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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修缮管理制度

修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制度涵盖了设施修缮的计划制定、执行、监督、评估等多个环节,旨在提高效率,保证安全,降低运营成本。

包括哪些方面

1. 修缮计划管理:包括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预测性维修计划的制定,以及紧急修缮需求的处理流程。

2. 资源分配:确定修缮所需的人员、材料、资金和时间资源,并进行合理分配。

3. 修缮执行标准:设立明确的修缮操作规程,确保修缮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4.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验标准,对修缮工作进行验收,确保修缮质量。

5. 安全管理:制定修缮过程中的安全规定,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修缮记录,定期提交修缮工作报告,以便于追踪效果和改进。

7. 供应商管理:对于外包修缮服务,需要有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和评估机制。

重要性

修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生产连续性:有效的修缮管理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2. 降低运营成本:通过预防性维修,减少突发性维修费用,降低整体维护成本。

3. 提升设备效率:定期保养和修缮能保持设备良好状态,提高工作效率。

4. 保证员工安全:严格的安全管理能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5. 延长设备寿命:规范的修缮工作可以有效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更新换代的频率。

方案

1. 建立修缮管理系统:开发一套集成修缮计划、执行、监控、评估等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修缮工作的专业水平。

3. 引入绩效考核:将修缮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发积极性。

4. 优化供应商合作:定期评估供应商服务质量,确保外包修缮工作的可靠性和质量。

5. 定期审计:设立独立审计机制,定期检查修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修缮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密切关注执行效果,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企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修缮管理的有效性,为企业的稳定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修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大学各单位修缮装潢管理规定

某大学各单位修缮装潢管理规定

为了推进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更好地做好学校各单位修缮装潢工程的管理工作,在校下发的华师消(97)第14号《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管理规定》,华师后(99)第007号《关于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及内外装修工程的管理规定》和华师后(99)第022号《关于校内外装修工程管理的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学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我校修缮装潢项目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制度,制止未经校内职能部门审核同意的擅自施工,同时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修缮装潢工程的立项

1、学校提供经费的项目

校内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生活的实际需要,需进行房屋装修时,如须由学校提供经费,必须在上一年年底填报《房屋装修申请表》(表格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发放)。由后勤管理处汇总后,派专业人员前往实地勘察,估算经费,列表后报校领导审批。个别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当年提出房屋装修要求,后勤管理处将按特事特办精神办理,但申报单位需填写签报,申请装修项目,报校领导批准,再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施工。凡批准的项目,后勤管理处将根据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各项任务。

2、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

各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也需填写签报,5万元以上(不含空调等由设备处负责审批的设备,以下同)的项目须经校领导批准;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自费项目须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关于项目的论证

1、有关消防安全

项目立项后,如在下列场所进行修缮装潢,则由后勤管理处协助各单位将其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送校保卫处审核。

①营业性公共场所。

②使用面积超过一百平方米的内部场所。

③计算机房、档案馆、图书馆或其他重要场所及市公安局规定的其它场所。

2、有关建筑结构

如工程中须涉及重大建筑构变动,由后勤管理处协助各单位会同基建处审核施工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三、关于施工单位的选择

1、3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由后勤管理处审批决定,后勤管理处负责签订项目合同。

2、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投标小组进行招投标,招标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申报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由招标小组负责这些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3、如择用校外施工队,校外单位施工队进校前,必须提供施工队资质、签订合同、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进度表、项目负责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四、关于项目的施工

1、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发放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和承担监理职能等。

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进校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

3、施工单位不得擅自破坏建筑结构、校园绿化,施工单位要协助做好审核及预、决算工作。

4、在施工过程中,由后勤管理处或聘请监理公司负责对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费列入工程总造价),施工队必须有主要材料检验的质保书,决不允许以次充好;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监理负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施工,并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5、在施工过程中,如建设方提出需增加装修项目或增加工程量,建设单位需填写签报,经后勤管理处及校领导同意并落实经费后方可实施。

6、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项目的验收

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参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验收规范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向后勤管理处及建设单位提供竣工图、给排水图、室外管线平面图、电器等有关图纸资料。

六、关于项目的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0天内把工程项目结算书和有关图纸资料送后勤管理处。

2、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校审计处审计,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计后再报校审计处复审。

3、审计处及后勤管理处自收到结算申请后,应在20天内组织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组织甲、乙双方人员对工程结算及审计情况进行认定。无特殊情况,100万元以下工程应在40天内提出审计意见;100万元

第2篇 大学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及违纪处分规定

大学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及违纪处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和zz省《关于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利用学校资金及各基层单位自筹资金开支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含装饰工程、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zz师范大学所有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立项与审批

