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套规定,旨在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使用、有效管理和及时更新。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与标准
2.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
3.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4. 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与更换
5. 员工的培训与教育
6.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1. 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与标准:明确各类岗位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呼吸器等,并设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2. 采购与验收:规定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选择、产品检验、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 发放与使用:制定合理的发放规则,如根据岗位需求、员工体型等,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方法。
4. 维护与更换: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对破损或过期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更换,保证其有效性。
5. 员工的培训与教育: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和使用注意事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设立监督机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的体现。良好的劳动保护措施能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形象。
1. 制定详细规定: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2. 落实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3. 强化监督: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奖惩分明:对于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和处罚,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能够构建一个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体系,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1篇 公司工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管理过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从而提高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水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负责修订公司《劳动用品管理规定》,监督劳保用品的申领、发放、使用情况。
2、生产部、仓储部按行业规定实施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
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的劳保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和审核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领。
4、新员工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对应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申请单,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给劳保用品管理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5、新入厂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经常替换洗涤的用品,按本岗位标准发放,并计算使用时间,以便替换。
6、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办公室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8、对从事多样工种操用的员工,按岗位所需发放适合的劳保用品的;及领取劳保用品后因调离后又返回所使用该劳保用的生产岗位的,使用期限按实际使用时间适当延长。
9、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以保证安全可靠。
10、工作服需按有关规定购买,其材质、式样、颜色应符合规定要求和生产要求。
1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1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13、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折后价格(用品价格-用品价格÷使用期限×已使用时间)予以赔偿。如有损坏的,按损坏程度酌情处理。
14、部门劳保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照卫生要求清洗和检查。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第2篇 矿山工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职工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领导和部门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行政部负责
第三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第四条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辅助设施,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第五条当劳动条件或工种变更时,要依照制度予以相应调整,劳动护品随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应当发放相适应的劳动护品。
第六条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采购管理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生产厂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特种芝保用品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八条采供过程中要验明生产经营资质且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认证方可采购。
第五章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报废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和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上岗人员防保用品使用情况,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教育。
第十条指定专人管理防护用品工作,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更改标准或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凡新进入我公司的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领用上岗防护用品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部统一发放职工防护用品,各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到安保部按期报领,工种一律按人劳部人事令为准,各单位自行变更的工种,一概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在本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原发到个人手中的防护用品,如不适应新岗位的作业环境,应交回原岗位的防护用品,方可发放新岗位的防护用品,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时调动生产岗位或外借、公伤、病假、事假、产假、停薪留职等休息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当月的防护用品,如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大件防护用品如雨衣、防寒衣、工作服、鞋等都应按离时间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全公司人员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七月初,过期调入人员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新组建部门、新增设工种,新需用防护用品,本根据申请试发,再按实际作业状况,随时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公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不得长期占有私用,更不准借调动之机将防护用品为已有。
第十八条临时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均以人劳部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书为准,在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职工到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个人防护用品卡到所在部门领取,调换工种时,应将防护用品手册随工作关系转到新单位。
第二十条劳保护品在超过使用时间后,可视为报废,职工可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更换。
第六章 防护用品补发、赔偿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用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如需补发须经车间签注意见,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 ,按规定如不交旧,使用期限不足三分之一时,折款90%,使用期上限不足一半,下限超过三分之一时,折款70%。使用期限超过一半,不足四分之三时,折款50%,使用期限满四分之三,未满使用期限时,折款30%。
第二十三条因参加事故抢修等特殊作业,防护用品受到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实际情况补齐受损物品,但必须以旧换新。
第3篇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1购买制度
