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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队员管理制度

队员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规范团队行为,提升团队效率,促进成员个人成长的规则体系。它涵盖了选拔、培训、考核、激励、沟通、协作等多个环节,旨在建立一个公正、公平、高效的工作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选拔机制:明确队员的入职标准,确保新成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团队价值观。

2.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学习机会,帮助队员提升技能,适应团队发展需求。

3. 考核评价:设定清晰的绩效指标,定期评估队员的工作表现。

4. 激励制度:设立合理的奖励机制,激发队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5.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鼓励开放、诚实的交流。

6. 团队协作:促进团队合作,强调集体目标的实现。

7.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队员,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重要性

队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

1. 提升团队凝聚力:通过公平的选拔和激励机制,使队员感到被尊重和重视,从而增强团队的向心力。

2. 保证工作质量: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纪律规定,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 促进个人成长:系统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有助于队员的职业发展。

4. 维护和谐氛围:良好的沟通机制能预防和解决冲突,保持团队的和谐稳定。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为每个管理制度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流程,确保执行的可操作性。

2. 定期审查和调整:根据团队变化和反馈,定期审视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修订。

3. 培训与宣导:对队员进行制度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4. 开放反馈:鼓励队员提出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和优化。

5. 公正执行:管理者需以身作则,公正地执行和维护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团队风气。

通过这样的队员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打造一支有纪律、有活力、有合作精神的团队,共同推动组织的发展和成功。

队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

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

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劳动纪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扣10分。

第二条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岗位当面交接班,严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 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班中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 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 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 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 队员执勤时,第7条 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 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 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 参加隆重_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 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 、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 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 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 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 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 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 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物业保安队员着装言行管理标准程序

物业保安队员着装、言行管理标准程序

1.0目的:

提高保安队伍外在素质,树立部门良好的精神面貌。

2.0监督:

保安队长。

3.0适用范围:

保安队各级员工。

4.0标准:

着装整齐、仪表端正、行为规范、礼貌热情。

4.1着装:

4.1.1帽子:

4.1.1.1佩戴贝雷帽应将帽徽置于左眉上方,前帽檐与发际和眉毛之间位置同齐。

4.1.1.2佩戴大檐帽帽前檐与眉同高,帽身端正。

4.1.1.3除在休息室、餐厅内,其它场所禁止脱帽。

4.1.2制服:

4.1.2.1身着统一制式服装,衬衣下摆束于裤子中,衣领不得竖起,系好袖口、衣兜、合襟的纽扣.

4.1.2.2制服不得有污迹、皱折、烫洞、缺扣等现象.

4.1.2.3未经部门批准不得添加其它配饰。

4.1.2.4应定期换洗熨烫无异味。

4.1.3领带:

4.1.3.1领带结呈倒三角形系于衬衣领口中央,松紧适度,外长内短,自然下垂,下摆处自然垂于腰带扣位置。

4.1.4腰带:

保证扣环四角合槽端正,配件齐全,表面清洁无污渍,穿过每一个裤襻。

4.1.5皮鞋:

4.1.5.1穿统一黑色皮鞋,提起后跟。

4.1.5.2每日打油擦拭,保持光洁无尘。

4.1.6袜子:

4.1.6.1穿黑色、蓝黑色或灰色袜子并将其拉展(不得穿花色或与裤色反差过大的的袜子)。

4.1.7工号牌:

4.1.7.1别于制服左上衣兜盖处.

4.1.7.2保持字迹清晰,水平端正,易于辨认。

4.2仪容仪表:

4.2.1头发:

4.2.1.1经常清洗,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4.2.1.2长度男不过耳、女不过肩,前发蓄于帽檐内.

4.2.1.3不烫发,不染黑色以外的颜色,不留怪异发型。

4.2.2面部:

男不蓄须,女不施浓状.适当涂抹护肤用品,防止干燥爆皮。

4.2.3身体:

4.2.3.1经常洗澡.

4.2.3.2每日刷牙.

4.2.3.3不得纹身.

4.2.3.4不留长指甲.

4.2.4饰物:

4.2.4.1不打耳钉、舌钉、鼻钉.

4.2.4.2上班不戴戒指、项链及其它装饰物品。

4.2.4.3佩带寻呼机、手机不得外露,不得发出声响。

4.3行为举止:

4.3.1面貌:

4.3.1.1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忌萎靡不振.

4.3.1.2下岗或下班后及时休息,保证下阶段工作质量。

4.3.2站姿:

4.3.2.1站姿规范,抬首挺胸,双手背后,两脚叉开与肩同宽,目视前方.

