统计及报告工作。
4.3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及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3.2 作业前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
4.3.3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
5、安装调试现场一般要求
5.1 防火
5.1.1 标牌和告示是预防事故和火灾的警示牌。标牌应用中文、英文或工人使用
的主要语言书写。它们应设在显眼的地方并不得随便移动和替换。
5.1.2 安装调试车间、现场办公室等允许使用火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有灭
火器。灭火器应时刻随手可得。不得在灭火器上悬挂任何东西,不能有异物,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5.1.3 吸烟只允许在受控的条件下在指定地区进行。在安装调试现场严禁吸烟。
5.1.4在必要的地方要建立防火墙。
5.1.5 在允许使用灭火器的地方,如安装车间、办公室、吸烟区和动
火工作区应设置灭火器。在上述每一地区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都应受训学会使用灭火器。
5.1.6 现场所有固体废弃物,不可长时间堆放,应及时清理干净。
6、安全装备
6.1 所有的工人均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穿安全鞋。
6.2 从事气焊、切割和电焊的工人,应按要求戴手套和面具以防受伤。从事电焊、切割或其它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头盔或有一定遮盖、过滤作用的护罩和手套。从事打磨或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有安全过滤作用的眼镜以保护眼睛,或戴面具来保护面部。
7、安装调试现场
7.1 安装调试现场如需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以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7.2 安装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7.3 安装调试车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在安装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4 公司应切实做好安装调试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须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非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厂车间现场。
7.5 车间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6 安装调整时,应尽量避免大铁锤直接敲击设备产生噪音污染和损伤设备,必要时铁锤包布,或被击部位垫硬木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减震减噪措施。
8、安装机械与电气设备
8.1 安装机械进现场,需提供年检报告,并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2 各种安装机械应编号并设专人管理,上岗人员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8.3 各种安装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和危险部位,必须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8.4 安装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8.4.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8.4.2 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8.4.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安全接地良好。
8.4.4 行吊车、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8.5 安装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启动。
8.6 安装机械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7 安装工具
8.7.1 所有的安装器械和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都应由有资历的机械工程师检测,并确认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检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安全操作。检测结果要有记录。一旦发现机器或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直至修理完好为止。所有的机器或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区进行。维修程序应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机器设备只能由指定的人员操作。需要有操作许可证才能操作机器或设备必须符合条件的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要锁好或关闭好,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静态机器应安全在牢固的地基上。动态机器应设有刹车系统。在加注燃料时应关闭发电机。在所有的机器设备上都要标上、漆上或贴上负责人、操作人员和公司名称。机器只能用于其设计目的。
8.7.2 所有的皮带、齿轮、轴、滑轮、链轮、心轴、飞轮或其它往复的、旋转的或移动的部件或设备,都应该有保护盖,以防止人员接触。在吊重设备上的绞鼓应配有适当的齿轮或其它有效的锁住装置。
起重机的吊勾上应装有停止器,以防止绳索滑落。所有的压力设备和系统应配有合格的安全释放阀和压力表。
8.7.3 任何被确认为不安全的压力设备或压力系统都要标上“机器损坏”“严禁使用”等标牌。这样的设备只能在修缮后才能使用。压力设备只能由合格的经授权的人员操作维修。建议安全阀的压力设在不超过其工作压力的110%,从安全阀、释放阀和风箱排放出来的气体不应对着人员。除非在维修时,安全安装或装置不得移开。压缩机及其有关设备应放在便于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维修和护理的地方。所有的空气压缩机在其释放的压力超过该系统最弱部分所允许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工作。在更换工具或进行修理工作时,空气软管上的截止阀应关闭。工作开始之前应开启集气器的排气阀以便排气。
8.8 手动工具管理
8.8.1 所有的手动工具须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作指定用途。使用前要检测电动工具是否处于安全工作状态。要进行周期性检查,以确保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工具。当在高空作业时,不使用的工具要稳固地放在挂钩上。严禁将工具或材料从一地扔向另一地,或从一个工人扔向另一个工人,或扔向低处。在有危险气体存在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地方,只有使用无火花工具。电动工具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应使用柔韧的橡胶电缆。电缆的连接应使用防水的连接器。所有的插座和插头都应安装在木板上。在钻孔或打磨时严禁带手套。电动手工工具要接地。
8.8.2 严禁使用断裂或损坏了砂轮。除非装有调速器来限制旋转速度。其它使用于压缩空气的工具,要从管子中排净,方可卸下工具。空气软管的压力承受能力应由制造商标明,使用中不得超过这一限度。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软件。不得将软管留在梯子、台阶、或走道上。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手上、脸上或衣服上的灰尘。
9、焊接作业
9.1 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9.2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9.2.1 电弧焊要设置独立的电源接线。
9.2.2 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2.3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3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9.3.1 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9.3.2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9.3.3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3.4 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9.4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5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9.6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从事电弧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焊光刺伤他人眼睛。同时设置通风设备,减少焊接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9.7 焊接和切割工作
9.7.1 应每天检查所有的焊接和切割设施。替换或修理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诸如气瓶、橡胶软管和碎片等易燃材料、及设备应移开,以免接触焊接或切割的热气、火花和熔渣。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7.2 焊机应放在离地面15厘米的高度以保持干燥。焊机应水平放置,并用合适的楔片,以保证处于水平位置。所有的电焊机应有效地接地。电焊机的电线要有较强机械性能和合适电力性能,以适用需要。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连接焊机和焊把之间的焊接电缆。只能使用通过检验的焊把。一旦焊接工作暂停或焊接人员离开现场,要切断电源,将焊条从焊把上取下。
9.7.3 气瓶应竖立存放在通风的地方,并用钢板或防火帆布遮盖,防止阳光照射。气瓶使用时,应固定在可移动的架子、手推车上,或绑扎在竖立的支架上。所有乙炔和氧气瓶的调节器都应装上相应的回火装置,以防止产生因回火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气瓶在储藏、转移或在没装调节器时,都应安上气瓶盖。使用乙炔气瓶时,不能倒置,并防止晃动。氧气瓶及其配件应远离油脂,也不能用沾油的手或手套操作。所有的气瓶都应打上“装满”或“空罐”的字样标签,空罐子应及时送回存储区。所有软管之间,软管与焊枪之间、软管与调节器之间的连接器,都应用办管夹绑固。凡是玻璃破碎的压力表或损坏的调节器都应更换掉。在工作开始之前,应用肥皂水检查所有的管子连接处是否漏气。在工作暂停时,应关闭焊枪开关,停止供气。在工作完成时,应关闭储罐阀,把调节器,软管都收装在工具箱里。
9.7.4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或在厂方指定场所作业,被割物体必须紧固。现场切削及废弃碎物应及时清理。
10. 高处作业
10.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10.2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4 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升降机严禁载人。
10.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6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安装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7 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反腐保温、油漆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10.8 人员在临近有带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9 材料的搬运。不得把材料、废物和工具从高处扔往底处或地面。在地面落放或移动材料时,应使用合适的器械,如滑槽、袋子、带绳的容器或用绳捆绑牢的器械。工作期间,厂长应认真视察。设置“不得入内”、“头顶危险”等警告标志,并用绳子把有关区域圈起来,以保证安全。多余的材料不得放在工作区内或走道上,那些可能误放或掉落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放稳。
11. 起重吊装
11.1 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编制吊装工作的程序和方案,并提交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对20吨以上的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安装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还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11.3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11.4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 起吊重物要栓留方向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
11.6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6.1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11.6.2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11.6.3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11.7 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11.8 吊装工作的现场应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和安全绳。应检查起重机通道的路面承受力和路障。应检查停放起重机的地面的承受力。如果必要,应该用放置铁板等方法进行加固。
11.9 只允许有执照的合格人员操作起重机或进行设备吊装工作。在按照定好的操作制度进行各项安装工作时,应为此指定厂长与吊车指挥。他们应站在能够观察起吊工作,并能被起重机操作员看清的地方。应该按统一的信号制度用旗帜、步话机和口哨发出信号。
11.10 安装工作所使用的起重机的能力应该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安装工作进行之前,应再次认真检查将要起吊的设备的总重量和受力中心。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核实刹车、限位开关、防滚动装置、绳索和起重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性能,起重机应空载运行一下。作为初次检查,应该起吊设备至离地面10厘米处,在这种状态下,检测所有因素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性能。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11.11 当起重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应该由一个吊车指挥步行伴随,以便警告司机是否有路障、险情等,引导其路径。
11.12 所有的起重装置和吊车都应由操作人员对机械每日检查。起重装置或吊车在不使用时应锁好或刹好闸。所有的起重装置和起吊设施都应由有资历的检查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
11.13 用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必须初步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应水平平稳,在支腿下牢固地放置铁板或方木块,再在停好位置后用销钉销住。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重装置或吊车。除非另有规定,操作过程中吊杆的倾斜度应控制在30-80度范围内。当使用吊臂时,须尽可能缩短其长度。要为起重操作人员配一名角度指示人员,以便能清楚地看清吊杆的角度。
在不使用起重机时,应把吊杆降至与地面水平,吊勾稳固于指定位置。起重机的负载量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额度。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重量应控制在最大起吊重量的90%以内。起吊重量应包括吊勾、吊绳等的固有重量。在起吊过程中,应认真监督操作,以防止粗暴起吊、延长悬吊时间和超限度起吊。严禁突然起吊和停止。严禁同时旋转和起吊或同时旋转和移动吊杆。要缓慢地旋转吊杆。以避免使正在起吊的设备或材料产生离心力。在起吊或吊运过程中,严禁工人骑在吊装的设备或材料上。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彻底卷好起重机的绳子索。
12. 压力试验作业
