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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桥梁管理制度

桥梁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而细致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桥梁工程的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营。它涵盖了设计、施工、维护、监控和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优化资源分配,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公众安全,并促进环境保护。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计管理:规定桥梁设计的原则、标准和流程,确保设计符合安全、耐用和环保的要求。

2. 施工管理:涵盖项目启动、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规范及成本管理等方面。

3. 维护管理: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的程序,预防潜在问题的发生。

4. 监控管理:设立监测系统,持续评估桥梁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或事故,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6. 法规合规:确保所有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保、安全和施工许可等。

7.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专业能力。

重要性

桥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保障了桥梁的结构安全,防止因设计、施工或维护不当导致的事故。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从而节约成本。此外,它还有助于环境保护,通过科学的施工和维护方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重要的是,它直接关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桥梁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责任明确。

2. 定期进行制度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法规变化。

3. 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数据分析工具,提高监控和预测能力。

4. 实施严格的供应商和承包商评估机制,确保其遵守管理制度。

5. 加强内部沟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团队协作效率。

6.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建立公开透明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和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可持续的桥梁管理体系,为公众提供可靠的服务,同时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桥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

为认真贯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针对我工程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本定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1.死亡事故为零;

1.2.重伤事故为1‰;

1.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0‰。

2措施:

2.1. 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本项目经理___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2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2.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2.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2.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达标:

3.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3.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3.新工人教育达百分之百。

3.4.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百分之百。

3.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3.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百分之百。

4措施:

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5.1:由项目负责安排生产的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5.2、3.3.3: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5.4:由本项目电气负责人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整改。

5.5:由本项目设备负责人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整改。

5.6:由安全员、各班班长负责监督检查。

6.文明施工目标

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档。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

4.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百分之百。

4.材料堆放整齐率达百分之百。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之百。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7措施:

7.1. 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董淑存。

7.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名负其责。

7.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7.4.力争创(省、市、县、区)文明施工优良现场。

8、奖罚措施: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2000元的奖励,没有完成指标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第2篇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

1、人员保证: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2.1.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1.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1.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2.1.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2.1.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2.1.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2.1.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2.1.10、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11、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2.1.12、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2.1.13、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2.1.14、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2.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2.2.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2.2、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2.2.4、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2.2.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

2.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3.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2.3.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2.3.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3.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2.4、安全员岗位职责

2.4.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4.2、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2.4.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重点。

2.4.4、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高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2.4.5、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2.4.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达标,罚处理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2.4.7、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2.4.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5、工区主任安全职责

2.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制度,确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所管辖的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5.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3、组织所管辖的职工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项安全规定。

2.5.4、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和使用制度。

2.5.5、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2.5.6、检查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立和使用,改善职工劳动工作环境条件。

2.6、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2.6.1、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6.2、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地使用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2.6.3、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

2.6.4、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2.6.5、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3、资金保证:

3.1按照项目工程款的1%资金投入安全费用

3.2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以下安全事项,不许挪作他用。

3.2.1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

3.2.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及维护;

3.2.3劳动用品的保障及发放;

3.2.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

3.3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的数量统计操作如下:

下发专项资金

各作业队兼职安全员计划

各作业队负责人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

项目部经理审批

财务审核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3.4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制订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

3.5制定安全资金保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罚规定。

第3篇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安全规定:

l、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

本规定与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第二条相同。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l、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z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过板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上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人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m氧化碳含量达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渡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l、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置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因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资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订。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应设置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七、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垄、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提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运行。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八、导梁(桥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桥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_悬臂牵引冲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操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

l、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加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引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fi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sin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l、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尺寸相同的坚硬木材。

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则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要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scm之内。

5、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十二、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它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道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木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简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6、拖车运输购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宜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车。

十三、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料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0—90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接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五、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l、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lin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作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六、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

l、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己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七、脚手架安全规定: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

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份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术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0—60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作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连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防止支架失稳。

7、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九、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l、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据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圆盘锯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6、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手不得继续推进。

7、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本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严禁放在木节上。

9、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smm。刨料长度超过z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方能进行,防止台面与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全金马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旋应钳入槽内,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12、平面创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3、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4、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创材料不得短于前手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cm时须垫衬托板。

二十、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nun,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l.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二十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一15分钟。

(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体代替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口火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o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体,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人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打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筒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4篇 桥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桥梁设施与过去相比已经取得了长远的进步,然而由于桥梁露天现场施工众多因素的不安定性与复杂性,使得桥梁施工也暴露出来了许多的问题,特别是与日俱增的施工安全事故最为明显与突出,这直接影响了桥梁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诸多的不良影响。然而事实上,桥梁施工安全事故的产生,通过不断加强桥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其实可以有效避免。因此,如何有效加强对安全事故的控制就变的非常重要。

1.桥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桥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繁多,因具体情况而不同,这也是桥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难度不断增大的原因之一。桥梁施工现场安全问题,概括下来,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施工现场对于安全管理的措施与技术方面还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施工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桥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安全技术控制,使得安全管理规范流于形式,另外一方面,桥梁施工工地,机械以及附属设施存在老化落后的现象,这无疑会增加安全隐患。

其次,有些桥梁工程施工工期较短,使得工程须赶进度才能完工,从而产生工程编造弄虚作假现象,使生产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比如某工程工期要求为一年,而施工企业为了赶进度,几个月就完工了,即使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也不予以处理,蒙混过关、弄虚作假现象非常普遍。