4.3.2.2不倚墙靠物,不袖手插兜,不抱肩托腮。

4.3.3行动:

4.3.3.1行动庄重稳健,步伐平稳。

4.3.4行为:

4.3.4.1遵守公司守则和部门纪律。

4.3.4.2不在工作或休息区域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肆意恶言。

4.3.4.3在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4.3.4.4待人接物先行敬语,肢体语言健康。

4.3.4.5自尊自爱,关心客户,团结同事,尊重他人。

4.4礼节

4.4.1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4.4.1.1着装遇领导时。

4.4.1.2站岗、值勤、交接班时。

4.4.1.3纠正客户违反大厦规定时。

4.4.1.4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

4.4.1.5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

4.4.2在参加_、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4.4.3对日常接触的上级领导可以只行敬语,不敬礼。

4.5礼貌用语:

4.5.1内容:

4.5.1.1您好、请、对不起先生女士小姐

没关系不客气欢迎再见等。

4.5.2使用:

4.5.2.1与同事、领导、客户对话时应注意使用文明用语,控制语速、语调,不得使用土语、方言,注意减少口头语。

4.5.2.2与领导、客人交谈时,应目视对方,先说您好。

4.5.2.3要求对方时,要说请,事后说谢谢。

4.5.2.4失误或给对方添麻烦时要表达歉意,说对不起。

4.5.2.5受到对方感谢时要说没关系、不客气。

4.5.2.6接待客人需问好时,注意先生、女士、小姐等称谓的合理应用.

4.5.2.7做到客人来时,有迎声(欢迎、早上好晚上好).

4.5.2.8客人走时,有送声(再见周末愉快)。

4.5.2.9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5.0相关说明

5.1保安着装及言行管理规定是部门约束各级员工外在行为的纪律之一,是直观部门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的视角,故需要各级员工始终坚持不懈地按照细则要求规范自身行为,遵守劳动纪律,以展示保安部良好的整体形象。

第3篇 某机关大院管理处保安队员职责

机关大院管理处保安队员职责

1、对保安班长负责,按时完成班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及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在保安班长的安排下使用小区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对讲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保证物业的安全。监控人员的进出,和管区内的人员安全的举动;

4、负责小区门岗的站岗,登记来访者和大件物品的出入。防止物品随意流失和危险品进入物业;

5、巡逻物业内部,保证不受人为的破坏,遇到业主求救,马上支援;

6、监视整个辖区的情况,预防玩火、爬墙、打架、小偷小摸、抢劫等事情发生,同时禁止有损害别人的利益的情况发生;

7、认真作业,遇到情况作记录,受权限和手段等因素影响不能马上处理的通知班长和其他队友来处理;

8、指挥车辆有序进出,有序停放,防止车辆被破坏和盗窃;

9、负责在班长的统一安排下对消防系统和设备定期试运行工作,并且做消防演习,保证有事可以马上行动;

10、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必须马上集合,在指挥下到现场作业;

11、负责协助班长向管理处提交管辖范围内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方案,并在领导的安排下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整改;

12、努力学习安全保卫的技术,提高自身的素质,以更好的业务水平更好的态度服务业主、社会;

13、负责小区突发性事件如停水、停电、跑水、火警情况的处理,疏散人群,扑灭火灾,事前通知业主停水电,以便作业;

14、完成班长和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某小区管理处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小区管理处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责任区全体员工均属于义务消防队员,有义务、有责任承担消防工作。

一、全体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随时准备投入消防战斗。

二、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并掌握责任区消防设备(施)基本功能、位置,手持灭火器具摆放点位及使用方法,手动报警器报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通方法,破门救灾方法,消火栓使用方法,紧急灭火程序。

三、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迅速报告。

四、发现消防设施(备)遭破(损)坏,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进行处理。

五、积极参加管理处及公司组织的消防灭火训练,自觉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六、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七、灭火过程中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八、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防火意识。

第5篇 管理处绿化队员工考核标准奖惩办法

碧园管理处绿化队员工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1、草地有石块等杂物的,每处扣10元;

2、被践踏破坏草地不及时补植的,每处扣10元;

3、不适量施肥,造成浪费和草木坏死,通报批评;

4、因主观原因造成花草树木长势不良的,通报批评,严重的视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

5、未适时培土、松土,对花木进行防虫处理的,通报批评,并扣30-50元;

6、草的高度超过标准,;视面积的大小,处以30-50元罚款;

7、违章操作造成机械损坏的,须负责将机械维修好,不能修好,须赔偿购买同类机械所需的大部分资金;

8、消极贻工者,视情节轻重情况,扣30-100元;

9、不及时完成主管交办的任务的,扣50-100元;

