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入厂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生产流程,确保员工安全、高效地进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入厂前准备:包括员工入职手续、健康检查、安全培训等。
2. 工作时间与考勤管理:明确工作时间、休息规定及请假程序。
3. 现场行为规范:涵盖着装、个人防护设备使用、工作纪律等。
4. 设备操作与维护:规定设备使用前后的检查、操作规程和保养措施。
5.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流程。
6. 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设定环境卫生标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1. 员工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管理层监督:规定各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责,保证制度执行。
3. 安全文化:推广安全文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4. 法规遵从: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5.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解决员工疑虑和问题。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
入厂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它能够:
1. 提升工作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配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员工安全:通过安全培训和规定,降低工伤事故风险。
3. 维护良好工作环境:确保环境卫生,提升员工满意度。
4. 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保护企业声誉。
5. 预防风险: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减少潜在损失。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各部门参与,确保制度全面覆盖。
2. 宣传教育:通过培训、海报、会议等方式,使员工充分了解并理解制度。
3. 执行监督:设立专职安全员,监督制度执行,定期反馈执行情况。
4. 评价反馈:设立匿名反馈渠道,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5. 制度更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本入厂管理制度旨在为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有序、安全的环境,同时也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导。通过持续完善和严格执行,我们有信心实现生产活动的高效、安全和和谐。
第1篇 入厂木料摆放管理标准
1,检尺人员负责对客户木材来料给予合理的卸车摆放,统一安排、调度;
2,木料在存放区域摆放时,外沿不得过于靠近或远离烘干窑门,应与窑门保持距离为2m ,便于叉车作业;
3,木料卸车摆放时,堆垛高度不宜超过3m,以防倾覆,坠落等安全隐患;
4,木料摆放区域须预留出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保持在2m以上;
5,木料堆垛之间的间距要保持统一,堆放整体保持一致,规整,符合车间管理6s标准;
6,木料摆放须按一定次序,设置编号管理,自身标识要标记清楚、清晰,切勿混摆;
9,烘干出窑后的木料,放入成品存放区域内,摞放高度不得超过3m,对暂不运送的木料,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0,垫条,托盘等辅助原料的摆放由物资部门统一按照规范摆放至辅助材料存放区;
11,夜间板材来料时、若无主管领导及主要工作人员在场时,不允许接收,核点,摆放。
第2篇 出入厂管理办法
出入厂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表3.6.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 ,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表3.6.2)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 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表3.6.3)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表3.6.4),“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表3.6.5)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表3.6.7)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厂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厂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胸章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表3.6.8)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表3.6.9)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 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表3.6.10)及工本费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缴回时,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表3.6.11)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
凭以核对)。
□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厂商车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表3.6.12)(或“材料领用单”(表3.6.13)、“移转交运单”(表3.6.14)、“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表3.6.15)(或材料调拨单)(表3.6.16)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厂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 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 外来物品
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ht〗
(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表3.6.17)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 公司物品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
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表3.6.20)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
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
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 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表3.6.21)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
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
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他:
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 附则
第十条 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3篇 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范本
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文化;
2)、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2)、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老员工带领参加工作。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5.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员工安全作业证上,并记入个人档案。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6.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原来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7.各部门负责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第4篇 液体槽车进入厂区管理制度
1、运输液体车辆到我公司后,必须遵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带入生产区域。
2、车辆进入公司前,首先与门卫联系防火帽事宜,将驾驶证或行驶证交予门卫换取防火帽,并必须配戴,以防止事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后,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的管理。
3、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应限速行驶(5km)
,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注意道路两边设施和员工安全。禁止在公司院内乱杂物。操作箱内严禁携带油桶或任何沾染油脂的物品,车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完好。
4、销售人员有销售液体时,必须检查槽车危险品使用的各种证件,包括汽车危险品手续、槽车罐体检验证书、司机危险货物作业资格证、随车人员的押运证。所有手续必须随车携带。并要求各种手续复印件交销售部登记造册
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如发现违规者,将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5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厂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持良好的厂内外交通安全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域,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3 工作程序及职责
3.1物资营销部
负责审核购买危险化学品(lng、液氧、液氮、硫磺等)单位的相关资质。负责提前一天将购货单位名称、经营/运输许可证号等必备资料准确传递给相关车间的综合管理员。
3.2综合管理办公室
3.2.1负责对所有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确保其安装有合格的阻火器,且处于投用状态,并严格按照附表(一)的内容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同时严格要求其按照附表(二)中的指定路线行驶。
3.3.2负责严格控制生产区域内lng运输车不超过8辆,并确保厂区东门外道路的行车畅通和安全,严禁任何车辆在东门外道路上停留。
3.3危险化学品充装车间
负责在充装作业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附表(三)中要求的内容逐项检查和确认车辆的安全状况。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充装作业。充装检查表由车间存档备查。
4 装卸车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6篇 入厂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职工一律凭工作证或上岗证进厂。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实习、厂内临时工、参观人员等)凭临时入厂证或持有效证件到门卫管理部门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准入厂。
第二条 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进入操作岗位。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区域。
第三条 入厂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地沟及下水井,以防中毒或窒息。
第四条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
第五条 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心上岗。
第六条 机动车凭车辆通行证入: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确实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第七条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严禁私自灌装各类油品和液化石油气。
第八条 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儿童带入厂区。
第九条 严禁占用、堵塞厂区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上方架设地面高度低于5米的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
第十条 未经公司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控制室,岗位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待。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科)室人员需要向正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了解情况、安排考试或提问有关问题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并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要安排送饭到岗位。在岗操作人员因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并安排有资格的人代岗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上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和“安全承诺书”。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