第三,桥梁行业从业者人员素质较低,也是桥梁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产生的重要原因。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桥梁劳动者大多为农民工,比较缺乏安全意识,往往将安全抛在脑后,从思想上对于安全的概念心存侥幸心理,特别是由于自身知识能力的欠缺,使得他们缺乏对于一些施工机械施工操作技能的了解,另外一方面,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使得施工人员的组织较为混乱,安全管理变的比较困难。

最后,施工单位及其施工项目责任单位缺乏及时的安全监管控制。这主要体现在:有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存在不到位、不标准的安全管理,比如说对于原材料的供应与采购,有的施工单位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施工的质量差异,使得工程安全度降低;有的监理单位并没有严格履行监理标准,忽略了监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与任务,使得对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监管控制失去作用有的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较少,对于员工并没有做到安全教育,使得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按规范施工,这不仅造成了施工质量的低劣,也给施工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2.加强桥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桥梁施工现场安全无小事,安全管理工作应该积极围绕人的生命安全与施工顺利进行来开展,特别是人的因素,应当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针对安全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①加强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

一方面,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落实好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定期施工安全检查和不定期施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事先列出检查内容,然后在检查过程中逐一进行,并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后应编写施工安全检查报告,以此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依据,对于检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整顿,当验收合格候才可进行施工。

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首先,施工单位应该组织好定期的安全考核教育,加大安全力度,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从而不断提高施工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其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组织专项安全研究与教育,组织技术人员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②不断提高施工从业人员的素质

对于施工从业人员的选拔,应严格把关,坚持“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的原则,不断提高劳动者自身的安全防范技能是重中之重,一方面,施工劳动者必须从自身提高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降低不同岗位责任事故的发生;另外一方面,施工企业应对劳动者定期进行培训教育,特别是对于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按规范施工,应严格加以强调;此外,施工从业人员应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过程中一些安全事故的应急逃生知识。

③加强施工企业与政府监管控制职能

首先,施工企业与政府应改变安全管理工作中传统的落后的监管方式,一方面,施工企业与政府应该改变传统的单一的监管方式,从多方面实施建立综合监管方式;另外一方面,政府监管应建立监管队伍,实行主动出击的原则,不区分普通工程建设项目还是特殊重要在建项目,不论项目是在建或拆除,全盘将所有工程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其次,各级企业负责人与政府应该建立桥梁施工安全监管体系,特别是各级政府应该将安全管理工作列于整个施工进程中的首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好道路;各级企业政府还应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到各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建立安全监管小组,定期对项目某阶段的安全管理进行汇报总结。免费论文参考网。

④对桥梁施工恶劣的作业环境进行不断整治改善

主要包括:合理设计施工作业环境,减少施工交叉作业对作业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现场空气粉尘含量,减少噪音与有毒物质的污染;保持控制施工作业现场的湿度与温度;对于施工现场比较危险的机械设施应设立警示标志等。

⑤将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款之中

一方面,标书中应该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设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各种施工机械以及施工防护的管理与维护,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应急预案都应做到明确具体;另外一方面,将安全管理目标列于招标文件之中,在评标的过程之中,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的具体要求进行标书的评审工作,对于安全管理不达标的标书文件,应该作为废标的重要依据。免费论文参考网。

3.结言

桥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无小事,同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是一项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对桥梁施工单位与施工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桥梁施工单位全体人员应积极参与,做到每个人将安全的概念融入心中,从企业的各个角落建立起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避免现场安全事故的产生。

第5篇 桥梁维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方案范本

通过多年桥梁加固施工,我公司认为安全施工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最大的效益,任何与安全相违背的行为都将把企业推到死亡的边缘。所以树立安全施工是项目部员工的共识,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已深入到每个管理人员和工作的人心,并且深深落实在行动上,所以在该项投标工程中,我们认为抓好安全施工,是对业主、总公司、员工最大的负责。

一、 安全生产施工组织机构措施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莫轻文担任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组员由技术、安全、材料、综合等部门主管组成,对本项目施工作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各管理施工员同时兼任安全员,对所作业的工种进行随时地的安全落实,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担任安全小组组长,随时对工作进行安全培训,随时强调安全措施的落实,上下联动,形成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措施及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盗、防爆、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等均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现场生产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须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动,组成一个3人的消防队,所在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现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98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4、各类房屋、库棚、材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须随时消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针对各工种的特点按时配发劳保用品。

三、重要环节、关键工序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方案

1 、树立“安全第一”、“违章就是犯罪”的安全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由安监室每周出一期《安全质量周报》、定期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等诸多有效手段,提高全员“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

2 、签订配合安全协议工程开工前必须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3、施工地点附近作好安全防护。

4、按工作性质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5、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将安全放在主要位置。

6、争创“安全标准工地”目标。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执行安全奖惩办法。

7、责任安全风险抵押。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施工责任安全风险抵押,未出任何行车事故者可得同等金额的奖励,否则,没收押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进行行政处罚。

8、安全劳动竞赛。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竞赛”活动,每月评比一次,优胜者可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和流动红旗。

四、 安全防护措施

1、从事电力施工、脚手架搭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3、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4、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必须符合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5、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工作服、安全服、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随时对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天天检查,防危杜渐。

五、事故处理措施

1、当工地发生小的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派送车辆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并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核实。

2、当工地发生大的安全事故时,应立刻停止各工地施工,进行全力的现场抢救,并同时报公安、消防、安检、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调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抢救现场伤员,同时保护现场,进行责任划分。

3、当工地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立刻停下手头工作,调动各种资料赶赴突发现场,不管责任是谁,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六、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及保证措施

