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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百货管理制度

百货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百货公司运营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和保证服务质量的体系。它涵盖了商品管理、员工管理、顾客服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商品管理:包括商品采购、库存控制、陈列展示、质量检查以及退换货处理。

2. 员工管理:涉及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以及行为规范。

3. 顾客服务:涵盖接待、咨询、投诉处理以及售后服务。

4.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账目核对和财务报告。

5. 市场营销:涉及促销活动策划、广告宣传、会员管理及市场调研。

重要性

百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运营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服务质量:统一的服务标准确保顾客满意度,增强品牌口碑。

3. 风险防控:明确权责,防止因管理漏洞导致的经济损失。

4. 促进企业文化:制度化管理有助于塑造积极、专业的团队氛围。

方案

1. 商品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商品新鲜度和品质。设置商品陈列标准,优化购物环境。制定退换货政策,保障消费者权益。

2. 员工管理:实施定期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设立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性。明确员工行为准则,维护公司形象。

3. 顾客服务:培训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建立有效的客户反馈机制。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增强顾客忠诚度。

4. 财务管理:制定年度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实施财务审计,确保账目透明。定期出具财务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5. 市场营销:根据市场趋势策划营销活动,提升销售额。利用数据分析,优化广告投放效果。建立健全会员系统,增强客户黏性。

百货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与执行,管理层需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通过这一制度,百货公司能够实现有序经营,提高竞争力,为顾客创造更好的购物体验。

百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百货商厦电话传真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电话传真管理办法

一、为使公司电话、传真使用制度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电话是为工作所须而设立,员工使用电话的原则是长话短说,尽量利用传真来沟通一些须长时间通话的内容。

三、员工因公务使用长途电话或传真,须事先进行登记,注明联络时间、单位和联络事项。

四、公司财务每月须将电话登记表与电话帐单进行核对,理清电话明细。

五、员工不得长时间因私人事件占用公司电话,员工因私使用长途电话须事先登记,公司每月将按国家电信规定收取相关的费用。

六、员工使用传真机时,应将纸张空白处尽量裁去,以节省传真时间。

七、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2篇 百货商厦卷宗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卷宗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行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行文必须置于卷宗内进行传递。

三、卷宗分三色:

色系使用范围摘要流程时间

红色

急件、密件单位或部门主管外出须紧急办理

部门专人呈报跟催批示

24小时

兰色

签呈、业务联系函、记录、报告、通知、指示、公告各类签呈书、签核表

须跨部门办理或会签文件

会议记录、工作报告或指示

72小时

绿色

申请人事增补、出差申请、配送申请、

加班申请、物品申请、费用申请

120小时

四、凡跨部门的卷宗,由发文单位送至秘书助理后,登记编号,然后转呈各受文单位。

五、卷宗按各部门的隶属关系,执掌范围与权限逐级传递,签核。

六、各类事项的行文均应分类置于适当的卷宗内,不得滥用红色卷宗。

七、发文单位应及时催办,查办有关事项,并及时收回卷宗。

八、卷宗由人事组负责管理,按部门统一定量发放,如有报损或其他情况,可个别申领。

九、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3篇 百货商厦广播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广播管理办法

一、为使本公司广播能发挥其宣传效力,同时便于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播音系统实行专人管理,非本部门专业人员严禁随意操作,一旦发现将按违纪处理,若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三、播音系统的选曲、播放,应由公司统一决定,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将非公司的cd卡带带入公司播放,也不得将公司的cd卡带带离公司。

四、公司的cd卡带须随时清点,一旦发现丢失现象,由专管人员负责。

五、两班的交接须留交班表,记录播音状况及有无cd卡带损坏的情况。

六、播音系统应定期养护、维修。

七、本播音系统免费为顾客提供寻物、寻人启示,广播前须由顾客填写详尽的内容存档保留。

八、企划课有把握行文的责任,严禁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形象的文字出现。

九、公司和厂商的贩促广播,由营业单位填写广播申请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核准后交企划课复核播送。

十、本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4篇 百货商厦复印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复印管理办法

一、为使商厦复印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复印机是为公司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员工不得使用复印机复印私人文件。