12.1 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12.2 对大的机头、螺杆、机筒、重要设备,及高、中压设备、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2.3 在试压前及在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压的机头、螺杆、机筒、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12.4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12.5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12.6 在试压的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12.7 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13.现场油漆作业:
应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同时使用通风设备使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14. 调试试车
14.1 试车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试车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4.2 试车开车前,必须查明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开车。
14.3 先进行空负荷试车,检查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正常状态下,方可先进行负荷试车。
15、安全用电
15.1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5.2 安装调试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的软导线。原则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或接近热源
15.3 临时用电线,如铺设在地面或埋入地下时,应用橡皮护套电缆,在通过与路处应加设钢管套保护。
15.4 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与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15.4.1 公用设施对电压在12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15.4.2 必须将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5.5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掉断路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5.6 使用电动工具时,就地站在绝缘板上或站在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架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上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15.7 电焊软线应合理布置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互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线绳同时接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应有护套胶管。
15.8 更换熔断器,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5.9 电器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5.10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设法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
15.10.1 拉开闸刀开关或熔断器,用干木杆挑开电源线,在高处作业时,应防坠落措施;
15.10.2 站在干燥木板上或凳上接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严禁用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
15.10.3 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通知医院并将触电者的衣服、袖、带松开,进行抢救。抢救方法采取人工呼吸,氧气呼吸器或输送氧气和心脏按摩。
15.11 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由合格的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电气设备应该保管好,以防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电子仪器的零部件和电线应严加看护,以防任何人员或物体接触。每天在进行工作之前,操作者应检查所有的设备和电线,所有的电路都应接地。开关箱,头顶或地下有电缆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诸如“危险”,“严禁入内” 等警告标志或标牌。
15.12 变压器开关。变压器开关或高压设备应用围栏隔开。入口处要锁住。在变压器开关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和“不得泼水”等警告标牌,标牌上应标明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还应显示初线和二级电压和容量。
15.13 电路断路器。所有的电气设备,如泵、砂轮机和其它类似的设备,应配备有电路断路器以防止工人被电击而受伤。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的开关柜里都应装上自动断路器。
15.14 开关柜。临时的开关柜应用带防水性能的金属制作,顶部及门应防水,并设一个门以便能锁住。开关柜应装在靠近工作区,离地区或作业区80厘米或更高的地方。应设置足够数量、适当容量的开关柜。开关和保险丝对其保护的电路应有合适的容量。严禁超负荷。所有的插座都应为工业用防溅型的,不允许使用家庭用插座。在每一个开关柜上应标明负责检查和维修该柜的人员名单。开关柜上应标明各自控制的设备的名称或号码。开关柜应该用乙烯绝缘的铜线接地。严禁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从一个开关接多头电缆。在检查和维修时应关闭开关,锁好开关柜。
15.15 电焊机。焊机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确认其绝缘性能,以保证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所有的电焊机都应配有自动防电击装置,并在每天工作开始之前进行检查。金属箱必须有效地接地。所有暴露在外的终端都应安全地用绝缘带包好。电焊机上应设一个标签,标明机器的负责人和提供该机器的公司。电焊机应装在离开关柜30厘米或更远的地方。
15.16 可移动电线。电线应具有不低于600伏额定电压绝缘强度橡胶电缆。应该使用有足够容量的电缆。不得使用任何有外部损坏的电缆。所有电缆应装在远离铁丝绳、铁制脚手架等铁制材料的地方。所有的诸如插头、插座、转接器等装置应为防水型的,并应安装在绝缘板上。
15.17 接地。为了防止短路或电击,应更加注意接地问题。接地线应连接在深埋于地下的地线柱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应使用铜或铁制螺栓和螺母。
16.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16.1事故报告
16.1.1发生重伤、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事故所在班(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领导向主管部门报告。
16.1.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上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16.2事故调查
16.2.1 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组
成安全、技术及工会主席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2.2 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监
察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1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应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16.3事故分析及处理
16.3.1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16.3.2 凡发生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公司领
导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当面讲清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17.对安装或调试的分包方实行环安交底制度。
17.1施工前,双方现场负责人召开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及安全作业要求交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17.2 双方应就吊装程序和方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方案发生较大改动,需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17.3 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方现场安全员的环安检查,服从和执行我方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安全作业规范。
18. 附则
18.1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定、规程和文件执行。
18.2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第2篇 机电设备更新安装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更新的标准:
1.1设备的事故率明显提高,已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1.2设备的已经落后,效率低下,耗能高、材料消耗很大,市场上已经没有配件供应。
2机电设备的更新计划:各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提前一年提出设备更新计划,经厂部研究同意后,上报公司职能部门。
3设备采购到位后,进入安装程序。
4通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本公司(厂)自己组织安装,如:胶带机、刮板机等。特殊设备(如大型设备、进口设备等)由专业施工队伍或厂家负责安装。
5安装前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部门汇审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6安装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工具、材料等。
7正式施工前,要认真组织各级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要严格贯彻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 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为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学生宿舍安全、有序、规范安装使用空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体原则
学校提倡低碳、环保、节约理念。学生安装使用空调采取自愿原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条 安装模式
在宿舍成员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空调,同时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1.租赁使用: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与租赁服务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自购使用:学校允许学生按照《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自行购买安装空调。
第三条 租赁安装
1. 宿舍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选择租赁服务商提供的两种租赁方案之一,在空调租赁服务网络平台上办理租赁使用手续。
2. 租赁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按协议约定办理退租手续。因学校组织校区搬迁或校区内调整搬迁的,可以办理续租变更手续,享受租赁服务商提供的续租待遇;租赁期内如因特殊情况须中途退租,双方按协议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3. 租赁服务商在各校区设立服务点和服务电话,按照协议规定为学生提供空调安装、移机、维修、清洁等相关服务。
4. 在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学生与租赁服务商应按租赁协议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e大学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各校区物业服务部反映,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学工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处理。
第四条 自购安装
按照《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宿舍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申请表》,并签署《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使用安全承诺书》(到所住楼栋值班室领取),到各校区物业服务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新生空调预装
根据新生租赁使用空调的意见反馈,租赁服务商对宿舍进行空调预安装。新生报到后如需租赁使用空调,应在一周内办理空调租赁手续,交纳相关费用。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视为不需租赁,由服务商负责拆除。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学生宿舍内部因空调使用产生的问题由全体成员友好协商解决。
2.租赁空调所有权归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不得将空调私自变卖、转租、移装、拆除,或请非租赁服务商指定的专业人员拆修,否则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3. 不论租赁使用还是自购使用的空调,空调租赁商或学生在进行拆移机时,均须先报告所在校区的物业服务部。为保证学生宿舍内外墙体的完整和美观,所有空调在拆除时,不得损坏墙体,如拆除过程中造成墙体损坏,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附件一:《e大学学生宿舍申请安装使用空调流程图》
附件二:《学生宿舍空调器租赁协议》
附件三:《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
附件四:《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申请表》
附件五:《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使用安全承诺书》
附件六:《空调使用温馨提示》
e大学后勤管理处
第4篇 钻机拆迁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钻机拆迁、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根据sy5974—2007《钻井井场、设备、作业技术规程》和q/sl1261—2007《钻井施工现场协作与交叉作业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望严格执行。
(一)拆迁前的准备
第一条钻机搬迁前,生产办和钻井队共同勘察新、老井道路和井场及周边情况,达到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后方可搬迁。
1、进入井场的道路选择在井架大门前偏左或偏右。
2、井口距民房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
3、井口距高压线和其他永久性设施不少于75m。
4、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不小于500m。
5、井场和道路、桥涵必须保证车辆自行出入。
6、设备及辅助设施(发电房、消防房、宿舍房等)有足够的摆放位置,不准影响两侧放喷管线的安装和使用。
7、了解、掌握新井井场地下电缆、光缆和油、气、水管线等地下设施分布情况。
8、认真观察新、老井道路上跨越各种线路(高、低压线、通讯线)的高度,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9、在苇塘、自然保护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小于20m。
10、在滩区、海油陆采井施工时,道路、井场符合胜利石油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二条生产办调派室应合理组织吊、卡车、拖拉机,吨位、车型、数量,满足现场要求。
第三条钻井队接到生产办调度室搬迁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
1、由队长组织召开职工大会,交待搬迁安全措施,做好人员分工。
2、检查吊装索具,有断丝、挤压损伤、接头、电弧烧伤、退火、锈蚀、磨损、老化的索具必须停用。
3、领取捆绑车辆的铁丝、绳索、手工具等。
4、清理干净循环罐、储备罐内的泥浆、沉砂和加重灰罐内的重晶石粉,放净药品罐、固井水罐内的液体。