1、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2 、施工作业前准备

安全教育:我公司项目部设立专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员,在施工前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的安全教育:

a)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作业规程;

b)大修、安全作业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c)安全作业的方案,安全作业的常识;

d)安全隐患及事故案例分析;

e)事故应急措施和自救知识

新进场的设备和人员也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人员的实业情况,在进场前做好工前安全教育和检查。决不能因为工期紧张,环境特殊,省略工前安全教育这个环节。

3、施工管制区域内的安全管理

a) 责任人与人员管理

为达到责任明确的目的,每处作业现场均要指定安全作业责任人。从交通管制区域开始直到作业结束,责任人对安全作业负全责。

b) 设施看护

工程作业要时刻注意现场交通管制设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在作业现场要安排好设施看护员,要保证设施、标志清洁易于辨认,并始终处于正确工作状态。

c) 夜间值守

对夜间交通管制区域安全设施应满足夜间安全设施布置的要求,没有作业时要留有不少于2人的值守人员,相互照应,看管现场、设备,并对进行的设施进行看护。值守人员要了解安全规程,要求能够操作和简单的维护警示灯光设备,保证交通安全设施整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求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及时报警。

第6篇 桥梁夜间 安全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施工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福建省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我部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制定夜间施工的主要项目有:(1)、桩基施工,包括挖孔、下钢筋笼、砼浇筑等;(2)、t梁预制生产等。从安全方面考虑,高空作业内的施工尽量不考虑在夜间施工,如墩柱、盖梁架模、砼浇筑等。夜间施工要求照明条件一定要好,这既要保证人员安全作业,又要保证照明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桩基施工必须保证连贯性,所以近期夜间施工的主要内容就是桩基生产。而考虑工期的原因其它工作的夜间施工,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应在22:00前结束。

2、我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估计当天22:0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照国家及市安全和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于工期不紧(非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6、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7、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

a.本工程室外主要采用钠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b.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冶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10、而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我部会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11、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a、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噪声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b、在某些特殊时期内,现场尽量不安排施工;

c、砼施工均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d、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振动棒尽量不触及钢筋;

e、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2)、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12、夜间施工安全保证

(1)、用电安全

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室外灯具采用防水型。

照明电压

1)、一般场所为220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为≯24v;

3)、特别潮湿场所和锅炉、容器内为≯12v;

4)、手持行灯照明和灯具离地高度<2.5m。

5)、照明配电应单独设置,若与动力配电合用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并有漏电保护、过负荷保护。

6)、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7)、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整齐,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8)、灯具离地高度室外>3m,室内>2.5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5m;

9)、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2)、其它安全

对于夜间车辆安全运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包括开挖基坑等场所,必按规定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以示警戒。

开挖的基坑及其它危险源必须做好围挡设施,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夜间照明。

绿色环保保证措施

1)、加强节约用电宣传,教育职工节约用电意识;

2)、设专业叫工负责检查电线、电源、用电设备等,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不符合节电标准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进行更换;

3)、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时切断电源;

4)、严禁工人私接电线,严禁宿舍内使用电炉等用品;

5)、严禁施工现场用职工宿舍白天照明,做到人离开随手关好电源。

第7篇 高速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zz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切实做好桥梁管理工作,确保桥梁安全,根据高管局(集团)《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管理处全体桥梁工程师。

3职责

3.1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根据检查结果参与编制和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制定桥梁养护、维修和加固等措施;

3.2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情况。负责实施经过许可的大件运输等超限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

3.3组织桥梁专项工程的实施,组织桥梁专项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3.4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

3.5负责公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年度、月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3.6负责海尔洼健康监测系统的使用、维护和海尔洼健康检测评估报告(年、月)的编写等工作。

4管理规定

4.1桥梁工程师资格

4.1.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3年以上;或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5年以上。

助理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1年以上从事设计、建设或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1.2管理处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也可在本单位外聘任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其资格条件及职责同上。

4.1.3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省高管局(集团)核发的上岗证上岗,并按要求参加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管局(集团)组织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

4.2桥梁养护工程师工作管理

4.2.1管理处下设两桥梁办公室,每个桥梁办公室必须配置3-4名桥梁养护工程师。配置原则:1-3座特大桥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30-50座大、中桥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70km以内高速公路或每个工区(中心)的小桥、涵洞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涵分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执行,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4.2.2桥梁养护管理实行“三个一”制度,即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对每1座桥梁均要落实1名行政领导、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桥梁养护工程师。其行政领导指:特大桥由主管养护的处长、公司领导;大桥或重要桥梁由养护科长、养护部经理负责;中、小桥涵洞由养护工区主任级领导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处、公司及工区主管桥梁的桥梁养护工程师。

4.2.3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立即请示安排特殊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桥梁和交通安全。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表格从公路桥梁管理系统中下载),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隧道)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及时提交专项报告。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调整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2.4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运营三年后,桥梁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以确保及时发现桥梁病害。

定期检查必须填写桥梁(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提供桥梁、涵洞典型缺损和病害照片及说明,出具桥梁(涵洞)定期检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辖区内所有桥梁的保养小修情况;

需大中、修的桥梁计划;

需进行特殊检查桥梁的报告;

需限制桥梁交通及交通组织方案。

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2.5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以下四种情况应作专门检查:

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

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

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

条件许可时,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定期进行荷载试验。

桥梁遭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时,应立即进行应急检查。

4.3.1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做出科学明确的鉴定。并出具桥梁特殊检查报告,特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4.3.1.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等;