10、不及时消防处理有损绿化的隐患的,扣30-50元。

第6篇 __管理处保洁队员工考核标准

碧园管理处保洁队员工考核标准

一、评比

1、优:责任区内干净、整洁,没有垃圾袋、纸屑、烟头等杂物,垃圾桶干净整洁。没有将垃圾扫入排入口(井)内,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安排。

2、良:责任区内基本上干净、整洁,发现垃圾袋、纸屑、烟头(3个)、不洁垃圾桶、泥沙残留、广告纸,未按时上下班,违反规定共计二处(次)以下。

3、中/差:责任区内基本干净、整洁,发现垃圾袋、纸屑、烟头(5个)等杂物、不洁垃圾桶、泥沙残留、广告纸,未按时上下班,违反规定共计二至四处(次)以下为中,五处以上为差。

二、奖罚:

1、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扣工资20元,第三次扣工资50元,第四次辞退。

2、对一月来工作表现好、评比达三次优,给予奖励30元至50元;评比二次在中以下的扣工资30元;三次在中以下的,扣工资50元;连续二个月评比均最后二名的辞退。

第7篇 某乡村治安巡逻队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压减四类可防性案件,全面推进综治四项重点工程建设,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上级综治部门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建一支镇级专职治安巡逻防控队伍,现就镇专职治安巡逻防控队员的考核和管理制订此办法。

1、镇专职治安巡逻队伍由10名队员组成,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专职治安防控队员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纪记录,驾驶摩托车证件齐全(_党员、退伍军人、高中文化程度者优先录用)。经初步体检后,由派出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准许上岗,镇政府按“以钱养事”的要求与其签订“以钱养事”治安巡逻聘用协议书,聘用时间为一年(根据本人工作表现以及上级要求,由镇政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工资报酬及奖惩办法:根据协议,镇政府实行“以钱养事”的管理模式,巡逻一晚每名队员补助50元(含摩托车燃油费、小修费),每周巡逻次数由治安状况程度具体确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晚(每片小组长每月另行补助50元);各巡逻片区当月无一起四类可防性案件发生(案发时间为晚22点-次日凌晨4点),另奖励每名队员100元;各巡逻片区当月每发生一起四类可防性案件(案发时间为晚22点-次日凌晨4点),除扣罚当晚补助外,每名队员另罚款100元,以此类推,直至补助扣完为止。巡逻当晚抓现行的,对有功人员每人奖励200元;巡逻队员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路线巡逻,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一月内发现三次予以辞退。

3、治安巡逻片区划分及巡逻重点区域和路线:根据全镇实际状况,把全镇划分为3个巡逻片区,即集镇巡逻片区(镇、社区、村、村)、陈埠集镇巡逻片区(镇、服务区、社区、村、村、村)、镇巡逻片区(含镇、村、村、村);将10名专职巡逻队员相应分为三个小组,集镇片区、葛庙集镇片区,每组3人,陈埠集镇片区4人,各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巡逻;各片区巡逻队员每周巡逻路线:根据辖区内治安状况,由镇综治办、派出所随时调整。巡逻时间:原则上为当晚22点-次日凌晨4点。巡逻方式:以摩托车为交通工具开展巡逻,配备必要的警械工具,采用线巡逻、蹲点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督查与考核:各巡逻分区分别购置巡更棒一根,在巡逻区域沿线分别设置若干磁扣,实现对巡逻队员的巡逻监督;镇综治办、派出所不定期对巡逻队伍巡岗情况进行暗查,并负责对巡逻队员的出勤情况、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兑现工资报酬及奖惩。

5、巡逻器材的使用和管理:镇政府为巡逻队员配置的服装、警用摩托车、警械工具,交由队员保管。队员只能在巡逻时间内使用,严禁队员将警用摩托车在非巡逻时间使用,严禁警用摩托车借用他人,发现一起,扣罚50元,发现两起,直接予以辞退。因警用摩托车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巡逻队员在领取配备的巡逻警械、服装、摩托车、巡更棒等器具时,必须提供在本镇领财政工资人员担保或缴纳8000元押金后方可领取。因身体、家庭等原因,或不胜任此项工作,不再继续从事治安巡逻工作,巡逻服装、警用摩托车、警械工具必须交回镇综治办,由综治办取消担保或退还押金。

6、治安巡逻队安全管理:

(1)镇专职治安巡逻队员经体检、培训后,持摩托车有效证件上岗,镇政府集中办理警用摩托车入户手续,并为个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治安巡逻队员巡逻当晚禁止饮酒,发现一起,直接予以辞退,并报交警部门处理。在巡逻时段不得参与与治安巡逻无关的活动,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3)巡逻队员在巡逻时段发现现行应立即与派出所取得联系,以保护自身安全。必须穿戴巡逻服装、反光背心和安全帽,携带强光灯,驾驶摩托车时必须开启警示灯,严禁超速行驶。

