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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管理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租户管理制度

租户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租赁物业中租户行为和责任的规范体系,旨在维护良好的租赁环境,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和谐的租住关系。

包括哪些方面

1. 租约规定: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退还条件等基本条款。

2. 使用规定:对租户使用物业的限制,如禁止违法活动、噪音控制、宠物政策等。

3. 维护保养:租户对物业的日常维护义务,包括清洁、设施保养等。

4. 服务与投诉:设立服务热线或投诉渠道,解决租户遇到的问题。

5. 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6. 租户信息管理:保护租户隐私,规范信息收集和使用。

7. 协调与沟通:定期举行租户会议,促进租户间的交流与合作。

重要性

租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公平:为租户和房东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减少纠纷。

2. 保护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防止权益受损。

3. 保持环境: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提升租户满意度。

4. 防范风险:通过规范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

5. 提升管理效率:制度化管理,提高物业运营效率。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租约合同:合同应涵盖所有关键条款,确保租户在签约前充分理解。

2. 建立租户手册:包含规章制度、服务信息和应急指南,供租户随时查阅。

3. 定期评估与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度,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4. 培训与教育:对新租户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规定。

5. 强化执行:对违规行为采取一致行动,彰显制度权威。

6. 透明沟通:公开处理结果,增强租户信任。

7. 激励机制:设立良好行为奖励,鼓励租户遵守规定。

这套租户管理制度旨在创建一个有序、和谐的租赁环境,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有效的执行,确保租户和房东的利益得到保障,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租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租户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维护商城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商城范围的用电安全,特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进驻商城经营户及进场装璜单位在商城内需装修改动线路时,必须由所属部门人员陪同到物业管理部登记,同时出示电工操作证,及电路设计图,由物业管理部对施工人员电工证进行验证等。

二、进场装修经营户的布线必须做到:①所有走线必须穿pvc管线(难燃材料)或防火槽板,接头必须用瓷接头或yh接头;②禁止使用花线,走线必须规范、美观、牢固;③所有连接线不允许超过10厘米。

三、经营户的进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工程结束后,由电工班进行电气验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整改,通过验收后由电工班搭接电源、供电。

五、经营户在用电中需移动、改变电路,也必须向所属部门审报,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以上手续,违者以私拉乱接处理。

六、用电安全,人人有责,现场管理人员、用户及供电方应齐心合力做好安全用电的工作。

七、本制度解释权在物业管理部,物业管理部为商城用电管理职能部门。

第2篇 某物业租户消防应急钥匙管理规定

物业租户消防应急钥匙管理规定

□ 租户消防应急钥匙属保安部管理的重要物品,必须严格管理。

□ 租户交应急钥匙时,须认真填写钥匙交接登记表,双方对钥匙及门锁核实无误后,将钥匙装入专用口袋,并在封口处加盖保安部公章。

□ 已接收的消防应急钥匙存入保安部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密封后由保安部专人负责保管。

□ 应急钥匙只作为消防应急时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此钥匙。

□ 使用应急钥匙时,办公期间由保安区域主管呈报警卫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夜间使用程序同前)。

□ 在请示领导使用应急钥匙的同时,须与应急钥匙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联系,该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

□ 使用时,须同时有三名保安人员在场。使用完毕后,对钥匙进行重新封存,并写出特殊情况报告。

第3篇 租户管理公约范本

一、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1、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管委会、相邻产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②、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③、在天井、庭院、平台、露台、屋顶、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④、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⑤、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⑥、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⑦、私设摊点;

⑧、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或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⑨、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⑩、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3、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4、禁止封闭阳台、露台、庭院。

5、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7、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使用人的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紧急

情况下无法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下,进入单元内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

二、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依照本公约,委托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各项收费标准。

2、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公约的,管委会、相关产权人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依照公约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个别使用人违反公约或损害其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代表产权人提起诉讼;在其他有关本物业的法律诉讼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有关诉讼费用由各产权人分摊。

4、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约、::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加收

应交纳费用的3‰的滞纳金或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5、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规定或公约的,产权人及管委会可依照合同或公约追究其民事责任。

6、产权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公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也可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附则

1、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2、适用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广州市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公约不得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公约的解释与修改:管委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在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释。管委会成立前,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管委会成立后,可由管委会根据产权人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约,应重新申请核准。