4.3.1.2描述目前的桥梁技术状况。包括现场调查、试验与检测的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

4.3.1.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及原因,并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维修、加固或改建方案。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殊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3.2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桥梁养护及管理知识,严格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严格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准确评定桥梁技术状况和养护评定等级。

4.3.3所辖路段出现三类以上桥梁时,应立即安排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查,并对桥梁进行维修加固,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桥梁和车辆安全。

4.4责任追究

4.4.1桥梁养护工程师由于桥梁检查不负责、发现病害不处理、不报告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责任。

4.4.2由于不履行职责而造成桥梁跨塌或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 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

在高速公路建设大规模向发展、建设难度不断增大的新形势下,施工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环保”,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五个核心问题,按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施工安全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因此,如何确保公路工程特别是山区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安全,从而顺利实公路交通建设跨越式发展,是当前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

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在施工中,由于地形的限制,高墩大跨桥梁凭借其适应性强应用较为普遍。而跨越深谷的桥梁,由于深谷本身的自然深度,桥面与地面的距离往往高达几百米。深沟悬崖地区,往往出现由于施工场地狭窄,而导致上下交叉作业较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几率较大。工程事故往往是多种原因引起的,通过采用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分析出基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安全管理不到位。

工程事故中有90%都不是因为技术解决不了造成的,而是违

章所致,施工单位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不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是导致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2)设计不合理与缺陷。据欧共体统计分析,63%的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使用过程的安全事故)是因为前期工程项目设计策划和施工准备阶段就存在缺陷,因此,许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原因主要包括: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涉及文件中未注明,未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等。

(3)勘察文件有误。勘察单位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察时钻孔布置、深度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勘察文件或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真是全面地反映实际的地下情况等,会导致基础、主体结构的设计错误,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许多建设工程己发生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就是施工现场使用劣质、不合格的安全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造成的。

(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长期以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置安全生产不顾,挤占安全生产费用,致使在工程投入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这也是导致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6)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及其施工现场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设器材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7)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设计(施工)、越级设计(施工)、边设计变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擅自修改设计等,将会引发大量的安全事故。

(8)其他因素。包括工程自然环境因素,如恶劣气候诱发安全事故;工程管理环境因素,如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不健全,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安全生产责任不够明确等。

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分析

综合分析各类型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主要有4 个:

(1)人为因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如未带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穿安全鞋等;施工现场安保设备不齐全,如高空作业未设置安全网、防坠网等;未制订紧急事故处理措施,如人员落水急救等;未设定明显安全标志,如通航标志,防坠落、防触电标志;未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等。

(2)物的因素。施工机械故障和技术方案不安全等。如支架等承载力、安全宽度不够等;技术措施不及时,如基坑处理不及时等;施工操作不规范,如清孔排水过快等。

(3)管理因素。对人员和机械的管理不到位等。

(4)环境因素。未能及时取得当地水文、气象资料,对大风、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预测不及时;当地百姓强行参运、偷盗器材、无理取闹等,导致阻工甚至群殴。

三、强化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与对策山

区地形复杂,桥梁施工过程中,受地形限制,很多平原区施工可使用的大型的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无用武之地。而更多的是以一种人员围绕机械形式进行的半机械化作业,这种劳动形式的事故率高于纯手工作业和高度机械化、自动化的作业。

(1)合理利用施工人员心理特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日常管理中,安全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队伍之中,了解现场施工人员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心理发展动向,力求用低额的经济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防止过劳,提高生产安全性。

①提高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是减少施工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人员疲劳、提高生产安全水平的有力措施。

②合理地确定作业休息制度,根据施工时的劳动强度,

在施工过程中插入必要的休息时间。

③根据工作强度、工作方式合理设计休息方式。

④尽可能减少轮班工作制度。轮班工作后,给予施工人员充分的休息时间。

⑤开展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技术的熟练程度,减少工作中的疲劳程度。

(3)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培训后应经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颁发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坚决杜绝无证作业和持超过复审期的作业证件操作机械。针对所操作机械设备的特点、大小难度、技术含量、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操作人员。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的机械设备应选择文化水平高的专业人才,以便容易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实施安全操作。

四、管理的安全性控制

管理的原因即事故产生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方式:

(1)法律手段: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活动,体现国家的意志,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包括制定法律和制度以及确保法律和制度得到执行和遵守两个方面。

(2)经济手段:是指政府根据施工安全的经济属性和经济规律,运用价格、信贷、税费等经济杠杆来达到促进建筑安全目标的各种具体方式的总称。

(3)文化手段:安全文化是指对安全的理解和态度或是处理与风险相关问题的模式和规则。

(4)科技手段:桥梁施工安全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可以提高政府安全管理效率和效果,从而更有效地控制建设过程中发生损害的可能性。

五、环境因素控制管理

采光照明、色彩标志、环境温度和现场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都不能低估。

(1)采光照明问题。施工现场的采光照明,既要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又要减少人的疲劳和不舒适感,还应注意视觉暗、明适应的生理反应。让劳动者当光照强度产生极大变化时作短暂停留,在黑暗场所加强人工照明,在耀眼强光下操作带上墨镜,则可减少事故的发生。

(2)色彩的标志问题。色彩标志可提高人的辨别能力,控制人的心理,减少工作差错和人的疲劳。根据不同的环境采用不同的色彩标志,如用红色警告牌,绿色安全网,白色安全带,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都能有效地预防事故。

