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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此类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及废弃处理流程,确保其安全、合规,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

包括哪些方面

1. 药品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程序,规定审批权限,确保来源合法。

2. 库存管理:设定存储条件,实施定期盘点,防止丢失或被盗。

3. 使用管理:规定处方权,控制用量,记录用药详情。

4. 废弃处理:制定废弃药品的回收和销毁程序,符合环保要求。

5. 员工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风险意识。

6. 监督检查:建立内部审计机制,配合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

重要性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们是医疗救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对于疼痛管理和特殊疾病治疗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这些药品的滥用可能导致成瘾、社会问题甚至犯罪,因此,严格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宁的关键。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药品采购政策,只与合法供应商合作,确保每批药品都有清晰的追溯记录。

2. 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安装监控设备,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3. 对医生进行资质审核,设定处方限量,通过电子系统跟踪患者用药情况,防止滥用。

4. 与专业废弃物处理公司签订合同,确保废弃药品的无害化处理,同时记录处理过程。

5.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强调法规遵守和道德责任,提高员工对药品管理的重视程度。

6. 设立内部审计小组,定期审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管部门的检查。

以上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毒麻精神药品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防范潜在风险。在实施过程中,需持续评估效果,适时调整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玉州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着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第2篇 _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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