第4篇 shopping mall租户物业管理条款约定

shopping mall租户物业管理条款的约定

在shopping mall招租洽谈过程中,有关“入场期间业主提供的物业交付条件、及运营期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其它专业公司为租户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等物业服务相关条款的约定,通常是仅次于租金价格的谈判重点。

因为,shopping mall的业主、租户都认识到,shopping mall运营管理成败的关键,就是在于能否打造项目所在商业辐射区域范围内领先的购物环境,而购物环境的优劣不仅取决于驻场租户提供的服务品质、同时也包括shopping mall业主方提供的整体物业状况与服务支持。

因此,租户对物业服务合同条款的深究,不仅直接关系到前期投入费用、及后期经营过程中所必需支出的固定经营成本(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分摊等),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租户对shopping mall整体购物环境状况、及经营期间得到的业主物业服务支持程度的预期。同时,对于业主,也不仅只涉及到前期建设资金的投入、及后期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专业公司所产生的运营成本,更重要的涉及到shopping mall能否对优质租户具有足够的吸引力。

严格意义上,shopping mall选择租户的过程,同时也是租户特别是主力店租户选择shopping mall的过程。从租户角度,肯定希望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的工作项越多、标准越高越好,其中以零售业、餐饮业为代表的主力店租户,其自身经营过程中,用于安保、保洁、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都十分庞大,对物业服务费用更是斤斤计较。但作为业主,经营shopping mall从根本上为了逐利,作好物业服务,营造优质购物环境,都是为了实现更高的出租率、租金水平、及租金收缴率,不可能只为提升租户的满意度,就无限制地提供服务。租赁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条款的谈判过程,就是业主、与承租户博弈的过程。

shopping mall业主在与租户进行物业服务条款谈判过程中,要围绕着“shopping mall内所有物业管理、或服务行为都应最终满足业主资产保护与增值、经营行为(主要指:租赁行为)顺利开展”的最根本目的,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首先,应该承担业主作为mall主导者的责任(即通常提倡的“大业主、小租户”的shopping mall管理原则),通过以物业服务为代表的shopping mall运营期各种管理手段,对项目整体购物环境、特别是公共环境进行有效地管理控制。

再次,始终保持成本意识,对物业服务内容,不是简单地一刀切,对租户要求进行合理区分,提供不同层次服务,对租户运营管理充分了解,与租户合理沟通,清晰了解租户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业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保持租户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其中,主力店租户多属于餐饮、百货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业主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侧重于经营活动的硬件、软件支持,而不是租户自有员工工作量的代替。

租赁开间式商铺、特色经营的中小租户,自身人力资源薄弱,业主的物业服务应以全面为主,使租户可以将全部精力,完全投入到经营中。

对于部分租户的特殊要求,提倡引进先进技术,主要通过设施设备的改进,以物业交付条件的硬件形式实现,尽量避免使用后期物业服务的软性承诺。

运用长效成本管理概念,在通常租户租赁经营期都短于业主产权持有期的情况下,应该坚持自已管理重要设施设备的工程管理模式。,一般不采取租户代管方式。

对于物业服务条款的约定中有关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水电、空调管理等费用标准的确认,要作到明确、主动,避免受制于租户。

shopping mall整体运营、及租户经营活动组织,受单体、组群等mall不同建筑形态影响很大,业主在考虑物业服务支持条款时,要充分考虑建筑形态因素的影响。

结合上述原则,就shopping mall业主为租户提供的的安全、保洁、工程等方面物业服务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安全管理条款中,主要争议多集中在“租户资产保护、营业纠纷处理协助、通道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等四方面,在谈判过程中,应该按“业主主外、租户自理内部”原则,合理分解职责。

一,商品防盗,是零售、超市业主力店租户的关注重点,此类租户一般都设有内保组织,内部还设有红外、监控等技防报警系统,并多与公安机关直接联网。在资产保护条款洽谈中,租户永远希望业主承担的责任无限放大,但业主不可能对租户资产进行全面、及时的精确确认,所以,业主不要试图承担资产保全的风险,而且,在商业企业中,商品被盗问题,一直难以完全避免,例如,超市业认可的可控失窃率为千分之三,租户要求业主承诺资产安全,只是为了在“出现严重商品被盗事件”的情况下,寻求业主分摊责任风险。