(3)环境温度问题。环境温度接近体温时,人体热量难以散发就会感到不适、头昏、气喘,活动稳定性差,手脑配合失调,对突发情况缺乏应变能力,在高温环境、高处作业时,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反之,低温环境,人体散热量大,手脚冻僵,动作灵活性、稳定性差,也易导致事故发生。

(4)现场环境问题。现场布置杂乱无序,视线不畅,沟渠纵横,交通阻塞,机械无防护装置,电器无漏电保护,粉尘飞扬,噪声刺耳等,会使劳动者生理、心理难以承受,当其生理、心理不能满足操作要求时,则必然诱发事故。

第9篇 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桥梁水域通航秩序,保护桥梁和过往船舶(包括浮动设施,下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桥梁水域范围内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桥梁水域,是指桥梁桥轴线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桥梁跨越内河的,其范围为桥轴线上游400米至下游200米;桥梁跨越海域或者对水域范围有特殊需求的,其范围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论证确定并予公告。

第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发布航行通(警)告,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住房与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桥梁水域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通航水域修建的桥梁,应当依据桥梁通航论证和设计要求,设置符合规定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

第五条 桥梁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期间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桥梁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 桥梁建设单位应当在桥梁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有关桥梁通航安全的资料:

(一)桥梁地理位置、总长度、桥孔分布;

(二)桥梁防撞能力及防撞设施的情况;

(三)桥梁助航标志、设施以及安全标志;

(四)经论证的通航限制要求,包括桥梁通航净空高度和净空宽度、桥孔通航状况(单向通航、双向通航或者禁止通航)、桥梁水域限制航速;

(五)桥梁水域水深扫测图、流速、流向与桥梁法线夹角等资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第七条 桥梁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桥梁安全管理机制,维护桥梁助航标志和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改桥梁安全隐患,并确保与通航安全相关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桥梁管理单位发现桥梁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当及时向过往船舶发出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和航道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在桥梁水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捕捞、水产养殖、水生作物种植;

(二)新设渡口;

(三)其他有碍桥梁或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船舶航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船舶进入桥梁水域前,应当备车,并对船舶主要航行设备、号灯、号型等进行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二)船舶通过通航桥孔,应当保留足够的高度,并与桥墩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三)加强了望,谨慎驾驶,使用安全航速;

(四)发现桥梁水域助航标志等有异常情况,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不得强行通过,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航道主管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船舶在桥梁水域航行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追越;

(二)并排航行;

(三)掉头、横驶;

(四)穿越禁航桥孔;

(五)航行试验(主机负荷试验除外);

(六)其他影响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 除紧急情况外,任何船舶不得在桥梁水域内锚泊。

船舶因紧急情况在桥梁水域锚泊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显示信号,用甚高频等方式通报船舶动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驶离桥梁水域。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水域:

(一)能见度低于规定要求时;

(二)风力达到限制通航的风力等级时;

(三)流速达到限制通航的速度时;

(四)桥梁水域发生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发布通航预警信息。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__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 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 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 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 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 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 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 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 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 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2.4条款。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1.检查方式: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

2.检查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检查准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4.主要工作:

4.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

4.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评分。

4.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4对难以判断缺损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4.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4.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4.7对特大型、大型桥梁的控制检测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3条款执行。

5.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4~3.3.12条款。

6.病害标识:检查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三类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7.提交检查文件: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14条款。

第六条 特殊检查:是查清桥梁的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工作,其分为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和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特殊检查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4条款。

第七条 桥梁评定: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5条款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

第九条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第十条对经检查确认为危桥的桥梁,应及时向上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对暂时无法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危桥、险桥,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立限速、限载、绕行标志等措施,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并要派专人昼夜看护,严防发生桥垮人亡的恶性事故。

第十一条对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难以评价的桥梁,或在桥梁检查中,认为适应性评定达不到要求时,应组织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等项目检测,针对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加强对公路桥梁伸缩缝、桥头路面、防撞墙(或栏杆)的养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害要及时处理,避免因养护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要确保事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凡出现桥梁垮塌或断通事故的,各级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检查表。

第十五条配备和使用交通部“中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2008版)软件,并定期收集,录入数据,实行桥梁技术状况动态管理,逐步达到数据共享、使用方便。

第十六条桥梁管理系统应配备专用电脑并实行专人管理,桥梁管理系统所用数据及资料应及时另行备份。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每月至少运行2次桥梁管理系统,检查桥梁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认真收集系统缺陷及问题,及时反馈至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

第11篇 桥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条:编制依据 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重要病将直接影响公路的畅通和行车安全。为了避免因桥梁跨塌、坠车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 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收费公路管理局负责省内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监督工作,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负责辖区内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目的 桥梁重要病害检查目的是随时掌握病害的发展情况,桥梁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状态,了解桥梁实际受力状态,判断结构的安全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指导桥梁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计划制定 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每年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管辖路段桥梁重要病害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桥面系、上部构造、支座、墩台及基础等重要部位发生的病害,结合以前定期检查的结果确定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计划。

第五条:检查频率 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对确定为三、四、五类的桥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公路交通量和病害的严重程度的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三类桥梁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掌握桥梁病害的变化动态。

第六条:报告制度 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上报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说明、详细的观测资料、照片、示意图、病害原因分析、建议处治措施等,报告要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遇有大、暴风雨天气等自然灾害时,每天观测一次。

第七条:超重超载 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有特大型工业设备运输、集装箱运输、矿山特种车辆及私自改装重型车辆的运行时,要根据现有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判定对桥梁的安全使用可能造成的威胁,决定是否允许通过。