第四条 凡拟进行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除紧急抢修工程外,都必须事先立项并获批准。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立项。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报告必须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目的、用途、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以及建设后收益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

第六条 立项报告的受理。

(一)后勤建设方面的立项报告由后勤管理处受理。

(二)其它方面的立项报告由资产管理处受理。

(三)基建处负责的大型工程项目经校务会同意立项后向地方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立项报告的审批。

(一)基层单位不准在校内建房,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公用房。基层单位自筹资金的修缮(含装饰)工程项目的立项,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建设计划及资金在经费预算内并已由学校下达经费预算的立项,经受理立项报告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指分管受理立项报告部门的校领导,下同)审批。

(三)新立项的工程,按以下程序审批:

1.投资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受理报告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2.投资资金总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经受理报告的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3.投资资金总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经受理报告的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务会议研究审批。

4.投资资金总额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经受理报告的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批。

第八条 立项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施工,违者应责令停工。

第三章 设计、预算与发包

第九条 工程项目立项被批准后,应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应结合立项报告的有关内容和实际用途进行。所有工程项目都应该按照节俭、实用的原则进行,不得搞超标准设计。

第十条 工程项目设计后必须进行费用预算(紧急抢修工程除外)。预算必须使用正规的工程预(决)算表,并加盖预算员专用章。预算总金额不得突破投资计划。预算须经建设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审核。凡属陕师校发[2000]4号文件第三条所列工程,须送校审计处进行预算审计,并按审计处意见拨付工程项目预付款;其余工程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预算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财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凡投资资金总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投资资金总额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不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也应实行招标发包,也可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议标发包。投资资金总额不足1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采用议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招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并提前3天向监察处报送招标文件。招标工作实施前要报告监察处,以便对招标过程中的有关环节进行监督。招标工作小组须有监察、审计部门的人员参加。招标结束后5日内,工程建设单位须将招标结果(主要应说明招标过程及结果,并有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签名)书面报监察处备案。工程项目议标前3天应向监察处报送有关材料,议标时须有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在工程项目招(议)标过程中,我校基建、后勤、资产、财务、监察、审计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与投标人或承包单位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人不得在工程项目招(议)标过程中向投标人或承包单位泄漏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其它应当保密的资料及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资格)等级的单位或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定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指定的投标人或承包单位。

第十四条 工程承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除载明相关事项外,并须载明工程质量等级或要求、保修期、保修费用及“工程预决算必须经校审计处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为准”等有关事项。合同签字前须经监察、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四章 施工与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地下管线的损坏。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正常上课时间不得在教学区进行噪声和振动危害较严重的施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 对议标或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中按市场价采购的数额较大的材料,建设单位事先应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材料质量及市场价格调查,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报告须由调查人、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决算审计时同其它资料一起报审。

第五章 验收与决算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须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组成工程项目验收小组(2人以上)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人须在工程项目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工程项目验收报告上必须有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说明及本人签名。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工程项目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依据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正规的工程项目决算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审核签名。审核人必须注明所审核的工程项目决算书中工程量是否真实,决算是否合理。工程项目决算书经建设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送审计处进行决算审计,并按审计意见办理工程费用结算手续。

第六章 违纪行为与处

第二十一条 凡在本校范围内所发生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主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理外,还应当视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立项或者立项未获批准擅自开工的;预算未经审计擅自开工的;基层单位擅自在校内建房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用途的。

(三)违反规定,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事项发包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资格)等级的单位或个人的;建设单位不负责任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事项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要求或者串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督的;采购、强令使用不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强行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的。

(五)违反规定,对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搞串标、假招标等不正当活动的;招(议)标事先不向有关部门报告、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议)标活动、事后不向有关部门备案的。

(六)违反规定,在工程招(议)标过程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给工程招(议)标工作或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议)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学校利益的。

(七)违反规定,限制、排斥外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对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程序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者不报告的;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八)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已中标项目自行作废、变更并另行发包的。

(九)以各种名义、形式干预正常的工程建设活动和正当的招(议)标活动的;授意选择、指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代理、监理等单位的;为亲友承包工程项目或者生产、供应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

(十)接到关于工程项目承包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监理业务的报告而不制止、不纠正的;与承包单位串通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十一)违反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规定,擅自减少或者截留、挤占、克扣工程建设项目款项,降低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随意加大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损害国家、学校利益的。

(十二)按规定应当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而不实施监督管理的;不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监督管理,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对有关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者不报告的。