在安全管理责任把握上,业主应主要从协防角度出发,在时间范畴,侧重于夜间的安全保卫;在空间范围,坚持租赁合同红线分界;“在租户非营业时间内,以暴力破窗、破门等形式,造成租户的财产破损,由业主(或所聘物业公司、保安公司)承担由执法部门确认的连带责任;但租户在非营业时间内,因自身疏忽,未关闭通道门、或可作为进出口的各类窗、管道、设备井等,及经执法部门确认的针对于租户的报复性行为,所造成的财产破损,业主不承担责任”是业主可以接受的资产安全管理条款约定。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租户往来商品进出管理,尤其是卸货区管理,业主应坚持“无责任管理”方式,一方面要求安保人员注意观察,一方面明确不承担对货物进出、特别是大型运货车辆离场的清查责任,货物坚持由租户自行交接。

二,业主所聘用安保人员,在租户营业期间内,主要职责侧重于“公共秩序维护”,按国家现有法规,安保人员不具备任何执法权,所以,在安全管理条款约定中,不要涉及业主负责、或协助处理商业纠纷,租户工作人员人身保护的职责,shopping mall中的零售业、餐饮业、特别是娱乐业,都是容易发生营业纠纷的业态,如安保人员介入处理租户与消费者的纠纷,一方面根本不具备处理权,更容易造成消费方情绪失控,事态扩大,使事件从最初的租户与消费者纠纷,演变为与安保人员的冲突。

三,通道管理(包括:各类电梯),包括租户的营业通道、及工作(工作人员进出、货物进出)通道管理,对于单体mall,有关通道管理尤为重要,shopping mall业态复杂,不同业态经营时间不同,超市业、餐饮业夜间还需要保证货运通道,通道的优化管理,首先,要根据业态规划、已签约租户的实现情况出发,在建设设计、设施设备配置,力争作为非常规时间营业的主力店租户,提供独立出入口(如建筑设计无法满足要求,可以通过电梯分层、分时控制,利用消防通道等方式),其次,通道管理条款要坚持明确约定,业主对于主公共通道的开放时间、及安全检查的管理权,通道管理中,不要试图通过安保人员的人防措施,让多家租户混用通道;最后,在单体mall中,业主应坚持租户独立通道与公共通道隔断门与租户实行“双锁管理”。

四,按国家相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对于shopping mall经营具有一票否决权,因此,通过消防验收后,业主要对mall进行整体消防管理,对于从事餐饮、娱乐业态等需要单独进行消防报批的主力店租户,在消防安全管理条款约定中,业主要坚持对租户的消防监督权、甚至要求停业权;同时,一方面在条款约定中,坚持“谁建设、谁管理”原则,而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多数租户的喷淋、烟感、光电等技防设施,都与mall整体消防系统事实连接的条件,对租户消防系统进行积极、主动(非正式约定)管理,但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业主不宜过度介入,承担租户消防批建、验收、抽检的风险。

其次,在保洁服务条款约定中,主要分岐一般都存在于“业主、租户保洁区域位置确认、及业主负责保洁区域的质量标准”等二方面,mall的建筑形态,是保洁条款约定中的最重要影响因素。

一,在单体mall中,业主要发挥保洁主导作用,确保整体环境品质,在与租户约定中,可以以租赁红线为界,进行划分,租赁范围以外,统一列入业主保洁服务范围。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出现部分主力店租户统租多层,、或承租面积较大的情况,租赁范围内的洗手间、消防楼梯、天顶、电梯门、扶梯等公共场地、公共设施,应要求租户自行保洁,可以用适度减免部分物业管理费作为谈判手段。否则,业主保洁人员要是以租户要求时间、质量标准进行保洁,很难进行工作安排,特别是多数业态的租户集中保洁时间,都在非营业时段,业主保洁人员进入租户场地,涉及资产保护,难以操作。

二,在多幢建筑组群 mall中,特别是在主力店租户多数独幢经营的情况下,业主应该把保洁力量主要投入到影响mall整体购物视觉环境的中心广场、景观水景等方面,让租户承租幢成为租户自行负责的独立保洁单位,包括外墙清洗在内,都由租户自行负责。