5、泥浆、液体要全部放入大循池内、妥善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6、各种小设备、辅助设施要捆绑牢固。
7、绞车冷却水必须放净。
8、油罐存油量不能超过2t,否则应倒出。
(二)拆、迁规定
第四条召开有关单位安全协作会,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进入井场人员(包括机关、后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衣、工鞋),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
第五条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零配件应装在工具袋内,工具、零配件不得上抛下扔。
第六条高处作业的正下方及其附近不准有人作业、停留和通过。大庆ⅱ型钻机搬迁过程中,钻前公司井架安装队不得进入井场安装、拆卸井架附件、栏杆等。老井必须等钻井队将所有设备搬迁完毕,人员及吊卡车全部撤离井场后,钻前公司井架安装队方可进入场工作。新井必须等安装队将井架栏杆、附件安装完毕,双方验收合格后,钻井队方可进入井场工作。在安装队没有安装完毕之前,钻井队人员必须在井场以外等待。在没有安装栏杆之前,严禁上井架挂悬吊、穿大绳等高处作业。
第七条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雷电、雨雪天气或夜间、雾等能见度小于30m时,必须停止设备吊装、拆迁及高处作业(包括后勤单位的电路架设、设备校正等现场作业)。
第八条拆、安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设“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有专人监护。
第九条吊车必须由司钻以上专人指挥,佩戴“吊装指挥”标志,明确指挥信号和口令;拖拉机由司钻或司机专人指挥,严禁站在拖拉机牵引架上;进出井场车辆由现场调度指挥。安全工作由指挥者全面负责。严禁钻井队和机关、后勤人员操作吊车、车辆、拖拉机。
第十条不准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等起重设备吊人上、下。不准超载荷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
第十一条在起吊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吊车必须选择好地理位置,使用垫木或连接牢固的垫杠,支好千斤腿;完全起吊设备前,应试吊,当班司钻或负责人必须检查千斤腿支撑是否可靠。
2、检查索具是否与所吊设备吨位相符,严禁超负荷使用索具。吊钩必须有保险装置。
3、检查吊装区域内是否有“上三线”,严禁在“上三线”下起吊。
第十二条装卸施工中,严禁任何人在设备下或受力绳索附近通过和停留,并不得进入吊臂旋转范围内。作业人员不准用手直接推拉设备,必须栓游绳牵引控制设备。两设备之间不准站人。
第十三条装卸设备必须使用标准化索具,四角平吊,严禁使用系死扣绳套、单根绳套。
第十四条装卸中严禁设备自由下落,不准伸长吊臂拖拉设备。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随同设备或游动系统升降。
第十六条严禁斜吊设备。
第十七条上、下绞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现场调度、钻井队长或平台经理在现场组织指挥。
2、30t吊车二台,主要承重千斤腿必须打在水泥基础上,其它千斤腿用垫木打牢。
3、用φ32mm完好的标准吊索。
4、必须先试吊0.1m~0.2m,刹车检查索具、千斤腿,确认无问题后,平稳、低速同时起吊,严禁单机突然刹车。
5、40t低平板拉运,左右立柱装全。
第十八条上下人字架,必须装好栏杆。由现场调度、队长指挥,30t吊车,φ22mm绳套双股挂牢。
第十九条上下天车,由队长指挥,25t吊车,φ22mm绳套挂牢。
第二十条拆卸井架,由副队长指挥,25t吊车,专用吊装绳索。
第二十一条偏房是钻工填写报表、值班休息的场所,不是材料工具房。因此,对其使用做出如下规定,望各队严格执行,否则,不准开钻。
1、限重5t,不允许超载。
2、支架完好无损,销子、别针正规齐全。若发现支架焊口、耳子开裂,必须立即整改。
3、允许存放的设施:液压源、配电柜及常用手工具及应急井口工具。
常用手工具包括:铅油桶、黄油桶、安全带、钻杆钩子、黄油枪、榔头、扳手、管钳等。
应急井口工具:保护接头一个、回压凡尔一个、上下旋塞一个。
4、有新干燥房的井队,必须把电磁刹车的配电柜放在配电室内。
5、严禁存放其它井口工具。
6、由副队长指挥,25t吊车,φ22mm标准吊索,四角平吊。
第二十二条上、下钻杆盒、转盘大梁、绞车大梁、底座等,由副队长指挥,30t吊车,φ22mm标准吊索,四角平吊。
第二十三条使用两台吊车装卸大件(泥浆泵、联动箱、加长循环罐等)时,由队长指挥,使用与设备重量相符的吊车、标准吊索。
第二十四条装卸管材(钻具、方钻杆、鼠洞管等),由副队长指挥,标准吊索,两头平吊。
第二十五条装卸循环罐、储备罐,由副队长指挥,φ22mm标准吊索,四角平吊。
第二十六条装卸板房、材料房、爬犁,由副队长或司钻指挥,φ22mm标准吊索,四角平吊。
第二十七条装卸发电房、油罐、柴油机、联动机,由副队长或司机长指挥,φ22mm标准吊索,四角平吊。
第二十八条装运设备,必须摆平放正,能打上车箱板的必须打上车箱板,不能打车箱板的应四角捆绑牢固,平板车两边立柱要装全。钻井队必须备足铁丝、绳索等捆绑材料,认真做好车辆捆绑。
第二十九条现场服务队架设电路、校正设备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有带班干部。
2、根据上井人员、任务、天气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3、严禁客货混装。
4、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列条款。
5、吊车由带班干部指挥,拖拉机由班组长指挥。
(三)起、放井架规定
第三十条安装时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第三十一条穿砸连接销子时,榔头运行方向不准站人,抡榔头不准戴棉手套。
第三十二条起放井架必须装前支腿,装好校正指重表,游动滑车下垫好滑道。
第三十三条井架及底座各连接销子必须齐全、正规、标准,并穿好止退销,机房与钻台底座连接处卡8只卡子加固。钻台底座连接拉筋齐全。各连接卡子、螺丝齐全、正规。
第三十四条起动绳绳径为40mm,总长度为192m,不准有断丝、挤压损伤、接头、电弧烧伤、退火、锈蚀、老化、扭结。每端各用7只y40绳卡卡牢,卡距为250mm,绳卡压板均要压在受力端。
第三十五条井架各处附件(小滑车、立管、死绳支承轮、梯子等)必须固定牢固,并加拴保险绳卡牢。井架后上中部装有拦绳。
第三十六条二层台卡子齐全、卡固牢靠、操作台完好,支梁居中,各处附件(栏杆、操作台、指梁档杠等)必须捆绑牢靠。冬季必须在起井架前围好二层台帆布,并且固定牢固。
第三十七条井架梯子护栏、天车台、二层台、休息台等处栏杆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第三十八条井架各处防爆灯具按标准固定,加保险绳固定牢固。
第三十九条绞车安装使用规定如下:
1、刹车系统:刹把活动自如,高度700mm~1100mm,有防溜链条,刹带销子、螺丝齐全、正规,刹带片、刹车毂磨损不超标准,平�梁固定牢靠,两端高低一致。
2、刹车气缸进放气良好,不漏气,固定螺丝齐全,灵敏可靠。
3、防碰天车安装正规、气开关不漏气,灵敏可靠。
4、气路安装正规、各气开关阀件完好、灵敏。
5、绞车、转盘、传动各部位护罩必须齐全、正规、密封、牢靠。
6、检修绞车时,必须关闭断气阀,在总气开关上挂“设备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
7、液控盘式刹车操作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厂家说明书要求。
第四十条大绳活绳头必须使用专用绳卡、固定牢靠。快绳每扭距断丝不超过3丝,排列整齐。死绳上部有支承轮,不磨立管、井架。死绳头在固定器上绕3圈,绳头压板螺丝齐全牢固,有防溜绳卡,有档绳销,起放井架前必须取掉上部档销。
第四十一条机房设备按标准校正后固定牢固,各部位护罩必须齐全、正规、密封、有效。梯子、栏杆必须齐全、正规、可靠。气瓶管线、阀件完好,安全阀定期校验。检修机房设备时,必须关闭断气阀,在控制气开关上挂“设备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油罐区油管线不滴不渗,防火。
第四十二条泥浆泵皮带绷紧,泥浆泵皮带不绷紧不准起放井架。
第四十三条起井架前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起动绳导向轮能在人力作用下转动,大绳不跳槽。
2、井架各处不准存放工具、配件、杂物等。
3、井架绷绳分别顺列两侧展开摆放,不准有接头、断丝现象。
4、缓冲气缸必须启动灵活,不刺不漏。
5、人字架快绳轮位置正确,轴套配合间隙不超标。
6、启动两部柴油机,转速均为1100r/min,井架起升至60o时,逐渐将转速降至800r/min,绞车用i档(液力变矩器不按此标准)。
7、自动空气压缩机保持0.8mpa~1.0mpa正常供气。各气开关、离合器进放气良好、工作正常。
第四十四条起井架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钻井队相关人员依据《起放井架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由钻井队长召开特殊作业安全会,安全人员交待安全施工措施。正职干部和现场调度不在现场,不准起放井架。
第四十五条刹把由有起放井架经验的队长或副队长操作,并由工长和一名司钻协助,其他人员必须撤离钻台。
第四十六条试起升,待井架离开前支架0.5m时刹车,迅速对以下部分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放下正式起升。
1、天车、天车台固定情况及大绳是否跳槽。
2、起动绳各卡子是否有松动、位移,各导向转动是否灵活,起动绳是否跳槽。
3、井架各处连接销子、固定螺丝、卡子及底座与机房连接情况。
4、二层台及附件捆绑情况。
5、立管固定和防爆灯固定情况。
6、游动滑车是否居中。
7、各绳索有无磨挂现象。
第四十七条用i档低速慢慢起升,严禁中途停顿、刹车,起井架过程中禁止燃放鞭炮。
第四十八条缓冲气缸接近人字架档块时,摘掉低速离合器,分数次挂合离合器靠拢人字架,不准硬提。
第四十九条井架立稳后,迅速固定人字架两边的“u”型卡子,两只卡子保持最大距离。然后拉紧井架绷绳,先绷后则、再绷前则,每端用3只与绳径相符的绳卡卡固,下端用反正螺丝调节松紧适度、上下分设。
第五十条起放井架时,井架两侧20m、距钻台前方50m以内不准有人、停放作业机械。起、放井架电磁刹车必须好用,放井架时必须挂辅助刹车。
第五十一条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雷电、雨雪天气或夜间、雾等能见度小于100m时,不准起放井架。
(四)设备安装规定
第五十二条井场各类设备、器材、爬犁、材料房、值班房摆放必须按“三标”标准布置就位,其中:发电房距井口不得少于30m,距油罐不得少于20m。
第五十三条现场管理达到“三清”(井口及设备清洁、井场及站区清洁、值班房、泵房及锅炉房清洁)、“四无”(无油污、无杂草、无明火、烟头、无易燃物)、“五不漏”(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不漏火)。
第五十四条安全标志齐全、位置合适。
1、标志牌共19种25块,其中,1~15为按q/sh0089—2007《钻井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16~19为公司规定设置,各队必须按要求数量、位置安装,不得随意变更。
2、标志牌使用寿命不小于1年,其中30、32型钻机不小于半年,以旧换新配发。
3、标志牌名称、数量与安装位置如下:
序号
标志牌名称
数量
安装位置
备注
1
禁止烟火
2
柴油罐1块、钻台栏杆前方右侧1块
2
禁止启动
1
检修时放在控制气开关处
3
禁止乱动阀门
1
司钻操作台或远程控制台
4
禁止乱动消防器材
1
消防房门口左侧,高1.5m
5
禁止酒后上岗
1
值班房内,门口对面墙壁,高1.5m
6
禁止混放
1
工具房门口左侧,高1.5m
7
禁止吊管下过人
1
钻台栏杆前方右侧
8
当心触电
1
发电房门口左侧,高1.5m
9
当心高压管线
1
4号循环罐罐壁上,高1.5m
10
当心井喷
1
钻台栏杆前方左侧
11
当心缠乱
1
气动绞车处
12
必须戴安全帽
1
钻台栏杆前方左侧
13
必须系安全带
1
上井架梯子处,高于钻台面1.5m
14
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1
值班房内,门口对面墙壁,高1.5m
15
必须装设护罩
1
机房(干燥房)外墙壁,面对柴油机,高于机房面1.5m
16
严禁违章
4
钻杆盒大门坡道两侧各2块
17
六个必须六个不准
2
两支腿各1块
18
施工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2
大枕头1块,面向进井道路,机房(干燥房)后侧墙壁1块
19
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1
座岗房外墙壁
第五十五条上钻台梯子踏板须水平,本体、栏杆完好、梯钩挂牢加装保险链。
第五十六条大门坡道安装平整、有保险链,平跑道有档杠,钻具管架有档销。
第五十七条指重表要有校验标识,传压器及管线不刺不漏。立管压力表安装方向准确,有校验标识。
第五十八条钻台面花板平整、无缺损,连接间隙小于50mm。栏杆齐全、牢靠。
第五十九条大钳钳尾绳无断丝、钳尾销齐全、有止退销或帽。吊卡销长短、直径合适,用后取下。
第六十条液气大钳、液压猫头安装正规、固定可靠。
第六十一条气动绞车必须固定牢靠、护罩齐全,刹车可靠。双片反向式吊钩,用3只φ16绳卡卡牢。
第六十二条钻台悬吊系统注意以下方面:
1、游车、大钩护罩完好、运转灵活,锁销灵活可靠。
2、水龙头防扭绳使用标准固定绳索固定。
3、水龙带保险绳使用标准固定绳索固定,两端以专用卡箍卡牢,绳两头绕水龙带栓扣,绳卡卡牢。
4、吊环保险绳使用标准固定绳索固定。
5、气动上扣器、消声器使用标准固定绳索固定。
6、大钳吊绳用φ13mm钢丝绳、专用滑轮栓挂牢靠,并有保险绳。
7、液气大钳吊绳用φ16mm钢丝绳,专用滑轮固定牢靠,下端手动葫芦(负荷不小于5t)吊挂。
8、气动绞车用φ13mm钢丝绳,无变形、损伤、断丝,上端以专用滑轮固定牢靠,止退销齐全。
9、防碰天车绳用φ4mm钢丝绳,不打结、不挂井架,上部距天车6m。
10、必须设专用大门绷绳,地猫固定牢靠。
第六十三条泵房必须注意以下方面:
1、皮带护罩必须完好,不磨皮带轮。
2、保险凡尔销钉位置不超过正常泵压5mpa,泄压管直径75mm,焊接回流管,拴保险链,定期检查、灵敏可靠。
3、压力表安装方向正确,有校验标识。
4、空气包要按工作压力的三分之一充氮气或空气,严禁充氧气或可燃气体。
5、高压管汇必须安装平稳、固定可靠。
6、检修泵时,必须关闭断气阀,在控制泵的气开关上挂“设备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
第六十四条循环系统的栏杆齐全正规、连接软管栓有保险绳。低压管汇安装正规、行人走道、罐面平整,人行部位无大于φ50mm的孔洞。
第六十五条消防器材按标准配备、定期检查、不失效。消防房通道良好。
第六十六条大循环池尺寸按标准执行,堤坝平整、牢固、有防渗膜。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妥善处置,防止对周围环境污染。
(五)电路、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拆架、维修电路、电气设备的电工,必须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第六十八条电工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专用绝缘劳保用品。
第六十九条电工作业(电路架设、检修),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都断开,且有明显的断点,工作前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性能良好的验电器,对电气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并在断电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岗。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工作。工作中要有防触电措施、有清醒的头脑和警惕性。在部分停电工作时,必须明确停电的范围和带电部分的位置,对不能确认是否有电的部位视其为有电。
第七十条安装电路的电工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施工中发现的隐患及可能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应设法立即排除,不能有任何疏忽。
第七十一条任何人都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制止。
第七十二条井场电路、电气设备规定。
1、安装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位电缆绝缘是否有损坏处,如有损坏,视其损坏程度予以维修或更换。插件连接的电缆插接前应认真检查插头、插座内有无导电异物。分线盒内连接电缆,电缆接头应压紧不松动。
2、循环罐及振动筛,必须安装电缆桥架和穿线钢管。
3、循环罐及振动筛的每个罐体两端配备防爆接插件分线盒,罐与罐之间电缆连接配备防爆接插件。
4、靠近大循池一侧的井场用房电源由振动筛罐体的三通防爆接插件并接。
5、机房、循环罐照明电路均采用yz2×1.5电缆铺设。
6、井场主电路电缆均采用ycw防油橡套电缆,其电阻值不低于10mω,电缆铺设应考虑避免电缆受到腐蚀或机械损伤,主电路及分支电路电缆不允许随意破开接外来动力线。
7、搅拌机电缆输至防爆电气开头控制箱时,电缆必须接入直径15mm~20mm的钢管内,并在罐面上焊接固定。
8、封井器液控台电源线路必须在发电房单独控制。
9、井场照明线路中采用明铺配管的场所,管子与接线盒连接处应用丝扣纸密封,管子内导线不准有接头。防爆灯罩及防护网必须齐全、灯泡无损坏、无故障,灯具固定牢靠,并加保险绳,电源线进口向下,并密封防止井水。井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条件,确保夜间无影施工。
10、配电箱安装位置合适,仪表齐全、灵敏,接线正规,必须使用“线鼻子”,不搭铁、无裸露,绝缘良好,接地良好。空气开关、电动机接线头必须装进接线盒内,不准钻井队随意增设开关。
11、电缆线必须全部上瓷瓶,金属棱角处、进出房孔处电缆线和所有电缆线接头必须全部套胶管。
第七十三条电气设备必须落实到岗位,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用。
第七十四条领取电气设备、电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资料,禁止自购电气设备、电料。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水电队应向钻井队提出更换要求,不更换不允许安装使用。
第七十五条井场电路、电气设备(井场:水源泵、冷却水泵、潜水泵、飘浮泵、柴油泵、机油泵、搅拌机、压风机电机、发电机、铁壳开关、补偿器、配电箱、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等。)等(下同)安装、接线必须正规、符合要求,不搭铁、不落地、无破皮、无裸体、无私拉乱接电线。
