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教练团队的工作流程,提升训练效果,确保教学质量,同时也为教练提供一个公正、有序的工作环境。该制度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教练选拔与任用
2.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
3. 教学质量监控
4. 师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5. 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6. 培训与发展
1. 教练选拔与任用:明确教练的资格要求,如专业背景、教学经验等,并规定招聘、晋升的流程。
2.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规定课程设置的原则,要求教练制定科学、系统的训练计划。
3. 教学质量监控:设立教学质量标准,通过学生反馈、课堂观察等方式进行定期评估。
4. 师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强调教练的职业道德,规定教练与学员、家长的交往准则。
5. 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以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等为依据进行奖励与惩罚。
6. 培训与发展:为教练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
教练管理制度对于体育教育机构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它能保证教学的专业性和一致性,提升学员的学习体验,增强家长的信任度,同时也有利于激发教练的工作热情,促进团队的稳定与和谐。
1. 教练选拔与任用:实行严格的面试和试讲制度,确保教练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定期对教练进行考核,提供晋升机会,激励其不断提高。
2.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教练根据学员年龄、体能等因素个性化设计课程,确保训练的有效性。
3. 教学质量监控:设立教学质量监督小组,定期收集学生和家长的反馈,对教练进行匿名评价,以数据为依据调整教学策略。
4. 师德建设与行为规范:组织师德培训,强调尊重学员、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或不当行为。
5. 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年度为周期,综合考量教练的教学成果、学员满意度和团队合作情况,实施绩效奖金制度,优秀者可获得额外奖励。
6. 培训与发展:设立教练发展基金,支持教练参加专业研讨会,鼓励他们分享教学心得,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本教练管理制度旨在为教练提供清晰的指导,同时也为管理层提供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工具,共同推动机构的繁荣与发展。
第1篇 汽车驾驶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教学行车安全。
二、教学过程中,教练员对学员负有监护责任,对学员学习驾驶操作负责。
三、熟练掌握不同道路条件、不同季节气候的安全行车知识,熟悉车辆性能特点,做好爱车例保工作,及时填写技术档案和教学日志,保证车况、车容、车貌,按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机务事故发生。
四、场地训练期间须随车指导,监护好场地训练安全,不得擅离职守,道路训练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教学,车上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额培训学员。
第2篇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3篇 驾校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4篇 驾校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5篇 驾校教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全市驾校教练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教练员素质,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公约,全市驾校教练员均应遵守该公约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监督。
第二章公约内容
一、教练员教学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讲脏话、粗话。
二、教练员要耐心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不得训斥、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
三、对学员不能有远近亲疏,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公平教学。
四、教练员应准时到岗,不能出现让学员长时间等候现象。
五、不得明示要求学员向考官行贿。
六、教练员不得无故停止学员训练或者私自压缩教学学时。
七、教练员不得向学员索要钱物,如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员加油、支付加班费等。
八、教练员不得借自己生日、子女结婚等向学员派发请帖,变相收取学员财物,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委托学员购买高档物品。
九、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要求学员请吃饭或者指派学员给自己购买香烟等物品。
十、在学员符合考试条件的情况下,不得因学员未送礼而故意拖延安排学员考试。
十一、不得因学员投诉而采取打击报复、刁难,组织学员对他(她)进行人身攻击。
第三章公约执行
一、本公约的执行由学员投诉、委托的执行机构稽查、学校自查、主管机关稽查相结合进行,对违纪教练员建立统一的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二、驾校接到学员的投诉,应立即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投诉的学员,如有处罚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三、委托的执行机构稽查到教练员违纪行为或者接到学员的投诉,在调查核实确有违纪行为的情况下,通报给其所在驾校,由其所在驾校对其进行处罚,驾校应将处罚结果告知委托的执行机构,由委托的执行机构告知投诉学员并上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四、各驾校自查到教练员违纪行为,应将处罚结果上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五、教练员因违纪被其所在驾校解聘或存在违纪被登录黑名单,其它驾校不得招聘其为教练员。
六、被列入黑名单的违纪教练员由驾培专业委员会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取消教练员资格,并建议主管机关不予安排学员考试名额。
第四章公约处罚
一、教练员具有第二章第一至五项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的驾校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罚,登入教练员不良记录名单,如出现殴打学员的情节,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并报驾培专业委员会或其它主管机关并列入教练员违纪黑名单。
二、教练员具有第二章第六至十一项违纪行为的,第一次违纪行为由其所在的驾校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罚,所收取学员的财物责成予以退还,登入教练员不良记录名单。如第二次出现同样违纪行为所在驾校应解除其劳动关系,并将所收取学员的财物的责成予以退还,报驾培专业委员会或其它主管机关列入教练员违纪黑名单。
第五章教练员承诺
本人自愿遵守上述公约,认真履行教练职责,自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监督,如有违约行为愿接受校方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教练员签名:
二0一一年月日
第6篇 跆拳道教练管理制度