三、关于垃圾清运,要采取定期开放垃圾房,主力店租户自行“整包装清运”方式,不宜设置多个区域垃圾集中点,否则,不仅占用大量公共面积,也极大地增加了保洁人员的工作量。

四、在与租户的保洁条款约定中,要尽量避免由租户确认保洁质量的条款同时,关注约定细节,例如,餐饮业的隔油池、烟道清理、百货业的一楼橱窗是否属于外墙等。

再次,租户在工程管理条款洽谈判中,除

经营所需专属设备设施外,其余部分一般都希望业主能够“一包到底”,而业主应该灵活运用“谁建设,谁管理”的谈判原则,根据实际状况,按有利于shopping mall经营的目的,区别安排。

一,支持shopping mall整体运营所必需的高低压配电、给排水管网、消防系统等设施设备,及建筑本体等的维修维护,由业主进行统一管理,业主、租户一般都没有异议。但对于产权属于业主,即使是专供单一租户的空调系统、电梯等机电设备,及在租户租赁区域内的强电间、弱电间、风机房、管道井、水泵房等设施,也应坚持由业主统一管理。

一方面可以更有效的保护设备设施,避免租户代管中极可能出现的“只重使用,不重维护”的短视行为,一方面也对租户内部管线分布、调整等工程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及制约。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业主应要租户约定,租户要对业主的维修维护工作提供便利,例如,在二次装修中预留检修口等。

二、在工程管理中,维修维护责任的界定,通常是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业方应从租户规模角度,结合设施设备配置实际,合理区分。在shopping mall中,租赁中小开间、从事以商业零售、服务业的中小租户,一般都是直接利用业主提供的物业交付条件,再配置经营道具。从设施设备所有权、租户人力资源、及通常中小租户的合同短期性角度,对于中小租户,业主的维修维护服务应该采取“统管式”,解决租户的后顾之忧。而主力店租户,一般都自行进行内部装修、设备设施配置,业主通常只需提供给排水、供电、燃气、(部分包括:制冷、供暖管道)至租赁区域入户门,再由租户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对接。按“谁建设,谁管理”原则,租户入户门内的设施设备,都应由租户自行进行维护维修。

但在经营期内,租户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经常是由业主、租户双方拼装建设的,因此,如果发生功能性故障,不经过全面检查,一般难以迅速界定维修责任,同时,租户也不可能像业主方,保持一支完整的工程管理队伍,这样,往往会延误维修时机,甚至影响租户正常经营。所以,对部分产权虽然属于业主,但直接影响租户经营经营的“供电、供水、制冷、供热”线路或设施设备,业主可以与租户约定有偿的维修维护条款,纳入整体工程管理范围,但相关条款中,应对租户自建部分的质量验收、使用方式、更新费用、维保标准有明确的约定。

三、在物业服务条款约定中,有关水电、制冷、供暖价格标准的约定,也应列入工程管理范围内,shopping mall多数采取为二次供电、供水方式,单体mall一般是中央空调集中制冷(供暖)。目前,国内多数城市逐渐采取分时供电方式,不同业态经营时间不同,用电、用水价格,及中央空调制冷(供暖)能耗分摊方式,都需要提前与租户约定。对于长约租户,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条款要约定的不是单纯的价格,而是价格标准的计算方式及依据,以备国家水电价格的调整。水费价格约定中,应充分考虑到国家日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现在,shopping mall作为用水户,目前国家统一按商业标准收取水费,但餐饮、娱乐、特别是洗浴、桑拿等行业,水费标准制定很高,所以,应在合同中欲留伏笔,以备国家征收方式发生变化。

第5篇 新世界物业租户管理公约

新世界物业租户管理公约

一、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1、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管委会、相邻产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②、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③、在天井、庭院、平台、露台、屋顶、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④、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⑤、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⑥、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⑦、私设摊点;

⑧、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或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⑨、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⑩、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3、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4、禁止封闭阳台、露台、庭院。

5、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7、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使用人的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紧急

情况下无法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下,进入单元内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

二、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依照本公约,委托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各项收费标准。