1.1.1购买各种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
1.1.2凡购买的各种防护设施,应符合质量要求。
必须有: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出厂合格证;
c劳动部门监测证等,不得购买劣质品。
1.2管理制度
1.2.1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购买、发放台帐,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1.2.2安全带、安全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定期凉晒,以免受潮霉腐。
1.2.3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带钩刺的工具。
1.2.4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凡有破损、裂缝、腐朽的安全帽,断丝、腐朽的安全网,破损、断丝的安全带等各种防护用品,已达不到规定承载要求,均作报废处理。
1.3使用制度
1.3.1安全网
a、使用时,应该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把网在粗糙的表面或锐边拖拉;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人跳进网内或把物品投入网内;电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网里;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等。
b、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当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凡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均必须停止使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面的清洁。
d、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e、旧网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的证明。
1.3.2安全帽
a、安全帽应无裂纹,垫衬完整,帽衬完好扎紧,帽带不得腐蚀
b、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缓冲间隙,即垂直间距需在:25―53mm之间,水平间距需在5―20mm之间。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1.3.3安全带、安全绳
a、安全带、安全绳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也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部件破损、断丝、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
c、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d、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绳时要注意加套绳。
e、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30kg重量做自由附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第4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及使用的控制,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
规定了中电投河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活动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固定员工、合同用工,其它工种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程序。
3.1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 劳动保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与健康所使用的物品。包括工作服、防尘帽、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4 管理职能
4.1 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4.1.1 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全面管理工作。
4.1.2 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4.1.3 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4 结合公司实际及时组织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和发放,对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具有建议权。
4.2 人事劳动部
4.2.1人事劳动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的制定部门。
4.2.2 负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4.3 检修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
4.3.1各检修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主控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4.3.2 负责本检修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档案、台帐。
4.3.3 检查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具有监督权和考核权。
4.3.4 制订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对发放标准具有建议权。
4.3.5 按要求每年12月底前上报下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4.3.6 每半年组织一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培训 ,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4 各部门
4.4.1 按照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录a)按期领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4.2 定期检查本部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及使用情况,发现未按规定佩带及使用的现象及时进行制止、考核。
4.4.3 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
5 控制程序
5.1 采购
5.1.1 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劳动用品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质量监督检验证,没有检验证不得采购。
5.1.2 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等大宗用品的采购组织工作,其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各二级单位负责。
5.2 检验和试验
5.2.1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进货检验,由采购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以确保合格、适用、安全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
5.2.2 劳动保护用品每批到货应进行抽检,按5%比率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5.2.3 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检验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有永久性标记:制造厂商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
5.2.4 劳动保护用品需要进行安全试验时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进行实验或联系送检。
5.3 保管、发放和使用
5.3.1 各检修分公司(项目部)仓库保管员对已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5.3.2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公司人事劳动部每年对全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实际调整发放标准,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执行。
5.3.3 由于生产意外造成耐用劳保品的损坏或毁损而不能保证其安全性,经安全监察部门签字认可换发新品时,旧品必须同时交回仓库,以防止不安全用品的非预期使用。
5.3.4安全监察部门对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按规范使用或有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及时制止,对损坏或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写出鉴定意见。
5.4 退库管理
对废弃劳动保护用品的处理,按照公司《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执行。
6 检查与考核
6.1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按公司规定要求穿用劳动保护用品,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
6.2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应视为违章,按照公司《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5篇 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 l )发放原则
l )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应予配发;否则,不发;
2 )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 )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 )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 2 )发放和管理
l )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的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订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 )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 )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有押金),用后收回;