三、复印机由公司总务课负责管理,机器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工作业务正常进行。

四、复印用纸由公司总务课负责采购保管,基本用纸为a3、a4、b5,总务课应确保复印用纸。

五、公司员工在使用复印机复印文件时,须进行登记,注明复印数量和复印内容。

六、总务课应定期查对登记表和用纸情况,对发现滥用纸张或复印私人文件的员工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七、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5篇 商厦百货电梯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电梯管理办法

一、为使公司电梯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电梯分电扶梯、电梯、货运梯,由公司维修组负责保养,定期检查,确保电梯能正常运行。

三、电梯的维修保养必须在商厦闭店后进行,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商厦营业时,关闭梯进行维修。

四、公司电扶梯、电梯的开启与关闭由企划课活动组负责,电扶梯与电梯必须在商厦开店前和闭店后开启和关闭,电扶梯、电梯的钥匙有活动组统一保管。

五、货运梯由仓储组负责开启和关闭,货运梯的钥匙由仓储组统一保管。

六、商品运输,载货等,不得使用电扶梯、电梯,公司经理级以下干部,若非陪同客户参观,不得使用电扶梯,营业员不得使用电扶梯、电梯,营业员的进出必须从公司指定逃生梯。

七、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6篇 百货商场门面治安管理制度

百货商场门面治安管理制度

1、商场的治安管理由商场管理人员负责,各个营业柜点和商品由营业员负责,执行谁主管、谁认负责的原则。

2、保安部的保安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商场和营业点,一旦发生治安案件和接获报警信息及情况,要及时赶赴现场查处。

3、经营金银手饰、珠宝、古董的营业柜,点是管理的重点,必须严格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日盘,交接手续完善,营业结束时应将陈列的商品收保险箱内。

4、商场的管理人员和营业员要维护商场区域的秩序,掌握活动于商场范围的客人动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混其中进行偷盗,扒窃活动,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

5、销售商品收款找零要点清金额,认真验证钞票、信用卡,防止混入和使用人民币及失效的信用卡。

第7篇 _百货商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百货商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运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商厦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此规定:

1、在商厦内任何部位运用电焊、气焊、使用喷灯、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卫部同意批准后,领取运用明火证,方可作业。

2、商厦消防保卫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商厦消防保卫部负责审核运用明火审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动火证。签发动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动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足够的水平距离。

8、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中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共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重点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在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隐患,发生火情、火险。

11、电焊机地线不准备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并不得借路。

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使用时不得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外、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3、严禁在可燃蒸气、气体或具有爆炸性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14、对盛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清洗。未经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15、焊割作业不准许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第8篇 _百货商厦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百货商厦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要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警卫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灾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包括原审批的消防监管机关批准。

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 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自用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6、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定《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场内作业审批表》。

第9篇 _百货商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百货商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防止发生火灾,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结合商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自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各部门组织制订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制度、操作规程、灭火方案,组织安全防火检查,排除火险隐患,解决防火工作中的问题。

4、商厦干部员工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发现火情能及时扑救,并立即报告安保部。

5、各部门要对新职工、信息员、临时工等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拉临时电线,如因工作需要经主管电气设备部门批准并由电工负责安装。

7、在电线、电闸箱上不准搭、挂、堵、堆、压商品、衣物、杂物等,在电闸箱、电插座、空调器、照明灯具、消防喷淋头等电气设备50

第10篇 商厦百货仓库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仓库管理办法

一、为使仓库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仓库为易燃场所,严禁任何人携带明火进入仓库,仓库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若因此造成的后果,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仓库为储藏公司商品的场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存储私人物品。

四、任何单位进入仓库提取货品时,须填写商品领用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仓储组办理,。

五、公司任何员工入库提货,须由仓储人员陪同。

六、商品进出仓库,仓储人员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存档备案。

七、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商品,商品入库时,各单位应详细填写商品内容,仓储人员有权拒绝上述商品进入仓库。

八、仓库商品应归类存放,以便随时核查、提货,服装类商品应用吊挂存放。

九、仓储人员应保持仓库的干燥、通风,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修,同时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