2、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公约的,管委会、相关产权人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依照公约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个别使用人违反公约或损害其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代表产权人提起诉讼;在其他有关本物业的法律诉讼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有关诉讼费用由各产权人分摊。

4、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约、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的3‰的滞纳金或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5、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规定或公约的,产权人及管委会可依照合同或公约追究其民事责任。

6、产权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公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也可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附则

1、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2、适用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广州市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公约不得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公约的解释与修改:管委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在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释。管委会成立前,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管委会成立后,可由管委会根据产权人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约,应重新申请核准。

第6篇 物业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制度

物业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我公司和所有租户的合法权益,遵循安全、计划、节约、方便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物业管理科在公司综合办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所有租户的房产、水、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 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司所有租户的水电暖运行、增容审批、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审查、节能技改方案制订、供暖费用、租金费用延续及合同变更手续费等工作。

第三章保障、运行、维护

第五条 物业管理科负责对公司所有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系统进行保障、运行、维护等并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 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司所有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变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四章停水、停电、停暖、租金变价

第七条 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物业管理科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通知公司所有租户。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物业管理科应提出书面申请,向公司领导报告停水、停电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并合理安排,并提前通知。

第九条 如遇冬季偶发停暖情况,物业管理科应及时与供暖公司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停暖事宜。

第十条 如遇租户的租金涨价时,特来管理科应事先通知所有租户。

第十一条 除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可以立即停水、停电:

1.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2.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

3.水、电、暖例行检修。

4.单一建筑物内部水电维修。

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停暖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第五章 计量、收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科对公司所有租户实行单独水电暖租金计量,费用根据租户的实际情况收费,具体收费事宜到物业管理科进行办理。

第七章违章查处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设施、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设施或以不正当手段使水电设施损坏等,均视为违章行为者,物业管理科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十四条 凡未经物业管理科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供电线路和上下管线等,一切责任由部门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物业管理科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屡教不改者,水、电管理人员有权队其停水、停电。

第十五条 对违章使用水电的行为,任何部门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动力处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租户在出现紧急意外情况时请按照公司所有租户《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7篇 承租户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承租户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程序

1、承租户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

2、装修方案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由装修方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3000元以下的装修押金。

3、装修队伍进场前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装修结束,装修队伍退场场前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退还手续,办理后证件如有遗失,每张赔偿10元。

4、装修完工后,装修方应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5、物业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的十天内检查装修方是否按章施工,如无违规行为,押金在一月内退还。

二、装修要求

1、严禁对承重墙、外墙、梁柱、楼板、阳台、通道及窗台等进行凿、拆、改建,不得随意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或自建门窗等。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罚款。

2、不得在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隔热层及防水层上凿(钻)孔,所有装修材料只能选用轻质材料,严禁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

3、严禁将办公和生产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更换卫生间地面瓷砖必须作防水处理。造成楼层渗漏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方负责。

4、不准在施工区域以外进行施工。装修垃圾由装修方负责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撒垃圾。

5、管线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空调机应安装在指定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协调。

6、设立广告牌必须征得批准同意,并安装在指定位置,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事先申请,批准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8、装修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留宿、煮食、随地便溺。

9、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10、装修期间,物管人员有权进入装修场地,检查各项工程是否符合报批内容。

三、违规责任

1、在装修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押金。

2、装修施工中对公共设备或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8篇 租户入住管理方案范本

租户入住管理方案

在办理租户入住手续时,为租户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周到的服务,对于塑造管理公司的形象,给租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具有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1、管理内容:

(1)在租户领房前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

(2)精心布置租户入住现场,为租户办理领房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

(3)凭租户所持的入住通知单和各类必备证明,发放交房资料。

(4)收回租户按规定填写的各类表格,收取租户应缴纳的费用。

(5)陪同租户验房,办理领房手续。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经租户确认后,填入《租户验收交接表》。

(6)对验房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与租户约定时间,及时解决。

2、管理措施:

(1)制定《租户领房程序》;

(2)策划租户入住现场布置方案;

(3)按照租户领房程序,安排工作流程;

(4)热情接待,百问不厌,虚心听取租户意见;

(5)按规定办理租户入住手续。

第9篇 租户退房管理作业规程

租户退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租户退房工作流程,确保房屋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完整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租户退房的处理。