作为中天跆拳道的教练员,不仅需要具备高超的技术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更要牢记跆拳道的精神,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培养出兼备高尚人品和卓越技术的学员。
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教练员必须做到以下准则:
1、热爱跆拳道运动,热爱道馆,认真钻研业务,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无良好的精神身体状态不得上课;
2、与人为善,尊敬前辈,不得在公开场合对抗前辈的指正与批评,力求得到更多前辈的信任、同事的肯定、后辈的尊敬;
3、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与道德素质,学员与教练之间相互尊重,谦虚礼让;
4、为人师表,克己自律,说话文明,礼貌待人,不做有损于教练形象的事;
5、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员,尊重学生的正当要求,尊重学员人格,不歧视差学生,不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保护学员身心健康;
6、保持与上级的良好沟通方式,不得在学员及同僚中散布个人不满情绪与谣言;
7、自尊自爱,不收学员的钱财、礼物,不得向学员、家长或运动员索取礼物和吃请;
8、自觉接受学员、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
9、主教练或助理教练在执行训练课期间遇到学员意外受伤时应当及时果断的做出妥善处理,一切以学生的安全为出发点,救护为先不得找任何理由拖延救助时间,同时必须马上通知在场主要工作人员及道馆总负责人,尽力避免更加严重后果的出现;
10、教练员训练时注意学员安全,中间休息要有秩序训练期间如发生意外由教练与道馆负责人负责;
11、当值课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12、教练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中天跆拳道利益,私自接受有偿或无偿邀请,参加其他机构的任何形式的交流与宣传活动;
13、以集体利益为重,不得无故拒绝参与重要集体公开活动;
14、不得私自以有偿形式单独对个别学员进行教学行为;(如发现私自授课将立即开除)
15、不得私自向学员推销各种教学与训练用品及产品;
16、教练员应积极配合并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17、每次训练要提前二十分钟到训练馆,半年内迟到三次的将立即开除,请假要在一周前请假否则不予给假;(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无
故旷课罚款100元旷课3次将立即开除)
18、上课教练不化妆,不留烫怪异发型,头发要整齐不许带项链,手镯等装饰品,上课必须身穿道服、道鞋,做到仪表端庄,整洁得体;
19、上课期间手机静音,不接打电话,看发短信,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0、教学语言要健康、规范、简洁生动,不得在教学现场或学生中使用带有恐吓、淫秽、低级粗俗的言语;
21、不得私自在教学场地与学员面前传授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技术或高度危险动作;
22、动作示范要准确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3、升级考试时教练员到场必须穿着道服、道鞋。整理队伍快静齐,说话声音宏亮,考级过程中不得与家长说话,随便出入;不能到场者需提前请假
24、教练员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上级领导申请,允已批准后方可离职。擅自离岗者,不予下发当月工资。
25、自觉遵守道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道馆正常秩序;
以上规章制度请教练自觉遵守如有违反罚款10元至100元河北省中天跆拳道教育中心
2022.3.1
第7篇 教练场地管理制度(范本)
一、加强教练场地车辆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
二、严禁非本公司车辆和不合格车辆进入教练场地;
三、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练场地;
四、学员训练时,必须有驾驶操作教练员随车教练,严禁学员擅自驾驶教学车辆;
五、进行桩训时,驾驶操作教练员必须在旁边指导;
六、学员不在训练时,应到安全地带或休息处;
七、训练场地应配备消防设备、卫生急救箱、开水机、洗手间等;
八、教学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
九、教练场地的设施设备、训练指示牌、桩杆、防护措施要保持完好;
十、教练员、学员要共同维护教练场的环境卫生。
第8篇 教练车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车必须证件齐全、有效,按时交保险等各种规费,车辆车检及每年一次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须达到二级以上。车辆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3、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4、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5、每天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6、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灯光、制动踏板、副后视镜等技术状况。
7、检查中如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教学安全。
8、严格遵守国家车辆报废年限,每年进行教练车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9、严禁将教练车交无证人员驾驶,训练中教练员应随车指导,不能离开正在训练中的学员,保证安全训练。
第9篇 教练员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聘用的教练员(理论教员、实操教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公司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实操负责人和理论负责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3、招聘的教练员必须参加省运管局的统一培训考试。
4、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可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特殊情况下,需提前40天书面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程序教学。
9、按时通知和组织学员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机能证和学习流程表,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1、尊重考官,服从指挥。
12、学员补考由教练员经办公室考试部门另行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3、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4、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领导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
15、建立教练员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
考核内容:教练员任教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
考核方法:由公司领导负责,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依据,存入教练员档案。
37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57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40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36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65位用户关注
7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