第七十六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截面积大于25mm2、bvr铜导线、埋深不少于0. 8m、接地电阻小于4ω)(下同)。电气设备的负荷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设备的转动部分应有防护罩,单相控制开关必须装在相线上,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防爆式开关及照明设施。
第七十七条露天设置的电气设备都必须采取防水措施(盖胶皮、设护罩等)。
第七十八条雨季必须配备2副绝缘手套,岗位交接使用。
第七十九条严禁用湿手或戴湿手套操作电气设备。雷雨、浓雾天气禁止操作露天放置的电气设备。夜间应尽量减少操作电气设备,必须动用时,必须二人以上、并戴好绝缘手套。
第八十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八十一条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设“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监护。
第八十二条电焊机必须置于房内防潮防水、各护罩必须齐全,接线正规、绝缘良好、接地良好。气瓶必须单独存放、防火防爆,符合安全要求。电焊工所用的护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气焊工具必须专人使用、管理,用后及时收好,妥善保管。禁止无焊工操作证人员操作,雨天不准在露天场所进行电焊作业。
第八十三条宿舍电路、电气设备规定。
1、钻井队宿舍区外线长度不得超过500m,跨越街道线路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列数值:通车公路6m;通车困难街道、人行道3.5m,胡同3m,其它应不小于3.5m,与建筑物、树木或其它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供电线路不准跨越油罐。
2、钻井队宿舍区架空线必须采用“三相四线制”线路送电,导线截面应满足负荷电流要求。导线的截面,铜线不小于6mm2,铝线(多股)不小于10mm2。井场内不准使用麻皮线。
3、架空线路用导线,必须有足够的绝缘强度,能够满足相间和对地的绝缘要求。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不同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接头,同一档距内,各导线接头在水平位置的距离应大于0.5m。导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和防水胶布包扎。
4、架空线路采用木杆、铁横担,木杆的梢径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不得小于120mm,横担上瓷瓶齐全完好。禁止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打拉线。
5、宿舍用配电线路每次架设必须使用新线,进入宿舍电缆线必须套胶管,宿舍总电源闸刀必须有防水措施或采用防水设计的配电柜。
6、室内临时线路应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沿墙敷设不得低于1.4m。室内临时线路必须设总开关,并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开关距地面为1.4m。开关严禁搁置在地面。
7、宿舍房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接线正规、无私接乱接、无违章用电。开关、插座绝缘体完好,无缺损。空调机、宿舍房接地良好。严禁使用电炉子。
8、伙房合面机、电冰箱、压风机、排气扇、空调机电机、烤箱、等电动炊具绝缘良好,接线正规,接地良好。
9、电热洗澡间必须严格执行厂家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要求,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立即封闭停用。
第八十四条严禁以任何理由对外供电(地质录井、固井、定向、测井队除外)。
第5篇 设备调试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龙口____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开发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项目。指导所有从事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提供支持文件,并且具体细化。
1.2 制定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质量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机械伤害,制止习惯性违章操作,认真贯彻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保证设备及安装质量
2 环境、安全、质量目标:
2.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
2.2 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失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
2.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2.4 现场固体废弃物及时得到清理。
2.5 施工现场噪声达标排放。
2.6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率100%,无质量问题发生
3 安全组织机构
3.1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由现场负责人(通常是项目经理)任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该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4.1 质量安全小组长是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4.1.1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熟悉并执行龙口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保证龙口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龙口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4.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1.4 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1.5 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2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4.2.1 督促与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2 组织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人员对设备开车前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2.3 定期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作好现场《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记录,对不符合项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2.4 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控制;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
4.2.5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统计及报告工作。
4.3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及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3.2 作业前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
4.3.3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
5、安装调试现场一般要求
5.1 防火
5.1.1 标牌和告示是预防事故和火灾的警示牌。标牌应用中文、图形使用书写。它们应设在显眼的地方并不得随便移动和替换。
5.1.2 安装调试车间、现场办公室等允许使用火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有灭火器。灭火器应时刻随手可得。不得在灭火器上悬挂任何东西,不能有异物,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5.1.3 吸烟只允许在受控的条件下在指定地区进行。在安装调试现场严禁吸烟。
5.1.4在必要的地方要建立防火墙。
5.1.5 在允许使用灭火器的地方,如安装车间、办公室、吸烟区和动火工作区应设置灭火器。在上述每一地区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都应受训学会使用灭火器。
5.1.6 现场所有固体废弃物,不可长时间堆放,应及时清理干净。
6、安全装备
6.1 所有的工人均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穿安全鞋。
6.2 从事气焊、切割和电焊的工人,应按要求戴手套和面具以防受伤。从事电焊、切割或其它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头盔或有一定遮盖、过滤作用的护罩和手套。从事打磨或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有安全过滤作用的眼镜以保护眼睛,或戴面具来保护面部。
7、安装调试现场
7.1 安装调试现场如需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以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7.2 安装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7.3 安装调试车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在安装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4 公司应切实做好安装调试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须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非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厂车间现场。
7.5 车间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6 安装调整时,应尽量避免大铁锤直接敲击设备产生噪音污染和损伤设备,必要时铁锤包布,或被击部位垫硬木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减震减噪措施。
8、安装机械与电气设备
8.1 安装机械进现场,需提供年检报告,并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2 各种安装机械应编号并设专人管理,上岗人员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8.3 各种安装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和危险部位,必须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8.4 安装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8.4.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8.4.2 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8.4.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安全接地良好。
8.4.4 行吊车、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8.5 安装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启动。
8.6 安装机械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7 安装工具
8.7.1 所有的安装器械和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都应由有资历的机械工程师检测,并确认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检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安全操作。检测结果要有记录。一旦发现机器或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直至修理完好为止。所有的机器或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区进行。维修程序应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机器设备只能由指定的人员操作。需要有操作许可证才能操作机器或设备必须符合条件的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要锁好或关闭好,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静态机器应安全在牢固的地基上。动态机器应设有刹车系统。在加注燃料时应关闭发电机。在所有的机器设备上都要标上、漆上或贴上负责人、操作人员和公司名称。机器只能用于其设计目的。
8.7.2 所有的皮带、齿轮、轴、滑轮、链轮、心轴、飞轮或其它往复的、旋转的或移动的部件或设备,都应该有保护盖,以防止人员接触。在吊重设备上的绞鼓应配有适当的齿轮或其它有效的锁住装置。
起重机的吊勾上应装有停止器,以防止绳索滑落。所有的压力设备和系统应配有合格的安全释放阀和压力表。
8.7.3 任何被确认为不安全的压力设备或压力系统都要标上“机器损坏”“严禁使用”等标牌。这样的设备只能在修缮后才能使用。压力设备只能由合格的经授权的人员操作维修。建议安全阀的压力设在不超过其工作压力的110%,从安全阀、释放阀和风箱排放出来的气体不应对着人员。除非在维修时,安全安装或装置不得移开。压缩机及其有关设备应放在便于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维修和护理的地方。所有的空气压缩机在其释放的压力超过该系统最弱部分所允许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工作。在更换工具或进行修理工作时,空气软管上的截止阀应关闭。工作开始之前应开启集气器的排气阀以便排气。
8.8 手动工具管理
8.8.1 所有的手动工具须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作指定用途。使用前要检测电动工具是否处于安全工作状态。要进行周期性检查,以确保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工具。当在高空作业时,不使用的工具要稳固地放在挂钩上。严禁将工具或材料从一地扔向另一地,或从一个工人扔向另一个工人,或扔向低处。在有危险气体存在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地方,只有使用无火花工具。电动工具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应使用柔韧的橡胶电缆。电缆的连接应使用防水的连接器。所有的插座和插头都应安装在木板上。在钻孔或打磨时严禁带手套。电动手工工具要接地。
8.8.2 严禁使用断裂或损坏了砂轮。除非装有调速器来限制旋转速度。其它使用于压缩空气的工具,要从管子中排净,方可卸下工具。空气软管的压力承受能力应由制造商标明,使用中不得超过这一限度。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软件。不得将软管留在梯子、台阶、或走道上。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手上、脸上或衣服上的灰尘。
9、焊接作业
9.1 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9.2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9.2.1 电弧焊要设置独立的电源接线。
9.2.2 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2.3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3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9.3.1 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9.3.2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9.3.3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3.4 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9.4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5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9.6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从事电弧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焊光刺伤他人眼睛。同时设置通风设备,减少焊接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9.7 焊接和切割工作
9.7.1 应每天检查所有的焊接和切割设施。替换或修理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诸如气瓶、橡胶软管和碎片等易燃材料、及设备应移开,以免接触焊接或切割的热气、火花和熔渣。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7.2 焊机应放在离地面15厘米的高度以保持干燥。焊机应水平放置,并用合适的楔片,以保证处于水平位置。所有的电焊机应有效地接地。电焊机的电线要有较强机械性能和合适电力性能,以适用需要。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连接焊机和焊把之间的焊接电缆。只能使用通过检验的焊把。一旦焊接工作暂停或焊接人员离开现场,要切断电源,将焊条从焊把上取下。