十、仓储人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的商品,如发现损坏、虫蛀、变质,应及时通知营业单位核实,同时填写报损单,经公司主管核准后,报财务部作报损处理。

十一、本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11篇 百货商场撤场管理规定

百货商场制度汇编之撤场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商户撤场流程及其遗留物品的管理,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公司的所有商铺撤场管理工作。

3、定义

撤场: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商户提出撤场申请或因违反合同约定公司要求其撤柜等,按公司正常流程办理撤场手续,并终止商户在广场的经营行为。

逃场:商户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正常流程办理撤柜手续,自行终止在广场的经营行为。

4、职责

4.1招商部负责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和办理撤场手续。

4.2营运部负责商铺撤离现场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商铺撤场场地验收和商户逃场后的相关工作。

4.3物业后勤部负责对商铺撤场/逃场的现场监管,对有逃场迹象的商户进行监控,对经营场地进行拆除与验收。

4.4财务部负责费用核算与收取。

4.5行政部负责利用法律程序对逃场商户进行欠费追缴和逃场撤柜扣押物品与遗留物品入库、保存与处理。

5、程序

5.1公司百货品牌、边角租赁类和特色店类的合同到期商户正常撤场与未达成续约意向的商户撤场。

5.1.1商户须在商铺合同期届满前60天向招商部提出书面续约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无续签意向,招商经理于续约申请提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回复商户是否继续合作。招商经理将续约申请与相关资料情况和续约谈判情况汇报招商部门经理、副总及公司总经理确认。合同续约参见《招商管理制度》。

5.1.1.1招商经理与商户于合同到期前30天未达成续约意向,招商经理即给商户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1.1.2商户未在商铺合同期届满前60天向招商部提出书面续约申请,招商经理根据商铺经营情况与洽谈情况于商户合同到期前30天给商户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1.2招商经理于《解除合同通知书》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与商户进行撤柜洽谈并要求商户上报撤柜申请与商铺拆装施工方案。

5.1.3招商经理在确定撤场日期前两个工作日填写《撤柜审批单》(详见附表b),注明准确的撤场日期与商铺交付租金日期,后附撤柜申请,经招商经理、营运经理、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于撤场日期前一个工作日连同商户商铺拆装施工方案一并转物业后勤部。

5.1.4营运楼层经理在审批《撤柜审批单》后,带领商户到物业后勤部安管人员为商户办理撤场手续,保证商户正常撤场。

5.1.5物业后勤部根据《撤柜审批单》中注明具体撤场时间通知相关设备人员做能源核算与商铺撤场场地验收的准备,并审核商铺拆装施工方案防止野蛮施工。物业后勤部核算能源费后立即将《撤柜审批单》与商铺拆装施工方案传至招商经理。

5.1.6招商经理接到物业后勤部传至的《撤柜审批单》后立即填写《撤柜确认单》(详见附表c),连同审批后的《撤柜审批单》于撤柜当天一并传至财务部核算是否欠费,如欠费,商户补齐后方可撤场。《撤柜审批单》由财务部保存。

5.1.7招商经理持财务确认无欠费后的《撤柜确认单》和商铺拆装施工方案传至营运楼层经理,营运楼层经理需在《撤柜确认单》上注明同意放行,并传给物业后勤部,审核后传至营运楼层经理,营运楼层经理下发至商户。相关部门各执一联,并将招商留存联转至招商经理做合同终止。

5.1.8商户持《撤柜确认单》于撤柜当天晚18点后直接撤出经营场地,并按商铺拆装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物业后勤部和营运楼层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5.1.9营运楼层管理人员、物业后勤部各设备人员与商户在撤柜场地清空后,根据该商铺《商铺交接表》对撤柜场地进行场地验收,三方签字确认后留营运部楼层保存。撤柜场地如有损坏,商户须按公司标准赔偿,赔偿金可在装修押金中扣除。

5.1.10撤出场地后,物业后勤部清理场地。营运楼层经理将《商铺交接表》于次日早10点前交财务部保存。

5.1.11商户于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到财务部结算货款与保证金等费用。财务部根据《撤柜审批单》和《商铺交接表》给商户结算费用。