3.0职责

3.1客服部前台/管家--负责退房记录与传递、过程跟进、结果确认、信息盘点上报

3.2维修组负责对退房后损坏设施设备的修缮。

3.3服务站站长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审核、检查与协调。

3.2物业经理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确认。

4.0程序要点

4.1住户退房信息受理

4.1.1退房信息来源--住户电话、微信、当面通知。

4.1.2退房信息确认--管家询问退房原因,确定退房房号、退房时间,约定退房交接时间。

4.1.3退房过程--查询欠费情况,当面交接房屋设施设备、家具家私,抄写水电表读数。

4.1.4费用结算-按照现场情况扣款,将《退租申请表》提交财务。

4.2退房信息确认

4.2.1管家询问退房房号、退房原因。

4.3退房要点

4.3.1查询租赁合同是否已到期,查询退房房号的欠费情况,并将退房引起一切问题于租户进行沟通。

4.3.2租赁合同到期的,约定退房交接时间,检查交接房屋内家具、家私,设施设备完整情况,对于损坏的物品当面于租户确认,并协商赔偿方式,若同意押金扣除,按照公司公司价格一览表进行扣费。抄写电表、水表读数并记录在《退租申请表》

4.3.3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提前告知租户,因违反租赁合同无法退回押金。约定退房交接时间,检查交接房屋内家具、家私,设施设备完整情况,对于损坏的物品当面于租户确认,并协商赔偿方式,若同意押金扣除,按照公司价格一览表进行扣费,填写《退租申请表》。1天内通知社区将该户出入卡注销。

4.4退款管控

4.4.1将租户、物业经理确认后《退房申请单》提交至财务,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打款。

5.0相关记录

《退租申请表》退租申请表(2022-9-7-修订).doc

6.0支持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物品价格清单》

第10篇 大厦租户入住管理方案-2

大厦租户入住管理方案(二)

在办理租户入住手续时,为租户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周到的服务,对于塑造管理公司的形象,给租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具有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1、管理内容:

(1)在租户领房前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

(2)精心布置租户入住现场,为租户办理领房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

(3)凭租户所持的入住通知单和各类必备证明,发放交房资料。

(4)收回租户按规定填写的各类表格,收取租户应缴纳的费用。

(5)陪同租户验房,办理领房手续。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经租户确认后,填入《租户验收交接表》。

(6)对验房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与租户约定时间,及时解决。

2、管理措施:

(1)制定《租户领房程序》;

(2)策划租户入住现场布置方案;

(3)按照租户领房程序,安排工作流程;

(4)热情接待,百问不厌,虚心听取租户意见;

(5)按规定办理租户入住手续。

第11篇 大厦业主租户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部的服务过程是大厦运营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负责公共区域各楼层的各项服务场地管理,也是面对业/租户各类服务关系。管理部的工作又是销售工作的延续。

当营业部完成一份租赁合同,业/租户进驻大厦时,租赁合同的执行就要依靠管理部的服务工作来维系,其工作质量的优劣还会影响到日后业/租户对管理公司的形象。

1.管理部的主要业/租户管理任务:

管理部的主要任务就是服务。只有健全业/租户档案及服务内容,才可能留住旧业/租户,吸引新业/租户。

2.管理部业/租户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及时上行下达业/租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协调与业/租户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

做好与业/租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及跟进;

接听业/租户投诉,解决业/租户投诉;

接听业/租户工程报修电话,及时联系修复;

3.楼层钥匙的管理

管理部内设有大厦钥匙柜,钥匙柜内存放有大厦各个楼层、各个单位、公司的钥匙。钥匙柜的设立既可为忘记携带或遗失的业/租户提供开门服务,亦是大厦安全消防工作的必要保证手段。

4.业/租户档案管理

业/租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一般

业/租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1)收集业/租户单位资料

2)业/租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之押金

3)业/租户装修工程文件

4)业/租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5)业/租户资料补充

1]业/租户联络资料

2]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3]管理人员在日常职务常与业/租户人事变迁资料

6)业/租户与管理处往来文件

7)业/租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8)业/租户请修记录

9)业/租户投诉记录

10)业/租户单位有关的工程档案(与二次装修工程有关资料)

《租户管理制度(1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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