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材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辅材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辅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辅材分类与编码:建立完善的辅材分类体系,为每种辅材分配唯一的编码,便于管理和追踪。
2. 采购管理:设定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申报、审批、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付款等环节。
3. 库存控制:制定库存水平标准,实施定期盘点,防止积压和短缺。
4. 领用与发放:规范领用手续,确保辅材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5. 使用监控:记录辅材消耗情况,分析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6. 废弃处理:制定辅材废弃处理规定,确保环保合规。
辅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管理能减少辅材采购和使用的不必要延误,提高生产效率。
2. 节约成本:有效控制库存,避免过度购买导致的资金占用和损耗。
3. 确保质量:通过规范的使用和监控,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因辅材问题引发的次品率。
4. 环保责任:妥善处理废弃辅材,符合环保法规,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形象。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全面的辅材管理制度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流程和标准,供员工参考执行。
2. 建立信息化系统:引入erp或mis系统,自动化处理辅材的采购、库存、领用等信息,提高管理精度和效率。
3.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辅材管理培训,提升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同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4. 定期审计:设立内审机制,定期检查辅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
5. 激励机制:设立节约奖励,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制度持续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辅材管理制度,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1篇 原材料、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 采购管理制度
1、供应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部门的计划,按时按量地采购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商务谈判必须要有3人以上的人员参加,商务谈判的内容(价格、质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要及时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合同文本后,才可与供应商签订。在合同上注明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要求,同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品质检验单,必要时质检部门可到原、辅料产地进行予检。
2、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应提前向质检部门提交物料检测申请单,质检部门及时安排计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完成采样、制样、化验、开出分析报告单,经质检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作为“进出厂物品检测单”,并填明数量、质量、级别等,分别保送财务、供应作为结算依据。分析报告单同时报送技术部门、生产部门。
3、对于经检验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供应部门有权提出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财务暂时不予付款,由供应部门通知供货单位前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执行合同最终以仲裁结果为依据。
二、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流程
1、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质检部门,注明供货单位、物料名称、数量、批次、进厂日期等,由质检部门安排计量、采样、制样,上述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并让供货单位全程监督并得到认可。同时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原料库管,由原料库管人员安排堆放。
2、已计量的原、辅材料由库管人员按不同的品种堆放,不能混杂,插牌标明品名,分析报告单未送达不准使用,否则追究库管人员或使用单位人员的责任。
3、每批原、辅材料计量结束时,质检部门立即会同供货方或公司供应部门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采、制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公司质检部门安排化验、一份交供货单位、一份经双方共同签字封口作为仲裁样品放公司质检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三到六个月,质检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化验出来,报技术部门和生产车间通知使用。
4、双方共同采样的分析结果和供方结果在国标允差范围内,质检部门才能开出结算用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若双方超差,则按合同约定的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每批物料必须判明级别、若质量达不到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质检部门书面通知财务暂停付款,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后再作处理。
6、未经采样的物料车间私自使用,追究车间和原料库责任。
7、结帐一律以质检部门开出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为准,否则追究财务部门责任。财务部门在结帐时如发现对方发票与我方“进出厂物料检测单”数字有出入,应暂停付款,并及时请示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商定后处理。
8、物料的计量、取样、制样、分析的监督控制管理办法另定。
第2篇 成品及原辅材料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7、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2、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3、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4、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5、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7、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9、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20、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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