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规范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日常运营秩序和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工具,它涵盖了员工行为、工作环境、沟通协调、资源管理等多个方面。
1.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着装要求、工作时间规定、个人行为规范等,旨在塑造专业的工作氛围。
2. 工作环境维护:涉及办公设施使用、环境卫生、噪音控制等,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 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会议规则、信息传递方式、协作流程,促进团队间的有效沟通。
4. 资源管理:包括办公用品领用、设备管理、文件存储和保密规定,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5. 行为纪律与奖惩制度:设定违规处理办法和表现优异的激励措施,以维持公正公平的工作秩序。
办公室规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员工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减少因理解差异导致的冲突和混乱。规范化的管理能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资源浪费。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塑造企业文化,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1. 制定详细的行为准则:明确员工应遵守的道德和职业行为,如尊重他人、避免私人事务干扰工作等。
2. 定期进行培训和宣导:通过定期的培训活动,使员工充分理解和接受规章制度。
3. 设立反馈渠道:建立匿名反馈系统,鼓励员工提出对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以便持续改进。
4. 强化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规则的公平执行。
5. 定期评估与修订:每年至少一次对制度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期望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和谐的办公环境,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办公室规范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体现了企业管理的专业性,也是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对于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1篇 装饰公司办公室规范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办公室规范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办公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一个新层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仪表规范
总体要求:得体、协调、整洁、大方。
员工上班必须佩戴公司胸牌,胸牌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处。
头发干净,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胡子;女员工头发整洁,整披肩或捆扎起,不得做奇异发型。服饰熨烫平整、挺括、干净整洁,领带正挺。皮鞋亮净。
女员工上班提倡化妆,饰物佩戴得当。
办公室规范
办公桌:桌面除电脑、打印机、鼠标、口杯、电话、文具、必备资料纸张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辅桌:放文件夹、少量工具书、工作记录本。
坐椅:靠背、坐椅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正;
电脑:桌面呈45°角贴墙放置,横式主机置显示器下,竖式主机置桌面下;
垃圾篓:罩塑料袋,置于办公桌下右前角。报刊:必须放上报架,或阅毕后放入办公桌内;
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语言规范
交往语言:您好,早上好,再见,请问,请您,劳驾您,麻烦您,关照,谢谢,周末愉快,拜拜;电话语言:电话铃响三声内接起,先报“您好!祥和园装饰”。请问,谢谢,再见。
接待语言:您好,请稍候,我通报一下,请坐,对不起,请登记,打扰您,好的,行。
行为规范
坚守工作岗位,不能串岗、脱岗;
上班时间不能看报纸、玩游戏、吃零食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为保持地毯干净,不在办公室就餐。
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在接待处或会议室进行。不利用公司的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做与公司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上班时间尽量不接打私人电话,紧急或特殊情况,通话时间不宜过长。
吸烟请在吸烟区,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元。
根据《清洁值日轮流表》,值日人员必须按要求打扫办公室清洁卫生。
纸杯是为客户提供的,故公司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纸杯,饮水者自带水杯。
严守考勤制度,不得代人签到、签退。
节约用水、用电,最后一个离开公司者检查水、电、气是否彻底关闭。不将公司的烟缸、茶杯等一切公物,带回家私用。
爱护公司花草树木,不得人为损坏。
自制度自二o__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2篇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办制定、颁布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全市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针对性与广泛性相结合;
(四)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
(五)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协调统一;
(六)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综合科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协调、审查、提请审议及报送备案等工作。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体现计划性,应根据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人民防空法规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中长期的规划。
第六条 每年年底前,办机关各科室应向综合科提交下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应列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主要内容、拟提交审议时间、起草责任人及提交单位。
综合科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划和全办工作安排,在综合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于年初提出当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根据全区人防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年中可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调整,并可视情增减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权利义务关系、相关责任措施、施行日期等。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形成初稿后,负责起草的科室应当充分征求本业务系统及业务工作相关对象的意见。
负责起草的科室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初审稿,送交综合科。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未采纳的,应当在初审稿送交综合科时,将主要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规范性文件初审稿应在计划提交办公会议审议前至少60日送交综合科。送交的材料应当包括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附电子文档)。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第十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初审稿),综合科应当及时审查。审查时,对于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调研、征求意见,必要时可组织论证。
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综合科牵头,组织起草的科室进行修改: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要求的;
(二)意见分歧大,需作较大调整的;
(三)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矛盾的;
(四)条文内容不明确,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
综合科审查通过后,形成送审稿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须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时,由综合科负责汇报文件制定相关情况,有关科室就文件涉及的专业问题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综合科按照公文办理程序送分管副主任签批后,报主任签发。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综合科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四条 对各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执行上级规范性文件时遇到具体问题的请示,需要由本办批复的,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批复的起草,综合科负责批复的法律审核。请示的问题涉及多个业务科的,应当由有关科室会签。
对所请示的问题,解释权属上级的,由业务科室负责向上级请示,按照上级的复函精神予以回复。
第十五条 综合科应当会同有关科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提出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订:
(一)因政策调整或者现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二)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做相应修正的;
(三)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相一致的;
(五)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程序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况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正,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同一事项有新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发布施行的。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组织,有关处室配合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制定的其他业务工作规范和制度由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征求意见和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综合科于年初和年末对当年其他业务工作规范和制度的制定计划及实际出台情况进行统计。其他业务工作规范和制度提交审议前可由综合科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本办负责起草涉及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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