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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汇编(2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办公环境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下内容将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消防设施与设备管理: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2. 火源控制: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

3. 安全通道与出口管理: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设置清晰的疏散指示标识。

4.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5. 消防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

6. 消防巡查与记录: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应急预案

办公楼消防应急预案如下:

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手动报警器或拨打119报警,并向公司消防负责人报告。

2. 疏散撤离:遵循“安全第一,快速有序”的原则,按照预设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至指定集合点。

3. 初期灭火: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尝试初期灭火。

4. 应急救援:设立临时急救点,协助受伤人员撤离,并联系医疗救援。

5. 协助消防部门: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提供火场信息,协助查找火源。

6. 火灾后处理:评估损失,组织恢复办公秩序,修复损坏设施,进行事故调查。

上墙模板

1. 消防安全标语: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火患无情,警钟长鸣。”

2. 消防设施图示: - 灭火器位置图 - 消防栓分布图 - 疏散通道指示图

3. 消防安全守则: - 禁止吸烟 - 不私拉乱接电线 - 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 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疏散路线

4. 紧急联络信息: - 公司消防负责人联系方式 - 当地消防局电话 - 紧急医疗救援电话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我们致力于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办公环境,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安心工作。请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我们的安全。

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事项

一、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要保障办公楼内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放置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应保证办公楼内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扑救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第2篇 z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

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本办公楼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根据本市高层楼宇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本办公楼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公楼消防管理人员由18岁至35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优良,经使用单位审查合格,并经一定的消防业务培训者担任。

第三条 消防管理人员在管理处的领导和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执行规章制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监护动火作业;

4.管理消防器材设备;

5.负责管理好消防控制中心,并实行24小时监控,保证各项装置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6.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扑救。

第五条 办公楼各办公单位应实行防火责任制,各单位的经理或行政负责人、防火责任人,在消防机关和办公楼消防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负责做好各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经常考察员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

3.督促员工管理好用火用电和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

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第七条 必须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八条 各业主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九条 各业主在防火分区范围内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办公楼管理处负责审核,超过50平方米的应报告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第十条 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 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办公楼消防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二条 办公楼内商场、餐厅及各类店铺等公共场所,应设安全疏散示意图,用中文和英文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情况,处单位500至2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0至300元罚款: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单位1000元至3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200至500元罚款:

1.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五条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功能的,或不按消防机关发给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分别情况,处单位3000至5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300至500元罚款,处住户200至400元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楼宇管理处消防工作人员的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分别情况,处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300至500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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