第八条:措施办法 各养护单位发现重要病害危及桥梁安全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及时设置限速、限载、禁止通行等安全警告标志,组织人员、机械、材料并安排专人守护,必要时应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分流或封闭交通,并向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第九条:特殊情况 当在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下,车辆不能通过桥梁时,各养护单位现场制定抢修保通方案,采取架设临时便桥和抢修便道,对过往车辆进行疏通,并向社会发布交通信息,必要时封闭交通。

第十条:责任追究 对桥梁重要病害不履行经常性检查职责、观测不到位、出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依据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第12篇 高速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全线所有桥涵养护管理工作。

3职责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如下:

3.1贯彻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高管局(集团)有关桥梁等构造物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

3.2负责制定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管理规章制度;

3.3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技术档案、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

3.4负责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3.5参与编制上报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3.6负责制定和组织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审工作;

3.7组织本路段桥梁等构造物专项养护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省高管局(集团)组织的专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3.8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组织桥梁应急抢险和保畅工作;

3.9组织、参加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工作;

3.10负责桥梁养护方面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3.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检查与评定

4.1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现行的《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4.2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上报情况和安排特殊检查,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桥梁和交通安全。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立即向省高管局(集团)提交专项报告。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调整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3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车运营三年后,桥梁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以确保及时发现桥梁病害。

4.4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当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三、四、五类或重要部(构)件达到三类桥梁时应立即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鉴定,并出具桥梁特殊检查报告。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殊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5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4.6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管理处桥梁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由省高管局(集团)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进行复核,各工区应采取应急保障和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4.7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4.7.1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4.7.2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特殊检查,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加大定期检查频率。

4.7.3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及钢管拱桥、钢箱梁桥、刚构桥、异型构造等特殊结构大桥,应根据使用年限及技术状况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5养护管理规定

5.1桥梁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专项工程和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日常养护,安排必要的专项工程,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确保桥梁安全。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5.2桥梁养护工程由管理处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组织招投标。

5.3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加强对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5.4桥梁专项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5.5管理处下设桥梁办公室为桥梁养护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安全、保畅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桥梁养护工程质量和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向高管局(集团)备案。

5.6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

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6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6.1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用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6.2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6.3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6.3.1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6.3.2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6.3.3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6.3.4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6.3.5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6.3.6交(竣)工验收资料。

6.4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6.5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6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6.6.1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6.6.2桥梁专项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7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6.8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6.9及时向省高管局(集团)提供桥梁技术资料。

7 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7.1根据高管局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7.2发生以下突发事件,立即上报省高管局(集团)、省交通运输厅:

7.2.1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7.2.2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7.2.3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3篇 某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⑴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小组,坚持上岗前安全教育制度,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及有关劳保条例。

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主办工程师必须拟定各工序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技术交底同时交付给施工人员。

⑶劳保护具。所需劳保护具必须提出计划,由安全员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使用护具,如有违章应及时纠正处理。

⑷事故预防。施工现场应配制各种安全标志,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体系,配备充足的人身安全及用电、防火等安全措施和用品。

⑸现场文明施工。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摆放整齐平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有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整个施工现场均设有明显的标志,场地平整,道路通畅。

⑹机具设备管理。使用者必须掌握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人专机,对机具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者不得操作,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①用电安全措施: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箱集中隔离开关(胶盖闸),漏电保护器做总负荷开关,分开关采用胶盖闸及二级保护,漏电保护器,照明与保护接零分开使用,坚持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②电气防火措施:电闸箱采用防雨铁箱,外壳由铜螺丝安保护接地。由电工值班人员上岗检查,开关采用胶盖闸、漏电保护器。

③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责。

第14篇 桥梁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 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 可证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 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六镇高速 3 标项目经理部桥梁工区。

第三条 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 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 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工区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 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 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工区成立了以工区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区主任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 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 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 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 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 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 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质检安全科牵头,工程科、物资装备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工区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同时专职的安全员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 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安保部组织,各部门参加。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质检科主持,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 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 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员工,能对该工 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忠告。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 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 预制构件、 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 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 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 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识、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 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 《六镇高速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6、安全防护 内容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起重机械安全 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12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 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与使用》 (gb2811-1989、gb5725-1997、gb6095-1985)、有关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不准乱排、乱倒污水和施工垃圾,防止 弃碴堵塞河道。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有条件或有要求的道路与场地应平整、硬 化、畅通,并有交通标志。

8、施工机械设备 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 查; 检查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 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 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9、安全隐患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上报项目部及工区领导,保护事故现场, 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 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11、危险品、爆炸物品使用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种可燃 性液体(燃油)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 应防爆措施。

2)各种气瓶运输、存放、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 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12、施工用电

1)桥梁工程临时用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末端设专用保护线,重复接 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 10ω。

2)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各级开关箱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 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 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4)夜间作业面应有足够的照明。作业地段,每平方米不小于15w。照明灯光保 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根据施工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确定高度。

5)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严禁架设在树或临时支架上。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珠,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 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珠。严禁将电力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 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上。

6)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门上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 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7)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经 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和各种设备时, 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关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13、特种设备 所有起重设备、电器设备、运输设备、架梁设备、高压电线路、压力容器等加 强保养、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提升系统的各部 位定人、定期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14、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边坡根据地质情况、含水量确定最经济、最安全的边坡率,弃土 按设计位置堆弃,保证不堵塞河道。

2)桥涵施工场地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避开水害侵袭,施工道路畅通。机械设备状况良好,防护设施稳固可靠。安全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醒目。