9.7.3 气瓶应竖立存放在通风的地方,并用钢板或防火帆布遮盖,防止阳光照射。气瓶使用时,应固定在可移动的架子、手推车上,或绑扎在竖立的支架上。所有乙炔和氧气瓶的调节器都应装上相应的回火装置,以防止产生因回火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气瓶在储藏、转移或在没装调节器时,都应安上气瓶盖。使用乙炔气瓶时,不能倒置,并防止晃动。氧气瓶及其配件应远离油脂,也不能用沾油的手或手套操作。所有的气瓶都应打上“装满”或“空罐”的字样标签,空罐子应及时送回存储区。所有软管之间,软管与焊枪之间、软管与调节器之间的连接器,都应用办管夹绑固。凡是玻璃破碎的压力表或损坏的调节器都应更换掉。在工作开始之前,应用肥皂水检查所有的管子连接处是否漏气。在工作暂停时,应关闭焊枪开关,停止供气。在工作完成时,应关闭储罐阀,把调节器,软管都收装在工具箱里。
9.7.4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或在厂方指定场所作业,被割物体必须紧固。现场切削及废弃碎物应及时清理。
10. 高处作业
10.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10.2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4 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升降机严禁载人。
10.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6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安装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7 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反腐保温、油漆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10.8 人员在临近有带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9 材料的搬运。不得把材料、废物和工具从高处扔往底处或地面。在地面落放或移动材料时,应使用合适的器械,如滑槽、袋子、带绳的容器或用绳捆绑牢的器械。工作期间,项目经理应认真视察。设置“不得入内”、“头顶危险”等警告标志,并用绳子把有关区域圈起来,以保证安全。多余的材料不得放在工作区内或走道上,那些可能误放或掉落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放稳。
11. 起重吊装
11.1 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编制吊装工作的程序和方案,并提交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对20吨以上的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安装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还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11.3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11.4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 起吊重物要栓留方向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
11.6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6.1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11.6.2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11.6.3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11.7 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11.8 吊装工作的现场应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和安全绳。应检查起重机通道的路面承受力和路障。应检查停放起重机的地面的承受力。如果必要,应该用放置铁板等方法进行加固。
11.9 只允许有执照的合格人员操作起重机或进行设备吊装工作。在按照定好的操作制度进行各项安装工作时,应为此指定厂长与吊车指挥。他们应站在能够观察起吊工作,并能被起重机操作员看清的地方。应该按统一的信号制度用旗帜、步话机和口哨发出信号。
11.10 安装工作所使用的起重机的能力应该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安装工作进行之前,应再次认真检查将要起吊的设备的总重量和受力中心。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核实刹车、限位开关、防滚动装置、绳索和起重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性能,起重机应空载运行一下。作为初次检查,应该起吊设备至离地面10厘米处,在这种状态下,检测所有因素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性能。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11.11 当起重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应该由一个吊车指挥步行伴随,以便警告司机是否有路障、险情等,引导其路径。
11.12 所有的起重装置和吊车都应由操作人员对机械每日检查。起重装置或吊车在不使用时应锁好或刹好闸。所有的起重装置和起吊设施都应由有资历的检查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
11.13 用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必须初步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应水平平稳,在支腿下牢固地放置铁板或方木块,再在停好位置后用销钉销住。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重装置或吊车。除非另有规定,操作过程中吊杆的倾斜度应控制在30-80度范围内。当使用吊臂时,须尽可能缩短其长度。要为起重操作人员配一名角度指示人员,以便能清楚地看清吊杆的角度。
在不使用起重机时,应把吊杆降至与地面水平,吊勾稳固于指定位置。起重机的负载量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额度。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重量应控制在最大起吊重量的90%以内。起吊重量应包括吊勾、吊绳等的固有重量。在起吊过程中,应认真监督操作,以防止粗暴起吊、延长悬吊时间和超限度起吊。严禁突然起吊和停止。严禁同时旋转和起吊或同时旋转和移动吊杆。要缓慢地旋转吊杆。以避免使正在起吊的设备或材料产生离心力。在起吊或吊运过程中,严禁工人骑在吊装的设备或材料上。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彻底卷好起重机的绳子索。
12. 压力试验作业
12.1 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12.2 对大的机头、螺杆、机筒、重要设备,及高、中压设备、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2.3 在试压前及在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压的机头、螺杆、机筒、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12.4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12.5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12.6 在试压的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12.7 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13. 现场油漆作业:
应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同时使用通风设备使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14. 调试试车
14.1 试车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试车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4.2 试车开车前,必须查明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开车。
14.3 先进行空负荷试车,检查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正常状态下,方可先进行负荷试车。
15.安全用电
15.1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5.2 安装调试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的软导线。原则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或接近热源
15.3 临时用电线,如铺设在地面或埋入地下时,应用橡皮护套电缆,在通过与路处应加设钢管套保护。
15.4 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与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15.4.1 公用设施对电压在12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15.4.2 必须将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5.5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掉断路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5.6 使用电动工具时,就地站在绝缘板上或站在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架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上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15.7 电焊软线应合理布置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互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线绳同时接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应有护套胶管。
15.8 更换熔断器,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5.9 电器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5.10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设法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
15.10.1 拉开闸刀开关或熔断器,用干木杆挑开电源线,在高处作业时,应防坠落措施;
15.10.2 站在干燥木板上或凳上接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严禁用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
15.10.3 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通知医院并将触电者的衣服、袖、带松开,进行抢救。抢救方法采取人工呼吸,氧气呼吸器或输送氧气和心脏按摩。
15.11 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由合格的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电气设备应该保管好,以防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电子仪器的零部件和电线应严加看护,以防任何人员或物体接触。每天在进行工作之前,操作者应检查所有的设备和电线,所有的电路都应接地。开关箱,头顶或地下有电缆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诸如“危险”,“严禁入内” 等警告标志或标牌。
15.12 变压器开关。变压器开关或高压设备应用围栏隔开。入口处要锁住。在变压器开关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和“不得泼水”等警告标牌,标牌上应标明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还应显示初线和二级电压和容量。
15.13 电路断路器。所有的电气设备,如泵、砂轮机和其它类似的设备,应配备有电路断路器以防止工人被电击而受伤。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的开关柜里都应装上自动断路器。
15.14 开关柜。临时的开关柜应用带防水性能的金属制作,顶部及门应防水,并设一个门以便能锁住。开关柜应装在靠近工作区,离地区或作业区80厘米或更高的地方。应设置足够数量、适当容量的开关柜。开关和保险丝对其保护的电路应有合适的容量。严禁超负荷。所有的插座都应为工业用防溅型的,不允许使用家庭用插座。在每一个开关柜上应标明负责检查和维修该柜的人员名单。开关柜上应标明各自控制的设备的名称或号码。开关柜应该用乙烯绝缘的铜线接地。严禁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从一个开关接多头电缆。在检查和维修时应关闭开关,锁好开关柜。
15.15 电焊机。焊机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确认其绝缘性能,以保证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所有的电焊机都应配有自动防电击装置,并在每天工作开始之前进行检查。金属箱必须有效地接地。所有暴露在外的终端都应安全地用绝缘带包好。电焊机上应设一个标签,标明机器的负责人和提供该机器的公司。电焊机应装在离开关柜30厘米或更远的地方。
15.16 可移动电线。电线应具有不低于600伏额定电压绝缘强度橡胶电缆。应该使用有足够容量的电缆。不得使用任何有外部损坏的电缆。所有电缆应装在远离铁丝绳、铁制脚手架等铁制材料的地方。所有的诸如插头、插座、转接器等装置应为防水型的,并应安装在绝缘板上。
15.17 接地。为了防止短路或电击,应更加注意接地问题。接地线应连接在深埋于地下的地线柱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应使用铜或铁制螺栓和螺母。
16.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16.1事故报告
16.1.1发生重伤、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事故所在班(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领导向主管部门报告。
16.1.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上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16.2事故调查
16.2.1 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组
成安全、技术及工会主席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2.2 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监
察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1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应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16.3事故分析及处理
16.3.1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16.3.2 凡发生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公司领
导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当面讲清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17.对安装或调试的承包方实行环安交底制度。
17.1施工前,双方现场负责人召开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及安全作业要求交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17.2 双方应就吊装程序和方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方案发生较大改动,需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17.3 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方现场安全员的环安检查,服从和执行我方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安全作业规范。
18.工程质量管理