(十三)不按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经验收不合格,而出具合格意见或擅自使用、交付使用的;对实际发生工程量应当核实而不核实的。

(十四)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人员具有贪污、受贿、挪用和违反财经纪律,以及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接受礼品依照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合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定进行施工的,除责令停工、追究有关人员法律、纪律责任外,还应责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一)主动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或者积极清缴全部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损失的;

(三)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

(四)经办人员依法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的情形。

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批评教育改正后,可以不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对工程建设活动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故意违法违纪的;

(二)利用职权指示、暗示、默许或者强令下属人员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拒不纠正错误或者阻止他人交代、举报、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

(五)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增大的;

(六)伪造、毁灭、隐匿证据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负责任,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不认真进行审核,导致预算超出投资计划较多,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决算审减率超过5%的,对工程建设单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决算审减率超过10%的承包单位,视其情节,停止其6个月至1年在校内承包工程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3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 “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第三条项目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决议批准通过;项目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议通过外,还应由经中山市发展计划局批准。

具体规定如下:

1、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2、工程造价在3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3、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建设工程招标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4、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制定该项目的立项文件,送中山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获批准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山市有关规定,按照中山市发展计划局判定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

第二章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移交条件

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工程移交程序

1、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工程项目资料移交

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

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

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确认”指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认可。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变更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了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职能部门检验确认后,准予申请竣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由以下部门(或人员)组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职能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使用部门代表、水电管理部门代表和学院档案管理代表。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职责:代表学院对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确认è②职能部门确认è③使用部门确认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整理归档,并负责妥善保存。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及使用部门确认è⑤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确认è⑤市建设局确认è⑥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

第六条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求,并完善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

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

工程结算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è②职能部门审核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完成②③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è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时间。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完成工程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协助。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程余款的支付方式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程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填写说明:

1、各部门(组织)验收职能确定如下:

a )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组织中各部门对各自验收内容的确认情况,对基建修缮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

b)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c)使用部门根据使用要求(应在工程设计前书面提出),对基建修缮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确认。

d) 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中的水电、消防及防雷安装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e) 学院档案管理代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竣工资料的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确认。

2、为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各部门可在职能部门提出申报验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相应部分质量进行检查并确认。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

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室批准。

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

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

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

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

(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室一起确定施工队伍。

3、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

4、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8篇 指挥中心房屋使用维护和修缮管理

交通指挥中心房屋使用维护和修缮管理

对物业进行合理有效的维护及修缮管理,目的在于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保证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保持物业形象和物业正常的完好率。

管理范围

◆建筑楼宇结构(地基基础、承受构件、非承重墙、屋面等)

◆建筑物外墙

◆红线内道路

◆停车场

◆楼内地面、墙面、门窗、楼梯、公共天花等

管理内容

楼宇的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楼宇房屋进行检查,掌握房屋健康状况。

楼宇维修施工管理:编制每年的修缮计划,安排年度修缮投资、审核修缮方案、监督施工。

楼宇维修档案资料管理:对房屋建筑、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严格按照物业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管理要点

◆建立完善楼宇房屋使用、维修和养护的各项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

◆管理处有权对房屋使用进行正确地督导和建议。

◆所有维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后勤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

◆根据交通指挥中心物业之特点,制定严格的零修、中修、大修、翻修综合维修的管理及施工制度,保证维修质量。

◆科学地、规范地制定各项修缮方案,有效地控制成本。

◆维修工程完成后,要对业主(交通指挥中心)进行维修后回访,听取业主对维修的各种意见,了解业主满意度。

◆各安全巡逻岗及保洁岗在工作中加强对房屋、停车场、道路等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补修,做到“零修不过夜”。

◆对于需承包的维修项目,严格进行分承包商评审,严格监督施工,保证维修质量。

◆定期总结,就物业房屋的使用和维修情况,作出管理报告。

◆根据大厦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材选用、装修材料等特点,制定物业的年代改善计划,保持物业面貌常新。

◆负责每半年对大厦外墙清洗一次。

◆定期检查所有标志,损坏或脱落的标识类标志,将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大型标志48小时内修复。

第9篇 __学校物业修缮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学校物业修缮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服务内容:学校零小修范围涉及日常维护以外,单项工程预算不足五万元的工程,不含屋面防水,不含设备维修。

服务流程:申报五万元以下零小型工程流程:学校各部门如有零小修需求,需填报《维修项目申报单》(校园网下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物业公司修缮工程管理部。如遇突发事故,可电话沟通,先抢修再补手续。物业公司修缮工程管理部接到报修后2个工作日,对提出申请部门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包括:申请项目是否属于零修范围,如不属于说明原因;符合零修范围的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施工单位和维修日程。如有特殊情况近期无法维修应与申报单位说明情况。