15、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时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口哨等与地面联系,并设置安全网,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确保结构物和人身安全。安全网保持完好,使 用宽度不小于 3m,长度不小于 6m,网眼不大于 100mm 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 编织的标准安全网。每块网能承受不小于 1600n 的冲击荷载。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检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脚手架搭设牢固稳定,上层施工机具安设稳固。严禁重叠作业。

16、人工挖孔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井下作业 人员,必须穿好长筒绝缘胶靴,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和系好保险钩。

2)、每天开始作业前及施工中,现场的作业人员都应配合项目机电人员认真检查提升机的辘轳轴、支架、吊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或土筐)、刹车制动等 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无损,防护设施是否安置到位和正确牢固可靠,发现问题时及 时向机电人员报告,并在修复及设备试运行正常完好后方准许正式使用。

3)、混凝土护壁浇筑时,应注意高出井沿(厚度与护壁相同),保护井口和防止物体滑落井内伤人。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堆放在离井口以外的地方并及时清理出场,在井口周边 1 米范围内不堆放杂物,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4)、作业井口保证有人配合作业,不得随意变换.当井下有人作业时, 井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密切注意井下作业状况,并做到井下人员轮 换作业.

5)、井孔上下设立可靠的联络信号或喊话等方式经常与井下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帮助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井底返回地面,并报告项目经理检查处理。

6)、作业人员上下井时必须乘坐专用安全乘人吊笼,不得随意攀爬护壁和乘坐 吊桶(或土筐)、吊绳等方式上下井,以防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7)、当孔深超过时,应在距井底处设置一道半圆形钢筋防护网并牢固固定。在吊运物料时,井下人员应紧贴护壁站在半圆形防护网下,以防落物伤人。半圆形钢 筋防护网设置时应随进尺深度逐节下移固定,始终保持在设置高度范围内。

8)、 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随时注意井内的各种变化情况, 如地下水、 流砂、流泥、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发现问题及时回到井上 报告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解决。每节挖孔进尺深度应根据实际土质和地下水 位而定,地下水压力较大,出现较多涌砂、涌泥等可采用降水方案,并用钢筋沿护 壁插下,然后用草袋子或麻布之类的物品先堵住流砂和流泥,再清孔绑筋支模浇灌混凝土护壁。发现烂井时应另行编写处理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专门人员讨论实 施,处理时专职安全员应在井上负责观察,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绳。

9)、人工挖孔施工时应保证每节护壁混凝土设计厚度、同心度、直径及垂直度, 每挖成一节就应及时绑扎钢筋支模并浇灌混凝土,护壁混凝土浇灌要周围同步上 升,振捣密实,待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模。

10)、井底抽水时,原则上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然后立即 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孔内抽水用电设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保险;电缆应采用 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有接头,且应架空敷设,不得承受外力,还应 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未级电箱应装有可靠的漏电和接零保护;漏电 保护器的动作电流的动作时间应选用控制范围为和的型号,如遇水量较大需边抽水 边挖的,应在项目经理同意下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如穿密封绝缘服),并有专人监护并设置专门保护电源时方可进行井下作业, 井孔内作业应采用安全电压,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电缆引下进行照明。

11)、当挖孔深度超过时,应开始采用压力风管引至井底进行送风,特别是对存在臭水、污泥和异味的井孔,下井作业前必须对井内送风,并用小动物(如鸽子)等检测,确认无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作业过程中不得间断送风,以防有害气体中 毒窒息事故发生,地面还须常备氧气瓶等急救用品。

12)、 每日作业结束后井口必须按要求制作钢筋网盖, 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灯。 禁止在夜间进行挖孔作业,遇特殊情况需夜班作业时,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 并有安全员现场指挥、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13)、当遇有孤石、强风化和中风化岩层时,可在孔内进行松动爆破,但必须事 先编制爆破方案,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起爆方法宜采用电力起爆法,爆破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停止孔内作业,待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离井底回到地面安全范围 外,并警示周围人员安全撤离后才能起爆。火药爆破后必须对孔内进行通风排烟, 经检查烟雾排净后,爆破人员须先下井检查,确认无瞎炮并向挖孔作业工长签证交 接后,挖孔人员方可下井。下井后应先清除护壁上的溅泥和石渣,并进一步检查护壁的受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4)、在挖孔作业过程中,各作业班组必须认真填写日报表,并对存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经审批认可后组织施工。钻孔桩施工时应垫平机架,保持稳定,避免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用缆风绳对 称张拉,地锚牢固。冲击钻机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放置在安全位置。

17、墩台施工

1)钢筋、模板安装前,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互相配合,同步操作。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并架设交通跳板,或搭脚手架。

2)模板就位后,立即用撑木等固定位置,以防倾倒伤人。当借助吊机吊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移。每节模板立好后,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箍筋,打好内撑,方可暂停作业,以保持稳定。

3)在竖立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拴于牢固地点,穿拉杆时, 内外呼应。

4)模板吊装前,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 起吊时,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5)使用砼振捣器时,须检查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 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检查 合格方准使用。

6)拆除模板 拆除模板之前,设立禁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拆模。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六枝至镇宁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0一一年七月十日

第15篇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桥梁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望桥桥梁施工队及各作业班组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

第一章、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生产生活用水要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二、施工用电安全生产

1、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2、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3、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接电源;

5、照明灯具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物架上;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9、电焊时,应佩戴防护眼镜,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

10、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动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

11、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焊割。

三、机械设备施工安全

1、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搅拌机的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的工作情况。