18.1各专业班组负责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18.2各专业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18.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18.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8.5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18.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18.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18.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9. 安全(综治)、文明施工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9.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一人次罚款5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2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到监理部备案,持证上岗,无证作业一人次罚款500元;
19.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反一人次罚款10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4禁止随地大小便,在施工区域发现有人违反的或有证据显示的一次罚款50元;找不出责任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罚款100元;
19.5施工用电设备应完好、接地可靠,长期用电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不得随地随意拖放,违反一次罚款10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6氧气瓶和乙炔瓶要确保安全距离且远离明火,违规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19.7文明装卸,减少噪声,材料要集中分类,堆放整齐,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19.8施工通道要安全通畅,硬地无积水、无扬尘,做好“落手清”和环境卫生及周边道路清洁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20. 附则
20.1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定、规程和文件执行。
20.2 本规定自2022年6月20日起执行。
第6篇 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减速箱正常运行管理,彻底减少减速箱事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修质量管理:
1、凡升井入厂的减速箱必须进行全面解体检修。
2、减速箱内的所有部件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凡超过规定的零部件,一律不准再用。
3、减速箱检修完毕后,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各齿轮间隙进行调整,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后方可装盖紧固备用。
4、机厂人员在检修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有人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各检修零部件的技术数据及更换情况填写好,与检修人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
5、无图纸资料时,检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拆装,防止错装或缺件。
6、新领的零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否则,退还物供站,不准使用。
(二)安装、更换与质量管理
1、使用单位领用减速箱时,必须先开据领料单(注明使用地点)经机电工区设备管理组审批,到机厂,再到机修厂(或设备存放库)领取。
2、使用单位在领用减速箱的运输途中,必须爱护设备,严禁野蛮装卸而损伤外路轴件,同时必须用棉布将外路轴件包装好,以防止杂物进入轴件。
3、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快查轴要除好锈并摩均黄油,再装联轴器,联轴器必须安装到位,合严联接罩子扣,上齐紧固好联接螺栓,确保同轴度和间隙不超规定,减速箱保持水平放置。
4、安装更换单位如技术不熟练,可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三)使用维护管理
1、减速箱在使用前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加油,付油箱确保油满,主油箱内必须确保油位在伞齿轮3/1以上时方可试车和正常运转。如有专门的技术资料规定的,则按技术资料规定加油。
2、正常运转中,每天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检查减速箱的声音正常与否和油位情况,并进行汇报和记录。
3、检查油位人员在检查油位接盖前必须将盖上和周围20毫米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打开,严禁异物掉入油箱内。
4、处罚
1、因检修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检修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检修、验收人员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2、因安装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安装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安装、验收的责任人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3、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隐患,罚维护使用单位1000元/台,同时对责任人处100元/台的经济处罚。
公司职能部室人员对该台设备检查时,发现缺油可对维护使用单位以200~500元罚款。
第7篇 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设备能力,从设备管理上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达到安全、高效、低耗之目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维检修程序
1、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因故障而需维修时,由操作人员先填写好《设备请修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机电安全科处理,本公司无法处理的可联系外单位进行修复,修好后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由使用部门主管在《设备请修单》上批注合格后方可转交使用单位使用。
2、对设备检修,机电安全科可根据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对有关重要设备实施计划检修,并负责制定出相应的检修内容,材料和配件计划,经生产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时间予以实施;对于一般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机电安全科可根据每天巡回检查和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安排检修,检修程序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并及时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
3、对动力设备、管线、电器的维护和保养,每天由操作和维修人员具体负责,维护和保养执行程序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二、维检修前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维检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好《危害分析表》。
2、相关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相
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确认设备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维检修人中进入现场前,必须对参加维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和注意事项。
4、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要求,组织维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维检修项目、任务、维检修方案,并落实维检修安全措施。
5、应对维检修作业中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维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牌。
7、对维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要合理放置并确保完好可靠。
8、对维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9、对有腐蚀性介质的维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0、对维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11、应将维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2、维检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三、维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维修中,检修项目负责人对维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凡具有二人以上的维检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参加维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维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4、电气设备维检修作业应遵守《电业安全规程》。
5、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及进行焊、割作业。
四、维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检查维检修项目、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有遗漏。
2、因维检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在维检修后恢复正常。
3、维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对维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编制:审核: 审批:
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5日
第8篇 抽油机现安装交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抽油机的安装与交接。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安装
2.1.14 基础要求
2.1.1.1 抽油机基础地基必需保证足以支承并稳定抽油机,且必需坐落在土质均匀的原土上,并置于冰冻层以下。
2.1.1.2 抽油机基础可视抽油机的型号及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分体式或现场整体浇注式基础。
2.1.1.3 对于分体式基础,其底基础可根据生产需要,采用现浇固定基础或活动基础,抽油机基础应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基础。
2.1.1.4 抽油机基础必需依照抽油机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设计和施工。其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裂纹、缺损、变形等现象。
2.1.1.5 分体式基础底基础上表面与抽油机基础下表面平面度任意两点误差不得超过3/1000;抽油机基础上表面平面度任意两点误差不得超过3/1000;侧面与上、下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5/1000。
2.1.2 安装要求
2.1.2.1 抽油机安装要保证整机水平,就位后整机水平横向误差不得超过0.5/1000,纵向误差不得超过2/1000。
2.1.2.2 抽油机安装时允许使用垫铁调整水平,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2.2.1 每个地脚螺栓旁至少应左右对应放置一组垫铁,垫铁组的面积应能满足抽油机的负荷要求;垫铁长度不小于抽油机底座宽度。
2.1.2.2.2 抽油机找平后,垫铁应露出抽油机底座底面边缘,且不得少于10-20mm。
2.1.2.2.3 对于分体式基础,基础与基础间的缝隙所用垫铁的最大厚度小于3mm。 2.1.2.3 抽油机组装件安装后,整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2.1.2.3.1 悬绳器中心与井口中心应对中,其同心度偏差应不大于1.5mm,悬绳器两边与驴头两侧钢板间距应相等,悬绳器应保持水平,当驴头位于上、下死点时,悬绳器夹板分别与驴头下边缘、盘根压帽的距离均为300-400mm。
2.1.2.3.2 游梁纵向中心线与底座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允许偏差应符合sy/t5004-2000《游梁式抽油机》标准中的要求。
2.1.2.3.3 抽油机驴头停在上、下死点位置时,从侧面观察,抽油机两连杆应重合。
2.1.2.3.4 抽油机各连接(紧固)螺栓应按要求扭矩紧固。
2.1.2.3.5 曲柄销无松动,曲柄销螺母和背帽应按规定扭矩进行紧固。
2.1.2.4 抽油机平衡块与曲柄装配平面及曲柄燕尾槽内严禁夹入杂物,且必须紧固牢靠,平�块应调整到适度位置,以确保抽油机运行时平衡率达到相应要求(常规型≥80%,常规改节能型≥85%,节能型≥90%,稠油井≥60%)。
2.1.2.5 抽油机减速箱输入轴大皮带端面与电机皮带轮端面应在同一平面内,用“四点一线”法测量,5型(含5型)以下机型误差不得超过1mm,5型以上机型误差不得超过2mm,。
2.1.2.6 抽油机皮带应松紧合适,用一只手以约0.15kn-0.20kn的力在皮带中点下压,皮带下垂30mm-50mm为宜。
2.1.2.7 抽油机刹车应调整适当并灵活好用,刹车操作力不应超过0.15kn,松开刹车把后,刹车毂与刹车片不得产生任何磨擦,且最小间隙不得少于1.5mm-2mm,拉紧刹车后。刹车把锁块应处于2/3左右处。
2.1.2.8 抽油机电机与电机启动箱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动力电缆在两端入口处应穿管封口(建议铠装电缆不做穿管处理,但需做封口处理),埋深应为700mm,电缆沟底部铺沙盖砖后用土填埋。
2.1.2.9 抽油机各润滑部位应按技术要求加注相应牌号的润滑油(脂)。
2.1.2.10 抽油机安全护拦、皮带轮护罩应按要求安装完好,且应符合油田公司的相关安全要求。
2.1.2.11 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并清除抽油机井场内所有妨碍抽油机操作及安全运行的物件。
2.2 抽油机试运转
2.2.1 抽油机试运转前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2.2.1.1 各润滑点应加注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润滑油(脂),减速器油位应在油位指示器的1/2-2/3处。
2.2.1.2 各连接及紧固件应确保紧固牢靠。
2.2.2 抽油机试运转应在选定的冲次下进行,且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
2.2.3 抽油机试运转应达到以下要求:
2.2.3.1 驴头摆动正常,无明显振动。
2.2.3.2 减速器运行平稳,声音正常,密封处无漏油现象,且无明显振动。
2.2.3.3 各运动件、轴承和电机运行平稳,润滑良好,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40℃,最高温度不超过70℃。
2.2.3.4 各构件及焊接部位不得出现裂纹。
2.2.3.5 各连接及紧固部位不得出现松动现象。
2.2.3.6 抽油机整机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且无明显振动。
2.2.3.7 当断电后,曲柄在任何位置时,刹车装置制动都应可靠、平稳。
2.2.4 抽油机试运转过程中,应由安装单位对抽油机平�加以调节。
2.2.5 严禁在抽油机运转或尚未停稳时,对抽油机进行润滑、紧固、调整等操作。
2.2.6 抽油机试运转工作应由抽油机安装单位、设备所属单位共同进行,并将试运转情况记录到设备履历本中。
2.2.7 抽油机在试运转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装问题或质量问题,应由安装单位或制
造商进行整改。
2.3 交接管理
2.3.1 产能所用抽油机由安装单位负责接收,其他情况由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接收。
2.3.2 由安装单位负责将保养好的抽油机拉运到使用单位指定的井位进行安装。
2.3.3 抽油机安装完毕后,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不超过三天,但必需在启抽前进行)与安装单位进行设备交接,包括设备的齐全完好,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随机配件及工具,若一切完好,双方应填写“抽油机设备交接单”进行设备交接,设备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3.4 安装好的抽油机进行试运转时,由抽油机安装单位、设备所属单位共同进行,并由使用单位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若一切完好,双方应填写“抽油机安装质量交接单”进行安装交接,设备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3.5 抽油机在试运转期间出现的安装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出现的制造质量问题,由制造商及时进行整改。