6 )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出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 )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 )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 )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 )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 )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
12 )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2 .关于发放劳保用品的几点说明
( l )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每人可发给夏季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二年;冬季棉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三年;
( 2 )雨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可发给雨衣和雨鞋,使用期限分别为五年和三年。冬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按规定分别发给棉大衣、棉上衣,使用年限为四年。野外勘探测试人员可发给皮大衣,使用八年,棉胶鞋使用二年;
( 3 )所用劳保用品一律发实物,不发现金;
( 4 )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的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待遇同本单位职工;
( 5 )防护眼镜只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人员使用,其使用期限为三年。需验目配置防护镜的工种人员,其报销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 元;
( 6 )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虽有标准规定,但不需要者不再发给。在特殊情况下,确实不适用的,可根据情况和实际需要补供。
第6篇 某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根据烧结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烧结厂各车间、科室。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定义
3.1.1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避免伤亡和免遭职业危害的技术手段,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3.2 管理职能
3.2.1各车间、科室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管理上要认真贯彻执行《烧结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管理办法,不准擅自改变发放标准,如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上报烧结厂安全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准执行。
3.2.2安全科建立健全烧结厂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台帐。对所发放和职工领用的防护用品逐项登帐记录,严格掌握发放标准。
3. 2.3各车间、科室安全员在每月二十日前将下月的领用计划报至安全科,审核批准后,凭领料单到安全科领取防护用品。不准虚填假报,多领防护用品,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0元。
3.2.4超标准领用的,车间、科室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批准领取后方可发放。
3.2.5安全科要按各部门领用计划,按公司劳保标准审核后报安全监督处,劳保用品到厂后,对进厂数量、发放明细进行统计,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2.6 新分配进厂职工,要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凭公司企管处(人力资源科)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领用所需防护用品。
3.2.7 外单位实习人员、施工人员来厂实习和施工时,所有防护用品执行协议要求,烧结厂不予借发。但标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否则不准进行实习和施工工作。
3.2.8 劳务工的发放标准参照烧结厂职工标准执行。外施工单位的保驾护航和承包人员,原则上由其单位自行发放或协商解决,费用自理。
3.2.9 烧结厂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防护用品,不准故意损坏,如:摔砸、坐安全帽;工作服不系扣等。如发现人为损坏者,按原价的双倍进行考核。如在使用期限内遗失者,按原价进行考核。
3.2.10 职工自领用之日起,领用在三个月之内调离烧结厂的,应将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棉服、雨具、防护鞋、防护镜、安全帽)退回,丢失或损坏的按价格和新旧程度进行赔偿。
第7篇 化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 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 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第8篇 师大后勤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关行业规范,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为有利于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保用品的配备发放范围:
1.限于从事需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工作的干部、职工。
2.各行业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总公司备案后执行。总公司直属机构,各物业公司根据本办法执行。
二、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具体见附表。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
1.总公司办公室为总公司的劳保用品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统一管理劳保用品,各部门应有相应人员负责管理部门有关劳保用品。
2.属总公司配备范围的劳保用品由配送中心根据办公室有关要求统一采购,一般每年分两次办理,有关部门专人统一领取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发放,并完善领用手续。各行业公司需配备的劳保用品,应明确要求后委托配送中心统一采购。
3.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确定需发放劳保用品人员的名单及配备标准,由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防护用品,不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福利待遇。因此不得任意扩大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时限,也不得将劳保用品折发现金。
5.配备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
6.同时兼做几种工种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保用品为主,次要工作配备相应用品,不得重复发放。
7.因工作需要安排调动工种的,其劳保用品按调入新岗位标准执行。现工种劳保用品标准高于原工种的可以补发,同类劳保用品应作相应抵消;现工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高于原工种的,其劳保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现工种无防护用品的应将原发放的防护用品缴回。
8.病事假作连续超过一个月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病事假作时间相应延长。
9.凡属公用或备用的劳保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10.对耐用劳保用品,必须还旧领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经洗补后仍可使用的,由部门负责洗补后统一保管备用。
11.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非在编职工,不发放劳保用品,采取借用的方式。若一年内该职工离开总公司,其借用的劳保用品按规定使用年限及实际使用时间折算后收取费用,物品归个人所有。
12.未到期但已损坏或遗失物品的,由个人负责自行购置配备。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_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9篇 设备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化、制度化管理,厉行节约,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采购管理规定
1、物资供应部根据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职工情况、实际损耗程度,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严格采购程序,统一采购。
2、建立劳保用品仓储管理台帐,做好仓库保管及发放工作。
3、物资供应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符合劳保用品安全、卫生、性能等规定标准。
三、发放管理规定
1、物资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定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供应部应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供应部按各分厂、部门相符合的劳保用品台帐所登记的明细,定时发放。附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各分厂、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分厂、部门在岗人数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台帐,并确定专人管理,定时由各分厂、部门统一按规定领取并发放。
4、对新进厂员工,按规定发放工装和劳保鞋等劳保用品,每套应交押金100元,进厂满6个月经分厂审核后退还押金。(押金交财务部,供应部依照财务部收据,发放劳保用品)。
5、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3号,逢节假日顺延。
四、领用管理规定