2、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线应满足

操作所需

的长度,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3、切割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4、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设置缓冲器,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构件应捆扎牢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构件升起,并切断电源。

5、挖掘机作业和行走应平整坚实。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严禁人员出现在挖掘机作业区范围内。

6、电动凿岩机启动前,应检查机构各部位,确认正常后,方可通电,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

7、自卸汽车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来往。

四、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施工安全措施

一)、基坑支护及开挖

1)、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维护设施;

2)、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

3)、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

二)、人工挖孔桩安全操作规程

1. 从事挖孔桩的作业人员必须视力、嗅觉、听觉、心脏、血压正常,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根据桩的直径、桩深、土质、现场环境等状况进行混凝土护壁结构的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3.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以下情况:

⑴地下管线位置、埋深和现况;

⑵地下构筑物(人防、化粪池、渗水池、坟墓等)的位置、埋深和现况;

⑶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交通、地表排水、振动源等情况;

⑷高压电气影响范围。

4.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工程部必须向桥梁施工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程序、安全技术要求、现况地下管线和设施情况、周围环境和现场防护要求等。

5. 人工挖孔作业前,桥施工队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6.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物资准备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施工材料充足,能保证正常的、不间断的施工。

⑵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辘轳、绳索、挂钩、料斗、模板、软梯、空压机和通风管、低压变压器、手把灯等)必须完好、有效。

⑶系入孔内的料斗应由柔性材料制作。

7. 当土层中有水时,必须采取措施疏干后方可施工。

8. 人工挖孔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等级不得低于c20,厚度不得小于10cm,必要时可在护壁内沿竖向和环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为200mm钢筋;首节护壁应高于地面20cm,并形成沿口护圈,护圈的壁厚不得小于20cm;相邻护壁节间应用锚筋相连。护壁强度达5mpa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施工中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层深,挖一层土方施做一层护壁,严禁超规定开挖、后补做护壁的冒险作业。

9. 人工挖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每孔必须两人配合施工,轮换作业。孔下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h,孔口作业人员必须监护孔内人员的安全。

⑵孔下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⑶桩孔周围2m范围内必须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m内不得行驶或停放机动车。

⑷严禁孔口上作业人员离开岗位,每次装卸土、料时间不得超过1min。

⑸土方应随挖随运,暂不运的土应堆在孔口1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m。孔口1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

⑹料斗装土、料不得过满,每斗质量不得大于50kg。

⑺孔口上作业人员必须按孔内人员指令操作辘轳。向孔内传送工具等必须用料斗系放,严禁投扔。

⑻必须自上而下逐层开挖,每层挖土深度不得大于100cm,松软土质不得大于50cm。严禁超挖。

⑼作业人员上下井孔必须走软梯。

⑽暂停作业时,孔口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或用盖板盖牢,阴暗时和夜间应设警示灯。

10. 施工中孔口需用垫板时,垫板两端搭放长度不得小于1m,垫板宽度不得小于30cm,板厚不得小于5cm。孔径大于1m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扣牢保险钩,安全带必须有牢固的固定点。

11. 料斗和吊索具应具有轻、柔、软性能,并有防坠装置。每班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和工具,确认安全。

12. 孔内照明必须使用36v(含)以下安全电压

三)、模板安装与拆除

1)、安装模板时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落脚点,并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2)、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4)、现浇多层构筑物时,应采取分段支撑的方法。

5)、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损坏后方可拆除。

6)、底模应在同一部位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四)、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2)、悬空作业处应有平整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搭设脚手架,立杆根部必须埋入土中30cm以上,所有脚手架必须采用顶撑保护。

4)、脚手架其主要杆件连续处,采用18#铅丝绑扎,每三个月检查保养一次。

5)、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放置,同一副里、外立杆的小横杆应上下对直,不应扭曲。

6)、拆除区域内操作人员应严格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非操作人员或其他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

7)、脚手架拆除,应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递减。

8)、立杆、斜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两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得单独进行。

9)、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堆放、整理保养。

五)、钢筋绑扎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上进行,不得在高空操作。

3)、搬运钢筋要注意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及其他临时电气设备。

4)、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

5)、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

6)、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架上。

7)、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8)、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六)、混凝土浇捣

1)、浇筑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前,应检查土边坡有无裂缝、坍塌等现象。

2)、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3)、用手推车运料应依次行走,不得拥挤、抢先,在下坡道的走道上必须缓慢。

4)、自卸车卸砂、石等材料,应在现场有关人员指定的地点卸料。

5)、浇筑离地面2m以上的构筑物,应设置操作平台。

6)、浇筑盖梁、立柱等悬空的混凝土时,应搭设脚手架,并应附设防护栏杆,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7)、使用振捣器之前应先检查其构件部位性能。

8)、酒后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严禁参加高空作业。

第二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遇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二、操作安全措施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缓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挂钩。挂钩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运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⑵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⑶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⑷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捆绑必须牢固;

⑵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⑶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脚架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架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必须和吊索具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边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起重吊机机械吊装预应力空心板

1、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其重机械驾驶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及工作环境、临近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建筑物等综合情况和保护措施的交底.起重吊装作业所用的吊具、索具、脚手架等必须经过技术签定或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作业区域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标志,涉及交通安全的起重吊装作业,应及时与交通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具体安全措施,吊装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控.

3、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信号,吊装中的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在无法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沟,或加设安全网.

4、起重机械的工作地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与基坑、沟渠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友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mm试吊,确保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6、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准或拆卸,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保护。

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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