5.2公司百货品牌、边角租赁类和特色店类商户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或商户已被确定为公司经营调整目标的,公司要求其撤柜。

5.2.1招商经理与商户洽谈撤柜事宜,并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2.1.1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违约行为,招商经理须与咨询法律顾问确认,保证公司的处理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

5.2.1.2招商经理将商户违约事实与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经营管理中心

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财务部核算相关费用,防止欠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5.2.2具体撤场流程参见5.1.2至5.1.11程序。

5.3公司独立项目和主力店的合同到期商户正常撤场与未达成续约意向的商户撤场。

5.3.1商户须在商铺合同期届满前六个月向招商部提出书面续约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无续签意向,招商部门经理于续约申请提出后的30个工作日内回复商户是否继续合作,并将续约申请与相关资料情况和续约谈判情况汇报经营管理中心副总及公司总经理确认。合同续约参见《招商管理制度》。

5.3.1.1招商经理与商户于合同到期前3个月未达成续约意向,招商经理即给商户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3.1.2商户未在商铺合同期届满前6个月向招商部提出书面续约申请,招商部门经理根据商铺经营情况与洽谈情况于商户合同到期前3个月给商户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3.2招商经理于《解除合同通知书》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与商户进行撤柜洽谈并要求商户上报撤柜申请与详细的商铺拆装施工方案。

5.3.3招商经理在确定撤场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填写《撤柜审批单》(详见附表b),

注明准确的撤场日期与商铺租金交付结算日期,后附撤柜申请,经营运楼层经理、经营管理中心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于撤场日期前一个工作日连同商户商铺拆装施工方案一并转物业后勤部。

5.3.4营运楼层经理在审批《撤柜审批单》后,带领商户到物业后勤部办理租用临时能源费的手续与到物业后勤部安管人员为商户办理撤柜手续,保证商户正常撤柜。

5.3.5具体撤场程序参见本制度5.1.5-5.1.11程序。

5.3.6营运楼层经理在确定撤场后2天内组织物业后勤部人员、公司财务人员共同对商铺内不可移动的物品与未撤走的物品进行登记与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并与公司行政物业中心人员交接

现场物品入公司一级库保存。由公司财务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商铺《固定资产折旧审批表》转营运楼层经理。经物业后勤部核对后报经营管理中心副总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营运部楼层经理和招商经理保存,以备在洽谈新商户时使用。

1.4公司独立项目和主力店商户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或商户已被确定为公司经营调整目标的,公司要求其撤柜。

5.4.1招商经理与商户洽谈撤柜事宜,并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5.4.1.1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违约行为,招商经理须与咨询法律顾问确认,保证公司的处理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

5.4.1.2招商经理将商户违约事实与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经营管理中心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财务部核算相关费用,防止欠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5.4.2具体撤场流程参见5.3.2至5.3.6程序和5.1.5至5.1.11程序。

5.5公司强行撤场的处理办法,包含百货、独立项目、商业街花车项目和边角租赁项目。

5.5.1招商经理未与商户就撤场事宜达成一致,招商经理)起草《解除合同通知书》后附《商户违规操作单》,报公司行政部法务人员审批。审批后转营运部并下发给商户。

5.5.2营运楼层经理在接到商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知会物业后勤部,联系当班的物业后勤部安管值班人员和商户或营业员等乙方人员三方共同清点封存(若乙方无人到场,营运部楼层经理须联系相关人员做影象记录,将录象资料存公司行政物业中心保存),并填写《商品清点台帐》,三方清点人均要签字确认。并根据场地需求联系物业后勤部或物业后勤部指定的装修公司对商铺场地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场地进行验收。将商铺清点封存货品与确认后的《商品清点台帐》与商铺拆装后可以再次利用的物品清点后与公司行政经理交接入库,商铺物品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保存与处理。

5.5.3营运楼层经理负责填写《撤柜审批单》与《撤柜确认单》报公司审批,审批后将《撤柜确认单》转招商部综合业务经理做合同终止。

5.6逃场商铺的撤柜处理办法:

5.6.1营运楼层经理确认商铺逃场后,营运楼层经理填写《商户违规操作单》将撤场/逃场的情况经过(包括时间、地点、见证人、确认人等)与商户欠费单做为证据报经营管理中心副总审批,审批后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他依据以公司行政部法务人员要求为准,各部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确保公司利用法律程序追缴欠款。

5.6.2营运楼层经理得到商铺逃场的公司审批意见后,知会物业后勤部服务中心。物业后勤部服务中心安排具体人员协助营运楼层经理对商铺内物品进行封存和商铺装修的拆除。

5.6.3营运楼层经理负责填写《撤柜审批单》与《撤柜确认单》报公司审批,审批后将《撤柜确认单》转招商经理做合同终止。

5.6.4逃场遗留物品处理:

5.6.4.1营运楼层经理联系当班的物业后勤部安管值班人员和商户或营业员等乙方人员三方共同清点封存(若乙方无人到场,营运部楼层经理须联系相关人员做影象记录,将录象资料存公司行政部保存),并填写《商品清点台帐》,三方清点人均要签字确认。

5.6.4.2物品清点完毕后由营运楼层经理将《商品清点台帐》交公司行政部经理处入公司一级库保存,营运楼层经理做好交接工作。公司行政部做好扣押物品的出入库账簿登记,保留出入单据以便核查,公司行政部负责扣押物品的处理和利用法律程序对商户的欠款进行追缴。

5.6.4.3营运楼层经理根据场地需求联系物业后勤部或物业后勤部指定的装修公司对商铺场地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场地进行验收。将商铺清点封存货品与确认后的《商品清点台帐》与商铺拆装后可以再次利用的物品清点后与公司行政部经理交接入库,商铺物品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保存与处理。

5.6.4.4营运楼层经理负责联系商户,并与之协调以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5.6.4.4.1如果与商户达成一致,则由营运楼层经理填写《欠款/逃款商户遗留物品处理审批表》报经营管理中心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行政部审批。按公司审批意见执行。

5.6.4.4.2如果与商户无法达成一致,公司行政部负责利用法律程序追缴欠款。

5.7商户合同未到期,商户申请撤柜包含百货类商户、边角租赁类商户和特色店类商户、临时经营商户和独立项目商户。

5.7.1商户在合同执行期向招商部提出书面撤柜申请,招商经理根据资源储备情况与商铺卖场经营情况与商户进行谈判并洽谈新商户资源。

5.7.1.1商户同意继续经营,商户撤回撤柜申请。

5.7.1.2新商户有签约意向,招商经理(部门经理)按照本程序5.1.3至5.1.11程序(独立项目按照5.3.2至5.3.6程序和5.1.5至5.1.11程序。)安排商户撤场,按照《招商管理制度》和《进场装修管理流程》安排商户进场。撤场商户合同保证金、已交租金不予返还。

5.7.1.3商户不同意继续经营并且无新商户进场,招商经理在商户提出书面撤柜申请第六十天后,按照本程序5.1.3至5.1.11程序(独立项目按照5.3.2至5.3.6程序和5.1.5至5.1.11程序。)安排商户撤场。撤场商户合同保证金、已交租金不予返还。

5.8临时经营商户的撤柜:

5.8.1招商经理在《临时经营合作协议》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确定本期促销到期后撤柜的商铺,并填写《撤柜审批表》经招商经理、营运经理、经营管理中心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于撤场日期前两个工作日传至营运楼层经理处。营运楼层经理负责安排临时商铺撤场。

6、记录

《解除合同通知书》、《撤柜审批表》、《撤柜确认单》由招商部保存,期限一年。

《欠款/逃款商户遗留物品处理审批表》由营运部、行政部保存,期限一年。

7、参考文件

《招商管理制度》

8、附录

第12篇 百货陈列道具借用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陈列道具借用管理办法

一、为使道具的借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指的陈列道具包括:花车、模特、压克力架。