2.3.6 若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或制造商对存在问题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时,由生产技术科协调处理。
2.3.7 新安装抽油机启抽后一个保养期内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安装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整改完毕。
2.3.8 安装单位应于每月26日做出《新井抽油机安装月报》,其中应包含新安抽油机站号、井号、安装日期;抽油机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减速器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电机型号、功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设备使用单位。
第9篇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正确使用和管理我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并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制定。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监控室加强以后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并要求采倔单位按照此规定使用、管理、维护。
五、具体管理规定
1.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机电单位在编制机电硐室安装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断电控制图(监控室)等各种技术图纸,经监控室、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通风科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监控室和使用单位分别下达《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通知单》(以下简称安装通知单),监控室在接到安装通知单24小时内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协助,将设备运至安装位置,并在接到安装通知单后的48小时内安装完成。
3.主干通讯电缆由矿统一规划,由监控室铺设施工、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所需要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协助监控室进行敷设;分站、传感器、远控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之间的接线由监控室负责。电源线、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的电气维修人员操作,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接线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接线。
4.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检查,确定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仪器正常运转,填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单》,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和使用单位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移交后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并把电气维修人员名单上报监控室,由监控室安排对其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日常维护技能培训。维护人员主要负责传感器的日常挪移,通信线延长、回收,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管理。
5. 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单位需要延长监控线时,必须提前到监控室领取监控电缆,并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线路延长。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电话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方可进行。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6.使用单位进行线路标准化整理,需要改动监控电缆时,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改动。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7.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使用单位应对富余监控电缆进行整理,当富余电缆积聚到一定数量时,使用单位应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电缆回收,并将回收后的电缆整理后升井送至监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8. 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和牌板,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m处;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回风测)上端口≦10m处。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9. 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检修与监测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前和监控室取得联系,共同处理。严禁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
10. 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处以监控设备价格2~5倍的处罚;对因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的,(如喷浆、降尘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长时间不对传感器进行清理,导致微小颗粒堵塞传感器进风口致使传感器在测量上出现误差或损坏)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监控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使用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
11. 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测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对因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挪移传感器,导致监控电缆破皮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若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12. 因工作面贯通、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告知监控室,领取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由通风科、机电科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科向监控室下达《安全监控设备拆除通知单》,监控室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室,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移交单》。
13. 监测监控电缆的领用、回收,监控室需做好相应的账目,便于在监控设备回收后考核使用单位的监控电缆回收率。
附1:对于监控线延长、回收、整理的方法
一、监控线延长:
1) 提前领取监控线
2)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延长;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及故障断电撤除。
4) 将监控延长线两头剥好,一头接入新的接线盒中;
5) 打开原来传感器的接线盒,并拆开传感器尾线;
6) 将传感器尾线接入到新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7) 将延长线没有接线盒的一头接入到原来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8)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9)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10) 监控室恢复已撤除的故障闭锁设置。
二、监控线回收:
1) 尽量回收两个接线盒中间的监控线。
2)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回收;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4) 进行线路拆开,再进行连接;
5)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6)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7) 信号正常后,将拆下来的监控线进行整理后升井。
三、监控线整理:
1) 监控线整理时应尽量选在接线盒处,减少线路中的接线盒,减少信号损失。
2) 检查线路,保证整理线路尽量少的造成断线时间;
3)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整理
4)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5) 进行线路接线;
6)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7)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第10篇 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全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行政部。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设备动力部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未达到验收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的生产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过程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设备采购负责单位。公司成立生产设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设备部、技术部、采购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条 生产设备采购的原则。
1.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做到先进、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因素,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2.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平衡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提出
第四条 大宗生产设备新购,由技术部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技术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购置。
第五条 生产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申请单》,提交生产部经理,由生产部经理组织技术部、设备部、生产车间论证通过后,经技术副总批准,然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负责购置。
第三章 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第六条 选择设备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下列6项因素:设备型号、规格;设备效率;能源消耗情况;设备安全性能;设备环保性能;设备维修状况。
第七条 选择设备时,要做好设备的技术经济评价,通过对比确定最佳方案。
第四章 生产设备采购
第八条 设备采购价格的确定。
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会同财务部、法务部根据设备选型批准的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价格谈判及付款方式的确定工作。
第九条 请购审批权限。
1.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由常务副总审批。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生产设备验收
第十条 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档案接收。
(1)新设备到货后,采购部会同生产部、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共同做好开箱检查工作。
(2)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档案室负责保管,采购部、使用单位、安装施工单位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室负责提供。
2.开箱检查的步骤及内容。
(1)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3)检查设备有无锈蚀。
(4)核对实物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开箱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设备入库:开箱检查合格后,采购部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保管。
第六章 设备的安装与试运行
第十二条 对公司内施工的措施项目由设备动力部或生产部承包,对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基建、技措项目由生产部或采购部负责对外承包。
第十三条 设备供应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监督;对于在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
第十四条 采购部应要求设备供应商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将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
第11篇 设备安装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 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业主单位、工程监理、安全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二、 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的员工。严格遵守业主方企业的一切管理制度,不得违反。
三、 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工程进度加班安排服从项目负责人安排。
四、 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反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 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并开出当事人,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 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 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业主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坏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价值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 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_接,否则引起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 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灾隐患在施工现场发生。