1、劳保用品领用程序: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使用期限到期后,向分厂、部门申领,由分厂、部门统一向物资供应部申领。员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2、因临时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领用劳保用品的,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
3、各分厂、部门建立领发台帐的在岗名单、工种应真实、准确,严禁造假冒领。
4、各分厂、部门新进员工和员工离开本单位,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时通知物资供应部,以便做出相应调整。
五、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应该佩戴的地方、应该佩戴的时候必须佩戴。
2、员工在工作时间一律按本岗位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并正确使用,爱惜劳保用品,要清洗、保养、整洁,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3、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4、对于不到发放劳保用品时间而劳保用品(工作服)已损坏的,可以在公司供应部购买(价格按成本价)。
5、劳保用品是用来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不准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六、检查监督
1、由安监部对劳保用品的使用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2、对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的,安监部按公司制度处理。
七、本办法自20__年3月1日起实行
第10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 根据工作性质,供给员工适用和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及特种防护器具。
2. 个人防护用品由技术安全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标准,报上级批准后严格执行,物资部负责制定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 特殊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技术安全部部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需持审批后的领用单方可进行领取。
4.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罩、特种手套、绝缘鞋与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此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
5. 劳保用品是为保护职工安全的必要措施,各部门领导要教育职工,使其了解各种劳保用品的防护性能,懂得其质量检查法,学会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11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一)矿区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井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一)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二)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进行储存。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账簿齐全。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一)凡从事采场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账、卡,做到入库、发放账、卡相符。
第12篇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防护用品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3职责
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制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采购计划,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3.2采供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 管理程序与要求
4.1分类
4.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2特种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4.2计划、采购及验收
4.2.1计划
4.2.1.1各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库存数量和经审核后的部门计划定期提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4.2.1.2如有急需或计划外增加防护用品的单位,库存量不够时,需用单位可直接做计划(计划须单列),经安全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盖章)后,直接报采供部采购。未经安全部门登记备案,供应部门不得受理防护用品计划表。
4.2.1.3特殊情况下(高温、特异体型劳保用品、零星购置等临时急用),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安排有关部门购置。
4.2.2采购
4.2.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集团公司采供部负责。集团公司采供部在接到计划表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劳动保护用品(具)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按照比价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4.2.2.2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劳保用品生产、经营厂家采购,产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2.2.3对检修或事故救援急需的护品,供应部门应立即组织购货,相关手续可待事后办理完善。
4.2.3质量验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以仓库为主,做到数量、质量与要求相符,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可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采供部做相应处理。
4.2.4仓库应按有关仓库管理规定,对各种劳保护品分类存放,健全基础台帐,保持合理库存量,每月5日前应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供一次库存数据,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劳保护品不影响员工使用。
4.3配备与使用
4.3.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4.3.2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3.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4.3.4在作业过程中,员工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3.5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4.3.6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并留有相关记录。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4.4.1凡属从事对身体健康有危险的生产过程的人员,都应配发相应劳防用品。
4.4.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根据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条件,有针对性的发放防护用品(具),以起到保护、防护作用。
4.4.3凡从事多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5发放与管理
4.5.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由采供部仓库统一发放。
4.5.2各部门、各级领导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规,定期检查劳保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劳保发放标准,并会同综合管理处、工会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新产品。
4.5.3库房应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登记工作,严格领用手续,对耐用劳保用品,如棉衣、各类工作服、工作鞋等,应按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卡,按要求及时准确登记《员工防护用品领用卡》。
4.5.4各部门领回劳保用品发放给职工时,要及时登记在本部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中,并由领用者本人签字。
4.5.5职工长期病假或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护品;半年以上者,顺延防护用品的使用期。
4.5.6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应按其所在工种的标准发给。
4.5.7来公司实习人员,由接纳单位按实习岗位劳保领用标准为其配备基本劳保用品,一次领用不得超过2个月的使用量。
4.5.8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入新部门使用。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4.5.9防护用品(具)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做他用。
4.5.10对特种防护用品(具),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呼吸器、防化服、绝缘用品等,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5.11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工作时必须穿戴齐全,劳保品不得虚报、冒领、无故损坏和变卖,一经查出,视情节将给予个人和部门经济制裁。护品丢失,一律不再补发,特殊情况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
4.5.12职工领用的耐用防护品,如工作服、棉衣等,在按标准配发的同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达到换发时间,但经主管部门认为尚需使用的,可适当延长使用期。
4.5.13职工因离职、退职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应将在劳保卡登记的个人领用的工作服等交安全生产技术部统一处理。