本公司职工一律凭工作证或上岗证进厂。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实习、厂内临时工、参观人员等)凭临时入厂证或持有效证件到门卫管理部门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准入厂。
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进入操作岗位。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区域。
入厂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地沟及下水井,以防中毒或窒息。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
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心上岗。
机动车凭车辆通行证入: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确实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严禁私自灌装各类油品和液化石油气。
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儿童带入厂区。
严禁占用、堵塞厂区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上方架设地面高度低于5米的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
未经公司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控制室,岗位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待。
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科)室人员需要向正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了解情况、安排考试或提问有关问题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并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要安排送饭到岗位。在岗操作人员因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并安排有资格的人代岗后,方可离岗。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上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和“安全承诺书”。
本规定由公司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公司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保证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如下安全须知:
1、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走规定路线,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活动区域内开展工作,严禁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
4、未经允许禁止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6、未经允许,禁止触摸厂区内任何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搭接电线;
7、厂区内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外来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陪同人员引导管理,发生异常情况,要服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9、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0元;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0、严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项;
11、外来人员因不听劝阻或指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外来送货及产品出库人员,不得私自用天车卸货,须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专职天车操作工卸货或装货。
13、进入车间内部外来作业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在车间安排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不得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或进行其它工作。施工作业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及我公司车间职工安全。车间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9篇 外来人员出入厂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使外来人员出入厂区得到有效管控,并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外来人员出入厂区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制定外来人员出入厂安全管理办法,并督导安全保卫员的执行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
3.2安全保卫员:按照该管理办法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厂的安全管理,并确认告知受访人员。
3.3各部门:被访部门提前向中心副总经理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并提醒外来人员持好有效证件。
3.4外来人员: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登记、接受培训等。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5.1.1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到安保室进行登记并由安全保卫员通知(被访)部门接待。
5.1.2安全保卫员对外来人员进行培训告知,本厂区相关规定,外来人员需在[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对其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
5.1.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不能随意进入厂区作业区,如有需要,需相关部门人员许可并陪同方可进入。
5.1.4对于供应商和客户来厂区拜访和参观,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接待人全程陪同方可进行。(客户入厂可使用《安全须知》)
5.1.5外来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作业,由安全员对其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签字确认,安全保卫员必须全程陪同并监督其作业,对于厂区的“四种作业制度”必须有相应的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
5.1.6所有外来人员需要进入厂区必须提前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如当天申请需中心副总级以上特批,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6 记录:
6.1[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6.2[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
6.3[安全须知]
7 附则:
无
会签:
第10篇 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公司时,必须先到门卫进行登记、完善安全手续,由门卫协调通知相关部门。严禁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流串找人;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大门,违犯者罚款50元。
二、因业务需要进入生产区的外来车辆,进门前应将随身、随车携带的火种(如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存放在门卫处,同时按要求认真戴好防火罩,防火罩不得歪戴、拖地或敷衍应付,并不得损坏。
三、外来车辆、人员在门卫处告知后不服从并擅自携带火种(包括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入厂者,一经查出,罚款200元。由于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脱落或损坏,一经发现,车辆应立即熄火,并负责将防火罩重新带好或更换,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四、外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公司办理业务或找人,如发现立即驱出厂区并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五、严禁在公司大门口及厂内吸烟、库区使用手机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入厂区。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严禁在易燃区内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严禁外来人员在生产区修车。若发现有以上情况发生,公司将给予300元罚款。
六、外来车辆需进入生产区办理业务时,,应由相关业务人员带领进入。进入后必须服从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做完准备工作后不需留人的应锁好车门跟随业务人员离开生产区。若需留人必须经生产经理同意。进入生产区不听从指挥者,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装、卸货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后,要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装、卸车过程中的安全。若因不遵守其规程造成事故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11篇 某某工厂出入厂管理制度
某工厂出入厂管理制度
员工出入管理
第一条 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识别证(胸前工作证)才能进入。
第二条 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门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部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进出单通行。进出单由各部门部长签字执行,遇部长不在,由人资行政部签字执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在门岗签字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在规定时间内,早6点至晚23点前。
第六条 本厂大门每天自晚20:3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关闭,由门岗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批准外,一律禁止车辆出入。
第七条 早7点至晚18点间,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违者将予以处罚,乃至开除处理。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 守卫人员每天须将进出单送人资行政部门,并登记在出勤卡的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来宾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 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外包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经内线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颁发来宾识别证及持第2份会客登记单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才能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门岗检查后,方可离厂。
(二)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才准进入。
第十二条 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外,其余原则上均须在门岗会客室会面,不准进入厂内。
第十三条 本公司人员陪同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除部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须先办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四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部长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十五条 外包协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采购或贸易关联部)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六条 来宾出入厂区时,门岗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十七条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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