如零修工程涉及水、电、暖改造申报单位需到后勤保障处审批后,物业公司修缮工程管理部按要求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安装大功率设备设施服务流程:各部门安装空调、教学设备等大功率电器(1500w以上)须由使用单位填写《大型耗电器使用登记表》,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认定后交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对安装场所和供电线路负荷等进行论证,并提出实施方案,在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中心监督下实施。

在零小修工程施工期间,修缮工程管理部和使用部门都需有专人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后需验收签字。

第10篇 优秀示范小区房屋养护和修缮管理规定

示范小区房屋养护和修缮管理规定

1.1助理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熟悉业务技能,定期有计划地做好对房屋的修缮工作,保持恢复其使用功能。

1.2对房屋本体状况进行巡查,并接受用户的投诉,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修缮工作,使房屋建筑美观耐用,保持良好,延长使用寿命。

1.3对日常巡查发现的房屋建筑有缺陷的,应及时组织维修,并按计划对建筑物系统进行保养。

1.4管理处每周将《派工单》进行一次整理,以检查服务的及时性和业主、使用人的反映,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汇报主任或主任助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1.5管理处负责房屋养护工作,应根据《派工单》对业主、使用人进行服务工作的回访,收集业主、使用人对维修人员服务态度及维修工作质量的反馈信息,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对维修工作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

1.6房屋养护和修缮工作应尽量满足业主、使用人的合理要求,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对较复杂的维修要求,暂时未能及时解决,应向业主、使用人解释原因。

1.7坚持经济实用、合理安全的原则,遵守安全操作程序,注意工完场清节约用料,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以优质服务为公司多做贡献。

第11篇 z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南山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一、按照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对工程的管理重点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即落实工程项目管理的“双控制”;

二、结合物业产权管理的需要,对房屋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立项管理,以预控管理的方法为主,通过工程项目的开展保障实现房屋的正常使用,进而达到对房屋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效应;

三、房屋修缮工程以外包运作形式为主:维保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其服务职能承包或转包,业主实行监督管理;维修及改建工程由业主组织实施;

四、房屋修缮工程的组织实施要尽量运用社会上技术专业化、运作标准化和管理理性化的优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建筑智能化和建筑节能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优化房屋的使用效果;

五、房屋修缮工程应按照《南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南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具体开展实施管理。

第12篇 技术学院零星修缮工程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零星及修缮工程材料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

零星工程材料的采购方式可以分为甲供和乙供两种,具体采用的方式按相关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时与施工单位明确。

一、甲供材料操作:

1、用材申请 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在开工前报用材计划,用材计划必须详细注明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见附件1)。

2、审核批准 由后管处基建科审核用材申请,3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服公司批准,5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管处批准,5000元以上须经院分管领导批准;

3、材料采购 根据用材计划,须办理技术学院招投标、竞价、询价申请表(见附件2),组织3家或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竞价、询价或投标,供货商需提供样品。由后服公司维修中心或后管处基建科组织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评标以确定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

4、材料供应 根据评标结果,书面通知施工队,由各施工队落实供货数量和时间。材料进场需由基建科、维修中心责任人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由施工单位签收送货单(送货单一式四联,供货商、施工队、基建科、维修中心各一联)。

5、材料入库和领用 材料入库前需由后服公司或后管处办理入库单(见附件3)。根据施工队提出用材计划表,由基建科或维修中心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并填写领料单(见附件4)。

二、乙供材料操作:

乙供材料由施工队在施工前填报技术学院材料报价单(见附件5)至基建科或后服公司运保中心,并注明材料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由后管处基建科或后服公司维修中心负责认价,报后管处或后服公司及院领导审批。

第13篇 sd大厦房屋修缮管理规程制度

赛迪大厦房屋修缮管理规程

1.目的

保证房屋完好和居住安全,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2.范围

适用于赛迪大厦所有房屋建筑。

3.职责

3.1工程部经理负责制定修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及监督。

3.2工程部维修主管负责日常巡检及提出修缮工程的方案。

4.程序

4.1工程部通过日常巡检维修、年度计划检修保证房屋的安全及完好。

4.2日常巡检维修

4.2.1房屋的巡视检查、维修按《日常巡检规程》进行。

4.2.2检查依据及质量验收标准参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年度定期检修

4.3.1每年进行一次房屋普查,并在雨季进行防水检查。

4.3.2维修主管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根据汇总材料制定维修内容及计划,上报项目执行部总经理。