(4)治安巡逻队员坚持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不得泄露有关案情。

7、本办法由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解释,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第8篇 秩序维护队员岗位奖罚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秩序维护队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秩序维护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制止不安全行为、不安全事件、维护公司利益有功队员。

2、协助侦破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件的队员。

3、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受到客户表扬的。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在秩序维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队员。

5、以上每项奖励100至300元。

二、扣罚

1、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超过1小时扣一天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2、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敲诈勒索,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扣月份考核分数1--5分。

3、酗酒滋事、无理取闹的,经教育认错的,扣月份考核分数1--5分。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投诉并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视情况轻重,扣月份考核分数5--10分。造成客户损失的,责任明确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做开除处理。

5、值勤时睡觉或打瞌睡,巡逻时不到位,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扣月份考核分数5--10分。

6、不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的工作,情节较轻者,扣月份考核分数5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停职整改或开除。

7、参与打架、赌博或有意闹事的,经教育认错的,罚款50—1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和季度奖金。

8、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煽动队友分裂,破坏团队精神,扣月份考核分数5--10分,并取消当月奖金。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9、请假不按时归队的或请示领导没有批准延长假期的,3天以内扣双倍工资并取消当月奖金和季度奖金。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10、私自将秩序维护装备借给别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做开除处理并扣罚100元;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罚款50元。

11、未经批准,私自带朋友到单位员工宿舍住宿的,一次罚款20元,如有损坏集体或个人财物的要按价赔偿。多次违反《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开除处理。

12在集体宿舍吵闹、玩耍等影响他人休息而不听劝告者扣罚5--10分。

13、故意不参加学习、开会、训练及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14、亲人来队探望,经批准可留宿。班长有权批3天,主管有权批5天,管理处主任有权批7天。7天以上要公司领导批准。越权批准留宿者,一天处罚50元。同时每天扣罚队员20元。

15、队员外出要在23:50前准时回来,超过时间要办请假、消假手续。否则扣5分。

16、秩序维护队员宿舍实行军事化管理。被子、蚊帐、衣物以及生活用品不按指定方法、位置摆放的,一次扣1—5分,当月超过3次的取消当月奖金。

17、遇到不法行为畏缩不前,遇见火灾不作为者,后果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辞退处理。

第9篇 市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委选派的第一书记和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脱产驻村情况,更好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和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和z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并保持通讯畅通,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勤,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初需将上月考勤表(需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签字)报委办公室存档以备考核使用。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备委办公室。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请假3天至7天的,由任职所在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任职村所在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假满后要到批准部门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第一书和工作队员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我委形象,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散布和谣传有损大局及单位形象的言论,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公款请客宴请,不准在任职的乡镇、村报销个人的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在驻村期间,如发现群众举报和反映上述行为属实,由委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

第五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勤奋履职,恪尽职守,不准有“过客”、“镀金”等思想,得过且过,不作为、不担当。

(二)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不准口大气粗,不切实际乱表态、乱承诺。

(四)艰苦朴素,吃苦耐劳,不准向驻点村镇和服务对象提工作以外的要求。

(五)洁身自好、慎重交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组织、邀请人员到驻点所在地游玩。

(六)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七)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若因特殊情况电话无法第一时间接通的需在24小时内回复反馈,不准无故缺岗和以跑项目、考察协调等为名不在所驻村镇。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生活。

第七条 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以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我委协助管理。同时,我委将不定期对第一书和工作队员记驻村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到所在乡镇召开一次座谈会,主动地、经常地加强与任职村所在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的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到村调研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季度向本委党组书面汇报一次驻村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我委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九条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

第十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40元,实际驻村天数以《z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情况月报表》为报销依据;每月往返次数不超过4次,来回车费需凭票报销,路途补助按照市财政局印发(柳财行〔2022〕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往返日期与工作日期重合,按柳财行〔2022〕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所需费用由我委给予报销,报销期限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申请使用专项工作经费,须事先报我委审批同意。报账时,开展活动的要有活动方案、会议纪要或请示交办领导的流程,应提供正规发票,由我委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使用驻村专项经费所产生的资产,在审核报销时,要形成清单,并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收到资产的凭据。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先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的办法,根据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提出考核意见并报派驻村县委组织部核实;县委组织部收集考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反馈我委,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期满考核。 选派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期间(任职满半年以上)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满,我委会同派驻村所在的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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