4.5.14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6报废
4.6.1对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特种防护用品,超过有效期不能使用或经安全人员判定达到报废要求后应立即报废更换,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领取新护品时必须同时交回已经报废的防护用品。
4.6.2对报废的防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4.7变更管理
4.7.1对于新增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具),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批准后按标准执行。
4.7.2由于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变化,需变更劳保护品(具)标准的,可根据工作实际条件对护品提出标准变更申请,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批准后按标准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4.7.3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服、安全帽等代表企业形象的劳保用品需改变样式和面料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护品的相对稳定性。
5 报告与记录
5.1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
第13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程范本
1、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危害,随身穿(佩)戴和使用的物品。
2、作业队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需严格按照国家、中石化集团公司、管理局、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经过管理局安全技术部门的鉴定和认可,严禁随意采购、代替。
4、作业队主要生产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主要有:三防工服、防刺工鞋、安全帽、手套、雨衣、雨靴、橡皮围裙、橡皮手套、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耳罩)等。
5、岗位工人应按要求在每次工作前,正确穿(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6、劳动保护用品在工作中损坏、失效,应及时更换。
7、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更换。
8、领用人员必须在发放登记上签字。
9、因操作者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更换的,费用应有操作者自负。
第14篇 安全设施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所需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项目部购置程序
2.2施工队发放程序
3职责
3.1安保部根据人员作业及工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2物资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和负责采购。
3.3物资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质量检验,安保部负责发放、设施的检测和监督使用。
3.4施工队负责人提供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人员工种,及相关危险区域和需求防护设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负责确认施工队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
3.6施工队安排专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重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3.7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费用,建立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台帐。
4规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安全绳、手套;钢管脚手扣件、挡脚板、避雷针、防静电柱、灭火器、护目镜及面罩、绝缘鞋、临边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材料; 洞口、桩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彩条旗、企业安全文化彩旗;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低压变压器、断路器、低压 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4.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可购置。
4.4购买特种防护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安保部发放。
4.6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可移动)在各施工队设立一个专门仓库,安排一个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其丢失、损坏、被盗。
4.7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建卡。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配发统一的工作服。配发岗位证、安全帽、其他的劳保用品。其他的非统一配发的劳动用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需要配发。
4.8安保部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4.10任何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和他人的防护用品。属于从业个人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对各种防护装置需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4.11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安装,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装置、设施,需经项目安全员批准验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报废,安保部确认后重新购置配发。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14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专门检查,查出问题随时纠正。
4.16各部应做到在相关设施和劳保用品在其寿命周期内能够使用,对使用时间低于其2/3寿命周期的部门,安保部对施工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17相关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购买的费用,由安保部根据发放的相关台帐,交由财务部,财务部从各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购置计划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登记表》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记录》
《安全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配置计划表》
6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安保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5篇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管理,以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完备和正常使用,达到保护职工安全生产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厚街海清污水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具、工具及高低压电气设施。
3、职责
3.1 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部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需求表和台帐,负责员工防护用品日常使用的监督。
3.2 行政部负责收集和整理全公司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需求和台帐,安排特种防护用品、用具的检验工作和配置管理。
3.3 库房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具体保管和发放工作。
3.4 所有人员有权对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置情况提出合理意见。
4、工作程序
4.1 各部门所有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建立台帐,确保数据记录准确。
4.2 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确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保存形式。
4.3 发放给个人保管的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随意借给他人。
4.4 各部门保管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定点存放,确定专人看管,摆放整齐。
4.5 各部门定点存放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
4.6 行政部应建立全公司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台帐,并经常与各部门衔接,了解安全防护用品的现状和需求情况。
4.7 安全职能部门要随时了解最新安全防护用品科技动态,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副总经理提出安全防护用品更新和添加的申请。
4.8 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督察。
4.9 员工调离本岗位时,非易损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归还的必须交回,丢失和损坏的说明原因,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或认为破坏的按规定使用期限折价赔偿。
4.10 行政部或安全职能部门应根据特种防护用品、用具的相关资料,按期组织进行效验工作,确保特种防护用品、用具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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