4.3.3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部施工能力及工程大小确定是自修或外包施工,如外包应按《外包服务控制程序》进行。

4.3.4如遇重大结构问题要向专家咨询,确定施工方案。

4.3.5施工的整个过程要依据《施工监理规程》进行控制。

4.3.6竣工按《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3.7检修结束后,工程部经理写检修报告上报总经理。

4.4房屋安全普查

4.4.1维修主管组织人员进行普查,并进行完损等级评定,将结果上报工程部经理。由经理将各楼层普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主管单位。

4.4.2如确有重大结构问题要向专家咨询,确定施工方案。按《外包服务控制程序》进行。

4.4.3施工的整个过程要依据《施工监理程序》进行控制。

4.4.4修缮竣工后,要组织专业技术工程师参加质量检查和验收。

4.4.5工程部经理起草安全普查报告上报总经理及主管部门。

5.监督执行

项目执行部总经理监督执行

6.支持性和相关性文件

建设部1991年第11号令《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建设部第4号-11-89《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鉴定标准》

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jc/c_4.6-02-19998(1)《外包服务控制程序》

jc/zy4.9-03-01-19998(1)《房屋普查作业指导书》

jc/zy4.9-03-02-19998(1)《房屋维修作业指导书》

jc/zy4.9-03-03-19998(1)《施工监理规程》

jc/zy4.9-03-04-19998(1)《日常巡检规程》

第14篇 a物业设施修缮和养护管理规定

物业设施修缮和养护管理规定

为维持和恢复物业原有质量和使用功能,保障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控制和减缓房屋的损耗速度,延长使用年限和美化环境,体现物业服务公司的良好形象及优质服务,特制定物业修缮和养护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可依据物业情况和管理处配备的技术力量,组织技术员或外判专业单位进行修缮和养护工作。

1、结构工程

由于不均匀沉降或其它原因引起上部结构或砌体弓凸、倾斜、开裂或变形的情况,需征询原设计院、施工队及相关单位共同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加固、拆砌或补强,确保结构的承载力和抵御风雨的能力。

2、门窗工程

所有的门窗应开关灵活、不松动、不透风,外观平整、美观,玻璃无破损或开裂现象,锁、把手、搭扣、百页等五金件完整,无损缺,功能完好。

3、地面工程

公共区域的地坪、地砖、大理石、地毯、木地板或人造石无破损,无严重裂缝,修补后昼量无色差。水泥地面应平整、不开裂、不起壳、不松动、不剥落。

4、屋面工程

屋面应牢固安全,隔热保温层完好,防水层无破损,无漏水现象,排水管和渠沟畅通。

5、外墙工程

外墙上的玻璃无破损、裂缝,面砖无脱落,涂料及油漆的外墙,视情况二至三年做一次粉刷或油漆。

6、内墙工程

公共大堂由大理石墙面无严重裂缝、无脱落,墙纸无起壳、无破损,抹灰墙面接缝平整,色泽协调,无起壳、无剥落,粉墙面无严重变色、起壳和剥落。

7、楼梯工程

楼梯台阶及楼梯边角线无缺损,扶手无断裂、毛刺,墙面无污迹。

8、油漆粉刷工程

所有油漆和粉刷工程不起壳、不剥落、无锈迹,色泽均匀,尽量保持和原色调一致,油漆和粉刷通常二年做一次周期性保养。

9、金属构件

金属构件应保持牢固、安全、灵活,发生锈蚀的要及时处理或更换,缺损的要配齐,破损严重的要更换,无保留价值的应拆除。

10、小区环境工程

小区的围墙、栏杆、大门、道路、沟渠、下水道、窨井、化粪池、照明灯及小品等有损坏、堵塞或缺损,应及时修复、疏通或补齐(尤其在刮大风及雷暴雨前)。

11、标志铭牌工程

物业内所有的标志、铭牌应完整,字迹清晰,无缺损,地面、地库行车标志二年一次翻新油漆。

第15篇 楼宇修缮管理制度范本

楼宇修缮的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宇修缮的管理,适用于工程日常维修、修缮的管理工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城镇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楼宇修缮制度

1工程管理部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督促有关技术、施工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修缮工程质量、修缮工程定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根据楼宇使用情况,工程管理部综合专业制定楼宇各项修缮计划,并报上级领导审核批准。

3对于小修工程应在每年的预算中体现,并根据预算制定出小修工程时间表。

4如有中修以上的维修工程应首先报业主及上级领导审核,方可作出工程维修计划。

5对于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施工。

6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先进行查勘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7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竣工后,应请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质量检验评定。凡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工程管理部机电专业负责楼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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