三、陈列道具由企划课统一存储、发放和回收。

四、陈列道具的使用、摆设由美陈组统一设计、规划。

五、陈列道具的借用由企划课订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建立相应的表单存档备案。

六、企划课应建立库存明细表以便查询。

七、厂商应活动需要借用陈列道具,应由营业单位填写陈列道具借用单,并由单位主管签字核准交美陈组领取,企划课每月底将借用明细单交营业单位做扣款核对。

八、陈列道具使用完毕后,交美陈组保管,如有损坏将视损坏情况赔偿。

九、陈列道具不得随意变动位置。

十、厂商须使用自行陈列道具时,须向美陈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美陈组人员统一安排。

十一、本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13篇 百货货运邮寄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货运邮寄管理办法

一、为使公司货运、邮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货运、邮寄是工作对外联络的一项经常性事务,由仓储组负责办理。

三、各单位须发送货品或邮寄文件时,先填写货运邮寄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仓储组办理。

四、邮寄业务分:一般信函、挂号信、特快专递,各单位在申请时,须根据文件内容不同,性质不同,选择适当的邮寄方式,原则上发票类、合约类必须使用挂号信,紧急情况使用特快专递。

五、货运业务分:汽运、中铁快运、空运,各单位在申请时,须根据货品内容不同,性质不同,选择适当的货运方式,原则上使用汽运或中铁快运,特殊情况使用空运,如合约中有规定指定运输方式,则必须按合约的规定办理。

六、仓储组在发运货品时,必须完整的将商品包装,打好包装带,并且将收货方的名址贴在箱上,注明箱号。

七、各单位在发送货运商品时,应将商品清单置于箱内,已经在各单位封箱的商品,仓储组原则上不在开箱验货,若须仓储组协助包装的商品,必须附详细的商品清单,以便于仓储组点收。

八、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14篇 百货赠品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赠品管理办法

一、为使公司赠品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赠品由企划课设立专门仓库保管。

三、赠品管理须建立详细目录,随时更正数量,以便核对稽查。

四、在促销活动中,赠品的领用仅限于活动组人员领取,并由主管签字核准,领用时填写相应的领用单。

五、新赠品入库,须填写相应的库存登记单,见建立赠品明细目录表。

六、赠品保管人员须于每周末汇总赠品明细目录,以便及时领用,赠品发放人员须于每周末汇总赠品使用情况,以便核对。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将当次活动的赠品发放情况汇总,并报公司主管审批。

七、赠品发放人员须谨慎处理赠品的发放,活动期间,赠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将由发放人员负责赔偿。

八、赠品的发放对象只针对前来商厦购物的顾客,商厦当值人员不得在上班期间购物并领取赠品。

九、赠品发放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随意发放赠品,一经核实,以偷盗处理。

十、赠品非质量问题不得退还,如遇特殊情况,由主管批准后方可处理。

十一、活动期间购物累积获取的赠品,在出现商品退赔时,赠品须及时收回。

十二、本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15篇 百货交际费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交际费管理办法

一、公司管理干部因业务需要使用交际费,应事先填写交际费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若主管外出,则须用电话或向更上一级主管申请。

二、公司的交际费使用原则上是针对一些会涉及营运的国家机关(如:公安、税务、物价、工商、审计等),前来公司准备设柜或调查的新厂商,一些已在公司设柜的重要

厂商,以及公司邀约的一些协助人员、顾问级人员。

三、交际费的核决权限为:

(1)副总经理级以上由副董事长核决。

(2)经理级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决。

(3)经理级以下由部门经理核决。

四、交际费的使用标准为:

(1)一般厂商的宴请,无须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每人每餐30元。

(2)一般厂商的宴请,需要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每人每餐50元。

(3)重要厂商的宴请,必须由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每餐控制在150元。

(4)公司邀约的协助人员、顾问级人员,必须由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每餐控制在200元。

(5)国家机关人员的宴请,必须由副总级以上人员参加,宴请事先须经副董事长核准并确定宴请金额。

五、宴请厂商的人员一般为公司的单位主管或由单位主管委派的本单位人员。一般厂商的宴请仅限于相关单位一人参加,其他宴请原则上为相关单位的两人参加,有须超过两人以上的宴请须有副总经理以上核准。

六、宴请厂商的地点一般为公司员工食堂、太平洋大酒店内的餐厅,特殊情况须在上述地点以外的场所就餐,须经部门主管核准。

七、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百货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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