十、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设备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 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业主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 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置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 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 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
预祝师傅们圆满完成本次安装任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安全事故为零,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
(1) 项目经理、班组长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遵循认定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企业实情制订各项制度,贯彻各项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 项目经理、班组长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 根据新的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目标,齐全各项施工生产的安全措施,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施工负责人要制定设备安装计划,每天要总结当天任务完成情况,制定明天的工作安排,施工顺序考虑要细致,工具及材料准备要充分。
安全帽 绝缘鞋 安全带 手套等安全设备
3日
第12篇 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2、机电科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详细施工措施。
二、 一般要求
1、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机电矿长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公司设备主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6、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7、施工时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8、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9、施工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10、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11、施工时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三、作业现场
1、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3、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4、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5、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6、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7、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8、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矿灯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四、装卸及起重作业
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3、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5、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6、用罐笼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7、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8、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9、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五、高处平台作业
1、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2、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六、电气安装及调试
1、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
2、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3、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
4、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
5、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6、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7、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同时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剩余电缆较长时,必须将电缆头进行绝缘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绝缘强度,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8、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9、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剂,场地周围必须杜绝明火。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严禁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10、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11、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2、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1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所有人员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测定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15、电流互感器禁止以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的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采用绝缘棒放电。
七、附则
1、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不相一致处,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节 机电设备试运行管理办法
本管理规定是机电设备试运转的通用规定,不同设备试运转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电设备试运转内容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试运转包括设备单机空负荷试运转、成套设备空负荷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
单项机电设备试运转项目包括对设备的电气系统及操作控制系统、润滑油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冷却系统、加热系统的调试,以及对机电设备与各系统的联合调试。
二、设备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2.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3.对大型、复杂和精密设备,应编制试运转方案或试运转操作规程。
4.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
5.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得进行有粉尘的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6、机电设备有详细试运转条件要求的,要严格严重设备具体要求执行。
三、机电设备试运转的规定
1、机电设备与各系统联合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运转。
2、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试验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试验各运动机构的启动,其中对大功率机组,不得频繁启动,启动时间间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变速、换向、停机、制动和安全联锁等动作,均应正确、灵敏、可靠。其中连续运转时间和断续运转时间无规定时,应按各类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3、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并应作实测记录:
(1)技术文件要求测量的轴承振动和轴的窜动不应超过规定。
(2)齿轮副,链条与链轮啮合应平稳,无不正常的噪声和磨损。
(3)传动皮带不应打滑,平皮带跑偏量不应超过规定。
(4)一般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导轨温升不应超过1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100℃。
(5)油箱油温最高不得超过60℃。
(6)润滑、液压、气(汽)动等各辅助系统的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7)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
(8)有必要和有条件时,可进行噪声测量,并应符合规定。
四、试运转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来源。
2、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或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
3、对蓄能器和设备内有余压的部分进行卸压。
4、按各类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必要的复查;各紧固部分进行复紧。
5、设备空负荷(或负荷)试运转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需要时可更换新油(剂)
6、拆除调试中临时的装置;装好试运转中临时拆卸的部件或附属装置。
7、清理现场及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13篇 小绞车安装标准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尚嘴井下小绞车的管理,杜绝运输事故发生,制订本标准。本文所提到的小绞车主要包括: jd-1(11.4kw) 、jd-1.6(25kw)、jd-2.5(40kw) 和 jd-4(55kw)。
一、井下小绞车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小绞车的基础固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或顶板条件差无法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
(2) 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的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加装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
(3) 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
(4) 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地锚采用ф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地锚螺栓紧固后,露出的长度应30-50mm。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戗柱与地板倾角为55-75°;
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压柱要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红松木或硬杂木,颜色为红白相间,间距300mm。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
(6) 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7)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压柱固定绞车。
3、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 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
4、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一致,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
5、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即缠绕钢丝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的 2.5 倍。
6、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必须安装声光信号,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绞车司机一只手不离闸把,另一只手能停车、打信号)。
7、斜坡下部车场信号必须设在安全躲避洞内(躲 避洞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宽度不得小于 1.2 m,高度不得小于 1.8 m) 。
8、闸及闸把的要求:
(1)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30°~45°夹角。
(2)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
(3) 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
9、斜巷绞车道为避免绞车钢丝绳在轨枕与地板上拖行,应安装托绳轮,安装间距以钢丝绳不摩擦轨枕为准,但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15 m,托绳轮必须保持转动灵活。
10、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经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小绞车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要求
1、小绞车旁应悬挂技术参数、管理牌板,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 清楚。技术参数牌板内容为绞车编号、绞车型号、电机功率、钢丝绳直径、安装 地点、坡度、坡长、维护人、使用单位、规定挂车数量、最大牵引力。
管理牌板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斜巷下放物料时, 严禁不带电开车。遇有一段平车场或仰坡段,严禁采用速度惯性冲坡。
3、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
4、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咬绳、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机电科
2022年12月17日
第14篇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5篇 设施设备(出厂、入库、安装)验收报废管理办法
1、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机电和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生产的性能先进的合格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2、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机电和运输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单位要提前提出验收申请。
3、设备和设施安装前,安装单位要提出安装申请和计划,编制施工规程并经运输、机电等单位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4、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并要有书面的验收记录。
5、对运输设备(矿车、人车、机车)的报废,由矿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机电机运队、机电机运队、机电科、经营部、调度下管参加,建立鉴定验收制度,由区队和专业建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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